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验收和完孔后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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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验收和完孔后的处理规定
目前,探水队将担负起整个矿井的大孔径钻孔作业工作,包括探水钻孔的施工和抽放瓦斯的钻孔施工。为规范探水队的打钻质量,确保钻孔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起到锻炼队伍,和做到瓦斯治理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钻孔验收:
1、用于抽采的钻孔验收:
验收参加人员:现场探水队打钻的班长、安全员、和瓦斯检查人员(或抽采工、通风部门的技术人员,具体由通风部门安排),只进行钻孔深度的验收。
钻孔的方位、坡度,则在打钻前,由探水队技术人员、通风部门的技术人员共同控制和参与验收。验收后,要有相关的验收记录的填写,和参与验收人员的签字。
验收由通风部门牵头组织,调度室负责通知。
2、用于探水钻孔的验收(如5号煤层的探水钻孔、10号煤层的穿巷道的钻孔或工作面的探水钻孔等):
参加验收人员有:现场探水队打钻的班长、安全员、矿防治水中心的相关技术人员,验收只验收钻孔的深度。
钻孔的方位、坡度等参数均由探水队技术人员和防治水中心的技术人员来确定和参与验收。验收后,要有及时填写验收记录,参与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由防治水部门牵头,调度室负责通知。
3、钻孔的验收,由探水队提前一个班预计验收的时间,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通知牵头部门,和提前通知验收当班的安全员,以确保参与验收人员及时到位。
4、参与验收的人员无故不参加,或参加不签字,或提供验收数据不真实,一次每人扣100元,牵头部门有责任的,一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00元。
二、钻孔孔口的临时处理:
钻孔在撤出钻杆后,对可能用于抽采的钻孔,要采取临时封口措施,以尽量减少从钻孔涌出的瓦斯进行巷道的风流中。钻孔孔口的临时处理由探水队(打钻单位)执行。
采用的方法:可选择用废编织袋包粘土泥或用加工的木橛缠上废编织袋封堵的办法,目的是为钻孔在用于瓦斯抽采时,能顺利完整地回收出其内的封堵物。
每发现一次钻孔不封堵,扣当班班长50元,并每拖后一个班不采取临时封堵,扣探水队队长50元。
二、俯角钻孔的处理试行办法:
探水钻孔一般采用φ75mm的孔径,瓦斯抽采钻孔一般采用φ94mm的孔径。对于有俯角的瓦斯抽放钻孔或将用于瓦斯抽放的探水钻孔内的打钻积水,在钻杆回撤前,由探水队利用压风、泥浆泵或小水泵试行排出。为此,需提前加工与钻杆连接的构件,该项工作要求在5天内完成。
201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