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第四章产权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第四章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它对经济制度及其效率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以产权理论为主线,对第四章《产权理论》进行
深入探讨。
产权是指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规定了资源和收益权的归属和使用
方式。产权的存在对于经济活动的进行至关重要,不仅决定了资源的配置
和经济权益的分配,还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组织效率和创新能力。因此,理
解产权的性质、特征和变迁对于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强化企业竞争力具
有重要意义。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产权理论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产权的定义和
性质、产权的决定因素、产权的变迁以及产权的制度设计。
首先,产权的定义和性质是理解产权理论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是一种特定的权限,它规定了资源的使用方式和经济权益的归属。在
市场经济中,产权可以分为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私有产权是指资源和收
益权归个人或企业所有,公有产权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私有产权具有明
确的界定、完整的权益和自由的流转特点,而公有产权则具有权力集中、
界定不清以及权益不明确等问题。
其次,产权的决定因素是影响产权性质和变迁的核心因素。产权的决
定因素主要包括所有权、承受成本和交易成本。所有权决定了资源和收益
权的归属,是产权制度的基础;承受成本是指个体为获取和保护产权所付
出的成本,其高低决定了个体对产权的保护程度;交易成本是指在产权交
换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包括信息获取成本、协调成本和执行成本等。这
些因素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产权的性质和效率。
第三,产权的变迁是产权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议题。产权的变迁是指产
产权理论
所有制问题
06
诺斯
排他性、让渡性
制度角度----规则
理解产权的要点:
1
产权是一组权利
2
具有排他性和可让渡性
3
核心概念是所有权
4
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
5
具有可分性
2.产权的起源与演化
3.1.1 产权的起源
• 19世纪末—20世纪初 [美]索思坦•凡勃伦《所有权的起源》 认为所有权的产生是生产力水平发展到拥有私人财产时,才可能会 有所有权。 原始社会 生产力水平上升 剩余产品的产生 私有财产 习俗化的产权制度 获得对方的财产(奴隶、财产) 战争
案例:设想两个家庭甲和乙,每家都有相同的武力潜能和侵 犯倾向,每家都有10单位的净财产,每家都有两种行为选择: 侵犯和不侵犯对方。两个策略的收益与另一家的策略选择相 关,因而有四种可能的结果,如下图表1:
侵犯 乙
乙
不侵犯 侵犯 侵犯 不侵犯
侵犯
甲 不侵犯
4 2
4
18 2
4 0
4 0
0
0
18 10 10
school
‹#›
3.2.1:公地悲剧
经济学中把公共产品和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称作“公 地悲剧”。 盖雷特•哈丁用该词描述牧民及其生态变化的变化,认 为解决“公地悲剧”的最终出路在于人口控制。 评论:由于稀缺性的存在,单靠控制人口是行不通的。
产权理论
• ②在特定区域内由政府颁布法规或由政府强制执 行契约的交易成本很高。
四.产权的属性
• 产权的属性:
• 1.排他性与非排他性
•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私有产权的决定性 特征是其具有较强的排他性。
• 德姆赛茨指出:排他性是指决定谁在一个 特定的方式下使用一种稀缺资源的权利。
• 产权排他性的实质是产权主体的对外排斥 性和对特定权利的垄断性。私有财产的排 他性一方面把选择如何使用财产和承担这 一选择后果之间紧密联系在一起,另一方 面使所有者有很强的动力去寻求带来最高 价值的资源的使用方法。
• 4.明晰性与模糊性
• 产权明晰是指不同产权或不同主体的产权, 其边界应尽量明确。任何产权形式,如果 其所有者是确定的且是唯一的,那么这个 产权就是明晰的。
• 产权模糊的两种情况:
• ①产权归属关系不清,即财产属于谁未明 确界定或者未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肯定。
• ②财产在使用过程中,权利归属不清楚, 当产权出现分割、分离与转让等情况时, 财产各种权利主体变得不明确。
• 阿尔钦把产权解释为由政府强制和市场强 制所形成的两方面相互统一的权利,弥补 了其他学者分析的只把产权理解为国家权 利界定和实施的法权的不足,使政府强制 和市场竞争并行不悖地成为产权界定的理 论核心,这种观点是正确的。
• ④关于产权含义的功能界定
• 从定义要求的准确性、完整性来看,只从 产权的功能界定产权概念是不科学的,因 为产权的功能很多,很难一一列举。
产权理论
科斯定理的特点
科斯研究的是各经济主体在生产中,如何通过充分自由协
商,调整他们的责任和权利,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总产品。
科斯强调社会总效率的提高。他指出,在一方给另一方造
成损害的争端中,要摆脱谁是谁非的问题,应从总体的、全社
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 格、流转顺畅。
产权的形式
根据归属主体: 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公有产权、混合产权
根据对象性质: 物质产权、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产权
根据存在形态: 实物形态产权、价值形态产权
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就是将资源的所有、使用与转让以及收入的享 用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人。私有产权具有可分离性和可分割 性。
财产所有与财产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谁投
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财产权能相分离原则。除财产所有权不可分割 外,其他权利在不违反所有者意志和不侵犯所有者 利益的条件下,可形成独立的权利并可分割重组。
财产收益相兼顾原则。在产权权能分离后,财 产营运利益应依法由财产的所有者、经营者、使用 者共享,但财产所有者应拥有基本的剩余索取权和 享有主要的财产收益。
⒈ 公共物品与公共资源 ⒉ 外部性 ⒊ 产权基本理论
企业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企业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产权理论的定义
