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
公司船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建设公司健康、和谐、稳定的船员管理队伍,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船员招聘第二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聘船员,保证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招聘船员应当按照岗位需求和船员资格认证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对于专业技能不符合要求和有不良劳动纪录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第五条新招聘的船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船员考核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绩效考核制度,对船员进行全面考核。
第七条考核内容包括职业素养、工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船员的晋升、奖励、处罚等事项。
第九条对于在考核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船员,公司将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辅导,确保其工作达标。
第四章船员职责第十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违纪违法。
第十二条船员应当熟练操作船舶设备,熟悉航行路线和气象变化,确保航行安全。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积极配合船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完成船舶任务。
第五章船员薪酬和福利第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船员进行薪酬支付,保证船员的基本生活。
第十五条公司对船员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保障其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为船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船员意外保险,保障其人身安全。
第六章船员培训第十七条公司定期组织船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船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船员参加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第十九条公司对船员进行应急演练和模拟训练,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章船员奖惩第二十条公司根据船员的工作业绩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船员管理制度和有不良行为的船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第八章船员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作表现等,作为船员管理的依据。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人员的管理,规范船舶人员登记工作,保障航行安全和船舶运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船舶业务单位的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登记、合规管理、信息共享、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具备从事航海工作资质的人员均应当经过合法登记备案,在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信息共享,实时更新船舶人员信息。
第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确保船舶人员的岗位适应性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重视培训工作,提升船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九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确保船舶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有效处置。
第十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保密工作,确保船舶人员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第二章船舶人员登记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船舶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需进行现场核验,确认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船舶人员登记备案通过后,及时更新至相关系统。
第十五条船舶人员离岗或者离船,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删除在岗信息。
第十六条船舶人员登记管理系统需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及完整性。
第三章船舶人员信息管理第十七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规范的数据库系统,确保信息记录完整和准确。
第十八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实行信息分类存储,便于查询和管理。
第十九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同步。
第二十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查询制度,确保查询信息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一条船舶人员信息管理需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性。
第四章船舶人员培训管理第二十二条船舶人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培训计划,确保船舶人员的培训需求得到满足。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一、船员职位要求根据船舶运营和管理的需要,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应根据职位的不同,明确各职位的职责、资质和技能要求,以便有针对性地招聘和聘用合适的人员。
二、招聘渠道1.通过航海院校进行招聘,与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期组织招聘宣讲和面试。
2.通过船舶公司内部推荐招聘,鼓励现有船员推荐优秀的人才。
3.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有意向从事航海工作的人员。
三、聘用条件1.船员应具备相应的航海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有效的航海证书。
2.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健康证明,符合国际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健康要求。
3.了解航海法规和国际规范,具备船舶应急处理和危险品管理的能力。
四、工资待遇1.根据船员职位的不同和市场行情,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2.航运公司应及时全额支付船员工资,同时要保障船员的伙食、住宿和交通等基本福利。
五、考核标准1.船员应按照国际海上人员认证法规进行培训,通过相应的考试取得相应证书。
2.航运公司应定期进行岗位能力培训和测试,确保船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与船舶运营要求相匹配。
3.船员的工作表现和服务态度应受到定期考核和评估,对于表现优秀的船员进行奖励和晋升,对于表现不佳的船员进行必要的纠正和培训。
六、其他管理要求1.船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船员管理档案,记录船员的个人信息、培训成绩、工作经历等。
2.定期进行船员身体健康检查和职业适应性评估,确保船员能够适应船舶工作和海上环境。
3.船舶公司应建立船员的交流、奖惩和激励机制,鼓励船员之间的互动和学习,提高工作积极性。
