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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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事业单位和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为弥补编制不足,根据工作需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应聘为合同工:(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四)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 确定岗位需求;(二) 公开招聘;(三) 资格审查;(四) 考试或考核;(五) 体检;(六) 确定拟聘人选。

第三章合同期限及内容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二) 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 社会保险;(六) 合同期限;(七)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核合同工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考核制度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奖惩合同工可获得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的同等奖惩。

第五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劳动报酬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一) 合同期满;(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 单位因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四) 合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五) 合同工不胜任工作;(六) 合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编外人员转去企业单位社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编外人员转去企业单位社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编外人员转去企业单位社保的流程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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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帮助。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制定了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以规范各方的行为。

一、社会保险登记:1.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单位应及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社会保险系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单位,单位需要及时更新信息并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备。

3. 劳动者转岗、调动或离职时,单位需要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二、社会保险缴费:1. 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并按时发放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 劳动者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三、社会保险待遇申领:1. 劳动者满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时,应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并提供相关咨询和服务。

四、社会保险投保咨询:1.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制度的相关咨询和解答疑问。

2. 社会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提高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的了解和意识。

3. 社会保险部门应向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投保操作指南,并帮助劳动者解决相关问题。

五、社会保险违规处理:1. 对故意虚报、骗领社会保险待遇、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依法责令其补缴,并按照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对劳动者未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的行为,社会保险部门应及时提醒并催缴。

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单位和劳动者应共同遵守规程,加强沟通和合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并落实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体系。

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

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

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权益和福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险概述1. 社会保险制度简介:社会保险是指由组织实施并强制参加的一种公共性质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2. 个人缴费义务:作为劳动者或雇主,您有义务按照规定向社会统筹部门缴纳相应金额的社会保险费用。

3. 社会医疗养老等各项待遇标准及申领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安全法》。

二: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1. 办理时间要求:请在每月15日前将员工名单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至我司,并确保存档备查。

逾期未报送可能导致违约金产生。

2. 员工信息变更通知:a) 当发现员工姓名、联系号码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请立即书面告知我们进行更新;b) 如因延误或不提供正确有效资料而造成损失,则责任自行承担;c) 若涉及到退休金计算错误问题,请于30天内提出申诉。

三:附件清单1. 个人社会保障账户开通指南;2. 社会医疗养老等各项待遇标准及申领条件说明书;3. 员工信息变更表格样本。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0年通过的一部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2. 社会统筹部门:负责管理并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并对缴费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的机构或单位。

在我司所在地为XXX市XXXX局(具体名称)。

3.违约金产生:若逾期未报送员工名单或延误更新员工重要信息而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则需按规定支付给相应主管机关作为处罚措施之一。

感谢您仔细阅读以上内容,请务必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

祝您身体健康!此文档涉及到以下文件:- 个人社交储备帐户开通指南- 社会医疗养老等各项待遇标准及申领条件说明书- 员工信息变更表格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會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10年通过的一部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关于公司员工社保特殊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员工社保特殊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员工社保特殊情况说明社保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于大多数公司员工来说,社保是一项必须参加的福利制度,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员工的社保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就公司员工社保特殊情况进行说明。

1. 兼职员工的社保情况对于兼职员工来说,社保的缴纳情况与全职员工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兼职员工的社保缴纳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员工自行协商确定。

一般情况下,兼职员工可以选择是否参加社保,如果选择参加,则按照兼职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

2.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情况劳务派遣员工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员工。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缴纳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无需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劳务派遣员工在享受社保待遇时,应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自由职业者的社保情况自由职业者是指不受雇于任何雇主,自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

由于自由职业者没有固定的用工单位,他们无法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用。

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参加个人社保,按照个人所得的一定比例缴纳社保费用。

同时,自由职业者也可以购买商业保险来弥补社保的不足。

4. 临时工的社保情况临时工是指在用工单位临时工作的员工,其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工的社保缴纳与全职员工相同,由用工单位负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的社保待遇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工作时间的不同,可能无法享受全部的社保待遇。

5. 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社保情况当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合同,社保缴纳一般不受影响,继续按照原有的缴纳方式进行。

但如果劳动合同不续签或解除,员工的社保情况将会有所变化。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选择继续参加社保,缴纳个人社保费用。

如果员工不再参加社保,则需要向社保机构进行注销手续。

总结一下,员工的社保情况在特殊情况下会有所不同。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单位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单位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非在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管理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录用、合同签订、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非在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业务培训等工作。

3. 非在编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与录用1. 非在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考试等方式进行。

2. 非在编人员的录用,应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单位领导批准。

3. 非在编人员录用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工资福利1. 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并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2. 非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参照在编人员执行,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六、社会保险1. 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非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七、绩效考核1. 非在编人员应按照单位绩效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调整、奖惩、晋升的依据。

