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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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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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四、生物制品在预防、治疗及诊断疾病上的作用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五、生物制品质量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剂、抗生素、免疫血清或 免疫调节制剂,都是通过非肠道途径直接用于特定 患者,往往是危险重病人的治疗或急救,其质量关 系患者的疗效和安全。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二、毒种 1.菌种的来源:用于疫苗生产的毒种其来源与历 史清楚,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 由卫生部指定的其它单位保管与分发。
2.菌种的检定内容包括: ①无菌试验 ②病毒滴定 ③纯毒试验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三、菌毒种的管理保存
1.真空冷冻干燥保存 2.低温保存 3.传代保存
二、菌毒种在疫苗生产中的重要性

菌毒种是疫苗生产的根本 生产用菌毒种是对制品质量的直接保证

三、筛选生产用菌毒种的原则
安全性 免疫原性 遗传学稳定性 无致癌性 生产适用性

四、生产用菌毒种的质量控制
一、菌种 1.菌种的来源:用于疫苗生产的菌种其来源与历史清楚,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分发或审批同意。 2.菌种的检定:生产菌种在投产前必须进行全面检定。 检定内容包括: ①形态及培养特性的检查 ②血清凝集试验 ③毒力试验 ④免疫力试验 ⑤毒性试验 ⑥抗原性试验
生物制品基础知识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
1.细菌性疫苗 2.病毒性疫苗 3.类毒素 4.抗毒素 5.血液制剂 6.免疫调节剂 7.诊断试剂
一、生物制品的种类
活疫苗、死疫苗、多联多价 疫苗的区别:



活疫苗:是指人工定向变异或自然界筛选, 获得毒力减弱或基本无毒的病原微 生物制成的预防制品,又称减毒活 疫苗。 死疫苗: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将标准微生物 株杀死或灭活而制成的预防制品称 死疫苗。 多联多价疫苗:为了减少注射时给小孩带来 的痛苦,将多种疫苗混合在一起, 称为多联多价疫苗。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 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中国药典》2020版—生物 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寸逮.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崎司心如喙硝怼五侧咙中国药典2015 年版'r X/a 、.i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总则瓜众酱未l京咋、之菌气旨直接用千众勹扣)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沥等,/\堇霪崎和概鳍扣哥霾菌甜种。

菌讲种按中国《人间传染的病原做生基础l分类.` }生产和检定用卤诽种,包旦竺立巴巴竺覂豐:问:源途径归合法恩喜了匣王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3.生物制品生产用菌群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l。

原始种子应验明其历史、来巠[ 玉物学特正从飞扫子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

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耍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由主种子批或工作种子批移出使用的团毒种无论开瓶与否,均不得再返回贮存。

生产过程中应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庙; ] 袖笱品督管理部门批准.\____________响扛诸卸卢渴沁L二一二J4.免谣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5.各生产单位质证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霉种施行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登记程序1. 由国家菌群种保藏机构统一编号的曲碍种,使用立不得更改及仿冒.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飞屈面而数证。

在保管过程中,几石代:冻弁邕生生』竺竺巴竺巳卫巫堕,并定期核对库存:::三;三原般后三:定基体物::户::;基: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中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宜布消灭的微生物.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I疫苗品种BCG D). P 伤 02.皮内注射用卡介苗i f检代、II 的 基因序列测定、的原始种子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时,须经本单位领 甘已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3.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 疾病,但 一般 情况 下 对 人 、 动物 或 者 环境不 构 成 严 项 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项疾病,井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4.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彶生物.四、菌毒种的检定].产生用葆举种应按各论要求进行检定。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一、总则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类。

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批(Primary Seed Lot)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

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Working Seed Lot),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

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生产过程中应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菌毒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登记程序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三、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完整)

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品的制备和标定规程生物制品分批规程生物制品分装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混合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钩端螺旋体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内注射用卡介苗制造及检定规程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用鼠疫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皮上划痕人用炭疽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病活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治疗用布氏菌病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短棒状杆菌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流行性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流行性乙型脑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森林脑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人用浓缩狂犬病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麻疹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格冻干流行性腮腺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口服脊髓灰质炎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血源乙型肝炎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黄热活疫苗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成人用吸附精制白喉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吸附精制白喉、破伤风二联类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蛇毒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炭疽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精制抗狂犬病血清制造及检定规程原料血浆采集(单采知浆术)规程人胎盘血白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白蛋白(低温乙醇法)制造及检定规程人血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破伤风免疫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组织胺丙种球蛋白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因子Ⅷ浓制剂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人纤维蛋白原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1b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基因工程α2a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冻干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制造及检定规程旧结核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化物(TB-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卡介菌纯蛋白衍化物(BCG-PPD)制造及检定规程布氏菌素制造及检定规程锡克试验毒素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无菌试验规程生物制品化学规定规程伤寒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二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伤寒、副伤寒甲、乙三联菌苗制造及检定规程生物制品包装规程生物制品储存、运输规程生物制品生产用马匹检疫及管理规程实验动物和动物试验管理规程人二倍体细胞建株、检定及制备疫苗规程生物制品统一名称规程生物制品系指以微生物、寄生虫、动物毒素、生物组织作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并以生物学技术和分析技术控制中间产物和成品质量制成的生物活性制剂,包括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免疫血清,血液制品,免疫球蛋白,抗原,变态反应原,细胞因子,激素,酶,发酵产品,单克隆抗体,DNA重组产品,体外免疫诊断制品等。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

