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增发业务评审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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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

新三板挂牌企业定向增发规则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规则及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

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和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规则、流程的不同:1、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应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依法对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以及发行对象情况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股东人数定向发行后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发行后应直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备案。

2、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挂牌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

主办券商应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发表意见,挂牌公司在发行验资完毕后填报备案登记表,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及挂牌手续。

二、定向发行时点1、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另,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并不是一个强制要求,拟挂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对资金的需求来决定是否进行股权融资,避免了股份大比例稀释的情况出现。

2、储架发行(挂牌后增发)是相对于传统发行的概念。

一般是指证券发行实行注册制的基础上,发行人一次注册,多次发行的机制。

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

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

新三板定增规则新三板定增规则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则包括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数量和价格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规则,定向增发的数量应当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发行价格应当充分反映公司的价值,并经过公开竞价确定。

新三板定增规则对定向增发的流程和要求也做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规定,发行人在定向增发前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公告相关信息,同时还需与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进行协商,确保定向增发的顺利进行。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规定了定向增发的锁定期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规定,定向增发的股份在发行后需进行一定期限的锁定,以避免股权流通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发行人还需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新三板定增规则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规定,对于违反定增规则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警示、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总体来说,新三板定增规则的出台对新三板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它规范了定向增发行为,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

同时,新三板定增规则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新三板市场时要注意相关规定,并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以降低投资风险。

新三板定增规则是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中定向增发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它对定向增发的对象、数量、价格、流程、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它的出台对于促进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

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非公开发行即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也叫定向增发,为什么要进行定向增发呢?那么对于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新三板定向增发规定:1、新三板交易对投资者有何要求?(1)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实缴出资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2)集合信托、银行理财、券商资管、投资基金等金融资产或产品;(3)自然人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2、投资者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1)选择一家从事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2)提供满足新三板投资要求的证明材料,和主办券商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3、新三板股票交易制度有哪些?目前主要采用协议转让、做市商方式;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主办券商按照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申报,申报当日有效;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

4、什么是新三板定增?有什么特点?新三板定增,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新三板定向发行具有以下特点:(1)企业可以在挂牌前、挂牌时、挂牌后定向发行融资,发行后再备案;(2)企业符合豁免条件则可进行定向发行,无须审核;(3)新三板定增属于非公开发行,针对特定投资者,不超过35人;(4)投资者可以与企业协商谈判确定发行价格;(5)定向发行新增的股份不设立锁定期。

5、新三板定增流程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豁免核准?新三板定增的流程有:(1)确定发行对象,签订认购协议;(2)董事会就定增方案作出决议,提交股东大会通过;(3)证监会审核并核准;(4)储架发行,发行后向证监会备案;(5)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信建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信建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公告编号:临2020-067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及规范,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附件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定向增发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

定向增发议案摘要:1.定向增发的概念2.定向增发议案的内容3.定向增发议案的审批流程4.定向增发的优缺点5.定向增发议案对我国股市的影响正文:一、定向增发的概念定向增发,全称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以筹集资金的行为。

这种发行方式与公开发行股票相比,具有发行对象特定、发行价格和时机灵活等特点。

二、定向增发议案的内容定向增发议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发行对象:定向增发的对象一般是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不包括普通公众投资者。

2.发行数量:发行的股票数量,一般会根据发行价格和筹资规模来确定。

3.发行价格:定向增发的发行价格通常会低于市场价格,以吸引投资者参与。

4.筹资用途:发行所筹集的资金用途,一般用于公司的扩张、并购、还债等。

5.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时间,一般会选择在市场环境较好的时候进行。

三、定向增发议案的审批流程定向增发议案的审批流程如下: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议案。

3.证监会对定向增发申请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正式认购协议。

5.完成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四、定向增发的优缺点定向增发的优点:1.筹资成本较低,因为发行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格。

2.可以引入战略投资者,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3.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

定向增发的缺点:1.对原有股东权益有稀释作用,因为发行新股会增加总股本。

2.发行对象特定,可能会导致股票流通性降低。

3.可能被用作操纵股价的手段,影响市场公平性。

五、定向增发议案对我国股市的影响定向增发议案对我国股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定向增发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效率,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2.对投资者的影响:定向增发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上市公司发展的机会,但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引言本文档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旨在规范和指导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会议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2. 会议召开2.1 会议召开的程序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通知所有股东。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一位股东,并以公司公告的形式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

