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9.04.0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
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抵触。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
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优化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办理事务、查询信息。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专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对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专利管理工作,增强专利的保护力度,我公司特制定了本专利管理办法。
二、专利管理的目标1. 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加强技术评估和尽职调查,确保专利申请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优化专利布局:合理规划专利布局,确保专利有效范围的最大化。
3. 加强专利保护:及时申请专利,确保权益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4. 提升专利运营能力:利用专利资源进行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和价值提升。
三、专利管理的原则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有关专利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专利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保密原则:对专利申请、发明创造和商业机密等保密资料进行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3. 风险评估:对专利申请、转让和许可进行风险评估,降低相关风险。
4. 统筹协调:专利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推动专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专利管理的流程1. 专利申请阶段a. 技术评估:对待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确保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b. 文献检索:进行专利检索,了解相关技术的现有状态,以避免重复申请。
c. 文件准备:编写专利申请文件,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 申请提交:按照相关要求将专利申请提交至专利管理部门。
2. 专利审查阶段a. 审查受理:专利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受理,判断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b. 技术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对专利申请进行技术审查,确保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c. 审查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专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决定,包括授权、驳回或请求修改。
d. 回复处理:根据审查决定,申请人对授权、驳回或请求修改进行相应的回复处理。
3. 专利权维持阶段a. 专利登记:对授权的专利进行登记,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 专利年费:按照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权的持续有效。
c. 专利维护:及时监测专利的维护情况,处理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专利时,应当向科技开发中心递交申报材料;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对发明创造进行评估;3.经过评估后,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向规划发展部递交申请材料,由规划发展部进行法律审核;4.审核通过后,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向XXX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协助申请人处理相关事宜。
第六条职务发明的申报管理1.公司应当鼓励员工进行职务发明创造,并对职务发明创造进行认定;2.职务发明创造应当由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3.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但应当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适当的奖励和酬金;4.公司应当建立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制度,鼓励员工进行职务发明创造。
第七条专利申报资料的保密管理1.专利申报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建立专门的保密制度,对专利申报资料进行保密管理;3.申报人应当在申报时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泄露专利申报资料。
第四章专利实施、许可和转让第八条专利实施1.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实施,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九条专利许可和转让1.公司应当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2.科技开发中心应当组织专利技术的许可和转让,并对许可和转让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
第五章专利奖励和处罚第十条专利奖励1.公司应当对授权的专利进行奖励,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2.奖励标准应当根据专利的贡献和效益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专利处罚1.公司应当对侵犯本企业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处罚;2.处罚标准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并向有关责任人追偿由其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科技开发中心的协助下,申报人整理了专利申请的技术交底资料,并确认了各发明人在该专利中的实际贡献率。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初步判断申报主题是否具有可专利性,并提出申报意见,包括该专利的应用情况、重要程度、立项情况和技术完善程度等。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二、专利保护范围公司专利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专利保护范围涵盖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等。
对已获得的专利,公司将依法保护其权益,防止侵权行为。
三、专利申请流程1.发现创新点:员工可随时向专利工作小组提出专利申请建议,小组将评估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2.评估申请可行性:专利工作小组将对提出的专利申请建议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专利保护要求。
3.制定申请方案:一旦确定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小组将制定申请方案,包括撰写申请材料、选择存放地等。
4.申请递交:完成申请材料后,小组将负责将申请递交到相关专利管理机构。
5.跟踪审批:小组将跟踪审批流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专利申请顺利进行和取得成功。
四、专利权管理1.专利权属:公司享有所有专利申请和专利授权的权益。
2.专利使用:公司内部各部门可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公司的专利,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3.专利转让:公司可根据经营需求,将专利进行转让,但需经过相关流程和程序。
五、专利管理工作1.专利孵化: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创新,支持专利申请工作,鼓励实施专利孵化计划。
2.专利宣传:公司将定期开展专利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保护的认识。
3.专利奖励:公司设立专利奖励制度,对取得显著成就的专利申请者予以奖励。
六、违纪处理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擅自侵犯他人专利权,盗用公司专利等行为的员工,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专利工作管理的调整或修改,将及时进行公告。
以上为公司专利工作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希望这份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能够为公司的专利管理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7年6月27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一)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二)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
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专利管理制度_专利管理制度办法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员工发明创造,应制定规范的专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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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充分发挥专利资产的效益,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专利管理目标;在公司内牢固树立专利意识;技术创新与专利管理紧密结合,专利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
制订专利战略,把专利资产的形成和充分利用、专利资产效益的发挥列入公司战略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专利名词解释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
