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区饲养犬管理办法
小区养狗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养狗的业主、租户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小区养狗应遵循合法、文明、自律的原则,尊重他人权益,维护公共安全。
第二章养狗条件第四条养狗业主应具备以下条件:1. 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具有稳定的居住环境,能够保障犬只的日常生活和健康;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相关规定。
第五条犬只应具备以下条件:1. 经兽医部门检疫合格,无狂犬病、犬瘟热等传染性疾病;2. 体型适中,不扰民,不危害公共安全;3. 具有良好的性格,易于驯服。
第三章养狗登记与备案第六条养狗业主应在饲养犬只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 个人身份证明;3. 犬只照片;4. 犬只健康证明;5. 犬只品种、性别、年龄、体重等信息。
第七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登记材料后,应予以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八条犬只信息发生变化时,养狗业主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章养狗行为规范第九条养狗业主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1. 犬只必须佩戴狗牌,挂有犬只身份证明;2. 犬只外出时,必须由成年人牵领,并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 1.5米;3. 犬只不得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儿童游乐场等;4. 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随意吠叫;5. 犬只不得伤害他人,不得攻击其他动物;6. 养狗业主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防止疫病传播;7. 养狗业主应保持犬只清洁卫生,不得让犬只在公共区域随地排泄;8. 养狗业主应妥善处理犬只的排泄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十条犬只伤人事件发生后,养狗业主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安宁和小区环境的卫生与安全,促进邻里和谐关系的建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访客和宠物。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宠物饲养行为,提倡爱护动物、文明养宠的观念,同时保护小区环境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内的宠物所有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小区管理层制定的有关宠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宠物饲养大小限制第五条居民可饲养的犬只规定如下:(一)小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3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8公斤。
(二)中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5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20公斤。
(三)大型犬的肩高不得超过60厘米,体重不得超过30公斤。
第六条居民可饲养的猫只不得超过2只。
第七条其他宠物的饲养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大小限制。
第三章宠物登记与管控第八条居民在小区内饲养宠物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提供宠物的照片、种类、性别、年龄、接种证明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对宠物进行充分的疫苗接种、驱虫和体检,并及时更新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证宠物携带链绳或牵引带,并确保遛狗时使用适当的牵引工具。
第四章宠物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宠物所有人应当保持宠物的良好卫生习惯,定期为其冲洗、梳理毛发,以及清理饲养环境。
第十二条宠物所有人应当妥善处理宠物的粪便,不得随意扔弃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应使用专用袋子收集并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中。
第十三条宠物所有人在公共区域遛狗时,应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宠物接触他人或其他宠物,确保安全无恶性侵扰行为。
第十四条宠物不得随意进入公共设施区域,如:楼道、花坛、儿童游乐区等,确保设施的整洁及他人的安全。
第五章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理第十五条若宠物主人违反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屡教不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限制饲养宠物的数量及种类。
(三)暂停宠物许可证的使用。
(四)经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物业小区养狗制度范本
物业小区养狗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狗登记与管理1. 小区内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应当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登记证》。
2. 养犬人应当每年定期为犬只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并持有动物健康免疫证。
3. 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小区内养狗情况进行管理,对违反本制度的养犬人进行劝导和教育。
第三条养狗行为规范1. 养犬人应当对犬只进行圈养,不得放任犬只在小区内自由活动。
2.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使用牵绳,由成年人牵领,并避免犬只与他人接触。
3. 养犬人不得携犬只与他人共同乘坐电梯。
4. 养犬人携带垃圾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放入垃圾桶。
5. 养犬人应当防止犬只伤害他人,如发生伤害事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禁止养犬种类1. 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具有危险性的犬种。
2. 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养犬种类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小区养犬规定的犬种予以制止。
第五条噪音控制1. 养犬人应当防止犬只发出过大的噪音,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2. 养犬人在深夜、清晨等时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犬只吠叫扰民。
第六条环境卫生1. 养犬人应当保持小区环境卫生,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随地大小便。
