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8] -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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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度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任务目标
补助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奶牛场,引导更多养殖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改善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各地推动辖区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对照省农业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农业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通过“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省级以上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予以补助。
三、资金用途
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通过先净化后补助的方式,补贴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中生产、隔离、淘汰、免疫、采样、监测、预防、控制、消毒等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设施,及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所需消毒剂和检测试剂等净化相关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及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监测、诊断、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技术咨询等净化相关支出。
(三)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减少场内疫病风险动物存栏、加快种用动物更新、缩短场内高风险动物养殖周期及引种、淘汰、扑杀等净化相关费用支出。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通过省级兽医部门组织的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或者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认证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疫病净化种畜禽场名单以省农业厅发文公布为准。净化资金补助对象仅享受一次资金补助。项目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拨付至相关下辖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进行补助。
根据种畜禽品种、疫病净化难度、设施设备建设及淘汰
数量等统筹确定,种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场,种鸭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奶牛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种羊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在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资金支出环节畅通高效和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拨付工作考核。各地要及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督促资金及时拨付,每月30日将资金拨付进度及基本情况报上一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