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
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在招投标中,经常会被类似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结算价等概念弄混淆。
只有弄清这些标价的区别,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报价的相关技巧。
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在招投标中,经常会被类似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价、评标价、结算价等概念弄混淆。
只有弄清这些标价的区别,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报价的相关技巧。
今天,我们一起来梳理一下。
预算价在施工前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对工程进行造价预计,以便于对工程造价进行计划控制。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均为预算价的表现形式。
在通常的习惯中,常把造价统称为“预算”,这只是口语叫法,希望大家加以区分。
标底价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是依据国家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计算出来的工程造价,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
注意:标底价与控制价均属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人)编制,但招标控制价要公布,而标底不公开。
招标控制价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编制招标控制限价(招标最高限价也叫“拦标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2.0.24条规定: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即招标人在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限额范围内,设置的招标控制价,一般应包括总价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用以控制工程将设项目的合同价格。
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为省级造价管理部门办法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消耗量定额》和《工程价目表》。
招标控制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投标价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确定
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确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向工程项目招投标业务转型。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施工方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分配。
因此,本文将从招投标和合同价款两方面,分析和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相关内容。
工程项目招投标基本概念工程项目招投标是指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通过招募投标人,选择合适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达成相应的合同,从而完成工程建设的过程。
在招投标程序中,所有投标人都在同等的条件下,提交自己的招标文件。
最终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招投标的过程1.招标公告发布:公告内容应该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人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等信息。
2.资格审查:招标人获取投标人的资格申请文件,确认其参与本次工程项目招标的资格。
3.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5.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开标。
6.中标公示: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应该得到公布,并通知其与招标人进一步联系。
招投标的风险1.正当性风险:存在招标人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进行招标活动的可能。
2.技术风险:由于招标人将工程过程中的技术细节、材料规格等信息进行限制性描述,很难保证承包商能够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真正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3.合作风险:由于双方缺乏配合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漏洞,导致施工进度无法顺利进行,最终影响投资回报。
合同价款确定基本概念合同价款是指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标准和条件下,由承包商向招标人提供工程服务所获得的执行价格,包括各种费用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并根据工程进展进行逐次结算的合同价值。
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按工程量确定总价:即按照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将合同费用按照工程量进行核算。
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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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建 项目承包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在 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单位填报投标书, 并争取中 标的法律 行为。 工程建设潜 尉利 时 _ 济条 陉 件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种主要的竞争形式和 交易方式 , ^ 是引 竞争机蒯订立合同的—种法律形 式。建设工程招投坛是以工程勘察、 甑 设} 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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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 同价款 的确定
叶 曜旌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 司, 东 广州 50 3 ) 广 10 0 进 行 了论 述 。 针
关键词: 招投标 ; 市场经济; 竞争 1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慨念与分类 1 建i . 殳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1 建设工程招标 , 是指建设单位 主 拟建 e 的工程发布通告, 用法定方式吸弓 设项目的承包 腱 单位参自 睁 , 进而 恿 过法定程序从中 选择条件优 件下的以 投标竞争为主, 使我国承发包方式发生了 质供应、 劳动工资等各方面, 在积极推行招投标制 质的变化。 的过程中, 对那些 在以下 n 方面 : 计 体制、 划 价格体制、 物质供应 制 、 劳动工资带 进 Z 规范建筑前 等 I 竞争的 秩序, 完善社会 行配套改革, 这对其他f 亍 业的改革有_定的 启示作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个重要特 , 就 用 , 进而促进整个市 场经济体薪的建立和发展。 I 是要充分发挥 竞争机 的作用, 制 使市场主体在平等 2 促进我国建筑企 6 国 际市场。随着我 条件下公平竞争, 优胜劣汰, 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 国 剥外开 的 放 扩大, 建霸业要积极参与 国际竞 我国 配置。 而招标这种择髋 争的方式完全符合市场经 争和国际合作。 国际工程咨询和国际工程承包是一 济的 E 述要求,它通过事先公布招标条件和要求 , 个巨大的市场, 而这些项目都要通过竞争性挥投标 j 众多的投标 ^ 按照同等条件进 净 , 招标人按照 才能取得。建设 冶 并菇召 圭 际制, 使我国的建筑 规定程序从事选酾 馒. 列程序, 一系 真正实现 企业不断提高 自 身素质 , 从而促进其进入国际市 “ 公开、 公平、 公正” 的市场竞争原则。综观世界各 场 , 国际Z毡 包中获得益处。 并自 国, 凡是市场机制比较健全的国家, 大多都有 比 较 3i
合同价款的确定
合同价款的确定[单项选择题]1、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订立书面合同。
