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进口产品免关税和增值税政策-20110727
“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
“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
收政策
8 月16 日,财政部官网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动漫产业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 号),《通知》中指出,将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
收政策。
自2016 年1 月1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此次发布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也根据国内动
漫发展状况及动漫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了修订。
据有关部门介绍,免税商品清
单的制定一方面要包含制作动漫直接产品所需的设备、软件等,反映新工艺、
新技术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限定在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产
品范围内,以配合国内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
谁能申请免税资格?
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必须是已经由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认定的动漫企业,同时通过了当年动漫企业年审,拥有有效的动漫企业证
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动漫
直接产品只包括动画、漫画和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
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
漫企业,只有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范围内的商
品,才能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悉,十二五期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在报送年审材料并通过
审核之后,将继续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首次申请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根据文化。
动漫产业税收政策总结
基本概念动漫产业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动漫产品1.定义所称动漫产品包括:(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6)动漫衍生产品: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2.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表演的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仅对国外动漫创意进行简单外包、简单模仿或简单离岸制造,既无自主知识产权,也无核心竞争力的除外。
3.重点动漫产品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产品的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l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二)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
动漫企业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动漫产业在我国进展迅速。
依照文化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年末,中国已有450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动漫相关专业,拥有动漫企业5400多家、各类动漫教学机构1300多家,动漫产业园区30多个和国家级动漫产业基地17个。
动漫产业的进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进展计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进展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进展的假设干意见》(文市发[2020]33号)都提出了对动漫产业的提倡、扶持指导意见并对动漫企业的进展提出了方向。
尔后我国的动漫产业要走民族风格和时期特点相结合的原创之路,坚持走技术创新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产业进展道路,大幅度提高我国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为此,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进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0]114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进展假设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31号),为进一步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增进文化企业进展,就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税收政策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假设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4号)。
上述两个文件中适用税收优惠的文化企业范围均包括动漫企业。
但关于动漫企业来讲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仍然不够全面和具体。
2020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进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该文结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动漫企业认定治理方法(试行)》(文市发[2020]51号,以下简称《方法》)和《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治理方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20]18号)专门关于扶持动漫产业进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明确。
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
32091000
抠像专用绿幕涂料。
涂料
7
3D立体动画制作设备和软件
立体信号采集输出设备
85219090
支持1920*1080以上分辨率的立体画面的采集和输出;支持单眼、并排(Side-by-Side)、隔行(Line-by-Line)以及立体模式的采集和输出;支持动漫制作主流软件的调用。
视频采集卡、可配置外置接口箱
软硬件一体化工作站
对影视特效中的计算机动画(CG动画)进行实时匹配和实时监看。
摄影棚几何测量套件
90154000
85234920
90318090
可测量范围≥10米;精度≥10毫米。
全站仪、寻像器、数据采集器、数据换口和转换软件
镜头标定套件
90318090
标定定焦、变焦镜头。
标准图形板和辅助器材
虚拟实时特效生成备和软件
超高性能工作站主机,专用操控面板,高级显示设备,外置高速特殊存储装置,高性能特殊图形处理卡;光盘、授权书等各种载体。
对高分辨率数字内容(包括视频、序列与图像)进行精细的后期数字色彩处理与调整。
11
数字剪辑与套底软件及设备
数字非线性剪辑、套底软件
49119900 85234920
支持所有高清、标清格式文件的剪辑与处理,包括素材导入、管理、剪辑、音频、绘画、文字、图像设计、特效、转场等功能与工具;支持至少1920以上分辨率项目制作。
光盘、授权书等各种载体
二维无纸动画造型建立、动画口形同步、动画关键帧制作、上色、特效制作等全流程数字生产。
动漫平面设计与概念设定绘制软件
85234920 49070090 49119900
支持无限大像素或者矢量数字文件的导入、处理、添加特效、输出等;可支持RGB色彩空间与16比特以上色彩空间。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
税收规定》的决定(2011)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63号)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已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
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
政策给力 我国动漫产业快速成长走向成熟
政策给力我国动漫产业快速成长走向成熟2011-06-28 11:45:37来源: 南方动漫网暂无网友评论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通过Email推荐给好友:我国动漫产业发展应以创意为核心,以动漫形象为基点,以漫画为基础,以影视动画为依托,以数字网络为平台,以版权和品牌为纽带,以衍生产品为支点,同步推进“动漫产业化”和“产业动漫化”,双管齐下,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补充。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政策不断给力“动漫直接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从事这些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可以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规定》明确,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是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二是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三是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财税(2011)131号
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三、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税手续。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四、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1.08.15•【文号】署税发[2011]297号•【施行日期】2011.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教育其他规定,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单位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2011年8月15日署税发〔2011〕297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将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享受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为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
