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办法(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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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中高专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专业发展,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科研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高素质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在教学研究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校企合作、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中的作用,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学院教师队伍的整体实力和水平,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建设一支数量相对稳定、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与工作高效的专业带头人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动态管理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与调整,建立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2、客观公正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3、与专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三、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四、遴选条件
1、专业带头人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学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近三年来系统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讲课程与专业方向一致。
2、专业带头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传、帮、带”工作中做出了较大成绩。
(3)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专业,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教学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进行较强的教学、科研交流水平和能力。
(5)近三年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限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或职业教育规划教材。
(6)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公无私,善于团结合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近三年主持开展相关领域的教研科研工作(资料归档齐全),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能竞赛、技能抽测、专业实践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2)主持完成一项教研课题(科研课题)或新技术的应用推广。
(3)获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奖或教学优秀成果奖一项(院级奖必须是二等奖以上)。
(4)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5)主持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
(6)主持学院示范(特色)专业或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7)主持校企合作开发或学生创业公司建设及相关工作,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工作中成绩突出。
五、遴选程序
1、专业带头人遴选采取“个人申请、系(院)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学院审批、任前公示”的办法进行遴选。
2、遴选的具体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并提交有关教学、科研等证明材料;
(2)各系(院)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并经民主评议提出初选名单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3)学院组织人事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完成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院务会议审批;
(5)经院务会审批通过的专业带头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专业带头人并予以聘任。
3、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兼任。
六、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所在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制定。
2、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4、开展本专业技术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
5、熟悉把握本专业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开发本专业领域内的新专业或专业方向。
6、全面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指导学生的技能竞赛、技能抽测和各类专业实践活动。
7、教学效果好,教学水平高,教学业绩突出,并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
8、在专业建设中具有核心作用,并在双师素质队伍培养、专业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七、考核与管理
1、考核方式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结束后,专业带头人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由系(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任期结束后,系(院)对专业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作出任期考核结论,并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学院考核意见,经院务会审批后公布任期考核结果。
2、考核指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20%)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方面(50%)
①参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教材开发;
②指导与帮助1-2名本专业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能力;
③主持1-2届本专业新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
④主持1-2个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⑤参与本专业学生技能竞赛、技能抽测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