2. 养犬人携带报纸,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并放入垃圾桶。
第七条邻里关系1. 养犬人应当尊重邻里,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
2. 养犬人应当及时告知邻里自己养犬的情况,取得邻里的谅解。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养犬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劝导和教育。
2. 对不听劝导的养犬人,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九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中心所有。
物业服务中心年月日。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宠物豢养管理办法
一、本小区禁止豢养鸡、鹅、猪、兔子、肉鸽等以食肉或观赏为目的的家畜/家禽。
二、豢养观赏鸟、信鸽不得占用楼道、楼梯间、天台等共用地方,不得在外墙和窗外挂放鸟笼,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和休息,不污染环境。
三、业主/住户养犬须严格按照《省/市养犬管理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号牌,严禁无证无牌及违反规定豢养大型犬、烈性犬或一户多犬等,无证无牌不得进入本园区。
四、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为犬只佩戴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 .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3 .及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五、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会所、幼儿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
六、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犬只影响他人生活或休息时,拳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伤人时,豢养人应立即带伤者去附近卫生防疫机构或医院治疗,注射狂犬病疫苗,并将伤人犬只送市畜医防疫部门或其授权的下属畜医防疫机构留医观察,受伤人的有关医疗费及误工费由豢养人承担。
八、豢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九、豢养人应负责对豢养的宠物在园区内场所活动的看管及监护;如因看管及监管不够,宠物误食物业公司投放的鼠药或喷洒的杀虫剂而造成伤亡,责任由业主自行承担。
十、因业主豢养宠物引发的邻里纠纷,业主应妥善处理,必要时请社区、业主委员会予以协调。
十一、业主拳养宠物给他人造成干扰或造成损失的,应
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改正。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通知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大家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业主越来越多。
犬只作为人类的朋友,给我们带来了欢乐和陪伴。
但同时,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小区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一些困扰。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区养犬管理规定,希望各位养犬业主能够自觉遵守。
一、养犬登记1、凡在本小区内养犬的业主,必须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证和犬牌,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交至小区物业管理处备案。
2、新养犬的业主,应在养犬后的 15 天内办理登记手续。
二、犬只免疫1、养犬业主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等疫苗,确保犬只的健康,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有效的免疫证明。
2、未进行免疫的犬只,不得在小区内饲养。
三、犬只出行1、遛犬时间:为避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和生活,遛犬时间应限定在每天早上 7 点前和晚上 8 点后。
2、遛犬地点:犬只应在小区内指定的区域活动,不得进入儿童游乐区、健身区等公共场所。
3、犬只牵引:遛犬时必须使用长度不超过 2 米的犬绳牵引,并由成年人牵领,注意避让老人、儿童、孕妇和残疾人。
4、犬只粪便清理:养犬业主应随身携带清理工具,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保持小区环境的清洁卫生。
四、犬只饲养1、每户业主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2、养犬业主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噪音扰民,特别是在夜间和午休时间,应避免犬只大声吠叫。
3、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攻击其他居民或宠物。
五、违规处理1、对于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未进行免疫、未遵守遛犬时间和地点规定、未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对于多次违规或拒不改正的养犬业主,物业管理处将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小区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其他事项1、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2、物业管理处将加强对小区内养犬情况的巡查和管理,定期组织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文明养犬意识。
小区宠物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管理,保障业主、住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整洁,预防疾病传播,促进邻里和谐,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饲养宠物的业主、住户。
第三条小区宠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尊重业主权利,保障业主利益;2. 公共安全优先,预防疾病传播;3. 环境卫生为重,维护小区整洁;4. 鼓励文明养宠,倡导邻里和谐。
二、宠物登记与许可第四条业主、住户在饲养宠物前,需向物业管理处办理宠物登记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1.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2. 宠物品种、年龄、健康状况、疫苗接种记录等相关证明;3. 居住证明。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对登记信息进行核实,符合以下条件者,发放宠物饲养许可证:1. 宠物品种符合本小区宠物饲养规定;2. 宠物健康状况良好,已接种相关疫苗;3. 业主、住户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宠物饲养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三、宠物饲养规范第七条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下宠物饲养规范: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饲养禁养、限养宠物;2. 宠物应佩戴宠物牌,牌上注明品种、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3. 宠物外出时,应拴绳,防止宠物伤人、逃逸;4. 不得在公共区域遛宠物,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5. 定期给宠物洗澡、修剪指甲,保持宠物清洁卫生;6. 宠物排泄物应即时清理,不得污染环境。
