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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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以责任制推进基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以福建省明溪县财政系统为例

刍议以责任制推进基层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以福建省明溪县财政系统为例
实 务

喜 釜 言
合 明 溪 实 际 的惩 治 和 预 防腐 败 体 系 .
福建 省 明溪 县财 政 局 下发 了 《 关 于 调 整 和 充 实 明 溪 县 财 政 局 惩 治 和 预 防 腐
始终 把党 风 廉政 建 设 责 任制 的 落实 摆 在重 要 议事 日程 .纳 入 财政 反 腐倡 廉 建设 整体 格 局 之 中 。以建 立 健 全惩 治 与 预 防体系 为 着力 点 和 突破 口 .认 真
平台, 开 展 批 评 与 自我 批 评 。 三 是 健 全
廉政 考核 机 制 。将 廉政 文 化 建设 与科 室、 个 人评 优 紧密 挂 钩 , 建 立严 格 的考
为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明 溪 县 委
核机 制 , 确保 各 项 措施 及 时贯 彻 落 实 。 四是 严格 规 范各 种 行政 服 务行 为 。通
二、执 行党 风 廉 政 建设 责任
三、 强化 责任 意识 , 加 强 监 督 考 核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健 全 长 效 机 制 .把党 风 廉 政 建设 同加 强 监 督 检 查 、强 化 责 任 考 核工 作 结 合 起
来, 推 动 反 腐 倡 廉 深 入 开 展 ( 一) 定 期 书 面 汇 报 对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的 落 实
过 加 强监 督检 查 , 健 全 完 善制 度 , 确 保 权 力 在 阳光下 运 行 ,确 保服 务 于透 明
财政监督 C Al Z HE N GJ l A ND U 2 0 1 3 8 4 9
《 明溪县 贯 彻落 实 中共 中央 ( 建立 健 全
惩 治 和预 防 腐败 体 系 2 0 0 8 — 2 0 1 2年 工

廉政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廉政知识测试题库及答案

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基础知识测试一、单选题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A )相适应。

A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B经济建设 C政治建设 D文化建设2.反腐倡廉教育要以( C )为重点。

A 人民群众 B特定群体 C领导干部 D全社会3.下列不属于《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目标的是( B )。

A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B突出重点、分类指导C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D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4.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落实《关于加强党员( D )教育的意见》。

A习惯性 B直接 C日常 D经常性5.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要建设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丰富“三会一课”内容,( A )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

A创新 B继承 C发展 D改革6.惩治与预防、教育与( B )、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

A考察B监督 C实践 D创新7.反腐倡廉教育要以( D )为核心。

A领导干部 B人民群众 C法制 D规范和制约权利8.下列不属于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措施范畴的是( C )。

A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B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C加强反腐倡廉国家立法工作 D加强廉政文化建设9.《工作规划》中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 A )。

A保证 B前提 C基础 D关键10.下列不属于反腐倡廉建设具有的显著特征是( C )。

A科学性 B长期性 C有效性 D稳定性11.( A )对于中国革命的胜利发展产生了极重要的作用邓小平理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胜利发展产生了极重要的作用。

A毛泽东思想B邓小平理论C马克思列宁主义D“三个代表”重要思想12.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需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 D )纪律。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危害公共安全罪正文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公安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财政金融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决策部署,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财政厅2021年8月30日福建省扫黑除恶常态化省级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等有关规定,本办法所指黑恶势力犯罪是指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团伙等形式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犯罪。

主要特点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较为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规范奖励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内容包括:(一)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二)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三)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情况。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闽财企[2008]41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8〕41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贸发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07]12号)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制定了《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若干意见》,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可能产生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从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均有资格申请本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按《暂行办法》职责分工,每年8月31日前共同完成对上一年度(指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闽政办[2013]82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8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27日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2013年6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政府部门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对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总体目标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切实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维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的通知》(闽政发明电〔2012〕3号)精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要求(一)坚决关闭取缔无证非法矿山,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

(二)严厉查处证照不齐全的违法开采矿山。

(三)严格查处证照齐全但不按规范要求开采的矿山。

(四)大力整治矿山企业分割采区非法转包他人开采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非法获取或非法转供火工品、电力、煤炭准运凭证等行为。

(六)严厉打击煤炭和稀土等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非法交易行为。

(七)及时消除尾矿库的安全隐患。

(八)治理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源头治理全面排查(一)各市、县(区)、乡(镇)政府要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矿山的工作成果,通过资料清理、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卫星遥感影像等办法,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开采矿山的数量、分XXX非法违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库。

(二)排查矿山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等证照情况及履行环评审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情况,全面掌握合法开采、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齐违法开采和证照齐全但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环境的企业或个人及有关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4•【字号】闽政办[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08〕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福建省人民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省政府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省政府2008年度立法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要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需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法律制度引导、规范、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于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

