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管理办法
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护企业的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层、中层领导和普通员工。
第三章主要内容
1.黑名单的制定
公司将严格规范黑名单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且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一经制定,需上报公司领导审核并确认。
2.黑名单的内容
黑名单应包括被限制的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因、日期、执行部门等相关信息,并且需要及时更新。
3.黑名单的执行
公司内部各部门负责执行相应的黑名单内容,并严格执行相关限制措施。
4.黑名单的解除
若黑名单所限制的对象具备解除条件,公司领导可考虑解除相应限制并将解除结果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章管理责任
1.公司高层领导
公司高层领导需对黑名单的制定、管理、执行及解除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制度的严格执行。
2.部门经理
各部门经理需负责本部门黑名单的执行和管理,并确保员工执行相关限制措施。
3.普通员工
普通员工需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黑名单所限制的内容,不得违规操作。
第五章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第六章其他规定
1.黑名单的保存
公司需建立健全黑名单的保存制度,保证相关资料的安全。
2.黑名单的保密
公司各部门需对黑名单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确保不泄露相关内容。
3.黑名单的通告
公司需适时向全体员工通报有关黑名单内容,并注明执行方式。
第七章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公告执行。
施工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黑名单范围
1. 一年内发生死亡责任事故的施工人员;
2.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按时限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人员;
3. 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无视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施工人员;
4.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施工人员;
5. 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施工人员;
6. 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的施工人员。
三、黑名单管理
1. 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其资质证书将被吊销,并通报相关部门。
3.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我单位不得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 对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相关单位不得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5. 黑名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可适当延长。
四、黑名单信息发布
1. 黑名单信息应在我单位内部进行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
2. 黑名单信息公布后,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人员重新进入施工现场。
五、责任追究
1.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黑名单信息失实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施工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所有类型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员工黑名单是指企业对员工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形成一个名单,以便对员工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四条企业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法规效力。
第五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宗旨是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地对员工进行管理,确保员工行为的规范,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企业黑名单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对员工进行公开管理,依法依规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七条企业黑名单管理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负责,全公司各部门配合,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企业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应当与企业其他管理制度相互衔接,互相配合,形成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时应当接受员工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了解企业对员工行为的要求和处理程序。
第二章员工记录的奖惩措施
第十条对企业员工的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优秀员工奖励:对于表现突出、工作出色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诚意的表扬。
2. 不良员工惩罚: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不认真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在员
工黑名单上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奖惩措施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私。
第十二条奖惩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奖惩措施应当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奖惩措施的执行应当经过严格审批程序,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擅自执行,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维护。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承包商安全环保黑名单制度
1.目的
为降低现场施工人员违章率,针对现场违章人员实行严格可控管理,及时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人员进行清场处理,同时可以防止此类人员再次进入现场施工。
2.范围
适用于甲醇厂各车间黑名单管理的策划、实施、监督和检查。
3.定义
黑名单管理是指甲醇厂各车间针对本单位及下属各承包商单位的严重违章及多次违章人员实行台账信息管理,将违章人员信息及时记录,并对累积三次违章人员及严重违章人员给予清场处理,将被清场人员信息登入到清场人员台账,即拉入至企业黑名单,禁止被各单位及所属承包商雇佣。
4.管理要求
4.1.违章人员台账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日期
2姓名
3公司
4部门
5证件编号
6行动要求
7违章次数
8整改单号
9备注
4.2.清场人员信息台账至少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清场人姓名
2单位编号(出入证编号)
3身份证号
4违章原因
5清场时间
6发单人及发单时间
4.3.符合被清场条件
4.3.1累计违章3次,累计时间从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开始算起。
4.3.2触犯甲醇厂下发的任意一项则清理施工现场。无证作业(或
持伪造证件)、无票作业(或从事未经许可的作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擅闯进入无授权区域、高处作业未正确挂设安全带、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非指定区域吸烟或随地大小便、故意破坏移交隔离边界、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装备)、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
5.实施要求
5.1.黑名单管理执行流程
5.1.1甲醇厂各车间按照4.1与4.2章节内容建立违章人员信息
台账(见附件1)及清场人员信息台账(见附件2),并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防范合同风险,避免劳务纠纷,根据建设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制定本制度。
1.2 劳务队伍管理制度包括: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
1.3 劳务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先签合同后进场、计价跟着进度走、拨款跟着计价走、付款扣款同步走、工程数量逐级控制、采购价格逐级控制、工程预付款逐级控制。
