裁判文书说理原论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裁判文书作为法律实践的产物,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具有权威性、指导性、记录性等多重属性,是审判活动的重要成果。
同时,作为法律文件,裁判文书也关乎着法律规范的落实和社会公正的实现,要求其能够真正反映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推动法治的有序展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明的、先进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精髓所在,是我们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丰富的内涵,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正等方面,要求我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从而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
首先,裁判文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主义精神。
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第一项内容,包括了国家、民族、人民对祖国的深深情感和强烈责任感。
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要强调爱国主义精神,在保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加强国家法律权威,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如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政治安定等敏感问题时,要始终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根本,保持审慎、稳妥、公正,不容许任何人随意挑战国家的底线。
其次,裁判文书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集体主义精神。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了社会公德、集体荣誉感等方面。
在对于民事纠纷的裁判中,裁判人员要始终坚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注重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团结和谐。
遇到集体荣誉和个人权益之间存在矛盾时,应当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以避免社会矛盾和纷争的加剧。
同时,裁判文书还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社会公正、尊重法律等重要精神。
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法律实践的核心要求,要求所有司法活动都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犯。
裁判文书在表述中要用朴素的语言,明确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使公民易于理解。
论我国民事裁判理由的公开:问题、原因与对策

论我国民事裁判理由的公开:问题、原因与对策倪培根【摘要】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裁判权受法律拘束的具体体现.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并推动裁判理由公开方面的司法改革,但是经过十几年的运作,裁判理由公开的现状却令人不甚满意.在法官说理意识和说理能力有所提升的今天,制约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最主要的因素是,法官缺乏说理的制度环境和职业保障.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案件分流机制不健全、法官评价体系不科学、法官说理空间有限.因此,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注重构建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合理设定法官的评价标准,拓展法官的说理空间.【期刊名称】《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38)004【总页数】5页(P76-80)【关键词】裁判理由;民事裁判书;说理义务;职业保障【作者】倪培根【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5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和第154条分别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这表明,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必须公开裁判的理由,即法官必须履行说理义务。
党的十八三中全会报告也明确提出“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事实上,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具体到裁判文书而言,就是要加强裁判理由的公开。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改革纲要》),有力地贯彻了这一会议精神,进一步地强调要加强裁判理由的公开。
其实,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文简称《证据规定》)第64条就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该……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无独有偶,《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也提到“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指南(试行)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指南(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施行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工作指南(试行)第一条【依据和目的】民法典施行后,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标准及尺度,提升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效果和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基本遵循】适用民法典制作裁判文书,应当围绕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进行释法说理,以证明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遵循以下七个原则:(一)坚持合法性。
释法说理应当按照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的相关要求,将合法性贯穿于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环节。
(二)坚持逻辑性。
释法说理应当遵循法律逻辑、诉讼逻辑、审判逻辑,以请求权为出发点,要件分析为基础,民事权利和义务为核心,重点围绕民事行为的性质、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释法说理。
(三)坚持正当性。
释法说理的内容应正当合理,对诉讼各方要平等对待,完整回应各方意见,符合程序正义的内在精神和基本要求。
(五)坚持针对性。
释法说理应当以请求权为基础,针对诉讼各方主XXX争议焦点进行,充分回应当事人的关切所在。
(六)坚持适度性。
释法说理应当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说理,繁简得当。
(七)坚持情理性。
释法说理应当做到情法两平,文书中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既要符合法律精神,也要符合通行的经验法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一般的社会公平、正义观念。
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

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现状及构想——以司法公开为探讨背景王继余;马源
【期刊名称】《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30)001
【摘要】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或不说理是我国目前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突出问题,立法上的原因是关键,要改变裁判文书说理的现状,不仅要在立法上对说理进行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培养提高法官素质,还要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并规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总页数】5页(P23-27)
【作者】王继余;马源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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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法系裁判文书说理的比较与借鉴