2. 非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八、离职与解聘1. 非在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 非在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单位有权依法予以解聘。

九、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

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
通知日期:
领取单
本人于年月日领取了《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通知单》,承诺会在期限内提供办理社会保险所需资料,如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签名:
日期: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年月日入职(以下简称单位)。

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单位明确向我告知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为我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要求我于入职后一周内将本人社保关系转入单位。

但由于我个人原因,不愿将社保关系转至单位,未配合单位提供相关资料,自愿放弃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单位不能为我办理参保手续。

为明确责任,本人承诺:
1、因本人自愿放弃由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而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本人自行负责,与单位无关;本人及本人家属日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单位提出任何关于购买社保的要求、抗辩、控告、仲裁或诉讼。

2、本人将自行决定或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或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
3、经与单位商定,公司将支付本人每月¥元作为社保补贴,纳入工资组成部分,随本人月工资一并发放。

工作期间,如本人后续向单位申请缴纳社会保险,将不再享受单位社保补贴,同时须将已发放的社保补贴全额无条件退还给单位。

同时,单位在接到申请后次月起,应为本人办理参保手续,并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须个人自行承担部分的社保费用。

4、本人对本承诺的风险特征已有充分的理解,本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通知(劳部发〔1997〕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84年在部分地区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试点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从最初的在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中实行养老保险,发展到目前在城镇各类企业、各类职工中普遍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规范化的业务程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进行管理,以增强内部制约机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此,我部拟定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的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的具体意见与要求,并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贯彻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附件: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流程图(略)2.表式目录(略)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程序为规范全国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制约机制,并为统一社会保险业务的计算机管理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保险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所承办的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业务管理。

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非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非在编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非在编人员的权利、义务、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非在编人员的权利:1. 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2.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3. 有权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4. 有权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非在编人员的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形象;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根据岗位要求,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任务;2. 配合部门经理及同事,共同完成部门工作目标;3. 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4.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公司对非在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成绩;4. 团队协作。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非在编人员,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1. 荣誉称号;2. 调整工资;3. 提供晋升机会。

第九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公司形象的非在编人员,公司将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退出机制第十条非在编人员因合同到期、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离职的非在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章法律依据第十四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与流程图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1前言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政策及业务内容的不断细化,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的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进行了机构改革,扩增了人员编制,做到科室职责明确,岗位相互制约,人员权责分明。

为使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社保政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轮岗交流的通畅和首问负责制的落实,同时帮助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经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共同努力,由社保中心咨询服务科牵头梳理绘制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大家学习查阅。

由于时间紧、内容多,水平所限,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随着社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社会系统的不断升级,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也会不断发生变化,我们将持续关注法律法规、业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及时对内容进行调整、充实。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2014年3月版,2014年3月第一次印刷)温馨提示目录1.登记科经办业务内容 (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 (6)3.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流程图 (7)4.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办事指南 (8)5.用人单位五险新参保人员增加流程图 (9)6.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办事指南 (12)7.用人单位转入人员增加(续保)流程图 (13)8.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办事指南 (14)9.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减少流程图 (15)10.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办事指南 (16)11.用人单位变更登记信息流程图 (18)12.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办事指南 (19)1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流程图 (20)1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21)1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流程图 (23)16.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办事指南 (24)17.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流程图 (25)18.社保退休减员办事指南 (26)19.社保退休减员流程图 (28)20.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办事指南 (29)21.退休人员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流程图 (31)22.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办事指南 (32)323.用人单位还缴社会保险欠费流程图 (33)2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办事指南 (33)2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关系整体跨区转入、转出流程图 (35)26.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办事指南 (36)2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流程图 (37)28.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办事指南 (38)29.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39)30.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办事指南 (40)3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缴费工资变更流程图 (41)32.社保卡信息同步办事指南 (42)33.社保卡信息同步流程图 (43)3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办事指南 (44)35.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申领流程图 (45)36.用人单位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办事指南 (46)37.当前网上申报可以操作的业务 (47)3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48)39.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图 (49)40.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50)41.学校集中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流程图 (51)1.社会保险登记业务主要内容序号业务内容备注1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单位新参保开户)2 购买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续费3 网上申报开户(激活数字证书)4 单位登记信息变更5 单位社会保险整体跨区转移6 建筑施工单位工伤趸缴7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注销8 社保登记证补办9 参保单位月报补缴(还欠)10 职介人才存档人员持档减员打印社会保险转移单11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一老一小)12 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新参保)13 单位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变更14 单位参保人员增加15 单位参保人员减少16 医疗在职转退休17 社保卡同步18 参保人员社保卡信息采集(社保卡制卡信息)19 自选养老金代发银行信息采集20 社会保险险种批量登记21 社保缴费基数核定52.用人单位办理社保新开户办事指南第一步:用人单位网上登记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站主界面点击“新参保单位网上登记”,选择“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提高内控执行力,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内控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执行《内控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否,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的主体地位,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与稳定。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近年来,一些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了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并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个别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甚至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要岗位用人失察,违规操作,致使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事件时有发生。

