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矿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
矿井测绘工作规定及技术管理规定一、工作规定㈠、测绘基础工作1、各矿井井上下测量控制系统要健全且资料保存完好,井上、下平面及高程控制基点要建立齐全并有保护措施。
2、矿井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应采用7″级导线,一般应每300~500m延测一次,每隔1.5~2km加测一条陀螺定向边。
3、在进行中腰线标定工作前,测量技术人员要对设计和开工通知单上的数据、附图进行校核,并填写资料审定单,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现场标定。
重要工程须计算设计导线及绘制施工放大图。
4、对于一井内测距大于3000m的贯通或两井间的贯通,必须编制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
贯通测量设计书,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贯通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
5、凡掘进巷道透其它井、巷、峒室、老塘以及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或保安煤柱边界掘进时,测量人员应按岩巷提前20~30 m,煤巷提前30~40m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和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时,其间距按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四倍)及时发放安全或透窝通知单。
通知单由测量现场组长或技术员填写,并经测量主管、地质主管(或水害专管)和分管科长签字后发送矿分管领导、施工单位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现场测量人员应对能行人的巷道在现场标出透窝位置,并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6、矿井主要巷道及采区上、下山或工作面贯通或透窝后测量技术人员要及时组织接测,并对测量资料进行平差以提高井下测量控制网的精度。
㈡开采沉陷治理1、各类建(构)筑物保护煤柱要及时进行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2、对矿区的各项开采沉陷治理工程{如建(构)筑物保护、维修、迁村征地、塌陷区治理等},测绘技术人员要负责技术把关并建立管理台帐。
3、各矿井要积极开展地表与岩层移动及“三下”采煤观测工作,观测站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后实施,并严格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定期观测,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技术总结,评定成果资料。
4、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井田范围内的地形、地物巡视活动,观察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并用专用记录本进行记录。
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新标准】
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新标准】
目标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矿地质勘探的操作规定,以促进2023年新标准的实施。
介绍
地质勘探是煤矿开发中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煤矿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煤矿地质勘探的效率和精确度,以更好地支持相关决策和煤矿开发工作。
规定内容
1. 地质勘探范围:明确煤矿地质勘探的范围,包括煤矿区域内的各项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
2. 勘探方法:规定各种煤矿地质勘探方法的应用要求和操作技术,确保勘探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勘探设备: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所需的设备和工具的选用标准和检测要求,确保勘探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满足勘探要求。
4. 数据处理和分析: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方法,包括数据测量、记录、存储和处理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
效性。
5. 报告编制要求:规定煤矿地质勘探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报
告格式、内容、结构和提交要求,确保报告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6. 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煤矿地质勘探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勘探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确保勘探过程的安全进行。
结论
煤矿地质勘探操作规定2023的制定将有助于提高煤矿地质勘
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煤矿开发决策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持。
请
各相关方积极遵守该规定,确保煤矿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地质工题库(单项选择题)
煤矿地质工题库(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进行设计。
A、企业技术部B、矿地测科C、相应资质单位D、施工队正确答案:C2、地质记录本上反映的()工作情况,要符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要求。
A、内业B、野外C、外业正确答案:C3、预示一个断层的存在,往往依据它的标志来判断,以下不是断层存在的标志的是()。
A、岩(煤)层或地层的缺失与重复B、构造、地貌、水文标志C、地质体或地质界线不连续D、层位倾角很大,但很有规律正确答案:D4、煤矿企业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是()。
A、A级储量B、C级储量C、D级储量D、B级储量正确答案:A5、碎屑岩最常见的胶结物成分主要有:钙质的、硅质的、铁质的、泥质的。
硬度较硅质低,但较泥质高,遇HCI起泡;这种胶结物成分最有可能是()。
A、铁质的B、钙质的C、泥质的D、硅质的正确答案:B6、按设计规定实际留设的小块煤柱和煤属于()。
A、落煤损失B、厚度损失C、面积损失D、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正确答案:C7、下列叙述不正确的是()。
A、泥浆粘度越大,对井壁的压力越大B、泥浆的粘度越小,井底碎岩的效率越低C、泥浆粘度增加,其流动阻力增大D、较粘稠的泥浆可以起到很好的黏结护壁作用正确答案:B8、地层接触关系中关于不整合接触的概念,下列描述比较符合的是()。
A、新老两套地层彼此不平行,有一定的交角其间有明显的风化剥蚀面。
B、新老两套地层彼此平行接触,并且连续沉积,没有明显的沉积间断。
C、地层不仅没有缺失,而且有很多重复,是逆断层造成的。
D、新老两套地层虽然平行一致,但它们之间不是连续沉积,曾有过或长或短的沉积间断,因此地层有或多或少缺失。
正确答案:A9、正常情况下工作面丈量应沿倾斜每()丈量一点。
A、5~10米B、15~20米C、20~25米D、10~15米正确答案:D10、未经构造变动影响的沉积岩,其上下两套岩层的相对新老关系为()。
A、同一时代B、上新下老C、无法确定D、上老下新正确答案:B11、掘进工作面或各类主要巷道所需地质资料,应提前20天通知地质部门。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规范管理,适用范围包括煤矿的勘查、地质测量、地质灾害监测等工作。
第三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勤勉、勇敢的原则,切实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五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积极与其他专业部门进行协作,确保勘查地质信息的准确性。
第六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及时报告发现的地质异常情况,确保矿山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原则第七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原则,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勘查和测量。
第八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准确性原则,确保勘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实用性原则,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勘查,确保提供有用的地质信息。
第十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综合性原则,结合其他专业部门的工作,为矿山的生产活动提供全面的地质信息。
第十一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安全性原则,确保勘查和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组织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由专门的地质测量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人为地质测量主管。
第十三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奖惩激励。