(二)要树立“精品”意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突出政府立法重点,本着“有用、能用、管用”和“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抓好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的法规规章项目。

在继续抓好有关法规规章制定工作的同时,要把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完善与制定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及时清理、修改完善那些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闽政办[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4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发展改革委二○○八年三月)根据省第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宝贵经验,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以更大的力度推动改革,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紧密围绕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节能环保机制和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民生,着力民心,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17•【字号】闽委发[2005]5号•【施行日期】200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闽委发[2005]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推动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真总结党的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科学判断反腐倡廉面临的新形势,从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做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实施纲要》明确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任务和基本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纲要》精神上来,增强贯彻执行《实施纲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反腐倡廉的基本经验,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促进和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高位推动

高位推动

高位推动狠抓落实不断取得惩防体系建设新成效——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作者:来源:江西廉政网加入时间:2009-3-31 16:19:2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颁布后,我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8年12月1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综合反映我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报道《赣鄱春雨共潮生——江西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纪略》。

中央纪委副书记李玉赋同志阅看报道后,作出重要批示:“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习贯彻《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全面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抓落实,全省上下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和氛围,探索和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中央《工作规划》颁布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真正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

省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研究《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工作。

省委书记苏荣、省长吴新雄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抓紧制定符合江西实际的《实施办法》。

苏荣同志先后在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全省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会、省委常委民主生活会、省委常委会集体审议我省《实施办法》会等四次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党中央颁布《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贯彻《工作规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省纪委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极为重视,坚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作为事关反腐倡廉全局的工作,摆在管总的位置,多次召开书记办公会、常委会,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推动贯彻落实工作不断深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修订的决定(1998年5月30日)一、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共99件,标有“*”号的文号予以保留,同文发布的其他规章性文件未予废止)(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盐业管理保护国家税收的布告》(闽政〔1981〕54号)(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贸委〈关于引导外资合理投向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85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小纸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小纸厂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及环境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199号)(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枪支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46号)(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工作的意见〉》(闽政〔1982〕91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劳动局、财政厅关于贯彻〈福建省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35号)(七)《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维护铁路设备完好、确保行车安全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82〕147号(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牲畜交易税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1号)(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3〕34号)(十一)《关于颁发〈福建省乡(镇)财政管理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39号)(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4〕68号)(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职工退休费用统筹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84〕200号)(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闽政〔1985〕15号)(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木材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16号)(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关于加强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和管理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5〕67号)(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唱展外汇、物价大检查和清理、整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通知》(闽政〔1985〕70号(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运输和邮寄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81号)(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5〕综120号)(二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在港澳企业投资收益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5〕综443号)(二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收容教育卖淫妇女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5号)(二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3号(二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5号)(二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58号)(二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改变财政补贴县面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86〕31号)(二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资料价格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政〔1986〕40号)(二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福建省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的报告〉的通知》(闽政〔1986〕45号)(二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54号)(二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6〕64号)(三十)《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闽政〔1986〕75号)*(三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发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99号)(三十二)《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的暂行办法》(闽政〔1987〕4号)(三十三)《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实施办法》(闽政〔1987〕6号)(三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税务局〈关于乡镇企业税收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闽政〔1987〕35号)(三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福建省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10号)(三十六)《关于颁发〈福建省改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28号)(三十七)《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88〕57号)(三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筵席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8〕56号)(三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9号)(四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9号)(四十一)《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明传电报政发35)(四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完善发展承包责任制,推进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18号)(四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等部门制定的〈福建省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和〈福建省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24号)(四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91〕17号)(四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共用无线电视系统管理的规定》(闽政〔1989〕40号)(四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1992〕7号)(四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福建省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闽政〔1992〕29号)(四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箔委、省财政厅、省人行关于进一步抓好工交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1992〕综128号)(四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发展旅游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综198号)(五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通知》(闽政〔1992〕综358号)(五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27号)(五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房改办关于省直单位公有住宅实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闽政办〔1992〕30号)(五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闽政〔1993〕18号)(五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承包制同新税制改革相衔接工作的通知》(闽政〔1993〕综184号)(五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水口电站、沙溪口水电站库区维护建设费的暂行规定》(闽政〔1995〕145号)(五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汇券管理的通知》(闽政〔1980〕86号)(五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00号文件的通知》(闽政〔1981〕117号)(五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闽政〔1984〕18号)(五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84〕25号)(六十)《关于加强和改革特种行业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闽政〔1985〕24号)(六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闽政〔1985〕94号)(六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1〕84号)(六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市场工业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81号)(六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1986〕41号)(六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的意见》(闽政〔1986〕12号)(六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56号(六十七)《福建省统一罚没票证管理的若干规定》(闽政〔1986〕100号)(六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出售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3〕1号)(六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局〈福建省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录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政〔1989〕19号)(七十)《福建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闽政〔1986〕76号)(七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步伐建立新型外贸体制的若干意见》(闽政〔1983〕4号)(七十二)《关于修改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中追回赃款赃物处理办法和罚没财物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6〕30号(七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建委制定的〈福建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2号)(七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闽政〔1984〕104号)(七十五)《福建省商品质量仲裁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七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闽政〔1985〕98号(七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民间职业剧团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88〕5号)(七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9〕3号)(七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的布告〉的通知》(闽政〔1982〕综309号)(八十)《关于颁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管理水电工程的通告〉的通知》(闽政〔1985〕66号)(八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1996〕13号)(八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63号)(八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股份制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0号)(八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并批转省教委关于全省扫除文盲工作计划报告的通知》(闽政〔1989〕25号)(八十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普通话的通知》(闽政〔1983〕15号)(八十六)《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乡镇煤矿实行行业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1987〕200号)(八十七)《福建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闽政〔1987〕28号(八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股票、债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政〔1987〕30号)(八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49号(九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电视剧制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5〕16号)(九十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测绘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2〕14号)(九十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综108号)(九十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款项管理的通知》(闽政办〔1989〕197号)(九十四)《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人事局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核、非领导职务升降等两个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0〕47号)(九十五)《福建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市场管理试行办法》(闽政〔1993〕3号)(九十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2〕46号)(九十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96〕3号)(九十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武夷山名胜区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1988〕50号)(九十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88〕63号)二、修改的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章性文件(共67件,部分条文的顺序作相应的调整)(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建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5〕25号第六条和第七条合并修改作为第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闽教财[2009]253号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闽教财[2009]253号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08年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闽教财〔2009〕253号)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根据各地上报的2008年《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资料分析,现将2008年各市、县(市、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通报各地。