生物制品第一章生物制品概述一、生物制品的概念:生物制品是以微生物、细胞、动物或人源组织和体液等为原料,应用传统技术或现代生物技术(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制成,用于人类疾病的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二、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一)按照其用途分为以下三大类:1、预防用生物制品:这类主要是疫苗。

还有类毒素。

2、诊断用生物制品3、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抗血清、抗毒素、微生态制剂、免疫制剂如干扰素、细胞因子等。

(二)按制备方法及物理性状分类:1、粗制品(普通制品):未经浓缩纯化的生物制品,如普通的结核菌素,用的较少。

2、精制品:将粗制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除去无效成分,进行浓缩提纯制成精制品。

如精制破伤风类毒素及抗毒素、精制人白细胞干扰素、提纯的结核菌素(PPD)等。

3、多联多价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几个同类制品者称多联制品;一种剂型的成分包括同一制品的不同群、型别者称多价制品。

如犬六联苗可预防犬瘟热病、犬细小病毒病、犬钩端螺旋体病、传染性肝炎、传染性支气管炎和副流感病。

4、液态制品:一些疫苗、诊断试剂如血清等是液体状的生物制品。

如大多数灭活疫苗、新型疫苗等。

5、冻干制品:是将液体制品经真空冷冻干燥制成的固体制品。

这类制品有利于保存、运输和使用,几乎所有活菌苗、减毒活疫苗都为冻干制品。

6、吸附制品(佐剂制品):在液体制剂中加入氢氧化铝或磷酸铝等佐剂后制成。

这类制品具有延长刺激时间(使抗原缓慢释放持续刺激机体)、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注射次数及剂量等优点。

三、生物制品的发展前景1、改善和提高现有传统疫苗的质量,改进品种结构(1)由于超强毒和变异毒株的出现,传统疫苗预防接种难以起到很好的免疫保护作用。

因此,研制新一代更有效的多血清型或亚型的疫苗将是发展的方向。

另一方面是一些毒力偏强的疫苗将严格限制使用或禁止使用。

需要通过新技术研制出毒力更弱、更为安全稳定的疫苗。

(2)迫切需要研究开发高效的多联多价灭活疫苗,以达到一针防多病的目的。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6号)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毒)种,是指具有保藏价值的动物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氏体、螺旋体、病毒等微生物。

本办法所称样本,是指人工采集的、经鉴定具有保藏价值的含有动物病原微生物的体液、组织、排泄物、分泌物、污染物等物质。

本办法所称保藏机构,是指承担菌(毒)种和样本保藏任务,并向合法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相关活动的实验室或者兽用生物制品企业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单位。

菌(毒)种和样本的分类按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毒)种和样本保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实验活动用菌(毒)种和样本实行集中保藏,保藏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菌(毒)种或者样本。

第二章保藏机构第六条保藏机构分为国家级保藏中心和省级保藏中心。

保藏机构由农业部指定。

保藏机构保藏的菌(毒)种和样本的种类由农业部核定。

第七条保藏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关于保藏机构设立的整体布局和实际需要;(二)有满足菌(毒)种和样本保藏需要的设施设备;保藏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具有相应级别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并依法取得《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三)有满足保藏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四)有完善的菌(毒)种和样本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五)有满足保藏活动需要的经费。

生物制品s

生物制品s

1.疫苗由病原体(微生物和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制成的用于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品称为疫苗。

2.一般灭活苗 :菌、毒种应是标准强毒或免疫原性优良的弱毒株,经人工大量培养后,用理化方法将其杀死(灭活)后制成灭活苗,需加佐剂提高其免疫力。

3.自家灭活苗 :是指从患病动物自身病灶中分离出来的病原,经培养、灭活后制成,再用该动物本身。

用于治疗慢性、反复发作而用抗生素治疗无效的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

如顽固性葡萄球菌感染。

4.弱毒苗:微生物自然强毒株通过物理(温度、射线等)、化学(醋酸铊、吖啶黄等)或生物(非敏感动物、细胞、鸡胚等)处理,并经连续传代和筛选,培养而成的丧失或减弱对原缩主动物致病力,,但仍保存良好免疫原性和遗传特性的毒株或从自然界筛选的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自然弱毒株,经培养增殖后制备的疫苗。

5.类毒素:细菌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的外毒素,经化学药品处理形成无毒而保留免疫原性的生物制剂。