2、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
2.1 工作标准
2.1.1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1.2 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
2.1.3 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
2.1.4 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
2.2 职责
2.2.1 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
评审小组,并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2.2.2 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2.2.3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2.4 工程部是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
(2)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根据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
(3)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
(4)负责调查、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施组、报价部分。
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队伍考核评价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分包队伍管理,提高分包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工期与安全,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直属项目部考核评价分包队伍工作及其相关管理业务。
3管理职责
3.1项目部职责
项目部劳务管理人员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项目相关岗位人员对本项目分包队伍在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实名制”身份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预结算、合同履约等方面进行考核,由项目经理审查后,提出项目部考核评价意见。
3.2分(子)公司职责
分(子)公司劳务管理部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评价意见,结合例行检查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项目提供参考信息。
3.3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分包队伍考核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按照各分(子)公司、直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考核结果,
结合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检查掌握的考核情况对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名录》,为各单位提供分包队伍信息。
4分包队伍考核
4.1考核对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合作使用过的分包队伍和准备选用的分包队伍。
4.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分包队伍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施工生产、用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管理、“实名制”身份管理落实、恶意讨薪等情况。
4.3考核期限
分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季度对分包队伍进行文件规定内容的考核;不定期考核为分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封顶验收或分包合同范围内工作完成后,对分包队伍的考核。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3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例文
一、总则
为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工地生产安全和劳动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建筑工地的所有劳务队及其工程项目上所使用的劳动力,即农民工。
三、劳务队管理
1. 劳务队及其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岗位证书、技术资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劳务队需要定期向本建筑工地递交相关资质和证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承揽资质、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营业执照等。
3. 劳务队的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合法经营、合法纳税和良好的用工等信誉。
4. 劳务队应按照本建筑工地的施工计划和要求,合理组织施工队伍和生产活动。
5. 劳务队应给予农民工合理的工资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6. 劳务队应为农民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7. 劳务队应保证农民工的工时合理,不得超过法定工时,保证农民工每周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的休息。
8. 劳务队应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9. 劳务队负责对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确保其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10. 劳务队应按照本建筑工地的要求保障施工现场和劳动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四、农民工管理
1. 农民工应按照建筑工地的工时安排和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农民工应遵守本建筑工地及劳务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范,服从工作安排,保障施工队伍的正常运转。
3. 农民工应保护和维护本建筑工地的生产设备、工作环境和公共秩序。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维护企业利益,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管理,特制定本黑名单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黑名单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等。
三、黑名单管理的范围
1、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员工;
2、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员工;
3、因工作表现不力或造成严重的工作失误的员工。
四、黑名单的形成和管理
1、黑名单的形成
(1)任何员工如发生上述情况,应当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2)黑名单的形成应经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汇报后经公司领导审批。
2、黑名单的管理
(1)黑名单应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黑名单信息不对外公开,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3)公司应当定期对黑名单进行审核,一经查实,应当及时更新黑名单信息,并通知相
关部门。
五、黑名单的后果
1、黑名单员工在公司内部的职务晋升和评定工资、奖金等待遇方面将受到限制。
2、黑名单员工的工资、奖金等待遇可根据其违规情况进行调整或处罚。
3、公司将加强对黑名单员工的监督,一旦发现再次违反管理制度,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六、黑名单的解除
1、黑名单员工如能在一定时期内证明自己的改正和表现出色,且获得部门领导的推荐,
由公司领导审批,可解除黑名单。
2、解除黑名单的员工,应当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后方可享受正常的工资、奖金等待遇,并恢复正常的职务晋升和评定权。
七、其他规定
1、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杜绝违规行为的
发生。
2、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3、公司将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严重的员工进行
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劳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的编制旨在保障公司承揽的各项工程建设有序开展,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劳务公司的管理水平,使其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立劳务公司档案制度
1、资质预审
