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司企业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文一、引言现代社会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现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粉尘和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工人的健康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粉尘和噪音的合理控制。
二、施工现场粉尘控制制度1. 垃圾处理措施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污染,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垃圾暂存区,并定期清理和处理垃圾。
所有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并定期送往指定的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2. 粉尘防护设施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粉尘扩散,我们要求所有的施工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粉尘防护设施。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粉尘产生的情况合理配置降尘设备,如喷淋装置、风机、风帘等,以控制粉尘扩散。
3. 粉尘监测和控制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粉尘产生和扩散情况,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粉尘监测站,并定期进行粉尘浓度监测。
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加大粉尘防护设施的使用、增加粉尘抑制剂的投入等。
4. 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工人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我们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培训,并定期组织环保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
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和环保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和关闭防护设施。
三、施工现场噪音控制制度1. 噪音源控制为了减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我们要求所有的施工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噪音排放的限制标准。
施工设备应进行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噪音排放符合规定。
2. 隔音设施为了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工人的影响,我们要求施工现场的特殊区域必须设置隔音设施。
如喷淋降噪设备、隔音墙等,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屏障,减少噪音的扩散。
3. 噪音监测和控制为了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噪音情况,我们要求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立噪音监测站,并定期进行噪音测量。
当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如减少噪音源的使用时间、增加隔音设施的装置等。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
2023年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止扬尘、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各种建筑工程、道路施工、矿山开采等活动场所。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扬尘、防噪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扬尘污染管理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扬尘污染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扬尘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无尘作业或低尘作业的工艺和设备。
(二)在扬尘源头采取封闭、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源,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四)优先使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扬尘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扬尘监测点位,并定期进行扬尘监测,确保扬尘污染的控制效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扬尘排放台账,记录扬尘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扬尘排放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扬尘污染控制费用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不得转嫁或外包。
第三章噪声污染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合适的噪声检测设备,并进行噪声污染预评价。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确保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噪声污染防治:(一)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二)控制施工设备的噪声排放,采取隔声、吸音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源,减少噪声的产生。
(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噪声。
改。
(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这个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施工现场扬尘和噪音管理,有效减少扬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二、管理范围这个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施工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
三、责任部门1. 总经理:负责制定公司关于扬尘和噪音管理的政策和目标,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2.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司各个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检查并报告违规情况。
3. 施工部门:负责每个工地的扬尘和噪音管理,确保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四、具体措施1. 扬尘管理(1)在工地周边设置固定喷淋系统或洒水车,定期进行喷水降尘,减少扬尘的产生。
(2)采用封闭式施工,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裸露。
2. 噪音管理(1)选择低噪音设备和工具,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产生。
(2)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隔离带,减少噪音传播到周边区域。
五、人员培训和监督1. 在整个公司范围内进行扬尘和噪音管理的培训,包括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内容,确保每个施工人员都具备相关知识。
2.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整改。
六、奖惩制度对于执行良好的工地,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的工地,将作出批评教育,并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七、制度宣传公司将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这个管理制度,包括在员工内部进行宣传,向外界发布公司的环保政策和目标,提高公众对公司的环境责任意识和形象。
八、执行效果通过严格执行这个管理制度,公司的施工扬尘和噪音管理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不仅有效减少了扬尘和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也提高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总之,制定并执行施工扬尘噪音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健康至关重要。
我公司将继续遵守这个制度,持续改善施工环境,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由于建筑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以及进行钻孔、打击、冲击等作业,都会产生噪声扰民。
为了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权益,需要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和控制。
一、总则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权益,合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公共建筑等区域。
