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列报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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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案例---ABC股份有限公司预付、应付款项报表列报审计案例
韦合琛
一、学习目标
1.掌握购固定资产形成的预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列报
2.掌握购固定资产形成的应付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中按间接法披露问题
二、案例背景
(一)公司情况
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ABC公司)是一家以电气系统的研制、开发、生产与销售为主主要业务,公司所属行业为装备制造业,是一家拟上市公司。
(二)业务资料
公司2011年预付给供应商1800万元设备价款,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机器设备尚未到货。ABC公司会计人员查阅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的科目账务处理,注意到“1123预付账款”中指出“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ABC公司因此将该笔1800万元的预付设备采购款在“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在编制2011年年度财务报表时,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给出的财务报表格式将“预付款项”作为一个单独的报表项目列示于流动资产,ABC公司将这1800万元预付设备款包含在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项”中进行列报。
ABC公司因搬迁在新厂区建造生产车间, 2011年度账簿记录显示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增加800万元,在按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按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报表期末数减去期初数填列,在按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的“其他”栏填-800万元。
确定的公司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350万元。
假设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特殊情形。
(三)注册会计师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预付账款列报问题
主要实施了询问和分析审计程序。
经询问了解得知,ABC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预付账款核算,认为会计科目使用与财务报表列报科目一致,故ABC公司将这1800万元预付设备款包含在流动资产中的“预付款项”中进行列报。
ABC公司的做法对吗?请看我们对该事项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⑴.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⑵.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⑶.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⑷.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ABC公司预付给供应商1800万元设备价款,正常情况下,为购买长期资产而支付的预付账款不可能在短期内变现,而是会转化为一项非流动资产,企业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使用该项非流动资产并从中获利。可以看出,ABC公司预付给供应商1800万元设备价款不符合上述归类为流动资产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预付账款分类为流动资产,则很可能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使其对企业的流动性、短期偿债能力等作出错误的评价,进而影响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
经我们审计项目小组讨论,一致认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中的科目账务处理主要用于规范日常财务核算中会计科目的使用,而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规定进行列报。例如,一些资产类科目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应该判断其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从而应该在报表中列示为负债,反之亦然。故不能仅仅根据日常核算时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来决定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只是对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日常会计核算提供指引,而在编制财务报表,确定资产的分类时还是应该根据其实际情况,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有关流动性分类的原则进行考虑。判断预付账款作为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列报应该依据该预付账款所购买的标的资产的类别来决定。例如,为购买存货支付预付账款应当列报为流动资产,为购买固定资产而支付的预付账款则应该列报为非流动资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ABC公司预付给供应商1800万元设备价款,尽管会计核算时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但在期末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分类为非流动资产,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并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
2.应付款项在现金流量表中按间接法披露分析
主要实施了询问和分析审计程序
经询问了解得知,ABC公司会计人员认为,现金流量表主表是平时核算时逐笔进行辅助核算生成,在按间接法编制时设置公式自动生成,因建造生产车间增加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800万元已反映到“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故在按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的“其他”栏填-800万元进行调节,这样按直接法编制的主表和按间接法编制的附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一致,ABC公司会计人员认为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ABC公司的做法对吗?请看我们对该事项的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九条规定,有关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之一取得:
(一)企业的会计记录。
(二)根据下列项目对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其他项目进行调整:
1. 当期存货及经营性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
2.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其他非现金项目;
3. 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
根据上述规定,以净利润为起点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应当对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其他非现金项目进行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反映的经营性的应付项目,不应包括因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应付款项,在列报时应当直接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调整,而不是在“其他”栏调整。比如,按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中的财务费用是指因筹资、投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而不是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数据,需要对财务费用分析后填列。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ABC公司因建造生产车间增加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800万元应当进行调整,且不应反映到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变动中。
三、审计结论
1. 经与ABC公司沟通,同意对预付款项进行重分类调整。在底稿中记录将1800万元的预付账款重分类至在建工程重分类的原因,并记录审计结论:“经审计调整后,余额可以确认。”,同时取得客户同意调整的文件资料。
2. 经与ABC公司沟通,同意在现金流量表附注补充资料中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金额“其他”栏金额。在现金流量表底稿中记录“其他”栏-800万元调整增加800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栏调整减少800万元,注明调整的原因,同时取得客户同意调整的文件资料,并记录审计结论: “经审计调整后,变动额可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