四、宠物活动管理第八条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下宠物活动管理规范:1. 宠物活动区域应避开小区广场、儿童游乐场等人流密集区域;2. 遛宠物时间避开清晨、傍晚等休息时间,以免影响他人;3. 遛宠物时,应控制宠物行为,避免宠物干扰他人;4. 遇有宠物争斗等情况,应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五、宠物医疗与防疫第九条业主、住户应遵守以下宠物医疗与防疫规范:1. 定期带宠物进行体检,确保宠物健康;2. 按时给宠物接种疫苗,预防疾病传播;3. 如宠物出现疾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
六、违反本细则的处理第十条业主、住户违反本细则,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2. 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可暂停宠物饲养;3. 情节严重者,可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宠物饲养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饲养宠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区宠物饲养应遵循文明、和谐、有序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宠物饲养资格第四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宠物免疫证明;3. 宠物照片;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宠物予以登记,并发给宠物登记证。
第六条以下宠物禁止在本小区饲养:1. 危害人畜安全的烈性犬、猛性犬;2. 传染性疾病的宠物;3. 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等特殊服务犬除外。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为宠物办理免疫手续,定期进行防疫和驱虫;2. 为宠物佩戴犬牌,注明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3. 确保宠物在小区内不随地大小便,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4. 避免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如大声吠叫等;5. 避免宠物对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带等造成破坏;6.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如游泳池、健身房等;7. 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展览、比赛等活动。
第八条宠物饲养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 对宠物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宠物走失、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2. 在宠物发生意外事件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 在宠物去世后,妥善处理宠物尸体,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章宠物伤害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宠物伤害事故时,宠物饲养人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 立即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2. 报告物业管理处;3. 配合物业管理处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处接到宠物伤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以下措施:1. 组织调解,化解纠纷;2. 对宠物饲养人进行批评教育;3. 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4. 如有必要,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养狗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环境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第三条养犬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小区环境整洁、安宁。
第二章犬只品种及数量第四条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品种应限于小型犬、中型犬,具体品种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每户业主饲养犬只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只,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及国家规定的一类犬种。
第三章犬只管理第七条养犬人须在饲养犬只前,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进行疫苗接种,预防狂犬病等疾病。
第九条犬只外出时,必须佩戴犬牌,并由养犬人牵领,禁止犬只随意乱跑。
第十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恐吓、伤害他人。
第十一条犬只在公共场所不得随意排泄,养犬人应随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第十二条犬只发生疾病或死亡时,养犬人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犬只饲养规范第十三条养犬人应确保犬只身体健康,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第十四条犬只不得在住宅楼内饲养,特殊情况需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并报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犬只不得在公共区域长时间逗留,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追逐、咬斗,养犬人应加强管理,防止犬只伤人。
第十七条犬只不得在小区内吠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养犬人应采取措施减少犬只吠叫。
第五章犬只伤害处理第十八条犬只咬伤他人时,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犬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养犬人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犬只发生意外伤害他人或他人财产的,养犬人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配合处理。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6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第三条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第四条其他宠物豢养规定。
