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0年12月) 201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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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WORD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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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长沙力元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公司董事或者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一) 应当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二)必须通过专业培训或资格考核;(三)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四)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五)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各类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三)协助和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工作;(四)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的管理工作;(五)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以保证其准确性;(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七)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九)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十)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十一)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十三)董事会秘书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协助主席团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2.安排会议场地和设备,并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文件。

3.准确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策划、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跟踪评估。

5.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与保护。

6.协助董事会主席向股东代表、监管机构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

7.协助做好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职位要求1.具备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和重要制度。

2.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办公软件,精通文字处理、制图、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操作技巧。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别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4.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清晰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5.具备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准备1.主席团将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表。

2.根据计划表提前安排好场地和会议设备,并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在会议前一天,在会议室摆放各类会议资料和文具。

2. 会议进行1.根据议事日程,在会议开始前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备,为议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2.记录与会董事的出席情况以及列席人员的身份,报告主席团。

3.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4.对于每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记录票数情况。

5.记录决议和选举结果,撰写会议记录,并发送相关人员关注。

6.确保决议和决定得到准确执行。

3. 会议结束1.检查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并进行归档保存。

2.对于有关决议和行动计划的跟踪工作进行记录和定期报告。

3.汇总本次会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工作注意事项1.董事会秘书应遵纪守法,秉持行事公正、谦虚敬业的工作态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日常行政支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会议安排、文件整理、行程安排等。

2. 董事会会议准备: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文件的分发、会议室的预订等。

3. 会议记录和报告: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并准备相关报告和文件。

4. 通信协调: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与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管机构等的联络。

5. 文件管理:负责董事会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归档等。

6. 法律合规:负责董事会的法律合规工作,包括监督公司的合规操作、管理董事会文件的机密性等。

7. 董事选举和任命:负责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个人档案。

8. 机密信息保护:负责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文件和讨论内容的安全性。

9. 监督执行决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和反馈结果。

10. 公司治理支持: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包括董事会评估、委员会运作等。

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保护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作者提示:本制度较适合上市公司。

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XX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所有问询;(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九)《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位,负责协助董事会的运作和管理。

下面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组织会议:负责组织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会议,包括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议程和文件,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2. 记录会议纪要: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编写会议纪要,并及时分发给董事会成员和相关人员。

3. 保管重要文件:负责保管和管理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记录,如公司章程、股东协议、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4. 协助制定议程:与董事长和高级管理团队合作,协助制定董事会议程,确保董事会讨论的议题与公司战略和目标保持一致。

5. 提供法律和法规支持:了解和跟踪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变化,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6. 协调与监督:协调董事会和高管团队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监督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7. 准备报告和文件:负责准备各类报告和文件,如董事会报告、决议文件、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文件等。

8. 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公司治理事务,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和治理方面的支持。

9. 保持机密性:对董事会的讨论内容和决策结果保持机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10. 学习与发展: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紧跟公司治理和秘书工作的最新发展,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好的支持。

以上是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细则,不同公司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要求,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公司需要灵活调整工作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任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旳任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重要职责和权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沟通与联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履职汇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履职监管及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旳规定,为深入完善XXXXX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明确董事会秘书旳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增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XXX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企业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规定旳义务,享有对应旳工作职权。

第三条企业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旳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置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旳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旳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旳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经济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不少于三年;(二)掌握法律、财务、证券、企业管理等方面旳知识,具有良好旳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忠诚地履行职责,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并具有良好旳处理公共事务旳能力。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除责任。 第 董事会秘书在执行职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23 条
(1) 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和投资人造 成重大损失;
(2) 出现违反有关法规所规定的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 重大损失。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 建议联交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2) 情节严重者,建议联交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3) 根据联交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奖惩
第 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20 条 第 董事会秘书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贡 21 献,应得到奖励。 条 第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 22 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 条 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
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 议,如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 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 (11) 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12)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3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 条 按预先约定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 第14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时限 条 披露临时报告。 第15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 条 (1) 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 (包括电子文件)错误; (2) 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电子文件与文 稿一致。 第 公司信息披露应做到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提供文件资料齐 16 备,符合相关要求。 条 第 信息披露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签发手续。 17 条 第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时,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监督。 18 条 第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的 19 保密职责和保密义务贯穿于他的整个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的一段 条 持续期。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依据《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长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备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