2008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收入(含预算外资金等)为41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7.4%,其中:地方教育经费为389.85亿元,比上年增长17.4%。

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比例达23.7%;地方教育经费投入落实法定“三个增长”情况如下:一、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255.85亿元,比上年增长24.6%;财政经常性收入789.23亿元,比上年673.16亿元增长17.2%,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比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高7.32个百分点。

二、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教育事业费支出增长情况(一)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6311.90元,比上年增长25.1%;(二)普通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3534.69元,比上年增长23.3%;(三)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3538.48元,比上年增长17.6%;(四)普通初中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为3524.78元,比上年增长35.2%。

(五)普通小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3240.22元,比上年增长25.2%;三、各类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增长情况(一)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2770.41元,比上年增长44.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闽政办[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16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全省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网上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和公众参与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

现将《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建设的要求,加强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现制定2008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如下:一、评估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07〕20号);(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暂行)的通知》(闽政办〔2007〕204号);(四)《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39号);(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08〕112号);(七)《省数字办、省效能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数字办〔2008〕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闽政办[2008]93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93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五月二十日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份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财预〔2014〕106号)省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当前,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呼声越来越高。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开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去向,是各级政府应尽的职责。

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关键举措。

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推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

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闽检发[2014]7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各设区市人民检察院、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为深入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遏制和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当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项目范围(一)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金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三)虽不属(一)、(二)采购项目,但应采购单位要求,需要申请查询的采购项目;(四)进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第(一)、(二)、(三)项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具体要求(一)申请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推动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推动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推动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预[2015]7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5.06.18【实施日期】2015.06.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要求推动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通知(闽财预〔2015〕78号)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各业务处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奋力发展全面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的意见》(财预〔2015〕62号)要求,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财税改革管理任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政策是实施定向调控稳增长、调结构、促创业、扩就业的重要手段。

今年以来,我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收支压力较大。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履职尽责、奋力发展放在突出位置,切实解决躲避责任、推诿拖杳、打折变通等问题,强化为民服务、勤政廉政、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努力干事、奋力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财税改革管理工作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积极贡献。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省政府《2015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闽政办〔2015〕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落实已确定的各项财税体制改革措施。

围绕《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公开财税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时限,建立健全完成改革任务的奖惩机制,确保早部署、早实施、早见效,尽快形成叠加效应,释放改革红利。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力争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财政审批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
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8]3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2.29
【实施日期】2008.0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的通知
(闽政办〔2008〕35号)
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推动今年政府工作的落实,现将《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按各自分工抓好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八届三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求先行”实践方向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凝聚合力,密切配合,务求实效,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分解表
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监[2010]6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监[2010]6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闽财监〔2010〕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不含厦门):现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进一步重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部门的一种自我监督和对财政部门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措施,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财政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财政部门要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检查在规范财政部门管理、促进内部职能机构履行职责、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