企业产权理论是从产权角度研究企业本质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
产权,即财产权利,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包括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利的权利约束。企业产权是建立在企业财产基础上的各种权利,主要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等。
企业产权理论就是从产权角度研究企业本质问题以及企业产权的不同安排对企业效率影响的理论,包括企业与市场的边界、企业权威与授权、科层设计、企业融资等问题,企业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企业理论的研究范式之一。
二、产权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产权理论的分类
根据对产权的不同理解和契约性质的不同认识,可将企业产权理论区分为旧产权理论(OPRT)和新产权理论(NPRT)。
1.“旧”企业产权理论
旧企业产权理论(OPRT),强调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契约特征为完全契约,主要以阿尔奇安、德姆塞茨等为代表。
以德姆塞茨(Demsetz)、阿尔奇安(Alchian)等为代表的旧企业产权理论将产权定义为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是附着于实物或劳务上面的权利束,产权
的价值是与交易联系在一起的,权利约束的价值决定了被交换的实物或服务的价值。
詹森、梅克林及法马在德姆塞茨的产权理论和团队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了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企业资本结构的问题及契约治理等问题,形成了一个独立学派—代理理论(陈郁,2007)。代理理论认识到了现代公司中产权所包含的权利束中的部分权利如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有其合理性。他们的企业产权结构理论重点关注企业内部组织及企业内部各参与者之间的代理关系,该理论给予了有关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最优安排,以及企业代理成本与激励效应的优化问题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框架。
从产权理论出发的股权激励研究
从产权理论出发的股权激励研究第一章引言
股权激励是当今企业管理中的热门话题,它通过给予企业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以达到激励其工作的目的。这种激励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将员工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但是,股权激励并非一种简单的奖励方式,它涉及到诸多产权、契约和道德问题,需要深入探究。本文基于产权理论的视角,对股权激励进行研究,旨在揭示股权激励背后的逻辑和问题,并探讨如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
第二章产权理论与股权激励
2.1 产权理论的基本概念
产权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它强调对产权的正确定义和保护。产权是指对某种资源或收益的所有权、使用权或支配权。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是经济人进行交易的基础。正确定义和保护产权是市场经济成功运行的关键之一。
2.2 股权激励中的产权问题
股权激励中涉及到的产权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股东权益的问题,二是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契约问题。
首先,股权激励涉及到的是公司股份的分配问题,这是典型的产权问题。在股权激励中,管理层通过获得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而形成了自己的产权,这对股东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一方面,股权激励可以提高管理层对公司的忠诚度和责任心,进而促进公司的发展。另一方面,股权激励也可能导致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对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和约束,以确保股权激励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其次,股权激励还涉及到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契约问题。股权激励的实施需要对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界定,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说明,以避免产生契约的不确定性和损害双方利益的风险。
新制度经济学——第一章产权理论
张五常在费雪的概念之上发挥说,资本是资产 的市值,是以利息率折现的收入,要wenku.baidu.com市场才 能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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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 产权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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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本(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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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 产权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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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
凡生活享受之一切皆是“收入”。收入是流量, 是面向未来的预期值,具有风险或不确定性。
费雪(I. Fisher)说,收入是一连串事件。他 认为:真正的收入是享受收入(enjoyment income),拥有财富是手段,目的是获取或享 受收入,金钱收入(money income)和实物或 真实收入(real income)都不过是实现享受收 入的手段。
