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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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市国有企业的和发展,为了更好地推进工作、提升效益,决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进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家属区管理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1.资源评估和编制移交计划(1)成立移交工作小组,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对职工家属区的设施、设备、人员等资源进行评估,编制移交计划。

(3)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明确移交的市场化运营机构或个人。

2.制定移交方案(1)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需求,确定家属区的合理定位和业务方向。

(2)制定家属区物业、物流、餐饮、服务等“三供一业”分离的具体方案。

(3)编制相关文件,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

3.选择运营机构或个人(1)通过公开招标、协商谈判等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营机构或个人。

(2)与选定的运营机构或个人确立合作关系,签订相关合同。

4.开展移交工作(1)对移交的家属区进行整改升级,提高设施设备的品质和服务水平。

(2)进行员工培训,确保运营机构或个人具备专业化管理能力。

(3)与相关部门合作,对居民进行宣传,解释工作目的和意义,加强居民对移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监督和评估(1)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反馈意见,及时处理问题和改进工作。

三、工作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移交工作的实施。

3.对移交工作进行宣传,加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

4.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移交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四、风险控制和问题解决1.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在移交过程中,注意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转岗职工的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对于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实现“一户一表”管理的,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改造过程中统筹考虑水、电、气、热多表合一建设,推动建立能源综合服务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加强移交过程中设施安全运行管理。

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

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8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专业化运营。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推进“三供一业”等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

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

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衔接。

二、工作目标X年开始,在我市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X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X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X年起我市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责任分工(一)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配合市国资委做好清产核资、人员安置及接收后运营成本综合测算等工作,厘清财政承担范围;做好油化央企的沟通协调有关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1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X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驻市央企、省企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一)部门职责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和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X〕30号),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规管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各县(区、市)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和企业职责,确保各项措施扎实落地和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X年底,全面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分企业、分片区制定移交方案,确定具体工作内容。

X年遵循“先移交后改造”原则,在各级政府指导下,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机构、平台)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维修改造,做好人员安置工作,X年底前基本完成。

X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或进行补贴。

二、实施原则———明确责任、减轻负担。

国有企业承担分离移交主体责任。

各企业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三供一业”经营机构联系并进行分离移交,实施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减轻企业负担。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属地政府从大局出发,主动承担分离移交接收责任,制定分离移交具体办法,指定“三供一业”接收企业(机构、平台)。

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承担接收任务的企业(机构、平台)、有关涉及分离移交的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有序推进。

———统筹安排、分类实施。

原则上先移交,再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

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分离移交的家属区达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性企业(机构、平台)管理标准。

———多方筹资、合理分担。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涉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的费用,移交企业承担主要成本,中央、省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按照事权分工分别给予适当补助。

三、分离移交范围省属企业、市(州)县(市、区、行委)国有企业、驻X中央企业所承担的本企业职工家属区涉及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

已纳入棚户区拆迁计划,并发布当年棚户区拆迁征收公告的职工家属区,不纳入此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办发〔X〕86号)精神,推动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严格按照国办发〔X〕45号、X办发〔X〕86号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

(四)行业指导,属地负责。

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原则由国有企业驻地县(区)政府负责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指导,重点做好物业管理市场化选聘和业主自我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

(五)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二、工作目标X年,落实相应接收单位,建立接收方与移交方对接协商通道和机制;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机构维修改造。

X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一、目的和意义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管理和运营已经成为了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运营,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根据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职工家属区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分离模式,使得国有企业和职工家属区的运营相对独立,互不干涉。

2.顺利过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平稳进行,保障职工家属区的生产和居住秩序不受影响,确保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

3.公开公正:在分离移交工作中,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社会尊重:对从业人员要给予充分尊重,保障他们的安置和社会福利。

三、工作目标1.实现国有企业和职工家属区的分离,使其相对独立运营。

2.保障职工家属区的正常生产和居住秩序,确保职工家属的权益不受损害。

3.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四、工作流程1.确定分离模式:根据国有企业和职工家属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分离模式,可以是出售、租赁、转让等方式。

2.制定分离计划:由国有企业负责制定分离计划,明确分离的时间、过程和责任。

并将计划向相关部门报备。

3.调查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职工家属区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潜在利益。

4.公示和听证:将职工家属区的分离计划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接受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5.移交准备:国有企业应逐步准备,将相关资料和设备整理完备,并做好人员安排和培训。

6.分离移交:按照计划和协议,进行分离移交。

在分离的过程中,要确保职工家属区的生产和居住秩序的正常进行,并保障职工家属的权益。

7.监督检查:由相关部门对分离移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保障措施1.保障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在分离移交过程中,要确保职工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其工作、居住和其他福利的顺利过渡。

2.确保生产和居住秩序的正常进行:在分离移交期间,要采取措施确保职工家属区的生产和居住秩序的正常进行,避免给职工家属带来困扰和损失。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某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本要求。

