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
严格治理违规轿运车“6+2”“7+2”将彻底成为过去式
息化主管部⻔的共同努⼒下,在各乘⽤⻋制造企业、整⻋物流企业、⾏业协会的积极⽀持下,整⻋物流市场秩规运输承担⼀部分责任。
严格执法 禁⽌
⻋辆运输⻋“6+2”违法装载
⻋辆运输⻋“7+2”违法装载. All Rights Reserved.
深⼊推进⻋辆运输⻋治理⼯作的通知》(交办运函〔 〕 号)的要求,强化路⾯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辆运输⻋“ + ”“ + ”超⻓违法运输⾏为的查处,⼀经发现,严格依据《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共和国辆运输⻋,吊销其⻋辆营运证;
对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次的⻋辆运输⻋驾驶⼈,责令其停⽌从事营业性运输;
整⻋物流企业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辆运输⻋超过本单位货运⻋辆总数 %的,责令整⻋物流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
. All Rights Reserved.
⼈、整⻋物流企业以及指使、强令⻋辆运输⻋驾驶⼈违法运输乘⽤⻋的企业纳⼊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名单,按照《交通⻋辆运输⻋合规装载⽰意图
平头铰接⻋辆运输⻋
⻓头铰接⻋辆运输⻋
中置轴⻋辆运输⻋
. All Rights Reserved.。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道路货运站(场))(除危险
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货物)、道路货运站(场))(除危险货物)经营变更(含许可证延续)、补证、换证、终止经营申请表1清障施救牵引企业车辆拟购置承诺书我公司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之日起的6个月内购置如下车辆,以达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要求,如不能按期完成,则由管理部门撤销所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注: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承诺单位(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经营许可)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经营许可)〔年〕第号申请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3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客运经营、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条件。
具体条件中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可以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需要从事客运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提出申请;需要从事危险货物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客运站经营、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市运输管理处或者所在地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范文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武昌地区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二)汉口地区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2018年11月29日沈阳市道路车辆管理办法(2018年11月2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76号令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车辆管理,规范道路车辆通行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五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第七条下列车辆不得在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上通行:(一)非法改装、拼装带有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车;(二)带有动力装置可以直立驾驶的单轮、两轮车;(三)摩托车。
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机关和军队执行公务、任务的摩托车除外。
第八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各行业专用三轮电动车以及本办法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和过渡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划定各类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及部分路段实行时段性禁左管理的通告-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划定各类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及部分路段实行时段性禁左管理的通告正文:---------------------------------------------------------------------------------------------------------------------------------------------------- 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关于划定各类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及部分路段实行时段性禁左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着力改善交通环境,缓解市区中心区域道路交通压力,有效落实城市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各类车辆禁止通行区域进行划定,部分路段实行时段性禁止左转弯管理,有关事项特通告如下:一、各类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禁止在以下时段、区域内行驶:各类货运车辆每日7时至19时禁止驶入市区外环西路(含)以东、外环东路(不含)以西、外环北路(不含)以南、洪江路(不含)-长江中路(不含)以北形成的区域内及工农南路(洪江路口-长江中路口)、世纪大道、崇川路、啬园路。
危化品运输车、集装箱运输车全天禁止驶入上述区域和路段。
其中,濠西路-跃龙路以东、濠东路以西、濠北路以南、濠南路以北(含上述路段)形成的区域内及人民路(工农路口-孩儿巷路口)、青年路(工农路口-姚港路口)、濠南路、南大街、跃龙路(桃坞路口-青年中路口)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通行。
对确保市重点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的菜蓝子工程、用于公共设施、工程抢修、及有特殊需求的车辆凭车辆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禁区通行证,按指定时间、线路安全行驶。
二、大型客车禁止在以下时段、区域内行驶:大型客车(核载26人以上)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驶入市区外环西路以东、工农路以西、钟秀路以南、虹桥路以北(不含上述路段)形成的区域内(公交车、旅游车除外)。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忻州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一、重点道路(一)道路范围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3.长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5.东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路段)6.太忻大道(忻州城区南外环至石岭关路段)7.忻原大道(忻府区东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滹沱河与定襄段交界处)8.忻定大道(东外环至安邑村路段)(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一)区域范围市区核心区域:【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古城核心区域:【东至云中东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风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区域不含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2.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范本7篇