财富即一切收入流的贴现值,是资产减去此刻的 收入,由于此刻可以看作瞬间,从这个角度可以 说,财富与资产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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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节 产权理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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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asset)/财富
资产必须“有主”,才可能被好好利用。无主之物, 谁也不爱惜,大家争相滥用的结果,总是一塌糊涂。 哈丁曾经断言,权利划分不清不楚的“公地”,一 定难逃“过度放牧”之类的“悲剧”。
产权理论
4、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的定义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 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 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 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姓名
职务
学术界关于养老保险金产权属性问题的讨论一直存在着两 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所有的养老保险金,无论是“社会统筹 账户”资金还是“个人账户”资金都属于“公民财产”的范围 ,都具有“产权”属性。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养老保险制度从本质上讲是一种 国家依靠强制力量建立起来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国家对养老金 资产具有“垄断性”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国家财政要为养老保 险基金的收支平衡承担最后的“兜底”责任,因此养老保险金 属于国家公共财政的范畴,根本不可能具有“产权”属性。
《产权与经济理论: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二、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共识
第一,产权不再简单地被看作人与外界稀缺物之间 的关系,而是看作人在使用这一稀缺物所发生的与他人 之间的行为关系。 这一认识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强调所有制或所有权 的生产关系性质是相通的。
姓名
职务
第二,产权不只是所有权,而是一组权利束,它不仅包 括产权行为主体可以行使的各种权利,而且还包括不可行使 的权利。 科斯: “对个人权力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力的制度。”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 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造的社会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协 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的强 制实施,否则,产权就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可言。
产权理论
排污税 :排污企业必须向政府交税 污染许可证:排污企业必须为购买许可 证进行支付
将污染的外 部性内在化
• 具体做法:
– (1)首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 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
– (2)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 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 若干排污权。
第六章 产权理论
Property rights theory
主要内容
• 生活中的例子 • 产权的内涵 • 产权的功能与特征 • 产权的起源 • 产权分析
2
案例:公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 1968年12月13日,美国《科学》杂志发表了美 国人类生态学家加勒特·哈丁的“公地的悲剧” 一文。几十年来,它成为生态学界一篇经典性 的文章。哈丁在文章中讨论了公共牧场的使用 与管理问题。他说,假定有一个向所有牧人开 放的牧场,那么,每个牧民都将在此牧场上放 牧尽可能多的牲畜。这种情况,如果因天灾人 祸使人和牲畜的数量不超过此公共牧场养活那 么多人与牲畜的能力,就可以继续保持。否则, 这种公地共享的逻辑便会产生悲剧。
3.政府补贴(庇古补贴)
庇古补贴
对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可以在最优市场产量水平 上发放相当于外部边际收益的补贴。
例子 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发放特殊补贴; 基础性研究、投资巨大的开发项目,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以优惠价格向居民供应树苗,以鼓励居民在自 己的庭院里植树。
产权理论.ppt
关于产权含义的总结
• ①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由 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 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 ②产权不是由个别权利构成的,而是一种 权利约束,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 现一种结构状态。
• ③产权一方面是在国家强制实施下,保障 人们对资产拥有权威的制度形式;另一方 面又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人们对资产能 够拥有权威的社会强制机制。
4.从功能上界定
德姆塞茨: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 择一种经济品使用的权利。产权是一种社 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事实上它们能帮 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 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 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
对四类产权定义的评价
• ①关于产权含义的内涵界定
• 菲吕博顿等人把人与物的关系视为产权发生的直 接现象性原因,进而把人与人的关系视为产权的 本质所在,这是对产权内涵的科学解释,是正确 的。
济绩效》)
• 交易费用为正的假设
第一部分:产权的基本概念
• 一、产权的含义 • 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 • 从经济学角度研究产权首推马克思:在《资本
论》中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产权制度, 虽然没有提到产权,但经常提到所有权、所有 权关系、商品所有权和资本所有权。
