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
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一、发生劳动争议有哪些调解组织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自由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寻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的,可以写调解协议书。
那么,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具体有哪些呢?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的群众性组织。
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
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行政方由企业方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指定。
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一般设在企业工会。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七条规定,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委员会。
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总公司、总店)和分厂(分公司、分店)分别设立调解委员会。
第八条规定,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以及企业工会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员〉工大会,下同)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企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
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具体人数由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与企业法定。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3。
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协商决定。
二、劳动调解协议有强制力吗调解协议书从性质上说属于合同性质,因此,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方面,这是由企业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决定的。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既不是司法、仲裁机构,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专门处理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组织。
因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与审判、仲裁活动不同,调解活动参加人不具有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委员会没有对劳动争议的强制处理权,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也没有法律强制力保证。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2篇)
某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范本一、背景介绍某县人民调解员是由县政府任命,并受其监督管理的公职人员,主要负责处理纠纷和解民间矛盾。
为了规范调解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职责和权限1. 调解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处理各类纠纷和矛盾。
2. 调解员应倾听当事人诉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做出调解决定。
3. 调解员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4. 调解员有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记录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
三、行为准则1. 调解员应当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2. 调解员应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相关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3. 调解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寻求共识。
4. 调解员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发言权,尊重他们的意愿,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意见。
四、工作流程1. 受理阶段:a. 调解员应当及时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进行初步核实和登记。
b. 调解员应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调解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并解答他们的相关问题。
c. 调解员根据案情,可以决定是否受理调解申请。
2. 调查阶段:a. 调解员应对纠纷案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材料。
b. 调解员可以核实证据和相关信息,或者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
c. 调解员可以与相关部门、专家协商,寻求有关调解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3. 调解阶段:a. 调解员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并宣布会议的目标和议程。
b. 调解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调解技巧,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c. 调解员应记录调解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达成的协议,并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4. 结案阶段:a. 调解员应当就调解决定向双方当事人做出解释,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b. 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员保证措施
人民调解员保证措施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保证措施是确保调解过程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人民调解员作为调解工作的主要承担者,需要制定相关保证措施,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调解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首先,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进行调解工作时,人民调解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员需要保持中立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其次,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秘密性。
调解员在接触当事人和了解案情时,需要严格保守调解内容的秘密性,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调解过程中涉及的敏感信息。
只有保证调解工作的秘密性,当事人才会放心将矛盾交给调解员处理,才能达到调解的预期效果。
再次,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严格遵守调解程序和调解规定,确保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调解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调解工作,有效引导当事人表达诉求、协商解决矛盾,避免因个人主观臆断或情绪干扰导致调解工作的混乱和失败。
此外,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需要引导当事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的可执行性。
调解员应当鼓励当事人自主协商,促使双方达成共识,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将调解协议落实到实际生活中,避免因协议无法执行而导致矛盾再次加剧。
最后,人民调解员需要保证调解工作的效果和效率。
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调解技巧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调解员需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善于沟通协调,帮助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有效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扩大。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需要采取一系列保证措施,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有序、秘密、可执行和高效。
只有如此,人民调解员才能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愿更多的人民调解员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身水平,为解决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有哪些(劳动争议的几种解决途径)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基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携睁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
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搏隐档(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模版一、总则1.1 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因劳动关系引起的各类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合同、加班、工时等争议。
二、调解机构2.1 设立调解委员会本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协调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2 委员会成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人力资源专员等组成,其中工会代表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3 委员会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接受和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组织调解工作,并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总。