总结:船员配备、聘用和考核管理制度对于船舶运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通过明确职位要求、规范招聘渠道、制定聘用条件、合理工资待遇和严格考核标准,可以确保船舶配备优秀的船员,提高船舶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同时,建立船员管理档案和其他管理要求有利于了解船员的情况,并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船舶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船舶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船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船员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船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船员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任用、待遇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的船舶船员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四条招聘船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规定的船员年龄、身体健康、文化程度等基本条件;(二)具备相应的船员专业技能和知识;(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招聘船员应通过公司组织的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招聘对象的合格性。
第六条船员选拔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用具备相应能力、素质和潜力的船员。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船员进行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提高船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船员培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船员职责、船舶操作、安全应急、环境保护等。
第九条船员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操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演示方式。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船员考核档案,对船员的专业技能、工作表现、培训情况进行全面记录。
第四章任用与晋升第十一条船员任用应根据公司船舶运行需要和船员个人能力、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船员晋升应遵循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职务晋升和技能晋升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公司应定期对船员进行职务晋升和技能评定,晋升评定结果作为船员薪酬、待遇和职务调整的依据。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四条公司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为船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确保船员收入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应依法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应为船员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确保船员身心健康。
第六章纪律与处罚第十七条船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船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船员职业道德。
船舶部门管理制度
船舶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船舶部门的管理,促进船舶业务的高效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部门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船舶部门的管理工作应当以提高部门整体效率为目标,坚持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第四条船舶部门应当强化安全生产观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船舶运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五条船舶部门应当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使之与船舶运营的需求相适应。
第六条船舶部门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定期调整和改进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前瞻性。
第七条船舶部门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负全面责任。
第八条全体员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船舶部门的组织架构应当合理,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
第十条船舶部门应当设立船舶经营部、船舶维修部、船舶采购部、船舶安全部等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船舶经营部主要负责船舶运营管理、货物装卸和船舶进出港等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维修部主要负责船舶的维修保养、设备检修和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船舶采购部主要负责船舶日常物资采购和供应商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船舶安全部门主要负责船舶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和人员职业健康等工作。
第十五条船舶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协同合作,共同推动船舶业务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六条船舶经营部应当及时了解船舶运营情况,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运营计划。
第十七条船舶维修部应当定期进行船舶设备检修,并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船舶采购部应当根据船舶维护和日常运营的需要,及时采购所需物资,保障船舶运营需求。
第十九条船舶安全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第二十条全体员工应当根据各自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船舶运营过程中不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1. 简介船员考核制度是船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评估船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反馈和奖励。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员考核制度的目的、对象、考核标准和程序,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优势。
2. 目的和重要性船员考核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评估船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确保其符合航运行业的要求;•提供船员间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制,激励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船公司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以优化人员配置和提高航运安全性。
船员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保证航运安全船员是船舶的关键操作人员,他们的能力和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到航运安全。
通过船员考核制度,船公司可以全面了解船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并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潜在问题,从而确保航运活动的安全和可靠性。
2.2 激励船员成长船员考核制度为船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鼓励他们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
