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现有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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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3.04•【字号】京工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工发〔2013〕15号)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总工会第十二届第76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2013年3月4日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和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评选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总工发〔2011〕77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办发〔2012〕3号),结合北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是北京市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首都劳动奖状、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市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首都发展战略,广泛宣传和表彰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与职工,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首都广大职工群众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为全力推动首都各项事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

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doc 7页)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建设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形势和职工队伍发展变化,创新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方式,建设服务型工会的重大举措和有益探索。

有利于工会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更好地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社会关系、推进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有利于工会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会组建、发展会员方式和维权机制创新,进一步打牢工会组织基础,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有利于工会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

一、目标任务在工会现有组织体系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区县(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服务(帮扶)中心和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构成的覆盖地方的三级服务体系;由市总产业工会(部门)、局总公司工会、基层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系统的三级服务体系。

明确工作职责、扩充服务功能、健全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搞好各项保障,通过3-5年的努力,把工会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提供服务的平台、落实工会重点工作的途径、向党和政府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二、方式方法(一)建设三级服务体系1.建设市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大厅、12351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劳动争议调解指导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2.建设区县职工服务(帮扶)中心。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帮扶超市或救助物资储备室等。

3.建设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

设立接待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室,有条件的设立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园地等。

并整合相关资源,向商务楼宇和社区、村延伸。

4.建立完善产业系统三级服务(帮扶)平台。

在局总公司一级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京工发[2008]45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意见(京工发[2008]45号)各区、县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工会、劳动处,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近年来,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经济发展,我市不断深入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一老一小”、城镇无业居民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了基本保障、广泛覆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医疗社会保险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补充医疗保障为辅助的多层次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北京市总工会在全市大力推进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互助保障计划),受到了广大职工的热烈欢迎,也得到了各级党政、工会和社会各方面的肯定和支持。

互助保障计划的开展,有效地减轻了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困难,缓解了职工住院大病、意外的医疗风险。

但是从全市来看,发展不平衡,有些单位还没有加入到互助保障计划中来。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总工会党组关于维护职工权益,稳定职工队伍的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13号)关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积极促进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为此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重要意义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住院医疗等项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保费较低、能保障一定水平,出险赔付及时等特点,比较符合我市企业和职工的基本需求,是对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

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

职工互助保障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
互助保障
商业保险
广覆盖 保基本
有益补充
高投入高保障
三体一为 相辅相成
平时注入一滴水 难时拥有互助情
两项公益保障计划
北京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工会会员发放京卡•互助服务卡,该 卡搭载服务内容包括: 互助保障、法律咨询、职业介绍、优惠体检、优惠健身、优惠 购书等。其中,互助保障内容是指由北京市总工会向持卡人免 费提供一份《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互助保 障计划》以及《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非工伤
身故 (职工及职工子女)
伤残 (职工及职工子女)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 导致身故,最高赔付20000元。
因非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根 据伤残程度,最高赔付5000元。
平时注入一滴水 难时拥有互助情
会费型 职 工 互 助 保 障 活 动
会费型互助保障活动:
1.《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 2.《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 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4.《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 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6.《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7. 《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D款) 8. 《在职职工短期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
﹡原发性子宫颈癌 ﹡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 ﹡原发性卵巢癌 ﹡原发性子宫内膜癌 ﹡恶性卵巢交界瘤 ﹡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
保障待遇
保障期
会费(元)
保 障 待 遇 (元)
一年
北京市总工会 免费为全市工
会会员提供
家财
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房体、设备)损失的, 依消防 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证明,按损失金额的 10%最高领取10000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落实《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京卫职健〔2021〕2号)要求,促进劳动者自觉提高健康素养和健康意识、积极参与健康管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现将《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2021年8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三章区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四章市级“职业健康达人”评选第五章附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吴强, 83979682;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谢允红,55564571;活动办公室谢婷婷,130****6515、62591713)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工会组织和用人单位根据本指引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

本指引所指用人单位,包括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所有用人单位。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符合《“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附件1)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2025年北京市集体合同

