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贷款的法律关系及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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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者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形式。

这一制度在我国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应用,为农民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优势、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方面展开阐述。

一、背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出现,源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分配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获得相应的农田,从事农业生产。

然而,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不能直接用于抵押融资,这就给农民融资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运而生。

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和经营。

这一制度的出现,不仅满足了农民的融资需求,也为银行提供了一种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方式。

二、优势1. 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农民往往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传统的农业信贷方式往往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出现,为农民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融资途径,帮助他们解决了融资难题,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2.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和效益。

这为农民提供了改善农业技术和设备、扩大农业规模的机会,最终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3.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推广应用,有助于激发农业生产的活力,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农民可以开展更多的经济活动,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三、问题尽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有着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其进一步推广和应用。

1. 目标不明确: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规划,导致银行和金融机构对该项业务的担心和犹豫,限制了其规模和深度。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金融行为。

这种贷款方式可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可以帮助农民拓展经营规模,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的背景意义,既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可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政策,将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1.2 存在的问题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由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分离,农民只能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金融机构,但由于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期限较短,且存在转让、继承等问题,导致土地抵押权不清晰,难以落实。

问题二:债务风险增加。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通常用于农民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可能会导致土地被拍卖,农民失去土地经营权。

问题三:政策不明确。

目前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还不够明确,缺乏统一规范和指导,容易导致金融机构和农民在操作中产生矛盾和纠纷。

问题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方面还比较欠缺,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容易导致乱象出现。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利益,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确保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顺利发展。

2. 正文2.1 问题一:土地抵押权不清晰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过程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土地抵押权不清晰。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不明确。

商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商业银行土地储备贷款的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
圈 目
Ref e er nce
L egal s fL n ko a dba oa s Ri nkL n
商业银行 土地 储备贷款 的法 律风险 防范 与控制
赵 禹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是 近 年 来 城 市 土
人 民银 行 关 于 印 发 ( 地 储 各 管 理 土
上 的 优 势 , 以及 贴 近政 策 和 政 府 的 特点 ,成 为 银 行信 贷投 放 的 内 在 动 力。但是 20 0 8年 6月 国 家 审 计 署
范 作用 。 但 是 作 为 各地 土 地 储 备 机
构 资金 的 重 要 来 源之 一 ,土 地 储 备 贷 款 与 我 国 现行 的法 律 制度 也 有着
情 况进 行 了审 计调 查 后 指 出 ,被 审
计的 1 1省 市 土 地 储 备 中 心 共 挪 用
款 的借 款 人统 一承 担 本 行 政 区土 地 储备工 作 的事业单 位 。
不 符 的风 险 第三 , 目土 地 与 贷款 项 期 限 与相 关 规定 不 符 的风 险 。本 文
现。 对 虽未 冠 以 “ 地储 备 中心 ” 土 名 称 但 符合 上 述 条件 的机 构 ,应 被视 为土 地储 备 机 构 ,并 能够 成 为 土地 储 备 贷款 的 融 资主 体 。但 是在 实践 中 由于各 地 进行 土 地储 备 的机 构有 所 不 同 ,常 常存 在 一些 以房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为承 担主 体 而进 行 土 地储 备 贷 款 融 资 的机构 ,它们 大 多 是 受政
房 地 产领 域 改 革 的 一 个 热 点 问题 。
土 地 储 备 制 度 的 创 新 成 为 我 国 国 有
市 、 县 人 民政 府 国土 资 源 管理 部 门

银行(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优质】

银行(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优质】

银行(信用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支持“三农”力度,满足农户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贷款需求,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第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仅包括农村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五条农户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除应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二)有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且抵押率控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承包期承包价格的50%以内(剩余承包期指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总承包期减去已使用的承包期);(三)农户信用评级在BB(含)级以上;(四)在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五)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需要。

严禁发放垫付自有资金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严禁发放与种植、养殖经营活动无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第三章抵押物范围第七条可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的经营权。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但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然后分析了其存在的风险,包括缺乏监管和信息不对称等方面。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如加强监管措施和提高信息透明度。

总结了这些问题,并展望了未来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发展前景,希望通过对策的实施能够改善这一领域的状况。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风险、监管、信息不对称、对策、总结、展望、改善、实施情况。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用于取得贷款的行为。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土地资源的价值不断上升,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将自己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来获取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或进行其他投资。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农民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农民只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无法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就导致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较低,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

