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1•【字号】鄂政发[2003]51号•【施行日期】2003.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3]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立足未来,明确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建筑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是推动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加快体制创新,大力调整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努力提升我省建筑业在全国的市场份额和竞争能力,保持全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建筑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湖北省情和工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的建筑产业体系、市场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竞争能力和市场份额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1、产业规模:到2005年,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年均增长17%;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年均增长15%,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利税总额达到5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18亿元,建筑业从业人数保持在130万人左右。
到2007年,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增加值达到32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利税总额达到6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22亿元,从业人数保持在150万人左右。
到2010年,总产值达到1800亿元,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利税总额达到90亿元,利润总额达到32亿元,从业人数保持在180万人左右。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共于加快薪型建统工业化发展的若千意见》出台9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提出要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以新型建筑 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中国建造”品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髙质量 发展。
《意见》指出,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 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 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 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 的建筑工业化。
《意见》提出从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优化构件和 部品部件生产、推广精益化施工、加快信息技术融合发 展、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强化科技支撑、加快专业人才 培育、开展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加大政策扶持力 度等九大方面着手,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专项规划和年度发展计 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实施范围。
政府投 资工程要带头按照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支持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
佳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启动城聿居佳社区建设补短权行鲂8月18曰,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 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
到 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 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 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任务。
要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
以居民步行5 ~ 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 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 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 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 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万〜1.2万人口规模为 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19925•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发展目标。
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三)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
规范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
各地有关跨省承揽业务的具体管理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加强外地企业准入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督办、协调机制,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滁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滁政[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滁政〔2014〕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步伐,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提升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300亿元;全市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10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40%以上;年产值超5亿元以上企业5家。
到“十三五”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000亿元,进入全省建筑业第一方阵;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0家,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占60%以上;年产值20亿元以上企业1-3家,10亿以上企业达10-15家;各县(市)创成1家以上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
二、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一)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支持总承包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做大做强一批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带动全市建筑业全面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滁州市建筑业知名企业、品牌企业。
鼓励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增项专业类别、扩大承包范围。
鼓励低资质企业整合和重组,联合组建的建筑业企业集团,其子公司可继续保持原有资质,共享企业业绩、人力资源等。
鼓励兴办、发展建筑产业化企业。
(二)创新经营管理方式。
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方式,开展多种经营,形成主业突出、多元发展的经营格局。
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将专业承包的主业做精做专。
建筑业转型发展意见建议
加快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和见议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企业发展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一、明确发展目标,发挥建筑业产业支撑作用(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加快”战略部署,以市场为导向,以推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企业实力,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实现“建筑大区”目标。
(二)发展目标:为使全市建筑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科技进步成效显著,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规模企业比重明显增加,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日益增强。
2012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亿;到2013年,培育特级总承包企业1家,新增一级总承包企业2-3家;到2015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50亿元,培育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以上企业1家,10亿元以上的企业2-3家,市外建筑业产值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二、推动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三)完善建筑业产业体系。
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
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
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方向发展。
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股份制、组建集团企业等形式做大做强。
积极引导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业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7.12.1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65号
•【施行日期】201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765号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95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12日附件。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
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
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二)促进多专业协同。
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拆分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三)推进标准化设计。
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30•【文号】建法[1999]317号•【施行日期】199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基本建设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法〔1999〕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实施。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根据建设系统国有企业的实际,特提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建设系统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是我国建设事业的支柱。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建设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建设企业发生了深刻变化。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企业率先进行了全行业的改革。
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城镇基础设施投入的增加,在建设系统形成和发展了一批新型的国有骨干企业,为改变我国城乡面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特别是列入各级改革试点的企业,积极试点,大胆探索,为推进建设系统的国有企业改革积累了初步经验。
但是,由于改革的政策不配套,建设市场不规范,许多企业管理不善、改革滞后等多种原因,国有企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业是富民安民的基础产业。
加快建筑业的发展,对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实现“创争”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建筑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培育我县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09]1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管[2009]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和富民安民的基础产业来抓。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县建筑业的外向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建筑业建成为我县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县建筑业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
(一)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0亿元,力争50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l0亿元,实现税利2亿元。
(二)努力培育建筑业一级建筑业总承包企业3家,建筑业产值超亿元的企业5家。
(三)全县在建工地创安标准化率95%以上,工程质量合格率l00%。
三、政策措施(一)鼓励和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1、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凡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县内入库税金达到万元以上的,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确认后由县政府命名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总承包企业;建筑业年营业收入超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万元以上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年营业收入超万元或县内入库税金达到万元以上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滨政办字〔2019〕106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精神,结合滨州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行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帮包1家建筑业骨干企业。