2. 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会议应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紧急情况影响会议的召开,应及时通知所有股东,并重新安排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2 股东会议的参与方式1.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或者以书面形式提前表决的方式参与股东大会。

2. 股东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参与方式,但参与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3 会议召开的主持1. 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或者董事长委派的代表主持。

2. 主持人有权决定会议的议程顺序,维护会议的秩序,确保会议的公正和高效。

3. 会议议事程序3.1 会议的开场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与会人员。

2. 主持人介绍会议的议题和议程,并征求与会股东对议程的补充和修改意见。

3.2 报告和决议1. 主持人邀请相关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清晰、详尽,便于股东理解。

2. 股东就报告内容进行提问和讨论,报告人应积极回答并给出清晰的解答。

3. 经过充分讨论后,股东对议题进行表决。

表决方式可以是投票、举手等方式,表决结果应被主持人即时宣布。

3.3 议事记录1. 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议题、讨论和决议结果,确保会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议事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进行整理,由主持人和参会股东共同签字确认。

3.4 会议总结1.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对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决议结果进行总结,并邀请与会股东发表意见和建议。

2.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并感谢与会股东的参与。

4. 附则1.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1. 会议名称及目的a. 会议名称: 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b. 会议目的: 为股东提供参与公司治理和决策的平台。

2. 参会人员a. 股东代表: 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派代表参加。

b.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并就公司管理和决策事项向股东做出解释和回答。

c. 公司高级管理层: 公司高级管理层可以参加会议,但无表决权。

3. 会议召集a. 会议召集权: 会议召集权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董事长可在收到股东提议后召集会议。

b. 召集通知: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15个自然日发出,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4. 会议议程a. 会议议程由董事长起草并定稿,最终版本应在通知发出前确定。

b. 股东提案: 股东可以在收到召集通知后提交提案,董事长需在会议上为提案设置相应的讨论时间。

c. 议程表: 会议开始前,董事长应向与会股东和董事分发一份完整议程表。

5. 会议程序a. 主持权: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若董事长不在,由公司董事中的一位代理主持。

b. 议事秩序: 会议宜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董事长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c. 表决规则: 表决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最多者胜出。

d. 记要制定: 会议期间应有工作人员制定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以便日后查阅。

6. 报告和解释a. 公司业务报告: 董事长或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介绍公司过去一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

b. 决策解释: 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应向股东解释公司重大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7. 决议执行a. 决议生效: 经表决通过的决议,应立即生效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b. 决议公告: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和公众发布决议的内容和执行情况。

8. 其他事项a. 会议记录保存: 公司应保留所有会议记录、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备日后参考。

b. 股东意见反馈渠道: 公司应提供股东意见反馈渠道,接收股东对公司决策和管理的建议和批评。

以上为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模版,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程序及工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程序及工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程序及工作流程:一,挂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1,挂牌公司应当就定向发行事项履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确定的,应当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发行对象相关信息;在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的,挂牌公司可以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确定发行对象,但应当在确定发行对象后,及时更新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二,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1,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定向发行有关事项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出具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挂牌公司及时予以披露。

三,挂牌公司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挂牌公司在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意见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应当按照相关规则和指南要求制作发行申请材料,并通过业务系统线上提交。

四,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并出具自律审查意见。

1,全国股转公司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自律审查,需要反馈的,将通过业务系统向挂牌公司及其主办券商发出反馈意见。

2,如果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全国股转公司自律审查后出具无异议函;如果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自律监管意见,并根据挂牌公司的委托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核准申请文件。

五,挂牌公司安排发行事宜。

1,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无异议函或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挂牌公司安排后续的认购和缴款事宜。

2,如果董事会决议时发行对象未确定,挂牌公司在安排认购和缴款之前,应当先确定发行对象,更新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主办券商和律师还应当对发行对象和认购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补充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3,认购缴款结束后,挂牌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履行验资程序。

六,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

1,定向发行完成后,挂牌公司应当在提交股票登记明细表的同时提交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验资报告、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全国股转公司协助办理新增股票挂牌手续。