农村土地市场不够规范,土地流转不够顺畅,导致抵押贷款存在较大风险。

监管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给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找出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有效的监管和对策建议,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具有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乡村振兴等多重效果。

在实际操作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其有效运作和发挥作用。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在⼴⼤农村,⼟地承包经营可以依法进⾏流转,还可以按规定进⾏抵押贷款,那么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内容是什么,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最新⼟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全⽂第⼀章总则第⼀条第⼆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企业法⼈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借款⼈”)以其依法取得且经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中⼼登记确认的已流转的⼟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担保取得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提供⼟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的借款⼈为抵押⼈,长丰科源村镇银⾏(以下简称“贷款⾏”)为贷款⼈和抵押权⼈。

第四条⼟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发放以依法依规、平等⾃愿、诚实守信为原则,坚持⼟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不改变农村⼟地所有权的性质、不改变农民的⼟地承包权、不改变⼟地的农业⽤途。

第⼆章借款对象、条件及⽤途第五条借款对象: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业⽣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个体⼯商户、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三)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然⼈,具有完全民事⾏为能⼒,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60周岁;(四)信⽤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拖⽋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发⽣过经济纠纷;(五)从事⼟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经营活动,⽣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的监督检查;(七)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可优先办理。

第⼋条借款⼈必须是⼟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几点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几点思考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几点思考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三农”缺乏发展资金。

农业的天然弱质与金融业的天然避险有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似乎可以将两个行业紧密的联系起来。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从法律层面消除“三农”融资的困境。

但与现实及国家政策都存在冲突。

破解“三农”融资难的困局是个任重道远的过程。

它会随着农业从业人口的不断减少、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大规模普及而逐步得到解决。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思考0 引言我国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业经济融资困难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现代化的推进,怎样破解“三农”发展的融资难是一个现实问题。

按照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来进行推理,我国农村经济与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是由我国农村现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

基于此,应该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来尽量缩短农业现代化发展之路。

笔者认为研究解决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融资问题是当今较有实际意义的问题之一。

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的问题根本,在于由农业及金融业各自的行业特点决定的。

首先,农业是先天的弱质产业。

由于人类对大自然的认识水平有限,加之科技水平的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改变或控制主要的农业生产条件,这就导致农业生产对天气气候等自然条件具有依赖性,自然条件的变化具有偶然性,是个变量,会导致农业生产取得经营成果的不确定因素增加。

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没有较为稳定的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就有很大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性则是金融业所要极力规避的。

农业与金融业这种天然排斥的行业特质,决定了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融资难成为了一个现实难题。

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业。

胡锦涛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43次学习时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它日益广泛地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是弱势的产业还越是需要金融业提供造血机能。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

银行抵押贷款业务风险案例一、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的风险特征及防范01案例某公司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20年的土地承包协议,承包费用一年一付。

随后,该公司在银行办理了土地经营承包权抵押贷款。

因该公司倒闭无法正常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当地镇政府依照合同的违约责任约定起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债权银行作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人无法对抗土地使用权人的请求。

该笔贷款在贷前调查中对承包协议的审查不严,判断有误,导致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流于形式,实质上等同于信用贷款。

02风险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两方面:一是缺乏法律保障。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本身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担保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物权法规定:除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外,其他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是不允许抵押的。

虽然2016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但也是局限于鼓励试点和试办此类抵押贷款,对于产生的风险并没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

目前,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尚缺乏较高层级的法律支撑,一旦贷款出现风险,诉讼时极有可能陷入缺乏政策及法律层面支持的困境。

二是土地流转方面,市场和价值评估尚未完善。

全国绝大部分县市都未建立成熟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

一旦经营户出现贷款违约,抵押的土地经营权难以变现,这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最大难题。

参考最新颁布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再结合实践操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当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2)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全部付清了土地租金。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我国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已成为农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之一。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抵押难、贷款利率高、风险控制不足等。

我们有必要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抵押难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着抵押难的问题。

一方面,农村土地多为集体所有,未能落实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一项难题。

农村土地资源质押难以变现,使得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有顾虑,抵押难成为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一大障碍。

2. 贷款利率高相比城市地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利率通常较高。

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通常会设置较高的贷款利率,这给农民的负担增加了不小的压力,也成为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发展的重要因素。

3.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土地流转、产权确认等多个环节,尤其是土地产权确认繁琐、周期长,导致风险控制不足。