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由受益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
引导和鼓励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城管局)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各级政府通过组织大型推介活动、设立驻外服务联络站等方式,为我市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
支持我市建筑业企业与省内外知名承包商组成联合体,共同承包市外工程项目。
对承揽市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
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28•【文号】建标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教育厅(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各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实施以来,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快速推进,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明显提高。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一)推动全产业链协同。
推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建筑师负责制,鼓励设计单位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
优化项目前期技术策划方案,统筹规划设计、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管理。
引导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建筑最终产品和综合效益为目标,推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共享、系统集成和联动发展。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发展目标。
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三)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
规范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
各地有关跨省承揽业务的具体管理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加强外地企业准入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督办、协调机制,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闽政[2006]1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特别是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文件)实施以来,我省建筑业通过加快改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0%以上,从业人员120多万人。
建筑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建筑业仍然存在规模较小、质量品牌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效益低以及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随着中央鼓励东部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全面推进,建筑业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为扶持我省建筑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努力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深化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质量品牌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建立防欠长效机制,治理非法转包;加大金融、财税和法律支持力度,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嘉政发[2006]91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6〕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时期,嘉兴市建筑业得到较快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能力不断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但从总体看,我市建筑业总量小、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能力差,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
为加快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建筑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67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发展目标,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一)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建筑业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抓住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二)认真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力争到2010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8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突破60亿元,年平均增长15%左右;在全市有2至3家企业建筑业年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5至10家达到10-15亿元;拥有1至2家特级资质企业、15至20家一级资质企业。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引导和鼓励建筑业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大力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向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一、综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是一种新型的工程建设咨询服务模式,它将工程咨询的早期介入、设计阶段、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以及决策阶段等环节进行整合,为工程立项、施工以及运行等提供集成化的服务。
这种咨询服务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减少成本和风险。
本文将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推行建议。
我国已经开始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其广泛应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包括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型咨询服务模式。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文件也对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
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咨询企业的专业能力不足、市场竞争乱象、行业监管缺失等。
为了保障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健康发展,需要从政策引导、行业标准、人才培养、市场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政策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推行建议。
1.1 《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分析及推行建议》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建设领域正经历着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专业化模式转变。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全过程工程咨询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工程建设领域新的重要力量。
全过程工程咨询不仅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直至运维的全过程,还强调提供多元化的咨询服务,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在全过程中工程咨询的推广与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人才短缺、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制约了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深入推进。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政策分析和推行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从政策背景来看,政府在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方面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国家层面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均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政策支持。
建设部建市【2014】92号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建设水平,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紧紧围绕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核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深化建筑业体制机制改革。
(二)发展目标。
简政放权,开放市场,坚持放管并重,消除市场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全国建筑市场体系;创新和改进政府对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三)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不利于全国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积极推行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
规范备案管理,不得设置任何排斥、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的准入条件,不得强制外地企业参加培训或在当地成立子公司等。
各地有关跨省承揽业务的具体管理要求,应当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加强外地企业准入后的监督管理,建立跨省承揽业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督办、协调机制,严厉查处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质量安全事故,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并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曝光。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持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市场优胜劣汰。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的建筑业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和发展。
以下是我对推进建筑业发展和的几点意见。
首先,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建筑质量。
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建筑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安全和生活质量。
当前,仍然存在一些建筑质量低劣、安全隐患多的问题。
因此,我国应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改善建筑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建筑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推进建筑质量的提升。
其次,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绿色建筑是未来建筑发展的方向,既可以节约能源和资源,又可以改善室内环境质量,有利于人们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我国应加大对绿色建筑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用节能材料和技术,推动绿色建筑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
第三,推动建筑工艺创新和产业升级。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建筑工艺和材料也在不断创新和更新。
我国应积极引进先进的建筑技术和工艺,推动建筑业的升级和转型。
同时,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创新能力培养和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和技术创新,提高建筑产品的竞争力。
第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当前,建筑市场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
因此,我国应进一步破除行政壁垒,优化商业环境,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良性秩序。
第五,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人才是推动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我们应加大对建筑行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建筑专业教育的和创新。
同时,还应加大对海外高层次建筑人才的引进,吸引他们来我国从事建筑发展和研究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的国际化发展。
尽管当前我国建筑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和创新,我们能够推进建筑业的发展,实现建筑质量的提升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衢政办发〔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建筑业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建筑市场管理(一)加强招标投标管理。
除国家规定有特殊要求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不得抬高工程资质标准、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资格等条件来排斥潜在投标人。
实施土地招拍挂的项目不得限制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参与公平竞争。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不得将“省(市)试点企业”作为准入条件或加分条件,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超出招标项目规模的业绩要求。
(二)加强工程履约管理。