2025年北京市集体合同

北京市集体合同概述集体合同是指企业(单位)与职工代表团所签订的规定该单位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劳动关系的协定。

在北京市,集体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具,也是推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及职工代表团可以通过协商制定集体合同,其中包括以下规定:1.工资福利:规定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支付等报酬福利标准及支付标准。

2.工作时间: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等。

3.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劳动保护措施,确保职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4.单位管理:规定企业的管理制度及职工的工作职责等。

5.劳动纠纷解决:规定如何处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

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反职工的权益和利益,其法律效力和履行情况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企业应当依法制定集体合同,并公示于全体职工之中。

职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通过劳动监察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等部门进行申诉和投诉;2.通过企业内部或与职工代表团进行协商解决;3.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维权过程中,职工也应当注重和企业保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

实践近年来,北京市密切关注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与实施。

2018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推广实施企业“三重一大”决策部署的通知》,提出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并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率先实行签订、公示、执行集体合同制度。

截至2020年,北京市已签订集体合同近6000份,覆盖了300万职工,约占北京市职工总数的80%左右。

北京市集体合同的实施,有效维护了职工的权益和利益,同时也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发展。

在疫情期间,集体合同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和职工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京工发[2004]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总公司、产业、直属基层工会:现将《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附:1、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条件2、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条件北京市总工会2004年1月5日主题词:工会组织建设职工之家通知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04年1月5日印发共印500份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2004年1月5日)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工会履行维护职责的作用,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实际,特制订我市新时期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以下简称“建家活动”)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时期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把工会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组织的整体工作水平,促进企事业等基层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

新时期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服务大局的原则。

围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的中心任务,正确把握开展建家活动与推进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发展的关系,把广大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搞好企业、加强事业单位和机关建设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

围绕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作为考察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1.02.01•【字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北京行动(2020-2030年)》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决定自2021年2月至11月开展北京市第一届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以下简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任务按照“源于一线,回归一线”原则和“用人单位推荐、专家团队评审”程序,在全市用人单位中选拔一批“职业健康达人”典型模范,发挥榜样引领作用,重点宣传相关事迹,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劳动条件,切实增强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素养,有效提升我市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二、参与范围及组织形式活动面向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推荐,职工自愿参与”原则开展。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协调本级工会组织积极推进辖区、行业、单位活动的组织实施。

参加活动的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达人”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细化标准,重点面向一线劳动者开展活动。

市级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办公室设在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负责本活动具体组织实施。

三、基本标准“职业健康达人”是指用人单位中自觉树立健康意识、主动践行健康行为、积极参与健康管理、善于传播健康理念、具有较好健康影响力的职业健康代表人物。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

京工发〔2012〕47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深化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2012年9月21日)为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和全总领导、市委领导就北京市总工会以三级服务体系为依托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社会管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把积极推进首都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努力构建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首都特点的社会建设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近年来,北京市总工会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职工队伍变化,以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创新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中央领导批示指出:“北京市总工会的实践启示我们,人民团体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三级服务体系的建设为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搭建了好平台,为管理工作社会化创造了好经验。

”批示深刻指出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做好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是最大的“枢纽型”社会组织。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政治职能。

做好职工群众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工会在协助党和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大有可为;同时,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也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对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扩大影响力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中央领导和全总领导、市委领导的重要批示作为强大动力和有力支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准确把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总结、坚持既有的工作经验,自觉承担起工会肩负的社会责任,将工会三级服务体系作为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不断深化完善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切实抓出成效。

总工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报告

总工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报告

总工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报告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好工会维权基本职责。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总工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总工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通知》(京工发【20XX】45 号)精神, 5 月份以来,我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 43 个街道、地区总工会、CBD 总工会和 500 强外资企业,就职工队伍及思想状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采取实地走访、发放职工问卷、举行座谈会、职工个别访谈方式进行,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朝阳区基本情况朝阳区地处首都东部,辖区面积 470.8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0 万,是北京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是 2008 年奥运主会场所在地,现辖 23 个街道(含 1 各街道筹备处),20 个地区办事处(乡),按照新修编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朝阳区是首都城市功能拓展区,是“国际交往的重要窗口,中国与世界经济联系的重要节点,对外服务业发达地区,现代体育文化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承担着“发展、服务、展示、保障”的重要职能。

