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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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8.02•【字号】新教研[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研〔2010〕3号)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发挥自治区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方面的辐射带头作用,提高我区高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二○一○年八月二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基础与核心,处于龙头地位。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提高我区高等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实施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科技、教育为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现实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重点学科的管理,促进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重点学科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与重大需求,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的培养创新人才、开展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在我区高等教育学科体系中居于龙头引领地位。

其建设任务与目标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瞄准学科发展前沿、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基地、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学科优势与特色,使一批学科总体水平处于我区同类学科前列,其中部分学科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1.19•【字号】新教基[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1〕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认真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自治区教育厅联系人:邓鹏联系电话:************兵团教育局联系人:王民联系电话:************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普通高中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成绩计分细则(试行)一、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1、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艺术)三个科目;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三个考查项目;3、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4、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四个学科实验操作。

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不定期地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测和检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定期对高中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保证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管理和等级认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保证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计划在学校的全面贯彻和落实。

二、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等级划分、分值确定和认定依据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等级分满分30分。

具体操作见下表:“P”表示通过;“F”表示没有通过。

三、地方、学校考试(考查)科目评价等级的认定程序(一)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认定:由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三人以上根据学生本科目学分修习情况和获奖情况进行等级初步认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16•【字号】新教高[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的通知(新教高〔2009〕31号)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精神,为推动高等学校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009年,我厅继续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建设工作。

经学校推荐、专家组评审、网上公示、我厅审核同意,决定批准新疆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等10个实验教学中心为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见附件)。

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制定配套政策,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性实验教学模式,凝练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积极开展与其他高校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实验教学资源,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全区高等学校实验教学提供示范。

各高等学校要继续推进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建设,积极向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展学习和交流活动,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自治区将继续划拨专项经费资助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各高校应安排配套经费,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附件:2009年度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单二○○九年九月十六日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9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日程表
附件2:
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责任报告书
自治区教育厅:
我校(院)提交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和实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共人,其中博士研究生人,硕士研究生人,本科生人(含直升本人),高职(专科)人(含三校高职人,五年一贯制人)。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我校已逐人进行了严格审核,现上报教育厅,请给予审查注册。

我校将自觉接受社会及用人单位的查询和监督,对毕业生资格审查、上报中存在的遗漏、填报失误及违反国家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的情况,愿承担全部责任。

学校主管领导(签字):职务:年月日
部门主管领导(签字):职务: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职务:年月日
学校(盖章):
年月日
注:学校根据实际填报,没有举办的培养层次不用反映。

如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可删去研究生、本科生等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5.23•【字号】新教师[2010]11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的通知(新教师〔2010〕11号)有关高等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大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10〕7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度及2010年春季学期实习支教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新教师办〔2010〕17号)精神,新疆师范大学等12所区内院校、陕西师范大学等6所区外院校结合实际制定实习支教学生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严格评选程序,在充分征求受援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共评选推荐新疆师范大学崔冉等879名同学为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其中,包括97名实习支教一年期或一学期、并于本学期实习支教结束后毕业离校的学生。