6.抗病血清 :为含高效价特异性抗体的动物血清制剂,能用于治疗或紧急预防相应病原体所致疾病,又称被动免疫制品。

7.兽用生物制品概念:根据免疫学原理,利用病原体(微生物和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或免疫应答产物制备的一类生物制剂。

8.免疫原性:刺激机体免疫系统产生特异性免疫应答的能力9.免疫反应原性 :与相应的应答产物发生特异性结合的能力10.免疫球蛋白:是指具有抗体活性或化学结构与抗体相关的球蛋白11.抗原决定族:抗原分子中决定抗原特异性的特殊化学基团。

12.抗体 :是B细胞识别抗原后增殖分化为桨细胞所产生的,主要存在于血清等体液中,能与相应抗原特异性地结合反应的免疫球蛋白13.抗原递呈细胞:在免疫应答过程中能够摄取、加工、处理抗原,并将抗原信息提呈给特异性淋巴细胞的一类免疫细胞.14.灭活与灭活剂:是灭活剂破坏微生物的生物学活性、繁殖能力和致病性,但尽可能不影响其免疫原性,被灭活的微生物主要用于生产灭活疫苗;或指破坏诊断血清或待检血清中的补体活性,以避免补体对诊断试验的干扰作用。

新版兽医生物制品学

新版兽医生物制品学

(4)合成肽疫苗
• 合成肽疫苗是一种仅含抗原决定簇的小肽; • 即用人工方法按天然蛋白的氨基酸顺序合成
保护性短肽,然后与载体蛋白连接后加佐剂 所制成的疫苗。
(5)转基因植物可食疫苗
• 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病原微生物的抗原 基因导入植物,并在植物中表达出活性蛋白;
• 人或动物食用含有该种抗原的转基因植物, 激发肠道免疫系统,从而产生针对相应病原 微生物的免疫能力。
目的基因表达
以获得的表达产物作为免疫原制成的疫苗, 称为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例如: • 大肠杆菌菌毛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 口蹄疫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 乙型肝炎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2)基因工程活疫苗
基因工程技术
病原微生物
删除其致病基因或部分片段
获得毒力丧失或降低的毒株
减毒彻底、不易力返祖、安全 遗传性能更稳定
血液制品(白蛋白、丙种球蛋白)
其他生物制品 —— 非特异性免疫制品(干扰素、胸腺肽)
微生态制品(促菌生)
2、按制备方法分类
普通制品 —— 利用一般生产方法制备的,
未经浓缩、纯化处理
精 制 品 —— 将原材料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去除无效成分,
并进行适当浓缩
单价制剂 —— 只利用一种微生物的单一血清型
多价制剂 —— 利用一种微生物的若干血清型
第十三章 畜禽防疫
第一章 兽医生物制品概述
生物制品技术
• 是一种既古老而又充满时代信息的技术, 并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一、兽医生物制品的概念
根据免疫学原理,以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代 谢产物或免疫应答产物,以及动物组织等生物 材料为原料,通过生物学、生物化学或生物工
程学等方(法加b工i制o备lo的g一类ic生a物l制)剂。

03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兽医生物制品学)

03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兽医生物制品学)
(四)遗传性状稳定
菌种和毒种在保存、传代和使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变异, 因此保证其遗传性状稳定是保证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微生物种是以群体形式存在,遗传学纯一性和相对稳定性是指群体变异幅度 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为保持种的纯一和相对稳定,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种应通 过定期传代、筛选、检定等工作进行控制。
初选依据包括: ①细菌菌落特征变异,如菌落大小、形状,色泽、粗糙或 光滑称荧光等;②病毒蚀斑的变异;③对温度敏感性变异;④对药物敏感性变 异;⑤对营养要求变异,如对氨基酸的特殊需要;⑥对宿主动物易感性变异。 我国经过长期研究,育成了一些弱毒株作为疫苗种毒生产疫苗,在控制和消灭 动物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鸡新城疫出LaSota弱毒株和D10,是分别从自然鸡群和鸭群中分离 到的,然后再通过克隆、挑选等途径育成。鸡马立克氏病火鸡疱疹病毒FC126株 即分离于火鸡,对鸡无致病性,其抗原性与鸡马立克氏病病毒一致。然而,微 生物自发突变率往往很低,形成具有稳定遗传性状的过程比较长,因此获得的 机率不高。
2.弱毒菌种和毒种的选育途径
弱毒菌(毒)种的选育
自然弱毒株的分离
人工诱变致弱
同源动物 (如NDV LaSota株)
异源动物 (如HVT FC126株)
化学途径
物理途径
生物途径
亚硝基胍 醋酸铊 洗衣粉
高温 紫外线
非易感动物 鸡胚、细胞
杂交减毒
1.自然弱毒株的选育
自然弱毒株又称自发突变毒株,由自然强毒株在自然因素作用下因 遗传基因突变形成了与祖代性状(特别是致病力和抗原性)不尽相同的生 物株。这些自然因素,如异种非易感动物、温度、日光、干燥、紫外线 等都可能是导致细菌和病毒自发突变的原因。因此,人们往往有意或无 意地从自然中分离、筛选和育成一些弱毒菌(毒)株,作为兽医生物制品 的种毒。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第一章范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操纵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纳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升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有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按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治理负责人、质量治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治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区。