随着 2008 年奥运会举办的圆满成功,2009 年和20XX 年朝阳区又高标准完成了 60 年国庆服务保障任务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朝阳区农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区域国际化快速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提升。

区域经济总量位居北京各区县前列,到 20XX 年,朝阳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3193.3 亿元,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第三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达到 34044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 19839 元,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和 30 个奥运场馆坐落在朝阳,170多家世界 500 强企业入驻朝阳,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中心落户朝阳,云集了除俄罗斯和卢森堡之外的所有外国驻华使馆,聚集了北京 70%的涉外资源、60%以上的外国商社和90%的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商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外事资源密集,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发展到 700 多所,建成 223 个文化广场、43 个街乡级文化中心,53 家街乡级百米万册图书馆,社会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48号1994年3月1日)各区县劳动局、卫生局、工会,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卫生处、工会,各计划单列企业,各有关医疗单位: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总工会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劳动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市政府已原则同意,并批复同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现将市政府办公厅批复通知((1993)厅秘字第67号)、《暂行办法》和劳动部关于颁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通知(劳险字(1992)6号,以下简称《鉴定标准》)一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和《鉴定标准》,现就有关加强劳动鉴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劳动鉴定是对职工因工、职业病或非因工伤害致残、致残程度以及劳动与生活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定的制度。

它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正确审批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决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调换工作的客观依据。

因此,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和就业,是涉及到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和基础。

为此,各单位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劳动鉴定机构,制定劳动鉴定工作制度,将这项工作纳入正轨,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今年6月底前开展劳动鉴定工作。

二、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及市属各企业局、总公司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认真开展劳动鉴定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

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新组建工会操作手册二零零七年目录新组建工会流程 (2)法律依据 (3)组建工会的前期准备 (9)召开工会成立大会 (18)法人资格证办理程序 (41)工会组建工作宣传手册 (42)相关网站 (46)新组建工会流程组建工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它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思考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第35卷第4期2020年12月出版关于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思考**收稿日期:2020-10-20#作者简介:范韶华(1976-),女,河北人,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工会理论与职工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

①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 务和工会活动。

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范韶华#(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北京100054 )摘要: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是保障基层工会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也是保护工 会财产不受侵犯的重要保证。

在新时代,推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 法维权,就必须依法依规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工作。

关键词: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规范化中图分类号:D4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240(2020)04-0003-05工会法人资格是工会法律地位的重要体现,工会的合法存在须以取得法人资格证书为必要条件。

符合条件的基层工会只有依法取得工会法人资格,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其合法性,其组 建及开展相关工作等行为才能受到应有的法律 保护。

依法依规加强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审查及管理工作,是工会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也是推动各级工 会组织依法建会、依法管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重要保证。

不断加强和完善工会法人资 格登记和管理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会管理办法工会作为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北京市工会的管理,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会的组建1、凡在北京地区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在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3、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工会的职责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首要职责。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权益。

2、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开展送温暖活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服务。

3、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活动,提高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

4、工会应当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

三、工会的权利1、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拒不纠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2、工会有权参与用人单位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为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劳模工作体制与机制,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京办发〔1997〕6号),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市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和改进劳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引领新时代劳动者的一面旗帜。

劳模身上体现出来的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态度,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对广大职工群众具有鲜明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与时俱进地做好劳模工作,广泛宣传劳模的崇高思想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的时代精神,关心劳模生活,努力为劳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使劳模精神成为广大职工群众奋发向上、建功立业的精神动力,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各级工会要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把劳模工作放在本单位工作大局中思考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劳模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以劳模精神激励广大职工群众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使全市职工群众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开放伟大事业中。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国工会十五大和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发展要求,总结劳模先进经验、树立劳模典型形象、推广劳模先进事迹、弘扬劳模先进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引导全市职工群众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业绩。