经研究,决定对18所实习支教院校评选推荐的879名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部分)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同时,请各支援院校号召全校学生向受到表彰的同学学习,积极进取,勤奋努力,在今后的实习支教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附件: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名单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三日2009年度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名单一、2009年度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782人)(一)新疆师范大学:73人2009年3月-7月(22人):崔冉、魏霞、陆倩、刘磊、张凡、程莉莉、王香、陈玮、刘媛元、吾尔叶提·阿不都热西提、巴丽努尔·铁流、阿依夏木·阿卜都艾尼、果哈尔·买买提、阿吉古丽·XXX地热木、阿米乃姆·麦提图尔荪、玛依古丽·吐尔逊、茹克亚·伊明、迪里努尔·艾尔肯、阿衣努热·牙生、古丽加乃提·亚森、麦珂拉依·克里木、买买提吐逊·祖农2009年8月-12月(51人):张运祥、班婷、王思玉、王志敏、丁紫震、付鹏、王冉、董英林、彭强、李明华、祝颖华、李俊、刘彦超、袁猛刚、陆文珍、陈红梅、王颜、曹平、张玉、陈海燕、葛斐然、何玉娟、何立娟、杨倩、王飞飞、马铁英、李康、沈双喜、杜晓鹏、温选涛、刘春威、肖作作、刘霞、王燕、刘丽、努尔赛力克·尔斯拜、热娜古丽·吐鲁甫、古丽米娜·依力哈木、王鹏、赵莉莉、阿不都·吾买尔、赛雅冉·沙拉木、木巴拉克·阿不都拉、沙依旦木·XXX都艾尼、吾普尔·西尔、迪拉热·XXX力克木、古丽先·吾满尔、古扎丽努尔·帕尔哈提、夏米西努尔·吾拉依木、古丽仙·吐尔逊、古丽拜克热木·伊力哈木江(二)石河子大学:48人2009年3月-7月:郭龙、陈明春、殷旭杰、金琴、王滔宁、常磊、张雯、刘银丽、魏帅、王鑫、葛超男、倪莹、谭赟、方美微、王淑珍、余洋、徐龙旭、刘建刚、李卫、陈柳旭、马秀梅、杨传银、赵海涛、樊春玲、何萍、艾明俊、王伟明、曹培强、邹强、赵进、袁亚飞、张学明、郭言锁、梁蓉、张莉、夏明玉、鞠伟、尹强强、邵雨雷、闻竹、朱华平、贾珍珍、徐娟娟、岳晓娟、朱姗姗、代彩霞、朱亚娟、叶晓萍(三)新疆农业大学:4人2009年3月-12月:张强、杨雪、乌云高娃·跃斯吐、刘海萍(四)伊犁师范学院:134人2009年3月-7月(69人):吾曼尔·卡德拜、伟娜·加尔恒、范国强、罗静、王甜甜、王露、薛亚玲、张甜甜、胡静、冯萍、张豫、郑飞、白婷婷、马萍、程雅丽、崔雅琳、林红伟、张小虎、韩香、候晓凤、黄春叶、姜翠萍、刘佳、陶雪、汪培、王霞、姚喜婷、折凤、王秀梅、竟军猛、李慧、王海仙、马秀芝、钱筱茗、田艳、黄燕芬、周晶、杨成才、孙娜娜、刘秀梅、王华梅、马腾飞、曾林彬、范慧萍、钟红霞、姜巧娜、车瑞、丁永远、何伟、罗华、石芬、陈德山、王龙、毕兆龙、卢春伟、李燕、李娟、贾树琴、赛皮丁·阿卜力孜、米海热古丽·阿不都西、谢文涛、叶飞、邓春阳、付娟、闫坤、张文静、李政、刘德成、张瑞2009年