一些农户为了获得抵押贷款,往往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二、对策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要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难问题,首先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归属,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通过土地流转市场的运作,使得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流通更加顺畅,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 设立专门的抵押贷款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抵押贷款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制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贷款利率,减轻农户的还款压力,同时也能更好地满足农村经济的融资需求。

3.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要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土地产权确认和抵押登记程序,加强对农民信用情况的调查,严格审核贷款资格。

土地抵押评估及其风险防范之我见

土地抵押评估及其风险防范之我见
出 了估价 机 构 和 估 价 师 的 工 作 水 平 。 本 文 将 从 对 土 地抵 押 评 估 的 要 素 以及 对 风 险 的 认 识 和 防 范措 施 进 行 论 述 ,希 望 以此 来 保 证 土 地 抵 押 评 估 工 作 的 正 常进 行 。
【 关键 词 】 土地 ; 抵押 评估 ; 评估要素 ;
风 险 分析
1 、 前 言 由于 土 地 具 有 较 高 的 价 值 并 且 长 期 内不 易贬 值 而 且 还 不 具 有 可 移 动 性 ,这 些 特 点 常
常让 人们把 土地当做抵押物进行贷款 ,伴随 着 我 国社 会 的 不 断 进 步 以及 不 断 完 善 的 社 会 主义 市场 经济体制,很多种类的银行都努力 向商业银行 转型,信用贷款逐渐被抵押贷款 取 代 。我 国 的 公 民 在 向 商 业 性 组 织 或 者 银 行 进行贷款 时,一些债权人为了使投资风险降 到最低 , 通 常 需 要 借 贷 方 向债 权 方 抵 押 土 地 , 为 了对 土 地 价值 进 行 公 证 客 观 的 评 估 ,借 贷 方 需要向债 权方提供评估机构给予的相关估 价 凭 证 ,但 是 在 担 保 时 还 会 存 在 一 定 程 度 的 风 险 ,而 且 与 土 地 拥 有 者 的 合 法 利 益 相 关 , 所 以人们对 土地的正确的评估给予了高度的 土地抵押评估方面 的相关法律 、法 规,或者 关 注 。下 面 将 具 体 论 述 评 估 工 作 应 注 意 的 方 存 在 的 某 些 客 观 因 素 严 重 影 响 了 评 估 的 结 面 以及 对 评 估 风 险 的分 析 。 果 ,使得采纳评估结果 的人们 的权 益受 到较 2 、 土 地 抵 押 评 估 要 素 大的影响 , 由此 给 评 估 人 员 以及 机构 的 声誉 、 2 . 1评 估 目的 经 济 带 来 了不 同程 度 的损 失 ,严 重 时还 会 承 评 估 的 目的 是 进行 土 地 抵 押 评 估 工 作 中 担 法 律 责 任 的 可 能 性 。 的重 要 内容 , 其 制 约着 其 他 的 评 估 事 项 。 对 3 . 2 降 低 风 险 具 体 措 施 土 地 的抵 押 评估 是 为 了 对 土 地 的 可 担 保 价 值 3 . 2 . 1 合 理 方 法 的 选 取 进 行 确 定 , 从 而 将 贷 款 金 额 确 定 下 来 ,当 前 信 贷 风 险 的抑 制 以及 借 贷 人 和 债 权 人 双 对 土 地 抵 押 进 行 评 估 的 目的 可 以具 体 的 描 述 方 的 利 益 主 要 是 通 过 抵 押 评 估 实 现 的 。在 进 为 :提 供 有 价值 的 参考 依 据 来 确 定 土 地 的 贷 行土地抵押时 ,以当前市场上 的价值作 为抵 款 金 额 ,进 而 确 定 土 地 的抵 押 价 值 。 押价值 ,并不是 以将来某 时刻 的价值作 为变 2 _ 2评估对象 现价值 , 虽然这种 方法方便了信 贷员的工作, 根 据 土 地 抵 押 评估 的 目的 , 评 估 的 对 象 但 是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存 在 较 大 的风 险 。评 估 价 就 是 要 抵 押 的 土 地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 凡 值 决 定 了贷 款 的金 额 ,贷 款 金 额 和 将 来 的 土 是 不 能设 为 抵押 物 的 土 地 当 然 不 可 成 为 评 估 地市场价的偏差 的大 小决定 了放贷 风险的大 的对 象 。 因 此 , 在 进 行 土 地 的 评 估 工 作 中 , 小 , 所 以要 采 取 一 定 方 法 来 降低 风 险 : ( 1 ) 估 价 人 员 必 须先 要 对抵 押 的 土 地 是 否 能 成 为 评 估 方 法 的 改 善 。土 地 的抵 押 评 估 要 同 时 兼 评估对象进行确认 , 否则将一律不给予评估, 顾 到 土 地 抵 押 之 前 以及 抵 押 期 间 的 土地 价 格 若 委 托 方 一 定要 求 给 出 一 定 的 抵 押 价 值 , 则 的 变 化 趋 势 ,商 业 银 行 的相 关 工 作 人 员要 实 将 其 价 值 定 为零 。 估价 人 员 还 要 明 确 估 价 对 时 监 测 土 地 价 格 的变 化 情 况 ,对 抵 押 的土 地 象 的物 质 以及 权 利 状 态 , 从 多 方 面 审 视 抵 押 价 格 的 变 化 趋 势 进 行 充 分 的 了解 掌握 ,还 可 土 地 的安 全 性 , 降低 抵 押 风 险 。 以把 土 地 的 评 估 工 作 通 过 相 关专 业 部 门进 行 2 . 3 评 估 原则 估 价 处 理 ,对 土 地 的抵 押 价 值 能够 准 确 的 把 除 了要 遵 循 一 般 的土 地估 价 原 则 之 外 , 握。( 2 )评 估 方 法 的合 理 选 用 。 根据 实 际 的 还 要 对 估 价 谨慎 处 之 。 谨 慎 原 则 需 要 我 们 注 情 况 对 土 地 价 值 的评 估 方 法 进 行 合 理 的选 用 意 以下几方面 :对较 多不确定因素存在的前 可 以大 大 降 低 风 险 。常 用 的几 种 评 估方 法 上 提 下 ,要 谨 慎 进 行 评 估 活 动 。 要 充 分 了解 实 文 已提到过 ,当出现经济萧条 ,不太景气 的 现 抵 押 权 的过 程 中存 在 的 各 种 制 约 因 素 , 以 市场前景 ,而且经济 的复苏 时间较 长时,采 及 各 种 危 险 发 生 的 几 率 。 此 外 , 要 较 多 的 选 用 比较法进行评估 比较合理 ,若使用其他 的 ( 1 1 ) . 用 成 本 法 进 行 价 值 的评 估 , 对 于 那 些 较 长 时 方法 , 将会使土地 的评估价值误差较大 。( 3 ) 【 4 】 廖年生. 土地 金融价值评估 分析【 J 】 _ 统 间 的低 租 金 以及 租 约 的 土 地 或 者 是 没 有 市 场 地 价 指 数 的 充 分 利 用 。在 大 多数 的 大城 市 中 计 与 决策 , 2 0 1 2 f 4 ) .