本规定中所称的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发明人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本规定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批: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第二章专利管理机制第四条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主管和统筹公司专利工作。
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专利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专利管理宏观调控和多方协调工作,以及有关专利的法律事务方面的工作。
主要有以下方面:1、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2、专利评价、评估;3、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4、制定和落实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技术档案的管理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5、制定和落实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6、落实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保护;7、收集、研究与公司有关的信息,为公司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提出对策;8、落实有关专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9、提出修改本制度的意见、建议并提交决策层。
专利管理办法
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鼓励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创造,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第三条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第四条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条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第六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第二章专利的管理第七条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一)专利技术开发;(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三)专利评价、资产评估;(四)专利资产运营,包括专利权转让、许可、运用实施,专利作价投资,专利权质押等;(五)公司技术活动中形成的与专利申请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以及对技术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六)对涉及专利技术开发权益的流动人员相关活动的规范;(七)专利权保护,包括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诉讼及专利权边境保护等;(八)其他公司专利权管理事项.第八条本公司知识产权部是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并实施单位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二负责配合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四办理本单位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五保护本单位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六管理单位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八管理,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九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单位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第九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第十条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第三章专利的查新、检索第十一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新产品、技术设备改造等方面的科研开发.技术开发部门应对下一年度的科研开发提出设想并列出具体的项目.第十二条公司建立专利文献数据库,供研发人员查新检索.第十三条公司在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第十四条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委托社会组织承担,或者通过招投标形式进行的,应当要求项目承担者提供专利检索报告作为审批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完成后,承担者应向本公司提供新的专利检索报告,及项目中产生的发明创造是否己经被申请专利的书面说明.第十五条公司对涉及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专利状况,避免重复引进和侵权等问题.第十六条公司在制定技术发展方向、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贸易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所提供的法律信息、科技信息和经济信息,以达到经营决策的科学化.第四章专利的申请第十七条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获得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现在和潜在市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第十八条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授予条件的,应及时申请专利,以取得法律的保护.对符合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先提出专利申请,取得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再进行论文发表、学术会议、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禁止一切在申请专利前导致技术方案公开而丧失新颖性的活动.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根据实际应将其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第十九条公司员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应经公司审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员工与公司就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发生争议的,可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解处理.第二十条公司与其它单位签订有关技术开发的合同,或者签订其它在将来履行中可能产生发明创造的合同时,合同应明确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对于跨单位学习进修、合作、工作的人员及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公司应当事先就该人员在学习、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属与接受或派出单位签订合同.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有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二条专利申请的提出程序,主要包括:一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本公司专利申请表.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申请专利的主要内容”栏时,应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有益效果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做出评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应在“部门初审的意见”栏,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做出初审的意见;三部门专利管理员将此表交至知识产权部;四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理由,同专利申请表一并交到知识产权部.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的内部审批程序:一知识产权部由专职人员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专利性审查,并将检索的情况及专利“三性”审查意见填入专利申请表中,并签字;二知识产权部领导审查专利申请表并签字;三知识产权部将专利申请表报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四公司主管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知识产权部将专利申请表复印件返回到申请部门,进行专利申请办理.第二十四条专利申请的办理,需注意的事项包括以下几项:一专利申请根据其经济价值、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分为:普通级、重要级、重大级.1. 普通级专利申请,是指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的大小均一般的专利申请;2. 重要级专利审请,是指具有一定经济价值或市场竞争价值的专利申请;3. 重大级专利审请,是指创造性高,属国内外首创,代表技术潮流或发展方向,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使公司处于市场优势地位的专利申请.二部门专利管理员通知发明人或设计人按专利申请须知附件的要求,提供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或专利申请文件交知识产权部.三知识产权部根据专利申请重要性等级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办理.1.普通级专利申请的办理:外观设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部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是否有自己撰写申请的情况2.重要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部在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进行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3. 重大级专利申请的办理:知识产权部组织本公司发明人、相关技术骨干和资质较深的专利代理机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详细讨论,确定最佳保护范围和方式后,委托资质较深的专利事务所代理.