三、责任主体1. 建筑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噪声控制方案、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培训工作人员等。
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和执法,及时处理违规建筑施工单位,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
3. 监测机构应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为各方决策提供参考。
四、噪声控制措施1. 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需求,制定相应的噪声控制方案,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
方案需包括噪声排放源的预防、减轻和控制措施,施工期间的噪声限值等内容。
2. 建筑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且噪声较低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作业。
3. 建筑施工单位应使用降噪设备,如降噪罩、隔音板等,减轻噪声的传播和影响范围。
4. 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隔离带或屏障,将施工现场与周边居民区分隔开,减少噪声的传播。
五、施工时间限制1. 白天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早上7点至晚上10点之间。
2. 夜间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免,如确有必要,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噪声控制方案中说明夜间施工的原因和措施。
六、噪声监测与评估1.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噪声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噪声评估,评估施工现场的噪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七、罚则1.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噪声标准。
工程隔声降噪制度
工程隔声降噪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 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噪声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隔声降噪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隔声降噪责任
1. 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实施隔声降噪方案,并对工程噪声控制负总责。
2.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考虑隔声降噪措施,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指出。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
三、隔声降噪措施
1. 施工现场应设置隔音屏、声屏障等设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夜间及法定休息日进行高噪声作业。
3. 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减少噪声排放。
4. 对施工人员进行噪声控制培训,提高其噪声防治意识。
5.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四、监督与考核
1. 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隔声降噪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
2. 对于违反隔声降噪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建设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罚。
3. 定期对隔声降噪工作进行评估,对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噪声问题,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准。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夜间作业噪音控制工作,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宁生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城市居民区内进行建筑、土木工程、市政设施等施工作业,产生噪音污染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夜间作业时间:夜间作业时间为晚上22:00至次日早上6:00。
第四条夜间施工噪音标准:夜间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周边居民区环境噪声标准的60分贝(A)。
第五条夜间施工噪音计量方法:夜间施工噪音的测量应采用A计权、快速响应计量方式进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噪音标准均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
第二章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编制夜间施工噪声控制方案,并报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噪音不超过规定标准,如采用吸声材料、加装隔音设备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施工时段进行高噪音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噪音扰民等问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做好噪音监测、记录和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夜间施工噪音控制工作应当得到城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办法的,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执行。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模版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模版一、概述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并保护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是施工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执行。
二、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工作;2. 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3. 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人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三、施工现场粉尘控制1.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湿润作业,避免粉尘扬尘,特别是在挖掘、拆除、破碎等作业时必须进行湿润处理;2. 确保现场堆放的材料和废弃物有固定的盖子或遮挡物,避免风吹散粉尘;3. 针对易扬尘作业,必须设置风机或喷雾设备,降低粉尘扩散;4. 施工现场周边必须铺设防尘地带,每日清扫保持清洁;5. 采用绿化手段,增加绿化面积,吸附空气中的粉尘。
四、施工现场噪音控制1. 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转正常,降低噪音产生;2. 对噪音较大的设备,必须在使用时进行隔音处理;3.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噪音隔离措施,设置围挡或隔音墙等;4.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施工,避免在夜间或居民休息时间施工;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噪音警示标志,提醒周边居民。
五、监督检查1. 工程监理要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建立稽查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 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资料和配合配合检查。
六、处罚措施1. 如发现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不达标的情况,责任人将受到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2. 重复多次不整改或严重违反规定的,将进行罚款,并依法追究责任;3.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培训与宣传1.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员工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粉尘、噪音控制制度的要求;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宣传标语和标牌,提醒施工人员注意粉尘、噪音控制;3.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分享粉尘、噪音控制的经验和方法。
施工单位噪声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降低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职责1. 施工单位应设立噪声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噪声管理的日常工作。