如果由董事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下列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监事;(二)总经理、总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报XXXXXXXX备案。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时,董事会应当终止其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XXXX的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商业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和职能,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秘书的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信用、高效的原则,维护董事会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条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守董事会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和组织董事会会议,包括起草和审核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参会事宜。

2.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3.协助董事会成员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等。

5.组织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做好董事会文件的存档工作。

6.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维护和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关系。

7.职责与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8.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秘书享有以下权限:1.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发表意见。

2.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八条秘书应当及时准备和审核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提前获得会议资料,并按时参会。

第九条秘书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准备完善。

第十条秘书应当担任会议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核会议纪要,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秘书应当定期组织和进行董事会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天龙集团:信息披露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24

天龙集团:信息披露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24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广东肇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4)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4)第二节定期报告 (5)第三节临时报告 (9)第四节董事会决议 (13)第五节监事会决议 (14)第六节股东大会决议 (14)第七节应披露的交易 (16)第八节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信息 (21)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36)第一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一般规定 (36)第二节信息披露的程序 (39)第三节信息披露档案的管理 (41)第四节信息保密制度 (41)第五节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43)第四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43)第五章投资者关系活动规范 (44)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的报告、申报和监督制度 (44)第七章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报告制度 (46)第八章责任追究机制 (47)第九章附则 (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任何行为和事项的有关信息,即股价敏感资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二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二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障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提高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工作助手,担负着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法定职责和其他任务。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严守企业机密,忠实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书处理能力,且应当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守机密,遵循纪律规定,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报告并征得董事会的确认。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董事会决议,且应当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协助董事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决议和相关文件;(二)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和落实,并及时报告董事会;(三)管理和维护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完整、准确、方便查阅;(四)协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他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五)组织和协调董事会的委员会和工作小组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六)协调和处理董事会的事务,及时反馈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企业章程等文件的研究、解读和执行;(八)承办董事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享有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设施和条件的权利;(二)按照董事会的授权,享有对董事会办公区域的监控和管理的权利;(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董事会的会议,并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四)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与制定和修改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的权利。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将董事会工作中知悉的机密事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滥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不得从事与董事会工作无关的活动。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更好的组织、协调、服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资料管理,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并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第八条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

第九条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条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第十一条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中国联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联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事务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部,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选任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通信、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五)最近三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六)本公司现任监事;(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在董事会会议讨论聘任董事会秘书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交易所备案,并按照规定报送以下材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应以董事会秘书的身份作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知识,掌握履行其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处事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五)经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人员。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天龙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龙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广东肇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整理及准备、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证券事务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3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4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1.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2.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4.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性,督促公司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5.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6.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制定会议记录并签字;7.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8.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其设定的责任;9.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11.《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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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广东肇庆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4)本公司现任监事;(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讯;(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九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资料:(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出现第三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成立之日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四条有关董事会的工作事项:(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董事会筹备工作;(二)将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按规定的方式及时间送达各位董事;(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下列内容: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1、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2、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3、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4、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6、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7、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纪录。

(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将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资料进行公告;(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五条有关股东大会的工作事项(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完成股东大会的筹备工作;(二)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公司股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1、会议的召开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5、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6、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三)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取得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册,并建立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到簿;在会议召开日根据前述股东名册,负责核对出席会议股东(包括代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对不具有合法资格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和参加会议;(四)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下列资料置备于会议通知中载明的会议地址,以供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查阅:1、拟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文;2、拟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担保、收购、兼并、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合同和/或协议,以及董事会关于前述重大事项的起因、必要性、可行性及经济利益等所作的解释和说明;3、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与公司股东、现任董事、监事、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利害关系及利害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以及这种利害关系对公司和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影响;4、董事会认为有助于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议案作出决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五)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时,协助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六)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七)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5、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8、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将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公告;(九)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事项:(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认真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每半年度一次的信息披露核查工作;(二)信息披露工作应以真实、及时、公平为原则,应符合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四方面的要求;(三)信息披露工作在及时性方面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法定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1)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告季度报告;(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告半年度报告;(3)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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