第二十五条公司对专利或专利申请,应由知识产权部依法及时交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必须组织相关人员予以论证确认并请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建立弃权专利管理档案.第五章专利的应用第二十六条公司应不失时机地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本公司无条件或者不能充分实施自有的专利技术时,应适时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公司定期对专利权及专利申请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估,估算公司专利资产,并将其纳入公司财会核算管理体系,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依据.公司联营、兼并及对外合资、合作,开展重大技术贸易,涉及专利的公司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利资产评估.公司开展上述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第二十七条专利的引进与转让,由知识产权部同有关部门一起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法律状态调查报告和市场分析与价格评估报告.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签订相关合同时,合同应当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等技术成果归属的条件.并符合国家和本公司相应规定.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与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合作研究、开发或者委托研究、开发的合同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相关技术秘密的归属;二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对项目中产生的专利的转让、许可等的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质条件、资金及研究人员智力劳动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对专利实施取得收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的,项目中产生的专利权和相关权益由承担者持有或所有.第三十条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技术或许可他人实施本公司专利应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一条引进技术涉及第三方专利权应有担保条款,明确双方在涉及第三方专利时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部根据公司发展要求,应积极为公司实施国内外专利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含有专利许可内容的技术转让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应有知识产权部专利管理人员参加,并按照国家和本公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公司在引进技术,进口产品或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方技术、产品作价投资时,负责部门应将其技术、产品包含的专利技术项目,报知识产权部进行检索、知识产权部根据检索结果,提供检索报告,为谈判、签约提供依据.第六章专利权的保护第三十四条公司员工有权保护本公司的专利权不受侵犯,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发现侵犯行为,应及时报知识产权部,并帮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本公司应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监控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权利,应及时向中国专利局或外国专利局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第三十五条侵权本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一)未经本公司许可,生成、销售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二)未经本公司许可,进口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三)将本公司专利号标记在产品上进行销售,假冒本公司专利产品的行为;(四)使用上述侵权产品的行为;(五)未经本公司许可,展示与本公司专利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和技术,以及从事招投标活动.第三十六条本公司专利权益涉及到海关保护的,应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要求,及时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第三十七条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自由发明.员工不得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并持有该专利.对于以个人名义申请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公司将依法处理.第三十八条公司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第三十九条公司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建立公司内部合理的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对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行业、协会等机构,申报相应的奖项.对获得奖项的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另外给予公司内部的精神和物质奖励.第四十条对职务发明创造或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授权,产生经济效益的,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当年年底,公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的物质奖励:一被授予专利权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奖金:一项PCT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10000元;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为人民币不少于1000元.以上奖金,计入成本;二本公司直接实施专利的,每年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三被授权的专利由本公司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四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在该专利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1%的股份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第四十一条公司将专利与设计成绩作为考核技术人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公司在聘任技术人员职务和给予相关奖励时,将其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授权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司技术人员所做出职务专利产生突出效益的,可作为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员,在评定技术职称时破格晋升.第四十二条在依托产学研合作的公司技术创新活动中,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利完成人及专利实施的主要完成人,应支付与其实际贡献相当的报酬,可以用股权收益分配等符合国家政策的形式支付报酬.具体方式通过合同约定.第四十三条对于在本公司专利工作中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本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将职务发明创造擅自以个人名义申请专利,在科技开发中造成失密,或未及时申请专利,或者专利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和进行专利诉讼,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必要时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专利诉讼的,应有行政人事部参与,并将有关材料备案.第四十六条本公司对其专利或专利申请,应依法及时缴纳年费或申请维持费,维持其有效.对拟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放弃或终止的专利和专利申请,要予以论证确认并建立管理档案.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部负责.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应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本公司有关的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动向,对有损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他人专利,应及时提出宣告无效请求,排除不应授权的专利.具体事宜由知识产权部负责.第四十八条公司职务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有关人员应按规定对该发明创造严格保密.公司的离退休人员,外来学习进修、临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公司前,应将其所从事、参与公司技术工作的技术资料交给公司,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发表涉及予以保密内容的论文或文章,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属于本公司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第四十九条科研开发过程中,出现泄密事件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小影响和损失,并同时向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主管领导汇报.第七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办法未尽之规定,以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专利权、促进本公司技术创新为原则处理.