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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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废材料和废物料要集中管理,放在指定场所或容器,减少散失或漏失,对被污染的土壤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条化学处理剂应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处理剂除必须设明显标志外,还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第三条不用的废机油和清洗用废油,应集中回收储存,严禁就地倾倒。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无废料和杂物,所有废料、杂物和垃圾应放置在合适的容器中,统一在指定地点堆放处理。

第五条所有暂时不用的设备、材料应当存放起来并保持整洁。

第六条保持挖掘路基、运输道路、厂区、垃圾处理区、取土区和其他工作区域的无尘。

第七条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噪声,使用适当的方法来降低噪声污染。

作业场所的噪声不应超过____分贝,特殊设备最高不得超过____分贝。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噪声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特殊的隔音措施,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员工尽量减少接触噪声时间。

第九条对装置中的无机、有机废水非正常性排放,需办理《“三废”非正常排放单》后方可排放至废水处理装置,无机、有机废水装置在废水处理达标合格后方可对外排放。

第十条在排放烟、尘或其他大气污染物时,遵守当地政府部门的法律和法规及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有效管理,使一部分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得到有效综合利用,变废为宝,降低生产成本。

使一部分不能利用的污染废弃物,由HSE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控制非正常途径的流失,杜绝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大气环境保护:包括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禁止和限制燃烧等活动、加强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等。

2. 水环境保护:包括对水质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水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保护水资源等。

3. 土壤环境保护:包括对土壤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估、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加强土壤修复工作等。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项目部要完善扬尘管控措施,对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4、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充分利用绿色智慧工地科技手段。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将扬尘监测设备与喷淋、雾炮等设施进行联动,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与自动降尘;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监控系统,实现工地出入车辆“不带泥上路”,确保工地周围道路清洁。

6、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7、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再排入市政管线。

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因渗漏而污染水源。

8、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人员,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9、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10、若需夜间施工,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且有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及成绩汇总归档备查。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其正常、有效运行,促使污物达标排放,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设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防治设施的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已建成的防治设施及时组织验收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审批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关闭以及更新改造防治设施的申请;(三)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防治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污染物实际需处理量相适应,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二)建立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如实填写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三)按照国家或本省的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配套计量装置和监控装置;(四)有保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报告制度等;(五)防治设施应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节约发展、情节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场站。

第三条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政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

第四条各生产场站应当严格遵守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环境保护的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司机关各部门依据各自分工职责,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的环境保护职责是:(一)是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负责监督各部室及场站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综合监督管理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环境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标准等,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环保科技管理和技术产业政策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负责生产和建设过程中与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

(六)组织对公司进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兑现。

(七)对重大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重大工艺技术更新、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八)监督、指导重大建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

(九)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十)组织参加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统计、上报。

(十一)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单位行政正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定

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定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家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污染治理法规,其中不乏一些严格的法规,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本的环境保护法规,最早颁布于1989年,2000年和2014年先后修改。

该法规对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与公众知情权、污染物排放控制、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生态保护、绿色化产业和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其实施加强了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置、固体废物治理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法规,该法规于2015年获通过并开始施行。

该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原则、目标、措施、责任、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内容,重点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监管,严格规定了机动车污染、工业企业污染、农业污染等行为的防治措施,加大了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对改善我国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水环境污染所制订的基本法规,该法于1984年颁布实施,经过1996年和2008年两次修订,对如何保护水资源,防止污染、修复水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农业用水管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工业企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水污染治理和监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规,该法于2005年颁布施行,对固体废物的分类、处理、处置和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加强了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控制了废弃物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环境噪声进行治理的法规,该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对城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市生活、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噪声污染予以规定,加大了噪声污染治理的力度,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1概述为减少施工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确保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控制,符合环境保护各项指标,持续改进环境绩效,特制定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办公、生活过程中环境保护防污设施的规格设置、运行管理。

3职责权限3.1项目部职责3.1.1项目部负责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的具体建设与运行控制,并对各项废弃物的排放指标进行监控。

3.1.2项目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公、生活区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3.1.3项目部工程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各项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与运行。

