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章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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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立法目的
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

发展人工养殖

目 的
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渔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适用的效力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
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生效时间:1986年7月1日;2000年的修改决定
渔港监督和渔船管理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1988年《渔港通报制度》; 1990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 渔港签证办法》; 1994年《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和1995年 发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 考试发证规则》;
2001年《水产苗种管理办法》,(1992年制定1997年 修订的《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废止);
1998年《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和2001年《水产原、 良种生产管理规范》。
1996年《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1997年《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管理规定》 和 1999年《远洋渔业管理暂行规定》; 1983年《渔业作业避让暂行条例》; 1991年发布1997年修订的《渔业海上交通事 故调查处理规则》
我国主要的 渔业法规
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发 展简史和现状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一节 我国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的 发展简史和现状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 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
渔业法规的概念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于1986年1月20日公布,自 1986年7月1日起实施。

海洋大学考研《海洋渔业科学知识综合》考试大纲

海洋大学考研《海洋渔业科学知识综合》考试大纲

F05《海洋渔业科学综合知识》考试范围说明一、考试性质《海洋渔业科学综合知识》考试是为招收捕捞学和渔业资源学专业硕士生而实施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通过考试较全面地测试考生涉及渔业法规、海洋法以及渔具的分类、原理、结构特征、选择性等海洋渔业科学综合知识,为将来进一步学习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二、考察目标主要考查学生对国际海洋法和渔业法规的基本概念和知识、的基本概念;我国的渔业立法现状和主要的渔业法规;渔具的分类;捕捞原理;各种渔具的结构特征、性能和渔法原理。

(一)海洋法与渔业法规部分1. 国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概念;2. 国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概念;3. 内水、领海、群岛水域的渔业法律制度;4. 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5. 公海渔业及其渔业制度;6.《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立法目的、适用的效力、主要内容;7. 我国主要渔业制度8. 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制度:捕捞许可证种类、渔船和捕捞作业场所分类;9. 渔政管理的职能、任务和基本原则;(二)海洋渔业技术部分10.我国渔具的分类及名称11. 刺网渔具的捕鱼原理、结构、分类、主要刺网渔业;12. 围网渔具作业原理、结构、分类、金枪鱼围网渔场;13. 拖网渔具的作业原理、特点、分类、网板种类及其水动力特性、世界主要拖网渔业;14. 握钓渔具的作业原理和特点,金枪鱼延绳钓及鱿钓渔业作业渔场;15. 金枪鱼延绳钓生产技术;16. 鱿钓光诱技术及光诱鱿鱼钓系统组成;17. 世界渔业兼捕、抛弃的成因及影响,与资源的关系和解决措施;18. 拖网渔具选择性装置的种类、结构及使用;20. 拖网选择性研究方法;21. 渔具选择性相关定义、表示方法;22. 兼捕、抛弃的定义。

三、考试形式本考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参考书目1. 黄硕琳。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

2. 乐美龙。

《渔业法规与渔业管理》。

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名词解释:内水: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包括湖泊、河流及其河口、内海、港口、港湾、领峡以及其他位于领海基线以内的水域。

海湾:深入陆地形成明显水曲的海域(公约规定:海湾是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

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岸的弯曲。

但水曲除其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直线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外,不应视为海湾)领海:处于沿海国主权之下、位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并邻接的一带海域(公约: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情形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无害通行权:任何外国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的权。

毗连区:毗连一国领海并在领海外一定宽度的水域.岛屿: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床和底土。

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公海: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紧追权:外国船舶或其小艇之一处在追逐国内水、领海或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并违反有关规定,本国军舰、军用飞机或政府公务船、飞机有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距离内发出视觉或听觉停驶信号并追逐,直至被追逐船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为止的权力。

渔业许可:国家根据水产资源的状况和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对从事渔业活动的人员及这些人员在渔业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使用的船舶、涉及的水域、捕捞对象和作业时间的许可或批准.禁渔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的休生养息规律和利用状况,划定一定范围的禁渔区、保护区、休渔区,规定禁渔期、休渔期,确定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等一系列措施和规章制度总称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远洋渔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海洋经济学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讲解

海洋经济学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讲解


二战后海洋法的突破性发展。 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发布《大陆架公 告》, 1958年通过《大陆架公约》,形成 大陆架制度; 1982年《海洋法公约》确立专属经济区和 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三次海洋法会议