8月-12月(65人):李娟、狄振新、崔宁、谢小瑜、薛雅庆、褚贵龙、刘延阳、兰会梅、柳旭、魏珍、崔倩倩、汪春晏、晏振华、李璇、刘白燕、郜海姣、邹春香、成涛、刘丽娟、蔡秋杰、李燕菲、刘姗姗、穆辰君、杨芳、马蓉、李宁、唐山云、叶丽、应巧华、张杰、古丽娜尔、文涛、肖芳芳、蒋益连、张玲、李昆鹏、李国巍、徐晶晶、张文杰、章丹、陈剑玲、黄建平、马文静、陈杨明、王利明、郑钦、仝卓翠、师贺、李会娟、陈艳茹、陈志明、李千芝、李自娟、栾洁琼、沈庆玲、陈林、于红、程文瑾、丁静、冯炜、秦艳、桑艳英、苏雅南、汤烨、张文娟(五)喀什师范学院:61人2009年3月-7月(38人):马焕培、亚生江·阿卜拉、李晓田、赵彤晔、曾妮、王雯、马倩、钟凯亮、李兰兰、史小明、李伟伟、苏芹、何瑶、李龙、王玫、蒋艳秋、周君、何文倩、李芸、程燕、李晓艳、张茜、陈洋、王芳、张丽、祖丽胡玛尔·努尔买买提、阿依努尔·XXX都克尤木、李曙光、史丽倩、范育璐、吴孟鸿、韩璐、靳健、査燕、许亚敏、黄芸、都玉凤、韩凯亮2009年8月-12月(12人):文凯越、阿孜姑·买买提、李英树、李梦晗、杨洁、孙江宏、侯欢欢、阿里木·艾力坤、买买提·尼亚孜、王小青、李睿、姚芳霞2009年3月-12月(11人):宋志玲、金玉花、曹琼茹、赵倩倩、蒯兰兰、胡信、杨国礼、巫泽秋、张仁文、袁媛、曾雄英(六)昌吉学院:53人2009年3月-7月(27人):黄蓉、巩晶晶、王建丽、马文婷、石雪飞、葛伟、李蕾、安亚敏、杨一强、陈丽萍、崔寅、丁玲、许楠楠、姚甲、吴选明、马荣燕、周兵、马静静、尹兰兰、王新芳、马会艳、苏思婷、张婷、毛海红、杨茹、陈程、邓睿2009年8月-12月(26人):刘雅琳、江飞飞、刘跃、于文、马媛、金丽、李玉娟、申雪晶、韩林芳、张荣、年睿、晨龙、佟海兵、马燕燕、郭红星、穆耶赛尔、阿雷叶.克然木、栾立业、XXX、宋艳萍、阿丽艳、马圆丽、张银智、胡成燕、赵鹏、方刚(七)新疆教育学院:26人2009年3月-7月(5人):陈瑞、白芸、唐晓慧、王瑜、王璠2009年8月-12月(21人):王世东、李琪、王文强、孟庆海、王璐、高园、包菊萍、曾言、周艺、黄东华、冉红莲、夏宁、王梓安、赵欢欢、张俊、黄春艳、铁海燕、阿曼古丽·托合提、李俊秀、青荣、冶丽(八)和田师范专科学校:6人2009年8月-12月:张文英、李焕玲、谢燕红、嘉赵斌、梁荣兰、廖莎莎(九)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8人2009年8月-12月:白玲翠、董佳、李成珍、严娜、孟晓琴、王丽、马珂珂、陈丽、毛艳玲、谢金凤、王婷、林静、朱广龙、陈晓旭、雷令、蒋靖、金雪、梁丽丽、李雪莲、黄萍、朱萍萍、许玉霞、温瑞、李梅、蒋霁真、张爱萍、李艳荣、金梅玲(十)新疆幼儿师范学校:127人2009年8月-12月(43人):张丽丹、刘旭洁、沙玉萍、毛艳丽、黄丽、李晓燕、赵婕、张勇健、屈俊杰、何苗、童大晶、李雪绒、卢婷、马英、王健羽、王梦芸、王倩、孙慧、雷蕾、张爱卫、郑艺、陶晓娇、白雪、刘燕、李婉臻、张玉、魏雪纯、张晶、努尔斯曼·司马义、李淑娟、卢睿娟、鲁晓晴、李欣、谢晴、高燕燕、向海先、纪海月、胡瑛、任翼龙、杨玮、古丽加马力·玉苏甫、排则莱提·穆努尔丁、阿米娜·麦合苏木2009年8月-12月(84人):孜维旦·买买提、凯丽比努尔·库尔班、麦尔哈巴柯孜·安外尔、古丽米热·尔肯、阿尔祖古丽·阿卜杜克热木、阿热孜古丽.XXX力孜、阿依古丽·艾力、阿依桌克然·阿不力孜、哈力旦·沙拉木、