3.1.4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对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结果进行监督,确保废弃物排放符合各项要求。

3.2子(分)公司职责3.2.1子(分)公司负责对本公司施工生产、办公、生活中所有的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使用、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指导。

3.2.2子(分)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活动范围内办公生活区/生产施工区域的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进行监督。

3.2.3子(分)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各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和监测进行指导和检查。

3.3公司职责3.3.1公司负责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及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环境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的投入使用进行监督、指导。

3.3.2公司安全部负责收集整理防治污染设施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本公司防治污染设施的有关规定,并对重点工程项目、环境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投入使用进行指导、检查。

3.3.3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活动范围内办公生活区域/施工区域防治污染设施的设置和运行进行监督,并协助公司安全部组织制定相关防治污染设施规定。

4工作步骤及要求4.1污水处理设施设置4.1.1一般规定公司各施工生产、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污水应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各项排放标准后排放。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法规:
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基本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律,
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明确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对环境污染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质量标准等进行了规范。

2.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针对空气污染,规定
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和机动车辆等进行减排措施,推动大气污染治理。

3.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水体污染,规定了各种水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和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水污染治理和减排措施。

4.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最新颁布的环境保
护法律,主要用于管理和控制土壤污染。

该法规定了土壤环境质量和农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土壤进行监测和治理。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要用
于管理和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和处置,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分类、包装、贮存、运输和处置要求,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6.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估和管理开展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关环境防治措施和建议。

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法保护环境
第二条环境污染防治是国家基本政策第三条加强环境保护的责任制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实现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防治大气污染
第六条保护水体环境和海洋环境
第七条防治土壤污染
第八条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第三章: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条加强污染物排放限值管理
第十一条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第十二条推行清洁生产
第十三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第十四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章:环境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第十六条推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十七条督促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
第十八条建立环境信用体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二十条国家环境损害赔偿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保护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法解释权
第二十三条本法施行日期
第二十四条过渡期
附件:
1.环境污染防治法
2.生态环境保护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名词及注释:
1.环境污染:指人为活动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中某一物质或环境组分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或容量,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2.清洁生产:指通过改良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手段实现环保的生产方式。

3.节能环保产业:指以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为方向的产业,包括节能设备制造、环保工程、可再生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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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某企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某企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研究解决重大环境保护问题。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企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和评估,掌握企业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负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技能。

5、负责企业环境保护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各部门应明确各自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共同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管理(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项目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

(三)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污染防治管理(一)水污染防治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简称《环境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最重要的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

该法于1989年颁布,经过多次修订与完善,有效保障了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法的宗旨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健康。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并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中明确了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 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

该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了大气污染的监测与评估、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大气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落实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加强大气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措施。

3. 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水体的污染和保护制定而成。

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其中包括了水体环境质量目标、水污染的防治和生态保护、污水排放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监测网络,制定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法律法规还强调了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和环境教育的重要性。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我国为了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制定的专门法律法规。

该法于2004年颁布实施,其中包括了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的分类和循环利用。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奖惩条例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家和XX市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环境保护(以下简称“环保”)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

(三)各部门必须遵守“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及“三同时”等原则。

二、管理职能(一)公司环保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安全防火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XX市环保法令和规章制度,审查公司环保规划,讨论重大环保措施,检查监督环保规划的实施,审查环保工作的奖惩意见。

(二)质量安全部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环保工作,主要职责是:认真执行公司安委会有关决议,根据国家、XX市有关环保法令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规划环保工作并积极提出建议,同时组织环境污染调查,了解和分析公司污染情况,督促环保经费的落实,审查环保项目及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部门环保工作,实施环保奖惩,参与环保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加强环保管理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三、防治污染的主要内容(一)各部门均应遵守以下各项要求:1、在制订生产计划和改造规划时,必须落实防止废气、废水、废油、废油脂、废渣、粉尘、烟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噪声、震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措施计划,并做到达标排放。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任意焚烧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凡有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设施、设备,均应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如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等,做到达标排放。

2、储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放射性保护规定》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要求,加强管理和治理,防止产生危害,对于废弃的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地点存放在有关的容器内一并处理,严禁任意抛弃。

