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 2018-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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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与渔业法规练习题
2018-11-5
一、忽略其中的编号,可能有重复的问题,请同学们自己整理;
二、还需要复习上次发的翻译,汉译英;
三、还需要复习:最新修订的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一、名词解释
1 渔业法规,主要是指调整因捕捞渔业生物资源、从事水产养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
环境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领海,是指处于沿海国的主权之下,邻接沿海国的海岸及其内海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形下,则是邻接群岛水域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是沿海国领土在海洋中的延伸,是沿海国领土的一部分。

沿海国对其领海的主权不仅及于领海水域,也及于领海上空、海床和底土。

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

3.群岛
是指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或者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

4.毗连区,是指沿海国在毗连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对若干特定事项行使必要管制的区域。

其范围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

5.养殖证,是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由本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允许其占有使用国有水域、滩涂等自然资源,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法律证明文件。

6.公海,是指沿海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国际海底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的所有部分。

7 渔业
从狭义上讲,渔业仅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物、植物的生产事业。

从广义上讲,除了水产捕捞和水产养殖外,还包括水产品加工、渔业船舶制造及修理、渔具设备制造及修理、水产品贸易、渔业观光休闲等产业。

8.岛屿和低潮高地
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

低潮高地是在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水面,但是在高潮时没入水中自然形成的陆地。

9.国际组织
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设
的,并且具有常设体系和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谋求共同的利益目标。

10.降河产卵鱼种和溯河产卵鱼种
降河产卵鱼种,是指生命周期大部分在淡水中度过,洄游到海洋中或海淡水交界处产卵的鱼种。

溯河产卵鱼种,是指生活在海洋,但是到一定时期洄游到固定的淡水河流、湖泊产卵的鱼种。

11. 海盗行为
是指(1)私人船舶或者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者乘客为私人的目的,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者飞机,或者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者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暴力或者扣留行为,或者任何掠夺行为;(2)明知船舶或者飞机成为海盗传播或者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3)教唆或者故意便利上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12.海洋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其中包括河口湾,以致
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生物资源和海洋生物、危害人类健康、妨碍包括捕鱼和海洋的其他正当用途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减损环境优美等有害影响。

13. 无害通过
外国船舶一般在沿海国的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

通过,是指穿过领海的航行,这种通过必须是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的。

无害,是指外国船舶在通过时,应当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14.条约
是国际法主体间以国际法为准则所缔结的、据以确定其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广义的条约指不论以何种名称或形式出现的、国际法主体间达成的国际协议。

狭义的条约则仅指这些协议中相对于公约、盟约、宣言等称为“条约”的协议。

15.公海上的普遍管辖
根据国际法,为了维护公海航行安全和公海正常的法律秩序,各国对于在公海上发生的违反人类利益的国际罪行以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称为普遍管辖。

这种管辖一般是由军舰或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来行使的。

16.紧追权,是指沿海国对违反沿海国法律并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水域使向公海的外国商船进行追赶,并在公海上将其拘留或者扣押的权利。

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其他有明显标志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并经过授权紧追的船舶或者飞机行使。

17. 远洋渔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公海和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捕捞以及与之配套的加工、补给和产品运输等渔业活动,但不包括到黄海、东海和南海从事的渔业活动。

18.国际组织,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或者国家联合体,是由其成员国政府通
过符合国际法的协议而创设的,并且具有常设体系和机构,其宗旨是依靠成员国之间的合作谋求共同的利益目标。

19.登临权
是指靠近和登上被合理地认为犯国际罪行或者其他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商船进行检查的权利。

登临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者经过正式授权并有清楚标识可以识别的为政府服务的任何其他船舶或者飞机行使。

20.渔港
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和自然港湾。

二、填空题
1群岛基线是(1)连接群岛最外缘各点的直线基线。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这条基线是群岛国测量其领海、(2)毗连区、(3)专属经济区和(4)大陆架的起算线。

一般讲,群岛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100海里。

1.在实践中,划定领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三种:(1)交圆法、(2)共同正切线法和(3)
平行线法。

2.一般讲,获得捕捞许可证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1)拥有合格的捕捞渔船、有符合资
质的从业人员和(2)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3.国际海洋法法庭由(1)21名法官组成,任期9年,应当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
以及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能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包括总则、(1)养殖业、(2)捕捞业、(3)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
保护、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章,(4)50条。

5.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领海基线可以分为(1)正常基线、(2)
直线基线和(3)混合基线。

6.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之间大陆架划界的两项最重要的原则是(1)自然延伸原则和(2)
公平原则。

7.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1)油气资源、(2)固体矿物资源、(3)定居种生物资
源以及生物机体残骸堆积的资源。

8.《渔业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1)统一领导、(2)分级管理。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海洋大型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大于等
于(1)441 千瓦,海洋小型捕捞渔船的主机功率不满(2)44.1 千瓦且船长不满(3)12米。

10.6、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A类渔区指(1)黄海、渤海、东海
和南海及北部湾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B类渔区指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渔业协定所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及其他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C类渔区指(2)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及其他我国管辖海域中除A类、B类渔区之外的海域;D类渔区指(16)公海。