优秀表现的船员可以通过考核获得奖励和晋升机会,这不仅能提高船员的职业满意度,还能推动整个船舶队伍的进步。
2.3 优化人员配置船公司拥有大量船员,不同船员的能力和工作经验存在差异。
船员考核制度可以帮助船公司识别和评估船员的优点和不足,并在船员培训、晋升和岗位调度等方面做出科学决策,以优化整个船员队伍的配置。
3. 考核对象船员考核制度的考核对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船员的工作能力包括船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技能、应急响应能力等方面的能力评估,以验证船员是否具备胜任相关工作岗位的条件。
3.2 船员的工作态度这一方面主要考核船员对工作的态度和责任心,如是否积极参与工作、是否具备团队合作精神、是否有敬业精神等。
3.3 船员的业务知识和培训情况船员需要具备一定的航运业务知识,因此船员考核制度也会对船员在学习和培训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
4. 考核标准船员考核标准根据不同的职位和工作岗位有所不同,包括技术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船员考核标准:4.1 技术能力•操纵和控制船舶的熟练程度;•航海和导航知识的熟练程度;•使用船舶设备和技术设施的能力。
船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船代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船舶代理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船舶代理业务的人员。
三、人员选拔与培训1. 选拔原则:选拔船代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 选拔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道德;熟悉船舶代理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培训:对新入职的船代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对在职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四、岗位职责1. 船舶调度:负责船舶进出港的调度工作,确保船舶作业的顺利进行。
2. 装卸船控制:负责装卸船作业的监控,确保装卸效率;对装卸作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协调解决。
3. 场地作业控制:负责场地作业秩序的维护,确保D/D作业与杂项作业的顺利进行。
4. 上栈填箱作业控制:负责收排箱作业的监控,确保作业质量;遇降雨天气,及时提醒船方盖油布,暂停作业。
5. 现场巡查:每天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工人、司机及有关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防风等应急事项的监控。
6. 单证管理:负责装卸船单证的领取、分发、归档等工作,确保单证齐全、准确。
五、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团队合作、服务质量等。
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船代人员进行奖惩,对优秀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调整。
六、奖惩制度1. 奖励:对在船舶代理业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船员考核制度船员考核制度是指依据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船员的工作岗位及持证情况、船舶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意识、岗位责任、团队协作本领等方面进行常态化考核,并通过考核结果,对船员进行综合评价,为企业决策供给紧要依据。
一、考核的对象船员考核对象为持有相应船舶操作和管理岗位证书的船员,包括船舶技术管理人员、机务人员、甲板人员、船舶通讯人员、厨师等船员。
二、考核的内容1.技能考核:通过模拟实操、实际操作等方式对船员的船舶操作技能进行考核;2.证照资质考核:对持证人员持证情况进行考核,如船员个人防护装备、旅游护照、海员证书等;3.安全生产考核:对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应急处置本领、安全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4.诚信考核:对违反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船员进行诚信评估。
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当依据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订立,并依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和职责明确考核要求。
四、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企业应依照规定时间组织对船员的考核工作,如每年一次或每次出航前等;2.不定期考核:企业应随时对船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对违反工作纪律、安全规定等船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惩戒;3.激励考核:对考核表现优秀的船员进行嘉奖,如先进个人、先进工作室等表彰。
五、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船员考核结果重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评价等级,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船员应适时进行整改,并进行进一步的教育培训,再次考核未通过的应当削减相应的船舶管理和操作工作职责。
六、制度执行及监督管理1.制度执行:船舶所属企业要订立明确的船员考核计划,并对落实考核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2.监督管理:船员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船舶技术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共同监督管理。
七、考核效果评估船员考核制度的效果应当适时进行评估,追踪统计实在考核项的执行情况和考核结果,以进一步完善船员的考核制度,提高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船员考核制度是一种旨在保证船员全面、合理、公正地进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可以在船舶运输行业中广泛应用,帮忙雇主和船员之间建立一个公正的工作模式,并依据业务和人力需求来确定船员的本领和技能的实际需求。
本文将重点阐述船员考核制度的目的和实施方法,以及其对船舶业务和管理的影响。
一、目的船员考核制度的重要目的是确保船员拥有必要的技能和学问,以确保船舶业务的高效运转和船员的健康安全。
通过考核制度,船员的个人本领和表现能够得到识别和激励,有效促进船队的长期进展。
二、实施方法1. 考核标准船员考核标准应当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负责、船舶操作、管理本领、良好的人际关系、卫生条件和其他方面的标准。
考核标准应当基于具有代表性的阅历和最优实践。
2. 考核程序船员考核应分为定期和非定期两种考核方式。
定期考核包括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航次考核和行为考核,而非定期考核包括按需考核和事件考核等。
年度考核是每年一次的考核,使用的考核标准是一年来的船舶运营情况和船员表现;中期考核是每6个月的考核,使用的考核标准是人员表现和船舶安全情形;航次考核是每次航海任务结束后的考核,以航行期间的表现为重要考核标准;行为考核则是针对船员的重点事故和违规事件进行的考核。
必要时,对船员的非计划性考核应适时进行。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应当对预警、正常和警告状态进行归类。
其中的预警状态表示在工作中可能存在不足和改进的区域,要求船员尽快改进;正常状态表示达到了预期的工作水平,而警告状态表示严重违反了安全规定和运营过程,需要实行管束措施。
4. 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结果处理包括考核结果的公示和相应的嘉奖和惩罚。
优秀的考核结果应当得到相应的嘉奖,包括提升工作岗位、获得贡献奖金、获得荣誉称号等;而差的考核结果则需要进行相应的惩罚,如罚款、撤职或降职、甚至被纳入职业黑名单等。
三、对船舶业务和管理的影响船员考核制度对船舶行业和管理机构具有积极的影响。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
1
船员考核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船员考核制度
2
船员考核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船员考核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由游船经理、安全员每月对船只进行安全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