两大法系裁判文书说理的比较与借鉴
刘莉;孙晋琪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年(卷),期】2002(000)003
【摘要】在欧洲大陆早期,由于源于罗马法的传统,认为法官的责任只是引用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必以判决理由来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判例,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前的法国,法官泄漏判决的理由还要受到很重的处罚。
在德国,法官泄漏判案理由即使不受到处罚,也会被认为不大妥当。
只是到了近代,欧洲大陆各国才陆续确立了裁判要说明理由的做法。
法国于1810年颁行的法律规定:“不包括裁判理由的判决无效。
”对此,勒内·达维德论述道:“判决必须说明理由这一原则今天极为牢固地树立了,在意大利,宪法本身就此作了规定。
”
【总页数】2页(P18-19)
【作者】刘莉;孙晋琪
【作者单位】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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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为视角 [J], 屈佳;陈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论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及其完善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及其完善姓名:***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20090310山东大学硕t:学位论文中文摘要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随着司法改革进程的推进,裁判文书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但是我国目前裁判文书总体质量不高,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所承载的司法意义,对司法公正的实现也形成了不利的影响。
因而,亟需裁判文书亟需进行改革。
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绪论,综合论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第二部分是裁判文书的理论综述,主要论述了裁判文书的特点和功能;第三部分论述了古今中外裁判文书之比较。
第一,通过与我国古代裁判文书的比较,指出在说理的透辟和语言的精炼、生动方面,当代裁判文书有借鉴古代裁判文书的必要;第二,通过与我国近代裁判文书的比较,指出当代裁判文书应当重视说理,语言力求通俗易懂:第三,通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裁判文书的比较,阐述二者之间在说理方式、逻辑结构、整体色彩、语言风格等方面的不同,指出我国裁判文书改革应侧重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突出裁判文书的整体色彩和演绎法精神,讲究逻辑推理,同时吸收英美法系裁判文书的合理因素,使司法证明更具开放性:在语言风格方面应更多地向英美法系国家学习,尽量以大众化的语言制作裁判文书。
第四部分论述了目前我国裁判文书的现状。
第一,介绍了目前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说理不充分,说服力不强;二是对当事人诉辩主张归纳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反映案件争议焦点;证据表述千篇一律,未能体现出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等情况;三是制作过于简单,必要的审理过程没有交待;第二,分析了裁判文书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法官整体素质不高,难以撰写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二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只重视裁判结果及判决作为执行根据的价值,不重视裁判文书的程序价值;三是法官尚未真正独立行使审判权,缺乏制判动力,裁判文书制作敷衍了事:第三,明确了裁判文书改革的必要性,一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二是建设法官文化的重要途径;三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内在需要。
裁判文书公开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新刑民)

• 其二,准确反映案件当事人及其诉 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情况。 • “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 诉讼。” • 如果案件当事人中有未到庭的或者 有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应 如实写明到庭和未到庭、中途退庭 的情况。 • 如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应写明“原告(被告或第三人) ×××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 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 席审判。”
• 其一,要使审理程序合法性在裁 判文书中得到充分体现。 • 要对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写明 不公开审理的理由,表述为 “„„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 涉及国家机密(或者个人隐私、 被告人系未成年人等), „„ 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案件审理中有诉讼保全、管辖异 议或者指定管辖,变更、追加当 事人,合议庭成员变更等情况, 应当具体表述。
• 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必须做到: • 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证的事 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法庭 公开举证、质证,才能认证;未经法庭 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 • 要注意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 证据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 • 证据要尽可能列举得明确、具体。案情 简单或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集 中表述;案情复杂或者控辩双方有异议 的,应当进行分析、认证;一人犯数罪 或共同犯罪案件,还以分项或者逐人逐 罪叙述证据并分析、认证。 • 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 张中可不予叙述,而只在“经审理查明 ”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以避免不必要 的重复。 • 叙述证据时,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 人的安全和名誉。
• 第三,准确援引法律条文 • 在引用法律条文的范围上,人民 法院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 释作为裁判依据的,应当在判决 书中引用;当事人双方均属于本 行政区域的,可以引用地方性法 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对 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 触的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执行,但不得 在文书中引用。
法院判决书的说理研究