第十六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应定期组织勘查工作,保持矿山地质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四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程序第十七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程序包括勘查计划编制、勘查实施、测量评价、数据报告等环节。
第十八条勘查计划的编制应根据矿山实际情况,确定勘查的范围、方法和任务目标。
第十九条勘查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勘查计划的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 引言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对于煤矿的安全开采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 任务和责任煤矿地质工作的任务是全面掌握煤层的地理分布、性质及矿层地质构造,提供煤矿生产的地质基础数据。
煤矿地质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地质人员负责,地质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
3. 地质调查3.1 煤矿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煤矿附近地质构造、地层特征、煤层分布等。
调查中应注重对地质灾害隐患的评估和预测,为煤矿的合理设计和安全生产提供依据。
3.2 煤矿地质调查应使用科学合理的调查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调查资料应编制详细的报告并存档,以备后续使用。
4. 煤矿设计4.1 煤矿设计应根据煤矿地质调查结果,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井的布置和采煤方式。
设计过程应充分考虑煤层的地质条件和矿井的安全要求,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2 煤矿设计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设计文件应包括煤矿平面布置图、剖面图、采煤工艺流程、支护方式等,以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煤层探测5.1 煤层探测是指使用地下探测技术对煤层进行勘探和测量。
煤层探测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煤层的分布、厚度、倾角等参数,为煤矿生产提供基础数据。
5.2 煤层探测应由专业的地质勘探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进行。
探测结果应编制成相应的地质图件和报告,并存档备查。
6. 煤层预测和评估6.1 煤层预测是指根据地质和勘探数据,对煤层的未知区域进行推理和预测。
预测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煤层的分布、质量等信息,为煤矿的开采提供依据。
6.2 煤层评估是指对煤层的储量、质量等进行评估和计算。
评估的结果对于确定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7. 地质灾害防治7.1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针对煤矿地质条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防治地质灾害的发生。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煤矿生产前进行,确保煤矿的安全开采。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地测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维护矿山作业环境,根据《矿山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地测工作的人员,包括地测技术人员、测量人员、矿山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四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确保矿山作业安全。
第五条煤矿地测工作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矿山资源,维护环境安全。
第二章煤矿地测人员管理第六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地测工作。
第七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私自更改测量数据。
第八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专业水平,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九条煤矿地测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向外泄露煤矿地测数据,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条煤矿地测人员应尊重工作环境,爱护工具设备,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确保工作安全。
第三章煤矿地测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煤矿地测工作应按照矿山生产计划和安排进行,确保数据及时有效。
第十二条煤矿地测前,应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制定详细测量方案,确定测量范围和目的。
第十三条煤矿地测中,应严格执行测量程序,按照规定方法测量,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煤矿地测后,应及时整理数据,编制报告,上报矿山管理部门,做好数据备份。
第四章煤矿地测工作安全第十五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加强现场监控,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定期检查测量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八条煤矿地测工作中应及时处置测量设备故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章煤矿地测工作质量第十九条煤矿地测工作应保证数据准确性,不得造假篡改数据。
第二十条煤矿地测工作应及时上报数据,确保数据信息有效利用。
煤炭工业部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83)煤生字第700号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4)第三章职责范围 (5)第四章管理制度 (6)第五章业务联系 (7)第六章科学研究 (8)第七章附则 (8)附录一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节录) (8)附录二生产地质勘探暂行管理办法 (10)附录三关于加强生产地质勘探工作的通知 (11)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是保障矿山地质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为确保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提高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引言本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地质工作提供基础支持。
二、管理机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调度。
三、测量工作的组织与计划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建设和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测量任务的计划。
2. 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安排和调度测量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四、测量方法与技术要求1. 矿山地质测量应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
2. 测量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应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测量数据的处理与质量控制1. 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包括测量点的坐标、高程、倾角等参数。
2. 测量结果应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的处理应根据需要进行校正和调整,以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和精度。
六、测量成果的报告与管理1. 测量成果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计算结果等内容。
2. 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测量成果进行审核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七、测量工作的安全与环保要求1. 测量工作应遵守矿山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测量工作应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合理利用和管理测量设备。
八、工作责任与考核1. 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明确,任何人不得推诿或逃避责任。
2. 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和警告。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