2. 噪声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员、环保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如下:(1)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噪声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2)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噪声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噪声管理制度。
(3)环保员:负责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监测、报告和整改工作。
四、噪声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噪声控制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施工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高噪声作业。
(2)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布局,减少噪声源。
(4)使用低噪声设备,如电动工具、静音锯等。
(5)设置隔音屏障、隔声罩等设施,降低噪声传播。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人员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
五、噪声监测与报告1.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并报上级部门。
2. 如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相关标准,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噪声排放达标。
3. 施工单位应将噪声监测结果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告给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1 目的为防治和减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减少和防止对相关方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噪声污染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3.1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3.2 GB1252—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3.3 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4 术语和定义4.1 施工现场噪声:施工现场中由施工产生的远近不同、方向不同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 噪声的分类:一般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4.3 噪声污染:是指施工现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相关方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4 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及相应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的边界最高限值。
4.5 噪声敏感区: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住宅、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5 职责5.1 安全监察部5.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5.2.1 负责编写《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5.2.2 负责涉及噪声污染的作业项目的方案审核及技术管理;5.2.3 负责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防止或减少噪音污染。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5.3.1 负责与各相关地方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环境噪声的相关法规要求,并予以遵守;5.3.2 负责项目部施工、管理及其他活动场所产生的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管理;5.3.3 负责施工现场场界噪声的日常监视和联系监测工作。
5.4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5.4.1 负责本专业噪声污染控制的总体策划。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施工现场的粉尘和噪音控制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
二、定义1. 粉尘:施工现场产生的细小颗粒状物质。
2. 噪音: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
三、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环境保护主任: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和协调工作。
3. 施工方:负责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粉尘和噪音,并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噪音控制进行监测和评估。
四、施工现场粉尘控制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在施工前制定粉尘控制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1.2. 准备必要的防尘设备和工具,如喷雾设备、尘土防护罩等。
1.3. 对施工现场的粉尘源进行清理和修复,防止粉尘扬尘。
1.4. 做好现场的围栏设置,防止粉尘扩散至周边区域。
2.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2.1.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佩戴防尘口罩、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
2.2. 使用喷雾设备、尘土防护罩等控制粉尘扬尘。
2.3. 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的积尘,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3. 施工后的整治工作3.1.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所有产生的粉尘和固体废弃物。
3.2. 评估和监测现场粉尘的控制效果,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五、施工现场噪音控制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1. 在施工前制定噪音控制方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1.2. 准备必要的噪音控制设备和器材,如噪音屏障、消音设备等。
1.3. 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和噪音来源确定噪音控制的重点。
2. 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2.1. 合理调整施工作业的时间和工序,避免在敏感时段产生大噪音。
2.2. 使用噪音屏障、消音设备等降低施工现场的噪音频率和强度。
2.3. 采取措施降低机械设备的振动和噪音产生。
2.4. 对施工现场附近的居民进行告知,提前做好沟通和协商。
3. 施工后的整治工作3.1. 对施工现场进行噪音评估和监测,确保噪音控制效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1.人为噪声的控制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
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
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管理办法(二)是用于管理和控制施工现场产生的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施工现场防噪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减少施工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噪音污染防治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噪音污染防治方案,明确噪音污染防治的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应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同步推进。
第三章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化1. 施工现场应合理规划,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减少噪音传播。
(二)施工设备噪音控制1. 选择低噪音、高效能的施工设备。
2. 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隔音、减震、降噪等措施。
3. 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三)施工工艺优化1. 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噪音产生。
2. 优先采用静音施工工艺,如静力切割、静力破碎等。
(四)施工时间控制1.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当地政府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2. 避免在夜间进行高噪音施工,确需夜间施工时,应采取降噪措施。