第九条从事卡介苗或结核菌素生产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肺部X光透视或其它有关项目健康状况检查。

第三章 真菌毒素

第三章 真菌毒素

一、真菌毒素中毒的特点 食品被产毒菌种污染,但不一定能检测出真 菌毒素,因为产毒菌株要在适宜的环境下才能产 毒,但有时在食品中检测到毒素却分离不出产毒 菌株,这往往是食品在贮藏和加工过程中菌种已 死亡,而毒素不易被破坏。毒素是小分子有机化 合物不是复杂的蛋白质分子,机体不能产生抗体。 一次大量摄入真菌毒素会发生急性中毒,长期少 量摄入会发生慢性中毒。 一般来说,产毒真菌菌株主要在谷物、发酵 食品及 饲料上生长并产生毒素,直接在动物性食 品上产毒的较为少见。真菌毒素中毒与人群的饮 食习惯、食物种类和生活环境有关,所以真菌毒 素中毒常常表现出明显的地方性和季节性。
二、产毒菌株及自然分布 1、黄曲霉毒素产毒菌株 AFT是由黄曲霉、寄生曲霉、集蜂曲霉 AFT是由黄曲霉、寄生曲霉、集蜂曲霉 和溜曲霉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二次代谢 产物。几乎所有的寄生曲霉均可产生B 产物。几乎所有的寄生曲霉均可产生B组和 G组AFT,而黄曲霉则只有50%的菌株产生 AFT,而黄曲霉则只有50%的菌株产生 AFT,且只能产生B AFT。 AFT,且只能产生B组AFT。 黄曲霉是全世界分布最广的菌种之一, 研究表明,两株强产毒的黄曲霉在产毒培 养基中AFT迅速增长,在培养第5 养基中AFT迅速增长,在培养第5天后到达 高峰,之后毒素含量逐渐下降。
2、黄曲霉毒素的自然分布 AFT的生成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于收获后主 AFT的生成有两种途径:一是由于收获后主 存条件不当造成的,如贮藏温度高、湿度大、通 风透气条件不两等;二是由于自然环境恶劣,在 收获前田间感染的,如病虫害、土壤贫瘠、早霜、 倒伏等一切对作物生长不利的条件。作物的胁迫 可以提高产AFT的真菌田间感染率,和AFT的产 可以提高产AFT的真菌田间感染率,和AFT的产 量,其中害虫对果穗的穗不损伤是最严重的一个 感染源。 AFT感染遍布世界各地,但严重发生的地区 AFT感染遍布世界各地,但严重发生的地区 主要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因为这些地区虫害严 重,生长季节湿度过大,造成黄曲霉感染几乎年 年发生。

生物制品概述及检查要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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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0来自重组DNA产品质量控制要点
6. 半成品及成品应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相关 标准进行检定;
7. 工程菌株应进行菌落形态、革兰氏染色、抗生素的 抗性、电镜检查、生化反应、表达量、质粒酶切图 谱等检查;
8. 工程细胞应进行外源因子(细菌、真菌、支原体、 病毒)检查、致病性实验、细胞鉴别试验、表达量 测定等;
主要产品:人血白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人免疫球蛋白
人凝血因子
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等
2019
-
9
细胞因子和重组DNA产品
由健康人血细胞增值、分离、提纯或由重 组技术制成的多肽类或蛋白类制剂。
主要产品:干扰素(IFN) 白细胞介素(IL) 集落刺激因子(CSF) 红细胞生成素 (EPO)等
2019
-
10
诊断制品
排斥野毒
病原
4. 可提纯抗原,加入佐剂增加 免疫效果
缺 1. 抗原不稳定,灭活即失效 1. 一般需注射2~3次才明显有效
2. 易污染其它病原 点
2. 一般仅产生体液免疫
3. 抗原要求量大,制造工艺较 繁琐
2019
-
14
三、生物制品的基本属性和特点(一)
其起始材料均为生物活性物质;
生物制品生产加工全过程是生物学过程,是无 菌操作过程;
2019
-
3
二、生物制品分类
按生物制品的组成和性质可分为: 疫苗(Vaccines) 抗毒素及免疫血清(Antitoxin and Antisera) 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s) 细胞因子和重组DNA产品(Cytokines and Recombinant DNA Products) 诊断制品(Diagnostic Reagents) 其他制品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种、毒种管理规程1 总则1.1 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

菌、毒种的管理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以下简称检定所)负责。

1.2 各生产单位按规程生产或检定生物制品所用之菌、毒种由检定所或卫生部委托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或收集的菌、毒种,凡拟用于生产或检定者,均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新生物制品所用的菌、毒种按卫生部《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办理。

1.3 生物制品生产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库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库传出、扩增后冻干保存的为生产用种子库。