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X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1X〕41号)、《X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1X年开始,全面推进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X年年底基本完成。

201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

分离移交工作执行本方案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分离移交范围市、县属国有企业以及驻临中央企业、驻临省属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三、主要任务(一)明确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责任主体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借鉴阅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丄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丄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信访局、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3•【字号】筑府办函〔2017〕109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10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市管企业:《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7月3日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40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驻贵阳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贵阳市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企业为责任主体,以项目化推进为主要实施方式。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针对自身不同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清晰工作思路,对于条件成熟的分项目、分片区率先推进。

(二)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地方各级财政和企业分别承担。

(三)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通过移交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共同推进“三供一业”改革。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1.准备阶段
-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对“三供一业”资产进行清查评估,确定移交清单。
-制定详细的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表、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
2.协商谈判阶段
-与接收方进行协商谈判,达成移交共识。
-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实施移交阶段
-依据协议,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资产、业务和人员的移交。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第1篇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案
一、背景
根据我国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为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国有企业“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
1.完成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现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聚焦主业发展。
2.确保分离移交过程中,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确保公共利益不受影响。
三、移交范围与内容
1.移交范围
-国有企业所属的供水、供电、供热设施设备及管网。
-国有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能及相关资产。
2.移交内容
-资产、负债及相关权益的移交。
-人员安置及劳动合同的转移。
-业务运营管理权的移交。
-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的移交。
四、实施步骤
二、目的与原则
1.目的
-实现国有企业功能归位,优化资源配置。
-提升供水、供电、供热及物业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2.原则
-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公开透明: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稳妥有序:保障移交过程中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6〕76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解决市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社会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统一标准,规范实施。

同一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执行相同政策标准。

通过维修改造,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达到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物业管理达到当地物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行业标准。

(三)坚持多方筹资,共担成本。

建立国有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承担必要成本,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作为,协同一致,密切配合,整体推进。

县(区)要全面做好本辖区内市、县(区)属国有企业和中央及省驻X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政策宣传和政治思想工作,为分离移交创造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市、县(区)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已改制退出和破产重组其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未分离移交的市、县区属原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X政发〔X〕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5号)精神,现就我县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战部署,加快剥离我县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负担,妥善处理好各类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自主协商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政府部门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企业承担主要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原则上基础设施先完成改造、后实施移交,具体形式由移交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要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

三、主要任务及方法(一)时间安排分离移交工作X年5月全面启动,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中央在X 企业及中央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X年6月底基本完成省在X企业及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X年9月底基本完成市属、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工作,年底完成验收。

(二)政策措施1.落实接收事项。

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开展工作对接,完成资产移交、人员移交、维修改造费用及其他移交事项的确认工作。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驻我市央企、省企及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X〕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2.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4.坚持多渠道筹资,国有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改革成本。

5.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工作目标在X年推进驻X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移交项目核实和工作对接等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驻我市央企、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驻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1.时间安排。

全面推进驻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X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驻我市央企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

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X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和技术执行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X市政办〔X〕20号)执行。

全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全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全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4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XX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XX〕76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X〕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三供一业”等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属地管理、专业运营。

根据市“三供一业”相关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人员接收安置等相关政策,对设立在我区的市属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

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对本辖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总责,统筹推进本辖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坚持多方筹资、成本共担。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共同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必要成本,根据所属企业效益情况,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分离移交创造良好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移交范围区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等社会职能。

三、区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主要任务(一)移交内容。

将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职能及相关设备设施移交专业化企业或机构。

【人社方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人社方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人社方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人社方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

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

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为加快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132号)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整体方案的通知》(X政〔X〕33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正确处理企业、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为方向,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支持企业“瘦身健体”,提高职工家属区水、电、气、暖、物业管理及社区服务等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推进,有序实施。

针对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际情况以及各项办社会职能,统筹安排,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分项、分批移交,全面推进。

(二)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

实行属地承接管理,移交接收双方协调一致,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认移交后,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对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多方筹集资金,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企业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争取国家、省政策补助资金,省属国有企业作为剥离主体,主动承担必要成本,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予以适当补助,筹措资金统筹用于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三、工作目标X年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启动维修改造工程;X年6月底前,总体完成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等工作;到X年底,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

四、主要任务(一)移交范围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社区管理等职能;省属国有企业向周边农村转供水电气热等办社会职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8•【字号】浙政办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8日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

为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全省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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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

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三、工作目标
(一)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x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四、经费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区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驻我区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xxx政办发〔xxx〕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驻我区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接收单位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由以下单位作为碑林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移交至xxx水务集团。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xxx 供电公司或xxx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移交至xxx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xxx
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xxx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六、资产处置与人员安置
(一)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xxx〕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

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xxx政办发〔xxx〕2号和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三)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
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xxx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

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x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七、组织领导
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我区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协调配合本辖区范围内的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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