实践证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工作,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的本质要求,也是规范经办业务、保证社会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加强内部控制作为一项管长远、固根本、保安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提高内控执行力作为加强社会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章立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

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

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知:一、增减员1、办理社保业务的部门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按下面说明填写。

2、增员缴费起始时间可往前追溯一个月,如9月增员可在10月补报。

3、减员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如11月需减员10月即须申报。

《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二、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用人单位(平时办理社保业务部门)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待遇手续。

办理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2 、《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3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4 、《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5 、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 、由本人自行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1 、殡殓证明(或注销户口)的原件及《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的复印件;2 、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需加盖公章);3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1 、《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2 、《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3 、出境定居需提供:(1 )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2 )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4 、死亡需提供:(1 )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殡殓证明或《死亡报告书》等);(2 )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现在事业编是不是也签合同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现在事业编是不是也签合同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现在事业编是不是也签合同聘用合同制有编制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现在事业编是不是也签合同事业编都是签合同的,但是这是聘用合同,其决定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所以它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工签的是劳动合同,与单位确定的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这就是由编制和没编制的区别。

饥为你和单位是人事关系,所以你的待遇是国家统一拨款,且待遇是合同人员的3倍左右。

因为你与单位是人事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合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与单位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

所以不能根据《合同法》要求与编制人员同工同酬。

所以编制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编制外的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与事业单位编制内的有什么不同同时全员聘用合同制与合同制有什么区别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按目前状况简单说来就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

单位的类型仍属于事业单位范畴,但性质已近乎完全演变成企业。

这类事业单位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今后改革的重点。

事业单位编制内指的是由编委核定的在编职数,这说明被核编单位的事业性职能还很强,人员的进出还需由政府主管部门管控。

事业单位存在的合同制一般是指企业编或工勤编。

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单位在改革后将不会再按事业单位管理。

而编制内的合同制仍将存在于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制正式员工是什么意思所谓正式,应该是指“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签的通常是说明了几年期限的。

我以前签的合同,明白地标题就是无固定期限。

望采纳合同制和事业编一样吗?有什么区别?事业编制的是正式工,合同制的要比正式工差点,没有编制,而且工资也差多了,可以根据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身份的人员只要有事业编制就是正式工,按照工人工资档次发放工资,其余按照管理类别和专业技术类别发放工资。

追问事业单位合同制和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区别吗?事业编制的是正式工,正式工也签合同啊,他们不能象合同制那样解除聘用关系?回答事业单位合同制和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区别吗?有区别,事业单位合同制就是正式工,其实签不签都一样,他们不能象合同制那样解除聘用关系,签合同也是人事局要求的,现在就不要求签了。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9.26【实施日期】2013.1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9月26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理指南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理指南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理指南上海市是中国人口密集地区之一,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从业人员前往寻找工作和发展机会。

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权益,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并提供了相应的办理指南。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办理指南。

一、保险类型
二、办理流程
4.使用保险服务:外来从业人员在办理综合保险后,可以享受各项保险服务和福利。

如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基本养老保险享受退休金、基本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等。

三、注意事项
1.缴费时间和地点:外来从业人员需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用,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

一般情况下,缴费时间为每月的20日到25日,逾期缴费将会影响保险权益的享受。

缴费地点为社保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维护个人权益:外来从业人员在享受保险服务的同时,也需要维护自己的个人权益。

如发生保险赔付问题或保险费用缴纳方面的纠纷,可以向当地社保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和求助,保护自身权益。

四、办理指南总结
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多项保障。

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办理指南,完成资格审查、参保登记、缴纳保险费用等步骤,享受相
应的保险服务和福利。

同时,外来从业人员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权益,妥善保管重要证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聘用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工和合同工的区别篇一: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人事代理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

关于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告知函尊敬的客户:您好!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特向您告知社会保险办理事项的相关事宜,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险的概述: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和居民基本生活安全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二、社会保险的种类及申请条件:1、养老保险:适用于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年满参保年龄(男65岁、女60岁)并连续缴纳满15年;2、医疗保险:适用于符合当地户籍和缴费条件的居民;3、失业保险:适用于失业的劳动者;4、工伤保险: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损害的劳动者;5、生育保险:适用于符合生育条件且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