(五)施工现场环境整治1.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减少噪音产生。
2. 施工现场内不得堆放垃圾、杂物,避免噪音和扬尘。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环保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治噪音污染,造成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模版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维护公众利益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
三、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本办法依据《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可控: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在安全可接受的范围内。
3. 防治为主:建筑施工单位应优先考虑采取控制噪声产生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4. 合理布局:建筑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活动,尽量避免对居民和周边环境产生噪声干扰。
5. 精确测量: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精确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6. 公众参与:建筑施工单位应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噪声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1)合理配置施工设备: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
(2)临时噪声防护墙的设置: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临时噪声防护墙,起到隔音、降噪的作用。
(3)施工时间限制: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作息,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施工活动。
2. 声源控制措施(1)工程设备噪声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噪声控制,如采用降噪装置、减速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产生。
(2)施工工艺优化:建筑施工单位应探索和推广施工工艺的改进,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
(3)车辆运输控制: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管理,限制其在施工区域内的行驶速度和发动机的噪声排放。
3. 建筑环境噪声控制(1)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
(2)建筑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居民提供噪声保护措施,如提供隔音窗等设施,减少噪声干扰。
(3)建筑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噪声进行检测,确保噪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保障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规定限制噪声的产生、传播与影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噪声管理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噪声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六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低噪声技术、低噪声设备和低噪声工艺,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的产生。
(二)噪声控制与资源节约相结合。
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场地,选择噪声传播路径短的区域,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合理时段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习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和居民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四)加强技术管理。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噪声管理水平,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噪声控制达标。
(五)加强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噪声污染问题。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责任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前必须编制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施工过程中噪声的控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噪声管理台账,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记录和统计,将噪声数据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噪声管理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管理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声。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噪声管理方案,明确噪声控制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噪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等。
第三条噪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减少噪声污染;(四)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噪声管理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标准第五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标准;(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评价方法;(四)噪声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第七条噪声排放标准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三)交通运输噪声排放标准;(四)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一)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二)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三)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减少噪声排放;(四)合理布局,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对噪声源进行隔离、封闭、降噪处理;(二)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减少噪声排放;(三)使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技术;(四)对厂区内噪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二)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工艺和技术;(三)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遮盖,减少噪声传播;(四)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使用低噪声、环保型交通工具;(二)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噪声;(三)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及时整改;(四)加强道路绿化,降低噪声传播。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噪音控制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
为了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加强噪音控制管理势在必行。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可能产生噪音的活动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商业经营、文化娱乐活动等。
三、噪音控制标准1、工业企业噪音:根据不同的行业和生产工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建筑工地噪音:在昼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施工时,噪声不得超过 55 分贝。
3、交通运输噪音: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白天不得超过 7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 分贝;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4、商业经营噪音: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5、文化娱乐场所噪音: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在昼间不得超过 60 分贝,夜间不得超过 50 分贝。