公司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在每项工程开标前,评审小组要严格审查劳务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确认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法人委托的时间和营业范围有无超越。
2、劳务公司考察
公司成立劳务队伍考察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全方位考察。评审小组在施工冬歇期间根据认证指标对劳务队伍信用等级进行考核评定。步骤如下:
①考评小组对劳务队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
②对劳务队伍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资金保障、安全质量、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价,作出评审结论。
③对经评价合格的劳务队伍建立《合格劳务队伍名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报各项目部。
④项目部必须在《合格劳务队伍名册》中选择3—5家劳务队伍择优选用。对于资信不可靠、无设备等及公司内通报不准合作的单位,坚决拒绝使用。项目部如果违反公司的制度私自选择劳务队伍,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对项目部将进行严厉处罚。
⑤各项目部可以向公司推荐合作过的具有相当实力的劳务队伍,由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评审。
第三章劳务招标管理办法
1、招标方式
①公开招标:招标金额超过20万元及邀请招标和议标情形之外的工程,采取公开招标。
②邀请招标:A)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人员黑名单,是指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
或者恶劣社会影响,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名单。
第三条人员黑名单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二)违反行业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第三章黑名单管理内容
第五条人员黑名单管理内容包括:
(一)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等;
(二)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
(三)处罚措施: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信息。
第四章黑名单认定与发布
第六条人员黑名单认定程序:
(一)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二)提出认定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提出是否列入黑名单的意见;
(三)审核批准:对列入黑名单的意见进行审核批准;
(四)公布名单:将黑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人员黑名单发布期限:
(一)一般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一年;
(二)重大违法行为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三年;
(三)终身禁止从事特定职业的黑名单发布期限为终身。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八条人员黑名单退出条件:
(一)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管理制度
黑名单是一种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限制和惩罚的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
首先,黑名单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公正、合法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的定义应明确具体,不能模糊或含糊其辞,以免造成任意打击或滥用职权的情况发生。同时,制定黑名单管理制度的企业或组织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其次,黑名单管理制度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开透明。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应提供权利救济和申诉机制,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公布黑名单的管理办法和程序,方便人员了解和申诉,防止个别人员滥用职权或恶意排斥他人。
另外,黑名单管理制度还应注重关注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个别责任。对于一些轻微违纪或临时犯错的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或教育措施进行纠正,以提升其遵守纪律的意识和管理水平。只有对于恶意违规或严重犯罪的人员,才应列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以维护整体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的职业道德。
最后,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注重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确保黑名单信息不被泄露或
滥用。同时,黑名单信息的使用和查询应明确权限和范围,防止信息被恶意利用或滥用。
总结起来,黑名单管理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在制定和实施黑名单管理制度时,我们应注重公平公正、程序透明、个别责任和信息安全等几个方面,以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黑名单管理制度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公司施工队伍管理办法
公司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施工协作队伍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整合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把项目管理层和操作层变为以经济为纽带、责权利明确的合同契约关系,同时形成良好的制约、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规范施工协作队伍组织,使操作层逐步实现从单纯的生产实体向专业化公司的转变。
第三条施工协作队伍分为专业施工队伍和一般协作队伍。专业施工队伍:本办法所称专业施工队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组织,拥有较为固定的技术、管理及作业人员,能提供专业所需的人员、设备、模板、机具等,在某一领域、某一分项工程做精、做专,工程质量能稳定在较高水平的专业施工队伍。其他队伍为一般协作队伍,作为公司承揽施工任务的辅助队伍。内部施工队终止申请登记,现有内部施工队应积极发展,向专业施工队转变,如不符合本办法要求,则转为一般协作队伍进行管理。
第四条施工协作队伍的经营:施工协作队伍以其注册资产承揽相应规模的工程,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服从本管理办法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二章施工协作队伍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依法规范、合作共赢的原则。施工协作队伍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依照本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各级管理单位要与施工队伍树立严管善待、合作共赢的思想。
第六条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原则。构建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体系。总公司负责施工协作队伍资格标准的制定、年度
评价结果汇总、公布;分公司负责施工协作队伍的资格审查、评价、选用,以及固化的专业施工队伍的培育、发展;项目部负责施工协作队伍合同的签订、培训教育、过程管理和过程评价。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部规〔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25日
第一条为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下简称拖欠工资“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存在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拖欠工资情形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责任人。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每半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本行政区域的拖欠工资“黑名单”。
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劳务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公司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用工单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的劳务公司名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合作伙伴等。
第二章黑名单的列入标准
第四条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务公司,经调查核实后,列入黑名单:
1.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涉嫌强迫劳动、拖欠工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3.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未按规定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工资的;
4. 拖欠、克扣派遣员工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高温费等补贴的;
5.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劳务派遣业务,扰乱市场秩序的;
6. 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诱骗劳动者加入的;
7.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
8. 被用工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9.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黑名单的管理
第十条黑名单的发布和管理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十一条黑名单的发布应当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公司内部公告;
2. 公司官方网站;
3. 相关行业媒体;
4. 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二条黑名单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黑名单:
1. 被列入黑名单的劳务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不再具有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2. 黑名单有效期届满。
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与承接管理办法
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与承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项目承接管理,加强对项目承接合作方的评价、筛选、甄别,更好的管控承接风险,根据《XX集团项目承接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含集团成员单位)承接的,整合外部优质资源,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共同组建项目部,完成施工任务、实现经济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承接合作方是指集团公司内外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较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市场开拓能力,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信守合同并愿意接受本集团管理办法约束,依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不允许合作的项目与黑名单制度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经营主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经营部、工程管理部、总承包部、财务部、安全管理、法务、人力资源、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信用评级与黑名单制度建立的牵头工作与评分定级工作,负责向相关集团成员单位收集项目承接合作方信息,进行归档建库,并做好维护。各相关集团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领导小组的工作,收集整理资料,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各级经营部门在承接合作项目前,必须查询项目承接合作方资信情况,并根据评价制度综合考虑。
第二章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
第六条项目承接合作方信用评级管理包括对初次合作的项目承接合作方、已经合作过的项目承接合作方以及单位性质的项目承接合作方的信用评级管理。项目承接合作方的评定按分值的高低分为A、B、C、D四个档次,其中D类为黑名单类,不允许其承接合作。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外部协作队伍管理办法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外部合作团队准入及信用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外部合作团队的管理,引导外部合作团队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预控,努力实现合作共赢,集团公司按照《印发通知》(《中国铁
路建设经济管理第2022号73号)》、《印发通告》(《中国铁路建设经济管理第2022号·74号》)等文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这些措施。
第二条外部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协作队伍”)是指具有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集团公司合格外部协作队伍名录内的外部协作单位,或工程公司新准入的具有专业分
包或劳务分包相应资质的外部协作单位。对零散劳务人员或无资质劳务班组的使用管理,
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外合作团队的管理包括合作团队的准入管理、计划管理、用工管理、合同管理、信用评估管理、评估结果应用、监督和问责管理。合作团队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严格管理、优待、优胜劣汰、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集团公
司管理资源、工程公司管理采购预控、工程公司管理采购预控的外部合作团队管理体系,
项目部负责推荐、使用和信用评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境内协作队伍管理,重点阐述协作队伍的准入
管理、信用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以及监
一
督与问责管理的规定,其他管理内容执行集团公司发布的相关制度或办法。境外工程
项目协作队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为协作队伍管理的监管层,履行协作队伍资源及重大合同监管职责,
职能管理部门为经济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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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
“黑名单”管理办法
(初稿20150918)
1. 目的
为加强劳务合作队伍的管控,针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等不良行为记录的队伍,列为“黑名单”实施管理,并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存在劳务合作关系的施工队伍。
3 管理职责
3.1 各业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
3.2 运行管理部是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报送资料的审核、报批、发布以及“黑名单”解除的管理。
3.3 公司领导负责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和解除“黑名单”的审批。
3.4 业务部门、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黑名单”劳务合作队伍的制裁措施的组织实施。
4 劳务合作队伍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事项
公司根据《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中的“业务质量违约经济处分细则”中,属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实施处罚,并列入“黑名单管理”事项。
包括质量违约事项、工程管理违约事项、客户满意度违约事项、甲供材料违约事项、其他违约事项等,详见附件《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与“黑名单”管理表》。
5 “黑名单”管理工作程序
5.1信息采集
发起部门提交“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报送表”,明确将劳务合作队伍列入“黑名单”信息采集的事实描述、制裁措施等。
5.2 信息核实、审批与处置
(1)发起部门报送运行管理部核实,分管领导审定,总经理审批。
(2)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复印发放到相关的部门,执行相关制裁措施。运行管理部应建立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信息档案记录,作为劳务合作队伍考核管理的重要依据。
5.3 “黑名单”劳务合作队伍的制裁措施
(1)停止下达新的工程任务
(2)停工整顿。停止在建工程的施工、停止领用甲、乙供材料。
(3)停止办理劳务费用结算
(4)停止办理劳务费用预借
(5)终止劳务合作关系
(6)其他
5.4 “黑名单”的解除
(1)“黑名单”队伍在黑名单管理时限到达时,提交《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解除申请表》,经由所属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管理部门验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解除“黑名单”。
(2)由运行管理部统一复印经审批的《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解除申请表》发放到相关的部门。运行管理部将该队伍移出劳务合作队伍黑名单信息档案记录。
附件:劳务合作队伍不良行为记录与“黑名单”管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