生产用种子批的生物学特征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

每批生产用种子批均应按规程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1.4 各生产单位应指定专业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每年向单位领导书面报告管理情况,并抄报检定所。

1.5 凡增加、减少或变更生产及检定用菌、毒种须经检定所审查认可。

2 菌、毒种登记程序2.1 菌、毒种由检定所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

各生产单位自行分离、收集的菌、毒种,凡正式用于生产和检定者,经检定所审查同意后给予正式国家编号。

2.2 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帐及分类帐。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均应及时登记,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2.3 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于3个月内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及时检定。

3 菌、毒种的检定3.1 生产用菌、毒种应按各项制品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定。

3.2 所有菌、毒种检定结果应及时记入菌、毒种检定专用记录内。

3.3 不同属或同属菌、毒种的强毒及弱毒株不得同时在同一或未经严格消毒的无菌室内操作。

生物制品生产基本技术—菌种、毒种、虫种

生物制品生产基本技术—菌种、毒种、虫种

(一)、自然选育培养法
在测定时,还应设生理盐水或培养液阴性对照和同种菌(毒、虫)种的阴性对照,以 免得出错误结论。 如果阴性对照动物发病,则实验不能成立; 如果阴性对照不发病,则对结论应慎重。 免疫原性测定是使对菌(毒、虫)种免疫敏感的动物产生免疫力,然后再用强毒攻击, 如果动物不发病死亡则表明有一定的免疫原性。如果分离的菌(毒、虫)株有数种,可 分别免疫,然后交叉攻击感染以确定抗原谱。 作为菌(毒、虫)种应选用的免疫原性好,且抗原谱广,能提供交叉保护的菌(毒,虫) 株。
(二)、人工选育培养法
(2)通过细胞培养物 ➢将强毒力菌(毒、虫)株通过细胞培养物反复传代也可以使其毒力减弱或消失。 如马传染性贫血驴白细胞弱毒株,山羊痘细胞弱毒株,通过猪肾细胞继代的伪狂犬 病弱毒株等。 ➢通过上述方法人工选育培养的菌(毒、虫)种,其形态、生理生化特性可能也会随之改
变,但最重要的是要保证遗传上稳定的弱的毒力和有良好的免疫原性。
(二)、按菌(毒、虫)种的用途分类
1、生产用菌(毒、虫)种 是指用于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虫)种,即指生产疫苗、抗毒素、类毒素、 抗血清及诊断用品的菌、毒种。 2、检定用菌(毒、虫)种 是指用于检定生物制品效力等菌(毒、虫)种。 3、工具用菌(毒、虫)种 是指在生物制品生产中作为工具使用的菌(毒、虫)种。
(二)、人工选育培养法
1、物理学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温 度 ➢各种微生物都有其最适宜的生长繁殖温度,如果改变温度可引起发生变异,以 适应环境。再通过选择生产性能比较稳定的变异株,如巴斯德将炭疽杆菌培养 于42℃育成减毒株,用于预防注射;猪肺疫内蒙古系弱毒株也是经高温培养选 育的。的条件
➢菌(毒、虫)种是决定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悬于培养好的菌(毒、 虫)种也是生物制品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好的菌(毒、虫)种应具备如 下条件。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3生物制品生物制品第一章范畴第一条生物制品的制备方法是操纵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

采纳下列制备方法的生物制品属本附录适用的范畴:(一)微生物和细胞培养,包括DNA重组或杂交瘤技术;(二)生物组织提取;(三)通过胚胎或动物体内的活生物体繁育。

第二条本附录所指生物制品包括:细菌类疫苗(含类毒素)、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制品、细胞因子、生长因子、酶、按药品治理的体内及体外诊断制品,以及其它生物活性制剂,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当原、单克隆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剂剂及微生态制剂等。

第三条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操纵应当符合本附录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生物制品具有以下专门性,应当对生物制品的生产过程和中间产品的检验进行专门操纵:(一)生物制品的生产涉及生物过程和生物材料,如细胞培养、活生物体材料提取等。

这些生产过程存在固有的可变性,因而其副产物的范畴和特性也存在可变性,甚至培养过程中所用的物料也是污染微生物生长的良好培养基。

(二)生物制品质量操纵所使用的生物学分析技术通常比理化测定具有更大的可变性。

(三)为提高产品效价(免疫原性)或坚持生物活性,常需在成品中加入佐剂或爱护剂,致使部分检验项目不能在制成成品后进行。

第三章人员第五条从事生物制品生产、质量保证、质量操纵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清洁、修理人员)均应依照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知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培训。

第六条生产治理负责人、质量治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微生物学、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物制品学等),并能够在生产、质量治理中履行职责。

第七条应当对所生产品种的生物安全进行评估,依照评估结果,对生产、修理、检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治理人员接种相应的疫苗,并定期体检。

第八条患有传染病、皮肤病以及皮肤有伤口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潜在不利阻碍的人员,均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质量检验。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所称之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