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篇

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篇

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三篇篇一:土地抵押贷款风险防范土地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业务经办银行所取得的贷款。

土地抵押贷款通过土地抵押来套取贷款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金融学概念——土地货币。

由于政府对土地环境、用途的变更直接会导致土地价格的巨幅波动,这个土地货币是一种风险货币,银行隐含着巨大的风险。

目前商业银行土地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估风险。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需要中介部门评估,受中介部门评估趋利性影响,往往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

如有的中介部门为了多收取评估费,故意高估地价,有的以贷款金额倒估地价,使土地抵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信贷风险。

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评估机构是各地国土部门的附属机构,他们的评估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大部分机构评估目的是为了收费,其评估费用不仅较高,而且很不公平公正,只要评估人愿意付款,一般均能按评估人要求,设定评估价值,致使纯土地抵押贷款评估失真。

二是地理位置风险。

目前客户到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的土地,多数是处于城市规划而尚未实际开发的土地,有的地处城市边缘地带,有的虽处城市开发区,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

三是规划变更风险。

当前城市尚未开发的土地,在规划问题上许多地方存在较大的变更性,特别是中小市县城镇尚未开发的土地,其变更频率更高,许多商业银行贷款抵押的土地,常常因城市规划及某些布局变更。

目前国家对土地政策的从紧调控、对征用土地补偿规定的调整和对部分地区工业园区的整顿及关停,陡增了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四是开发风险。

据调查,当前开发商贷款购买的土地,除一部分无力开发形成闲置不能按期收回外,有相当部分存在投机性质,有的等待土地价高后出让,有的等待房价上涨后再开发,抵押贷款土地“长闲不用”,在少数地方形成了“圈地运动”,并使一些土地被“搁荒”。