11.7、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七类,即(1)
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2)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3)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4)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5)捕捞辅助船许可证、(6)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和(7)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12.幼鱼,一般是指没有达到性成熟的渔业生物幼体。

13.5.《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之和平解决国际海洋争端的程序主要有:(1)调
解、(2)仲裁/公断、(3)国际司法程序。

14.6.水产养殖生产的投入品主要包括:(1)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以及(2)水产苗种、水
产饲料、生物饵料、水产饲料添加剂和(3)渔药等。

15.1.《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第5节列出了6类污染源,即:(1)陆地来源的污染;国
家管辖的海底活动造成的污染;(2)来自“区域”内活动的污染;(3)倾倒造成的污染;
(4)来自船只的污染;及(5)来自大气层或者通过大气层的污染。

16.2.鱼类的可捕标准一般是(1)以达到性成熟为原则而确定的,常用(2)体重或者体
长表示。

17.大陆边包括(1)大陆架、(2)大陆坡和大陆基。

18.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主要设计了(1)捕捉许可制度、(2)驯养繁殖许可制度、(3)
运输许可制度、经营利用许可制度、(4)进出口许可制度和(5)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制度等。

19.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
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1)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2)一百海里。

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3)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

20.群岛水域的通行制度包括两种:(1)无害通过权和(2)群岛海道通过权。

21.在公海上,对船舶的管辖权可分为:(1)船旗国管辖和(2)普遍管辖。

22.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九类,即(1)刺网、围网、拖网、张网、(2)钓具、
(3)耙刺、陷阱、笼壶和(4)杂渔具。

23.紧追必须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开始,在被追逐的船舶进入(1)其本国领海或(2)
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

24.沿海国对其领海的权利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1)沿海航运及贸易权;(2)
领空权;对有关制度享有立法权;(3)司法管辖权;(4)战时中立权;(5)紧追权。

三、简答题
1、叙述生物多样性的概念和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对人类具有重要意义,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直接价值、间接价值和存在价值。

直接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对生物资源的直接利用方面。

例如,丰富的渔业生物资源是人类优质的食品来源。

间接价值,主要是指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生存的支持价值和野生种质资源的潜在战略价值。

支持价值主要表现在固定太阳能、调节水文学过程、防止水土流失、调节气候、吸收分解有害物质、储存营养元素并促进养分循环和维持进化过程等诸多方面。

战略价值,主要体现在其基因多样性方面,因为人类尚不能人工创造任何遗传基因物质,人类对物种的改良、培育必须依赖丰富的种质资源基因库。

存在价值,通常指人类对生物多样性的伦理和道德价值。

生物先于人类而存在,尽管某些生物的直接价值有限,但是它们的存在能为人类带来某种道德伦理或心理上的满足感。

存在价值反映了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和责任。

2.简述何为海盗行为
海盗行为主要是指:(1)私人船舶或者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人员或者乘客为私人的目的,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者飞机,或者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或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者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暴力或者扣留行为,或者任何掠夺行为;(2)明知船舶或者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者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3)教唆或者故意便利上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3.从立法体制和内容两个方面简述我国的渔业法规体系
从立法体制看,我国的渔业法规大致上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宪法;渔业法律;渔业行政法规;地方性渔业法规;农业部渔业行政规章;地方政府渔业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他的渔业规范性文件等。

从渔业法规的内容看,我国渔业法规也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渔业基本法;(2)水产捕捞业法规;(3)水产养殖业法规;(2)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渔业法规;(3)有关渔业组织的法规;(4)有关渔需物资和水产品流通的法规;(5)有关渔业船舶的法规;(6)有关渔港法规;(7)有关渔业船员管理的法规;(8)有关渔业科学教育和技术推广的法规等。

4.根据《渔业法》的规定,行为人从事了哪些种类的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没收渔船”?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2)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3)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4)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6)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擅自进行渔业生产或者从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5.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何时生效的?叙述《公约》的基本内容。

根据《公约》第308条的规定,《公约》在第60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后12个月生效;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共计320条,包括一个序言、17个部分和9个附件。

它是迄今为止最全面的、综合性的海洋法公约,被称为“海洋宪法”。

《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公海、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大陆架、国际海底等区域,规定了各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明确了沿海国以及其他国家在不同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公约》还阐述了国家间海洋区域划界的原则,也包括了海上航行、生物和非生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与环境保护、海洋争端的解决办法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6.群岛国在划定群岛基线时,应遵守哪些限制条件?
(1)群岛国可划定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干礁的最外缘各点的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
(2)这种基线的长度不应超过100海里,但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最长以125海里为限;
(3)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群岛的一般轮廓;
(4)除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者低潮高地全部或一部与最近的岛屿的距离不超过领海的宽度外,这种基线的划定不应以低潮高地为起讫点;(5)群岛国不应采用一种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6)如果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一部分位于一个直接相邻国家的两个部分之间,该邻国传统上在该水域内行使的现有权利和一切其他合法利益以及两国间协定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均应继续,并予以尊重;
(7)为计算水域与陆地的比例的目的,陆地面积可包括位于岛屿和环礁的岸礁以内的水域,其中包括位于陡侧海台周围的一系列灰岩岛和干礁所包围或几乎包围的海台的那一部
分;
(8)应在足以确定这些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或者,可以用列出各点的地理坐标并注明大地基准点的表来代替;
(9)群岛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应将各该海图或坐标表的一份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7《渔业法》规定的渔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罚款;(2)暂扣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3)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渔船、苗种;(4)责令改正、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立即停止经营、停止捕捞、离开;(5)驱逐;(6)吊销捕捞许可证、养殖证。