• 科斯:将产权作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范畴纳入 到经济分析中,提出交易费用的概念,认为交 易费用和产权制度有密切关系,不同的产权制 度会形成不同的交易费用。
控制权: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内涵——对所有制、产权理论研究的简要述评
控制权: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内涵——对所有制、产权理论研
究的简要述评
一、关于控制权: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内涵
1. 控制权在产权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2. 控制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3. 控制权的涵义及其界定
4. 控制权的分配与权益
5. 控制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
产权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各种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享有的产权及其权益。而对于一个产权的行使者来说,其实际上是需要通过掌握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本文将通过对控制权在产权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控制权与所有制的关系、控制权的涵义及其界定、控制权的分配与权益、控制权与经济效率的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探讨控制权在产权理论中的重要内涵。
二、控制权在产权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
产权理论认为,经济活动中的每个主体都享有对产权的一定权益,而这些权益实际上是由各种经济主体之间掌握的控制权来决定的。控制权在产权理论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可以决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自主权和话语权,通过掌握一定的控制权,经济主体可以对自己的产权权益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优化。
三、控制权与所有制的关系
所有制是指某种资产的合法拥有人所享有的权利,控制权则是指经济主体对于某种经济资源的实际掌控能力。在产权理论中,所有制与控制权密不可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产权理论的一个重要内涵。所有制的性质直接影响了控制权的分配方式和行使方式,而掌握控制权则意味着对所有制的有效支配。
四、控制权的涵义及其界定
控制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决定权,即决定经济活动中资产的使用、流转、配置等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监督权,即对于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的权利。控制权的界定涉及到实际控制权的判断,而实际控制权又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产权理论
讨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新制度 讨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 经济学家的看法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公共物品并非一定要 由政府亲力亲为,公共物品的私人提供在一 定程度上是可行的。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公共物品的政府提 供较之私人提供效率要低得多。
灯塔能不能由私人来生产和提供? 灯塔能不能由私人来生产和提供?
产权的形式
根据产权归属主体的不同,即是归属于一 个特定的个人,还是归属于一个共同体的 所有成员,可以将产权从根本上分为两种 形式或类型,即私有产权和共有产权。
产权的功能
产权的功能也就是产权对于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运 行的作用。 产权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给产权主体以激励。 产权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给产权主体以激励。 ①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而不 确定性的减少和交易费用的降低对产权主体显然具 有激励作用。 ②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 要注意的是,产权的激励功能还包含着约束功能。 因为产权的激励功能与约束功能是相辅相成的。约 束是一种反面的激励。
有国家的产权模型
在现代国家,没有国家对产权的保护,高交易成本 将使复杂的生产系统瘫痪,也不会有涉及长期交换 关系的投资。 诺思1981年研究了国家与产权的关系:社会的知 诺思1981年研究了国家与产权的关系:社会的知 识存量和资源禀赋决定了经济的技术生产边界。对 于各种产权结构,都存在一种从一切可行的组织形 式中选择出来的结构性生产边界,它能使在技术边 界以内成本最小而产量最大。产权体系依赖于社会 的政治结构。 诺思以有力的历史证据论证,国家一般并不提供能 促使经济接近其技术生产边界的适宜产权结构。
产权理论
产权制度是制度集合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产权理论的发展有助于人们解释人类历史上交易费用的降低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替换,并且与国家理论、意识形态理论成为制度变迁理论的三块基石。
德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交易一旦在市场上达成,两组产权就发生了交换。虽然一组产权常附着于一项物品或劳务,但交换或劳务的价值却是由产权的价值决定的。”
施瓦茨认为:“我所说的产权不仅仅是指人们对有形物的所有权,同时还指包括人们对有权决定行使市场投票权时的权利,行使行政特许权,履fj契约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利著作权。”菲吕博顿和配杰威齐对产权的解释是;“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只有由物的存在和使用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现定了人们那些与事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范,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范的成本。这样,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利用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利社会关系。”