四、噪音控制措施1、工业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消音、减震处理,设置隔音罩、减震垫等。
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噪声排放。
2、建筑工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如静压桩代替锤击桩。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进行高噪声作业。
在施工现场设置隔音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交通运输加强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的颠簸和摩擦噪声。
限制车辆的行驶速度,减少车辆加速和刹车时产生的噪声。
推广使用低噪声轮胎和车辆,加强对车辆噪声的检测和治理。
4、商业经营控制商业经营活动中的音响设备音量,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干扰。
对空调外机、通风设备等进行降噪处理,确保边界噪声达标。
5、文化娱乐场所对音响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和调试,安装隔音门窗和吸音材料。
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避免在夜间超时营业产生噪音扰民。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噪声控制管理规定一总则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安市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有效地控制建筑施工现场及区域环境噪声,体现公司“以人为本,营造绿色建筑”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拆除工程。
3.施工现场噪声控制,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4.名词解释(1)施工现场噪声: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2)噪声排放: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学习、工作环境的辐射噪声。
(3)噪声敏感建筑物: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4)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的区域。
(5)夜间:西安地区是指晚22:00点至晨6:00点,其它地区执行当地政府文件。
二建筑施工噪声的分类1.根据发声原理噪声可分为三种: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1)空气动力性噪声是由于气体压力变化引起的气体扰动,气体与其他物体相互作用所致。
如:各种风机、空气压缩机、风动工具、喷气发动机等,由于压力脉冲和气体排放发出的噪声。
(2)机械性噪声是由于机械撞击、摩擦或质量不平衡旋转等机械力作用下引起固体部件振动所产生的噪声。
如:木工电锯电刨、砼输送泵、砼搅拌机、砂轮机等发出的噪声。
(3)电磁性噪声是由于磁场脉冲,磁致伸缩引起电气部件振动所致。
如:发电机、变压器、电磁式振动台等产生的噪声。
2.根据建筑施工阶段可分为:土方工程、桩基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模板支撑架)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外墙面砖,楼地面工程、木工工程、材料半成品运输等生产性噪声。
三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措施1.对超过标准值要求的施工设备或区域,施工现场必须积极采取有效的降噪减震措施。
(1)采用低噪声新型建筑机械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污染、废气及粉尘排放、废液排放、光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因素,确保公司施工生产作业对环境的影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方针、目标和措施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3.名词解释无4.责任工程部是项目施工环境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负责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5.管理规定噪音管理5.1.1施工、生产现场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5.1.2噪音控制5.1.2.1现场出现新的固定噪音源时,由安全监察员进行噪音测试,并比对国家标准,将检测结果通知专业主管;5.1.2.2专业主管根据噪音检测报告安排施工,如果噪音超标,按下面程序执行:1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控制措施,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核管理制度”执行;2交底按照“技术交底管理制度”执行;3可采取的降噪措施包括:●降噪措施一般可采取加设降噪安全围帘包裹或完全封闭噪声的作业场所;●电站50MW以下机组吹管采用消音设备降噪,50MW以上机组吹管应研究降噪措施;●在城镇和与居民点相近的工程每日22:00点后,不进行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吊装等;●施工设施拆除应文明作业不得使施工材料如模板、脚手管、脚手板及施工设施从高处自由降落;●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如耳塞、面罩等防护用品,也可轮岗,减少接触超标噪音的时间;5.1.3进行吹管作业时,安全监察员每天进行一次噪音监测;施工现场的噪音每年由安全监察员申请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一次监测;废气及粉尘5.2.1施工采暖锅的设置和使用应由由安全监察员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认可和验收;5.2.2保卫干事负责在施工现场采用环保型灭火器;5.2.3施工道路由调度经理安排每日定时洒水,避免或减少施工现场扬尘;5.2.4物资主管购入的粉状材料和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的物资应有包装,无包装的使用不渗漏容器并加覆盖,防止扬尘;5.2.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专业工程师编制措施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审管理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执行进行控制;化学品、危险品及废液5.3.1物资主管采购的各种化学品危险品应有采取封闭式、容器式管理,由仓库保管员保管,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影响;5.3.2化学品、危险品的使用5.3.2.1专业工程师组织编制化学品、危险品使用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按照“作业指导书编审管理制度执行”;5.3.2.2交底按照“技术交底制度”执行;5.3.2.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措施使用化学品、危险品;5.3.2.4专业施工员负责收集本专业的化学品、危险品使用后的容器、废料、废液,并将其退回物资办事处,由物资保管员统一保管; 5.3.2.5试验室所使用的化学品、危险品及废液,由试验室设专人进行管理;5.3.3化学品、危险品使用后的容器、废料、废液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污水排放达标5.4.1生活服务公司派专人负责食堂、生活区污水排放采用隔油池和滤网等措施;5.4.2每年由安全监察员申请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进行一次监测;光、固体废弃物5.5.1电工在装设室外照明时,设置灯罩;5.5.2固体废弃物的管理5.5.2.1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总平面规划时,明确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点及分类贮存点;5.5.2.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班组长组织收集、分类,并运送到指定存放点;5.5.2.3项目部各部门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收集、分类,并运送到指定存放地点,但打印机墨盒应退回给网络工程师,以旧换新,确实不能用的打印机墨盒由网络工程师组织送到指定存放地点;5.5.2.4调度员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场地;5.5.2.5固体废弃物的处置:1废钢材由物资主管负责处理;2垃圾由调度员负责组织外运到指定地点;3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由调度人员组织运送到地方专门处理机构进行处置;4放射源废料由保卫人员负责按规定进行处置;管理5.6.1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组织建立本专业的施工生产环境管理台帐;5.6.2工程部部长每月组织各专业主管和施工队伍现场负责人进行环境管理检查;检查出的不符合项按照按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的程序整改完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档序号:XXGS-YXFA-001
版本编号:YXFA -20XX-001
XXX(单位)公司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知丁
日期:年月日
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防治和减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满足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减少和防止对相关方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控制施工噪声,减少噪声污染的管理要求。
