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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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

具备的条件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⑴项目法人(或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⑵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供图协议,且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主体工程三个月施工需要。

⑶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⑷质量与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⑸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施工、监理合同已经签订,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⑹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⑺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已落实来源,能够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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