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合同法背景下大学生就业维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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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依据江苏省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签劳动合 同的,单位可以不录用。
•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以向 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抵押金或扣押 证件吗?
• 不可以。
• 【法条】第9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 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 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 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规定依 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 日起生效。因此,双方当事人一旦在依法成立的 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应该一式两 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否则,一旦发生纠纷, 劳动者维权是举步维艰。
这部法律出台背景
• 一、从劳动合同制度本身来看,《劳动法》关于 劳动合同的规定,有许多条文亟须健全和完善。
• 二、我国劳动领域劳动侵权现象比较严重,劳动 关系领域矛盾尖锐,劳动争议呈大幅上升趋势, 劳动者权益需要专门的制度予以保护。 • 三、从经济全球化与劳资关系国际化的背景看, 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构建和谐 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应当是和谐稳 定的劳动关系之基石。
• 问题:大学生维权时怎样才能知道自己是否符合 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呢?
• 认真阅读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简章)是维权的 第一招。 • 招聘广告(简章)内容,一般可分为两类:一是 关于招用人员的条件,如:招收的工种或专业、 招工名额、招工对象及资格要件、招工的区域范 围、男女比例、报考时间及地点等 ; • 二是关于录用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 试用期限、录用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劳动条件等。
二、劳动合同何时订立?
• 【法条】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 用工之日起建立。 •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倍的工资。
• 8、2007年6月,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审议 《劳动合同法(草案)》,此时,恰逢山 西“黑窑工”事件爆发,这在很大程度上 促成了《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通过。于 是2007年6月29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次审 议通过了《劳动合同法》,该法从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 订立劳动合同维权对策
• • • • 【要目】 一、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订立吗? 二、劳动合同何时订立?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可以向劳动者 收取保证金、押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吗? • 四、劳动合同何时生效?单位是否应给劳动者劳 动合同文本? • 五、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一、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单方 面决定订立吗?
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
大学生就业维权对策
• 维权基本理念: 事先防范和过程控制为主 事后救济为辅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概述
• • • • • [要目] 一、出台背景 二、立法进程 三、立法宗旨 四、适用范围
一、《劳动合同法》立法背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 称《劳动合同法》)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 酝酿和多方权衡之后,于2007年6月29日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三招:offer或录用通知书维权对策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前,一般都会给应聘者 发一份offer或录用通知书,此时,还未正式开始 用工,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这一环节最容易发生争议的是:(1)用人单位发 出offer或录用通知书后又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录用 条件,将offer或录用通知书撤回。(2)应聘者 承诺了offer或录用通知书后又反悔,撤回承诺。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订立的新规定与 维权对策
• 第一节 劳动合同订立前应聘环节维权对策
• 第一招:认真阅读招聘广告(简章) • 第二招: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知情权 • 第三招:offer或录用通知书维权对策
• 【解析】 • 第一招:认真阅读招聘广告(简章) • 【法条】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第39条规定的6种情 形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而在这些解除试用 期员工的情形中,最常用的是“不符合录用条 件”。也就是说,单位要利用“不符合录用条件” 解除试用期员工,前提是要有自己的录用条件。
• 【维权对策】 • 1、保留当时的招聘广告(简章),以证明 自己符合录用条件。 • 2、确保自己提供给用人单位有关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信息的真实性,避 免出现因不诚实,即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 效。 • 3、在试用期内,明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并 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成纪录 。
• 第二招: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知情权
4、2006年5月15日,50家港商代表对《劳动 合同法(草案)》提出十项质疑,认为可 能会使港商和外商不敢在内地开厂或投资。 5、2006年10月,美国《纽约时报》等媒体 及非政府组织围绕中国的《劳动合同法 (草案)》展开激烈讨论,声援中国劳动 合同法,并对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予以谴责。
• 6、上述利益集团对《劳动合同法(草案)》 的影响,使《劳动合同法(草案)》二读 时间由原定的2006年8月延期至10月,后又 延期至12月,草案内容已经作出重大调整 。 有媒体称“中国十年来最重要的劳动立法 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 。 • 7、2007年 4月《劳动合同法(草案)》进 行三审,其立法宗旨与二读稿相同。
• 劳动合同条款可分为两大类: • 一是必备条款,新法规定的有九项; • 二是约定的自治条款,主要包括试用期、 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竞业禁止、补充保 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 2、《劳动合同法》的依照适用范围 •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及第96条规定: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 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 也就是说,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 员、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 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二、《劳动合同法》立法进程
1、200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2006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宣布收 到立法意见191849件,创历史记录。 3、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欧盟商会和上海美 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 大,称如果实施目前的草案,将对中国社会的稳 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会对中国的投 资环境产生消极影响,即以撤资相威胁。
三、立法宗旨
•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了立法宗旨:
• 1、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 2、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适用范围
• 1、《劳动合同法》的直接适用范围
•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 (2)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 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 这一规定表明: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 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 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 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
• 【法条】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 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 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 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 【维权对策】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 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可以要求用人 单位如实告知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相 关情况,并就未来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的劳 动待遇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书予以载 明,防止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 【维权对策】对于招聘时企业收取押金、 扣押证件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 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者已经交纳过押 金,可以要求企业连本带利返还。
• (注意解决此问题的沟通技巧。)
• 四、劳动合同何时生效?单位是否应给劳 动者劳动合同文本? • 【法条】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 执一份。
• 【维权对策】劳动者应避免签订无效劳动 合同,当遭遇无效劳动合同时可以按照法 律规定的标准要求单位支付劳动者已付出 劳动的劳动报酬。报酬确定方法是:可按 照同类岗位劳动者的报酬确定。此外,如 果由于单位有过错导致订立无效劳动合同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 位赔偿损失。
第三部分 劳动合同具体条款订立维权对策
• 招聘广告(简章)中的第一部分内容对劳 动合同订立后主体双方的相互考察有着重 要影响。这种考察主要是通过约定“试用 期”来进行。如果在试用期内,单位以该 大学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举证。 但大学生是不是就等着单位举证呢?假设 单位伪造“录用条件”证据呢?
• 不可以。
• 【法条】第3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 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 用的原则。 •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 的义务。
• 此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和效力。
• 【维权对策】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对于指 导劳动合同订立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上述原 则,就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 根据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 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 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 是在用工之前订立。
• 【维权对策】尽管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 劳动者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毕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最有 利的凭证。否则,发生争议时,很难就双方的权 利义务举证,甚至连用人单位是谁,法定代表人 是谁都不清楚,给申请仲裁、诉讼带来困难。
五、哪些劳动合同无效?
• 【法条】第26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 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的。
• 何谓“欺诈”?
•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 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何谓“胁迫”?
•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 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 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胁迫行为。
• 何谓“乘人之危”?
•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 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 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 乘人之危。
• 【维权对策】
• 这里的offer或录用通知书,就是《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的邀约,即希望与受邀约人订 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邀约一旦发出,并且对方予以承诺(当然,劳动 者可以不பைடு நூலகம்诺),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说明: 用人单位在offer或录用通知书中附有拒绝应聘者 入职条件的除外),否则,单位要承担缔约过错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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