环境法 第8章1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环境法 第8章1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 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 原则
▪ 水污染防治与企业布局、改造相结合原 则
3、关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度
▪ 总量控制制度和核定制度
▪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
➢ 集中处理,有偿服务,缴纳污水处理费用
▪ 划定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4、关于防止地表水污染
▪ 在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 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必须符合标准 ▪ 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企业
➢ ①开采多层地下水时,若各含水层的水质差异大,应当分层 开采;对已受污染的潜水和承压水,不得混合开采。
➢ ②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活动,应当采 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受污染。
➢ ③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第三节 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法律规定
一、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
1、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原则
▪ 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是指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全过程。通常称为“从产生到最 终处置”的全过程。
▪ 实行“三化”管理的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产生者处置原则集中防治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 对危险废物实行特别严格的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专章“危险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2、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
▪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如城市垃圾 填埋场、危险废物贮存场或焚烧设施等)列入须作环 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4、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
防治的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管理是指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估、预测,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和措施,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安全。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环境质量监测管理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质量监测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六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本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仪器设备,按照标准程序开展监测工作。

第八条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校正和检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环境监测数据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报送和公开,确保信息透明。

第三章环境评估管理第十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环境评估技术规范和方法,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重大建设项目的申请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全面评价项目对自然环境、人居环境、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向公众公开,并进行公众参预。

第十四条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认证和监督。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

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防治环境污染是当代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显,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以减少和防止环境污染。

本文将就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中国中央政府于1989年颁布,更新版本于2014年发布。

这是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最高层次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人民生存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维护人民健康。

法律规定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内容,强调了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颁布,全面规范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法律从源头控制、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等多个方面提出预防大气污染的措施。

并对工厂、车辆、燃料等进行污染排放的限制和管理,以便实现空气质量的改善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发布,主要针对水体污染进行规范和治理。

法律建立了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措施,包括水污染防治责任制、水污染防治监测网、水污染防治设施等。

同时,法律规定了污染物排放的标准和限制,要求企业、政府和公民共同努力,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环境。

四、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正式实施,被誉为中国迄今为止在环境保护领域推出的最严格法规之一。

法律明确了土壤污染监测、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和信息公开等要求,规定了责任主体和追责机制。

法律还规定了污染物的标准和限制,对土壤环境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04年颁布,目的在于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法律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置和利用的规范和限制。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4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境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生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环境保护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行为和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稳定。

第四条环境保护管理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综合治理、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五条所有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六条所有组织和个人在从事产生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活动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第七条环境监测是指对环境中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的含量、分布和影响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监测分析。

第八条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对自身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对环境问题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环境管理与控制第十一条在进行污染物、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组织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技术手段,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

第十三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第十四条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组织和个人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第四章环境法律与责任第十六条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活动。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是指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旨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下面是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内容,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和国家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色发展,倡导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监督制度,推进环境保护法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高环境保护法规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落实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能力。

第五条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对环境保护工作有义务和责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环境科技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水平,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科学规划、系统管理、集约利用、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的原则,综合施策,综合治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第八条国家实施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国家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推动环境监测、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十二条国家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和修复,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第十三条国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3篇)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质量,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面推进,加强监管,促进创新,打造绿色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作配合,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发展。

第二章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自身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污染排放的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推动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章污染防治措施第九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采取控制污染源头、提高排放标准、推广清洁生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排放情况,科学判断污染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一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污染防治效果。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对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广,提高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和治理水平。

