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考生如何把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电子转考
转学分方案
转学分方案
转学分方案是指将一所大学的学分转移至另一所大学并获得认可的过程。
转学分方案通常可以帮助学生避免重修已经修过的课程,并在新的学校更快地获得学位。
转学分方案的具体步骤和政策可能因学校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确定目标学校:首先,学生需要确定他们想要转到的目标学校。
学生应详细了解目标学校的要求和政策,以确保他们的学分能够顺利转移。
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向目标学校提交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如成绩单、课程描述等)提供给招生办公室。
学生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
3. 评估学分:目标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将评估学生的学分,并确定哪些课程可以转移。
根据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转学分方案的要求和政策会有所不同。
4. 获取认可:一旦目标学校确认接受转学分,学生需要与他们的原始学校联系,请求将学分转移至目标学校。
学生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的转学分申请表格,并提供目标学校的要求和联系信息。
5. 完成转学分:在经过原始学校和目标学校的确认后,学生的学分将被转移至目标学校。
目标学校将根据转学分方案的要求,
在学生的学位计划中识别这些转学分。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分方案可能受到目标学校的限制和要求。
一些学校可能只接受来自特定学校或专业的学分转移,或者可能有对学分转移数量或质量的要求。
因此,在考虑转学分方案时,学生应仔细研究目标学校的要求,并与招生办公室或学术顾问进行沟通,以确保顺利完成转学分过程。
科目二跨省转移流程
科目二跨省转移流程
科目二转移需要承担一定的流程和费用。
大体如下:
1. 申请书。
需要向原驾照证发证机关申请科目二成绩转移申请书一份。
2. 成绩单。
同时申请一份科目二考试成绩单。
成绩单需由原驾照证机关盖章确定。
3. 付费。
驾照证成绩转移需缴纳一定手续费,费用依不同省市而定,一般在100-200元之间。
4. 送审。
将申请书和成绩单送至目的地驾照证机关审核确认。
目的地驾照机关确认无误后,始能受理你的科目三考试。
5. 等待。
目的地驾照机关审核需要一定时间,一般1-2个工作日内可以处理。
如有问题,驾照机关会主动与你联系。
6. 科目三考试。
待申请材料通过,即可按目的地规则报名参加科目三考试。
通过后即可办理新驾驶证。
整个流程基本都可以完全线上办理,但申请材料还是需要郵寄发送,所以需要预留一定时间用于送达和审核。
一般2周内可以完成全部流程。
2023年西藏自学考试考籍转出入及课程免考条件
2023年西藏自学考试考籍转出入及课程免考条件西藏的考生注意了!小编通过西藏教育考试院了解到,西藏已正式开展2023年4月自学考试转、免考工作。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相关文章“2023年西藏自学考试考籍转出入及课程免考条件” ,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2023年西藏自学考试考籍转出入及课程免考条件考籍转出条件考生如需将考籍从我区转至外省(市)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我区参加自学考试的,有1门以上课程合格但未考完所报专业全部课程的;2.已在转入省(市)报名参加考试,且获得本科4门、专科5门课程合格成绩的;3.没有因考试作弊等原因受到停考处罚且仍处在停考期内的;4.在我区办理的免考课程不予转出。
考籍转入条件考生如需将考籍从外省转至我区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须在我区报名参加考试,且获得本科4门、专科5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2.满足外省转出条件的。
课程免考条件具备以下资格证书以及具有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学籍(含肄业生)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相应考试科目。
(一)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1.凡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含00019实践)》或《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含02317实践)》课程;2.凡获得NCRE二级(C)、二级(VISUAL BASIC)或二级(VISUAL FOXPRO)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00343实践)》或《02275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含02276实践)》课程;3.凡获得NCRE二级(JAVA)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474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含04748实践)》课程;4.凡获得NCRE二级(C++)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4737 C++程序设计(含04738实践)》课程;5.凡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00052实践)》课程;6.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含02206实践)》《04732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含04733实践)》或《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02278实践)》课程;7.凡获得NCRE三级(网络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含04755实践)》课程;8.凡获得NCRE三级(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02120数据库及其应用(含02121实践)》或《04735数据库系统原理(含04736实践)》课程。
考籍转入北京需三步走
考籍转入北京需三步走考籍转入北京需三步走10月自考刚刚结束,就有考生询问关于转考的问题。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提醒,想要将考籍转入北京的考生,转入前要先办理北京自考准考证,并在原考籍所在地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再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办理转入手续。
对于想要从外省市转入北京的`考生而言,办理转入手续要先取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准考证。
准考证只能在每次自考报考时办理。
虽然转入的考生已经参加过自学考试,但想转入北京,也要像新生一样进行注册并报考课程。
有关注册和办理准考证的详细流程,考生可参见每期考试的报考通知。
此外,考生还要到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所在地,办理学籍档案转出手续,开具转档介绍信和带有在原籍参加自学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学分的成绩单。
在外省办理考籍档案转出,考生持身份证和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部分地区还要携带单科合格证书),到转出考籍所在省(市、县)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要认真核对转档介绍信中转出的合格课程名称、考试成绩和学分。
当然,在办理转入手续前,是先办理北京自考准考证,还是先办理转出手续,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行程妥善安排,节约时间。
待相关档案转入北京后,考生即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自己学籍档案的到档信息,确认自己的学籍档案到京。
在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办公时间,考生可持转出地自考办开具的转档介绍信、成绩单、身份证以及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办理学籍档案转入手续。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考籍办理的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四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 16时30分(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北京市对自考转入的考生有严格限制。
