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研究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法院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雷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黄文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文明和公正司法的载体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认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
”[1]为规范裁判文书.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今年上半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组织人员对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了评查。
本文拟结合评查的情况与审判实践.就目前法院裁判文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法院裁判文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期望能够对裁判文书的进一步改革和规范有所裨益。
一、民商事案件中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所谓民事案由,实际上是对民事案件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也是对民事案件所反映的法律关系在整个民事法律大坐标中的准确定位。
准确地确定案由,对于裁判文书事实的叙述、说理、适法能起到一个导向性的作用。
但在评查中却发现民事案由的确定不准确、不规范,其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与刑事案件的定性相比较,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复杂得多。
关于案由,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
这是民事案件审理以及制作裁判文书中一个非常核心的问题,涉及到对当事人诉的准确把握,涉及到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更涉及到法律的准确适用和案件实体的正确处理。
准确地识别和理清法律关系并以此确定案由是审理一个民事案件最基础性的工作。
评查中发现对讼争案件的法律关系界定错误的突出表现在:一是不能正确解读、把握当事人的诉。
只有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没有诉就没有诉讼。
但在评查中发现.很多办案人员往往不认真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甚至撇开当事人诉讼请求来确定案由。
在实践中,笔者认为不仅要正确解读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还要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来确定案由。
二是办案法官能力不够,无法准确识别法律关系。
怎样从纷繁复杂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准确地界定所办案件的法律关系.这是最能体现一个办案人员素质和能力高低的水准。
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

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浅谈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裁判文书,作为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是彰显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的法律宣言。
裁判文书在法治生活中要获得理想的法律效果,则必须要让裁判文书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与接受。
裁判文书的说理则是实现裁判文书可接受性的必经之路。
一、我国裁判文书说理性缺乏之原因剖析裁判文书说理,在英美法系国家做得比较充分。
在我国,裁判文书署名责任制的虚空以及重结果,轻过程观念导致社会群众只论判决结果,而不问判决由何而来。
法律传统上的根源性、现行裁判文书制度的缺陷及唯结果论的使然,是我国裁判文书与说理性脱节的深刻原因。
(一)我国法律传统渊源为大陆法系苏力教授在《判决书的背后》一文中曾谈到普通法法官在司法论证上的高超技艺,尤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最为出色,相比之下,大陆法系的法官则逊色多了。
大陆法系的法官们的判决意见,一般都比较短,无论从说理充分方面、分析的严密性方面亦或是涉猎的广博性方面,往往不及英美法系的法官们。
苏力教授认为这种司法文书的差异性不仅仅是法官个人职业素养的差异性造成的,而是和他们身处的整个司法制度设置息息相关。
众所周知,英美法系最主要的法律原则即遵循先例。
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就是本级法院和上级法院做出的判决对本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在将来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是审判者,在制作司法意见的时候,更是造法者。
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的情况下,主要任务是依据成文法典对具体案件做出恰当的判决。
两种法系制度上的这种区别,在相同案件的判决上,受到的影响范围是不同的。
我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案件的进展及审判,均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
撰写法律文书时,在三段论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律撰写裁判文书,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狭小。
因此,我国目前法律文书普遍说理性不强的状况,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
(二)裁判文书署名责任制的空白英美法系中由于遵循先例的原则,裁判文书的判决及其它的制作者一般是同时被引证的。
法官“讲理”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

法官“讲理”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作为司法系统中的核心人物之一,法官的工作不仅仅是裁判案件,更是要讲理。
所谓讲理,就是在司法活动中要按照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来处理案件,不偏不倚地做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刑事裁判文书而言,也需要切实说理,不仅仅是简单地列举案情、罪名、证据和判决结果,更要探究案件的核心问题,展示法官的执法思路和实践能力。
讲理是法官的基本要求。
法官要依照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公正行事,不能听信谣言、陷入情绪、偏袒某一方,更不能被别人的影响而做出判断。
为此,法官需要具备高超的法律素养、扎实的专业能力和公正的心态。
在审理案件时,法官会认真审阅各种基础文献,深入调查研究,严格掌握证据和法律条款,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法官也会多方面考虑案情,确保审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