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范本7篇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范本精选篇1关于暂停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据近期交通流量和疫情形势,为方便市民朋友出行,经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商,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21日起,暂停执行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恢复执行时间另行通告。
请广大市民强化疫情防控意识,戴好口罩、减少聚集。
同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闯灯越线、不超速行驶,安全文明出行。
__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__市生态环境局 __市交通运输局12月20日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范本精选篇2__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对大__县主城区范围内机动车限行的通告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控疫情风险扩散,按照大__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对大__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
限行时间:11月22日-11月24日限行车辆:除公安、消防、救护、防疫车辆、物资运输等特殊车辆外所有机动车。
限行区域:大__县主城区。
242国道(原108国道)以南、凌草村以西、大华路洛河桥以北、原108国道西绕段以东。
对车辆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机动车驾驶员,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21日机动车尾号限行通告范本精选篇3为坚决有力处置突发疫情,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__市疫情指挥部《关于对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公告》要求,决定从10月5日0时起,对主城区(东至黄河西岸、北至经开大道、西至327国道、南至二环南路)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具体如下: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主城区所有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保供车辆、执法车辆、执行防疫任务车辆除外),交警大队对上路车辆严格执法,查验24小时核酸;市内公交车辆、共享单车、出租车、市县域客运班车全部停止运行。
市民因就医等特别紧急情况需用车上路行驶的,需服从执勤交警指挥。
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内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内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公安局
•【公布日期】2008.09.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大同市公安局关于市区内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今年我市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已近尾声,多条施工道路很快竣工通车,一个现代、文明、靓丽的大同即将展现在世人面前。
为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维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旅游城市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出行的安全畅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实际,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市区内禁止一切货运机动车通行,具体禁行区域和路段如下:北三环(不含)以南、西三环(含)以东、南三环(含)以北,御河(含御河大桥、迎宾大桥)以西的范围内,以及云冈旅游专线、同云路、同泉路(斜拉桥以东)、大庆东西路、新建南路(劳动局岗至大塘岗段)、工农路(新峰岗至开源东街岔口段)、御河西路全线、迎宾大道至开发区等路段。
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须进入上述区域或路段的货运机动车,持车辆合法有效手续,向市交警支队交通科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和规定时间行驶,违者一律依法严处。
特此通告
大同市公安局
2008年9月9日。
北京货车限行规定
北京货车限行规定北京货车限行规定是指针对北京市内货车行驶的限制政策。
限行政策的实施旨在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和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下面是北京货车限行的规定。
1.限行时间:北京市内货车限行时间为周一至周六的7:00至20:00,周日全天放行。
2.限行区域:货车限行区域包括五环路以内(不含五环路)的城市主干道,比如二环路、三环路,以及一些特定的环路和主要道路。
3.限行范围:限行范围包括除个别客运站、物流园区、食品市场和公用设施等特定区域外的所有区域。
4.限行车型:北京市货车限行的车型包括载重量超过3.5吨的货车(不含农用车、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运输车辆)。
5.解除限行:已经完成环保改造的货车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解除限行,获得解除限行许可证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6.停车问题:货车在限行时间内不得在限行范围内停车,当然也包括非限行时间。
如果需要停车,必须找到合法的停车场进行停放。
7.处罚措施:如果货车违反限行规定在限行区域内行驶或停车,将会被交警处以罚款,并且扣除相应的违章记分。
同时,货车可能会被扣留或者暂时限制进入限行区域。
8.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需要进行紧急抢修、救援等工作的货车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特殊通行许可证,以确保货车可以顺利通行。
总结起来,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主要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范围、限行车型、解除限行、停车问题、处罚措施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同时,也要求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确保顺利实施货车限行政策。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货车限行是指在特定的时间段、区域内,对货车的通行进行限制的规定。
在中国的大城市中,货车限行是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和提高交通效率而采取的一种交通管理措施。
下面将重点介绍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
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自2009年10月15日起实施,目的是为了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和提升交通运行效率。
根据规定,北京市区内的货车限行时段为早6:00至晚20:00,周一至周五,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限行的范围主要是环城高速路、三环路以内的区域。
根据限行规定,每天限行的货车数量是根据牌号尾号来分配的。
具体的规定如下:1. 单双号限行:根据货车车牌尾号是单数还是双数,分别安排不同的限行日期。
例如,车牌尾号为1、3、5、7和9的货车,在单号限行日期(如5号、15号、25号)不能通行;车牌尾号为2、4、6、8和0的货车,在双号限行日期(如6号、16号、26号)不能通行。
2. 非京牌货车限行:不管尾号是单数还是双数,所有非北京牌照的货车都在限行范围之内,即不能通行。
限行的车辆通过交通摄像头进行监控,一旦违反规定被抓拍到,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和扣分。
罚款金额根据违规情况的轻重而不同,一般在500元到2000元之间。
同时,每次违规还会被扣除3分,累计扣满12分就会被吊销驾驶证。
为了方便货车司机和相关企业了解限行信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设立了相关的查询平台和手机APP。
司机可以通过这些平台查询当天的限行信息,避免违规行驶。
货车限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交通拥堵和尾气排放,提高了城市交通运行效率。
然而,也有一些人对货车限行规定表示不满,认为这给物流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减少影响,北京市政府也在采取其他措施,如优化货车运输路线、推进物流园区建设等,以减轻限行对物流行业的冲击。