三、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1、登记申报:根据所在地规定,职工和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缴费办理: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一并缴纳至所属社会保险机构;3、报销和结算:参保人可以按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报销给社会保险机构;4、领取待遇: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待遇。

四、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与计算:1、养老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2、医疗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3、失业保险: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国家规定;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费用根据所在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确定。

附件:1、《社会保险办理申请表格》。

2、《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明细表》。

3、《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法律名词及注释:1、参保年龄:指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龄要求。

2、劳动能力:指具有从事生产劳动的身体和智力能力。

3、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无劳动能力的公民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共同分担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

4、社会保险机构:是由国家设立并负责管理和运作社会保险制度的机构。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和统一社会保险业务操作程序~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等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将社会保险业务划分为社会保险登记、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待遇支付、财务管理、稽核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处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处按照本规程设臵经办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确保业务经办的畅通、快捷、高效、优质。

第二章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环节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验证等内容。

- 1 -第一节参保登记第五条用人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下同,依法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东台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和《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三,养老保险成建制转入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单位及职工的参保信息,,四,参保职工在参保前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时~需填写《东台市企业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并提供职工参加工作时有权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及历年职工工资领取名册。

,五,参保职工身份证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第六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登记环节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要求其填报《东台市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花名册》~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身份证件,,二,户籍证明,- 2 -,三,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接养老保险关系的~还需提供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五,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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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业务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一、增减员
1、办理社保业务的部门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按下面说明填写。

2、增员缴费起始时间可往前追溯一个月,如9月增员可在10月补报。

3、减员需提前一个月申报,如11月需减员10月即须申报。

〈〈社会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可在人事处网页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用人单位(平时办理社保业务部门)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待遇手续。

办理时须提供相关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4、〈〈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由本人自行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
行结算帐
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两份。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殡殓证明(或注销户口)的原件及〈〈死亡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的
复印件;
2、供养直系亲属关系的劳保关系卡(需加盖公章);
3、〈〈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3、出境定居需提供:
(1 )公安机关确认的出境定居证明;派出所注销的户口、护照(非中文版的,提供职工
本人的书面申请);
(注:提供上述资料之一及复印件)
(2 )本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
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除了提供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非中文版的,需公证机关翻译确认);
4、死亡需提供:
(1 )死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殡殓证明或〈〈死亡报告书》等);
(2)由继承人申领时,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无法证明申办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公证书);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继承人经公证机关确认的委托书。

(五)非本市城镇户口参保人员,末达到退休年龄前离开本市时,一次性申领个人帐户储
存额或个人缴费部分
1、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明细表》;
2、职工本人在本市开户的工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号那一页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退保申请书》;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非本市城镇户口人员一次性待遇表》一式两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5、职工本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除提供1、2、3点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非本市户口离退休(职)人员申请邮政发放养老金需提供的材料
1 、〈〈国内市外退休人员邮政储蓄发放退休养老金表》;
2、邮政储蓄存折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
3、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七)、参保单位办理一切社会保险业务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

-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办法
广州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定期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
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没有提供有效生存证明的,从当年7月起停发基本
w. Q
1、广州市定居(不含番禺、花都区)
对本市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进行资格核
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抽查核实。

2、异地定居
每年3月至6月20日,由参保单位(或区退管办)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单

离退休人员居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国内定居的: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证明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确认意见;
4、国外定居的:出具我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使馆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出具居住
国所在地公证机关证明;
5、香港地区定居的:出具“香港民政总署”或“香港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6、澳门地区定居的:出具“澳门民政总署”或“澳门工会联合会”的证明;
7、台湾地区定居的:出具当地公证机关证明;
8、从国外或港、澳、台等地区回国探亲的离退休人员,可提供相应的定居证明与入境证明。

以上第2、3、4项境外定居人员所出示的定居证明中包括本人定居时间和当年的
年龄。

9、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之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所在街退休人员管理
服务机构报告,并由街退休人员服务机构同时报所属的区退管机构,区退管机构接到报告后20日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
属应在7日内向死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获得死者亲属报告20日内向社会经办机构报
告。

10、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
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
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发生以上第1、2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停发基本养老金后提供有效证明或经确认仍
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入基本养老金;发生以上第3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经发现后即停发基本养老金,退还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建账前个人缴费本息退回本人,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发生以上第4项情形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前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

11、设立举报奖励,有举报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100-10000
元奖励,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巨大,可予以重奖。

举报电话:83555507 。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一)用人单位
1.自行办理社保业务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的次月,到所属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待遇核定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
〈〈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告知书》;为农民合同制工代办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
手续。

办理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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