说理是刑事裁判文书的重要内容。
刑事裁判文书需要说理,就是要将案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证据材料、判决依据等方面的核心问题进行清晰、严谨的表述和阐述。
说理需要法官做到严密的思维逻辑,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深度的思考,以便读者能够较为全面、准确的了解案情,认识法律事实和判决依据,真正实现裁判的公正和合法。
一份好的刑事裁判文书对于法官和当事人都至关重要,对法官而言,写好卷宗能够提升审判质量,对当事人而言,能够领悟法律精神和保障权益。
说理不仅仅是为了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更是为了将案情、罪行和证据最准确地呈现,将判决结果最合理地表现出来。
说理需要立足于案情本身,从法律依据的角度来分析案情,在该判定有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事实、是否有情节、从轻、从重、减轻情节、加重情节等考虑因素,以最适合的方式统一法律规定和人的道德观念。
总之,讲理和说理是司法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官需要在裁判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确保判决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刑事裁判文书的说理,更是展现法官执法思维的精髓所在,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证。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研究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研究作者:朱玉聪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摘要:裁判文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为記录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裁判文书定纷止争的功能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发展到解决社会公众的疑问,并逐渐具有网络普法功能。
本文以江西精神病人偷刀杀人案为例,分析在裁判文书网络化的新背景下,说理的逻辑和水平对于实现裁判文书各功能的关键作用。
关键词:裁判文书;网络普法;说理必要性江西一女子因感情纠纷萌生了杀人想法,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间,从超市拿起两把菜刀直接放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并径直在超市入口处离开后,当街砍向路人并致其死亡。
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该超市承担一定补充赔偿责任后,由于对认定超市足以发现其行为异常的事实未进行充分说理,判决书引起了激烈争论和质疑,再审法院迫于巨大的舆论压力判决超市不承担任何责任。
作为裁判文书“上网”后引发舆论轩然大波的典型案例,江西精神病人偷刀杀人案关于民事赔偿的三份裁判文书,代表性地反映了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我国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全民网络时代背景下裁判文书说理的新意义。
一、我国法律关于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二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要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要讲究文理,语言规范,表达准确,逻辑清晰,合理运用说理技巧,增强说理效果。
第三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要立场正确、内容合法、程序正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要围绕证据审查判断、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说理,反映推理过程,做到层次分明;要针对诉讼主张和诉讼争点、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说理,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案件社会影响、审判程序、诉讼阶段等不同情况进行繁简适度的说理,简案略说,繁案精说,力求恰到好处。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民事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逐步深入,传统的纠问式民事审判方式已被辩论式审判方式所取代,这一深刻的变革决定了作为民事诉讼活动结论和依据的裁判文书也必然随之变革。
裁判文书的改革与整个审判方式改革一样,势在必行。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民事裁判文书质量不高是个普遍问题,已成为当事人上诉、申诉甚至缠诉的重要原因。
要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关键是对传统裁判文书进行改革,将民事裁判文书改革同时纳入审判方式改革的轨道,真正实现审判方式的完整改革。
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一粗浅分析。
一、当前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一)首部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民事裁判文书首部反映案件审理过程的表述过于简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起诉时间、立案时间、送达时间、开庭时间等大都未作表述,没有体现出法院审理案件的完整过程,使当事人不能清晰地了解审判全过程;二是超审限严重却不作任何解释。
有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中,从一审到二审,历经二年多,而裁判文书中没有任何有关法定延长时限的说明;三是适用简易程序或特别程序却不交待法定事由。
民事裁判文书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仅影响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使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影响。
公开审判的目的是保证司法公正,避免暗箱操作,首部过于简单地表述,不能充分体现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
(二)事实部分不完整以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事实部分包括:一、原告起诉、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二、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对该判决书样式的说明要求是“文字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因此充其量只能概括双方的诉讼请求和讼争焦点,对双方的言辞论辩要点、各自主张、举证质证等实质性问题无法反映。
接下去的“经审理查明”部分应该表现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认证的全过程,这在审判实践中也未做到,即使做到了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目标相去甚远。