陈梦依 王 茹 ’
( 兰州大学法学院 7 0 3 ) 3 0 0
【 摘 要 】 年 来 , 越 多 的案件 受到 社会 公 众 的 关 注 , 院判 决 书 近 越来 法
不再是 只针对 案件 当事人 , 民众 的法律 意识也 得到 了很 大提 高 , 多人 很 诉 讼是 为 了“ 讨说 法” 因此 , 。 旧有 的判 决书模 式很 难 满足 现 实 生活 的 需要 , 这就 需要 增加判 决 书 中说 理 的部 分 , 公 众 明 白适 用 的法律 , 使 增 强判 决书和 法律本 身 的权 威性 。本 文主要论 述 了英 美法 系和 大陆 法 系 国 家的判 决书说理 分析和 我 国 目前 判 决 书说理 的 现 实分 析 , 旨在 寻 求
【 键词 】 决 书 ; 关 判 说理 ; 法律论 证及推 理
一
、
引 言
改革开放 以来 , 我国逐步建立完善社会 主义法制体系 , 为此 并 做 了大量 的工作 。经过三 十多年 的努 力 , 已制定 了较 为完备 的法 律法规 。近年来 , 随着传媒事业 的发展和 民众法律意识 的觉醒 , 越 来 越多 的人开始 关注一些具有社 会影响性 的案 件 , 对法 院审判工 作 而言 , 这无疑是一柄双刃剑 , 既是对 其工作 的监督 , 又给其 带来 了巨大 的舆论压力和 困扰。在这种情 形下 , 如何保证 司法独 立不 受社会舆论 的影 响就成为 了法院与法官必须面对的难题 。笔者认 为; 解决这一 难题 的最有效 办法就是提高 法院特别是 主审法官 的 审判能力 , 使做出的判决合法合 理 , 既能堵住悠 悠之 口, 又可 以提 升法 院判决 的权威性和信服度 。而 中国现在的法院判 决书虽然较 以前有 了大 的进步 , 但仍 没有达 到这一标准 , 还需要继 续改进 。说 理是指说 明作 出判决 的理 由, 即人 民法 院为什么作 出这样 的判 决 , 法律依据是什么 。制作裁 判文书既应 当从情理 上说理 , 还应从 法 理上说理 , 说明判决合理合 法。“ 快裁判文 书 的改革 步伐 , 加 提高 裁判文 书的质量 。通过裁判文书 , 不仅记录裁判过程 , 而且公 开裁 判理 由 , 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 司法公正形象 的载体 , 进 行 法 制 教 育 的生 动 教 材 ” 。本 文 拟 从 以下 几 方 面 展 开 , 介 绍 一 下 先 英美 法系和大 陆法系 国家 的判决 书是怎样进行 说理 , 然后 从 中国 语境下思考如何 因地制宜 , 鉴两大法 系国家 的优秀经验 , 借 以提高 法 院判决 书的说理性 , 最终增 强其权威 和信服度 。 二 、 美 法 系 国 家 判 决 书 说理 情 况 分 析 英 在英美法系 国家 , 例法的作用 很重要 , 判 没有 系统 的成文法 , 法 官在审判案件 的时候就必须反 复斟酌案件 的本 质及合理性 , 采 用 从 案 件 到 案 件 的推 理 的思 维 过 程 。“ 普 通 法 法 律 家 富 有 特 性 在 的学 说 、 想 和 技 术 的 背 后 , 一 种 重 要 的心 态 。 这 种 心 态 是 : 思 有 习 惯 于具 体地而不是抽 象地观察事物 , 相信 的是 经验而不是抽 象概 念; 宁可在经 验的基础上按 照每个案件 中似乎正义所要求 的从一 个 案件到下个案 件谨 慎地进行 , 而不是事 事 回头求助假设 的一般 概念 ; 不指望从被公式化了的命题 中演义 出面前案件 的判决… …” 英美法 系的国家采取遵循先例的原则 , 即上级法 院、 本法 院原先 前 的判例 对下级法 院和本法院后来 的类 似案件具有 约束力 , 同级的 其他法 院的判例乃至下级法院 的判例对某法院的案件判决 也具有 参考意义 。因此 , 在英美 法系 国家中 , 官撰写判 决书 的时候 , 法 特 别是那些有新意 的案件 中, 始终有创造规则 的考虑 , 他们 面对的不 仅仅是 一个案件 而是一系列案件 , 他们考 虑得更多是这个 判决对 于未 来司法 的影 响而非仅仅是这一个 案件能否得 到 良好 、 当的 恰 处理 。而英美法 系国家 的预期受众 , 主要 不是案件 的当事人 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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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原论
裁判文书说理原论是指在裁判文书中,对裁判结果的依据、理由和认定根据等进行说明和阐述的一种说理方法。
裁判文书说理原论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裁判文书中,裁判者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裁判结果进行认定和作出相应裁判。
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裁判者需要清晰而有力地阐述其裁判的依据和理由,从而使得裁判结果得以得到证明和解释。
裁判文书说理原论的核心思想是“何以解释,唯有法律”,即裁判结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作出,并且需要通过充分、客观、严谨的说理,使得裁判结果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社会的接受。
在裁判文书中,裁判者需要尽可能地详细说明自己的理由和证据,并且阐述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和判例。
此外,还需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认定,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臆断的影响。
总之,裁判文书说理原论的实践要求裁判者具有充足的法律知识基础和严谨的思维方式,能够全面、客观、合理地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