古丽尼萨·玉苏甫、热孜完古丽·麦麦提、古丽罕·约麦尔、帕提古丽·麦麦提、帕提古丽·阿卜拉、再努热姆·哈力穆拉提、阿尔孜古丽·艾则孜、阿迪来·阿卜力孜、阿依努尔·阿迪力、热依汉古丽·喀斯木、再丽努尔·阿卜杜热西提、布海力恰木·如则麦麦提、苏地马·XXX拉、肉孜尼沙·艾比布拉、依巴代提·XXX都艾尼、热则古丽·麦提图尔荪、穆乃外尔罕·阿瓦克、玛伊热·那斯尔、闫伟丽、阿米娜·吐鲁洪、米日古丽·木合塔尔、艾米拉古力·肉孜、麦合哈巴·麦合木提、阿孜古丽·艾白都拉、鲜衣旦·库来西、拉孜亚·阿吉、阿尔祖古丽·图尔迪、阿衣古丽·海日拉、阿依努尔·伊马木、古来拜尔·吐尔逊、热那古丽·买买提、马依热·木合塔尔、祖丽胡玛尔·图尔贡、苏丽亚·要勒瓦斯、吐尔荪、阿伊·艾尔肯、阿娜海尼木·木合太尔、古丽米热·艾尼、热那姑丽·亚生、马依热·色依都拉、努尔比亚·热合麦提、麦尔哈巴·米尔阿迪力、热依拉·艾尼瓦尔、如山古力·哈力克、古丽努尔·艾麦提、热依拉·太来提、凯丽比努尔·麦麦提敏、迪丽拜尔·伊斯马伊力、阿尔祖古丽·玉苏普、麦迪努尔·艾尼瓦尔、梅热班·吐尔孙、吐尔孙尼亚孜·巴拉提、库尔班尼萨·麦麦提、汗左热木·吐尔孙、努尔古丽·萨德尔、麦丽开木·艾山、阿丽屯古丽·奥布力、努尔杂代木·阿力木、麦力迪木·艾热肯、古力乃再尔·吐尔洪、努尔斯曼古力·吐尔洪、帕孜来提·肉孜麦麦提、布热比古力.麦麦提、木卡热木·XXX都热合曼、阿迪来木·XXX都卡迪、古再丽努尔·吐尔孙、姑力米尔·莫合木提、阿扎提古力·卡拉木、阿米乃·麦麦提伊敏、塔吉罕·麦麦提、凯丽比努尔·库来西、卡丽比努尔·艾力、古丽娜孜尔·艾尔肯、古丽夏提·吾斯曼、果海尔妮萨·图尔荪、皮热扎提·艾尼瓦尔(十一)巴州师范学校:20人2009年3月-7月(8人):李渊梅、张小明、张佳、左丽丽、杨娜、萨仁高娃、阿依努尔·克热木、马媛2009年8月-12月(12人):史艳婷、苏日娜、张艺馨、刘梦、王艳玲、魏梦娜、蒿莎莎、奎国花、李辉、满敬鹃、张玲、胡静静(十二)陕西师范大学:7人2009年8月-12月:闫一特、李志国、王登再、刘少艳、XXX都瓦提·曼素尔、艾力艾克巴尔·克里木、艾力江·麦麦提(十三)西北师范大学:45人2009年3月-7月(27人):王涛涛、王音、田艳、张维玺、赵引霞、赵积优、高珊、XXX、赵文强、马永红、马正旭、阎雅琦、张雪红、王燕萍、魏珺、王有民、罕佐合热、李建波、米娜娃、兰小荣、柳琦、杨德威、石云云、杨丽慧、吕兴贵、王寿喜、张超2009年8月-12月(18人):崔永乾、幸鹏、米娅妮、梁晓会、殷成喜、桑辉、李娜娜、李尔琪、杜福海、冯晶晶、厚宝鹏、张亚柏、刀顺荣、郧秀秀、马俊、米热古丽·艾则孜、张晓龙、阿依努热木·艾尼(十四)天水师范学院:29人2009年8月-12月:王福同、魏弘士、李建平、于建锋、杜汀、高正南、苟罗文、王亮亮、后云龙、王宝来、闫正东、王小刚、马云奎、张珍珍、马国军、石磊、梁晓龙、高俊、雷兴忠、唐艳凤、马志龙、张启立、牛志峰、屈小丽、口小惠、杨喜红、石国栋、张文伟、祁小兵(十五)河西学院:104人2009年3月-7月(38人):惠彦军、唐丫丫、娄仲娟、王君、王文男、雷宏钰、郭锋、李丽玲、郑娜娜、赵海斌、王世英、任强、裴永恒、王伟、宋文强、陈继卫、董耀海、XXX、贺通、丁伟、买斌、程柏松、王淑文、张启辉、祁国转、张铖、王承晟、杨文瑞、柴环、王永刚、王中华、左转玲、禹巧玲、胡乐年、潘存金、赵大伟、田纪云、高虎2009年8月-12月(66人):王筱斐、许延森、魏秋