全面推行合同履约评价机制,开展合同履约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同时将合同履约评价及检查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评价体系。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企业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加强工程结算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结算,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各环节工程款支付比例10个百分点。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跟踪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价款结算问题,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实行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和工程款优先受让权,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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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文单位:建设部等六部委发文文号:建质【2005】119号法规类别:相关法律法规与部门规章-->> 税收优惠地区:全国颁布日期:2005-07-12生效日期:2005-07-12失效日期: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质[2005]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就业容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全社会50%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要通过建筑业才能形成新的生产能力或使用价值,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
建筑业的技术进步和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未来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建筑业接纳了农村近1/3的富余劳动力就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当前我国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现代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不到位,建筑业资源、能源耗费大,技术进步缓慢,国际竞争力不强,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不发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工程建设监管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
为了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政府宏观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有序竞争促进企业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技术进步;提高政府监管能力,着力解决制约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是:适应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按照我国入世承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加快国有建筑业企业制度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建筑业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水平;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改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市场化程度,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效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作用。
二、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
国有建筑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应通过引进战略合作伙伴、规范上市、中外合资、互相参股等途径改制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大型建筑业企业要以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原则,归并重组子公司,理顺各级公司之间的产权纽带关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集团公司的整体优势。
继续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筑业企业要研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
要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要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有效分配方式,对工程设计咨询类企业,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行股权激励机制。
要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实施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深化企业改革的政策与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台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政策适用于国有建筑业企业的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国有建筑业企业依法改制,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
国有建筑业企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处置国有资产应做到公平、公开、合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三、优化产业结构,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建筑业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结合自身优势,加快经营结构调整,或者拓宽服务领域做强做大,或者突出主业做精做专形成特色,逐步形成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企业组成的承包商体系;形成由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与专业型企业互相依存、协调发展的产业结构,满足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多样化的需求。
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
以工艺为主导的专业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要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方式。
大型设计、施工企业要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拓展企业功能,完善项目管理体制,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
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施工等分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
积极发展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培育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是提高我国建筑业整体素质和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
要改进现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资质标准,支持有能力的企业拓宽服务领域。
要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注册执业制度,提高注册执业人员的素质。
要坚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为投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提倡对重要建设项目开展第三方设计咨询,切实优化建设方案。
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项目管理业务,提高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加快建筑设计企业结构调整。
努力建设一批设计理论和设计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准的大型综合性建筑设计企业,面向大型公共建筑,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能力,拓展建设项目前期咨询和后期项目管理功能,逐步将施工图设计分离出去。
鼓励部分建筑设计企业与大型施工企业重组,发挥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
大力发展由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工程师牵头的专业设计事务所,促进建筑个性化创造的发展,繁荣设计创作,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筑设计事务所依照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自主选择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分包人,并对建设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发展壮大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重组整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按照市场需求、优势互补、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鼓励具有较强海外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为“龙头”,联合、兼并科研、设计、施工等企业,实行跨专业、跨地区重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技术先进,具有科研、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和融资等能力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建筑企业集团要加强战略管理,广纳适应国际化经营的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在世界范围组合生产要素的能力,发展核心和优势技术,健全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营销网络,尽快使本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净资产收益率等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竞争。
建筑业企业应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优势,进一步加大开拓国际市场的力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对外承包工程法规,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和措施,并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支持对外承包工程的发展。
五、加强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筑业技术进步要以标准化、工业化和信息化为基础,以科学组织管理为手段,以建设项目为载体,不断提高建筑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生产能力。
要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严格采用环保和节能建筑材料,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加大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重,提高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大型建筑业企业是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力,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加大科技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加强企业标准建设,加强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重视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重视工法的总结和提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
努力提高建筑业信息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计算机辅助设计水平,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设计人员要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原则,精心优化设计方案,确保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主体工程先进、适用、可靠,确保民用建设项目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
要大力表彰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和有突出贡献的技术带头人。
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六、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抓好农民工培训教育大力发展劳务企业。
政府主管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民工组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地方设立劳务服务中心,有组织地输出农民工,规范建筑施工用工行为。
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状况的监管,鼓励施工企业进行健康、安全、环境认证,改善工地生产和生活条件。
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为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及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补充。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
建筑农民工集中输出地政府应组建劳务基地,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输出。
农民工集中输入地政府应建立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统筹做好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权益保护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政府主管部门要完善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重视农民工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农民工生产操作技能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
农民工输出地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将拟进入建筑业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资金、师资和培训基地,因地制宜搞好农民工培训。
严禁未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农民工上岗。
七、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继续深化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
逐步推进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发展,加快实现技术立法。
进一步完善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立项、编制、批准、实施等管理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或修订。
加快标准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先进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充分借鉴国际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全面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准化水平,加快与国际工程建设标准接轨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