中信建投新三板开通知识测评答案

中信建投新三板开通知识测评答案

中信建投新三板开通知识测评答案知识测评题1.个人投资新三板门槛多少?怎么开户?2.新三板开户条件及流程。

3.我想了解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所有流程和知识看什么书?4.新三板如何开户?5.挂牌新三板有什么利弊吗?6.新三板的利与弊。

答案:1.个人投资者投资新三板很简单,已经开了A股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只需前往营业部申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买卖的权限就可以了。

购买新三板股票直接上新三板资本圈。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三板:(1)直接参与方式需具备以下条件:a.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以上。

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在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zj、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b.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

而机构投资者要想参与挂牌公司转让,则必须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法人机构;或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合伙企业。

(2)间接参与方式券商自营资金、资管产品和公募基金产品可以投资新三板。

投资者借助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便可曲线投资新三板。

直接投资参与流程a开户:需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主办券商属下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开户事项。

b委托:股份报价转让的委托分为报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两类。

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c成交:实行成交确认委托配对原则,即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d交割:股份过户和资金交收采用逐笔结算的方式办理,股份和资金T+1日到账。

2.新三板开户条件(1)机构投资者a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b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2)自然人投资者a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律师起草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律师起草

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专业律师起草投资业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规范投资评审程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投审会组成及职责投审会是公司投资业务专职审查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开展业务评审工作。

投审会设委员十名,其中主任委员由分管风控的公司高管担任,常设委员九名。

当常设委员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投审会时,由非常设委员代为履行其职责。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常设委员履行主任委员的职责。

投审会常设及非常设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调整委员名单。

投审会设外聘专家库,对于特定项目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或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外聘专家仅提供专业咨询意见,不具有表决权。

第三章投审会职责投审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和审批工作,主要职责为:指导建立、完善业务准入标准、尽职调查标准;推动建立、优化业务风险审查规范、审批标准;指导建立、完善放款管理、投后管理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审批;审议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以上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纪检机构监督。

第四章投审会办公室投审会下设办公室,由风险管理部承担投审会办公室功能。

投审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公司相关规定;审查项目是否符合报审流程,是否符合授权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审查客户经营管理状况、资信状况、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担保措施的有效性;审查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审查可能影响公司投资回收的其他事项;根据审查情况出具项目风险审查报告。

第五章投审会秘书投审会设秘书1名,主要职责为:协助主任委员开展投审会工作;组织投审会议事;起草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处理会议决议的执行等。

如果项目情况复杂,主任委员可以组织专项研讨会讨论相关问题。

新三板挂牌上市、定增及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上市、定增及操作流程

新三板挂牌上市、定增及操作流程一览第一章新三板挂牌条件,流程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一)依法设立,是指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记录机关申请记录,并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公司设立的主体、程序合法、合规。

⑴国有企业需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关于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

⑵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立批复文件。

(3)《公司法》修改(2006年1月1日)前设立的股分公司,须取得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公司股东的出资合法、合规,出资方式及比例应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⑴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利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明确权属,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

⑵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遵守有关国有资产评估的规定。

(3)公司注册资本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

(二)存续两年是指存续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三)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分有限公司的,存续时刻能够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整体变更不该改变历史本钱计价原则,不该按照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分有限公司股本。

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论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二)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三)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金融及证券行业的特点,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方案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二)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政策(如《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范畴内,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定向增发投资管理规定

定向增发投资管理规定

定向增发投资管理规定1. 引言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非公开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行为。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定向增发投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定向增发的基本要素2.1 发行对象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如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等。

2.2 发行数量定向增发的发行数量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以保护现有股东的利益,并确保市场的稳定运作。

2.3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市场情况、公司价值以及投资者的利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4 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公正,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定向增发的审核程序3.1 提交申请公司应向证券监管机构提交定向增发申请,申请文件应包含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申请内容真实、准确。

3.2 审查及公示证券监管机构应对定向增发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实,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3 发行结果公告公司应及时公布定向增发结果,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发行结果,确保市场信息的准确、及时。

4. 定向增发的风险控制措施4.1 市场风险控制公司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发行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避免对市场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4.2 投资者保护公司应确保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投资者能力不足导致投资损失。

4.3 内幕交易防范定向增发过程中应加强内幕信息的保护,同时加强对关键人员的限制性交易,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