A.20B.30C.15D.25参考答案:B[单项选择题]2、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的,其合同价是由()决定的。
A.标的价B.基准价C.中标价D.评标价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3、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订立书面合同。
A.招投标文件B.评标文件C.中标文件D.招标公告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4、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经过招标、评标、决标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中不包含的是()。
A.双方的权利义务B.合同价款与支付C.竣工与决算D.工程保险参考答案:C[单项选择题]5、工程合同价的确定是以施工图为基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的工程项目主要适用于().A.抢险工程项目B.基础设施项目C.设备采购项目D.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6、工程合同的确定是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谈判决定合同价的工程项目是()。
A.保密工程项目B.公共安全项目C.银行贷款项目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参考答案:A[单项选择题]7、招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为准。
A.招标文件B.评标文件C.中标文件D.投标文件参考答案:D。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摘要:在工程建设的具体实施中,对建设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与调节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不只是管理建筑施工进度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重要影响因素。
本章重点介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确定和调控,并通过对其理论基础和主要影响因子进行分析,进而对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主要控制措施加以研究,并希望以此达到促进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健康发展的目的。
关键字: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1.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概述1.1固定单价合同在建筑工程合同价款具体应用的流程中,其中稳定单价合同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由于施工项目的部分负责人,把稳定单价合同运用在无法以合约售价形式作出具体评定的工程项目中。
由此可见稳定单价合同,最关键的工作优势就是确保工程招、投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与此同时,还包含了工程建设中的人工成本费用、机械设备成本费用,以及原物料成本费用等。
1.2固定总价合同固定价格合同属于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因为固定总价合同在使用过程中,主要保持合同价格恒定,特别适合于建设工程量较小,但整个设计环节又较为简单的工程。
与此同时,而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又无须承受施工数量与工期价格变动的市场风险,把主要责任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到了承包人。
所以,固定价格合同在施工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施工范围和工期价格的明确性,而承包人也应当合理控制市场风险,以防止因为计价信息的丢失,给企业发展带来损失。
1.3可调价格合同可调节价格合同与固定价格合同区别在于,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具备了很大的灵活性。
即使合同价格规定只是暂行的约定价格,在承包人具体施工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地方政府变动与签发的承包合同商议价,从而进行调节价格。
2.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制定和调整的影响因素2.1地质条件的变化随着建筑项目建设的发展,当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就必须针对环境变化产生的各种因素选择相应的办法加以解决。
当建筑项目发生设计变更时,也必须根据变更后所规定的程序来解决。
工程款结算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
定了!工程款结算应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建筑律师团2020-03-15 11:52:17“在一个工程建设项目中,如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应该以哪个内容为准结算工程款呢?”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实施,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当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且一方当事人请求时,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为依据结算工程款。
招投标程序存在的意义,就是要通过一种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来选择最有竞争力的投标单位,招投标程序本身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谈判、签约的过程。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文件》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所以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双方的签约过程也就完成了。
而签订施工合同,只是将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招投标成果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对招投标过程中没有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对约定较为笼统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所以签订施工合同只是招投标程序中的一个流程,如果内容发生冲突,当然要维护招投标程序,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上的内容为准。
这条规定,看似只是解决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争议问题,但是对招投标领域改革、工程价款结算将是十分巨大的,将倒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视招投标程序!招投标领域极其混乱,串标、骗标、围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泄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受贿、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现象非常普遍。
其中比较突出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串标行为,常见的有发包方根据施工企业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或者发承包双方事先协商一致,由施工企业借证围标等。
按照正常来说,建设单位既然已经有了意向的施工单位,完全可以通过磋商、谈判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并尽快施工,根本没有必要招标,那为什么非要招标且冒险串标呢?这与我国的工程项目招标政策密切相关,在2018年以前,尽管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但是由于规定的不够明确,导致地方在执行时对工程项目招标实行“一刀切”,即不论工程项目大小几乎都要公开招标,否则不予办理后续施工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4.4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浅议招投标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及结算价
浅议招投标工程的中标价、合同价及结算价社会发展对电力能源需求量的增加,对电力企业的经营运行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供电需求,电力工程建设量逐渐增多。