这一不定性的要求造成了在目前民事裁判文书事实部分中以下问题的产生:第一,不能完整准确表述当事人诉辩意见。
法院裁判文书说理性

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寻求公正的处理。
而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取决于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另一方面取决于实体裁决是否正义。
法院要树立公正司法的形象,要做到胜败皆服,应当力求使这两种公正都能够直接呈现在当事人甚至社会公众面前。
然而,目前我国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这不仅导致了因当事人怀疑司法不公而缠诉、上访,也使司法权威失落,百姓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降低。
一、裁判文书说理不足自最高法院推行裁判文书改革以来,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是裁判文书说理性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明显。
因为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存在多种裁定书、判决书,为增强本文的针对性,笔者在本部分选择了以最常见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为例,分析其说理性不足的问题。
现行民事判决的格式大致如下: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ⅩⅩ(原告姓名)与被告ⅩⅩ(被告姓名)ⅩⅩ纠纷(纠纷种类)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事人参诉情况,“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被告辩称……”。
“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为证(列举认定事实的证据)。
”“本院认为……(法院是否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并简要陈述理由)。
综上,依照ⅩⅩ法第ⅩⅩ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笔者对基层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进行了抽样分析,基本都存在如下问题:1、证据取舍神秘,事实结论突然证据是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基础,证据的采信与否直接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会分别提供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反驳对方的证据,审判者在此基础上居中裁判。
但是,裁判文书中往往缺乏对举证、质证的描述,而只有法院的事实结论,关于证据仅以一句“上述事实,有……为证”带过。
我们无法知道当事人都提供了哪些证据,当时人的证明目的和质证意见如何,证据被采信或不采信的理由是什么,该证据能证明什么样的事实,证据链条能否完整地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的要求,对证据的表述不仅要列举证据,而且要对主要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裁判文书说理示例

裁判文书说理示例一、引言裁判文书说理是指裁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争议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说理是裁判结果的依据和理论基础,它直接反映了裁判员的才智和司法水平。
本文将就裁判文书说理进行深入探讨。
二、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裁判文书说理具有以下重要意义:2.1 法律依据的明确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析和分析。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法律依据的明确性,从而增强对判决结果的认同感。
2.2 判断结果的合理性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争议问题进行逻辑推理和法律解释,以达到判断结果的合理性。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使社会公众对判决结果产生信任,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3 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可以总结和发掘司法实践经验。
通过裁判文书说理,可以实现裁判员之间、裁判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提高司法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三、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裁判文书说理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事实陈述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全面准确的陈述。
在陈述事实时,裁判员需注意客观中立,不能带有个人主观色彩。
3.2 证据分析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证据分析包括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重要性,判断证据是否能够支撑判决结果。
3.3 法律解释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案件进行解释。
法律解释能够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到裁判员的依法裁判原则,增强司法公正的透明度。
3.4 理由阐述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员对判决结果的理由进行全面、详细的阐述。
理由阐述包括对法律条文的引用、对事实证据的运用和对争议问题的分析等。
四、裁判文书说理的结构裁判文书说理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4.1 案由介绍在案由介绍中,裁判员需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事实,明确案件的争议焦点。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

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所具备的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是评价一份优秀裁判文书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从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两个方面,探讨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特点与要求。
首先,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需要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规范性表现在格式统一、文字规范、条理清晰等方面。
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应该在格式上符合相关的规定,例如采用标准的文书格式,包括文书名称、标题、文号、开头的要素等。