4.4 信息披露透明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定向增发的目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5.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5.1 违规行为的界定根据相关法规,对定向增发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界定,如信息不实、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

5.2 处理和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以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概览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概览
市场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的发展前景
随着新三板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信建投证券的新三板业务前景广阔。未来,随着 市场流动性的增加和新三板市场的进一步成熟,中信建投证券有望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并拓展更多业务领域和客户群体。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和优势
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团队
中信建投证券在新三板业务领域拥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的团队, 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的资本市场服务。
3
改革阶段
近年来,新三板市场进行了多次改革,包括引入 做市商制度、降低投资者门槛等,以提升市场的 流动性和活跃度。
新三板市场的现状和未来趋势
现状
目前,新三板市场已成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大量中 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支持。
未来趋势
未来,新三板市场有望继续深化改革,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监管水平,吸引更多 优质企业挂牌交易,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客户评价
许多客户对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 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中信建投证券 专业、诚信、高效,为企业发展提供 了强有力的支持。
03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 的投资策略和案例分析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的投资策略和原则
价值投资
中信建投证券注重企业的长期价值,通 过深入分析公司的基本面,挖掘具有成 长潜力的企业。
产品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提供挂牌保荐、股票承销、并购重 组、财富管理等产品,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
服务
中信建投证券为企业提供专业、细致的服务,包括市场分析 、融资策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助力企业实现资本市场价 值最大化。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的业绩和客户评价
业绩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业务在市场上表 现优异,成功帮助多家企业实现挂牌 和融资,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最新文档】定向增发规则word版本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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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定向增发规则篇一:关于定向增发的所有知识(增补)中国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证监会审批流程是怎样的?修改1.证监会发审委审批通过2.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3.证监会核准4.获得证监会核准批文以上的顺序和关系是怎样的?一般来讲先是发审委审批通过,再有证监会审核通过、发批文。

但是有的我看公告没有讲拿到批文也在实施增发是怎么回事?修改1、从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里面开始,直到拿批文或者撤材料或者被否决之间的过程统称“证监会审核”;2、通常来讲,非公开发行有两种,现金认购类和资产认购类,资产认购的可以配套融资(不超过资产规模的1/3);3、证监会的整个审核过程分为初审和发审委(重组委)审核。

现金类的定增由发行部初审,之后是发审委审核;资产类定增是上市公司监管部(上市部)初审之后是重组委审核;4、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5、之后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就报发审委、重组委了。

6、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俗称“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7、如果会上没提什么特别问题,或者问题回复完毕,就可以封卷了,所有材料不能改动了;8、证监会给批文,批文有效期6个月;9、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审批流程如下:(1)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上市公司发受理公告。

(2)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3)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审核通过,上市公司发审核通过公告。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议讨论和决策,促进会议效率,保证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领导机构。

其职责是:决定所管辖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政策、计划,审议和决定投资方案、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营运等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和评估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工作效果进行监控和考核。

第三条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任命,由公司中高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策委员会席位至少为13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成员由总经理任命,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任。

第四条拟定会议议程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公司发展需要及委员们的建议或提议等依据制定,尽可能体现所讨论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实际控制范围。

第五条会议逐项审定议程内容,并对各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采取集思广益、多方面征求意见的方法,确定方案。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参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规则,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发言,对他人意见给予充分尊重,表达个人意见或看法时要言简意赅、明确有力。

第六条任何委员都可以就所讨论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反对意见,但不得出现集体行动或与他人串通行动的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积极引导会议氛围,让发言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各方面分析讨论,最终协调产生一个中立有效的结果并做出决策。

第七条对于大型资产项目、重要业务部署、涉及业务风险控制的事项,应当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并将决策结果及措施反馈给有关人员进行执行。

对于其他相关事项,应当在会议上训练并监督各位成员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任何成员都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请求,只需提前发出通知并经主持人或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具有与常规会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新三板定向增发程序及需要披露信息2019

新三板定向增发程序及需要披露信息2019

新三板定向增发程序及需要披露信息目录一、定增对像 (2)(一)优先认购权 (2)(二)本次定增对象 (2)(三)定增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2二、董事会 (3)三、股东大会决议 (3)四、发行 (3)五、备案 (4)六、信息披露 (5)七、相关法律法规 (6)一、定增对像(一)优先认购权本次定向增发不存在优先认购情况。