当前电力工程大多采用的是招投标形式,这种形式不仅是商品经济下的一种竞争方式,同时也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它的整个开展过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价、合同价以及结算价三者之间是相互作用,紧密联系的关系,但是,三者之间又存在有一定的差异,这一点需要管理方在招投标活动中有所重视,要对三者的具体价格进行合理確定。
据此,本文就从管理的角度对电力工程中的招投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及结算价三者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分析。
标签:招投标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在电力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中标价、合同价以及结算价三者是重要构成元素,它们在作用发挥和价格构成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三者关系的正确对待和处理是保证招投标工作透明合理的前提,也是后期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对于电力工程单位来说,在进行工程管理时就要将其作为重点来抓,保证三者价格制定的科学合理,促进电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提升电力服务品质。
一、中标价格的合理确定所谓的中标价格就是电力企业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通过投标竞争后中标的价款,通常情况下,这种价款的确定是通过工程招投标的标底价核查对比所确定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的实际工程招投标工程中,工程招标的标底价和投标单位的标书中所明确的投标价是有很大差异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标底是按照既定的统一的标准来编制形成的,但是,投标单位的报价编制则是在编制人员、编制环境、编制条件以及编制地区等状况相异的情况下形成的,这就不难看出,如果把接近于标底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就会显得很不合理,与实际情况不相吻合[1]。
中标价的确定从投标预算的结构构成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部分:首先,第一部分是按照施工图纸计算的工程量和基础定额的工程项目以及基价所共同构成的直接费用部分;其次,第二部分是由电力工程造价的各个费用部分所构成;第三,最后一部分是包含有材料价格差以及基础定额项目中没有形成的暂定项目在内的部分构成。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如何确定我们需要明白,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并非一个随意的过程,而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在招标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预算编制、投标报价、评标以及最终的合同签订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对最终的合同价款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在招标前的准备阶段,甲方(即项目业主)通常会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工程量清单是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中各个部分的工程量和单价,而控制价则是甲方对整个工程项目可接受的最高价格。
这两个文件是后续投标报价的基础。
进入投标阶段,乙方(即潜在的承包商)会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结合自身的成本分析和市场情况,提交自己的投标报价。
在这个过程中,乙方需要仔细研究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报价既符合技术要求又具有竞争力。
评标阶段是决定合同价款的关键环节。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进行评审。
评审的标准通常包括报价的合理性、投标人的资质和经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在这一阶段,甲方也会参与到评审过程中,确保选出的承包商能够满足项目的需求。
当评标工作完成,确定了中标单位后,双方就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和条件,签订正式的工程合同。
合同价款通常是以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发生变化。
因此,合同中还会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以便在必要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在整个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过程中,有几个要点需要特别注意。
一是确保所有的报价都是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分析之上,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导致的低价中标现象。
二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该明确各项条款,包括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违约责任等,以防日后出现纠纷。
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该有专人负责成本控制,及时处理因市场变化带来的成本问题。
通过上述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
它不仅涉及到法律、技术和经济等多个领域,还需要甲乙双方的密切合作。
投标合同价款确定方法
投标合同价款确定方法一、固定总价法。
1.1 这种方法就像一锤子买卖。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给出明确的工程范围、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
投标人根据这些把所有的成本、利润、风险等都算进去,报出一个固定的总价。
比如说盖一栋简单的两层小楼,招标人把小楼的设计图、用什么材料、施工标准都告诉投标人了,投标人就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计算,报出一个总价,像50万。
这个价格一旦确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有招标人要求的变更,一般是不能调整的。
这就要求投标人得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可不能“打马虎眼”。
要是漏算了啥,那可就只能自己兜着了。
1.2 固定总价法的优点是对招标人来说简单明了,结算的时候也比较省事,就按照合同价来。
对于投标人呢,要是估算得准,管理得好,利润就比较稳定。
不过这方法风险也不小,就像走钢丝一样。
一旦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像原材料价格突然大幅上涨或者遇到特别难的地质条件,那可就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赚不到钱,还可能亏本。
二、单价合同法。
2.1 单价合同就灵活多了。
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报出每个项目的单价。
比如说挖土方,投标人报每立方米土方多少钱。
最后结算的时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来计算总价。
这就好比去菜市场买菜,按斤算钱一样。
如果实际挖的土方量比预计的多,只要单价不变,就多算钱;少了就少算钱。
2.2 这种方法对招标人来说,量的风险自己承担了,但是单价风险在投标人那。
投标人得好好算单价,不能“漫天要价”。
对投标人来说呢,只要把单价算合理了,不管工程量怎么变,都能有个合理的收入。
不过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经常核实工程量,这就要求投标人得记录清楚,可不能“稀里糊涂”的。
2.3 单价合同还有个好处,就是在工程变更的时候比较好处理。
只要变更的项目有单价,就按照单价算钱;没有单价的,就协商一个新单价。
这就像搭积木,一块一块的,哪块变了就调整哪块的价钱。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法。
3.1 这种方法比较特殊。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如何确定任何一份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都应建立在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基础之上。
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具体要求、设计标准、施工难度以及预期的市场波动等。
