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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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防治和减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减少和防止对相关方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噪声污染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2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3 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施工现场噪声:施工现场中由施工产生的远近不同、方向不同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 噪声的分类:一般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4.3 噪声污染:是指施工现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相关方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4 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及相应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的边界最高限值。

4.5 噪声敏感区: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住宅、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5 职责

5.1 安全监察部

5.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5.2.1 负责编写《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2 负责涉及噪声污染的作业项目的方案审核及技术管理;

5.2.3 负责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防止或减少噪音污染。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5.3.1 负责与各相关地方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环境噪声的相关法规要求,并予以遵守;

5.3.2 负责项目部施工、管理及其他活动场所产生的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管理;

5.3.3 负责施工现场场界噪声的日常监视和联系监测

工作。

5.4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

5.4.1 负责本专业噪声污染控制的总体策划。

5.4.2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场噪声源进行识别,列出控制项目清单;

5.4.3 负责噪声防治措施的编制;

5.4.4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噪声进行控制;

5.4.5 负责对在噪声环境下施工的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6 管理要求

6.1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控制

6.1.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监督与检查。

6.1.2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6.1.3 对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

6.1.4 对于噪声污染严重并有可能导致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工程处应进行针对性的保养、维修,使之符合要求。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停止其使用,直至整改合格。

6.1.5 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监督管理

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并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

6.2 安装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2.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中有无导致噪声污染超标的设备和工艺,并确保其措施可靠、符合要求。对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噪声超标的设计,应及时向顾客(业主)方反馈。

6.2.2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2.3 在锅炉冲管前,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安装可靠的消声装置,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会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事先向业主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6.2.4 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参加冲管作业人员的强噪声防护工作。

6.2.5 按照设计要求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6.2.6 对现场加工、制作中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制定适合的工艺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可

能的噪声污染。

6.2.7 焊接专业队应负责焊机集装箱的合理布置及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小焊机噪声污染。

6.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3.1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3.2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混凝土施工振捣人员及木工房电锯操作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

6.3.3 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应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及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

6.3.4 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时到次日早6时之间停工,做好一般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3.5 施工现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相关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以控制可能的噪声污染。如有必要则设置声屏障。

6.3.6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要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保存记录,凡超过《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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