巴泽尔认为:“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各种产权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
阿贝尔认为:“所有权,即排斥他人对所有物的控制权。使用权,即区别于管理和收益权的对所有物的享受和使用权。管理权,即决定因素怎样和由谁来使用所有物的权利。分享剩余收益或承担负侦的权利,即来自于对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利成本分卓和分摊的权利。对资本的权利,即对所有物的转让、使用、改造和毁坏的权利。安全的权利,即免于被剥夺的权利。转让权,即所有物遗赠给他人或下一代的权利。以上尚未列举的一些权利,即不对其他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加以时间限制约束的权利,禁止有害使用权利的权利。产权还指支配重新获得已失去的所有权的规则。
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
清晰的产权同样可以很好的解决外部不经济(指某项活动使得社会成本高于个体成本的情形,即某项事务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行为人并未因此而付出任何补偿)。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科斯提出的“确定产权法”认为在协议成本较小的情况下,无论最初的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因而在解决外部侵害问题时可以采用市场交易形式。科斯产权理论的核心是:一切经济交往活动的前提是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人们之间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因此,经济分析的首要任务界定产权,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然后通过权利的交易达到社会总产品的最大化。因此完善产权制度,对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和协调与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具有重大的作用。市场经济需要完善水资源产权,在保证国家对水资源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扩大产权的流转范围,因此建立产权交易市场是产权制度的客观要求,产权交易的结果最终将引导水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地区或部门,流向能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用户。
产权理论
一、产权理论的发展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产生发展
60 年代以来,东西方学者都对产权理论产生了越来越浓厚的兴趣。产权理论作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是经济学的焦点和难点。同时,对于经济活动的实践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方产权理论的奠基人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继科斯之后,威廉姆森、阿尔钦、德姆塞茨和诺思等人又进一步研究了产权问题,从而形成了以交易成本为基本概念,以科斯定理为核心内容,以分析产权制度和经济效率之间关系为主的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
1﹑产权理论的起源
在西方经济学中,现代西方产权经济理论最初称作产权经济学派,是主要研究在一种组织或制度下财产权利的界定以及该组织或制度运行的交易费用问题的一个新型的资产阶级学派,本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产权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科斯、艾尔奇安、德姆赛茨、诺斯、威廉姆森等人。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关于产权起源的观点的共同特点是把产权安排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结合起来,在新古典经济学的框架中研究产权的起源。在他们看来,所谓产权就是私有产权,所谓产权的起源就是私有产权的起源。他们的大多数对私有产权持有强烈的偏好,认为私有产权安排对增进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最为有效的,张五常,诺斯是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在张五常那里,私有制是最有效的产权安排,而诺斯则进一步认为,欧洲中世纪时代在封建公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私有产权是资本主义兴起的直接根源,是推动西方世界经济增长的直接动力,中世纪以前以封建公约为基础的资源共同占有和利用的封建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无产权状况。可见,在他们看来,要研究产权的起源,只能是研究私有产权的起源,换句话说,私有产权是人类产权关系的源头。
新制度经济学第四章产权的基本理论
第四章产权的基本理论第一节产权的含义、构成与类型第二节产权的属性与功能第三节产权的起源与保护第四节产权安排的多样性及其效率第一节产权的含义、构成与类型一、产权的含义二、产权的构成三、产权的类型
回目录一、产权的含义(一)产权的含义(二)产权的客体——财产(三)产权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一)产权内涵的界定对产权的本质特征,新制度经济学家做出过不少的界定。大体上可以将这些界定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从人与财产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界定,另一类是以财产为基础从人与人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界定。(一)产权内涵的界定一个被罗马法、普通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及现行的法律和经济研究基本上同意的产权定义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二)产权的客体——财产 1.财产的概念。财产是与主体相分离或相对分离、能够被人们拥有、对人们有用的、稀缺的对象,是人们建立产权关系的客观基础。 2.作为财产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必须是独立或相对独立于主体(人或人的群体)的意志而存在的对象。②必须是能够被人们所拥有并被人们所控制和利用的对象。③必须对人具有使用价值。④必须具有稀缺性。 3.财产的不同分类按形态来划分,财产可分为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按使用方式来划分,财产可以分为生产性财产和非生产性财产。按可变动性来划分,财产可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按对象形成的方式来说,财产可分为自然形成的财产和劳动创造的财产。