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类。

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

3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种子批系统。

原始种子批(Primary Seed Lot)应验明其记录、历史、来源和生物学特性。

从原始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主种子批(Master Seed Lot)。

从主种子批传代和扩增后保存的为工作种子批(Working Seed Lot),工作种子批用于生产疫苗。

工作种子批的生物学特性应与原始种子批一致,每批主种子批和工作种子批均应按各论要求保管、检定和使用。

生产过程中应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代的代次,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菌毒种的传代及检定实验室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5各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二、菌毒种登记程序1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各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

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保管菌毒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建立详细的总账及分类账。

收到菌毒种后应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学名、株名、历史、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冻干日期和数量。

在保管过程中,凡传代、冻干及分发,记录均应清晰,可追溯,并定期核对库存数量。

3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

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三、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生物安全分类(见本规程附录)以《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生物制品生产用菌(毒)种分为四类: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食品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种类》

食品生物技术《生物制品的种类》

生物制品分类微生物〔细菌、噬菌体、立克次体、病毒等〕、微生物代谢产物、寄生虫和动物的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等,直接制成或用现代生物技术、化学方法制成,作为预防、治疗、诊断特定传染病或其它有关疾病的制剂,通称生物制品。

1种类〔1〕疫苗用病毒或立克次体接种于动物、鸡胚,或经组织培养后加以处理制造而成。

有死毒疫苗,如乙型脑炎疫苗、狂犬疫苗等;有减毒活毒疫苗,如小儿麻痹疫苗、麻疹疫苗等。

活疫苗的优点与活菌苗同。

〔2〕菌苗可分为死菌菌及活菌苗两种。

死菌苗一般系选用免疫性好的菌种在适宜培养基上生长、繁殖后,将细菌处死即成,如霍乱菌苗、百日咳菌苗、钩端螺旋体菌苗、哮喘苗苗等。

这类苗苗进入人体后,不能生长繁殖,对人体刺激时间短,产生免疫力不高,如需要使人体获得较高而持久的免疫力,必需屡次重复注射。

活菌苗一般选用无毒或毒力很低但免疫性很高的菌种培养繁殖后制成,如结核活菌苗、鼠疫活菌苗等。

这类菌苗进入人体后,能生长繁殖,对身体刺激时间长。

与死菌苗相比,活菌苗具有以下优点:①接种量小;②接种次数少;③免疫效果较好;④维持免疫时间较长。

〔3〕类毒素用细菌产生的外毒素,参加甲醛后,使变为无毒性但仍有免疫性的制剂,称为“类毒素〞,如破伤风类毒素、白喉类毒素等。

目前我国生产的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均有精制吸附品。

上述三类制品〔菌苗、疫苗、类毒素〕接种后,能刺激人体自动产生免疫力,这种方法叫“人工自动免疫法〞,这类制品叫“自动免疫制剂〞。

〔4〕免疫血清是抗毒、抗菌、抗病毒血清的总称。

凡用细菌类毒素或毒素免疫马或其它大动物所取得的免疫血清叫抗毒素〔抗毒血清〕,如破伤风抗毒素、气性坏疽抗毒素、肉毒抗毒素等。

凡用细菌或病毒本身免疫马或其它大动物所取得的免疫血清叫抗菌或抗病毒血清,如炭疽血清、狂犬病血清、腺病毒血清等。

这类血清中含有大量抗体,注入人体后,人体不用自身制造抗体,就可以获得免疫力,这种免疫方法叫“人工被动免疫法〞,这类制品叫“被动免疫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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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遗传性状稳定
菌种和毒种在保存、传代和使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而变异,因 此保证其遗传性状稳定是保证生物制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微生物种是以群体形式存在,遗传学纯一性和相对稳定性是指群体变异幅度 必须有严格的限制。为保持种的纯一和相对稳定,生产生物制品的菌、毒种应通 过定期传代、筛选、检定等工作进行控制。