燕、张兴红、胡金雁、董春晖、王德生、香永佳、温宁宁、邸益军、李国成、张伟、李芳、万喜梅、杜胜杰、贾树青、景积勇、王晓玲、毛新隆、李文明、李彪科、吕旺军、高世文、鲁富康、陈国平、雒军民、王正阳、王金丰、袁甲、张彦海、宋占有、陈涛、杨金平、张俊仁、单黎鹏、严兴全、张军军、郭瑞龙、王维强、黄伟、邵军、杨吉英、杨亚东、许文强、祁自龙、董晓宝、任双良、胡广鹏、王致敏、蔡巧玲、李鹏德、高倩、蔡晓晶、杨凤英、马慧敏、张爱青、冯海报、徐娅梅、曾富婷、康晓宁、颜红锦、赵敏、周丽、来宝成、李春和、张海霞(十六)盐城师范学院:12人2009年3月-7月(3人):朱静、赵青、周飞云2009年8月-12月(9人):朱鹭斌、刘金杰、黄琴、胥键、王小玲、苗小娇、郭轩辕、陆云、李倩颖(十七)山东理工大学:5人2009年8月-12月:朱凤霞、王兴华、张志坚、马玉壮、张立立二、2010年春季学期自治区“优秀实习支教学生”(97人)(一)新疆职业大学:17人2009年8月-2010年7月:魏洛艳、赵绒、董亮亮、高晓娟、甘雪琴、史涛、段佳会、陈加飞、布海丽且姆·克依木、董瑜俊、古丽加拿提·XXX来提甫、阿力木·图尼亚孜、依买尔·卡哈尔、乌尔肯·哈布海、胡明辉、葛美玲、闫星(二)新疆幼儿师范学校:75人2010年3月-7月:热孜完古丽·买买提、穆开热姆·麦麦提敏、穆乃外尔·艾合麦提、古丽起娜汗·米吉提、茹柯耶·色依提、热萨来提·阿卜来提、热比亚·阿不都克里木、奴尔比娅·阿巴拜科日、阿吉古丽·阿不里克木、买日哈巴·吐尔洪、阿依努尔·牙生、左衣努尔·阿力甫、阿依麦日排提·伊米尔阿孜、贝丽柯孜·米吉提、阿依奴尔·艾沙、排尔迪古丽·买提奴尔、巴哈尔古丽·麦提图尔荪、哈金沙·西尔瓦吉、阿吉姑丽·阿不都克力木、祖丽吐马尔·阿不都克尤木、热阳古力·买买提、布买尔也木·巴托尔、姑力加马力·阿力木、塔吉姑·麦麦提祖农、木尼热·莫合太尔、姑再丽努尔·玉苏甫、海仁古丽·艾尔肯、穆耶赛尔·吾买尔、姑丽斯坦.吐尔逊、阿尔孜古丽.麦麦提尼牙则、阿依尼牙则·玉苏普卡迪尔、萨拉麦提·麦麦提、布热比·依明、努艾拉·吐尔孙、萨拉麦提·图尔荪、舒合夏古丽·艾海提、古丽拜合热姆·麦麦提依明、努尔古丽·努尔买买提、比丽克孜·库尔班、阿热孜古丽·于苏普、努尔古丽·苏来曼、阿米那·托合提库尔班、图尔荪古丽·艾麦尔、阿依努尔·图尔荪、努尔比耶姆·阿卜力米提、阿曼妮萨·玉努斯、齐曼古丽·吾斯曼、古再丽努尔·阿卜力孜、克米则·努尔麦提、阿依古丽·艾海提、阿扎提姑丽·努尔麦麦提、阿曼姑丽·托合尼亚孜、阿依妮娅孜·图尔荪、努尔比牙木.拜克热、姑丽其曼·库来西、古丽开买尔·图尔孙、阿尔孜古·艾力、赛米热·伊力哈木、米日古丽·XXX力米提、迪丽努尔·艾尼瓦、苏毕努尔·斯迪克江、米热古丽·艾尼瓦尔、努尔比亚·依米提、热比耶·买买提、沙吉旦·夏地买买提、麦丽开木·艾买提、哈斯耶提·依马木、阿米娜·阿吉、图古丽·斯马衣、努尔阿里亚·买买提热衣木、美合日阿依·艾散、努热耶·麦提穆萨、依力努尔·尼加提、古力克孜·阿不都日西提、谢姆西努尔(三)山东理工大学:5人2010年3月-7月:陈达、张敬党、王启茂、唐泽泓、韩现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新教基【2009】42号2009年10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新教基【2009】42号2009年10月12日