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总工会文件京工发…2009‟34号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总工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局、总公司工会,各产业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市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建设工会三级服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推进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深化送温暖工程的实施方案(试行)》等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北京市总工会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将6项方案与《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简称“1+6”文件)一并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1+6”文件是对过去首都工会工作的集中梳理、总结规范,也是对未来工会工作基本框架新的描绘和全面部署,是工会适应新形势需要对工作方法和工作模式新的探索,是首都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北京市工会工作会议、北京市工会十二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

“1+6”文件贯彻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符合“会员办会、民主办会、依法办会、科学办会”的精神,必将成为开创首都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标志。

“1+6”文件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为统领。

三级服务体系是工会工作的重要载体,建会和发展会员是工会工作的基础,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工作、送温暖工程是工会服务职工的重要抓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

抓好“1+6”文件的实施,对于建设服务型工会,建设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1•【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各局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高等院校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北京市总工会第十四届党组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2020年2月21日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职工权益的若干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工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到了关键阶段,为进一步降低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权益的影响,为企业和职工排忧解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投入,支持复工复产企业防控疫情。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专项资金,对一线职工和复工复产企业开展慰问,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主要用于购买口罩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防护物资和慰问品。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助力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复工复产企业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设立专项,帮扶疫情期间生活困难职工。