8 简述“中日渔业协定”的基本内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宗旨,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于1997年11月11日在东京签署了新的《中日渔业协定》,协定于2000年6月1日生效,有效期5年。

协定共有14条和两个附件。

协定适用于中日两国的专属经济区,并在北纬27°到北纬30°40′的东海海域划定了“中日暂定措施水域”,距离两国领海基线大约52海里。

根据协定设立了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讨论有关事项。

中日双方对暂定措施水域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确保资源不被过度开发,但是不对从事渔业活动另一方国民采取管理措施,由各自进行管理。

在北纬27°以南的东海的协定水域和东经125°30′以西水域维持现有的渔业关系。

双方在考虑本国专属经济区的资源状况、本国捕捞能力、传统渔业活动、相互入渔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后,通过协商,并尊重中日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决定,准许另一方国民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渔业活动,并发给对方国民入渔许可证。

此外,协定还对有关海上避难问题作了规定。

9.简述渔业法规适用范围的含义
渔业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四方面的含义:(1)渔业法规的适地范围,即渔业法规对发生在何地的渔业活动有效力的问题;(2)渔业法规的适事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活动、什么事实有效的问题;(3)渔业法规的适人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4)渔业法规的适时范围,即渔业法规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生效之前的活动和事实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10.《渔业法》规定的渔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罚款;(2)暂扣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3)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渔船、苗种;(4)责令改正、限期开发、补办养殖证、限期拆除养殖设施、立即停止经营、停止捕捞、离开;(5)驱逐;(6)吊销捕捞许可证、养殖证。

11. 在公海上,对哪些行为可实施普遍管辖?应由哪些船只行使?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属于普遍管辖的行为有4类:海盗行为、贩卖奴隶的行为;贩运毒品的行为以及非法广播的行为。

按照国际习惯法,军舰和经授权的国家公务船舶在公海上代表国家行使普遍管辖权。

12.叙述专属经济区的定义以及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8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外,并且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个区域的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该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主要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1]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洋科学研究;[3]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管辖权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应以符合〈公约〉的方式行事。

13 根据《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在领海内通过时从事了哪些行为被认为是有害通过?(10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下列任何一种活动,都应视为是有害通过:
(1)对沿海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2)以任何种类的武器进行任何操练或演习;
(3)任何目的在于搜集情报使沿海国的防务或安全受损害的行为;
(4)任何目的在于影响沿海国防务或安全的宣传行为;
(5)在船上起落或接载任何飞机;
(6)在船上发射、降落或接载任何军事装置;
(7)违反沿海国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的法律和规章,上下任何商品、货币或人员;
(8)违反本公约规定的任何故意和严重的污染行为;
(9)任何捕鱼活动;
(10)进行研究或测量活动;
(11)任何目的在于干扰沿海国任何通讯系统或任何其他设施或设备的行为;
(12)与通过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活动。

14、叙述专属经济区的定义以及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外,并且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

这个区域的范围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该超过200海里。

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
(1) 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不论为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权权利;
(2)主要对下列事项的管辖权:[1] 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2]洋科学研究;[3]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3)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管辖权时,应适当顾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应以符合〈公约〉的方式行事。

15、叙述《中韩渔业协定》的签署时间、生效时间、有效期和主要内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与韩国政府于2000年8月3日在北京签署了《中韩渔业协定》,协定于2001年6月30日生效,有效期5年。

协定共有16条和两个附件。

协定适用于中韩两国的专属经济区,并在北纬32°11′到北纬37°的黄海水域,划定了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双方各自的过渡水域。

位于中韩暂定措施水域两侧各自的过渡水域,四年之后将成为各自的专属经济区。

在中韩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由双方采取共同的养护和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双方按照各自国内法处理本国渔船。

在其他水域则维持现有的渔业活动,不将本国渔业法规适用于对方国民和渔船。

根据协定,设立了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讨论有关事项。

双方在考虑本国专属经济区的资源状况、本国捕捞能力、传统渔业活动、相互入渔状况以及其他因素后,通过协商,并尊重中韩渔业联合委员会的协商结果,准许另一方国民在本国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渔业活动,并发给对方国民入渔许可证。

此外,协定还对有关海上避难问题作了规定。

16根据《渔业法》的规定,行为人从事了哪些种类的违法行为,可能被处以“没收渔船”?
(1)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2)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3)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4)渔获物中幼鱼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6)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擅自进行渔业生产或者从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

17简述渔业法规的特点
(1)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

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也涉及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

(2)科学技术性强。

涉及生物学、工程技术等,包括许多技术规范。

(3)社会公益性强。

渔业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保护渔业生物资源和渔业环境,渔业法规,属于环保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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