文字规范要求裁判文书的表述准确、明确,排除歧义,使用法律术语恰当得体。
条理清晰意味着文书内容结构合理,段落和章节之间有层次感,逻辑严密,便于读者理解和查找。
其次,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对于双百优秀裁判文书同样至关重要。
裁判思路要求裁判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理由,进行系统、客观、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在裁判思路上,裁判人员应该具备独立思考、全面客观的态度,不受个人喜好或外界干扰的影响。
同时,裁判思路还要求裁判人员具备法律知识广博、法理严密的特点,能够将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力的批判思路。
说理技巧是指裁判人员在裁判意见表述过程中用语得当、逻辑严密的能力。
在裁判文书中,裁判人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事实分析和法律适用,通过有力的推理和论证,形成清晰、合理的裁判意见。
在说理技巧方面,裁判人员应具备言简意赅、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等表达能力。
言简意赅是指通过简短、有力的语言表达出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格式规范要求裁判人员遵循一定的裁判模式和结构,例如按照“叙述事实、分析争议、衡量法律、作出判断”的逻辑顺序进行表述;条理清晰是指裁判人员需要能够合理地组织各个段落,使之层次清晰、条理清晰,便于读者理解。
总之,双百优秀裁判文书的形与神以及裁判思路与说理技巧在整篇文书中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裁判人员而言,规范的格式、准确的文字、条理清晰的结构,构成了一份优秀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而独立思考、全面客观的裁判思路以及言简意赅、格式规范、条理清晰的说理技巧,则是评价裁判人员专业能力的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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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研究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裁判文书的说理越发显得重要,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重要产物,它在法律实践中承担着引导、规范、协调和司法效力之外的许多其他重要功能。
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
裁判文书的说理是将案件事实、法律规定、证据、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的意见等经过合理的思考分析后以文字形式表述出来,给当事人以明确的认识和合理的判断。
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是深入、详尽、具体、客观、准确、有说服力的,它是评价一份裁判文书的重要标准之一。
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具有充分的证明力,即应该说服读者在基于现实常识的基础上通过一个结论来理解问题。
要充分发挥法律逻辑和逻辑的论证性质以使论证有效。
1)充分论证是指裁判
文书在一定的事实基础上推导出一系列缜密合理的逻辑链,有力地支撑起所形成的裁判结论;2)充分论证纠正了过程中的任
何逻辑瑕疵,提高了裁判文书的择正性;3)充分论证也是裁判
文书完美演绎的重要元素。
二、关于裁判文书说理问题的案例
1)“职业犯罪案”中的裁判文书说理问题
职业犯罪案,指职业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诈骗、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
关于此类案件,裁判文书应该充分体现对被告人实施恶意的严格惩罚,同时也应该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个人情况以及对社会的贡献等因素。
裁判文书在对被告人进行量刑时,还应该比较周全地考虑到惩罚的恰当程度及其社会效能。
如2017年12月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被起诉的深圳世纪华通相关高管案,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着重强调其职务犯罪后果对于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财务损失所造成的恶劣影响,以及由此引发的信任危机体现。
2)“侵犯个人隐私案”中的裁判文书说理问题
关于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强调损失和疼痛的感受、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其他事实的支持、谴责侵权人的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此类案件的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不仅仅是对于人身权益的保障,更应该在边界整体的规律下协调相关各方。
此处可参考2017年张某某购房合同纠纷案的判决书,该案裁判文书详细阐述了购房合同中必要条款的约定、对合同内容的约束力、认定无效合同的分析方法和判断等,体现了公平合法的思想。
3)“医疗纠纷案”中的裁判文书说理问题
医疗纠纷案是普通市民极易遭遇的一种案件类型,裁判文书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做到深入而准确地阐明医院的责任、医生的责任、病人的责任等各种责任的同时,要保障受害者的权利,让受害人得到恰当的赔偿。
此类案件的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始
终体现康复、理赔、问责三位一体的主旨。
此处可参考2018年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于某医院医疗事故案件的审理判决,判决书体现了完善医疗体制、药品已备案、整改等重要内容,体现了司法审判应量刑赔偿的合理和积极性。
三、结论
裁判文书说理问题是近年来司法公正、审判公信的反映。
随着司法改革的开展,裁判文书的公开、透明将更直接、更广泛地影响到社会,说理问题的研究将成为今后社会公信力的重要规划标准。
通过对裁判文书中的说理进行研究,我们可以更全面地了解裁判文书的特点和优劣,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因此,我们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不仅起到规范司法审判行为的作用,更能够促进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公信力的不断提升。
此外,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注重多元化,不同类型、不同案件的裁判文书需要针对性地考虑不同的情况,对于特定的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应该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民众理解。
在推进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将会越来越被重视,裁判文书的规范化、专业化和良好的品质,也将成为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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