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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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一、经济法的产生与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宏观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关系和市场规制(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关系。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例题2.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是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例题3.下列法的渊源中,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例题4.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其集中体现了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且只在当年有指导意义,因此不是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例题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经济法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金融调控法D.计划调控法例题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A.反垄断法B.预算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经济法的主体1、经济法主体的界定(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各类企业(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或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例题8.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立法机关B.公司C.社会团体D.外国人例题9.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2)同一主体(因其参加不同法律关系)可以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可以成为民商法上的民商事主体、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政府是行政法主体,也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还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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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01经济法总论

01经济法总论
第1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教学内容:共5节
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1.2 经济法的地位、体系、原则 1.3 经济法律关系重点 1.4 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难点 1.5 经济纠纷解决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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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经济法基础概述
• 一、法学基础 • 二、法系分类 • 三、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及内涵 • 四、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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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部门被分为公法和私 法两大部分。
– 公法是指关于国家或国家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部门的 总和,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
– 私法是指关于个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总和,如民法、商 法和家庭法。
– 法律部门:在公法和私法两大门类之下,法律又被分为很多更为 具体的法律部门。包括:民商法、刑法、行政法
行政法作为公法,其调整的是具有隶属性的经济关 系,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公权对私权的侵扰, 而作为生产经营者也不希望象行政法这样的法律 形式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平等条件造成过多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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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理论原因
•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市场之手”理 论存在的缺陷;
• 德国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又重新宣传国家必须对 经济进行干预,从而促使德国产生了以经济法命名的法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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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与政策的关系
• 政策是指党的政策,而法则是国家的法,所以法与政策的关系; 实际上反映着国家与党的关系。
– 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党的政策则不具有这种属性。 – 法具有规范性,是规范了的政策,它以明确、肯定、具体的规范形
式为人们规定了行为的准绳,使人们能预知、能执行、能监督、能 检查。

经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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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 自然人: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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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 公民甲17周岁,初中毕业后,在一家 商店工作,月收入1000元左右。甲工作 半年后,自行花2000无元买了一部手机 。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后,以甲不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购买手机未经父母同 意为由找到商场要求退货。
❖ 问:本案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
容各是什么?其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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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特征
❖ 1、定义
❖ 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 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 经济义务的关系。
❖ 2、特征
❖ (1)主体是特定的;
❖ (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 主运营过程之中 ;
侵权行为 •
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一方过错造成他方损失,双方之间即发生
无因管理 •
是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 财物,使他利 •
取得没有法律依据的利益,而使财产所有人受损 ——多付了货款、拣拾了钱包……
(2)经济义务 :
❖ 依法+ 必须为或者不为+有法律强制性 ❖ 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 某商场与某家电制造公司签订了销售1000台柜 式空调的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商场应于5月5日 前向家电制造公司预付280万元,待空调于6月底 前全部交付后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商场经过 市场调查,发现此种非变频的柜式空调在市场上 已滞销,于是提出协商减少500台空调,家电制 造公司表示同意。合同履行期届满,商场与家电 制造公司公别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第1章经济法总论1.
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 第四节 诉讼时效 ➢ 第五节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 学习目的和要求: ➢ 了解法的涵义、特征与形式;理解和体
会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把握法人、代 理、等概念和相关的经济法律制度,为 以后章节的学习奠定基础;掌握经济法 的概念、本质和作用,理解经济法调整 对象以及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 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
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资格和能力。 只有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才能参与经 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 权利和义务。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主体资格的认可:一般采用法律规定一 定条件或规定一定程序成立的方式予以 确认。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与 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 围的,则不具有参与相应经济法律关系 的主体资格。
➢ 国际条约或协定能够成为我国经济法的形式, 必须是我国参加或承认的。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5、经济法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经济组织法、经济管 理法、经济活动法
➢ 经济组织法:企业法律制度,包含企业法、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涉外企业法
➢ 经济管理法: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 的法律制度,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包含:计划和产 业政策、财税和预算、基本建设、金融证券和外汇、 会计和审计、标准和计量、产品质量和价格、土地和 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指国家在经济管理 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系。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2.退伙的效果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 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退伙人 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八、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九、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案情】 甲、乙共同出资合伙买了一头母牛共同喂养,共同使用,次年母牛生下了 一头小母牛。后甲、乙两人因他事发生了矛盾,乙赌气再也没有照料过牛,两头 牛均由甲一人照料。甲、乙二人一直没有提及这两头牛的归属问题。几年后,两 头母牛在甲精心喂养下又生了两头小牛,至此,甲已喂养了四头牛。因为草料不 足,甲日渐年迈,再加上老母年又有伤人伤物的坏毛病,于是甲便决定将两头牛 卖掉。在农贸市场,丙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这两头牛。甲没有将老母牛的毛病告 诉丙,第二年春耕时,丙赶着两头牛下地干活,老母牛突然挣脱缰绳逃跑,丙及 其子丁便在后边紧紧追赶,老母牛踢伤了在后追的丁,踩坏了戊精栽培的龙柏树 苗,为此丁花去医药费200元,赔偿戊的树苗款50元。 丙担心以后再出现类似事故,便决定干脆把两头掉都卖掉算了。春耕过后,丙 便将这两头牛赶到农村集贸市场上出卖。在集贸市场上买菜的乙正巧碰致到市场 上卖牛的丙,乙认出了丙的两头牛系其与甲共同饲养的牛,便向丙谎称都买了, 乙遂将两头牛牵到家中,丙随后跟到乙家中要钱,不料到家以后,乙却说:“几 年前,这两头牛是我和甲共同饲养的,这两头牛各下了一个牛犊,现两个牛犊归 甲,这两头牛就归我了。“丙则认为,这两 头牛是其从甲手中花5000元购得,现 这两头牛归自己所有,如乙想要牛,应退回其购牛所花的5000元并赔偿老母牛伤 人毁物所花费的250元。乙不同意付款,也不同意还牛,丙遂起诉人民法院。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诉讼 1.概念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 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 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

