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农指[2018] -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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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财预指[2018]1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6.01【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8〕10号)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改善、保障民生,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______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18年“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

请按照《福建省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预〔2015〕196号)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并于2018年8月3日前将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安排情况报备我厅。

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6月1日附件2018年第二批原中央苏区和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补助情况表单位:万元接收财政拨款单位补助资金其中:项目补助部分合计6928福州市430福州市闽清县闽清县财政局50福州市永泰县永泰县财政局130其中:岭下店村通村公路拓宽改造80万元福州市连江县连江县财政局50福州市罗源县罗源县财政局200其中:县福利中心及乡镇敬老院等养老设施提升改造150万元漳州市550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财政局50漳州市龙海市龙海市财政局50漳州市云霄县云霄县财政局50漳州市漳浦县漳浦县财政局50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南靖县南靖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财政局100漳州市华安县华安县财政局50泉州市400泉州市南安市南安市财政局50泉州市安溪县安溪县财政局50泉州市永春县。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10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7.17【实施日期】2018.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108号)有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8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财建〔2018〕169号),现将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下达给你们(具体补助对象及金额见附件),款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科目。

为贯彻国家生猪产业政策,促进我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请严格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 号)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与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

二、请会同本级农业(畜牧)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及时报备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同一年度内,对已获得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列入本奖励资金的补助范围。

三、请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县的生猪出栏、存栏和调出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对故意虚报、瞒报数据以及违规使用资金的,省里将收回补助资金。

四、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滞留补助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发展。

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安排情况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7月17日附件2018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1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下达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13号)各市、县(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协会,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计划生育协会:为确保2018年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区)专项资金___万元(详见附件),主要用于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等工作。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此款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799项“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科目。

附件: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计划生育协会2018年4月16日附件:2018年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一、福州市22.00 22.00 47.00 40.00 7.00 7.00 鼓楼区 1.00 1.00 2.00 0.00 2.00 2.00 台江区 1.00 1.00 0.00 0.00 0.00 晋安区 2.00 2.00 10.00 10.00 0.00 仓山区 3.00 3.00 0.00 0.00 0.00 马尾区0.50 0.50 0.00 0.00 0.00 闽侯县 1.50 1.50 0.00 0.00 0.00 连江县 4.00 4.00 0.00 0.00 0.00 罗源县 2.00 2.00 10.00 10.00 0.00 闽清县 3.50 3.50 10.00 5.00 5.00 5.00 永泰县 2.00 2.00 15.00 15.00 0.00 福清市 1.00 1.00 0.00 0.00 0.00 长乐市0.50 0.50 0.00 0.00 0.00 高新区0.00 0.00 0.00 0.00 0.00二、平潭综3.00 3.00 0.00 0.00 0.00 合实验区三、莆田市30.00 26.50 3.50 30.00 25.00 5.00 8.50 城厢区 5.50 4.00 1.50 10.00 5.00 5.00 6.50 涵江区 5.50 5.50 10.00 10.00 0.00 荔城区8.00 8.00 7.00 7.00 0.00 秀屿区 2.50 1.50 1.00 0.00 0.00 1.00 仙游县 6.00 6.00 0.00 0.00 0.00 湄洲岛 1.00 0.50 0.50 3.00 3.00 0.50 湄洲北岸 1.50 1.00 0.50 0.00 0.00 0.50 四、泉州市53.00 39.00 14.00 40.00 30.00 10.00 24.00 鲤城区 2.00 2.00 0.00 0.00 0.00丰泽区 1.50 1.50 10.0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建议[2018]3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04
【实施日期】2018.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97号建议的答复
(闽财建议〔2018〕36号)
黄世忠代表:
《关于大力提高我省财政预决算公开度的建议》(第1197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预财政决算公开度事宜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省财政厅积极推动建立我省预决算公开制度体系,2017年制定出台了《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预决算公开要求,统一公开口径,设计了一整套预决算公开模板,提供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级部门参考,并于2018年初再次修订,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

同时,着手研究完善决算公开进度报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当地人大批复财政决算之日起开始报
送,每半月报送一次,直至全部完成公开工作为止,各级报送的决算公开进度情况表,须经一把手局长审签并盖章,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逐个单位落实公开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情况,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不留“空门”。

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通报、问责和考核机制,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评价和排名,扣。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4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7.18【实施日期】2018.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等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44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卫生计生局:为确保各地卫生计生事业顺利开展,现下达你市(县、区)2018年卫生计生专项补助资金万元(具体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适应项目整合需要,2018年计生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继续从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中安排。