一、船对水上安全教育、有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掌握及落实落实情况。
(10分)
二、对船只救生,消防设施的配备的摆放及使用机械机九牛一毛同龄人维持与保养。
(10分)
三、对本单位水上船舶应急救援方案的了解掌握情况,启动救援方案如何实施落实。
(10分)
四、船员日常有无违章操作,“八不出航”制度的落实情况,游船卫生是否合格。
(10分)
五、月综合考试是否合格。
(60分)
当月考试达80分者为合格,79分以下不合格,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工作,待岗培训。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员行业人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员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船舶运输的船员及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船员行业人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注重素质,提高能力;(三)奖惩分明,激励先进;(四)以人为本,关爱船员。
第二章船员资格与聘用第四条船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三)身体健康,符合船舶航行要求;(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五条船员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六条船员聘用合同应当明确船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
第七条船员聘用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八条船员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处理能力;(四)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九条船员培训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
第十条船员考核应当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船员考核合格者,由考核机构颁发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第四章船员职责与义务第十二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船舶安全规定;(二)服从船舶指挥,执行船长命令;(三)保证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污染;(四)关心船舶设备,及时报告设备故障;(五)维护船员权益,团结协作。
第十三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积极参加船员培训,提高自身素质;(二)保守船舶秘密,不得泄露船舶技术和管理信息;(三)爱护船舶设备,节约能源和物料;(四)关心船员身心健康,维护船员合法权益;(五)积极参与船舶安全文化建设。
第五章船员奖惩第十四条对表现突出的船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船员职责和义务的船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者降低船员等级等处分。
船员考核管理制度
船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规范船员的考核工作,提高船员素质,确保船舶安全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船舶上的船员,包括船长、轮机长、水手等各类船员。
第三条考核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船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四条考核对象包括船长、轮机长、水手等各类船员,不分性别、民族和职务。
第五条不同职务的船员应当按照其具体职责、工作内容和条件分别进行考核。
第六条船员在新人培训期间,也应当进行一定的考核,以评价其学习和适应能力。
第七条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其聘用、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八条考核内容应当与船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有机结合,全面反映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船舶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能力;(二)应急处置和危险品处理能力;(三)海上救援和航海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四)岗位管理和安全意识;(五)与船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
第十条各项考核内容应当具体、实用、全面,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船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考核程序第十一条考核程序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1. 年度考核(一)年度考核应当在每年底前完成,由船舶管理公司或船舶所有者组织进行。
(二)年度考核由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委员会成员包括船长、轮机长、船员代表等相关人员。
(三)年度考核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对船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和测评。
(四)年度考核结果根据船舶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确定船员的薪酬、晋升、聘用和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2. 临时考核(一)临时考核可以由船舶管理公司或船舶所有者组织进行,也可以由船长、轮机长等职位负责人组织。
(二)临时考核是对船员在具体工作中的某项工作能力的考核,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进行。
(三)临时考核结果可以作为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二条在考核前,应当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等相关情况向船员进行通报和宣传。
船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舶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船舶作业的人员,包括船员、船员服务人员、船舶检修人员、货物装卸人员等。
第三条船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舶作业安全、高效、有序。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船舶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船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二)船舶安全技术、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等基本知识;(三)船舶设施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能;(四)船舶事故案例分析及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船舶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安全操作与作业第七条船舶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船舶作业安全。