第五十一条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专利申请须知1、中国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可以保护产品、方法、工艺和实用新型不能保护的内容;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结构;外观设计保护产品的外形、形状和图案.2、专利申请的原则是:谁申请权利归谁;谁先申请权利归谁.3、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需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内容写成完整而详细地加以说明,其内容公开的充分程度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照说明书能够实现为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名称;2 所属技术领域;3 背景技术——现有技术的状况及存在的缺点;4 发明内容:包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写明要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以及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5 提供附图及其说明;6 对照附图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具体方式可举多个例子.4、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要提供产品样品或符合要求的照片或图纸,并作必要的说明.5.时间和费用:1 发明:分初审阶段和实审阶段两阶段.申请后可以在满18个月时公开,2-4年内授权,保护20年;2 外观设计:申请后,大约3-6月授权,保护10年;3 实用新型:申请后,大约6-8个月授权,保护10年.。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公司专利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专利管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护、运用和保护等活动。
二、专利管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专利管理小组,负责统筹公司的专利工作。
专利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专利战略、组织专利培训、审核专利申请、监督专利实施、处理专利纠纷等。
三、专利的申请
1、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及时向专利管理小组提交专利申请报告。
2、专利管理小组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组织准备申请材料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四、专利的审查与授权
1、跟踪专利申请的审查进程,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2、对获得授权的专利,进行登记和归档。
五、专利的维护
1、按时缴纳专利年费,确保专利的有效性。
2、定期评估专利的价值,对无价值或价值较低的专利,及时予以放弃。
六、专利的运用
1、积极推广和实施公司的专利技术,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2、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运营活动,实现专利的经济价值。
七、专利的保护
1、建立专利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
2、对侵权行为,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保护公司的专利权益。
八、奖励与惩罚
1、对在专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和部门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对违反本办法,导致公司专利权益受损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
1、本办法由专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
企业专利管理办法企业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专利管理,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专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遵循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专利管理制度,加强专利管理和维护专利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定期组织专利管理培训。
第五条企业应当制定专利投资计划,加强专利技术合作和科技创新,提高专利活动的效益。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六条企业应当在开展科技活动和技术创新时,密切关注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动态,及时认识到技术创新的前沿,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技术评估。
第八条企业申请专利时,应当确保专利申请文件精简准确,符合法律规定,并提前妥善处理与专利有关的竞争和纠纷。
第九条企业申请境外专利时,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审查专利申请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专利权的维护或放弃。
第三章专利运营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权益管理制度,及时处理专利纠纷、维护专利权益,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运营和交易,提高自身专利价值,积极开展专利许可和授权,促进产业合作和技术创新。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和完善专利金融服务,提高专利的变现和价值,发挥知识产权财富的作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信息管理,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专利领域的信息,为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专利监测,及时了解和分析各种知识产权的变化和趋势,为企业的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持。
第四章监管和制裁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企业专利申请、运营行为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企业,将依法给予行政制裁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
专利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专利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管理,规范专利申请和授权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专利申请、授权、管理和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管理工作。
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应用。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五条发明人或者其权利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
第六条专利申请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的专利申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实质审查。
第八条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缴纳申请费。
申请费不得转让。
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予以授权,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十条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有权要求修改申请文件和陈述意见。
第三章专利权管理第十一条专利权人应当依法行使专利权,不得滥用专利权。
第十二条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个人可以将专利权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
第十三条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五条专利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第四章专利保护和维权第十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和维权工作。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代理工作,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进行专利代理业务时应遵循诚信、公正、保密、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完善服务质量,并接受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知识产权局应当依法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八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地和经营地与所在法院管辖区相符;(二)有经营专利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三)至少有三名专利代理师,其中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四)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业务水平良好。
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立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一)注册专利代理师不少于两名;(二)实习专利代理师占专利代理师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三)设立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专利代理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专利代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知识产权局报备注册专利代理师和实习专利代理师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局应当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管理第十三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或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执业证书;(二)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三)诚信、勤奋、严谨;(四)注册专利代理师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实习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人员资格考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专利工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知识经济时代,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专利工作,确保专利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制定一套专利工作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以下是我对专利工作管理的一些建议。
