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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京工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工发〔2013〕15号)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总工会第十二届第7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2013年3月4日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结合北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是北京市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首都发展战略,广泛宣传和表彰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职工,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首都广大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全力推动首都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京工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各区、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劳动处,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近年来,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不断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医疗社会保险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大力推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互助保障计划),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政、工会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

互助保障计划的开展,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困难,缓解了职工住院大病、意外的医疗风险。

但是从全市来看,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还没有加入到互助保障计划中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党组关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13号)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促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重要意义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住院医疗等项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保费较低、能保障一定水平,出险赔付及时等特点,比较符合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基本需求,是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2号)要求,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现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2021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三章区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四章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五章附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吴强, 83979682;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谢允红,55564571;活动办公室谢婷婷,130****6515、62591713)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指引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本指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北京市劳动关系持续紧张,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进一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总工会制定了本实施方案,旨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主要内容1.加强统筹协调机构的建设(1)设立北京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由北京市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与。

协调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关于协调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加强协调机构的日常运作,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的途径。

2.完善劳动法律制度(1)适应新形势,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加强对劳动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2)建立劳动法律援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3.加强劳动关系协商与谈判(1)建立完善以企业为核心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加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和纠纷。

(2)推动建立企业工会与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制度,保障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提高协商谈判的结果。

4.加强劳动关系信息服务平台建设(1)建设劳动关系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关系协商谈判流程和规范、劳动争议解决方案等信息,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查询和了解。

5.加强培训与教育(1)加强对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协商能力。

(2)建立劳动关系大课堂,开展广泛的劳动争议预防和解决知识宣传活动。

三、实施方式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2.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协调机构和服务平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3.坚持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

4.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的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预期效果通过实施该方案,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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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文件京工发[200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1、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条件2、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北京市总工会2004年1月5日主题词: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通知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04年1月5日印发共印500份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2004年1月5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作用,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我市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时期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

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

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作为考察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自2021年2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第一届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按照“源于一线,回归一线”原则和“用人单位推荐、专家团队评审”程序,在全市用人单位中选拔一批“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宣传相关事迹,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有效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参与范围及组织形式活动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推荐,职工自愿参与”原则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本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辖区、行业、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

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开展活动。

市级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本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标准“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北京市总工会职代会暂行办法、

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通知(2002年12月6日京工发[2002]32号)各区县委、政府、纪委、工会、监察局、体改办,市委各工委、各纪工委,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纪委、工会、监察处:现将《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依据《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改革发展的实际,提出我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暂行)办法。

一、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是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内在需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坚持和发展民主管理,是各级党委、行政和工会组织共同的责任。

1.国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充实职代会内容。

2.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1)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工会“1+6”文件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工会“1+6”文件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工会“1+6”文件2——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恩施州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事关党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执政地位。

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工会贯彻落实“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重要指示精神和“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必然要求,是工会维护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履行社会职能的迫切需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一、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州所有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应基本建立起独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对因规模小、人员流动性强、职工数量少无法建立独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的用人单位,依托街道乡镇工会,通过联合工会等形式基本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全州职工入会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方式方法(一)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全州工会组织要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的协调沟通,贯彻落实把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统一规划、统一布置、统一检查的要求,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带工建,以工建服务党建。

州总将工会组建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州委组织部和同级党委反馈。

(二)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全州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统计、教育、建委、商务、安监、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密切与人大、政协的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各方对建会工作的支持,在对用人单位审批、年检、税收、统计和执法检查、法律法规监察过程中,督促企业履行支持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义务。

协调统战、工商联等部门,将组建工会作为“两新”组织及其负责人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等各类评选活动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积极争取税务、财政部门的支持,稳妥推进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的代收代缴工作,形成合力建会的工作格局。

(三)抓大带小条块结合全州各级工会要加强与各类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商会的联系沟通,通过联谊会、恳谈会等形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对工会的认识。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
一、工会组建的目的
北京市总工会的组建,是为了充分发挥团结联合力量,有效维护企业
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经济福祉、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因此,工会组建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劳
动者和企业双方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劳动环境,促进企业发展、资源配置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工会组建的形式
1、根据行业划分,在原有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不同行
业的总工会,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构共同发起;
2、根据劳动者的聚集地,在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地方
总工会,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构共同发起;
3、根据劳动者的聚集地,在劳动部门行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街道
总工会、企业总工会、大专院校总工会等,由劳动部门行业机构和工会机
构共同发起;
4、在企业内部,建立企业总工会,由企业职工发起;
5、在大专院校内部,建立学生会,由学生发起;
三、工会组建的过程
1、由工会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研,了解企业劳动者的实际情况,界定工会组建范围,收集有关资料;
2、在企业内部组织组建大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模工作体制与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

劳模身上体现出来的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对广大职工群众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工作,广泛宣传劳模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关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把劳模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大局中思考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全市职工群众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总结劳模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典型形象、推广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业绩。

北京市工会1+6文件(全)