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节小区内养犬条件第五条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第六条养犬人必须到所住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第七条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三节小区内养犬规定第八条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九条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物业客服中心做好督促、检查;第十条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四节小区内遛犬规定第十一条小区主要道路、广场等业主活动场所____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请勿遛犬。
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第十二条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
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五节处理办法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者物业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管理和制止,对无证犬、无登记犬,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四条对小区内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物业客服中心将对养犬人进行劝阻,若不听劝阻,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第十五条饲养的宠物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对于如所养犬只狂吠不止,建议配带犬口罩,确保小区安静。
对于不采取措施的,物业客服中心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六条所养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及时把伤者送往正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通知物业客服中心,并且对于受害人要给予一定赔偿;第十七条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文(3篇)
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小区养犬管理规定范本》(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居民养犬行为的约束和管理。
第二章养犬登记第一条居民如需在小区内养犬,必须先进行养犬登记并获得小区物业管理方的许可。
第二条养犬登记包括填写《小区养犬登记表》和提交以下材料:1. 居民身份证明;2. 养犬者的犬狗健康证明和疫苗注射证明。
第三条养犬登记信息应包括养犬者的基本信息、狗狗的品种、狗狗的年龄、狗狗的性别、狗狗的大小、狗狗的疫苗注射情况等。
第四条养犬者应当每年定期更新养犬登记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变更情况。
第三章养犬宣传第五条小区物业管理方应当定期组织养犬宣传活动,向小区居民普及养犬知识、提醒养犬者履行养犬责任。
第六条养犬宣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犬类疫苗接种常识、养犬的卫生清洁、养犬者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养犬宣传可以采取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小区居民对养犬管理的意识和知识。
第四章居民养犬责任第八条居民养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养犬者应当爱护狗狗,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和生活条件;2. 养犬者应当保持狗狗的健康和清洁,定期进行体检和清洗;3. 养犬者应当控制狗狗的行为,避免其对他人造成伤害或侵扰。
第九条居民养犬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狗狗要佩戴嘴套并配有牵引绳,在小区内公共区域遛狗;2. 狗狗的排泄物由养犬者负责清理,并妥善处理;3. 狗狗不得在公共区域乱窜,不得扰乱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五章养犬管理惩罚措施第十条如果养犬者违反本规定,小区物业管理方有权采取以下管理惩罚措施:1. 取消养犬许可,要求养犬者将狗狗转移到其他地方;2. 对养犬者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3. 对养犬者进行相应罚款,金额根据违规程度确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小区物业管理方应当建立健全养犬管理制度和相关监测机制,加强对养犬者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养犬者在养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居民委员会或小区物业管理方等途径进行调解和解决。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小区内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宠物饲养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区宠物管理规定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和住户,包括小区内自住和租住的居民。
第三条小区宠物管理应遵循“合法、合理、互相尊重、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小区内居民的共同利益和和谐社区的建设。
第四条小区宠物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二章宠物饲养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居民饲养宠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宠物的种类必须属于合法饲养的范围,禁止饲养危险动物和保护动物;(二)宠物的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限制;(三)居民必须对宠物负责,确保宠物的健康和安全;(四)饲养宠物应遵循小区内的安静和卫生要求;(五)居民必须遵守小区内的宠物管理规定,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
第六条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的居民必须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宠物必须定期接种疫苗,并定期体检;(二)宠物必须经过驯养和训练,不得攻击其他人或其他宠物;(三)居民必须定期清理宠物的粪便,并确保宠物不会造成小区环境的污染;(四)宠物的口粮和饮水必须保证充足和干净,不得随意丢弃或污染环境。
第三章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限制第七条小区内的宠物活动范围和时间需限制在居民自家的住所内,不得在公共区域和他人住所内饲养或放养。
第八条居民可以在指定的宠物活动区域内活动,但必须保持宠物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居民应遵守小区的夜间安静时间,不得让宠物发出过多的噪声,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四章家庭宠物登记制度第十条小区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家庭宠物登记制度,居民饲养宠物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家庭宠物登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宠物的种类、数量、年龄、性别、体重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居民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宠物的疫苗接种证明、体检证明等相关证件。