第八条船舶作业人员应熟悉船舶设施设备性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船舶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要求:(一)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二)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船舶设施设备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三)禁止违章操作、冒险作业;(四)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五)禁止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条船舶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作业要求:(一)货物装卸作业应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货物平稳、安全装卸;(二)船舶检修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三)船舶维护保养作业应定期进行,确保船舶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四)船舶应急演练应定期开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船舶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船舶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工作,对船舶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船舶管理团队绩效考核标准
船舶管理团队绩效考核标准船舶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对于确保船舶运营的高效和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评估和提升船舶管理团队的工作表现,制定一套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船舶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探讨,并为其提供一种适应性强、全面准确的考核标准模型。
一、绩效考核标准的意义和目的绩效考核标准是船舶管理团队在工作过程中用以评价和衡量工作绩效的准则。
制定绩效考核标准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和目的:1. 促进团队成员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明确的考核标准有助于明确预期目标和要求,激发团队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表现。
2. 评估团队绩效与工作成果:绩效考核标准可以帮助评估团队在船舶管理中的工作表现和成果,为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3. 识别问题并持续改进:通过不断对团队绩效进行考核,可以发现问题和瓶颈,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提升。
二、船舶管理团队绩效考核标准模型船舶管理团队绩效考核标准模型应包含多个方面的考核指标,以全面准确地评估团队的工作表现。
以下是建议的绩效考核标准模型:1. 船舶安全管理:- 船舶事故和意外事件发生率:评估团队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 安全培训和意识普及:考核团队对船舶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意识普及情况。
2. 船舶维护管理:- 船舶维修和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评估团队对船舶维护和保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 船舶维修费用控制:考核团队在维修过程中控制成本和资源利用的能力。
3. 船舶运营管理:- 航线和船期准时率:评估团队在船舶运营中的准时率和服务水平。
- 燃油消耗和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团队对燃油消耗和资源利用的监控和管理情况。
4. 船员管理:- 船员培训和发展:评估团队对船员职业发展和技能提升的支持和培训情况。
- 船员满意度和团队建设:考核团队在船员管理中的沟通和团队建设能力。
5. 性能改进和创新:- 性能改进项目推进情况:评估团队对船舶管理和运营过程中的性能改进项目的推进和效果。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
船员考核制度
1.对船长的考核由公司岸基进行,考评责任人为总船长,参加人员可包括总经理、
调度。
2.船长负责对本船船员考评。
3.见习人员的考评又带班师父参加。
4.考评内容
(1)职业道德,包括工作态度、责任心、服从意识、遵章守纪等。
(2)工作技能,包括专业技术水平、决策能力、应变能力、业务管理和协调能力、管理体系熟悉程度、业务学习能力等。
(3)心理素质,包括性格、行为、人际关系、情绪稳定性等。
(4)综合素质总评和任职建议。
5.年度考评
每年12月底,对所有船员进行年度考评(试用期内、见习人员除外),考评责任人填写《船员考评表》,人事主管根据考评结果采取:合格人员继续留用,对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 操作标准1.1 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
1.2 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 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
1.4 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
1.5 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
1.6 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
1.7 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 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 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
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2.2 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1 / 11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
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
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
船舶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舶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船长、船员、管理人员及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船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企业应注重员工的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后,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包括船舶操作规程、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员工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等,具体请假天数及审批权限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期间,员工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员工薪酬按国家规定及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执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二条企业为员工提供法定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三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交通、餐饮等福利,具体标准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员工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船舶安全、高效运营。
第十五条企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奖惩与晋升第十八条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员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员工,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工作能力、业绩、表现等进行选拔。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一条船舶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舶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人员的管理,维护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海上生产秩序,依据《船舶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搭载货物或旅客的商业船舶,并适用于全体船员和船上其他人员。