北京市工会1+6文件(全)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京工发〔2009〕34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总工会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6项方案与《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简称“1+6”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1+6”文件是对过去首都工会工作的集中梳理、总结规范,也是对未来工会工作基本框架新的描绘和全面部署,是工会适应新形势需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新的探索,是首都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

“1+6”文件贯彻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符合“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的精神,必将成为开创首都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标志。

“1+6”文件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为统领。

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建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工作、送温暖工程是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抓好“1+6”文件的实施,对于建设服务型工会,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党组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到了关键阶段,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影响,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疫情。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对一线职工和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慰问,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主要用于购买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护物资和慰问品。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复工复产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立专项,帮扶疫情期间生活困难职工。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困难职工慰问帮扶资金,及时对疫情期间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三、提高比例,增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实效性。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可以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慰问品的支出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不受“购买节日慰问品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规定的限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困难职工项目制帮扶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36号)

《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北京市总⼯会关于实施困难职⼯项⽬制帮扶⼯作的意见》(京⼯发〔2010〕36号)各区、县总⼯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会,各产业⼯会,各局⼯会、各集团、公司⼯会,各直属基层⼯会,市总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深⼊贯彻北京市⼯会⼯作会议和市⼯会⼗⼆⼤精神,落实市总⼯会《关于深化送温暖⼯程的实施⽅案》,积极采取项⽬制、社会化的帮扶模式,切实做好⼯会帮扶困难职⼯⼯作,特制定本意见。

⼀、⽬标任务对纳⼊困难职⼯档案的低收⼊职⼯家庭实施就业、医疗、⼦⼥助学等专项帮扶救助,对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临时⽣活困难的职⼯家庭实施临时应急帮扶救助,⼒争使职⼯家庭在党和政府、⼯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帮助下,实现脱贫解困或在⼀定程度上缓解⽣活压⼒的⽬标。

⼆、帮扶项⽬(⼀)就业专项帮扶针对待岗失业⼈员、困难职⼯的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帮扶:1、开展“对接式”帮扶:通过调查了解待岗失业⼈员、困难职⼯未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技能特点和就业需求,根据其需求对接⽤⼈单位和⽤⼈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发挥三级服务体系作⽤,开展“点对点”就业推荐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困难⼈员创造就业机会。

2、开展“订单式”帮扶:根据⽤⼈单位的岗位需求订单,对就业困难⼈员进⾏岗位订单所要求的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技能提⾼帮助就业困难⼈员实现就业。

3、开展“跟踪式”帮扶:对参加招聘会未达成就业意向的⼈员,继续跟踪帮助推荐⼯作岗位;对于达成就业意向的⼈员,对其就业情况进⾏跟踪。

(⼆)医疗专项帮扶在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出情况进⾏调查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付医药费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家庭适当救助:1、每年3⽉,市总⼯会下发《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对困难职⼯上年度医药费负担情况调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帮扶条件和标准。

2、各单位⼯会根据市总⼯会《关于开展困难家庭医疗帮扶救助⼯作的通知》精神,安排实施本单位的医疗救助⼯作。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doc文档)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doc文档)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文件京工办发[2007]33号关于举办喜迎十七大暨迎奥运倒计时300天农民工运动会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为推进“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体育活动在农民工中的广泛开展,展示农民工的运动风采,进一步营造全民迎奥运的氛围,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争做首都文明职工活动的通知》(京工办发[2007]14号)的总体安排,市总工会决定于十七大召开前、奥运会倒计时300天之际,举办喜迎十七大暨迎奥运倒计时300天农民工运动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比赛时间2007年10月14日8:00——11:00二、比赛地点比赛设主会场与分会场,主会场设在中国农业大学(东区)体育场(海淀区双清路);各单位可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分会场,并将活动方案报市总宣教部。

三、项目设置在主会场设置团体项目“百年奥运齐参与”小组接力赛,并设置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沙包掷准、飞标掷准、柔力球掷准、羽毛球拍颠球、双手颠(排)球、足球射门、门球射门、踢毽子等大众趣味项目。

各分会场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设定项目,项目要简便、安全、易于操作,注重让职工参与、让职工享受运动的快乐。

四、报名办法1、参加单位:以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为报名单位,参加主会场活动。

2、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5人(男女不限),每人限参加两项趣味活动项目(凭参赛卡参加),并可兼报“百年奥运齐参与”小组接力赛。

3、报名资格:参赛队员须由身体状况良好的农民工组成,领队、教练、工作人员须由工会专职干部担任。

4、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请各报名单位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章后交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传真:65244813E-mail:*******************五、竞赛要求1、“百年奥运齐参与”小组接力赛是必报项目,要求每个参加单位必须参加。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北京市工会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的组建1、凡在北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3、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会的职责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

2、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3、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