第五章宠物遗弃和丢弃处理第十三条居民不得随意将宠物遗弃或丢弃在小区内或其他公共场所。
小区养狗管理规定文档(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小区养狗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养狗的业主(以下简称“养犬人”)及其饲养的犬只。
三、养犬人责任1. 登记注册:养犬人应在取得犬只后30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犬只登记手续,并领取《养犬登记证》。
2. 遵守法律法规:养犬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养犬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饲养犬只。
3. 遵守小区规定:养犬人应遵守本小区的养犬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4. 定期免疫:养犬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犬只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接种,并领取免疫证明。
5. 限制品种:本小区禁止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等危险犬种,具体品种由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 遛狗时间:养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遛狗,避免夜间及居民休息时间遛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 遛狗场所:养犬人应在规定的场所遛狗,不得在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随意遛狗。
8. 牵绳管理:遛狗时必须使用牵引绳,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防止犬只伤人。
9. 清理粪便:养犬人应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10. 不得扰民:养犬人应避免犬只发出超过正常音量的叫声,影响他人休息。
11. 接受管理:养犬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犬只管理,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四、小区管理措施1. 设立公告栏:在小区内设立公告栏,公布养犬管理规定、免疫接种信息、犬只领养信息等。
2. 设立遛狗区域: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遛狗区域,供养犬人使用。
3. 定期巡查: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小区内养犬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业主大会等形式,加强对养犬人的宣传教育。
5. 违规处理: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人,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五、奖励与处罚1. 奖励:对遵守本规定,表现良好的养犬人,物业管理部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小区宠物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小区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使用人以及宠物饲养者。
第三条宠物饲养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爱护公共环境,保障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小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实施。
第二章宠物饲养条件第五条饲养宠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宠物品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宠物品种名录,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
(二)宠物应当有合法的来源,饲养者应当持有宠物免疫证明和健康证明。
(三)饲养宠物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宠物饲养的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饲养宠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宠物饲养者应当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宠物饲养者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宠物饲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三)宠物饲养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责任心,能够对宠物进行妥善照顾。
第三章宠物饲养管理第七条宠物饲养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宠物。
(二)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设施,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在小区内随意丢弃宠物粪便,应当及时清理宠物排泄物。
(四)不得在小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正常休息。
(五)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对宠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
(六)不得在小区内组织宠物比赛、表演等活动,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第八条宠物饲养者应当遵守以下义务:(一)对宠物进行定期免疫,确保宠物健康。
(二)对宠物进行定期驱虫,防止疾病传播。
(三)对宠物进行定期修剪指甲、梳理毛发,保持宠物卫生。
(四)不得遗弃宠物,对宠物进行人道对待。
(五)不得将宠物交由他人饲养,未经允许不得转让、出租宠物。
(六)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宠物交易、买卖活动。
第九条小区物业管理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宣传宠物饲养知识,提高宠物饲养者的文明饲养意识。
小区养宠物狗管理制度范本
小区养宠物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小区内养宠物狗的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宠物狗饲养者的义务2.1 宠物狗饲养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饲养宠物狗,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制度。
2.2 宠物狗饲养者应当对宠物狗进行必要的训练,确保宠物狗不扰民、不伤人、不破坏公共设施。
2.3 宠物狗饲养者应当负责宠物狗的清洁卫生,定期为宠物狗洗澡、梳理毛发,及时清理宠物狗的排泄物,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4 宠物狗饲养者应当定期带宠物狗进行体检和疫苗接种,确保宠物狗的健康,防止宠物狗传播疾病。