第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船舶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船舶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合法权益,激励船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船员的教育培训,并不断提高船员的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做出评价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惩。
第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个人信息,依法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船舶的安全和海上生产秩序。
第二章船员的管理第十一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配置船员,确保船员数量和资质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船员进行体检,并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更新船员的证件和资质,确保船员的合法身份和资格。
第十五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船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六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考核制度,对船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对船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八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船员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和不良的船员给予相应奖惩。
第十九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保护船员的安全和合法权益,确保船员能够安全工作和生活。
第二十条船舶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船员的沟通和交流,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船员管理制度范本
船员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素质,保障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注册的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包括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无线电操作员、厨师等。
第三条船员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培训考核、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二章船员招聘与选拔第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招聘船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身体健康检查。
第五条船员应聘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符合船员职务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三)通过船员健康检查,符合船员健康要求;(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对船员进行选拔,确保船员具备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船员培训与考核第七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对船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船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船舶安全知识;(二)船舶操作技能;(三)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四)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船员考核制度,定期对船员进行业务考核。
第四章船员待遇与权益保障第十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与船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船员的工资和加班费,并为船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船员的休息时间和福利待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关心船员的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设施。
第五章船员健康管理第十四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关注船员的健康状况,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五条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服务,确保船员在船期间的健康。
第六章船员纪律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船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船舶规定和公司制度,服从船长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十七条船员在船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酒后驾驶船舶或者操作船舶;(二)擅自离船或者迟到、早退;(三)违反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船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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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一、管理规定(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1 操作标准1.1 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及时向中控报告。
1.2 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1.3 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
1.4 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
1.5 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
1.6 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
1.7 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 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2.1 船舶靠离风险点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造成二次靠泊。
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2.2 风险防范措施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
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
对于离泊吃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赶在安全时间离泊。
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
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
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
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
(二)、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规定1 总则为了更好地保证码头生产作业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进行,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综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交接班规定。