4、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工会的权利1、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工会有权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京工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京工发〔2010〕50号)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当前,政府部门已经颁布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等相关数据,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市总工会二季度职工队伍状况分析会表明:1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低于1100元,60%的职工群体月收入在2000元左右,职工收入分配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劳动关系矛盾呈现利益化、显性化、尖锐化的趋势,职工群体对于工资收入的诉求表现愈发强烈,近期我市也出现部分企业因工资问题引发的停工事件。

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是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职工收入正常增长的必然选择,是搭建劳资双方对话沟通平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现实需要。

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有利于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引导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共谋发展;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资双方协商共谋,效益共创,利益共享。

各级工会要按照《市总关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京工发〔2010〕10号)的目标要求,全面了解职工队伍收入状况和意愿诉求,依托企业工会和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主动开展要约行动,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严格民主审议工资协商草案程序,认真做好工资专项协议的履行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05.07.06•【字号】京劳社资发[2005]78号•【施行日期】200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5]7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私个协、各类企业: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劳动关系双方的自我协调发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针对我市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根据《劳动法》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所规定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各级工商联和行业协会要和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措施,积极开展劳动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企业管理人员,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已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区县和街道、乡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重要议题,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对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京工办发[2017]3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2017.07.06
【实施日期】201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京工办发〔2017〕31号)
各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协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
知》(京财综〔2017〕70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现将《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北京市总工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代码一级目录二级目录三级目录备注
138E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138E01法律服务
138E0101法律咨询服务138E0102法律调解服务138E0103其它
138E04会议和展览。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doc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doc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1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加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一、目标任务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在各类企业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

至,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稳定在90%以上,在已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全市7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二、方式方法二、方式方法(一)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引领,推动企业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抓手,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扩大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质量。

(三)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依托,充分利用工商联、私个协、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加强源头参与,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

三、实施步骤三、实施步骤(一)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全市2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1.设立组织机构。

推动成立由社会工委、统战部、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商委、安监局、工商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协会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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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京工发[2006]31号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各区、县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统一到六中全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努力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上来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

《决定》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全面部署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总结了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所取得巨大成就,从理论上阐述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六中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明了方向。

各级工会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深刻领会六中全会的基本精神、重大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和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原则;深刻理解和把握《决定》中作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要把学习的过程作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明确方向、指导工作的过程,从而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目标任务上来,努力提高认识上的坚定性,行动上的主动性和实践上的创造性。

二、秉承传统、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中国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发挥着主力军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事业,面对这一新的历史使命,工人阶级肩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我们要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以参与改革促进和谐、以加快发展巩固和谐、以维护稳定保障和谐、以提高素质推动和谐,发扬工人阶级团结拼搏、大公无私、勇敢无畏、顾全大局的优良传统,自觉站在改革的前列,坚定不移地拥护党和政府推进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与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为构建和谐社会增添生机和活力,为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制度多做贡献。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正确认识和对待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善于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群众的紧密团结,推动形成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安定有序、各得其所的局面,努力成为增进团结、促进和谐的模范。

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进一步激发工人阶级的创造活力和劳动热情,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和奥运工程劳动竞赛等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促进首都经济和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要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
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认真组织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深入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尤其要加大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向农民工送文化”活动,提高职工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水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三、突出重点、健全机制,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懈努力
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就是劳动关系的和谐,工会组织应当立足特点、发挥优势,把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要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围绕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调处等环节,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上下功夫,积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各方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

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这一有力契机,突出履行维护职能,积极推行以工资协商为重点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继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一
帮一”扶贫解困等活动;尤其要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认真做好“两节”送温暖工作。

要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以清欠工资为重点,努力做好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在务必抓出成效上下功夫。

要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四、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关键是要有坚强有力的工会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

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理论和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本领,使广大工会干部真正成为“组织动员职工的能手、协调劳动关系的行家、关心服务职工的模范”。

要创新干部管理机制,使培养、选拔干部制度更加适应公共管理的新变化,充分调动青年干部积极性。

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要主动适应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客观情况,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特别是劳动关系协调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把握工会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特点和规律,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与劳动关系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对策措施,及时发现和
解决影响职工队伍团结与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要适应社会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创新,改进活动方式,拓展活动空间,扩大社会影响,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积极献言献策,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重视、各方支持、工会积极运作、职工参与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把学习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工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同级党委的统一部署,带头学习,做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表率,扎扎实实地把学习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要认真组织广大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密切联系工会工作和工会干部思想实际,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培训班、研讨会、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的理解,深刻领会和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

要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进行系统传达和学习辅导,组织引导好广大职工的学习,通过学习,把六中全会精神变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更好地发挥出工人阶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

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文化宫、俱乐部、职工学校和报刊杂志等宣传文化教育阵地的作用,运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突出六中全会精神的重点、和谐社会建设的亮点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多种学习宣传活动,要不断总结和宣传学习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学习宣传活动在职工群众中持久开展,深入
人心。

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做好今年“清欠农民工工资”、“送温暖”等各项工作。

要在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总结全年的工作、制定好明年的工作计划,使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北京市总工会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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