三、调解程序3.1 申请调解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争议的事实、请求和证据。
3.2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3 调解会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召集调解会议。
调解会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参加,并可以邀请相关证人或专家参与。
3.4 调解结果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调解结果进行记录,并要求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予以遵守。
四、调解原则4.1 公正公平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2 自愿自愿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制调解。
4.3 私密私密原则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除当事人和调解委员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五、调解责任5.1 调解委员责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应具备一定的调解技巧和相关法律知识,并保持中立和公正的态度。
5.2 当事人责任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调解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尊重调解委员会的决定。
5.3 部门支持责任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资源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一环,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社会意义。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调解主体1. 调解委员会:由公司从各部门工会主席和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员组成。
具体人员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按照工会组织章程和职责分工指定。
2. 劳动争议当事人:指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的员工及其代表。
三、调解程序1. 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将劳动争议书面申请提交给所在部门的工会主席,由工会主席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程受理。
2. 受理审查:工会主席应当及时受理申请,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以及涉及的其他当事人。
3. 调解准备:工会主席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尽快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调解准备工作,制定调解计划和议程。
4. 调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按照调解计划和议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秉持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积极寻求共识。
5. 调解结果:调解委员会应当将调解结果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即为协议内容;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果为未能达成协议的事实情况。
四、调解原则1. 自愿原则:调解过程和结果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选择和达成的协议,不得强迫或限制劳动者的选择权。
2.公正原则: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当坚持公正、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公开透明原则:调解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对外界公开和向双方当事人提供相关调解信息,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4. 快捷高效原则:调解应当尽量迅速进行,确保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减少劳动争议对双方的影响。
五、调解权力和义务1. 调解员权力:调解员有权了解劳动争议的详细情况,调查相关证据,组织调解听证会,发表调解意见和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等。
2. 调解员义务:调解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对劳动争议调解过程和调解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双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
仲裁调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仲裁调解员管理工作,规范仲裁调解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仲裁调解员的管理,包括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纪律处分等方面。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应当加强对仲裁调解员的管理,确保仲裁调解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仲裁调解员的岗位职责、权利义务、任职条件、任职程序、职业操守、违纪处分等具体规定。
第五条仲裁调解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仲裁调解员的任职条件第六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较高的法律理论水平和调解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熟悉仲裁法、调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五)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仲裁调解工具和方法,有效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调解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诉求,协助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九条仲裁调解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和仲裁调解工作的严肃性,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仲裁调解员应当继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身能力,确保仲裁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第十一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应当突出公正、公平、透明等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程序包括:(一)申请:有意担任仲裁调解员的人员应当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资格审查:仲裁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培训阶段;(三)培训:通过仲裁调解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四)考核:经过培训的人员需要参加考核,合格者授予仲裁调解员资格。
第十三条仲裁调解员的选拔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程序公正、公平,避免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范文一、岗位责任概述人民调解员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行为,落实其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职责1. 积极推进社会调解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各类调解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矛盾纠纷调解、群体性事件调解等。
2.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增强法律意识,降低社会矛盾的发生。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及时准确处理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化解矛盾,避免矛盾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4. 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调解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结果公正合理。
5. 监督调解结果的执行。
对调解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避免再次发生矛盾纠纷。
6. 提出调解改进意见。
对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完善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三、工作守则1. 依法、公正、廉洁。
在工作中,人民调解员必须依法行事,运用法律法规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始终坚持公正、廉洁的原则。
2. 保守秘密。
人民调解员要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将工作中涉及的当事人个人信息、矛盾纠纷情况等泄露给外界。
3. 充分了解案情。
在进行调解工作前,人民调解员必须充分了解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诉求,以便更好地进行调解工作。
4. 讲究方法和技巧。
人民调解员应熟悉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善于倾听、引导当事人,以达到调解双方的和解。
5. 不得收受贿赂。
人民调解员绝对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财物和礼品,不得以调解工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
6. 忠诚履职。
人民调解员必须忠诚于党和人民,忠诚于法律法规,始终为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奋斗。
四、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
