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制定了《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如下:一、报送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报送要求。
二、报送目的明确规定财务报送时限,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便于管理层及时做出决策。
三、报送内容1.每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在每月的15日前由财务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管理层。
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总结报告等,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由财务部门完成,并报送给董事会和相关监管部门。
3.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由各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财务预警报告:针对公司财务风险状况,财务部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财务预警报告给管理层,确保及时应对风险。
5.其他重要财务信息:公司内相关部门如发现重大财务问题或变动,应立即报送给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及报告上级领导。
四、报送流程1.报送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所提交的报表内容负责。
2.报送审核:财务部门应对所收到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报送形式:报送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以便于信息快速传递。
4.报送频率:财务信息应定期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1.如有部门未按时完成报送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2.如有违反财务报送时限规定影响公司财务稳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规定1.财务报送应遵循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如有涉及敏感信息的报送,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不泄露。
七、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4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真实地反映生产经营状况,规范各公司、中心室财务报表的内容、格式和操作规程,更好地发挥财务信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____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蒙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企业内部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管理做出规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年度对外会计报表,按照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报送内容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三类,具体规定如下:(一)液体奶公司、冰淇淋公司、奶粉公司、奶源中心、报送的报表如下:1、月度报送的内容。
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营业费用月报表⑥管理费用月报表⑦财务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运营分析2、季度、年度报送内容除月度表之外,增加以下报表:①存货季报表②营业外收支季报表(二)包头及区外各公司按月报送的报表如下:①资产负债表②利润表及责任会计利润表③应收、其他应收、预收及预付账款考核表④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⑤存货月报表⑥营业费用月报表⑦管理费用月报表⑧财务费用月报表⑨财务运营分析以上报表除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附表、附注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外,其它报表可根据各分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增减,具体格式见____。
公司总部的财务报告,由计财中心核算部负责编报,并根据公司的管理要求负责合并会计报表的编报。
合并会计报表除上述规定的报表外,还应按月增加现金流量报表,即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报表及内容。
第四条:财务运营分析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业绩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2、主要产品售价变动因素分析;3、应收账款分析;4、边际效益分析;5、主要产品成本升降变动因素分析;6、期间费用分析;7、财务闸口指标的分析;8、财务预警分析;9、市场状况及经营对策;关于财务运营分析说明书的具体编报规定,由计财管理中心另行制定发布。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可比性,根据《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给国家相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股东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二章报告内容第三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解读、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
第四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第五条财务指标解读应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包括资产负债表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变动情况等。
第六条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应对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和财务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包括业绩评价、风险评估、经营策略等。
第三章报告披露方式第七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通过书面形式向国家相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股东等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其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九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时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给证券交易所,并按照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披露。
第十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给国家相关行政机关。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应对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应当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第十四条国有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相关行政机关所有。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和披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一致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保持前后一致,确保可比性。
(四)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及时编制、审核和披露。
第二章年报编制第四条年报编制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全面财务清理,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第五条年报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应收集、整理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编制财务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四)编制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年报审核第六条年报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财务部门内部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年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年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公司年报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披露第七条年报披露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披露时间: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二)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渠道披露年报,确保年报的广泛传播。
(三)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年报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篇)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总则1.为真实反映公司整体经营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财务信息,了解公司的整体发展态势,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主要对企业月度财务报告的编制、报送和管理作出规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按照财政部及公司关于年度会计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告内容1.各公司须按月按规定格式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格式见附件)及财务状况说明。
其中财务状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主要公司经营业绩说明;预算完成情况及增减因素简要分析;主要业务收入与成本升降因素简要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2、各广告公司须同时报送当月刊载一览表、媒体监测明细表。
财务报告规范要求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必须经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审阅后方可报出。
2.财务报告质量要求。
(1)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统一表式填列有关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即各种报表的项目、金额、备注、附注等均应填写完整、齐全,不能遗漏。
(3)正确填列报表数据,确保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正确无误,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4)信息可比。
即编制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方法保持相对稳定,保证前后各会计期会计口径一致性和可比性。
(5)编报及时。
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出。
报送方式1、各公司的财务报告采取____或者直接送达的方式统一报送集团2、财务报告的电子文件名统一为“(____公司)0701财务报告”,前两位数字表示年度,后两位数字表示月份。
报送时间1.各公司应于月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月度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____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____日前上报。
上报时应以收到报表日为准。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2)一、概述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要工具,也是企业高效运作和稳定发展的基础。
财务报告管理制度是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查和披露等环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和流程。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报告报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等向有关部门报送的财务信息。
第三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披露的财务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的财务部门。
第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涉及的主要程序包括报告编制、内部审查、报送审核和报送材料的保管与归档等。
第六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工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报告编制第七条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九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需要由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内部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第三章内部审查第十一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审计程序进行审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和数据进行全面检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内部审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审查工作应当注意保护财务报告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报表中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第四章报送审核第十五条公司财务报告报送审核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的上级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按照公司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报送审核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公司财务报告的报送审核工作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财务报告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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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各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和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报告信息的真实完整,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财务报告的管理工作,公司内所有相关单位及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一)收集汇总相关会计信息,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