如将专科转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满5门课程才可办理北京地区的毕业证,将本科转入北京则要考满4门课程才可办理毕业证,这里的课程单指笔试课程。
针对这些政策,考生要事先做好考试安排,亦可致电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或各区县自考办咨询。
另据悉,考生在外省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北京市,要另行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考籍转入北京需三步走】。
自考转考是什么意思
自考转考是什么意思
在中有一部分自考考生因为工作调动或者长期在外地工作等原因需要到其他地区参加,那么这个时候就涉及到自考转考这个概念了,下面就跟大家来聊一聊关于自考转考这方面的情况吧。
自考转考也就是说将考籍档案一起转到该地区,一般分为省际间转考和省内转考,另外还有专业转考,专业转考也就是说参加自学考试可以改报专业,但由各地自考办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严掌握。
那么自考转考的一些具体要求和流程都有什么呢?
1.首先要在需要转入的省市报名,取得需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
2.办理考籍转移的考生需要携带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到转出考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3.在办理过程中考生本人一定要认真复查《考籍转移通知单》中转出的科目和成绩,核对无误后再签字确认,并将准考证交回招考办。
4.各地考办办公时间不一样,考生们一定要注意办公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转出省市考办开具的转出证明,和两个省市的准考证、身份证办理转入手续。
然后再来说说专业转考:
申请专业转考的考生们应该携带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然后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才可以改报专业。
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自考转考这方面的相关内容介绍了,希望本篇文章对于有需要的各位能够有所帮助,祝愿大家都能顺利通过自学考试。
宁夏公布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注意事项
宁夏公布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注意事项
宁夏公布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注意事项
宁夏教育考试院1月11日发布通知,就我区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自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
转考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通过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
上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节点为2月15日至2月28日,下半年考生申请转出时间节点为8月15日至8月30日;上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节点为3月1日至3月20日,下半年考生转入确认时间节点为 9月1日至9月20日。
转考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具实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和合格课程成绩。
转考考生登录转考课程后,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转出地和转入地准考证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省级考办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本科毕业论文成绩、免考课程不予转出。
高职(高专)在校生衔接本科教育的.课程成绩不予转出。
转入到我区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号到我区考试院自考处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现场确认,并在我院出具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否则,视为转入无效。
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后,方可在转入地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新疆自考信息网
新疆自考信息网篇一:新疆自考办考籍业务的相关说明新疆办理考生档案转往外省手续的通知:转出手续1、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申请转考。
考生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的“考籍管理”栏里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2、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填写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核对信息后同意转考的,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
各地考办在FTP的考籍科文件夹里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3、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转考后,考生本人持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和所有的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4、经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审核同意后,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过机要发往相应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不得自带考籍档案。
5、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转入手续1、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区的考生,其考籍档案应由转出省(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以机要件形式寄到我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接收后应及时登记造册,并将随考籍档案寄来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的“回执联”签名加盖公章后寄回考生转出省(区、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2、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不接受外省转入考生自带的考籍档案。
3、外省(区、市)转入我区的考生,须按我区自学考试相关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与我区相关专业考试计划所设相同且已考试合格的课程,在规定期限内课程成绩有效。
十一、业务办理的时间规定:我办开具各类相关证明和办理转考业务手续的时间定为每年的二月下旬、三月、四月初、六月初、九月、十月初、十二月初。
关于自考生转考问题简答攻略
自考生注意!电子转考办理流程来啦~~今天小编为考友们整理了所有转考中常见的问题,内容比较多,希望大家耐心看完!问:如何办理转出外省手续?答:考生如需将我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外省,需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后,在网上提出转出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领取《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出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对方省办理转入手续。