一章经济法总论ppt课件-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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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 市场经济社会,全社会的经济体系围绕市场交 换进行,人们的社会关系直接表现为商品关系、 财产关系;
• 正常情况下,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人人都享 有平等参与社会资源配置的权利,自由决定谋 取财富并支配自己的财富;
•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近代民法确定的:私有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过错责任 原则。为经济法的形成奠定基础 • 市场经济运行内在的规律无法调整社会经济发 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需要国家权力干预、调 整。
多项选择题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 法律事实行为的是( )。 A、公开发行股票 B、签订劳动合同 C、发生山体滑坡 D、银行承兑汇票
判断题:
1、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作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2、在社会生活中,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导致经济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 )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及特征 1、何谓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
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 依法形成的 权利与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主体、内容、客体)
(一)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 (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法人、 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主体范围: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3、主体资格的取得及认定 (1)主体资格取得的方式:
调节
监督
干预的目的: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 特别提示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能包容社会领 域中的一切经济关系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中级经济法教材》word版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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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电子书[word版]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节经济法概述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第三节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四节经济法的实施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七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第八节公司债券第九节公司财务、会计第十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节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二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四节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一节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第三节破产管理人第四节债务人财产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六节债权申报第七节债权人会议第八节重整第九节和解第十节破产清算第十一节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第一节证券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证券发行第三节证券交易第四节上市公司的收购第五节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中介机构第六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汇票第三节本票第四节支票第五节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九章相关财政法律制度第一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二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三节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法律制度第一章经济法总论本章知识点简介本章介绍了经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