国际海洋法、国家海洋法
a. 规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 b. 调整海洋事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 关系; c. 规定社会活动主体依法享有的海洋权利和承 担的海洋义务。
第十章 海洋法规与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二、中国海洋法规建设
三、国家海洋政策
一.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 海洋法概述 2. 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1)海洋法的概念
(2)海洋法的历史
(3)海洋法的分类 (4)海洋法的内容 (5)海洋法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6)现代海洋法的特点
海洋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和国家内部 海洋事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的行 为规范的总称。
里,沿岸国可以在这两端之间划出一条封口线,
该线内的水域为该国内水。该线也是该国的领
海基线。

B. 如果入口两端超过24海里,则该24海里直
线基线应该划在海湾内,以该长度的线所可能
划入的最大水域。基线内的水域是该国的内水。
示意图
内水 大于24海里
领海基线
沿岸国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海湾

《海洋法》未作规定,由各国协商解决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属于一国领海,但用于国际航行的航
行。全世界共有 30 多个。具有重大的
经济和战略意义。
过境通行制度transit passage

过境通行制度适用于“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个部分与
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另一个部分之间的海峡”,各国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第二次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11.29【实施日期】2020.1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渔业部发布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渔业法》及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和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其他有关国际法,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域。

(三)“渔业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中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蟹、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养殖场所。

第二章渔业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划定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渔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海区渔政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的渔业,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内陆水域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型江河的渔业,可以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简介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或者其他水域中进行捕捞、养殖和加工的活动。

由于海洋渔业资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是指涉及海洋渔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知识。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洋渔业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

2. 渔业法律法规2.1. 国际法律法规2.1.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建立和维护各国对海洋利益的公正和合理的利用和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原则、渔业区域划分、捕捞许可和渔业贸易等方面的规定。

2.1.2. 国际海洋渔业组织协定为了促进全球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各国还成立了国际海洋渔业组织,通过签署协定来合作管理和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协定包括了海洋渔业资源的保护、捕捞限额的设定、渔业调查和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2.2. 国内法律法规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中国海洋渔业管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旨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海洋渔业资源。

该法律明确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原则、渔业许可和管理制度、渔业捕捞和养殖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2.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管理条例是对渔业法进行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渔业许可、捕捞和养殖的管理办法,以及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渔业发展的相关要求。

3. 渔业政策和管理制度3.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限制捕捞量、规定捕捞季节、禁止使用不合规的捕捞工具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渔业资源,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性捕捞行为。

3.2. 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为了保障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渔业监管和执法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监测渔业资源状况、制定渔业管理规定、颁发渔业许可证、开展渔业巡查和执法等工作,确保渔业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

渔业法规与政策解读渔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和民生产业,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渔业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几项重要的渔业法规与政策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一、渔业资源管理1.渔业资源保护区划我国将海洋分为不同的渔业资源保护区域,并进行合理划分,以保护渔业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不同区域设定不同的渔业资源利用方式和捕捞限制,有效减少过渔和资源衰退的风险。

2.渔业许可制度为了规范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我国实行渔业许可制度。

任何从事渔业生产、捕捞和养殖的个人或企业,都需要依法申请和获得渔业许可证。

这一制度可以有效管理和调控渔业活动,防止非法捕捞和滥捕滥养的情况发生。

二、渔业生产与捕捞管理1.渔业生产规模控制我国通过制定渔业生产规模控制政策,限制渔船数量和捕捞强度,防止过度捕捞和资源枯竭。

例如,实行渔船登记备案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渔船进行淘汰和限制。

2.渔务管理与技术研究支持为了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技术水平,我国加大对渔业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

鼓励渔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先进的捕捞技术和养殖技术,提高渔民的生产能力和收益水平。

三、渔业市场监管1.渔业产品质量与安全管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渔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监管标准和要求。

要求渔业生产者和加工企业遵循卫生安全规范,确保渔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加强对渔业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渔产品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2.渔业市场准入机制为了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利益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我国建立了渔业市场准入机制。

要求渔业生产和加工企业符合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才能进入市场。

这样可以规范市场秩序,遏制不法分子的非法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渔业法规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遵守渔业法规与政策,共同参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保障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Chapter 10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2006年12月1日第一节渔业法规概说一、渔业法规的概念渔业的概念:从狭义上讲,渔业仅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物、植物的生产事业。

从广义上讲,除了水产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外,渔业还包括水产品加工、渔业船舶制造及修理、渔具设备制造、水产品贸易、渔业休闲观光产业等。

在此,本人仅采用狭义的渔业概念,介绍与水产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密切相关的法规。