第四章污染防治工作监管第十三条污染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事业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其达到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治理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严格把关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措施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三、环保宣传教育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五、采购管理六、施工噪声管理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八、固体废弃物管理九、能源、资源管理十、污水排放管理十一、施工扬尘管理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十五、监督检查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十七、奖励处罚一、总则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在公司总工领导下成立生产技术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技术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三、环保宣传教育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2、侧重对分公司、项目部领导、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5、基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确、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8、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1、为维护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荣誉室及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8、办公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贴有明显标记;9、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10、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五、采购管理1、物资采购: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把好物资进场检验关,着重检验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技术指标、包装储存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打桩机、电钻、电锤、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检验噪声的排放,以及设备使用燃料的管线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对沙、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产品包装、运输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该物资进场使用时粉尘的排放;对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等物资,主要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稳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是否详尽规范,物资储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确保该物资进场使用中不得泄漏;采购其他物资时,均要求对设备或材料的耗能作比较选择,原则上首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少污的产品;材料采购时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有关证明;2、劳务采购:把好劳务输入关,按劳务分包相关规定执行;检查相关的证明,如资质、单位诚信度等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六、施工噪声管理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2、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进度和安排;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场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3、对于当地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生产混凝土的,应使用商品砼;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生产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报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在现场生产混凝土;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5、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同时在环保部门主持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6、在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部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条件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门预审后向环保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7、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地下室和顶层封顶部分,以及大型裙楼的转换层;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其他特殊情况;8、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所限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设备;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必要时做好记录;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八、固体废弃物管理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3、废弃物的标识: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4、废弃物的收集: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对于分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产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九、能源、资源管理1、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2、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采用节能型灯管;宣传节点意识,杜绝常明灯,及时关闭设备的电源;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预算用量及预订节约指数;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的部门人员;严格对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括交底、检查及验收;4、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必要时报项目工程师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计划措施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十、污水排放管理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3、生产污水管理: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4、生活废水管理: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十一、施工扬尘管理1、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在建筑施工时,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采用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3、现场临时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必要时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4、施工时,应设专人或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5、在市区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采用商品砼;在现场搅拌时,应搭设防护棚;同时可实行三级沉淀,二级排放;6、现场使用的锅炉等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7、对可能产生较大扬尘的活动,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应进行技术交底或编制作业指导书;8、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3、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4、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严格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安全和环境控制;5、在室内、地下通廊及管道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8、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9、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查看尾气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10、运输、加工、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部门应严格履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报批、报检手续并严格执行;11、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12、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13、施工现场应采用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更新与评价及运行控制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发布;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项目部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1、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环境保护的投入归生产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2、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3、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门方可列帐;财务部门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给,并建立辅助帐项;十五、监督检查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2、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3、生产技术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4、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1、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门实施,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十七、奖励处罚1、对环保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部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公司经审核批准给予奖励;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树者;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环境保护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因环境保护事故、事件,给企业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责任者;rm3LKxtG6SF7。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规定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保护和改善厂区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者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外协施工单位。

四、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主管环保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具体事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等相关环保业务。

同时,各分公司、生产车间设置环保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

五、本规定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源治理设施、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六、各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执行以下规定:1.各单位必须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2.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报告制度,并挂牌上墙。

3.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生产系统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同等保养,不准私自停运,运行率必须达到100%。

4.各单位必须保障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房屋、水、电、气、通信及设备安全等条件,排污单位必须定期对本单位自动监控站房卫生进行打扫,保持站房干净、整洁。

同时做好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巡检,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和安全环保部,并配合做好设施的恢复工作。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申请手续:1.防治设施因故障停运时,要及时电话告知公司调度,安环部和主管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2.防治设施拆除、关闭或重要设施停运检修的,必须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一式三份)向公司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附表),环保部门初审后上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复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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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安全编号: Q/G—ZD—×××—2010标准名称: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起草部门:安全部起草人:邢长亮批准人:吴凡玲
批准日期:2016.. 执行日期:2016.. 有效期: 3年
标准内容:
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防治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下简称三废一噪)污染以及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称污染指各车间、部门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以及危险废物。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管理。

4职责和权限
安全部负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协助管理。

相关部门负责文件的具体落实。

5工作内容
工作原则
防治三废一噪、危险废物,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以及减少产生量、充分合理利用和有害废物无害化处置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工作。

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预防、控制和减少三废一噪、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保证环境保护工作达到规定要求。

公司安全部对各车间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进行统一指导、监督和考核,其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三废一噪、危险废物防治等环保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管理规定
公司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都必须在查清污染源和污染现状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