问:如何办理外省转入手续?答:考生如需将外省自考合格成绩转到我省,需先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在原考试省办理转出手续后,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档案已经到档后,在网上提出转入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考介绍信原件,以及转入外档号,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问:如何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答:考生如持有两个或以上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需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以后只保留一个有效准考证。
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确认个人信息后,并在网上提出合并准考证申请,然后向当地县、区自考办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结果。
问:档案转到广东后需要再转回原地或其他省份,怎么办?答:请先完成外省转入手续,再申请办理转出外省手续。
问:档案已转出省外,现在需要转回广东,怎么办?答:考生需自行联系对方省自考办,按对方省的相关规定将档案再转入我省,我省按照外省转入的业务流程进行办理。
问:外市的考号能否在其它市参加自学考试,能否在其它市办理毕业登记?答:可以,只要是广东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都可以在省内不同地市报名考试和办理毕业登记。
转考具体流程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
自考转外省流程
自考转外省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讲讲自考转外省流程,这可太重要啦!
你知道吗,就像你要去一个新的地方旅行,得先搞清楚路线和要带的东西呀!自考转外省也差不多是这么个道理。
首先,你得去了解接收省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比如说,有的地方可能要求你已经通过了一定数量的课程,或者对成绩有特别的要求呢!这就好比你去朋友家做客,总不能空手去吧,得知道人家有啥喜好,准备合适的礼物呀,对吧?我之前有个朋友就是没搞清楚,结果白忙乎了一阵。
然后呢,就是要在你原来的省份办理转出手续啦!这可不能马虎,该准备的材料都得准备齐全咯!什么成绩单啊、准考证啊之类的。
哎呀,就好像你出门得带好身份证等证件一样重要呢!如果没准备好,那可就麻烦了,说不定还得来回折腾。
接下来,等你到了接收省份,还得去办理转入手续呢!这时候,你可得仔细核对信息,别弄错了。
这就像是你到了新地方,得赶紧熟悉环境,找到自己的位置一样。
办理这些手续的时候,真的要多用点心啊!大家想想,要是因为一点小疏忽而导致转考不成功,那多郁闷啊,多耽误事儿啊!所以啊,一定得认真再认真。
自考转外省流程虽然有点麻烦,但只要咱一步一步来,肯定能顺利搞定的!就跟咱攀登高峰一样,只要有毅力和决心,就一定能爬到山顶!最后说一句:加油吧,朋友们!让我们顺利完成自考转外省这件大事!。
天津自考:如何办理转报专业、转移考试成绩-自学考试网.doc
一、转专业凡全国自考委、天津市自考委决定停止办理毕业证的专业,如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可转入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
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其他需要转专业的考生,亦可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二、转移(合并)考试成绩(一)转移(合并)考试成绩的范围1.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面向普通高校开考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高等职业技术专业的相同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可以相互转移(合并)。
2.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中方设置的公共课程(大学语文、财经类政治经济学、邓小平理论概论)考试合格成绩与上述四类专业相同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以互相转移(合并)。
英方设置的专业课程,符合转移考试成绩条件的亦可转(并)入相关专业。
(二)转移(合并)考试成绩的条件1.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转移时,相互转移(合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之间的专业计划中,所列课程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并且,转出专业的专业计划中课程学分应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的专业计划中相同课程的分。
2.考生要按转入专业现行计划的课程名称到区、县自考办办理考试成绩转移(合并)。
(三)转移(合并)考试成绩的具体办法1.凡持有不同准考证号的准考证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并取得课程合格成绩者,应按同一准考证号将相关合格课程成绩归并到一个专业,重新组成考生考籍档案。
2.凡在本市范围内办理成绩转移(合并)手续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到转出区、县自考办提出申请,经转出区、县自考办审核,符合转移(合并)条件的予以转出。
3.办理转出(合并)考试成绩手续时,考生须交纳复查考试成绩费10元/次。
三、转考(一)转出考试本市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因工作调动或户口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到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的可办理转出手续。
自考本科能跨省吗
自考本科能跨省吗
自考本科是可以跨省考试的,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自考本科跨省考试需要提前申请。
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自考办提交跨省考试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指定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本、学历等证明文件等。
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自考办。
其次,自考本科跨省考试要符合相关条件。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预备军人高校入学体检合格证明、现役军人减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法等有关文件对自考本科跨省考试的条件都有明确规定。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并向自考办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再次,自考本科跨省考试还需要履行一系列手续。
跨省考试的考生需要向本省的自考办提交跨省报名准考证,同时需要向目标省的自考办交纳考试费。
在考试结束后,考生还需要向目标省的自考办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成绩单、毕业证书申领等。
此外,自考本科跨省考试有一定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跨考只能在同一地区的省际间进行,而不同大区之间的跨考较为困难。
考生在选择跨考目标省时需要了解目标省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总之,自考本科是可以跨省考试的,但需要提前申请,满足相关条件,履行一系列手续,并了解目标省的政策和要求。
考生
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目标省的情况来确定是否选择跨省考试。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全国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试行办法([89]考委字011号1989年6月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学考试的管理工作,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认定学历和考核验收考试及自学考试专业证书的考试。