渔业法规,是指调整因捕捞渔业生物资源、从事水产养殖和保护渔业资源以及渔业环境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渔业法规的特点1 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

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

法律关系主体多样2 科学技术性强生物学、工程技术等。

渔业法规包括许多技术规范。

3 社会公益性:也涉及人和渔业生物资源和渔业环境之间的关系。

渔业法规,属于环保法规4 适用的地域范围复杂我国陆地领土、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里中国国籍船舶;5 与国际法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批准的国际渔业法和签署中外渔业协定以及国际渔业法规的发展趋势,都会对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

6 执法环境上的复杂性国际边界,国内行政区划边界,水上,涉外三、渔业法规的适用范围1 渔业法规的适地范围我国陆地领土、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具有中国国籍的渔业船舶)。

地方性渔业法规:国内的行政区划2渔业法规的适事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活动、什么事实有效的问题。

这与“渔业”一词的含义紧密相关。

法理:事项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此外,中国批准、参加或签定的国际渔业公约、双边渔业协定优于国内渔业法规,但是声明保留条款的除外。

3 渔业法规的适人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人有效力的问题。

自然人、法人、单位、集体、外国人、无国籍人。

4 渔业法规的适时范围:即渔业法规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开始生效之前的渔业活动和事件有无效力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渔业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8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1. 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
渔业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应当加强保护和管理,防止过度捕捞、滥捕滥渔等破坏性行为。

渔业资源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监测、考核、评估,制定合理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

2. 渔业生产经营管理
渔业生产经营应遵守法律法规,推行科学、规范、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加强渔业标准化、分类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水域保护和治理
渔业企业和个人应当保护水域环境,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排放污染物,不得伐木破坏植被,不得损毁藻类、鱼类的生长繁殖环境。

同时,应当积极参与水域保护和治理,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4. 渔业执法和监管
国家对渔业进行执法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渔业执法制度和监
管机制,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渔业企业、渔民的管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秩序。

5. 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
国家促进渔业科技创新和发展,支持科技研究和技术转化,推进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的渔业生产方式,优化渔业品种结构,提高渔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6. 渔业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渔业合作和交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探索可持续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法,推进渔业全球化发展,增加渔业合作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12.28【实施日期】2013.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1012章

第十章我国主要渔业法规我国渔业法规发展历史:一、古代的渔业限制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法规的发展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补充规定》;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法》;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要内容《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具体地说: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2、发展人工养殖;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

海洋法与渔业法规一、引言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是指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

海洋法涉及的内容广泛,包括海洋领土、海洋边界、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环境的保护等方面;而渔业法规主要涉及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执法等方面。

本文将对海洋法与渔业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与解析。

二、海洋法2.1 海洋领土与海洋边界海洋领土是指一个国家在海洋中拥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区域,通常以该国陆地边界为基础,再加上由海洋所包围的海域部分。

海洋边界是国家间划定的海洋分界线,用来界定各国海洋权益和边界。

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的划定是海洋法的重要内容,不同国家在划定海洋领土和海洋边界时需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并与邻国进行协商和谈判来解决争议。

2.2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海洋生物等。

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海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

海洋资源开发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包括公平利用原则、合理利用原则、保护环境原则等。

各国在海洋资源开发中应当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过度开发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

2.3 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是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海洋环境保护包括海洋污染防治、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等方面。

各国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禁止非法倾倒污染物,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另外,还应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的保护,禁止非法捕捞和破坏海洋生物栖息地。

三、渔业法规3.1 渔业资源的保护渔业资源是指海洋中具备经济利用价值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水生生物资源。

渔业资源的保护是渔业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应当制定相关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设立渔业保护区、限制渔业捕捞规模、设立渔业捕捞季节等。

此外,还应加强渔业资源的调查与监测工作,进行渔业资源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渔业资源利用计划。

3.2 渔业捕捞管理渔业捕捞管理是指对渔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包括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渔业捕捞配额管理、渔船登记管理等方面。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法律法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1. 概述海洋渔业是指在海洋中进行的渔业活动,包括捕捞、养殖、加工和贸易等环节。

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规范海洋渔业行为,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海洋渔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海洋渔业法律知识。

2. 国际海洋渔业法律法规2.1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法律文件,涵盖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科学研究等多个方面。

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1条和第62条规定了海洋渔业的管理原则和措施,包括限制休渔区的设立、鱼类资源保护措施的采取等。

2.2 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国际渔业管理组织是负责管理和保护国际渔业资源的国际组织。