按照物品本身的消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财产(物品)分为私人物品、公共物品和俱乐部物品等。(三)产权与产权制度的关系产权的本质是人对财产的一种行为权利,这种行为权利又体现了人们之间在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相互认可的关系。人们在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关系总是离不开产权制度的维系,有产权关系必然存在产权制度。所谓产权制度,不过是制度化的产权关系或对产权关系的制度化,是划分、确定、界定、保护和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产权与产权制度的区别产权关系是一种客观的经济关系,而产权制度则是产权关系的法律硬化形式。有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形式或法律硬化形式,也就是说,产权本身不是客观的经济关系,而只是这种关系的法律形式,只有在法律意义上才存在产权,产权就是法权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这种观点否认了产权关系作为经济关系的客观性,颠倒了产权关系与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利关系)的次序。产权关系与法权关系的关系从逻辑上讲,既然产权是主体对财产的行为权利,那么,无论是产权主体的行为和利益,还是产权的客体,都独立或可以独立于法律而存在。法律中充满了财产权利的概念和条文,但是权利和利益并非是法律创造出来的,它本身就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它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当然,法律上的权利界定对客观经济关系不仅有反映的作用,也有保护、规范和调整的作用,产权获得法权形式,使产权更明确、更规范,使产权矛盾解决更有依据和更有效。可以说法权是产权的法律硬化形式。但是这些都不是创造产权的作用。客观的产权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当这种客观的产权关系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时,就成为具有法定意义的权利关系,即产权获得了法权的形式。法权属于上层建筑或意识形态,它必须以客观的产权为基础和反映对象,没有客观上的产权关系,就不会有相应的法权存在。但是,产权却不一定都及时地、充分地获得法权形式。不过,即使如此,它照样客观存在着。因此,产权与法权的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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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产权理论
研究高校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管理,首先应从其产权的研究着手。目前,产权关系模糊不清是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院校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谁占有谁所有”。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混在一起,概念不清,产权关系模糊,打着为公的旗号,以集体名义,明公暗私,难以识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院校的经济活动日趋频繁,在创办“三产”、出租联营、股份合作等环节过程中,发生资产转移和流失的情况将更为严重。为此,必须加强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权属管理,对现有的资产价值重新核定,以保持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同时资产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代表高校行使监督管理权、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实现对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促进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结构、布局的优化,资源配置合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好资产保证。
3.1.1.1 产权的概念
《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产权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通过转让以换取对其它物品同样的权利。”这一定义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其有效性取决于对此权利强制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为之付出的代价,而这种强制有赖于政府的力量、日常社会行动以及通行的伦理道德规范。
德姆塞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认为,“在鲁宾逊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就在于它们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他与其他人进行交易时的合理预期”,“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为实现外部效应的更大程度的‘内部化’提供行动的动力”。德姆塞茨将产权与外部效应联系起来,指出外部效应存在的根源在于资源稀缺性导致的对资源使用的竞争性需求。德姆塞茨认为,产权作为一种社会工具,有助于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使资源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能够达到最优配置。同时,产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新的产权的形成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对新收益-—成本的可能渴望进行调整的回应,随着社会技术的发展和组织结构、制度的创新,社会会赋予产权以新的内涵。
科斯从权利行使的角度来定义产权。科斯在揭示传统教条的错误时,提出了权利的界定和权利的安排在经济交易中的重要性。科斯指出:“人们通常认为,商人得到和利用的是实物(一亩土地或一吨化肥),而不是行使一定行为的权力。但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我们会说某人拥有土地,但土地所有者实际上拥有的是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力。”当产权发生分解后,每一种权利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超出这个范围就要受到其他权利的约束和限制,或者对其他权利造成损害。由此可见,产权体现的主要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斯认为,即使完全竞争的市场,也只有在对产权有明确的界定后,才能发挥作用。由于市场交易是有费用的,在产权已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相互作用的各方可以通过合约找寻到费用较低的制度安排。