地质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1.1、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
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1.2、各地测站及技术办有足够的经过正规学习或培训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和正常工作的装备。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1.3、地质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有:《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煤矿地质测量图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各地测站及技术办应具备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1.4、各地测站及技术办必须有以下制度:站、办、组职责及岗位责任制,地质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地质资料、技术报告的审批制度、技术例会等。
1.5、地质工作必须有年度工作计划,并要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各时期工作有目标、任务、措施,并落实到人。
1.6、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驻矿地测站地质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发至技术办对应的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收到资料后要及时传技术办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站报送矿生产办和总工。
有疑难问题时,技术办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向矿和公司汇报。
1.7、各地测站的各种基础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8、所有地质成果图纸均应及时根据补充勘探成果和井上下地质写实成果进行修改。
图件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在成果资料出来后3日内修改完毕,未修改的图纸不得使用。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准确、及时的原则,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和测量数据。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地质测量人员,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机构,明确地质测量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地质测量机构和人员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机构,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地质测量机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质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矿山地质测量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矿山生产工艺和矿山安全法规;(三)具有矿山工作经验;(四)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对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山地质调查与勘探;(二)矿山测量;(三)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四)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五)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六)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组织地质测量人员进行地质调查与勘探,收集和整理地质资料,为矿山生产提供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测量制度,确保矿山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及时更新地质资料数据库,为矿山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预报与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矿山地质问题,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新)地质水文工试题库(发送各矿)
第二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地质、水文工理论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增温带中深度每增加100米,温度升高的度数称地温梯度。
2、裂隙水的类型可分为成岩裂隙水、风化裂隙水、构造裂隙水。
3、一幅正规的地质图应该有图名、比例尺、图例和责任表。
4、井巷穿过含水层时,应详细描述其产状、厚度、岩性、构造、裂隙或岩溶的发育与充填情况、揭露点的位置、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5、地下水按含水岩层空隙的性质可分为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
6、岩层的产状要素分别是走向、倾向、倾角。
7、褶曲的根本形式可分为向斜和背斜两种。
8、溶洞的发育和溶洞塌陷是形成陷落柱的根本原因。
9、地下水的存在形式主要以气态水、吸着水、薄膜水、毛细水和重力水等几种形式存在于岩石空隙中。
10、根据层理的形态,通常可分为:水平层理、波状层理、斜层理、交错层理。
11、煤层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
12、断层几何要素有:断层面、断层线、断盘、断煤交线、断距。
地质构造是影响煤矿建设和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包括褶皱、节理和断层。
13、根据回采后工作面上面岩层的破断的程度,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可分为冒落带、_裂隙带和弯曲下沉带,即通常所说的“三带〞。
14、根据煤层开采技术特点,可将煤层厚度分为三级,薄煤层≤ 1.30 米、中厚煤层 1.31~3.50 米和厚煤层> 3.50 米。
15、按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要求,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 85 %,中厚煤层不低于 80 %,厚煤层不低于 75 %。
16、储量计算时以吨为单位,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一位小数。
17、实际测得某倾斜巷道长,巷道的倾角为30°,该巷道绘制在1:2000图纸上的长度为54.28 mm。
18、陷落柱的根本形态分为陷落柱的平面形态、陷落柱的剖面形态、陷落柱的高度、陷落柱的中心轴。
19、碎屑岩类分为:砾岩、〔砂岩〕、中砂岩、细砂岩、粉砂岩、火山角砾岩。
露天煤矿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西大口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和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山地质和测量工作(简称地测工作)是矿山的基础工作。
地测部门既是矿山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又是矿山采剥生产的技术监督验收部门。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技术政策,地测部门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正规作业,实行指导和监督,为保证矿山生产积极开展探矿工作,不断提供矿产资源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一)在相关地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进行生产勘探和地质勘探工作,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和近围的找矿勘探工作,提高勘探程度,不断扩大矿区远景,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对外部矿产资源信息的收集与实地调查,实行积极有效的资源占有,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随着采剥工程的进展,按有关规定取准、取全地质和测量基础资料,搞好地质编录和综合研究工作,掌握矿床地质规律,不断补充、修改和积累矿山地测资料,为采剥生产提供正确资料。
(三)负责生产勘探与地质勘探的设计和计划编制;参加编制和审批采剥技术计划和工程设计。
(四)根据有关采剥技术政策、生产计划和工程设计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采剥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验收。
(五)定期计算、分析矿产资源储量和生产量的保有及变动情况,按照规定编报资源储量及生产量平衡表。
做好资源损失计算、分析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与国家坐标系统一的测量基本控制网;及时准确地进行矿山各项工程的测设,建立矿山有关基本测量原图,并定期进行补充修绘,提供采剥生产所需的各种基本测绘资料。
(七)开展岩层移动(包括边坡稳定性)观测工作,参加边坡岩移现状研究及边坡设计审查。
(八)根据生产需要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解决矿山生产中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问题。