世界上有许多不同的国际渔业管理组织,如北大西洋渔业组织、东南亚渔业发展委员会等。

这些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渔业管理措施,包括捕捞配额的设置、渔业活动的监管等。

2.3 渔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各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渔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措施。

例如,对渔业资源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确定可持续捕捞量;对捕捞工具和捕捞方式进行限制,防止过度捕捞和破坏海洋生态系统;促进渔业养殖和海洋资源保护的结合等。

3. 国内海洋渔业法律法规3.1 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我国海洋渔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渔业资源的保护、分配、利用等方面的原则和措施。

该法对渔业资源的使用权、捕捞许可证的发放、禁渔期的设立等进行了规定。

3.2 渔船检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检查法》规定了对渔船的检查和检验制度,保障渔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该法明确了渔船所有人和船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检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渔船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法律法规。

3.3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我国设立了一些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

《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了这些保护区的划定、管理和利用等事项,包括禁止捕捞的区域和时间、禁用捕鱼工具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为了规范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旨在保护渔业资源、海洋环境、调整渔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渔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以及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定义了“渔业”的范围,将其定义为收获、保护和维护海洋和湖泊里的动植物,以及在海洋和湖泊里的其他活动。

同时,渔业法还包括钓鱼、水产养殖、海洋收获、河口渔业、渔业设施和渔业器具、渔业行业经济管理以及渔业救助等等。

法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负责国家渔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他们要对渔业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实施法规和政策。

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拥有良好的渔业技能,有一定的耐心,以及具有责任心,渔业经营者还必须遵守渔业法规,采用社会责任企业的方式经营渔业活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渔业经营者也应定期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技能培训,以及渔业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渔业行业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知识,以及钓鱼的技巧和钓鱼技术,确保渔业经营者的安全性。

除此之外,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采取合理的渔业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并遵守海洋捕捞限制条款,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外,渔业经营者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地球气候变化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以及应对污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渔业法特别强调了钓鱼专家和渔船船长应该负责渔业操作管理,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求他们必须负责渔业操作的安全管理。

此外,还要求渔船的救生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要求船舶不得有污染海洋的行为。

此外,渔业法还规范了海洋公共资源的渔业活动,包括渔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提出的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

同时,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海洋资源类型、渔业开发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确定海洋渔业开发计划,以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ppt 38页)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ppt 38页)

渔业法规的作用的具体体现:
1.促进渔业生产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促进渔业资源的养护和合理利用 3.实现渔业权利的分配 4.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 5.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6.维护国家渔业权益 7.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8.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一些渔民依赖渔业生存
渔业法规的特点
1.涉及公共资源的渔业法规的特点 2.与其他法规相比较渔业法规的特点
渔业法规的一般原则
1.渔业立法必须在大范围内,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2.必须使大多数受制约的人们对渔业法律、规章的必
要性取得共识 3.渔业法规一经制定必须坚决执行 4.渔业法规要易于执行 5.渔业法规的执行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
1.涉及公共资源的渔业法规的特点
首先,渔业立法活动所产生的社会效应会给一部分人 或一些群体带来利益,而给另一部分人或另一些群带来危害,当人们进行某种立法以改善所重视的生 物的生存环境时,往往给另外某些生物带来危害后果。
再次,渔业立法活动给社会或生物带来的利弊很难被同 时发现。
国际渔业法规的渊源
主要是有关渔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适用的法律渊源 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还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及作为法 律规则辅助手段的判例和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从发展趋势来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国际会议宣 言及各国在国际渔业管理上的实践,也将是形成国际 渔业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二节 国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国内渔业法规的渊源 渔业法规的种类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1.国内渔业法规的基本涵义 2.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国内渔业法规指国家法律体系中调整有关渔业的各 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说,国内渔 业法规是调整国家范围内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 渔业有关的社团、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 律规范统称。