弗鲁博腾和佩乔维奇对产权下了一个描述性定义:“产权不是物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分配格局具体规定了人们那些与物相关的行为规范,每个人在与他人的相互交往中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或者必须承担不遵守这些规定的成本。这些在社会中盛行的产权制度便可以被描述为界定每个人在稀缺资源方面的地位的一组经济和社会关系”。
马克思早于科斯等西方学者100多年就创立了科学的、系统的产权理论,一些尊重客观事实的西方学者也承认马克思在产权理论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如S·佩乔维奇在对比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和西方产权学派的产权理论时指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诺斯也认为马克思关于产权的论述是最有力的论述之一。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特别是关于产权的性质、权利统一与分离的论述,对我们深入理解产权涵义具有重要帮助。首先,马克思第一次发现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把握住了产权的本质。马克思发现法权关系是反映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指出,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这种法权关系或意志关系的内容是由这种经济关系本身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所有制先于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只要有生产活动,就必须有某种所有制形式;所有权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只是在私有制产生和保护所有制的法律出现以后,才出现所有权;所有制是所有权的经济基础,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形态。其次,马克思第一次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研究了财产和财产权,考察了财产和财产权的起源和历史变迁。马克思把产权看成是一个与生产力、经济和文化发展环境有关的历史范畴,认为产权制度和产权形态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各种私有产权都是必然被取代的过渡性范畴和制度。产权关系不是凝固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发展。“古代的财产关系在封建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封建的财产关系又在资产阶级的财产关系中没落了”,经济交往的发展不断创造着法律不得不承认的财产关系。再次,马克思没有把财产权看作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组权利的结合体,除所有权外,马克思还研究了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经营权、索取权、继承权和不可侵犯权等一系列权利。马克思认为,财产的各项权利在些情况下是统一的,都属于财产所有者,但在很多情况下,
财产的各项权利可以相互分离,财产所有权一般不包含财产的全部权利。
国内经济学界对产权含义也有多种观点。如吴宣恭认为,“产权就是人们围绕一定财产发生和形成的责、权、利关系,没有财产就无所谓产权,这是产权与其他权利如选举权、政治民主权、人权、生存权等不相同的地方”。“产权,即财产权利,……是人们(财产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产权的内容很丰富从最根本的关系上归纳和分类为四权即狭义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处置权)、使用权。它们指的是产权主体对客体拥有的不同权能和责任,以及由它们形成的人们的利益关系”“。魏杰认为,“所谓产权,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的广义的所有权—包括狭义的所有权(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这样一组权利束。显而易见,产权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含义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迁而发展和变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张维迎“把财产权看成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是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即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
上述关于产权涵义的诸多表述,可以归纳为三大类:一是产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利,是人与物的关系,是特定主体对客体(财产)的权利束关系,包括所有、占有、使用、支配处置、收益等各项权利;这种产权获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故是一种法权关系。二是产权虽直接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但产权是财产主体之间围绕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关系;产权不仅包括法权关系,而且包括经济关系,产权具有两重性,强调在产权直接反映人与物之间关系的背后的深层关系,即体现产权运行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三是在更广泛意义上的产权,认为产权还包括各种社会规范和准则,产权是个动态概念,会不断发展和变化。综合以上论述,可以这样认为,产权就是对物品或劳务根据一定的目的加以利用或处置以从中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是由于物的存在及其使用所引发的相互认可的人们之间的关系。
3.1.1.2在对产权内涵的理解上,应把握以下要点
一、产权首先是一种经济关系。在直观上,产权表现为人与物之间的归属关系,但实质上产权附着在物之上,并决定物的价值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二、产权的排他性意味着两个人不能同时拥有控制同一事物的权利,产权的这种排他性是通过社会强制来实现的,这时,产权表现为法律赋予的拥有某物的排他性权利,表现为一种法权关系。
三、产权关系形成的根本原因是财产的稀缺性。由于财产的稀缺性和有用性与人类需要的无限性之间常常发生矛盾,要求在人和财产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