• 化学学科
• 人文方向:学校必须开设选修1(化学 与生活),学生在学习(化学与生活)获得2 个必修学分的基础上,鼓励学生选修选修2 (化学与技术)。 • 理工方向:学校必须开设选修2(化学 与技术)、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2个模 块,使学生获得4个学分。学生从选修1(化 学与生活)、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选修 5(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2个模块获得 2~4个学分。鼓励学生选修选修6实验化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新教基【2009】42号 200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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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选修Ⅰ模块 开设指导意见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参

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
(课程标准实验2009年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 新课程选修Ⅰ模块的开设及获得相应学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新教基200942号2009年10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选修模块开设指导意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参照教育部考试中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பைடு நூலகம்标准实验2009年版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模块的开设及获得相应学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开通“招生简章专栏”及其它招生信息宣传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开通“招生简章专栏”及其它招生信息宣传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开通“招生简章专栏”及其它招生信息宣传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上开通“招生简章专栏”及其它招生信息宣传的通知各有关院校:新疆教育信息网()是新疆教育厅主办的大型综合性政府网站,是新疆教育信息发布交流的权威平台,是新疆考生了解报考院校、考试分数、录取查询的唯一窗口。

网站点击率高,能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的招考信息。

网站设有自学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学位考试、内地新疆班考试等各级各类考试信息及考试分数和录取查询。

为了充分利用互联网,加快教育信息传播,新疆教育信息网在主页上专门开设了招生简章展示专栏,为各类院校提供网上宣传、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为考生和考生家长提供方便。

新疆教育信息网招生信息专栏可为各院校制作形式多样的宣传内容,现将有关信息制作方式说明如下:一、旗帜方位将院校名称(Banner)置于页面顶部,最先映入访问者眼帘,可通过多种技术制作。

二、文字链接在页面专栏位置设置院校名称,访问者直接点击进入发布内容中。

三、图位链接在主页上将招生院校网站的Logo图标放置固定位置,点击进入。

四、浮动窗口打开主页时沿一定轨迹浮动的窗口,内容为院校名称,点击可直接进入。

请各院校接到通知后与新疆教育厅信息中心联系有关登载事宜。

联系人:张格莹联系电话:************二○○四年五月十日——结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各学科新的课程标准为依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指导下由各省区实施的国家级考试,是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查,对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全面评价。

[高考必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高考必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公安局: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要实行机构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尽可能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清楚高考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民办中学办学时间短,是各级招生考试部门服务、宣传的重点,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学习自治区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

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身份证号不是新疆的考生的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同时,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普通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户籍情况审查登记表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登记表4. 各团场迁入农工子女普通高考报名情况审查登记表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其他类考生报名审查登记表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援疆干部子女报名审查登记表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汉、汉考民”考生情况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主题词:普通高考报名规定通知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各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2009年12月16日印发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兵团各师教育局:为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和示范性高中办学行为,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是,有的地方和学校反映,个别学校在今年招生宣传中,违反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的规定,有的准备擅自组织中考科目的招生考试;有的不经批准进行跨地区招生宣传。

为此,现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维护中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班,经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备案,可以单独组织特定学科的招生考试。

除此之外,招生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都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

二、对跨地区招生要严格控制。

任何高中学校都不得擅自跨地区招生,跨地区招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跨地区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由地、州、市或兵团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批准。