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价款计算的基础,因此在制定合同之前,双方必须进行详尽的沟通和调研。
合同价款的确定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预见、风险较小的项目;可调总价合同则适用于工期较长、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多用于紧急工程或无法准确预估工程量的项目;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则是目前较为流行的一种方式,它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调整合同价款。
在确定了计价方式后,招标方通常会通过市场调研或历史数据来估算一个基准价。
这个基准价将作为投标方报价的参考依据。
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要根据这个基准价和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合理的报价。
为了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投标方在报价时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如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以及利润等。
还应当考虑到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天气变化、政策调整等,这些都可能对工程成本产生影响。
在评标过程中,招标方会综合考虑投标方的资质、经验、技术方案以及报价等多个方面,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一旦确定,双方便可以进入合同谈判阶段。
在这个阶段,合同价款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后期出现纠纷,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价款调整的条件、方法和程序。
例如,如果遇到设计变更、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等情况,合同价款应如何调整,都需要有明确的条款来约束。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还应包括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相关条款。
这些内容虽然不直接涉及价款的确定,但对于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和价款支付的及时性具有重要作用。
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规定
建设工程的合同价款规定合同价款规定应当明确指出工程项目的总价款。
这通常是根据招投标文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确定的,并在合同中以固定金额的形式出现。
例如:“本工程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万元整。
”合同价款规定需要对付款方式和时间做出具体约定。
一般来说,工程款项会根据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每个阶段的付款比例和时间节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例如:“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随后按照工程进度分批支付,每完成25%工程量支付一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合同价款规定还应当包含价格调整机制。
由于建设工程周期较长,可能会遇到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因此在合同中预留价格调整的条款是必要的。
例如:“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中还应明确结算方式和期限。
结算是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的最终支付。
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剩余价款。
”违约责任也是合同价款规定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合同应当明确双方违反价款支付约定时的责任和后果。
例如:“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项,应按未付款项的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误工程进度导致成本增加,应由乙方自行承担额外费用。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价款规定是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条文。
通过明确的合同价款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因价款问题引发的纠纷,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项条款,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工程合同价和投标价区别
工程合同价和投标价区别让我们来明确两个概念的定义。
工程合同价指的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所需支付的总价款。
这个价格是在合同签订阶段确定的,通常包括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
而投标价则是指施工单位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自身成本预算,提出的完成该工程的预期报价。
投标价往往是施工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中标而做出的商业策略考量结果。
工程合同价和投标价之间有哪些具体的区别呢?第一,形成时机不同。
投标价是在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是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初步报价,而工程合同价则是在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的,是经过双方协商后的最终价格。
第二,确定方式不同。
投标价通常是由施工单位单方面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成本估算来确定的,而工程合同价则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
投标价一旦被接受,就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情况,合同价可能会进行调整。
相比之下,工程合同价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签订,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履行。
第四,影响因素不同。
投标价的确定受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企业自身的成本控制能力等多种因素影响,而工程合同价则更多地受到项目规模、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因素的影响。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正确理解和区分工程合同价和投标价对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成本和潜在风险,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而在合同谈判阶段,双方则需要基于实际工作量和市场情况,协商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工程合同价。
工程预算总价与合同价款
工程预算总价与合同价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工程预算总价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前,根据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标准规范等因素,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费用进行预测和计算得出的总价。
而合同价款则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项目后应得的支付金额。
两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不同的作用,但又是相互关联的。
首先,工程预算总价是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份准确的预算总价可以为国家或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预算总价还是工程招投标的基础,招标人可以根据预算总价设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则可以根据预算总价编制投标报价。
此外,预算总价还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为工程造价监督提供依据。