二、专利申请流程1. 建立专利申请流程为了有序管理专利申请工作,需要建立专利申请的流程。
首先,明确申请人填写申请书的要求和格式,包括必填信息、附件要求等。
其次,在申请提交前,需要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最后,将申请提交至相关部门,并跟踪申请的进展情况。
2. 专利申请的审查在专利申请阶段,需要进行专利的审查工作。
审查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确保申请内容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同时,审查部门应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出要求。
三、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1. 专利权的监督和维护专利权的保护和维护是专利工作的核心任务。
监督和维护专利权的措施包括定期检查专利的有效性、监测专利的侵权情况等。
针对专利的侵权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2. 专利信息的管理为了更好地管理专利信息,建议建立专利数据库。
数据库应包括专利的申请、授权、无效、诉讼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方便管理人员进行查询和跟踪。
同时,为了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应加强对专利信息的监管和审核。
四、培训与宣传1. 培训专利管理人员为了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建议定期组织培训活动。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专利法律法规的学习、专利审查方法的掌握、专利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等。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对专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2. 宣传专利保护意识专利保护工作需要全员参与,需要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专利保护的意识。
可以通过内部刊物、公司网站等媒介,向员工普及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保护的重要性。
同时,可以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讲座,加强员工对专利工作的了解。
五、创新激励机制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创新,建议建立创新激励机制。
XX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XX学院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学院教职工的发明创造积极性,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学院合法权益,规范学院专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学院的专利管理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学院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院内各单位之间有关专利工作的关系;专利(申请)项目的跟踪管理;专利技术的实施管理;专利基金管理和专利奖励;处理院内的专利纠纷等。
第二章专利申请第三条凡学院教职工做出的职务发明创造,应先申请专利,然后再组织成果鉴定、发表论文或参加学术会议。
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有关人员应注意保护其新颖性;专利申请提出或公布后,对该项目有关的技术秘密仍应予以保密。
第四条拟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设计人可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委托本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
如需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审查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再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专利申请。
职务专利申请过程中形成的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均应在收到资料后及时送交学院教务科技处存档。
第五条院内有关职务发明的权属纠纷,由所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学院教务科技处提出处理办法,并报分管院领导裁定。
学院与外单位发生的专利纠纷和专利侵权事件,由所在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及处理意见,学院法律顾问(或委托代理机构)代表学院对外交涉。
第六条申请专利的职务发明创造凡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负责审查,申请国防专利。
第七条教学单位、科研机构或者个人需要将其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首先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再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章专利基金第八条学院设立专利基金,列入学院预算,专利基金由学院教务科技处进行管理。
专利项目管理制度办法
专利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规范专利项目管理流程,提高专利项目管理效率,加强专利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专利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专利项目的申请、审查、维护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负责公司内所有专利项目的管理工作。
办事处由专利项目管理部门设立,下设项目管理组和审查组。
四、管理流程1. 项目申请阶段(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填写专利申请表格,提交给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
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审核项目申请材料,确定项目申请有效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项目评估: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评估,确定项目的专利申请价值和技术前景。
评估报告需提交给高级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3)项目申请准备: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申请人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文件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项目审查阶段(1)项目提交: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至专利审查部门并缴纳相应费用。
(2)项目审查:专利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
审查结果包括专利申请是否受理、是否补正、是否授权等。
(3)项目答复:接到审查结果后,项目申请人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包括进行补正、申请复审等。
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
3. 项目维护阶段(1)项目授权:若项目顺利通过审查,取得授权,需及时缴纳专利年费,保证项目的维持。
(2)项目维护: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负责项目的维护工作,包括监测项目的侵权情况、修改专利要求、申请专利的延伸等。
五、管理责任1. 项目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配合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进行评估、审查、答复等操作,确保项目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专利项目管理办事处应加强项目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 高级管理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解决措施,保障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提高专利代理质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的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全国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创新运用。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第六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五)有一名以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专利代理师。
第七条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正常代理秩序。
第三章专利代理师第八条专利代理师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认真履行专利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秩序。