(二)财务部提交的财务报告应该满足以下要求:(1)财务报告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编制。
(2)各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必须真实准确,如实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3)财务报告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送。
(4)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外提供虚假或者隐瞒事实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公司内部参与财务编制的各单位及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交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资料,并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或事项,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提报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财务报告的审批、披露和公布工作。
第三章财务报告编制第八条财务部应当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调整政策以及技露政策和报告的时间等要求。
第九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务核实,并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处理方法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在期末结账后开始编制,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提前结账,不得预先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防范不当编制与披露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三条本制度重点关注涉及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下列风险:(一)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未经适当审核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财务报告编制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可能导致结账前未能及时发现会计差错。
(四)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准确、调整事项或合并调整事项不完整,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五)财务报告披露程序不当,可能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导致损失。
第四条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有关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应当明确规范。
(三)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应当科学严密。
(四)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流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章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和审核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财务报告管理规定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各公司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第二节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第三条财务部部长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第四条执行董事对本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等..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编制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节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第七条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总会计师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第八条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第九条对本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情形..第十条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第十一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第四节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第十二条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舍..第十三条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一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二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三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第十四条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作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第十五条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第十六条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经由财务部部长及总会计师审核并签署真实性承诺后;应当及时提交执行董事批准..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正式批准财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方可签发审计报告..第十八条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第五节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
这一制度对于企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对外投资者的信任度和合规度等方面都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下面从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的时间和内容、报告披露的透明度、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报告的稳定性和连贯性等方面介绍。
一、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的时间和内容企业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的时间和内容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为基础的一部分。
这一方面主要是依据财务报表编制、审批和报送的规定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企业每年要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编制年度报告,同时按照不同时期的业务情况和管理需要编制月度、季度报告等。
在财务报告的内容方面主要是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活动、现金流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汇报和解释。
二、报告披露的透明度报告披露的透明度是指企业财务报告披露内容的规范和详细程度。
这一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详尽;披露的方法是否清晰、易懂等方面。
报告的透明度对于企业财务披露的规范化和合规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如果企业的报告披露透明度较低,就会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和评估,同时也会对企业的业务和管理带来一定的隐患。
三、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企业财务报告中最为基础的一点。
这一方面主要是指企业财务报告需要通过对财务报表、资产状况等方面的详细核查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企业的报告内容存在虚假或省略重要信息的情况,就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诸多法律和商业问题,同时也会对企业声誉、客户与投资者信誉造成极大的冲击。
四、报告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报告的稳定性和连贯性是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方面之一。
这一方面主要根据企业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特点,确保企业的报表、报告是稳定、连续和一致的,以形成企业财务报告体系和品牌。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的管理、投资者信任和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要做好企业财务报告报送和披露管理制度,企业需要加强对外交流和信息共享,同时也需要严格落实各项报告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财务流程。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
《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颁布日期】2003.4.24【实施日期】2003.4.24【颁布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行为,保护存款人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会计法》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下列简称银行)。
第三条银行务必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与本办法编制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同时鼓励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政主管机关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
第五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至少应当载明银行的法定名称、“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字样与报告期年份,并在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时由单位负责人与主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七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目录应编制在显著位置,并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八条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机关、有关监管部门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九条银行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时,银行应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全文刊登在该行网站上,同时至少在一种财政部指定报纸上刊登。
第十条银行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后,应当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要紧办公地点与营业场所,以便存款人与其他利益有关者能够查阅。
第十一条银行董事会及其董事应当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与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个别董事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与发表意见。
企业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各级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提高企业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第四条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二)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三)公司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五)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六)公司重大风险及应对措施;(七)公司审计、评估、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财务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标准:(一)真实性:财务信息应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二)准确性:财务信息应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三)完整性:财务信息应完整披露,不得遗漏重要信息;(四)及时性:财务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不得延迟、拖延。
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六条设立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一)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和方案;(二)组织编制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三)审核、报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四)组织信息披露培训;(五)处理信息披露事宜。
第七条信息披露部门应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披露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应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一)证券交易所网站;(二)公司官方网站;(三)公司公告栏;(四)其他相关媒体。
第四章信息保密第九条企业财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传播、利用企业财务信息披露信息。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XX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 其各二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及时、完整、真实、 准确地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为集团公 司各项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和《企 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并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报送范围:集团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10.向企业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包括已在中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 和已提出或者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 ,包括向所有者分配 的利润总额和每股股利。
11.业务分配和地区分部的分部收入与分部利润(亏损) 。
12.中期资产负债表日至中期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非调整事项。