(九)结合生产开展矿山地质和测量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培训工作。
加强矿山地测科技情报交流,不断引进和推广新技术,促进矿山地测工作现代化。
(十)认真做好地测图件清绘和地测资料、仪器的管理工作。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三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提高矿山地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矿山开发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单位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和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的组织机构为地质测量部门和地质测量人员。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门是负责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和指导地质测量工作,制定地质测量方案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地质测量人员是从事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地质测量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地质测量工作流程第七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方案设计: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制定地质测量方案,明确测量范围、方法和仪器设备等。
(二)实地测量:根据测量方案,组织实地测量工作,采集地质测量数据。
(三)数据处理:对采集的地质测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四)成果报告:编制测量成果报告,包括测量结果、数据处理方法和分析结论等。
(五)审查验收:对测量结果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四章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管理第八条矿山单位应配备适当的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第九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条地质测量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记录和维护记录应详实,包括设备和仪器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等。
第五章地质测量数据的管理和保密第十一条地质测量数据是矿山地质工作的重要资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和保护。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储存和保存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和技术,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十三条地质测量数据的使用和共享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地质测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应定期进行,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第六章地质测量质量控制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和可靠。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
《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煤矿测量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煤矿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主要职责煤矿的测量工作主要负责矿井开采区域、巷道、工作面、采煤机等位置和地质构造的测量工作,并对矿井的地形地貌情况进行监测。
第二章煤矿测量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条测量工作人员资质要求从事测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的测绘工程师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技术和仪器设备使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测量设备和工具管理测量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和工具借用、归还登记制度,确保设备和工具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煤矿测量工作流程第六条测量之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测量工作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方案编制,明确测量的目的和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测量区域进行勘察,熟悉工作地点的情况。
第七条测量工作的实施测量工作必须按照测量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测量过程中,必须将设备的误差和偏差考虑在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正。
第八条测量数据的处理与分析对于测量的数据必须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整理,并及时进行分析和计算,得出相应的测量结果,并将结果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第四章煤矿测量质量控制第九条质量管理制度煤矿必须建立完善的测量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测量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测量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十条测量质量检查煤矿必须定期进行测量质量检查,对测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提升,并及时进行纠正措施和工作改进。
第五章煤矿测量工作安全与保护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安全保护在进行测量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正确使用测量仪器设备,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防护测量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合理的防护和保养,同时需要建立台账和登记册,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1
煤矿地质监测的 要求
煤矿地质监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 进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监测 数据的分析和应用是保障矿山安全和生产效益 的重要基础,任何违规或疏漏都可能导致严重 后果。
煤矿地质监测的要求
定期监测
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 行地质监测工作
数据分析应用
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 准确的分析,并应用 到生产实践中
● 06
第六章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总结
Chapter
煤矿地质工作的 重要性
煤矿地质工作的规范和执行对煤矿生产安全和 资源利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地质工作可以 帮助矿工确定煤矿脉络、贫矿层和矿体延伸, 为矿山生产提供重要的依据。
未来发展趋势
环保意识提高
煤矿地质工作将更加注 重环保
技术创新
煤矿地质工作将促进 技术创新,提高生产 效率
煤矿需要制定完善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逃生通道设置、救援组织、 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这些预案的制定可以提高矿山应对地质灾害的能 力,保障矿工的安全。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技术措施 加强地质勘探工作 加强支柱支护技术 改善煤柱工作条件
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地质监测系统 加强矿井地质灾害预警 定期进行矿山地质灾害检查
标准化管理
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实 施地质监测
煤矿地质监测的要求
安全性 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
准确性 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反映真实地质情况
时效性 数据及时更新 保证监测效果
可靠性 监测结果可靠可信 为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 04
第4章 煤矿地质灾害防治规定
Chapter
煤矿地质灾害的 分类