2.根据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排名后两名的地区相应扣减省级补助资金,扣减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足,确保人均补助不低于规定标准。

同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适度奖励。

奖励和扣减资金额度分配设区市级,由市级根据市辖区内考核情况统筹安排。

3.请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补助经费分配表2.2018年福建省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分配表3.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7月18日附件12018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补助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合计15334143419121214122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15334143419121214122列2100799科目附件22018年福建省实施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健康促进区县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创建戒烟门诊服务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1005415108福州小计1055018532福州市疾控中心22永泰县疾控中心5050仓山区疾控中心1010福清市疾控中心1010闽侯县疾控中心1010福州市中医院55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33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33闽侯县医院33闽侯县人民医院33福清市医院33福清市妇幼保健院33漳州小计3318510漳州市疾控中心22平和县疾控中心88漳州人民医院55芗城中医院33龙海市中医院33龙海市妇幼保33健院云霄县医院33云霄县中医院33云霄县妇幼保33健院泉州小计1212泉州市疾控中22心泉港区疾控中1010心三明小计2222三明市疾控中22心三元区疾控中1010心永安市疾控中1010心莆田小计2020莆田市健康教2 2 育促进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省直)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闽财指[2018]61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7.06【实施日期】2018.07.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省直)的通知(闽财指〔2018〕616号)省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381号),现安排你单位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项目名称、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金额见附件。

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表(省直)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7月6日附件2018年第二批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支出预算表(省直)单位:万元项目名称金额(用于工程投资)金额(用于前期经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支出经济分类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总计64875827530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平台建设项目951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气象信息资源环境支撑系统建设项目(机房设备)383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宁德新一代天气雷达信息处理保障中心项目300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预报业务平面建设项目722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福建省气象局省气象局海雾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3972200507,气象信息传输及管理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7,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8600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福建省新能源材料工程研究中心2502060402,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50602,资本性支出(二)30903,专用设备购置厦门大学厦门大学用于水处理中仿生石墨烯增强液体复合膜的制备与应用研究。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农综[2018]10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6.12【实施日期】2018.06.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保监局关于印发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18〕106号)各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丰富我省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我省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促进我省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产业发展,有效降低生产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保障农民利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

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经营相关条件规定的财产保险公司辖内分支机构可经营上述险种。

对参加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市、县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0%,省级财政补贴20%,鼓励各市、县(区)因地制宜,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适当提高保费补贴比例。

补贴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和承保保险公司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上报申请。

申报材料包括各县(市、区)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投保类型和数量、保费规模等。

省农业厅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省财政厅负责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县(市、区)财政局及时拨付到承保公司。

现将葡萄、莲籽、食用菌、肉牛、兔、枇杷、茶叶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本方案试行3年(2018-2020),请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实施,加大政策宣传,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
(第四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转移支付
【发文字号】闽财指[2018]6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7.23
【实施日期】2018.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闽财指〔2018〕656号)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3号),现下达你司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4081万元,专项用于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第二轮扩能工程项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46901-民航机场建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

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同时,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2018年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闽财农改[2018]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2.12
【实施日期】2018.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方案的批复
(闽财农改〔2018〕3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扶持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所辖的共计65个薄弱村、空壳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资金由省清理收缴的党费安排。

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精神,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试点资金安全,积极探索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成功。

请你们按照上报的初步方案,组织有关单位认真修订细化形成正式方案,并于3月中旬前上报省
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附件:
2018年第二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批复表单位:个
合计65
永泰县5。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社指[2018]3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达公共卫生服务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18〕33号)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卫生计生局:为支持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疾病预防控制、食品风险监测、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市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具体项目、金额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任务,统筹安排使用好省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项目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保证完成省级核定的工作任务基础上,各地可以统筹安排并使用省级补助资金。

三、项目资金中涉及设备、物资、耗材等采购的,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4月26日附件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表单位:万元合计-412-226.760.63287.5255.89262.14-418.3-409.7-152.6164.5-35.37一、疾病预防控制8848202828列第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1.突发重点传染病疫情处置284888。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
批复
【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闽财农改[2018]2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2.01
【实施日期】2018.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批复
(闽财农改〔2018〕2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你们上报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所辖的共计75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018年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请你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 号)精神,加强项目运营的监督和管理,保障试点资金安全,积极探索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实现形式,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确保试点取得成功。