三、规范跨地区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州、市和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将经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批准的跨地区招生计划,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报考志愿要充分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得限制考生报考跨地区招生学校。

跨地区招生的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地、州、市或师教育局组织。

录取工作必须尊重考生的志愿,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

新疆2009年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高考时间公布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日-9日。

日期上午下午6月7日9:00—11:30 语文15:00—17:00 数学6月8日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17:00 外语/汉语6月9日9:00—11:30 蒙语文15:00—17:00 实验班英语为做好2009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009年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必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2、借考条件:户口在我区并符合报名条件但因公长期在外省借读或工作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考试。

确有困难需在外省借考的,其借考地高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新疆相同,可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户口所在地、州、市户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并经借考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到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方可在考生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

户口在外省而要求在我区借考的考生,其户口所在省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必须与我区相同,并持户口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其借考的书面证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可接受其在当地考试。

考试结束后,答卷寄往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

我区跨地、州、市就学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如确有困难者,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就读学校证明属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其户籍条件,招生考试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在就读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报名并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国家从2006年开始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

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措施,在内地有关部委所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骨干人才计划”的启动实施,为提升我区人力资源层次,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高层次人才开辟了新的途径,成为提高新疆人才存量和人力资源竞争力的重要抓手。

为了紧紧把握住这个重大机遇,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筹备,下决心全面、认真、细致的贯彻落实好“骨干人才计划”,抓好各方面工作。

首届“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将于2009年毕业。

各地、各高校应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力实施人才强新的高度,做好“骨干人才”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厅[2008]10号),有利于拓展“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就业渠道,加强对我区“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力度,建立“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长效机制。

自治区从2009年起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栏设立毕业生专项,对“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部分信息予以公开。

各地、各高校在选拔录用高层次专业人员和教师工作中,按照各自所需,优先考虑这批“双语”过硬、专业扎实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技术优势,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补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补登记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补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1.24•【字号】新教学办[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补登记工作的通知(新教学办〔2010〕15号)各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对1991年至2000年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登记的通知》(教学函〔2001〕8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在2002年对1991年至2000年我区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进行了审查,并上报教育部进行了登记。

但是,由于因年代久远、学籍人员变更、院校撤销、合并等因素,在2002年高等教育学历十年回头登记工作中对部分学校、年级、班级及个别学生的学历出现遗漏登记,这部分学生迄今为止无法在网上查询到学历信息,在其涉及学历的使用、认定等许多方面造成不便。

经研究,决定对各类高等教育当年遗漏学历证书进行补登记,具体要求如下:补登记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作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请各高校按照要求携带当年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办的简明录取花名册、学习成绩册、毕业生登记大表,以及加盖学校校长和学校印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91年至2000年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补登学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等材料,到新疆教育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报审补登记数据。

补登记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范围1991至2000年我区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

本次补登工作的重点是撤并各类高校,以及当年经批准承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学历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补登记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作的数据库要求按照2002年教育部下发的统一编制的数据采集软件和学历数据信息字段的要求进行补登记(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2.17
【实施日期】2009.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研究立项课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教育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我厅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通知》(新教传〔2008〕245号)。

各地根据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学校和有关单位进行了课题申报,按规定时间共上报了260余项课题,申报单位有高校,教研机构和自治区确定的样本学校,还有部分非样本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也申报了课题。

我厅于元月5~9日组织专家对上报的课题进行了评审,评审以自治区确定的样本学校为主,每个学校不超过两个课题,课题研究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目前高中课改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课题设计合理、论证充分、方法恰当,除个别课题外选题不重复。

根据以上要求专家评审组共评出55项课题,并建议予以立
项。

现批准以下课题获得立项和资助(见附件),希望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教研部门及各样本学校做好课题的组织与研究工作,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立项课题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2008~2009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立项课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新教基办[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教基办〔2013〕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自治区直属中学: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2012]4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新教基[2011]35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现就学籍网络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系统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籍信息(一)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制度。

从2012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号的2012级学生,将不得作为在籍学生参加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及时提交并完善新生学籍信息,确保在册学生“一人一号”。

