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组、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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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2008年03月01日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批管理办法
1 总则
1.1为了规范对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的管理,切实加强公司对项目的技术监管和指导,有效规避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明确了施工组织设计与各类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求和报审规定,明确划分了公司与项目部的审批权限。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项目,各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 涵盖范围
2.1本办法涵盖但不仅限于项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包含对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的管理。
2.2 本方法的管理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体系……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专项施工方案;
(2)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各项安全管理方案与应急预案;
(3)环境体系……环境计划、各项环境管理方案;
(4)其它……如项目CI策划、项目信息化管理方案等。
3 编制要求
3.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是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编制,是对项目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全过程的总体策划。编制时应体现出科学性、合理性、指导性。
3.2专项施工方案是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就某一分项工程编制的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措施,专项管理方案是依据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就某一管理对象(如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的具体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措施。编制时应体现出针对性、适用性、可行性。
3.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编制应保证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管理措施与控制措施可行,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能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3.4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应参照公司将陆续下发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模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排版格式要求见附件1。
4 审批权限划分
4.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2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危险性较大工程包括: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1)大型构件吊装,包括大跨度、高大截面的钢结构构件和预制混凝土构件等;
2)大型设备或设施吊装,包括重量大、体积大的机电设备等;
3)塔吊、施工电梯安装与拆除。
(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外挂式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8)电梯井的支模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钢结构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与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3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重大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报请公司共同组织方案论证。项目部应根据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确认。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型网架、大型钢结构和索膜工程
(6)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7)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4.4一般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工程技术部或机电安装部部门经理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4.5专项管理方案由项目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质量检测部、安全环境部部门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4.6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若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公司审核批准。
4.7对于业主指定分包工程,由指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指定分包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
5 报审管理规定
5.1 报审时间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应提前15天向公司报审,公司在15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2)专项方案提前7天向公司报审,公司在7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5.2 方案报送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送公司报审时,应提供一份书面资料,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见附件2)。若由专业分包单位或业主指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分包单位审批意见表(见附件3)。
(2)按公司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报送监理审批。
(3)按监理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向公司报送一份书面资料和备份一份电子版存档。
5.3 方案修改规定
(1)通过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部应按审批意见及时完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