第九条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专利代理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第十条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5.04.30•【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0号《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申长雨2015年4月30日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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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信息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三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收集:①国家颁布的与专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②与本公司产品和技术有关的专利文献;
第二十四条 专利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专利信息的保存:①公司内部的各种专利管理规定;②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工作记录和有关文件;③技术合同文件,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课题组的承包协议等;④学术或技术会议、新闻媒介和展览会上公开的报告、报道和材料等;⑤参加的学会、协会及组织的章程和来往公函。
(2) 专利申请奖金来自菏泽市政府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公司在收到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财务部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备案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1000元给发明人,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现金500元。
(3) 对每件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政府资助,作为公司收入进入公司专利奖励基金。
② 履行本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内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离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个人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公司;
④ 公司员工在调离公司或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造申请个人专利。
第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公司专利申请文件进行管理,专利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企业技术保密协议》。
第六条 专利管理人员每年年初制定该年度的专利工作计划,并报“专利管理部”存档备案。
第七条 由产品市场部负责公司内部的专利工作宣传及培训讲座,专利管理部予以协助。
第八条 由总裁办负责申领各类专利政府资助资金及优惠政策,由专利管理部协助。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专利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履行职责不当或者泄露秘密,造成公司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山东省菏泽市XXX有限公司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专利维持〗
第十七条 公司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由“专利管理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联系,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并保存与专利局的联系材料及凭证。
〖专利放弃〗
第十八条 “专利管理部”认为某项公司专利产品丧失维持价值,可向公司决策机构提出申请放弃专利。放弃专利的申请须决策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该项专利权放弃事宜。
第三条 产品市场部、专利管理部、总裁共同负责对公司专利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公司的专利状况指标及专利管理水平作为评价考核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在公司专利体系建设之初,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专利管理及其他专利相关的各类制度建设,报总裁批准后由专利管理部负责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研究政府的专利专项资金发放及优惠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报公司总裁通过后协助总裁办办理。
【专利界定及奖励】
第二十八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下列四种情况均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专利许可及转让〗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许可或转让他人实施专利 Nhomakorabea,或本公司实施他人专利的,应签订书面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专利许可或转让的收费及相关条件由产品市场及专利管理协商编制,报总裁批准,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并及时报当地的专利管理部门备案。
〖专利保护〗
第二十条 公司及其员工应时刻注意对本公司专利权的保护,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公司“专利管理部”或公司领导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必要时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应自觉遵守专利法及其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4) 专利受理通知下发后,如公司投入专利研发或启动专利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并在专利授权后由专利管理部向政府申请“专利实施专项资金”。申请到专利实施资金后,由公司按照获取的“专利启动专项资金”总金额的2%给予专利管理部奖励。
(5) 本条例奖励的发明人,是指公司内部专利申请单上确认的发明方案提出者。
【管理工作规范】
〖专利申请〗
第十一条 员工提交的专利申请由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共同评定技术创新性。
第十二条 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由“专利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公司决策机构审定。
第十三条 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可能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建立公司专利信息数据库, 产品、技术研究开发立项之前,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公司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应有专利检索报告。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重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或者公司具有重大市场前景需要申请外国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要进行项目专利战略研究,提出专利战略分析报告。
【机构职能及职责】
第九条 专利管理部在知识产权的政策方针下,以服务XX公司为本质,以项目研发增值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公司的商业策略指引下,开展该部门的各类专利增值性服务和相关项目经营性工作。
第十条 主要职能范围包括:项目的研发与创思;专利项目的申报;政府专利资助金的申领;专利资产的综合评估与认定;与专利局及专业代理机构的沟通;本部门其他已获专利技术的维权;专利技术的组织开发和系统内专利应用上的产品实施;专利库的建立及各项专利项目商务体系的形成和建立;专利技术项目的授权与商业合作的咨询受理与商务接洽;专利新项目的可行性研讨、立项、申报、商业模式的构成及商业计划书的初拟;可转化专利核心项目中新商业利润公司组建前期筹备及综合评估;新专利项目资本及商业化必须的前期包装及项目推广。
(6) 如果发明人离开公司,不得将在公司中计划申请的专利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后也可以将自己的发明成果提供给本公司申请专利,但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署名由公司指定,公司可以按标准发放奖励,发明人在离开公司前已提交的专利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司按标准发放奖金。
【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员工将职务发明创造以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或者有其它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侵犯、损害公司权益行为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申请决定作出后,有关人员或部门准备好专利申请技术资料,由“专利管理部”统一办理专利申请。
第十五条 由专利管理部负责与专利代理人员进行专利技术文档的沟通,以产品市场部为核心,与专利管理部一起,共同负责商务合作洽谈。
第十六条 提交的发明专利经过产品市场部和专利管理部及总裁技术创新鉴定,专利管理部重复性查询后提交总裁办领导签字后提交专利申请。
第二十九条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 员工在业余时间,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XXX公司专利管理制度(参考样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构筑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动公司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应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
第三十一条 对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公司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对发明人进行奖励,以鼓励员工创新,积极申请专利。奖励办法如下:
(1) 专利级别分等级奖励办法: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公司只对发明专利设立申请奖;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不设申请奖。专利级别以申请专利时专利局认可的申请类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