请你县(市、区)按照上报的初步方案,组织有关单位认真修订细化形成正式方案,并于2月14日前上报省委组织
部、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备案。

附件:福建省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批复表
贫困村数2018年批复数
全省合计1864755
福州市小计13055
闽清县4319
罗源县3121
永泰县5615
三明市小计314116
三元区77
明溪县308
清流县319
宁化县7022
大田县3421
尤溪县3610
沙县328
泰宁县322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户厕改造省级“以奖代
补”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7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6.25
【实施日期】2018.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户厕改造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闽财建指〔2018〕71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局(城管委、市政公用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卫生计生局、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现将2018年农村户厕改造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
件),款列“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科目。

请专款专用,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8年农村户厕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2018年农村户厕改造省级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闽财建指[2018]83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6.22【实施日期】2018.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闽财建指〔2018〕83号)宁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18〕233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电子政务专项2018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8〕241号),现下达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2100万元,专项用于宁德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并接受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为提高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使用效益,请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配备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同时,请配合当地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具体绩效目标及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另行下达),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预算执行中,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电子政务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6月22日附件电子政务专项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闽财发〔2018〕8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8.04.16【实施日期】2018.04.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的批复(闽财发〔2018〕8号)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等有关规定和你们上报的2018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文件材料,经研究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现批复如下:一、全省 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 89个,安排财政贷款贴息金额5501.5万元(中央财政贷款贴息资金3439.2万元,省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206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资金173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5328.5万元,涉及贴息贷款额21.86亿元。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做好上述项目的批复下达工作,具体批复结算项目的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贴息期限和贴息额等,并报省农发办备案。

三、财政贷款贴息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应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审核,规范程序,并在项目单位提供的结息原始单据上加盖“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已贴息”的印章后,方可报账。

在报账中,如发现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贴息资金,应及时终止项目并缴回贴息资金。

四、有关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财政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对贴息项目的监管和跟踪问效,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附件: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福建省财政厅2018年4月16日附件福建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结算项目计划表单位:万元省级财政合计资金2062.35501.5423.511281福清朝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300吨复冻虾制品生产线改造项目130782082福建三华股份有限公司三华水产品加工配套原料养殖基地建设118711893福建省天海东方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枇杷果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3823614福清龙威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冻章鱼丸子扩建生产线项目3923625福建省麒麟山茶叶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原材料、种植茶叶、经营茶叶等12.57.5206福建省闽清双棱竹叶有限公司收购原材料项目2012327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仙芝楼科技中心-190吨灵芝精深加工项目108651738福建坤兴海洋股份有限公司年加工7500吨水产品2113349明一国际营养品集团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数字化工厂产业化升级项目12273195581543609601福建省泉州市裕园茶业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年产50吨优质铁观音精制加工项目42.525.568石狮市水产罐头制品加工改造项目452772晋江市年产1万吨面包类、糕点类、薯片类食品加工原料收购项目70421124福建好来屋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晋江市玉米软糖生产项目251540晋江市年产鱼糜制品24000吨生产项目402464晋江市年产7500吨银耳百合休闲罐头生产线加工扩建项目553388晋江市年产1000吨烘焙食品冷冻面团发酵共性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项目301848晋江市年产300吨农亨岩烧海苔生402464产项目晋江市年产8000吨果肉果冻加工技6539104术提升改造项目南安市年产3万吨“低温保鲜大201232米”加工项目南安市年产3.2万吨“精制有机15924肥”加工项目安溪县年产800吨乌龙茶精制加工7042112项目安溪县年年香100吨茶叶收购项目301848永春县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924。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旅游厕所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闽财外指[2018]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813030366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6.27
【实施日期】201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
批旅游厕所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外指〔2018〕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关于推进旅游“厕所革命”的任务安排,并结合各地旅游厕所上报情况,现拨付你市第三批旅游厕所建设补助资金万元(共2000万元,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款列“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功能支出科目。

请你市(区)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大推进旅游厕所建设。

附件:2018年第三批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2018年第三批旅游厕所补助资金安排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补助资金
1福州。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8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8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84号提案的
协办意见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提案[2018]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4.03
【实施日期】201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084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财提案〔2018〕11号)
省商务厅:
《关于加大对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的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20181084号)收悉。

我单位的意见如下:
一、现行农贸市场建设扶持资金已覆盖符合条件的乡镇农贸市场,并对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市、区)申报的项目予以适当倾斜。