第三条宠物狗的管理规定3.1 宠物狗饲养者应当在小区内指定区域遛狗,不得在小区内其他公共区域遛狗。
3.2 宠物狗在小区内遛狗时,应当佩戴牵引绳,由饲养者或者其他成年人牵领,确保宠物狗不会乱跑、扰民、伤人。
3.3 宠物狗在小区内不得随意排泄,宠物狗饲养者应当及时清理宠物狗的排泄物,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4 宠物狗饲养者不得让宠物狗在小区内吠叫扰民,影响其他居民的生活。
3.5 宠物狗饲养者不得将宠物狗单独留在家中,以免宠物狗吠叫扰民或者发生意外。
第四条违规行为的处理4.1 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小区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和教育,并要求饲养者立即改正。
4.2 饲养者不听劝阻或者多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小区物业可以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3 饲养者违反本管理制度,给其他居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附则5.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小区物业所有。
5.3 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小区物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条款,我们可以看到,本小区养宠物狗管理制度主要从饲养者的义务、宠物狗的管理规定、违规行为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小区养犬管理条例通知
小区养犬管理条例通知尊敬的小区业主:为了维护小区的良好居住环境,确保您和您的家人能够安心居住,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商议决定,特制定了《小区养犬管理条例》,并向您发出以下通知,请您务必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环境。
第一条养犬登记管理业主如需在小区内饲养宠物犬,必须在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犬只种类、数量、年龄、颜色、是否注射疫苗等信息。
未经登记备案的宠物犬一律不得在小区内居住或滞留。
第二条犬只管控要求宠物犬必须使用笼具或牵引工具,并由主人亲自牵引。
驱赶行为:对非社员宠物(非本小区养殖未挂杜圈)可使用捕捉器进行喷杜环处理。
宠物犬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业主的住房内,不得进入楼栋公共区域、植被、儿童游乐场地和其他业主专有部位。
第三条宠物犬环境卫生犬只粪便定期清理,严格禁止将宠物粪便随意丢弃在小区内任何地方。
主人应保持宠物犬的个人卫生,及时洗澡、梳理,并定期进行体内外驱虫和疫苗注射等防疫工作。
第四条异常情况处理若宠物产生打架咬伤行为,主人须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受害人一切费用。
若有邻居因扰民投诉而引起恶劣事件发生者做出扣除积分及给予大额投诉处罚补偿相应金额。
第五条处罚条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取消其宠物存留资格等处罚。
多次违反规定者,将按不良居民进行处理。
同时,将向有关部门报告,影响信用记录。
以上《小区养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希望全体业主严格遵守。
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并可能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的整体居住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再次感谢您对小区管理工作的理解与配合!特此通知小区业主委员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XX小区饲养犬管理办法
饲养犬管理办法
一、凡XX饲养犬的业主必须遵守《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饲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犬管部门申请领取养犬许可证,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
二、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一周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无准养证的犬类不得在优诗美地小区内饲养,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捕捉。
三、养犬颈部须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必须圈养或栓养,在优诗美地小区内携犬出入必须束以犬链。
四、准养犬的业主,请做好卫生清洁工作,防止在小区内随处便溺并自觉清除。
五、准养犬严禁乘坐业主班车,禁止携犬进入小区内的商场、回所、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经劝阻无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准养证》。
七、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及时送至闵行区防疫站计划免疫科(专门机构)接受诊治。
地址:莘建路44号,电话:66666666。
其伤人后果按照《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一切由犬主负全部责任。
八、犬类咬伤他人或有狂犬可疑,犬主必须及时将可疑犬送至闵行区防疫站限期留验或做犬脑检验。
九、凡发生狂犬病疫情或可疑疫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拟定疫区或疫点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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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犬管理办法
一、凡XX饲养犬的业主必须遵守《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的规定。
饲养犬的业主必须向政府犬管部门申请领取养犬许可证,每年一次办理审、验证手续,并接受一年一度的狂犬病
二、疫苗注射。
准养证遗失者,应在一周内报犬管部门申请补办手续。
无准养证的犬类不得在优诗美地小区内饲养,一经发现,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捕捉。
三、养犬颈部须佩戴由市公安局统一制作的圈、牌,必须圈养或栓养,在优诗美地小区内携犬出入必须束以犬链。
四、准养犬的业主,请做好卫生清洁工作,防止在小区内随处便溺并自觉清除。
五、准养犬严禁乘坐业主班车,禁止携犬进入小区内的商场、回所、办公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经劝阻无效,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其进入。
六、禁止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准养证》。
七、犬类咬伤他人,其饲养者必须立即将被害者及时送至闵行区防疫站计划免疫科(专门机构)接受诊治。
地址:莘建路44号,电话:66666666。
其伤人后果按照《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一切由犬主负全部责任。
八、犬类咬伤他人或有狂犬可疑,犬主必须及时将可疑犬送至闵行区防疫站限期留验或做犬脑检验。
九、凡发生狂犬病疫情或可疑疫情,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根据疫情拟定疫区或疫点并采取紧急灭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