报名与考试第三条应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户口所在地自学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首次报名的应考者,除特殊规定的专业外,须持工作证、户口簿或居民(军人)身份证报名。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的应考者,还须持有本人专科毕业等学历证件。
第四条凡属部门委托开考、认定学历、考核验收考试的,均由业务部门或被考核验收单位负责办理报名。
第五条应考者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六条课程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两种。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记分。
有关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包括课程实验、实习、外语(听、说部分)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均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第七条课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
不合格者,不进行补考,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转专业、转考、停考和寄考第八条应考者要求转专业,必须根据学用一致的原则从严掌握。
转专业应在报名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县(区)、地(市)自学考试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考委批准。
第九条应考者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移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当地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条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委同意后,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广东自学考试转学籍撤销流程
广东自学考试转学籍撤销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广东自学考试转学籍撤销流程自学考试是一种灵活、自主的学习方式,特别适合那些有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传统教学的学生。
广东省自学考试也称为成人高考,通过自学考试可以获取与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文凭,为学生升学、就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
然而,有时候学生需要转学籍或撤销学籍,因此了解广东自学考试转学籍撤销的流程十分重要。
一、转学籍流程1.了解转学籍条件:在决定转学籍之前,学生首先要了解广东省自学考试转学籍的基本条件。
通常情况下,学生需要在原学籍学业顺利完成,未完成的科目可以通过自学考试进行补考,满足学校要求的学分和学时要求。
2.选择新学校:在确定了转学籍的条件后,学生需要提前选择一所愿意接受自学考试转学籍的学校。
学生可以通过查找相关的学校信息或咨询当地教育局了解转学籍相关政策。
3.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好一系列的申请材料,比如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自学考试证书等,然后向目标学校提交转学籍申请。
4.审批流程:目标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转学籍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学业情况、学习成绩、资格证书等,确定学生是否符合转学籍条件。
5.办理手续:一旦审批通过,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办理手续完成转学籍的流程,包括停缴原学校的学费、办理住宿手续、接收新学校的学籍等。
6.正式转学籍:经过以上一系列的流程后,学生就可以正式转到新学校进行学习,享受新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和学习环境。
二、撤销学籍流程有时候学生可能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撤销自学考试的学籍,比如转学籍不成功或者个人原因等。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也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学籍的撤销。
1.申请撤销:学生需要向原学校提交书面的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的原因和具体的情况。
学生也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籍证明、申请表等。
2.学校审批:原学校会对学生提交的撤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批。
如果学生符合撤销条件,学校会同意学生的申请。
0013522-回馈一篇年山东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自学考试.doc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籍考生离开山东省到外省(市、自治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省际转考,先办理转出手续,再办理转入手续。
第三条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
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实现电子转考。
第四条转出具体要求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省际转考。
二、考生办理省际转考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山东省准考证和转入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上半年2月21日-28日(工作日)、下半年8月21日-30日(工作日)。
四、市招考办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审核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并打印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转考考生须在此表上签字确认。
五、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转出手续:(一)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二)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山东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三)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六、市招考办使用山东省自考考籍管理及毕业生管理系统生成转出数据,同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2010年10月以前的纸质合格试卷在3月3日(上半年)、9月3日(下半年)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湖北省2021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外省转入办理流程
湖北省2021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外省转入办理流程湖北省2021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外省转入办理流程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北省2021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外省转入办理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一、办理时间:外省转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3月25日,省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3月29日。
二、办理网址: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三、外省转入我省条件:①考生在我省取得考籍。