表3-1 我国一些弱毒株的育成线路与方法
弱毒株
致弱线路与方法
猪丹毒弱毒菌株 (GC42) 强毒株→豚鼠370代→鸡42代
猪丹毒弱毒菌株 (G4T10) 强毒株→豚鼠370代→含有0.01%~0.04%吖啶 黄血液琼脂培养基上传10代
猪肺疫弱毒菌株 (EO630) 强毒株→含海鸥牌洗衣粉培养基上传630代
制造灭活苗的菌种和毒株,应该是标准强毒或者弱毒,以免疫原性优良为 基本条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与鉴定,要求一切性状必须典型。如《规程》 规定,制造猪丹毒灭活苗,必须选择典型光滑型、圆形、露珠状的小菌落。制 造弱毒苗的毒种与菌种,毒力必须稳定,形态特征典型,不易变异,特别应注 意其与强毒株生物学性状区别的要点。
生产用的病毒毒种是否具有同质性,直接关系到生物制品的质量。我国用于 生产畜禽用活疫苗的病毒毒种,一类是我国自行分离培育的弱毒株;另一类是从 国外引进的。二者大部分都未进行过纯化和标准化,均属于群体(多克隆)病毒, 病毒粒子的大小与构造、增殖速度、蚀斑形成能力。
三、菌种和毒种选育
(一)强毒力菌种和毒种选育
(一)来源(历史)清楚,资料完整
由专门机关保管、分发的生物制品用菌种和毒种,对其来源、分离和传 代的历史、生物学特性以及免疫学特性、安全与效力检定等资料,有关 审批单位的鉴定,结论及审核批示材料均应清楚。
《兽医生物制品制造规程》规定,凡经农业部发给批准文号的产品,生 产所需的菌种和毒种,由中监所或中监所委托分管的单位负责供应。
第三章 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
主要内容: 一、菌种、毒种的概念与分类 二、菌种、毒种的一般要求 三、菌种、毒种的选育
一、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
凡应用于生物制品(疫苗、免疫血清及诊断制剂等)生产、检 定和研究的细菌、病毒的原种,以及分类地位上在原虫以下的生 物种均属生物制品的菌种与毒种范围。其中主要指生物制品生产, 检定用的菌种与毒种。有人建议,将制苗用的细胞株(二倍体细胞 株、传代细胞系等)纳入菌种与毒种的管理范围。
例如,鸡新城疫出LaSota弱毒株和D10,是分别从自然鸡群和鸭群中分离 到的,然后再通过克隆、挑选等途径育成。鸡马立克氏病火鸡疱疹病毒FC126株 即分离于火鸡,对鸡无致病性,其抗原性与鸡马立克氏病病毒一致。然而,微 生物自发突变率往往很低,形成具有稳定遗传性状的过程比较长,因此获得的 机率不高。
热和干燥等物理因素可干扰DNA的复制,从而引起突变,导致遗传性状的 改变。1881年巴斯德将炭疽强毒菌株在42.5℃高温下长期传代培养,导致了遗 传性状变异,从而育成了炭疽弱毒菌株作为制造用菌种;1885年又将含有狂犬 病病毒的脑脊髓置于干燥条件中处理,制成弱毒疫苗。日本乙型脑炎病毒强毒 株则经紫外线照射后引起突变,从而出现遗传性状分离,再进行蚀斑挑选,育 成了弱毒株。
强毒菌种和毒种广泛用于诊断制品、抗病血清、灭活疫苗和疫苗制 品的效力检验。用作人工培育弱毒的原始毒种,并用于微生物学、免疫 学及传染病学等研究。
强毒菌种和毒种常来自疾病流行地区的典型患病动物体内分离。在疾 病流行初期,从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典型而又未经任何治疗的患病动物 体分离到毒力强和抗原性良好的自然强菌株和毒株,如我国的石门系猪 瘟病毒和多杀性巴氏杆菌C44-1等。然后,用从各地分离的自然强菌株和 毒株中筛选出符合标准的菌株和毒株,供生物制品的制造和检验。
1.生产用的菌种和毒种 2.工具菌种和毒种
① 直接生产用的菌和毒种 ② 免疫用的菌和毒种 ③ 加工用的菌和毒种
3.检定用的菌种和毒种
4.标准菌株/毒株以及参考菌株/毒株
二、生物制品菌种和毒种的一般要求
菌种和毒种是生物制品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制备疫苗、免疫血清 必须安全、有效;诊断制剂必须特异而敏感。
1.毒力鉴定
常用本动物、易感实验动物、鸡胚或易感细胞测定分离菌株和毒 株MLD(最小致死量)、LD50(半数致死量)、CELD50(鸡胚半数致死量)、 CEID50(鸡胚半数感染量)或TCID50(细胞半数感染量)
2.免疫原性测定
菌株和毒株的抗原性包括:抗原与抗体结合发生特异性反应的反 应原性和刺激机体产生抗体及致敏淋巴细胞的免疫原性。反应原性多 采用血清学方法测定,以抗体滴度或效价表示;免疫原性多采用对免 疫动物用定量原强毒菌株和毒株攻击测定保护效力。无论致病力测定 或抗原测定,均应设阴阳性对照,否则无效。
菌(毒)种是国家的重要生物资源,现在世界各国对这项资 源都极为重视,并设置各种专业性的保藏机构,现在不少国家的 菌种与毒种中心都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管理,在欧洲甚至准备对国 家间的菌种中心用电子计算机联网。
(二)菌、毒种的分类
生物制品用的菌种和毒种,按其在生物制品生产、检定 过程中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四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44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
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中兽药、天
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医诊断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
《兽用消毒剂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兽药变更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和《进口兽药
病毒或细菌分离
()
纯粹性试验

