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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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
地基与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饰阶段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合计






公共
建筑
M≤10000
1
1
1
3
3.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或投标承诺为准,但应满足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要求。
1
3
5
1
1
2
4
60000<M≤90000
1
2
3
6
1
2
4
7
1
2
3
6
90000<M≤120000
1
2
4
7
1
2
5
8
1
2
4
7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人。
工业
厂房
M≤10000
1
1
1
3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1
1
1
1
1
3
1
1
1
3
10000<M≤30000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XX)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AA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1
2
4
1
1
1
3
30000<M≤50000
1
1
2
4
1
2
2
5
1
1
2
4
M>50000
以50000m2为基数,每增加2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人。
市政
基础
设施
工程
N≤1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
1000<N≤5000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合计5人。
工程造价万元总监各施工阶段配备人员数量人地基与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计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计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合计10000m30000公共建筑30000m50000为基数每增加20000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住宅小区30000m6000060000m9000010000m30000工业厂房30000m50000为基数每增加20000m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1000总监理工程师市政1000n5000总监理工程师基础500010000总监理工程师设施工程n100001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造价每增加5000万元以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
5
1
1
2
4
60000<M≤90000
1236源自1247
1
2
3
6
90000<M≤120000
1
2
4
7
1
2
5
8
1
2
4
7
M>120000
以120000m2为基数,每增加30000m2以内,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增加1人。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8•【字号】苏政办发[2000]32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8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将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由行政机构改为省建设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建筑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加强行业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检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全省建筑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加强省外、境外进入江苏施工企业的管理;强化省外和境外建筑市场开拓;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再直接管理企业。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建设部、省政府关于建筑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拟定有关建筑行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全省建筑行业体制改革,组织企业改革改制试点和推广工作,推动建筑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

(三)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项目经理资质审查;管理进出我省的建筑施工队伍和驻外省市办事机构,负责建筑施工企业核准登记工作;负责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建筑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的资质管理和核准登记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证书注明单位名称的,应与现执业单位一致(职称证书单位和现执业单位不一致的,以人员最近三个月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交纳单位为准)。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

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配备参考标准一、施工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在其它项目管理机构任职。

对于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主确定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否由当前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兼任,但建造师执业范围和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现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的配置:(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2)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总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均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均不少于2人;1 亿以上的工程均不少于3人。

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造价员配置:项目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必须配备且均不少于一名。

每个项目明确一名造价员,必须能满足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二、监理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岗位配置1、建安工程总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或房-1-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含20000平方米)的,配备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 人);工程投资规模每增加3000万元或建筑面积每增加20000平方米,人员增加不少于1人。

2、监理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项目数量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

3、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一级工程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兼任本项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在建工程的监理管理人员可参加同一建设单位分期开发的同一建设项目或同一建设单位在同一建设地点实施的类似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人员配备和执业规模应符合现行相关规定(上述条件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是否采用)。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苏建建管〔2014〕701号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配备人员数量(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M<10000
1
1
1
1
1
10000≤M<50000
1
1
2
2
2
M≥50000
1
1
3
3
3
备注: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员。
2.表中施工总承包类工程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指承担总承包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包括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
工项目经理部人员。
3.施工员、质量员根据工程特点,还应按专业合理配备。
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N<5000
1
1
1
1
1
5000≤N<10000
1
1
2
2
2
N≥10000
11Leabharlann 333备注: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注:1.本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工期较紧、多班组施工作业的工程,在此标准上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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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19〕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9),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附表1: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注:1.此标准为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推荐标准,原则上不宜低于本标准配备要求,适用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2.表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从业要求,需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搭配应合理,配备的监理员的数量不宜超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2倍;超过本标准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受比例限制。

4.工程规模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担同期施工的实际开工规模总和,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按实际开工当期规模总和配备监理人员。

5.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工程收尾整改期间,监理人数可适当减少,以投标承诺、合同约定为准,应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6.超过3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群体工程或住宅商业综合体项目,不低于住宅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数量。

7.其它工程是指装修改造工程、小区出新工程等。

附表2:江苏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此标准为江苏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推荐标准,原则上不宜低于本标准配备要求,适用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2.表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从业要求,需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专业搭配应合理,配备的监理员的数量不宜超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的2倍;超过本标准配备的监理人员,不受比例限制。

4.工程规模指项目监理机构承担同期施工的实际开工规模总和,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按实际开工当期规模总和配备监理人员。

5.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和工期安排,可以对配备情况进行调整,工程收尾整改期间,监理人数可适当减少,以投标承诺、合同约定为准,应满足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6.其它工程包括:管廊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垃圾处理工程、燃气热力工程等。

附表3:江苏省地铁轻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1.此标准为江苏省地铁轻轨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推荐标准,原则上不宜低于本标准配备要求,适用于工程项目实施阶段。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承接施工业务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所承接工程的实际需要,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在施工项目经理部内还应配备满足施工管理需要的标准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等其它管理人员。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配备驻施工现场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现场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

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部或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二)由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三)执有符合任职条件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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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市政
基础设施
工程
N<5000
1
1
1
1
1
5000≤N<10000
1
1
2
2
2
N≥10000
1
1
3
3
3
备注: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注:1.本标准为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对于大型复杂工程,工期较紧、多班组施工作业的工程,在此标准上可按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苏建建管〔2014〕701号




工程规模
M—总建筑面积(m2)
N—工程造价(万元)
配备人员数量(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安全员
质量员
房屋建筑、装修工程
M<10000
1Hale Waihona Puke 1111
10000≤M<50000
1
1
2
2
2
M≥50000
1
1
3
3
3
备注: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不少于1人。
实际情况增加配备人员。
2.表中施工总承包类工程所列人员配备数量仅指承担总承包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部人员,不包括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施
工项目经理部人员。
3.施工员、质量员根据工程特点,还应按专业合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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