《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权优先认购。

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

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次定增对象本次定增对象:高管、核心员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六条下列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一)《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投资者;《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1、公司股东;2、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3、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定增对象承诺对其认购股票进行转让限制的,应当遵守其承诺,并予以披露。

二、董事会(一)董事会应当就股票发行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二)董事会决议应确定以下内容:1、本次定增对象为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明确具体发行对象(是否为关联方);2、本次定增股票1000万股,价格为2元一股,认购数量及比例;3、本次发行股票股东放弃优先认购;4、股票认购合同;5、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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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5年4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的质量管理,有效控制项目风险,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司作为非主办券商且仅担任财务顾问的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公司设立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的评审。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18名委员组成,人员组成为:投资银行部5人、经管委5人、研究发展部2人、风险管理部2人、法律合规部2人、资本市场2人。

评审委员会设2名召集人,可轮流主持召开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会议。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能由秘书机构承担。

秘书机构由【】组成,其主要行使以下职能:
(一)对拟评审项目进行初评;
(二)提议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三)发送评审委员会会议通知和具体组织;
(四)汇集、准备和传递相关会议材料;
(五)会议记录、会议资料和相关文档的保存;
(六)向有关专业委员会、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跟踪决议执行情况;
(七)评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下简称“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
(二)督促、检查秘书机构关于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各成员有义务参加定向增发项目的评审表决工作。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实行保密制度,所有参会人员不得私自将会议内容向无关人员、机构透露。

第九条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项目独立发表意见。

第三章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的评审工作规程第十条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申请由投行业务线或经纪业
务线相关部门(以下统称“业务部”)提出。

业务部申请项目评审前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完成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申请表(格式参见附件)、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格式参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业务部在提交项目评审申请前,应初步拟定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名单,须在评审申请表中按要求填写完整。

第十二条业务部在提交项目评审申请时,应向秘书机构报送评审申请表及尽职调查报告。

秘书机构对项目定向增发评审申请表、定向增发尽职调查报告信息完备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及时将申请表、尽职调查报告发送至相关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审阅。

同时,提请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安排时间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召开:(一)须有5名委员参加评审会议并参与表决,且评审会议所审议项目对应业务部的委员应当回避。

(二)评审主任委员应当出席会议或参与审批表决。

第十四条对于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评审委员,原则上要求须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方式参加评审会议并以传真方式参与项目表决。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由评审主任委员主持,会议程序为:
(一)提出项目评审申请的业务部介绍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参会委员讨论,并与项目人员进行充分交流;
(三)除评审委员会委员及秘书机构人员外,其他人员退场;
(四)评审委员会参会委员对项目进行记名投票,并形成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委员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时不能弃权。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并可以对项目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每次会议表决票中同意票数达到4票及以上为通过评审;同意票数未达到4票为未通过评审。

评审主任委员应在项目评审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七条未通过评审的项目,如业务部通过进一步调查,认为在提供补充说明材料后可对此前问题进行合理解释或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并取得评审主任委员同意的,原则上未通过评审项目一个月之后可以向秘书机构重新申请办理评审手续。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后,秘书机构应形成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四章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安排第十九条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为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日期以秘书机构所发会议通知为准。

如遇重大紧急等特殊事项,经业务部负责人申请,并经评审委员
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召开评审委员会临时会议,但临时会议的召开亦应在保证项目组充分尽调且参评委员有足够时间审核项目材料为前提。

第二十条业务部应当于每周周五向秘书机构报送下周拟参与评审的定向增发项目名称、拟参与评审会议的时间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条业务部应将定向增发项目评审申请表和定向增发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发送至秘书机构。

秘书机构在收到拟参加次一周评审委员会会议项目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之后,于收到材料当日统一将拟参评项目材料发送至参评委员。

第二十二条秘书机构应在评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当天收集、统计各参评小组委员的表决票,并形成表决结果,分别发送至参会评审委员和对应业务部。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后二个工作日内,秘书机构应形成项目评审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可根据公司相关政策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授权评审委员会制定,并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
中信建投证券新三板定增项目评审表
(2015年4月制订)
净资产收益率2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附件2:
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评审委员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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