市总工会本级再增加1000万元困难职工慰问帮扶资金,及时对疫情期间面临生活困难的职工开展慰问和帮扶,保障基本生活。

各级工会要增加相应配套资金,加大对本地区本产业本系统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

三、提高比例,增强工会经费使用的实效性。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工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可以调整工会经费用于购买防护物资、慰问品的支出比例、具体标准和慰问形式,不受“购买节日慰问品全年支出总额一般不高于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收入的50%”规定的限制。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推进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总工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7.街道乡镇总工会要配备专职工会工作人员。按照街道乡镇区域内职工人数,在选举产生工会主席和副主席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配街道乡镇总工会干部的渠道,可以通过向社会招聘、由上级工会选派等多种途径进行配备,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争取组织人事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的支持。每个街道乡镇总工会应根据职工人数、单位数量,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街道乡镇区域内工会服务站的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应作为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工作人员。
(6)承担街道乡镇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9.街道乡镇总工会从所属基层工会缴纳的经费中留用一定比例作为其经费的主要来源,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补助和社会支持。
10.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街道乡镇总工会委托街道乡镇财务部门管理工会经费,但应独立建账,并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三、街道乡镇总工会的干部配备
6.街道乡镇总工会应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规定,街道乡镇工会,其主席按照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同级党的委员会。暂时条件不成熟的街道乡镇,可由副书记或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并应配备正科级专职工会副主席。街道乡镇党委在推荐本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前,须征求区县总工会的意见。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调动其工作。
11.街道乡镇总工会须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对外挂牌,配备直拨电话、传真机及连接互联网络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六、切实加强对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工作的领导
12.各区县总工会要把街道乡镇总工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党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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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现有工会组织 费源信息采集工作师资培训
北京市总工会 2011年4月
一、概述
(一)税务代收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试点范围:西城南片、丰台、昌平 试点工作:促进建会—费源筛选—试点收缴—经费 分配 成效显著:工会组织增长,经费增加,基层工会工 作重心的转变 存在问题: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培训不足
(二)现有工会组织费源信息采集工作的意 义
• 摸清现有工会组织的家底。 • 为税务代收工作打下数据基础。数据准,基础牢。
(三)本次培训的安排和要求
安排: 1、共5期培训,每期100人。 2、培训到区县、产业、局总公司、街道乡镇。 3、培训内容:费源信息筛选的基础知识和实际 操作。 4、参加考试,不合格者重新培训。 培训要求: 1、认真听讲,熟练掌握。 2、做好小教员,培训并指导基层工会填报。 3、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培训情况。
四、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四)信息采集流程 传达文件---分级培训---逐级填《登记表》---逐级 上报、审核《登记表》---将《登记表》录入采集 系统---市总终审
• 填表环节:集中填表再录入、分散填表再录入、 先录入再打印表。建议采用集中当场填表方式
• 录入环节:建议集中录入,由区县总工会及其街 道乡镇,局总公司及其二级工会统一录入
五、《缴费单位登记表》
2、统一标准,信息明确 3、分清隶属,逐级落实
• 按照税务代收的工作标准及数据要求 • 采集工会组织及行政方的信息 • 按隶属关系开展 • 现有工会组织全覆盖
四、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范围
参加的范围: • 2011年4月30日以前建会的,其工会组织隶属关系 为北京市总工会所属的各级工会组织及其行政方 • 财政代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有不通过财政代缴 渠道获得工会经费留成的 排除的范围: • 已经纳入税务代收试点范围的工会组织; • 市、区财政代缴工会经费的工会组织; • 工会隶属关系在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金融工会、 中国民航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 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工会组织。 其他情况:缴纳活动费的情况
• 交表环节:按街道乡镇,局总公司二级工会统一 装袋提交市总,档案袋上注明区县、局总公司, 街乡、二级工会名称及《登记表》份数
四、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五)时间安排
• 5月1日前为岗前培训阶段; • 5月3日至5月15日为填表阶段:各级专职机构逐级布置工 会经费费源信息采集工作,并发放《登记表》,指导相关 单位填写; • 5月16日至5月25日为审核录入阶段:各级专职机构逐级 审核上报《登记表》,将《登记表》内容录入市总税务代 收信息采集库。 • 5月26日至6月中旬为市总审核阶段,各区县总工会、产 业工会、局总公司工会于5月26日将纸质《登记表》一份 报市总税务代收办公室;市总进行终审、确认、存档。 • 先交先审,不合格返工 • 以后变更信息填《信息变更表》 • 2011年4月30后建会的,逐级交表审核。
二、工会组织
组织体系
上级工会委员会 (上级工会) (无行政方) 中华全国总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区县总工会,局、 总公司工会,产 业工会 街道乡镇总工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 (有行政方) 企业、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工会
一级 财务体制 二级
县以上工会
三级
四级 五级
基层工会
二-1、工会组织与缴费单位的关系
一对一
基层工会
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
一对多
基层工会
缴费单位 缴费单位
如工会联合会
基层工会
多对一
基层工会
缴费单位
如银行
所有工会组织和缴费单位都应参加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工会小组、分会不是一级工会组织
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管理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财务制度统一制定,涉及经费的规定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预算下管一级
2、经费与组织相一致
相关文件: 《中国工会章程》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 补充规定》(京工字【83】第11号) 【79】财企字第22号(京工字【79】第5号) 京工字【83】第11号通知
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
5%
中华全国总工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区县总工会 局、总公司工 会、产业工会
5% 15%、10%
5%
5%
25%
20%
10%、15%
街乡总 工会
10% 企业、事业、 区县 70% 其他组织工会 直属
60%
所属总厂 10% 工会 所属基层 60% 工会
基层 工会
70%
工会
直属 基层 工会
70%
四、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一)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
• 市总税务代收办公室,负责为区县,局总公司, 产业工会培训师资;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制定与 调整;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负责费 源信息的最终审核。
(一)缴费单位(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缴费单位(企业)必须是具有纳税资格的纳税 人。
无行政方的工会(壳) 有行政方的缴费单位(企业) 机关工会
(二)工会组织与缴费单位的对应形式
1、一对一 2、一对多 3、多对一
二-1、工会组织与缴费单位的关系
(一)表的构成
五、《缴费单位登记表》
缴费单位部分:3项信息,确定缴费单位的唯一性,录入采 集系统时增加一选填项“征收机关”。 工会组织部分:12项信息,掌握各级工会基本情况。 开户信息:3项,填写工会组织的银行账号信息。
(二)表项目
1、单位全称:缴费单位的正式全称 2、组织机构代码,如没有应尽快补办 a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b代码由8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本体代码和1位数 字(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例:32645789-x c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 区县、局总公司、产业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 本行业、本系统的费源信息采集工作;负责所属 工会的培训工作;负责采集、审核、上报辖区范 围内单位的《费源登记表》。
• 街道乡镇总工会负责本辖区内费源信息采集的具 体工作。
四、费源信息采集工作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市总税务代收办公室统一指导 • 各级费源信息采集专职机构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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