上述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进口图书资料实行年度免税额度(进口金额额度)管理,年度免税额度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
进口图书资料的年度免税额度仅限当年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或结转。
2011年度免税额度已经审核确定,有关额度情况详见附件。
二、为了便于免税额度的管理,上述图书进出口公司在年度免税额度下发后,首先应向公司注册地直属海关(以下简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主管海关凭有关图书进出口公司减免税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下发的年度免税额度文件以及有关图书进出口公司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的自查报告等材料办理相关减免税备案手续。
上述图书进出口公司在每次进口图书资料前,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
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成为关注的焦点。
其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针对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基本原则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
简单来说,在进口商品征税中,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增值额来计算的。
这意味着进口商品的增值部分将纳税。
二、进口商品的征税方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进口商品采用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方式。
具体表现为,进口商在办理清关手续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三、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的性质和种类而有所不同。
我国将商品分为三档,分别是17%、11%和6%。
不同的商品根据性质被归入不同的税率档次。
四、征税计算公式计算进口商品的增值税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增值税额 = (商品售价 - 进口成本) ×适用税率五、增值税税前扣除对于进口商品的增值税,进口商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
这意味着,进口商可以将进口商品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税额。
六、增值税退税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商也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如果进口商品用于生产出口商品或者用于生产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的商品,进口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七、特殊情况下的征税规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定制商品、跨境电商商品等,征税规则可能会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灵活性。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进口商品征税的重要环节。
根据增值税的基本原则和规定,进口商品的征税方式、税率、计算公式等都有具体规定。
同时,进口商还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和退税政策,减少实际负担。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特殊情况下,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进口商品贸易时,了解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征税规则是至关重要的。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署税发[2016]254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2.21
【实施日期】2016.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十三五”期间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2016年12月21日署税发[2016]25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而确需进口的商品(以下称“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36号)。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现将政策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该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下,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的名单及其免税资格
有效期限,已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年审合格动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1-10-13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关税优惠政策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口商品在我国的市场上占据了重要地位。
为了提升进口商品的竞争力,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关税优惠政策。
其中,与增值税相关的政策更是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增值税与进口商品的关税优惠政策进行探讨。
一、增值税与关税的区别在深入讨论增值税与关税优惠政策之前,首先需要明确增值税与关税的区别。
增值税是一种营业税种,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按照增值税率对货物和劳务征收的一种税。
而关税是指对进出口货物的征收费用,与商品的价值相关。
增值税和关税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它们在征收对象、税率和计算方式上都存在差异。
二、增值税对进口商品的影响增值税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促进国内进口贸易的发展。
首先,对于进口环节的货物,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适用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对进口货物征收的增值税,可以依照法定税率计征,也可以按照征收率的定额标准计征。
这种政策的实施,旨在降低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进口商品的竞争力。
三、增值税进口环节的税收退税为了鼓励国内企业增加进口贸易的规模,我国政府还实施了增值税进口环节的税收退税政策。
根据相关法规,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进口企业。
这一政策的实施,减轻了企业在进口环节的税负,促进了进口商品的增加。
通过税收退税政策,我国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进口贸易,提升了我国进口业的规模和水平。
四、增值税对进口服务的影响除了对进口商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增值税还对进口服务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国内企业从国外购买的服务,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然而,对于进口服务的征税方式有所不同,通常采取增值税代征方式,即国内企业购买进口服务后,在支付费用时直接支付增值税。
五、增值税进口环节的纳税义务虽然针对进口商品和服务实行了一系列的关税优惠政策,但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依然存在。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口商应当按照进口环节的货物的计税价格,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1994年1月6日国税明电[1994]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对进口免税品销售业务如何征收增值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附后),对其所属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进口免税的货物,暂不征收增值税。
二、名单范围内的免税品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免税品商店零售的进口免税品,按照实现的销售额,暂依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上述专业公司,免税品商店批发、调拨或零售非进口名税货物及不属于名单范围的免税品销售单位,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增值税。
附件: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
附件:从事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专业公司名单
1.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对外经济贸易部)
2.晓峰公司外汇商品服务部(国防科工委)
3.外交部供应站(外交部行政司)
4.中国免税品公司(国家旅游局)
5.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国务院侨务办公室)6.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物资供应部(交通部)
7.中士公司外汇商店(铁道部)
——结束——。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退税数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已征税款-享受税收优惠的动漫软件当期不含税销售额×3%。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上述动漫软件的范围,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关于营业税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关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免税商品范围及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所称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一、政策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
为鼓励进口设备的引进和提升国家产业水平,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关税优惠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
二、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系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商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征税,是核心税种之一。