本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其实质 是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第二,市场管理关系。 第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第四,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地位和作用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 调整而形成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关系。 (二)特点: 1、是体现国家管理国民经济的法律关系; 2、一般是在经济协作中发生的法律关系; 3、一般是以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的法律关 系。
经 济 法
第一单元
经济法总论
本单元知识点:经济法的涵义与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地位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个定义有以下两方面 的基本的涵义: 第一,它指出了经济法的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表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 法与其它法制部门存在着普遍联系。 第二,它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 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 法与其他法的部门是有根本性的区别的。
(2)物的分类 ①动产与不动产 动产是指可以一般方法移动且移动后不会改变或不 会损害其价值的物; 不动产则是指不能以一般方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 或损害其价值的物。依我国法律规定,土地及房 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以外的 物为动产。 ②流通物与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指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通的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对其流通予以一定限制,仅可 在特定主体之间或特定范围内流通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禁止其流通,不能成为交易 标的物的物;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经济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所确认的,能够引 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那些情况。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仲裁的程序
仲裁申请和受理
组织仲裁庭
仲裁裁决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 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行政 诉讼
民事 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审查并裁决行使行政管理 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以解决经济纠 纷的活动
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民事 诉讼
级别管辖
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主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是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的种类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 产。
第四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仲裁
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 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做出对争议双方有约束力的 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 职能的直属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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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训练项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天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2010年在北京成立的酒业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的重要经营事项如下: 1.2010年1月10日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月30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开业以来缴纳 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2.2010年3月,以厂房和设备抵押,向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3年。但截止2013年年底尚未还贷,被 银行诉至法院。 3.2012年2月在促销活动中对产品进行夸大宣传,遭到消费者的投诉,被工商部门处以行政罚款。 4.2012年7月,因天华公司生产的啤酒瓶爆炸,导致天津市民赵晓伟遭受人身伤害,被消费者赵晓伟诉至 法院要求赔偿。 5.2013年初,授权西安时丰商贸公司作为陕西销售总代理。但时丰商贸公司在未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将 代理范围扩大到整个西北地区,被天华公司诉至法院。 6.截止到2014年年底,天华公司拥有注册商标4个,拥有专利5项。 7.在经营中经常签订买卖合同,天华公司均以各种票据完成结算。 8.2014年11月20日召开股东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讲义

一、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1)生产者的行为的调控(2)经营者的行为的调控(3)消费者的行为的保护(4)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调节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三、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具体由如下三部分内容构成:1.市场主体规制法2.市场秩序规制法3.宏观调控法四、《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经济法网络课程网址:/cxgc/jgljjf/第一节经济法的兴起一、概念溯源1、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第四篇“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和使用了这一概念。

在《自然法典》第四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中,摩莱里力图从分配领域上确立公有制的社会经济生活原则。

2、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专章论述。

德萨米的“经济法”概念包括的内容比摩莱里的更广,涉及各种经济法律制度,且其经济法律思想里,已经有某些唯物主义的成分。

3、1865年,法国小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在他的《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中,进一步作了阐述,认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蒲鲁东指出“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

”他对经济法的揭示,已经模糊地触及经济法概念的一些本质属性。

4、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明确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赫德曼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从而从深层次上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二、经济法在西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1、资本主义初期的经济立法——重商主义2、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立法——凯恩斯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三、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及发展新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

发展历程:发展;削弱;取消;再发展。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点经济法体系(P2~3)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第二点经济法的主要渊源(P4~5)(一)宪法——最重要渊源(二)法律——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三)行政法规——特点是数量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特点是内容专业、程序灵活,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等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点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P7)第四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P7)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总论重点知识汇总篇一: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这可真是个超级重要的部分呢!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就好像我们的生活是一个大花园,法律体系就是那一道道围栏,把不同的区域划分得清清楚楚。

咱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那可是丰富多样,有宪法,这可是老大,就像花园里最高大的那棵树,谁都得尊敬它。

还有民法,它就像是照顾着我们生活中各种小事的贴心管家,管着我们的财产、合同啥的。

商法呢,就像是那些精明的商人,让商业活动有规有矩。

再讲讲法律渊源。

这就好比是不同的水源,汇聚成了法律的大河。

宪法是源头,那是最根本的。

法律就像大河的主流,行政法规像是支流,还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它们就像是小河沟,一起让法律的水流得更丰富。

然后是法律关系。

这就像我们和小伙伴之间的关系一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就是参与的人或者组织,客体是那些对象,比如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呢,就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就跟咱俩一起玩,你有你的任务,我有我的责任一样嘛!还有法律事实,这可神奇啦!就像是魔法棒,能让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

事件就像是老天爷安排的,比如自然灾害,谁也挡不住。

行为呢,是人自己主动做的,就像你决定送我一个礼物,咱们的关系就变得更亲密啦。

哎呀,说了这么多,你是不是觉得有点晕乎啦?其实总结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就是给咱们搭了一个法律的大框架,让我们知道在这个法律的世界里,啥是啥,该咋整。