对现有设备工艺,要严格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加强管理,取得环境效益。

对可回收的“三废”进行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达到“三废”资源化。

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余压、
余热、可燃可用废气,有价值的要回收利用。

对浓度高的废酸、废碱或有机溶剂,要努力回收,循环利用或经处理另做它用。

生产装置的技术改造,必须把防治污染改善环境作为重要目标,所选技术方案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排放“三废”少的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的原料和催化剂;新项目投产后,各项环境指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对有毒有害物品使用、运输、贮存等设备装置,设备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造成环境污染的要追究其责任。

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确定污染事故容易发生的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废水污染环境防治
动力车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处理过的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均达到排放标准。

严禁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外排。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降低生产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生产部要监督各部门按重复使用、循环使用的原则搞好节水工作,减少污水排放量。

各车间负责管好本车间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生产污水、雨水的按其各自管道正常排放。

各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要认真检查环境保护设施,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

生产部要及时安排设备部检修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转率达98%以上。

各部门发生不正常排污时,要迅速通知生产部和安全部,并立即设法解决,以防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未经允许,各车间的装置、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废水和污水,不得擅自变更排放系统,非正常的临时性排水或改变排水流向,必须报生产部、安全部批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向下水井或路边沟倾倒有毒有害废水或生产垃圾、杂物等。

因作业落入下水道、下水井的杂物或沉淀物,作业单位要及时清理。

废气污染环境防治
各车间要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气体,减小污染。

各种易挥发物料的贮存,应采用能防止物料挥发的容器。

各车间要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减少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发生。

各车间要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跑、冒、滴、漏,防止污染。

公司汽车按时年检,确保尾气排放设施符合要求,尾气符合《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噪声污染防治
在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设计卫生标准,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控制和减少高噪声源。

职工暴露于作业场所≥85dB的,应当优先考虑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噪声。

供销部门在购买、引进或加工制造时,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零件和新工艺,代替旧的强噪声设备、零部件和生产工艺;同时对消除噪声危害的劳动保护设施必须同时购买、引进、投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生产部在安排生产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安排相关车间按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分质处置。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我公司内所指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物质,主要包括废油、废酸、废碱、有机溶剂废物、精(蒸)馏残渣、防腐材料废物、废弃铅酸蓄电池、废汞开关、废弃的含多氯联苯的电力设备及其他有毒有害废物等。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率要达到100%。

产生危险废物的车间,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并将危险废物的危害告知本岗位员工。

危险废物原则上采用厂家回收、送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采取焚烧、填埋及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核,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要求实施。

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都必须严履行环保部门的各项审批制度。

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生产中改变原材料,辅助材料或代用材料可能造成污染物增高时,必须报安全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施工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保护环境,如粉尘、噪声及废物,必须有防范措施。

安全部要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计划和施工计划的讨论、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对违反“三同时”的情况,安环部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公司领导。

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司要做好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有关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防治污染设施工艺流程及原理,要有应对突发事故处理能力。

公司定期对高管、中层管理干部进行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并将环保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

操作工人上岗前须经过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相关车间若违反本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没有运转或不正常运转,由公司安全部责令其限期纠正。

预期不纠正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排放污染物超过应执行标准的,或者超过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相关部室及车间应及时治理,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情况严重的,将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消除污染。

造成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从严处理。

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污染防治设计方案都必须由安全部上报集团公司,征得集团公司的同意。

变更污染防治设计方案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变更。

环境监测
在我公司无监测能力时,公司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并出具相应的监测报告,各相关车间及部室要配合好环保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

当公司有监测能力时,监测人员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物监测,对监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环境监测布点、样品采集、分析测试、数据评价和综合报告等应严格遵守监测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任何人或单位不得伪造、篡改污染物监测数据。

定期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立规范的污染因子监测台帐,并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做好环境监测报告的定期上报工作。

公司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未经公司领导或上级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同意,监测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工作时限
安全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述工作。

6检查确认
总经理承担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责任,生产副总经理承担协同管理责任。

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具体负责协调、落实、监督和反馈执行情况。

安全部组织执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

7要求
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执行中遇到重大变化或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

8 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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