五是回收管理风险。

一些土地开发商在银行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之后,不按约定归还银行土地抵押贷款,而是把土地抵押贷款挪作他用,重新去开发新项目。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

土地融资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探讨摘要:土地金融属于金融行业当中的一个模式,其是把土地当作信用抵押来获取资金的融资模式,其属于国际上通用的一种金融模式。

要想推动我国规模经营与土地流转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就必须要加大国内土地金融的发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金融的作用,推动我国现代化农业的不断发展。

现阶段,随着我国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的持续提升,土地融资已经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当中不可或缺的业务之一。

关键词:土地金融;融资;风险;防范一、土地融资风险分析(一)信用风险现阶段,国内各个地区的土地储备部门通常都属于事业单位,其在进行业务操作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意见,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其并不属于市场主体,盈利不是主要目的,经营行为则并不属于市场行为,财务方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监管,收入基本上都必须要上交,支出则依靠政府的拨款,而各个地区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

正是因为土地储备部门自身的性质不够明确,其作为民事主体但其民事行为能力则十分有限,并且土地储备机构经费的银行信贷比例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土地储备机构还本付息的压力,并且也导致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增加。

土地储备部门是由政府机构委托开展征用、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出让初期工作。

只要是涉及到变更用于经营性质或者是盘活存量国有土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都必须要归纳到土地储备部门的操作范畴当中,以此来达成土地垄断供应的目的。

因为政府机构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然而随着土地收购数量的不断增长,储备土地收购的巨额经费需求与政府机构财力的局限性必然会激发巨大的矛盾问题,而土地储备部门自身资金欠缺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从土地储备经费的源头而言,土地储备项目的经费主要是来自于财政机构给予土地储备部门拨付的启动经费及储备部门自身的资金积累。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储备部门自有运作资金较为缺失,政府机构在初期投入有限的情况十分明显,一些土地储备部门甚至连注册经费都较为困难。

(二)市场风险一般来说,土地储备部门向银行贷款包括土地使用权抵押与保证这两种模式。

抵押贷款业务的部分法律风险

抵押贷款业务的部分法律风险

抵押贷款是银行贷款的最重要组成部份,抵押贷款容易浮现问题的环节:(一)虚假资格证明文件。

1、虚假的的身份资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房产证、国土证。

2、企业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证明企业借款资格的文件。

贺先生是某房屋的产权人。

2004 年 8 月 13 日,一位自称是“贺先生”的人来到银行办理借款。

在“贺先生”出具了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后,银行即与这位“贺先生”签订了一份贷款额度为 21 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同时以贺先生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办理了相应的强制公证及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生效 3 个月后,借款人“贺先生”住手了还款。

银行在多次向“贺先生”催款但不见动静的情况下,于 2005 年 1 月将借款人贺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贺先生即将偿还本金及利息,依法处分其抵押房产,就所得款项优先偿还银行贷款。

令人意向不到的是,贺先生矢口否认曾经和银行签订过任何合同。

面对银行在法庭上提交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贺先生辩称不认识签订合同的这个“贺先生”,贺先生对此毫不知情。

2005 年 2 月,司法鉴定部门对借款、抵押合同上的“贺某”签名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上述两合同中的“贺某”与产权人贺先生的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贺先生本人所签,贺先生事后也未对合同予以追认,银行既没提供证据可以证明贺先生委托了他人与银行签订合同,也没有证据证明还款行为系贺先生所为。

鉴于借款合同涉及金额大,虚假贷款风险大,房屋产权人对相关身份及权利凭证的控制力相对较弱,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银行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止风险的措施,且不得将该措施本身存在的失误或者风险转嫁于善意的产权人。

据此法院判决,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至于假借别人身份的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另论。

资产价值虚高)1、资产评估价值同市场成交价值并不都是彻底相符的,一旦价值不实,则处臵时,会对债权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同一车型,配臵不一样,价格可能差距很大,但在办理业务时,会存在出具高配的发票,实际购买低配的车辆,从而将贷款放大。

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及对策

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及对策

理财视跨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及对策魏华英摘要: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在审计实践中,常常发现以工业用地抵押的部分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抵押物变现风险隐患,有些已经形成了事实风险。

本文试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进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风睑的措施。