1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变化情 况。
(七)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一致,如若国家主管 部门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 当按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 的格式和内容也应作相应调整。
(八)中期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相对于年度来说可适当简 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不得隐瞒重要事项。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表;
5.会计报表附注;
6.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以集团公司当年布置的决算精神为准。
第七条 企业在季度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 还应当提供以下比较会计 报表
(一)本中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
(二)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月份、季度终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五篇)
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科学、有序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完整、准确、及时地为公司外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编制财务报告时,应遵守本制度。
第2章财务报告的内容第3条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4条会计报表的种类及内容1.按照编制时期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
2.按照服务对象分为外部会计报表和内部会计报表。
3.按是否反映子公司的情况分为个别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
4.向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提供的外部会计报表主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5条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九项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企业合并、分立。
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而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6条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下列情况给予说明。
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4.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
5.影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原因。
6.报表调整事项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7.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3章会计报表的编制第7条财务部负责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在编制之前,财务部门人员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准备管理制度》布臵、落实编制工作。
第8条财务部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规定
村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规定一、背景介绍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村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财务信息的报送与披露规定是为了保证村务财务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使村级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和合规。
二、财务信息报送要求1. 村级财务信息报送的对象和频次报送对象所有村级财务部门和负责财务管理的相关人员。
频次要求按照月度报送,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将当月财务信息上报。
2. 报送内容的具体要求村级财务报表包括村级收入、支出、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的汇总和详细数据。
项目支出预算情况对村级各项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送,包括预算金额和实际支出金额的对比。
财务审计报告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
3. 报送方式和途径报送方式采用电子化报送,将财务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专门的财务管理系统传递。
报送途径财务信息应报送至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审计机关。
三、财务信息披露规定1. 披露对象和范围披露对象全体村民、相关部门和机构。
披露范围包括村级财务信息的总体情况、财务报表、年度预算、财务审计报告等。
2. 披露方式和内容报刊杂志定期向社区报刊和地方杂志社投稿,发布村务财务情况的文章和报告。
公告栏将村务财务情况的摘要和重要数据公示在村民服务中心或村委会的公告栏上。
网络平台在村级政务网站或社交媒体上发布村务财务信息的公告和报表。
3. 披露原则和时限披露原则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披露时限按照国家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报送,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
4. 披露效果评估和改进建立村民意见反馈渠道,接受村民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评估和意见。
定期组织财务信息披露效果评估,对效果不理想的部分进行改进和优化。
四、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的管理和监督1. 管理机构和人员村级财务管理部门是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的具体管理机构。
村委会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督措施和要求定期进行财务信息报送与披露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各级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
上市公司财务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财务披露规则1. 引言上市公司财务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行为。
财务披露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具有重要意义。
2. 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年度报告每年,上市公司需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年度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送,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2.2 中期报告每年上市公司还需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中期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送,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2.3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每季度需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经营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
季度报告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送,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2.4 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需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和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诉讼等。
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送,并通过指定媒体公告。
3. 财务报告披露流程财务报告披露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3.1 编制财务报告上市公司需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2 审计财务报告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需由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3 报送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上市公司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机构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资料,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等。
3.4 公告披露上市公司需通过指定媒体公告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信息披露与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与财务报表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规范企业的信息披露和财务报表管理,提高信息透亮度,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和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包含但不限于财务部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
三、信息披露管理1. 信息披露原则1.1 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2 信息披露应遵从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不得虚假夸张、误导性叙述或隐瞒紧要事实。
2. 信息披露内容2.1 公司应及时披露与经营业绩、财务情形、重点合同和事件等相关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 公司应披露的紧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财务报表、重点合同、重点投资、质押和担保情况、重点并购、重点诉讼和仲裁等。
3. 信息披露渠道3.1 公司应通过合法、公开、有效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包含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财务报表披露平台等。
3.2 公司应及时更新和发布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易取得性和可搜寻性。
4. 信息披露责任4.1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共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建立信息披露负责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2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和审核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财务报表管理1. 财务报表准备1.1 公司财务报表应依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进行编制,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财务报表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更改表等,并依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报送。
2. 财务报表审核2.1 公司应定期聘请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2.2 财务报表审核应遵从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审核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
3. 财务报表披露3.1 公司财务报表应及时披露,确保披露的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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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会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并将意见交企业财务总监和总裁审阅。财务总监及总裁及时与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就有关意见进行沟通。沟通情况及初步审计意见交经财务总监、总裁签字确认后,提交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10条年度财务报告发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情况。
3.董事、监事、经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4.已发行的股票、债券情况,包括持有本企业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规定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本企业的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确保所有财务报告使用者同时、同质、公平地获取企业的经营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工作的控制。
第2章审计财务报告
第3条企业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年度会计事务所的评价、选聘意见,确定本年度会计事务所选聘标准和程序,报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4条根据审议通过后的选聘标准和程序,确定进行财务报告审计的会计事务所。
第5条会计事务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经财务总监、总裁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第8条审计委员会审议会计事务所正式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价本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情况,提出下一年度会计事务所的选聘意见,审议、评价及选聘意见报送董事会审批。
第3章报送、披露财务报告
第9条经审计后,企业月度财务报告于月度终了后6日内对外提供;季度财务报告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报告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日内对外提供;年度财务报告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各子公司的各类报表均于次月4日内完成并报送财务部。
第13条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属于本企业的商业秘密,非经财务总监批准,一律不对外提供;企业内部的使用人员由财务总监确定名单。
第4章附则
第9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订权归属财务部。
第10条本制度自总裁审批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11条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总裁、财务总监、会计事务所负责人签名盖章。
第12条企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一致。不得提供与上述事项不一致的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