我觉得呀,搞清楚这些重点知识,就像有了一张地图,以后在法律的迷宫里就不容易迷路啦!篇二:哎呀,我的天呐!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的总论,那可真是让人又爱又恨!咱们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吧,你能想象法律就像一个大大的拼图吗?不同的法律板块就是拼图的小块,拼在一起就构成了我们整个社会的规则大版图。

比如说,民法就像是家里的温暖港湾,处理着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琐事和纠纷;商法呢,就像商场里的繁忙交易,规范着商业活动的种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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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这一章相对于考试来说,内容比较简单,主要是记忆一些概念和基本规定,先花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看书,然后再做练习题,这一章就可以轻松通过了。

下面我对看书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和重点记忆的内容做一下说明。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主要看经济法渊源(p2),把六种形式记住,重点看法律、法规和规章,知道这三种形式是由哪个国家机关制定的和效力大小就可以,具体各级国家机关的含义就不用进一步掌握了。

可以参见下表。

这一块05年考试出了一道单选题,比较简单,只要初中学过政治课的话就可以做出来。

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案】 C【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另外大家做练习时可能会碰到下面这样的题目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很多人对这样的题目感到头疼,其实考试时一般都会像上面这个题目一样,把相应的国家机关给出,因此对于这里不用太犯愁。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主体(P5)这里主要看主体的含义和范围,其他的简单看一下就行。

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1)(2)(4)比较好理解,关键是第三个,“企业内部组织”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现在很多企业搞内部承包制,一些有关系的职工把经营项目承包下来,与企业划分经济利益,只要涉及分钱的,肯定是两个以上的人,这个承包组织虽然从属于企业,但也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

这里03年时考了一道多选题,明白了上面的划分后,就不会漏选C项了。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

A.某市财政局B.某研究院C.某公司的子公司D.公民杨某【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公民。

选项C某公司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然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如为分公司,其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也是经济法主体。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P6)记住“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的定义就行了,其他的简单了解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首先记住定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内容包括三个: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

“物”很好理解,条件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例如:阳光不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不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没有听说买卖阳光的)“经济行为”记住包括经济管理行为、提供劳务行为、完成工作行为就行。

“非物质财富”记住包括智力成果和道德产品,具体的含义知道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文学或者图画作品),道德产品包括荣誉称号和嘉奖表彰就可以了。

四、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主要看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

1 事件中包括自然现象(绝对事项)、社会现象(相对事项)自然现象好理解,地震、洪水、海啸等都是,社会现象包括:战争。

要注意与行为相区别。

2 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发行股票、设立公司等都是属于行为,也就是说,人可以控制的一般都是行为,不能控制的为事件,按照这个判断思路可以应付大部分的选择题。

还要注意,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均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注意考到判断题。

3 11页上面那个“事件构成”的含义最好也看一下,知道有这样一个概念就成。

第三节经济法的实施这一节要记的内容多,从以往考试题中看,考到第一章,这一节一般都会考到。

一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p11)知道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就成。

二仲裁1仲裁的基本原则(重点掌握两项原则)① 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

2005年考试综合题的第(5)题即考到此项原则,之前很多人都认为这里最多会考一道选择题,没想到会成为综合题的考点。

②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其他的几项原则简单看一下。

2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主要记住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这里99年、02年和04年时都考过单选题,只要记住上面的,都是非常简单的。

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A.婚姻纠纷B.买卖合同纠纷C.收养纠纷D.继承纠纷(2002年)【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适用《仲裁法》。

3 仲裁协议:其三个内容看一下,重点理解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注意判断题)。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注意判断题)。

4. 仲裁裁决。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1.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以及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注意掌握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18页)①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②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A.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决定不服的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C.对财政机关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服的D.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给予其员工撤职处分决定不服的【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范围。

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2001年)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决定不服的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答案】ABCD2.行政复议程序。

(1)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2003年)【答案】×(2)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3)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行政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三)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1.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

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2.诉讼参加人。

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3.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期间分为:(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4.审判程序。

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5. 执行程序。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仲裁和诉讼的比较第一章相关问题解答:上诉和申诉的区别?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定期限内,依法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上诉这一特定的诉讼行为,是以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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