②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四、外省转入我省流程考生需将以下材料提交至考籍所在地,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①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②外省准考证。
五、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流程1、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
2、未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上注册的考生先注册。
3、注册完成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4、登录后进入首页,在首页中搜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审核”。
5、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审核”后点击在线办理。
6、阅读承诺,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承诺”。
7、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取消”。
8、上传申请材料(其中身份证选择多文件上传,分别上传正面和反面)。
9、申办人填写信息然后点击“提交申请”。
10、系统自动生成办件编号,进入个人专属空间—我的办件,可查看已提交的`办件信息,点击“查看”可查询当前事项的办理进度。
11、处理意见显示外省回执的结果为“外省接收”或“外省拒绝”,当次办件结束。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应考者(以下简称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考试质量,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部领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依据本规定,负责本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核,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颁发,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
第四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原则是:科学、公正、安全、规范。
第二章机构人员设置第五条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考办)和地(市)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地级考办)应当设立考籍管理部门。
第六条省级考办应当配备与考试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地级考办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考籍管理工作人员。
考籍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各级考办应当配备相应的设备,有计划地对考籍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并保持考籍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考籍档案第七条考籍档案是考生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相关证书的主要依据。
考生凡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应当予以建立考籍档案。
第八条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九条考籍档案管理一、考籍档案应当以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为主,是否保留纸质档案由省级考办决定。
二、电子档案由省级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
电子档案数据以省级考办数据库为准,电子档案的修改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
电子档案的存放应当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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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考生如何把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电子转考
历年参加的同学有没有遇到过在自考学习的途中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转移自考考生考籍到别省?遇到这种问
题大部分考生可能都措手不及,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广东省省际转考的流程,供各个省份的考生参考一下。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自学考试省际间转考将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的要求,全国统一实行电子转考。
因此,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
案转出本省时,不再由省考办以机要形式寄送纸质考籍档案,而是由省考办通过电子转考平台进行寄发和接收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
转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需符合相关要求并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
(1)转出要求:
① 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
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② 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
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③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
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未通过理
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办理步骤如下:
①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将按分别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
其中,申请上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2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申请下半年转出的考生,必须在8月15日前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
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考生必须将同一准考证的全部有效成绩一次性转出,如需同时将两个以上准考证的成绩转往同一省份,须先办理合并准考证,再使用目的准考证办理转出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
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办提交该登记表、我省及外省准考证、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相关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⑤市考办核验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一并上交省考办。
⑥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
本省系统,查询转出的相关情况。
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⑦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结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转出的准考证办理相关考籍业务。
以上就是广东省自考考生考籍档案转出的要求与流程了,当然,如果转考要求与流程有变化调整的话,广东省教育考试网有具体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