关键词:工业用地;抵押担保;风险及对策抵押是指抵押人不转移对其财产的占有,而以该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债权担保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物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转让的财产。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从法律意义上说.抵押物是可流通转让的;二是抵押物能流通转让成交。

商业银行接受抵押并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而是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当借款人未按约定清偿债务或履行担保义务时,可通过处理抵押物,以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实现信贷风险的代偿。

设定这一目的,有时并不一定能够实现,仅仅是作为风险防范的一种预防措施而已,抵押物变现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在审计实践中,常常发现以T业用地抵押的部分贷款业务.存在明显的抵押物变现风险隐患,有些已经形成了事实风险。

本文试从银行风险管理角度,分析以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的变现风险,进而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

一、地方经济发展必然带动商业银行抵押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实现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必然选择而新型工业化的切入点和载体就是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实践充分证明.招商引资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科学、合理地开展招商引资,主要做法有:-是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来吸引投资者,如:举办各种地方特色的水果节、旅游节等活动;召开各种各样的经济会议,如山区经贸洽谈会、招商引资投资大会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研究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推进,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土地抵押可以帮助农民更好地获得经济资本,从而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在中国的土地法律框架下,土地抵押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和未来发展。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现状土地抵押问题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权,这个问题在中国的农村尤其突出。

在过去,中国农民很少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只能拥有承包经营权。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推行,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土地使用权。

这样一来,土地抵押也成为了一个可能的选择。

不过,中国的土地抵押还面临着一些挑战。

尤其是在土地法律框架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因为不确定性而难以接受土地抵押。

此外,政府的干预也可能会影响土地市场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案例1.河北省沙河市:沙河市是河北省的一个县级市,也是一个农业大县,农村土地资源十分丰富。

2019年3月,沙河市发布了《沙河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办理程序。

这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民资产的流动,有利于农民个体经济的发展。

2.浙江义乌:义乌是浙江省的一个县级市,是全国闻名的中国小商品城。

自2018年起,义乌市开始试点农民承包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抵押贷款,并在2019年正式实施。

通过土地资源共享的方式,农民可以借助土地进行贷款,获得更多的资本,从而扩大农村经济和农村储蓄基数,提升农村人均收入。

3.云南省普洱市:普洱市是云南省下属的一个地级市,地处滇南地区,是一个以茶叶生产为主的农业县。

2019年5月,普洱市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质押融资的意见》,指定了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业务。

此举有效促进了当地乡村经济发展,提高了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

三、未来展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领域。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法律约束及其对策思考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法律约束及其对策思考

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法律约束及其对策思考【摘要】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着法律约束的挑战。

本文通过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分析了其在法律约束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操作流程以及加强监管和风控措施等对策。

这些对策旨在解决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法律约束问题,推动其良性发展。

通过总结分析,展望未来,我们相信在加强法律约束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将取得更好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的稳步增长和农民收入的提升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键词】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法律约束、对策思考、法律法规、操作流程、监管、风控措施、发展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的一种方式。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农村地区得到广泛应用。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在实践中面临着一些法律约束,使得其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

研究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法律约束及其对策,对于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分析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的法律约束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面临的法律约束,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分析和对实际操作流程的观察,探讨如何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操作流程以及加强监管和风控措施,以应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中的法律难题。

最终旨在总结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法律约束及对策,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本研究,可以为解决农村地区资金周转困难、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支持。

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需要,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我行“三农”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信贷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湖泊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方式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流转,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我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

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符合我行信贷基本制度和单项信贷产品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

(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第三章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第七条贷款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借款人在承包或流转土地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包括:(一)土地整理与复垦。

(二)道路、灌溉、温室大棚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三)农业机械设备、生产资料、人工等费用。

(四)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费用。

(五)借款人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已缴付一定期限的租金,以此为抵押,可用于剩余期限的后续租金缴付;或为扩大经营规模,用于拟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外其他土地经营权的租金缴付。