人民调解员工作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工作效果、工作流程等。
2. 考核制度。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现将定期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责任心等。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特点1.法制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具有法律基础,调解双方都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公正性: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都应独立、公正,能够中立地处理争议,确保公平的解决结果。
3.自愿性:调解参与方都可以自愿选择参与调解,通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及时性:调解制度能够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1.调解机构的设立: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负责接受、调查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任命:调解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同时要独立、公正,能够中立地处理争议。
3.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般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调解阶段和协议履行阶段。
调解程序应基于自愿原则,确保双方在公平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由调解机构书面确认,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势和意义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进一步扩大化,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帮助雇主和雇员通过相互沟通、协商解决争议,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减轻法院负担: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将争议解决纳入法定程序,能够在争议升级为诉讼之前,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审判效率。
4.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争议的解决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及时解决争议,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是指国家对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和权利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国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责定义:明确人民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包括调解民事纠纷、社区矛盾、邻里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权限界定:明确人民调解员的权力和权限,包括调解程序、调解方法、调解结果的决定等,确保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力。
3. 保密义务:要求人民调解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对调解案件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当事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4. 诚信责任:人民调解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调解工作谋取个人私利。
5. 学习培训:人民调解员应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调解能力,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6. 法律责任:规定人民调解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和处罚,以保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调解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强化人民调解员的岗位责任意识,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企业内部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是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企业稳定的具体机制。
第三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的原则,以调解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解决争议。
第四条本规章所称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合同解除争议、工资、社会保险待遇、工伤赔偿、劳动纪律等引起的纠纷。
第二章调解机构设置第五条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劳动关系争议调解员组成。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调解员由企业内部工会主席、员工代表、法律顾问等多方人员组成,调解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档案,认真履行记录、归档等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公正。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对提交的调解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应当每季度组织专题培训和座谈会,提高调解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一方当事人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申请须包括当事人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诉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安排专门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十二条调解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协调双方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调解委员会应当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将协议内容详细记录,让双方签字确认。
如一方拒绝签字,则调解员应当进行进一步调解。
第十四条如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四章保密原则第十五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相关人员不得将调解过程和结果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调解委员会负责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保密,需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方可披露。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是指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工作。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劳动合同各方之间的权益、义务、责任等方面出现分歧,而引起的矛盾和争议。
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二、调解机构的组织结构1. 人员组成调解机构设主任一名,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主任由组织指派担任,任期两年。
调解机构设若干名调解员,年满30岁,具有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
调解员由调解机构聘任,任期三年。
2. 工作制度调解机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数量,并确保调解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三、调解程序1. 申请调解劳动合同纠纷一方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向所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即受理,并通知劳动争议各方。
受理调解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3. 公告调解机构在受理后,可以公告调解事项,征集相关证据和意见。
公告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并注明参与公告的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为七个工作日。
4.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应在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召开调解会议。
会议召集人是调解机构主任或者指派的调解员。
会议期间,调解机构应提供相应的调解服务和协助。
在调解会议上,调解员以公正、中立的态度,帮助双方了解彼此立场,找到双赢解决办法。
调解员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人员参加会议。
5. 协议达成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员应记录并签订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并有具体的执行日期。
6. 不达成协议若劳动争议各方在调解会议上未达成协议,调解员应依法提出解决建议,并说明理由。
解决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劳动争议各方。
四、调解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 协议执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各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 监督调解结果的监督由调解机构负责。
调解机构应定期了解调解结果的履行情况,并协助解决履行中的问题。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
调解纠纷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调解双方的感情和利益,促进当事人自行和解。
第三条调解纠纷工作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调解纠纷工作应当注重预防,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调解组织第五条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担任。