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电力建设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2 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3 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4 术语和定义
4.1 施工现场噪声:施工现场中由施工产生的远近不同、方向不同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 噪声的分类:一般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4.3 噪声污染:是指施工现场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相关方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4 施工现场噪声限值: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及相应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的边界最高限值。
4.5 噪声敏感区:受到建筑施工噪声的住宅、机关、学校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其背景噪声比建筑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级低的区域。
5 职责
5.1 安全监察部
5.1.1 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检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
5.2.1 负责编写《施工现场噪声管理规定》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5.2.2 负责涉及噪声污染的作业项目的方案审核及技术管理;
5.2.3 负责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防止或减少噪音污染。
5.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
5.3.1 负责与各相关地方部门联系,了解当地环境噪声的相关法规要求,并予以遵守;
5.3.2 负责项目部施工、管理及其他活动场所产生的施工现场噪声的监督与管理;
5.3.3 负责施工现场场界噪声的日常监视和联系监测
工作。
5.4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
5.4.1 负责本专业噪声污染控制的总体策划。
5.4.2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现场噪声源进行识别,列出控制项目清单;
5.4.3 负责噪声防治措施的编制;
5.4.4 负责对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噪声进行控制;
5.4.5 负责对在噪声环境下施工的人员配备防护用品。
6 管理要求
6.1 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所产生噪声污染的控制
6.1.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范围内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监督与检查。
6.1.2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施工机械、机动车辆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6.1.3 对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
6.1.4 对于噪声污染严重并有可能导致场界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各专业工程处应进行针对性的保养、维修,使之符合要求。
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有权停止其使用,直至整改合格。
6.1.5 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负责监督管理
各自分包工程的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使用情况,并使之符合规定的要求。
6.2 安装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2.1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核施工方案中有无导致噪声污染超标的设备和工艺,并确保其措施可靠、符合要求。
对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中发现的有可能导致噪声超标的设计,应及时向顾客(业主)方反馈。
6.2.2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2.3 在锅炉冲管前,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安装可靠的消声装置,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尽量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会同项目部安全监察部事先向业主或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并出安民告示,求得群众谅解。
6.2.4 热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参加冲管作业人员的强噪声防护工作。
6.2.5 按照设计要求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即在通风机、鼓风机、压缩机、内燃机及各类排气放空装置等进出风管的适当位置设置消声器。
6.2.6 对现场加工、制作中产生较大噪声的工序,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制定适合的工艺方法和措施,以减少可
能的噪声污染。
6.2.7 焊接专业队应负责焊机集装箱的合理布置及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以减小焊机噪声污染。
6.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
6.3.1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负责针对本专业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对噪声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防治措施,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备案。
6.3.2 建筑专业事业部(施工队)要做好混凝土施工振捣人员及木工房电锯操作人员的噪声防护工作。
6.3.3 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应在开工前15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及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
6.3.4 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施工作业时,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10时到次日早6时之间停工,做好一般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3.5 施工现场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相关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应采取相应措施,并保持适当距离,以控制可能的噪声污染。
如有必要则设置声屏障。
6.3.6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要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并保存记录,凡超过《施
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以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4 施工现场噪声的监测和检查
6.4.1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应采取专人监测、专人管理的原则,每个月或施工现场噪声源发生改变时及时对施工场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的仪器采用噪声声级计,具体方法见《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对监测的结果应填好污染监测记录表(见附录A)并附有监测点的坐标图。
凡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现场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6.4.2 公司安全监察部与安全大检查同步地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出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6.4.3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施工现场噪声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施工现场噪声的不符合事实,按相关程序文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6.4.4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联系监测工作。
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现场噪声管理及相关监测事宜,对联系相关部门所做的施工现场噪声监测,应及时掌握测量结果和保存相关的记录
知丁
附录A(规范性附录)污染监测记录表
污染监测记录表
制表:日期:
附录B(规范性附录)噪声监测记录
噪声监测记录
HL/JL 4.5.1-04
项目名称距周边居民区最近距离设备开动率施工部位
监测设备
1、场内监测
2、厂界监测
监测人:复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