《物权法》调整土地抵押贷款及经济影响分析

《物权法》调整土地抵押贷款及经济影响分析

到期不 能偿债 情况 ,抵 押权 人便可 获
1土 地抵 押 权与 土地 使 用权
物 占用范围 的建 设 用地使 用权一并抵
押 。以建 设 用地 使 用权抵押 的 ,该 土 地上 的建筑物 一并抵 押 。抵押 人未按 照前 款规定 一并抵押 的 .未抵 押 的财
产 视 为 一 并 抵 押 。 这一 条款 在 其 它 法 ”
折价 或者拍 卖 变卖该 抵押 财产所 得
的价 款 优 先 受 偿 。这 里 虽 然 提 到 了 ” 抵 押 权 人 可 以 与 抵 押 人 协 议 以抵 押 财 产
折价 , 但笔者认为 , 应当与第 1 6条 : 8 抵押 权人在 债务履 行期 届满前 ,不 得 与抵押 人约 定债务 人不履 行到期 债 务时 抵 押财 产 转 移 为债 权 人所 有 。 结 合在一 起理 解 .两条规 定看 似矛 盾
着 决定性 的作 用。如前所 述 ,抵押权
的生效均 以登记 为必要 条件 ,不经登 记 的抵押 权 ,只要 符合订 立合 同的一 般要 素和 条件 .一经订 立 即生效 ,但 不具备法 定的优 先受偿 权 。
22 警示效 力及 纠纷处 理 .
该建 设 用地 的 ,可 以将地 上新增 建筑 物 与建设 用地使 用权 一并拍 卖 . 拍 但
中,提 供土 地使 用权作 为担保 的 ,为
抵押 人 .接 受土地 使 用权 担保 的债权 人 为抵押权人 。 从我 国现行 法律规 定来看 .土地 抵押 权是 指 的土地使 用权抵押 权 ,是

21抵押权的公示及生效的作用 . 土地抵押 权属 于担保 物权 是一 种对 世权 因此 ,对 土地抵 押权 的设 立应 进行 公示 .向社 会公 众展 示土地 抵押 的设 立、 变更及消灭 的法律状 况 并 且登记 制度对 土地抵 押权 的生效起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在实践中,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抵押权认定难、风险控制不足、监管不到位等。

本文将从这些问题出发,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参考。

一、问题分析1. 抵押权认定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权认定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前提和基础。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殊,其抵押权认定较为困难。

一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所有,抵押人难以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具有所有权,其抵押权究竟包括哪些权利存在争议。

2. 风险控制不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农田水利设施损坏、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收益下降、承包期限到期后土地归还等。

目前我国对于这些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3. 监管不到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贷款主要涉及村集体经济和财务,但由于农村组织分散、管理松散,导致监管不到位。

这就可能出现抵押贷款资金挪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伪造等问题,给抵押贷款的安全带来隐患。

二、对策建议为解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认定难的问题,首先要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

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权范围和程序,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建立有效的登记系统,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针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问题,需要完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在贷款前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点和周边环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可以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3.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提高农村承包土地抵押贷款的安全性,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一方面,要加强对抵押贷款的审查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合规;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管理和认证,杜绝伪造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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囊团经济研究 20 1 月中司刊( o6,1 总第2 2 押物虽然通过特 殊方 式取得 了所有权 际性质和用途界定不清,造成 了相应 把好“ 四关” 。一是严把 土地贷款准入 证, 但没有相应完善的程序和手续 二 的金融风险和行政风险。有 关政府部 关 ,放款时严格审查借款人 的开发资 是抵押物存在产权 纠纷 或债权债务纠 门的违规行为 , 如越权批地、 按领导意 质和能力等准入条件 ,二是严把土地 纷, 三是 占有形式不合规。 优先权 。 按照 国务院相关规定 , 对于纳 6 优先权不优。一是职工安置费 款风 险和行政风险。 、 图办案等 ,也会引起房地产抵押 的贷 价值 关 ,严格 审查 中介评估机构对抵 押土地的评估价值 与市场价值是否相 7 抵押权难以实现。 、 根据 ( c 喊市房 符,在详细调查和科学预测土地价值 地使用权的 ,必须按 照出让合 同的约 把土地地理位置关 , 对地理位置偏僻 , 定进行投资开 发,达 不到法定转让条 不易变现的土地最好不应发放抵押贷 件的均不得转让 。 显然 , 面对这样的土 款 , 四是严把贷款期限关, 不应发放贷 地使用权 , 银行 即使维权成 功 , 也只能 款期限长于土地使用权期限的l地 抵 十 够以折价形式受偿 ,但 问题还在于受 押贷 款。 偿以后抵债 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3 加 强对 “ 土地 ” 押贷 款 管 、 纯 抵 理。对已发放 的土地抵押贷款银行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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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银行贷救中 .有超过一 价格的巨幅波动。同样 的土地作抵押 加处置成本 . 削弱还赞能力 . 更为严重 半的贷款足 以房地产土地作抵押的贷 物 . 有时可以以 50 0 0万作抵 押 . 有时 的是, 旦闲置期届满两年 , 一 土地使用 临着被政 府无 偿没收 的政 策风 款 .土地抵押贷款 已成为银行业贷款 可以以 5亿作抵押。通过土地抵押来 权面 I 的主要 形式 。如今房地产与中国金融 套取贷款 巳经形成了一个新 的金融学 险。抵押物就 不复存在 。 业的关联度过高 ,土地逐渐成为金融 概念——土地货币.这个土地货 币是 3 抵押物高估 。 、 一是评估风险。 以 业的 风险货 币 土地抵押贷款 风险 。