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由一名调解员和若干名网格员组成,负责网格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调解员第八条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道德品质和调解能力。
第九条调解员的职责:(一)接受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二)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及时调解;(三)协助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四)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调解程序第十条调解纠纷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接收调解申请;(二)审查调解申请,认为符合调解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其他解决途径;(三)组织开展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质证和辩论;(四)根据调解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五)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不愿和解的,及时终止调解;(六)调解结束后,对调解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报告上级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纠纷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固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调解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
第十二条调解纠纷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请求、调解结果等事项。
五、调解效力第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书确定的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范本一、引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协调稳定的重要手段。
为了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本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二、调解机构设置1.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包括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有关主管部门指定。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劳动关系及调解知识,发挥专业作用。
三、调解案件受理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受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纠纷、薪酬争议、工伤认定纠纷等。
2.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具体事实、申请的调解请求等。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发送受理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初步调查。
四、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
2.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应保证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调解委员会应听取双方的陈述、提供证据,通过调解讨论,协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双方发放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5.当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时,调解委员会应书面通知双方,告知双方可依法选择其他争议解决途径。
五、调解结果执行1.调解委员会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应加强调解协议的监督执行工作。
2.调解委员会应定期了解和掌握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及时处理调解协议履行中的问题。
3.如有一方存在违反调解协议的行为,调解委员会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六、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1.调解委员会应定期组织劳动争议调解知识培训,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
2.调解委员会应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七、监督和评估1.有关主管部门应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调解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工会调解委工作制度
工会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工会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工会组织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1.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到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不成。
当事人不愿接受调解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七条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人数须为单数,一般为5至7人,不得少于3人。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的负责人由工会代表担任,负责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能够公正、公平地处理劳动争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条当事人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口头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记录申请内容。
第十一条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组织调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告知当事人理由并指明正确的解决途径。
第十二条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争议事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履行期限等内容。
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课程练习题
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课程练习题一、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仲裁课程练习题一、选择题1.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职责是:A.调查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和理由B.评估双方的主张和证据C.协助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D.做出仲裁决定2.以下哪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A.薪资和福利问题B.合同解除和终止问题C.工作时间和休假问题D.员工晋升和升职问题3.劳动争议仲裁的主要目的是:A.保护劳动者的权益B.解决劳动争议的纠纷C.惩罚违反劳动法规的雇主D.制裁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一方4.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限为:A.半年B.一年C.两年D.三年5.以下哪种情况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当事人双方协商未果B.劳动者对雇主做出的处理不满意C.公司内部的人事部门不能解决争议D.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存在人身侵害二、判断题1.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无法再上诉,判决结果必须执行。
A.正确B.错误2.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A.正确B.错误3.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力。
A.正确B.错误4.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A.正确B.错误5.劳动争议诉讼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A.正确B.错误三、简答题1.请简要介绍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
2.解释什么是劳动仲裁,以及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限。
3.举例说明劳动争议的常见类型。
4.劳动争议调解员对待案件的态度应是怎样的?5.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四、案例分析题某公司员工小李因为薪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他认为自己的工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
请以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身份,就该案件进行调解。
(请自行撰写案例分析,至少500字。
)【注意】以上问题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回答。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1.提供公正、专业、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促进劳动争议及时解决,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2.加强与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3.逐步提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升调解质量和满意度。
二、工作职责1.负责接受并调解由雇主和雇员之间以及劳动争议三方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并通过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双方权益。
2.积极倡导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采取多种调解方法,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和协议。