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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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结算及追加2017造福工程搬迁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结算及追加2017造福工程搬迁省级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结算及追加2017造福工程搬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财农指[2018]2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8.03.31【实施日期】2018.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结算及追加2017造福工程搬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20号)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为了提高省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我省2017年造福工程搬迁对象补助资金进行了结算,经各地核实、汇总,决定收回全省2017年造福工程搬迁补助结余资金1324.4万元,同时,结合各地使用情况,下达有关县(市、区)2017年造福工程缺口资金2552.2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

请各地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结算及安排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 2018年3月31日附件2017年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结算及安排表 单位:万元缺口补助 资金净补助 市县区结余回收资金缺口补助 资金净补助2552.20长泰县 29.70 -29.70 福州市 477.50 0南平市 0295.40 295.40 闽侯县 14.00-14.00 浦城县 163.40 163.40 闽清县 457.00 -457.00松溪县5.70 5.70 连江县6.50 -6.50 邵武市 75.70 75.70莆田市 66.40 0 -66.40 武夷山市 11.90 11.90 城厢区。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七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8]55号【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8.07.25【实施日期】2018.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七批)的通知(闽财教指〔2018〕55号)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将“福州市海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9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列入2018年科技项目计划(新上市级第七批),具体项目经费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17〕41号)执行,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2.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3.2018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七批)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7月25日附件1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经费(万元)福州1150泉州1150漳州1150三明2300南平2300宁德2300总计91350附件22018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经费(万元)福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泉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漳州市科学技术局1150三明市科学技术局2300南平市科学技术局2300蕉城区科学技术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13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136号提案的答复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136号提案的
答复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提案[2018]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5.21
【实施日期】2018.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20181136号提案的答复
(闽财提案〔2018〕19号)
曾志龙委员:
《关于加快我省休闲农业发展的建议》(20181136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您的提案分析了我省休闲农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加大财政支持等多条建议,这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促进我省休闲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财政厅十分重视休闲农业的发展,通过安排美丽乡村、设施农业、乡村旅游、水保生态村、水乡渔村奖励等多项补助资金,多措并举,为休闲农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2013年,我省被列为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省,2013-2017年,省以上财政共下达资金9.37亿元,在永春县、长汀县、城厢区、沙县、延平区、蕉城区、长泰县、永泰县等8个试点县和其他县(市、区)的1476个村庄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试点。

2014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即整治1000个以上村庄,打造100个以上美丽乡村示范村),2014-2017年,省级财政共安排“以奖代补”资金36.74亿元,以“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任务为重点,实行县乡村户四级联动,重点推进重要通道沿线、重要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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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度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
2018年动物疫病净化认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任务目标
补助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认证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奶牛场,引导更多养殖企业参与动物疫病净化,从源头改善我省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的相关要求,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计划,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提升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建设内容
各地推动辖区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对照省农业厅有关重点疫病净化标准,采用相应动物疫病净化综合技术,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仪器配备,开展相关疫病免疫(非免疫病种除外)、消毒、检测、引种、野毒感染畜禽淘汰或扑杀等净化相关工作,达到相应病种净化评估认证条件并通过省农业厅组织的净化评估认证。

通过“先净化后补助”方式,对通过省级以上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或规模奶牛场予以补助。

三、资金用途
动物疫病净化补助资金通过先净化后补助的方式,补贴养殖企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所需的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建或改扩建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中生产、隔离、淘汰、免疫、采样、监测、预防、控制、消毒等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设施,及配备相关的仪器设备。

(二)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所需消毒剂和检测试剂等净化相关消耗性材料的购置,及动物疫病采样、检测、监测、诊断、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技术咨询等净化相关支出。

(三)动物疫病净化过程中减少场内疫病风险动物存栏、加快种用动物更新、缩短场内高风险动物养殖周期及引种、淘汰、扑杀等净化相关费用支出。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通过省级兽医部门组织的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评估认证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或者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认证确定的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

疫病净化种畜禽场名单以省农业厅发文公布为准。

净化资金补助对象仅享受一次资金补助。

项目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拨付至相关下辖县(市、区),对符合条件的种畜禽场(含奶牛场)进行补助。

根据种畜禽品种、疫病净化难度、设施设备建设及淘汰
数量等统筹确定,种猪场净化补助50万元/场,种鸭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奶牛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种羊场净化补助40万元/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各地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在依法合规、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分解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确保资金支出环节畅通高效和资金及时拨付到位,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二)严肃财经纪律。

各地要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等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杜绝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拨付工作考核。

各地要及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督促资金及时拨付,每月30日将资金拨付进度及基本情况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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