2 适用范围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前会、现场交接。
3 生产工作交接3.1 交班业务员有义务介绍本班次作业情况,交清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交班事宜的完成。
3.2 接班业务员有权利了解上班次作业情况,了解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接班事宜的完成。
3.3 交接班单据包括:船舶装卸船图及作业情况分析与SUM表、杂作业单据、箱量交接单、质量鉴定单、杂作业单据、加载单据、手持终端、特殊情况说明等。
3.4 本班次未结束的船舶,业务员所签的单据必须当面交清。
不得交与理货,防止丢失。
3.5 船舶业务员所签署的残损单必须交给当班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中控留底联返回值班组,不准业务员之间交接,避免接班业务员与理货员交接不清而漏签残损。
3.6 针对冷藏作业量较大的船舶,交班者不准刻意余留冷藏箱。
必须估算出船员(卸)和码头电工(装)撤电所需的时间,并为下班次留出撤电时间内岸桥所能作业的干货箱量,防止接班等待撤电造成岸桥作业停。
3.7 对于多头作业船舶,如接到值班组通知接班需要换吊,交班者必须把接班所作业范围及对应岸桥交接清楚,防止接班混淆不清,造成作业停止。
3.8 船舶作业交接时,船舶业务员要与船舶业务员之间交班,禁止替别人交接班。
3.9 对于装卸作业复杂的船舶特别是班轮,必须由交接业务员当面交接清楚,并说明具体作业情况。
3.10 特殊的作业要求(如严格按船图作业,特殊加固等),应交接清楚。
3.11 本班作业完毕的贝位,面图和贝图必须标注清楚,对于半贝的要标明余数,令接班者可以一目了然。
3.12 对接班需要开舱的船舶,当班业务员必须安排工人提前将其中一个作业贝位紧固器收拾完毕,避免影响接班后的作业进度。
3.13 上级领导特别交待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应交接清楚。
3.14 接班业务员认为交班业务员未按正常装卸顺序作业(故意挑易留难),可报告值班主管处理,经同意可拒绝接班。
3.15 如有正常或非正常捣卸的箱子,当班业务员必须将箱号、箱位跟踪准确,一同交班,防止漏装。
4 船前会要求4.1 班车到达后,要抓紧时间更衣,0700(1800夜)到达值班组参加船前会,不得无故缺席。
4.2 业务员要认真听取作业要求,要严格按照各项指令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4.3 船前会结束后应立即乘车赶往侯工楼,组织司机到现场开始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5 现场交接工作的要求5.1 业务员要在船前会后0720(1820夜)乘港内班车到达指定工作地点。
5.2 接班业务员通过对讲机提前联系交班业务员,确定其位臵。
5.3 船舶业务员交接内容包括船舶作业或者单条作业线的进度,作业中注意的问题,船舶作业中待解决的问题以及相关单据的交接。
在所有人员到达现场后,业务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
(三)、值班组大件操作规定1 定义与分类大件设备定义:非标准适箱货物。
集装箱码头所装卸的大件设备分为二种:1.1 是指货物在一个或多个平板集装箱进行的拆、装操做;(箱货分开装卸)1.2 是指货物在一个平板集装箱上由于货物超限无法使用集装箱吊具而使用钢丝绳转锁专用吊索进行操做。
2 通则2.1 大件设备的装卸应由大件组进行,其装卸工人/起重机械司机和指挥手应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培训,经码头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操做;2.2 装卸大件设备要按货物的重量/形状和起吊位臵选择工属具和捆绑方法;2.3装卸大件设备稳起稳落,运行速度要慢,严禁斜勾,要有专人指挥。
对长大货物要拴好拉勾绳。
3 工具选择3.1 超高箱、开顶箱内货顶部高于箱顶0-150cm,可用超高吊架作业,其起重负荷为45T;3.2 超高高度超过150cm需用钢丝绳作业;3.3 飞机零部件等特殊箱作业时需用钢丝绳作业;3.4 螺旋桨、小艇等视情况采用尼龙带作业。
4 操作规定4.1 装卸前必须拆除用于固定大件、设备的装臵,对稳定性差和易移位的大件设备要拆一件卸一件,并采取适当措施。
4.2 装卸时,工人应按指挥人员布臵顺序装卸。
4.3 当重勾必须从大件上方通过时,指挥人员要组织工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必须保持好船体平衡。
4.4 装卸大件设备前应查明该设备的重心、重量、起吊标志。
对无标志的大件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吊装方案后方可作业。
4.5 捆绑要求:捆绑在起吊标志处,钢丝绳与货物夹角严禁大于90度角。
与捆绑接触的易损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遇有锐边时,应加衬垫。
4.6 起吊前应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捆绑大件设备的索具全部拆除,吊具连接正确;与周围货物无接触、挤压或碰撞的可能;箱装大件的底部受力状态良好;4.7 装卸特殊大件设备,要制定吊装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司机和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
4.8 使用双吊或双叉联合作业方式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9 起吊离地时吊勾垂直线必须对准货物的重心。
4.10 选用货主提供的大件专用吊具时,应由货主提供保函,按提供单位的要求使用。
4.11 重心偏移的大件在装车水平搬移过程中,应使车辆受载保持平衡,严防货物倾翻。
4.12 使用钢丝绳转锁吊装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转锁是否锁闭或锁开,方能起吊。
超长大件设备(12米以上)须使用拉勾绳。
超限集装箱使用钢丝绳转锁,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钢丝绳转锁完全离开箱、货后方可起吊。
4.13 在场地由港口提供机械进行大件、设备拆装的须安排专业班组、专业司机和专业指挥人员。
应尽量减少箱货搬移,以减少货损的可能。
4.14 大件设备、超限集装箱在水平搬运时,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4.15 船舶装卸作业,超限箱必须由船舶业务员指挥装卸,箱、货分卸必须由专业人员指挥装卸。
5 大件内货为车5.1 当大件货物为车辆且用平板箱装载时,需在理货到场的情况下,在岸边将钥匙从车内拔出,做好记录(箱号、钥匙数量等)并用档案袋或纸袋装好。
若无钥匙则需做好记录与船方大副签字确认。
5.2 作业结束后交至单证中心,签字留底。
(四)、大件箱箱损检查处理流程大件箱货物价值较高,且基本上都是成组配套件或单件成品,如漏残、损坏赔付价值高,作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大件箱验残标准1.1 裸件:外表无损伤(包括划伤)、配件无缺损、加固完好等。
1.2 包装件:外包装皮完整无损伤(包括箱板断折、木板皮箱外面塑料包装)、无水浸污染等。
2 残损验残分配2.1 场桥司机、岸桥专家负责箱顶部残损检查;2.2 业务员负责除顶部外其它部位的残损检查,工人协助业务员做好验残工作。
3 验残处理流程3.1市入3.1.1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框架箱有无损坏,大件箱有无箱损。
3.1.4 如有残损,让外拖司机出具设备交接单(填写内容:日期、船名航次、箱号、运载工具、残损部位程度、司机业务员签字。
3.1.5 最后按照大件操作流程作业卸车。
将设备交接单返回检查桥录入电脑,以备装船时对外签字证明。
3.2卸船3.2.1 卸船前工人、业务员在船上检查大件箱状况,如船上不具备检查条件,卸到集拖上应及时检查;3.2.2 如发现残损,应立即找理货和船方确认。
3.2.3 业务员填写残损交接单,让理货签字确认。
3.2.4 完船后,将残损单返回中控录入电脑,以备货主提货时对外签字证明。
4 特殊情况如残损较严重,业务员应立即报主任、区长,同时让安全员拍照留存。
(五)装、卸船残损箱报残和签残交接流程卸船1.卸船时,港方人员发现残损箱,通知理货员确认,理货员找船方确认。
2.卸船时,指挥手发现残损箱后,通知外理盯舱理货员查看确认,同时通知业务员以及录入员。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
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后,安排拖车司机继续作业。
3.岸边录入员、各机种司机、桥板工人、冷藏业务员发现残损箱后,通知船舶业务员和岸边录入员,由岸边录入员通知自己作业线的指挥手告知外理理货员查看确认。
理货员确认并做好记录后,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录入员,录入员在《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上做好记录。
4.若外理盯舱理货员认为需要船方人员验看,应通知港方业务员暂时停止拖运残损箱拖车的作业,然后联系船方对残损情况进行查看,确认完毕后,外理盯舱理货员告知指挥手,由指挥手通知岸边录入员安排拖车继续作业。
5.如有问题,业务员要及时通知当班主任联系代理协调解决。
业务员对各条作业线残损情况做好记录和跟踪。
6.如果单班次卸船作业未结束,则在交接班前,岸边录入员应将本作业线填写的《岸边集装箱残损交接记录》与外理盯舱理货员签字确认,并将双方签字的“理货公司留底”联交盯舱理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