致病力试验
抗原性试验
强 毒
原动物 实验 鸡胚 细胞
抗原性 免疫原性
EID50 TICD50 血清学 攻毒保护

试验
试验
毒 种
稳定性试验

育 筛选出毒力强,生长稳定、纯净的毒株,用于制备疫苗、诊断液
和治疗用抗体活用于疫苗效力检验等
冻干、冷冻或冷藏保存
初选依据包括: ①细菌菌落特征变异,如菌落大小、形状,色泽、粗糙或 光滑称荧光等;②病毒蚀斑的变异;③对温度敏感性变异;④对药物敏感性变 异;⑤对营养要求变异,如对氨基酸的特殊需要;⑥对宿主动物易感性变异。 我国经过长期研究,育成了一些弱毒株作为疫苗种毒生产疫苗,在控制和消灭 动物疫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马流产弱毒菌株 (C355) 强毒株→含醋酸钝培养基传代
禽霍乱弱毒菌株 (G190E40) 强毒株→豚鼠190代→鸡胚传代
(1)通过化学途径选
微生物在体外培养传代过程中,经诱变剂处理,可极大地提高其基因突变 率,从而获得弱毒菌株或毒株。例如,用亚硝酸基胍处理支原体育成了鸡支原 体疫苗株;猪副伤寒沙门氏菌强毒株则在含有1/500~1/4000醋酸铊的肉汤培养 基中培养传代50代次,培育成弱毒株用于制造疫苗。
(2)通过物理途径选育
(3)通过生物途径选育
通过生物途径育成的弱毒株,其生物稳定性极佳,但育成过程比较长。迄 今为止,大部分活疫苗的菌种和毒种是由该途径选育而成。常用育成路线有:
1)适应非易感动物 (非自然宿主) 通常用兔、小鼠、地鼠、豚鼠、鸡等实验动物,其优点是动物来源广、饲
养管理方便、成本低及操作简便。多采取大剂量腹腔、静脉或脑内接种。如我 国的猪瘟兔化弱毒株,是将猪瘟病毒强毒株通过兔体传400余代后育成的;鸭瘟 鸡胚化弱毒株则是将强毒株通过鸭胚9代和鸡胚23代后培育而成。
不同菌株或毒株间基因发生交换而育成有使用价值的弱毒株。如流行性感冒弱 毒株的育成,是将温度敏感弱毒株(抗原性较低)与流行强毒株进行混合培养传 代,便两者毒力基因发生交换,其后代即成为毒力低和抗原性强的毒株,再用 于制造弱毒疫苗。
由于微生物变异的方向难以预测,所以只能在培育过程中对各个表现遗传 性状的群体按照需要进行选择,以求筛选出目的变异株。这种选择首先从外表 观察和检查开始;然后再作系统的检测筛选。
6. 检验用强毒株纯净、毒力、含量测定、血清学鉴定等试验的详细方法和 结果。
(二)弱毒菌种和毒种的选育
1.弱毒菌种和毒种
用途:弱毒菌种和毒种主要用于弱毒活疫苗、部分诊断制品以 及抗血清的制造。 特性:致病力极微弱或无致病力,免疫原性优良,能使免疫动 物获得坚强的免疫力。 来源:从自然界筛选,或以人工改变野生型强毒株的遗传特性 进行培育获得。
3.稳定性测定
对适应于培养基、鸡胚或易感细胞上增值培养和传代的菌株或毒 株的毒力(致病力)和抗原性还要进行稳定性测定,以证明其后代特 性不变,才有使用价值,并参与筛选择优。
4.综合判定,冻干保存
根据致病力、抗原性和稳定性测定结果,筛选出毒力强、形状稳 定的菌株或毒株,经增值后进行冻干保存。冻干后菌种于4C°保存, 冻干的病毒种保存于-20°以下,可保存多年。通常经鉴定的菌株或 毒种批,按需分装后冻干保存,可使用多年。冻干菌株或毒种一经动 物传代,即应重新分离、鉴定和检测后方能供种子或种毒用。
以上这些途径,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交叉联合使用。
1.自然弱毒株的选育
自然弱毒株又称自发突变毒株,由自然强毒株在自然因素作用下因遗 传基因突变形成了与祖代性状(特别是致病力和抗原性)不尽相同的生物 株。这些自然因素,如异种非易感动物、温度、日光、干燥、紫外线等 都可能是导致细菌和病毒自发突变的原因。因此,人们往往有意或无意 地从自然中分离、筛选和育成一些弱毒菌(毒)株,作为兽医生物制品的 种毒。
高温 紫外线
非易感动物 鸡胚、细胞
杂交减毒
2.经典方法诱发突变弱毒株的选育
原理和方法: ➢ 某些化学药物可引起微生物基因核苷酸碱基发生改变,从而使该 微生物遗传性状产生变化,这类物质为诱变剂。 ➢ 物理因素也能引起微生物突变,使其代谢类型发生变化,从而获 得遗传性状不同于祖代的毒株。 ➢ 异种非易感动物能使强迫进入的微生物经传代诱变、适应而发生 遗传性状不同于祖代的突变,也能育成弱毒株。 ➢ 此外,也可通过细胞或禽胚等传代发生突变而育成弱毒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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