因学校拖延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报名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将全区通报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

(二)完善学生学籍信息。

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学校要组织学生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通过“学生登录”界面进入系统完善个人学籍信息,使学生各项信息数据完整、准确。

如学生姓名、语种、身份证等关键信息有误,学生需向所在学校申请,由学校修改提交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教师应指导学生认真细致填写每一项学籍信息,提醒学生切莫因粗心导致学籍信息出现遗漏、错误等问题,而影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今后毕业证的发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定向南疆四地州“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新人社发[2009]11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1.04【实施日期】2009.1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定向南疆四地州“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09〕115号)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事局、教育局、发改委,各有关高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委〈关于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加强汉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新政办〔1999〕22号)精神,从2002年开始到2008年,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改委下达定向南疆四地州县以下中小学“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就业计划已执行七年了,七年来,通过南疆四地州人事局、教育局、发改委和各有关高校的共同努力,大部分“汉语师资班”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

今年有276名“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将继续奔赴南疆四地州县以下中小学从事双语教学工作,现将2009年定向南疆四地州“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就业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以下有空编空岗的中小学校,接受“汉语师资班”的毕业生,应向所在县人事部门申报增人计划,在自治区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一律实行聘用制。

有关部门要做好其聘用及聘后管理工作。

“汉语师资班”毕业生到南疆四地州县以下中小学从事双语教学工作,其工作关系由当地县(市)教育部门管理,户口保留在县城,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待遇。

各地州人事、教育、计划等政府部门,要认真研究、妥善安排定向到本地区的汉语教师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安排好食宿,解除其后顾之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7.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积极稳妥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努力构建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培养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整体推进的原则。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保证2008年秋季新学年开始,自治区范围内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部实施新课程。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立足普通高中教育发展的实际,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客观分析和对待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正确处理改革目标与现实可行性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三)循序渐进的原则。

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涉及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考试与评价制度等诸多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地探索、实践和完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

针对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方面存在的差异,在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应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语种、不同学校,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因地制宜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2009年度自治区高
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9.10
•【字号】新教财[2009]198号
•【施行日期】2009.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批准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
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新教财〔2009〕198号)
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经过学校推荐、网络初审、重点项目答辩、综合评审、结果公示已结束。

现下达你校立项项目(见附件)。

请你校在接此文件后,及时将收据及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等资料一并送寄至我厅财务处。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望你校按照《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要求,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做好检查督促和过程管理工作,我厅将适时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二○○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
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二○○七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二○○七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二○○七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30•【字号】•【施行日期】2007.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二○○七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的要求,本着方便考生,服务社会,政务公开的原则,自2003年统一归口发布各类招考信息以来,在各信息源单位的紧密配合下,通过新疆教育网站、168声讯电话、手机拨打三种方式开展各类考试成绩及考试录取情况的公众查询服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为做好今年的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07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仍然通过教育厅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教育信息网)、168声讯电话和手机拨打三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请各信息源单位要继续密切配合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按时向社会开通。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此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地址:http://三、拨打声讯电话:1、普通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2、成人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3、自学考试成绩查询:168851114、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05、同等学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16、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全国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27、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38、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69、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710、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查询:168851281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3331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22213、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1688612814、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类”科目成绩查询:16886129四、手机(包括移动及联通、铁通及专网电话)用户拨打:1183228按提示音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2.03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
成果获奖项目进行表彰的决定
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共评出获奖项目39项,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23项,评审结果已予公示。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对获得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人员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为自治区级奖项,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教育最高奖项,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表彰活动,对加快高等教育内涵建设,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力争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广大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者要积极借鉴和推
广获奖的优秀教学成果,以更大的热情、更多的精力,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热情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加强质量建设,开创我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新局面。

附件:第五届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
二○○九年二月三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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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
方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05.11
【实施日期】2009.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09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普通高考成绩查询工作,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今年普通高考成绩,经教育厅与有关方面共同协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本着服务社会、方便考生的原则,进一步拓宽普通高考成绩查询渠道、降低查询费用,使今年的普通高考成绩查询能真正实现及时、准确、方便、快捷。

具体查询方式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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