煤矿地质灾害涵盖了冒顶、顶板、支柱、滑坡 等多种类型。在防治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 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以确保矿山的安全生 产。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提高地质测量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的安全和生产效能,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依托,以现代化仪器设备为手段,实现矿山地质测量数据的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
第四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注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五条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应加强与其他专业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促进矿山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严格落实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矿山地质测量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测量组织第八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由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矿山地质建模、勘探测量、巷道测量、开采测量等内容。
第九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对人员进行培训和岗位考核。
第十一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应保管相应的地质测量仪器设备,并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
第三章矿山地质测量管理第十二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科学的测量方法和流程,保证测量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仪器设备校准、操作规范、数据审核等。
第十五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重视数据的存档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四章矿山地质测量应用第十七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广泛应用于矿山的规划、设计、生产和管理等环节。
第十八条矿山地质测量数据应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支持决策和工作开展。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的高效、安全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可靠性和高效性的原则,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资源开发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应配备专业的人员和设备,建立健全地质测量组织管理体系,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地质测量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地质测量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确保地质测量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地质测量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地质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制定地质测量工作计划,明确地质测量任务、目标和责任,并将工作计划报送给煤矿企业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对地质测量资料进行统一归档、保存和更新,确保地质测量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地质测量部门应建立健全地质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对地质测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地质测量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三、地质测量工作内容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区地质测量:包括矿区地形、地貌、地层、构造、水文地质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二)矿井地质测量:包括矿井井筒、巷道、采场等部位的地质测量,矿井开拓、开采和构造变化的监测。
(三)煤矿水文地质测量:包括矿井涌水量、水文地质结构、含水层分布等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四)煤矿安全测量: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安全因素的监测和评价。
第十条地质测量工作流程如下:(一)任务接收:地质测量部门接收煤矿企业下达的地质测量任务。
(二)资料收集:地质测量人员收集相关地质、水文、安全等方面的资料。
(三)方案制定:地质测量人员根据任务要求和资料分析,制定地质测量方案。
(四)工作实施:地质测量人员按照方案进行实地测量,收集数据。
(五)数据处理:地质测量人员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处理,编制地质测量成果报告。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篇)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1、要熟练使用罗盘、光学经伟纬仪、并能熟练进行经伟纬仪的计算,并爱护好测量仪器。
2、要熟知《云安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和《云安煤矿安全专篇》对地质、地形勘测要求。
3、对掘进工作面每周的中、腰线一定要测量定位好。
4、对回采工作面伪倾斜角度,顶底板岩层变化情要及时测量分析,预防顶底板事故发生做好技术分析。
5、对采掘工作面遇到的断层裂隙要及时分析掌握,预裂隙突然来压来水,顶板垮落,煤层走向层理不清晰。
6、巷道贯通时要坚持用经纬仪测量,预防贯通时安全事故发生。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矿山企业为了合理、高效地进行地质测量工作,规范管理矿山地质测量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与责任:明确各级测量组织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测量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测量项目规划:制定测量项目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测量目标、要求和方法,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3. 测量设备管理:确保测量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的维修和检验,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数据采集与处理:规范测量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采用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得出准确的测量结果。
5. 质量控制与评估: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测量数据的监督和检验,遵循国家和行业标准,实施评估和审查。
6. 测量数据的应用:将测量数据与矿山地质信息系统相结合,为矿山的规划、开发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测量数据和分析结果。
7. 安全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和培训。
8. 监督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检查,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以上是一些典型的矿山地质测量管理制度内容,不同的矿山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这些制度的实施可以保证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为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供有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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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83)煤生字第700号各省(区)煤炭局(厅),东北内蒙古、安徽煤炭公司、大屯煤电公司、各统配重点矿务局: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矿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订《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现正式颁发试行。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印)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 (6)第三章职责范围 (7)第四章管理制度 (11)第五章业务联系 (13)第六章科学研究 (15)第七章附则 (16)附录一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节录) (16)附录二生产地质勘探暂行管理办法 (18)附录三关于加强生产地质勘探工作的通知 (20)第一章总则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局、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能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的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