其次,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报酬,是根据工程预算总价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约定的。
合同价款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价款一旦确定,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价款的管理十分重要。
合同价款管理包括合同价款的支付、调整和结算等环节。
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确保承包人按时获得相应的报酬。
合同价款的调整通常是指由于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原因导致合同价款发生变化时,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规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结算是指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进行价款计算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预算总价和合同价款并非一成不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因素导致预算总价和合同价款发生变化。
这就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调整机制。
例如,可以约定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款调整按照实际变更工程量与原合同价款的乘积计算;物价波动导致的价款调整可以采用指数调整法等。
总之,工程预算总价和合同价款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关系
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关系。
首先,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概念界定。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费用;间接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质量检测费、安全费等。
合同价则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
其次,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制定过程。
工程造价的制定主要包括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阶段。
在项目前期,通过投资估算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设计阶段,根据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结合市场行情和工程特点,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施工阶段,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最终形成竣工结算价。
合同价的制定则是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结合自身成本和市场行情,编制投标报价,建设单位根据投标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约定合同价。
再次,工程造价和合同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包括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环节,旨在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寻求最大程度的成本节约。
合同管理则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相互交织,如同一根绳上的两只蚂蚱。
例如,在合同签订阶段,需要明确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调整条件等;在合同履行阶段,需要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确保合同价的合理性;在竣工结算阶段,需要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结合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最后,工程造价和合同价的差异处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期补偿、索赔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造价与合同价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价款调整。
例如,合同中约定了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变更等价款调整条款,当实际发生时,依据条款进行调整。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
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其价款约定方式与内容也有差异。
建设项目中,应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以保证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一、合同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通常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项在承包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
它是以设计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由承包方与发包方经过协商确定的。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为:(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承包方实施全部工程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2)拟实施项目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基本确定。
总价合同的计价有以下两种形式:(1)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人根据清单数量填报单价并进行价款的汇总。
(2)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工程量清单,由承包商自己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报价。
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表和相应的报价表仅仅作为阶段付款和工程变更计价的依据而不作为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所以工程量表的分项常常带有随意性和灵活性。
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
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
如果业主提供的或承包商自己编制的工程量表有漏项或计算错误,所涉及的工程价款被认为已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因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量。
显然,总价合同对承包方具有一定的风险。
采用这种合同时,必须明确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物的详细内容及其各种技术经济指标,一方面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要仔细分析风险因素,需在报价中考虑一定的风险费;另一方面发包方也应考虑到使承包方承担的风险是可以承受的,以获得合格而又有竞争力的投标人。
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类。
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设计图纸、工程量及现行规范等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就承包工程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即承包方按投标时发包方接受的合同价格实施工程,并一笔包死,无特定情况不作变化。
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结算办法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括五大类: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一)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