要切实将内部监督检查作为财政日常管理的重要环节,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本级财政工作统筹考虑,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扎实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的主体、范围和对象、职责权限、方式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定,为各地依法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

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办法》的学习、交流和培训,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细化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扎实推进本地区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加强财政部门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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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协
有关处室
十三、配合省监察厅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取消或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并加强后续监管。建设和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审批流程的实时监控,2008年基本实现省级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监察,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市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监察,并尽快建成覆盖省级各部门以及各市、县(区)。实行接办分离和程序公开,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重点加强执法过程特别是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的监督,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定期组织行政收费和罚没款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的专项检查。
综合处
农业处
监察室
有关处室
二十八、配合省政府纠风办加强对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分管厅领导
会计处
企业处
监督局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二十九、配合省政府纠风办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二、配合省国资委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向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外派监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分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国有企业运行的监管。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继续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主导地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管理层投资持股制度,修订完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监管体制改革。
陈青文
张小平
孙婷婷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金融处
综合处
国库处、农业处、社保处、经建处外经处、税政处等有关处室
六、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和配置标准。规范行政和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纠正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陈青文
张小平
行政政法处
教科文处
农业处、社保处、经建处、外经处、税政处等处室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金融处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二十三、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按照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的要求,继续抓好省直重点部门、公共资源重点项目的市场化配置工作,同时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并向市、县两级推开。注重规范运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审批确认工作,及时公开相关的信息、程序、过程、结果等内容。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制度,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七、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陈青文
综合处
预算处、农税处等有关处室
八、加强金融监管。支持中央驻闽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加强与其互动协作。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定出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评估、产权转让办法和配套操作规程,健全地方金融企业内控机制,提升监事会和内审、稽核、合规、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加强案件防控工作。
分管厅领导
条法处
行政政法处综合处
监察室
有关处室
十四、配合省国资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完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重要经济活动民主决策与执行的监管机制,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变更、资本营运、财务资金、物资采购、职务消费和薪酬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省属企业在完成国有资产布局和战略性结构调整中,应加强对改革重组工作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有关处室
十五、配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作用,综合运用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等多种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对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实施问责与查处。支持审计机关对设区的市主要领导和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及其部门领导,以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每年有计划地选择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专项资金和一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支持公安、财政、土地、建设、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监督。
陈小平
国库处、
国库支付中心
预算处、综合处等有关处室
四、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切实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并把资金的使用纳入监管范围。
陈青文
综合处
预算处、国库处、经建处、监督局、监察室等有关处室
五、逐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改革。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经建处、
监督局
有关处室
十六、配合省委政法委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十七、配合省委编办推进行政机构改革。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任务、依法合理划分政府行政层级之间及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扩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孙婷婷
金融处
有关处室
九、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监管和分散采购执行的规范管理,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着力解决采购效率、价格和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功能,提高采购制度的综合效益。
分管厅领导
教科文处
社保处
经建处
有关处室
二十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网上备案和核准,力争在2011年建成并开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制定《福建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行省属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张小平
采购办
有关处室
十、配合省民政厅加强社会组织廉政文化建设。在社会组织中部署开展廉洁主题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增强依法执业和公正廉洁意识。行业协会要结合行风和行业文化建设,制定实施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制度,促进廉政文化建设。
分管厅领导
省注协
省评协
有关处室
十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制度。制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操作规程,完善规划、评估、审批、交易和后续监管等环节的制度。健全招标投标制度,完善建设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预选和小规模项目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完善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和“采管分离”制度。健全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健全现代企业监管制度。
王球球
监督检查局
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办、综合处、监察室等有关处室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督,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内容和转移支付情况。
陈小平
预算处
国库处、综合处等有关处室
三、完善国库集中支付、集中收缴运行机制和国库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到2010年,省、市两级所有预算单位和财政性资金都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到2012年县级基本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分管厅领导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六、配合省经贸委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政府、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统一规范的征信机构,推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加强行业协会和商会的信用建设,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实施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相应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加快推进金融、税收、工商、质监、物价等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以“数字福建”政务网为平台,以省政府特许经营的省级信用征信机构为支撑,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部门联合监管。
福建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惩防体系2008-2012年
工作规划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
负责领导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积极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紧密衔接并相互制衡体系的建立,定期检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非税收入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
分管厅领导
经建处
采购办
企业处
有关处室
二十四、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和预选承包商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整合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资源,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强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责任追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建立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平台,加强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执法,组建全省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标投标协会。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升级改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构筑全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体系。
分管厅领导
行政政法处
有关处室
十八、配合省效能办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继续推进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法,用好评估结果,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构建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市、县(区)政府开展绩效管理试点,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行。围绕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管理要素,简化行政流程,改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大效能督查力度,积极促进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加强问责与问效,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认真办理效能投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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