而进口设备作为商品的一种特殊形式,其进口环节也不例外地需要纳税。
三、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是增值税税基。
在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税基等于销售额减去进项税。
然而,对于进口设备,我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减轻其增值税负担。
四、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为了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对进口设备实施了关税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我国对进口设备按照《中国进口和出口税则》进行关税分类,并根据设备的特点和用途确定了相应的关税税率。
五、增值税对进口设备的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方面,我国对进口设备实施了两项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即征即退和免税政策。
1. 进口环节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该政策,进口设备在进口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即征即退。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已纳税额在一定期限内申请退回。
2. 免税政策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进口设备,我国对其实施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意味着进口设备在进口环节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六、关税优惠政策的意义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对我国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降低了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成本,提升了其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其次,促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引进,有利于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最后,有助于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七、政策的限制和挑战尽管增值税与进口设备的关税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好处,但也面临一些限制和挑战。
首先,政策的具体执行规定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理解,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享受政策所带来的优惠待遇。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优惠【发文字号】财关税[2011]27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5.19【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附件: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中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二)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三)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文产发[2012]1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2.01.13
【实施日期】2012.0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
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产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1]27号),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2011年提出申请的动漫企业进口开发生产用品的免税资格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以下企业获得享受《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对动漫产业多个税种减免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对动漫产业多个税种减免【各位读友,本文仅供参考,望各位读者知悉,如若喜欢或者需要本文,可点击下载下载本文,谢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对动漫产业发展中的增值税等多个税种进行减免。
“政策改革的推动必然影响到动漫企业的融资环境。
”上海漫唐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刘辉表示,动漫产业对于风投的吸引力正在升温。
但他同时坦言,几乎国内所有原创型动漫企业均面临融资难题。
因此,众多原创动漫企业正在尝试曲径通幽,进行动漫产业融资的创新尝试。
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动漫产业发展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进行减免。
对此,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上海)振兴基地办公室主任朱建民告诉记者,国家在政策上以“先走小步、再走大步”的形式,将支持落实到动漫产业头上,这从长远来讲无疑是有益的。
而之所以将优惠落实到税收上,许多动漫企业的经营者认为,国家从产业层面意识到了动漫企业“贫血”的问题,因此希望从“节流”的角度加以引导。
虽然其在产业链上覆盖的范围有限,同时对于很多处于起步阶段的创业型企业来说,短期内无法实现营收,也就得不到实惠,但这是一个信号——“意味着国家对于动漫产业的支持正在慢慢放开。
”一位经营动漫衍生产品的企业主对记者表示。
据上海漫唐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唐堂”)执行董事刘辉透露,以前都是他们到处去找VC,现在风水轮流转,一周内他经常要与各路投资者开上3、4个会,讨论股权或项目融资的问题。
动漫产业对于风投的吸引力正在升温。
作为国内最大的漫画创作机构之一,漫唐堂有近十年的动漫行业经验。
特别是在漫画创作领域,曾获得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价值榜“新锐企业50强”、文化部原创漫画扶持计划重点扶持团队等殊荣,在动漫圈有相当的声誉与地位。
但是刘辉坦言:“身处最易被遗忘的漫画创作产业前端,要么就是价值被低估,要么就是因为原创的风险性而得不到风投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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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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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发文日期】2011-05-19 【文号】财关税[2011]27 号
【是否有效】有效【发文机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了《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中对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一)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中动漫企业的基本认定标准;(二)具备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的资质和能力;(三)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本规定所称动漫直接产品包括:
(一)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
(二)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技、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
四、符合本规定第二款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由文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对动漫企业的免税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漫企业名单,并在已取得的“动漫企业证书”中对该企业是否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标注。
对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年审制度。
进口免税资格的年审由文化部直接负责,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证书上加盖年审专用章。
不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其动漫企业进口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五、经认定获得进口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凭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及证书上标注的享受本规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
动漫企业在本年度有效期内进口《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附件)范围内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该清单由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内配套产业发展能力的提高及动漫企业的需求变化适时调整。
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以《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所列的产品名称和技术指标为准。
六、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的商品、数量、免税金额及所用于的项目报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并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汇总后报财政部关税司,抄送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和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七、对用于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免税进口的商品,未经海关核准,不得抵押、质押、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处置。
如经查实,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非法转让免税物资、偷税、骗税等违法经营行为,将被撤销进口免税资格,并予以公布。
八、本规定执行时间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动漫企业免税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