海洋法-我国现有海洋法

海洋法-我国现有海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198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1992年11月7日
2001年10月27日 2003年6月28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PART
PART
FOUR
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SHANGHAI RAPIDESIGN ADVERTISING CO.,LTD
地方海洋法律法规
海域使用类
1、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3、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5、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6、上海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2013 2014 2012 7、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8、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9、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0、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 11、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法 1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 13、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4、青岛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15、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16、厦门市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17、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
PART
THREE
部门规章
SHANGHAI RAPIDESIGN ADVERTISING CO.,LTD
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990年9月20日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9月25日公布)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8月26日公布) 4、《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2年12月25日公布) 5、《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2004年1月9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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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程序处理。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人
不得破坏养殖生产。
• (3) 国家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征地规定办理。
• (4)加强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郊重要养殖 水域的保护。
• (5)鼓励和支持水产良种的选育、培育、 推广;新品种需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
审定委员会审定,并规定了苗种进出口办 法。
• (6)加强养殖生产技术和病害防治工作; 规定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饲料; 要求科学地定确殖养密度、合理饵投用 药等,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 3、捕捞业
• (1)捕捞业的发展方针是鼓励、扶持远洋 捕捞业的发展,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 量,但远洋捕捞需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2)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 围网作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发放;其他作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捕 捞许可证属于不可转让类型。颁发捕捞 许可证的条件是∶
• 1、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
合理利用;
• 2、发展人工养殖;
• 3、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 4、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 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 二、《渔业法》的主要特点
• 1、注重渔业的科学管理,体现了渔业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
• 2、扩大和调整适用范围,与国际新海洋 制度相衔接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主要内容
《渔业法》共分六章五十条。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养殖业;第三章捕捞业;第四 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五章法律 责任;第六章附则。
• 一、《渔业法》的立法目的
• 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 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 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 和人民生活需要,特制定本法”;具体 地说:
• 有渔船检验证;有渔船登记证书;符合 有关其他条件。
• 许可证中规定了作业类型、场所、时限、 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等。
• (3)实行总可捕量制度。
• (4)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捕捞 船作出了规定。
• (5)对渔港建设和渔监工作作出原则规定。
• 4、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 (1)加强增殖渔业资源和渔业资源增殖征
第十章 我国主要渔业法规
• 我国渔业法规发展历史 • 一、古代的渔业限制 • 二、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渔业
法规的发展 • 1、1949年至1966年逐步进行渔业立
法时期
•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 黄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 命令》;
• 1957年4月水产部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
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 3、捕捞业的发展方针 国家在财政、信 贷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远 洋捕捞业的发展,并根据渔业资源的可
捕捞量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量;
• 4、渔业监督管理的原则 国家对渔业的
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 四、《渔业法》贯彻实施要点 • 1、全面贯彻养殖业各项管理制度,保障
养殖业健康发展
• 2、争取政府支持,扶持远洋渔业的发展;
• 3、加强渔船管理,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
制度;
• 4、创造条件,稳步推行捕捞限额制度;
• 5、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资源和环境的
保护力度;
• 6、推进渔港立法,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
• 7、加强渔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五、《渔业法》的主要规定
保护暂行条例(草案)》;
• 195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渤海、黄 海及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的
补充规定》;
• 1957年7月水产部颁发的《对渔轮入侵
禁渔区的处理指示》;
• 1962年4月水产部发出的《关于制止在
浙江敲舟古作业的通知》;
• 1962年7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
《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
收费。
• (2)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和其生存环境,建 立该保护区。
• (3)禁止炸鱼、毒鱼,电鱼、使用禁用的 渔具、捕捞方法、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 网具等。
• (4)规定可捕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等。
• (5)禁止捕捞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禁止 围湖、围垦;建闸筑坝应有过鱼设施等。
• (6)保护濒危珍稀水生野生动物。
• 1964年6月国务院批转的水产部制定的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
• 2、1967年至1978年渔业立法停顿时期
• 3、1979年以来加强渔业法制时期
•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年10月31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1979年2月,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 保护条例》;
• 生效时间 《渔业法》生效为1986年 7月1日,修订后《渔业法》于2000 年12月1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 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 或个人。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 。
• 2、养殖业
• (1)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养 殖使用证。
• (2)当事人因使用国家确定用于养殖业水
域、滩涂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
• 3、完善、加强了渔业管理制度,适应渔 业资源生态环境的变化
• 4、规范了行政主体行为,适应渔业管理 依法行政的需要
• 5、完善了法律ຫໍສະໝຸດ 任规定,适应市场经济 下依法治渔的需要
• 三、《渔业法》确定的渔业生产方针和 管理原则
• 1、确定渔业生产的基本方针;
• 2、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鼓励全民所有制 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
• 1、《渔业法》适用的效力效力的地域包
括: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包括内海和
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缔结、参 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有关国际法 规定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海 域;
• 4)以及沿海、江、河、湖沿岸的滩 涂。
• 1979年国家水产总局颁布了《渔业许可 证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渔政管理 工作暂行条例》、《渔政船管理暂行办 法》;
• 1982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 环境保护法》;
• 1984年5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 1989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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