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的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量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常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双重职能。
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导,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第6条各单位都要选派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
有条件的矿务局、矿可提拔并配备地质测量专业的局矿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各局矿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三、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绘图人员;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节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8条各矿务局都应建立生产勘探队,负责本局范围内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矿务局勘探队在业务上必须受地测部门的领导。
分散在各矿(井)的地面钻机,原则上应由矿务局(矿)地测部门集中调配使用。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9条业务范围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
亦可受煤田地质公司的委托,承担部分扩大井田范围、属资源勘探性质的工程。
二、进行矿井(露天)地质工作。
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区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
查明影响矿井(露天)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温、地压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并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与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和岩层移动的有关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与留设煤柱设计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部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露天“二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
(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露天)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本专业各项技术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二、业务范围内的地质测量资料提供的及时、可靠;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第11条矿务局地测部门应负责进行以下工作,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效果负责。
一、负责对所属各矿、厂、工程处、钻探队、测量队等的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计划管理,监督检查并保证各项工作按部颁各项规程、规定执行。
二、组织矿务局(矿)地测系统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协助教育部门对地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科研攻关、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等各项学术活动;三、负责本级管理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的审批和上报,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分析;四、对各生产单位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分配、平衡;五、负责组织完成矿区控制网、矿区补充勘探工程,编制区域地质地形图等区域性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
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掘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有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
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和拒绝签字;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安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损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
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罚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到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13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
各省局(厅、公司)、矿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部颁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14条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技术考核制度、岗位技术练兵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
第15条各矿务局、矿的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每月或每月必须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第16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部门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第17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需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提交或报出。
第18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他专预费用解决。
第19条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业务联系第20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21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地质测量部门应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22条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二、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
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三、各矿都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四、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五、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通知单等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六、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据为准。
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第23条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二、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质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三、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四、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科学研究第24条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地质测量手段的改革,不断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必须加强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25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