种风险货币 ,银行隐含着巨大的风 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需要 中, 部 r 受中介部 门评估趋利性影响 . 险。目前银行土地抵押贷款韵 风险主 门评估 , 要反映在 以下几个方面 : 往往会出现高估地价现象 。使土地抵


1抵押权被悬空。 , 源于开发风险。 开发商 以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作抵 押取得贷欹 ,用于该地块上的房产开 发. 随着商 品房的完工 出售 . 开发商先 于出售 . 导致 土地无法变现 . 更谈不上 优先受偿 .最终使抵押权悬空。据调 查, 当前开 发商贷歙购买的土地 , 除一 部分无力开 发形成闲置不舱按期收回 外, 有相当部分存在投机性质 . 一些投 机性借 款人将从银行取得的土地抵押 贷款挪作它用,把银行抵押贷款购买 的土地 妊期闲置不使 用开 发,等待土 地涨价后 高价出让或再进行 开发 . 抵 押贷款 土地 长闲不用 , 少数地方 在 形成了“ 圈地运动 。 2 国 家政 策、 、 行政行 为带来的风 险。 曲% 市房地产管理 对 以出让方 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土地有动工期限限制.超过 出让台 同 约定的时间可以加征土地闲置 费甚至 无偿收 回土地使用权。 依此规定 , 土地 长期 闲置不用超过一年的.无疑会增
押贷款从一开始就存在抵押值不足的 信贷风险。现实中土地抵押贷款的评 估机构 是各地国土部 门的附属机构 , 他们的评估具有 高度的垄断性 ,致使 纯土地抵押贷 款评估失真。二是地理 位置风险。 目前客户到银行申请办理 抵押贷歉的土地 .多数是处于城 市规 划而 尚未实际开发的土地.有的地 处 城市边缘地带 . 有的虽处城市开 发区. 但所处地理位置偏僻。 4 抵押价值缩水。主要源于 规划 、 变更 风险。 当前城市尚未开发的土地 . 在规划 问题上 存在 较大的变更性 . 许 多商 业银行贷款抵押的土地 .常常因 城市规 划及某些布局变更 由黄金位置 变为一般位置 甚至偏僻位置 .土地实 际价值大大缩水 . 很难按原价变现。 目 前国家对土地 政策 的从 紧调控 、对征 用土地补偿规定的调整和对部分地区 工业园区的整顿及关停 .陡增了部分 土地抵押贷款的风险。 5 抵押物产权存在瑕疵 。一是抵 、
凸现。 商业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 . 普遗 采用土地抵押担保方式 ,因为土地具 有不可移动 、 可隐藏 、 不 寿命长 久、 相 对保值等特点 。 但实践表明 . 若判断失 误或操作不当.这一 风险 防范措施反 而成为新的风险源或陷阱。 受政策 管理 、操作 等因素的影 响 .抵押担保贷歙存在 的风险隐患越 来越突出。 出现了担 而不保 而不押 抵 的现象 , 就抵押担保 而盲 . 银行贷救抵 押担保存在的风险直接影响 信贷 资产 的安全和效益。银行业要防范抵押担 保风险 .就首先应认识存在的{ 盎律陷 阱, 才能有针对性采取必要的措施 , 台 理、 有效地加以约束。 本文拟结合倌贷 实践 . 在现有的法律 、 规框架 内. 法 对 银行在办理土地抵押贷款过程中可能 存在的祛律风险进行分析 ,井就如何 防范、 化解风险进行初步探讨, 便于商 业银 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操作。 土地抵押贷藏风险寰现 在公有 制的土地制度下 ,土地作 为有价值的抵押物 ,由于政府对其规 划、f 位置的变 更直接台导致土地 J 途、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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