3.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会议,积极引导双方表述意见,竭尽全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4.编制劳动争议调解报告,记录调解过程和结果,向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调解信息和数据。
5.提供劳动争议在线咨询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和政策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6.积极参与领导组织的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能,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和手段。
三、工作流程1.接受劳动争议案件(1)接收申请:接受劳动争议相关各方的申请,并确认双方是否同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
(2)审核资料:仔细审核相关证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调解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分案受理:根据工作量、专业领域等因素,合理地分配调解员,形成调解小组。
2.调解准备(1)召集会议:通知双方当事人和相关证人参加调解会议,确定时间、地点、主持人等。
(2)研究案情:仔细研究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证据,了解争议的实质和核心问题。
(3)准备调解方案: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适合的调解方案和解决方案。
3.调解进行(1)会议主持:根据规定流程主持调解会议,确保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2)引导调解:通过针对性的问题和解释,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思考,促使双方实现妥善解决。
(3)记录调解:详细记录调解过程和有关信息,准确记录当事人的意见和达成的协议。
4.调解结论(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制定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管理制度一、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固定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二、调解机构和人员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职员所构成,其中包含法务部、人力资源部、工会代表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
三、劳动争议的定义1.劳动争议是指因劳动合同履行、劳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可以是个体和企业之间的争议,也可以是个体和个体之间的争议。
四、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员工应首先与直接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沟通,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2.假如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书应明确叙述争议内容,叙述事实和理由,并供应相关证据。
五、劳动争议调解程序1.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立刻召开会议,讨论并调查争议的事实和原委。
2.调解委员会应派出特地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调解人员应熟识劳动法律法规,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
3.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应采取听证、调查取证等方式,了解双方看法和解决方法,乐观引导双方进行合理、公正的协商,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4.调解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调解工作,如调解成功,应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签署。
5.若调解失败,双方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如申请仲裁、诉讼等。
六、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1.公正原则:调解人员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处理争议,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保护。
2.快捷原则:劳动争议调解应及时进行,尽快解决争议,防止争议扩大化、升级化。
3.自己乐意原则:调解过程应基于双方自己乐意参加的原则,任何一方有权随时停止调解过程。
4.保密原则:调解时,双方应保护争议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自我介绍,范文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自我介绍,范文一、幽默风趣风格。
嗨,大家好!我是[名字],你们可以把我当成劳动人事争议这个“大舞台”上的“和事佬”,不过我这个“和事佬”可是相当专业的哟!我这人啊,打小就对人与人之间的事儿特别感兴趣,就像个好奇的小侦探,总想去弄明白为啥会有矛盾,又该怎么解决。
后来就一头扎进了劳动人事这个领域,研究各种规则、法规,感觉就像在挖掘宝藏一样。
我觉得自己就像一个“职场关系修理工”,拿着“沟通”这个万能扳手和“法律知识”这个精密螺丝刀。
不管是员工觉得自己被公司亏待了,还是公司觉得员工没达到要求产生的矛盾,我都能凑上去捣鼓捣鼓。
我的超能力就是能在一片混乱的争吵中,听出双方真正的心声,然后像个神奇的魔法师一样,把那些愤怒、委屈变成理解和共识。
要是您在劳动人事方面有啥争议,别担心,找我就对啦,我保证能让您在这个纠结的事儿里找到最舒心的解法。
二、口语化风格。
您好,我叫[名字],是咱们这儿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您知道吗?在劳动人事这一块,各种各样的事儿可太多了。
我呢,在这行也混了不少年头了。
我呀,之前就经历过很多不同的工作环境,所以对员工和企业的那些事儿特别有感触。
我为啥干这个调解员的活儿呢?就是因为我特别想让大家都能好好地在工作里相处。
有时候员工觉得自己在工资、福利或者工作安排上受委屈了,就想找个说理的地方;企业呢,有时候也觉得员工没按照规定来,很头疼。
我就想啊,我得站在中间,给两边都讲讲道理。
我这人比较实在,就喜欢听大家唠唠自己的想法。
不管是您是在办公室里敲电脑的白领,还是在车间里干活的工人,只要您有劳动人事方面的争议,就跟我说说。
我会根据我这么多年积累的经验,还有那些法律知识,给您想办法,让您觉得心里敞亮,把这争议给平了。
三、亲切风格。
大家好,我是[名字],是一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呢。
我就像您身边的一位知心大姐或者大哥一样。
我知道工作里的事儿不容易,大家都为了生活在努力打拼,可是有时候就会因为劳动人事方面的事儿闹得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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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法律热点。
调解听起来就是一件十分难办的工作,对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必须要特别熟练。
特别是一些生活中的复杂的案件。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着重调解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在裁决前、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
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
(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
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 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3)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该原则要求,在过程的各个阶段,不论适用实体法还是适用程序法,对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一视同仁,尤其是要确保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使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法权利和请求解决争议、举证、辩解、陈述、要求回避程序法权利,都获得平等的保护。
二、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义务有哪些
1、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受理调解纠纷可以根据劳资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根据掌握的信息或有关部门反映的情况主动(参与)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2、在调解前,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告知调解委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
3、劳动争议的调解,首先调解员召开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其次在调解时,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如果达成协议,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达不成协议,制作笔录,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
4、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5、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6、社区(街道)、镇、开发区劳动争议调解委自收到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仲裁。
三、劳动争议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
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
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
企
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
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
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
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
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
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
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
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