总而言之,北京市货车限行规定是为了改善交通拥堵和保护环境而实施的交通管理措施。
通过限制货车通行,提高了交通效率,减少了尾气排放,改善了城市交通环境。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的通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的通告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的通告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损害城市道路的问题,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辽宁省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内对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严禁下列超限超载的货运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停放;(一)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 吨的;(二)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 吨的(双联轴按照二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三)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 吨的;(四)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 吨的;(五)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 吨的;(六)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货物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二、凡超限超载的货运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使、停放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一)超限超载10%以内的(含10%)处以200 元的罚款;(二)超限超载10%――30%的(含30%),处以500元的罚款;(三)超限超载30%――50%的(含50%),处以1000 元的罚款;(四)超限超载50%以上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超限超载30%以上,除罚款外,必须卸载货物后放行。
三、凡货运机动车辆因超限超载被卸载的货物.免费保管时间不超过3 天(含3天),超过保管期限的,按照规定变卖并扣除相关费用;变卖余款由当事人接到通知后7日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的通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的通告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停车场管理的通告(1991年1月1日)为规范停车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沈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1991年第37号令),市政府决定加强停车场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停车场是指设置在我市辖区道路上及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必须配建的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地下、室内场所。
二、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用地范围外专供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和私人停车场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的专用停车场,出入口与道路直接相交叉的,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四、公共停车场必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设置交通标志和施划标线,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公共停车场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必须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办《停车场设置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缴纳道路占用费。
六、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志,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开据全市统一的收费发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七、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停放;主干道上凡未施划停车泊位线或设置自行车停放架的地方,一律禁止停放机动和非机动车。
在斜列式或垂直式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车头一律朝向车行道方向;在平列式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车头一律按右通行的方向顺停。
八、对违反本通告行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咸政发〔2017〕11号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咸政发〔2017〕11号为了全面提升市区空气质量,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按照“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总体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市区道路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行车辆范围:凡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的载货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含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汽车(含三轮农用运输车)、牵引车。
二、禁行区域范围:咸阳市主城区东风路—扶苏路(含)以西,文林路—文林路西延段(含)以南,城西快速干道以东,世纪大道蓝马转盘—世纪西路秦都桥南口什字(含)以北所有城市道路为禁行区域。
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关系生产、生活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运送物资的货运车辆,由接收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资料和绿色环保检验标识等车辆资质证明,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办理货运车辆禁行路线通行证。
四、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清运时间为:每晚21时至次日5时30分。
重点工程的建筑垃圾清运时间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公安交警部门确定。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在市区内道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在市区外围快速干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
建筑垃圾运输人(建筑垃圾清运企业),每次承运建筑垃圾清运工程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须到属地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方可办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禁行路线通行证,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速度和路线行驶。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施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施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津公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实施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便利通行措施的通告津公规〔2021〕2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建设水平,便利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自即日起,对我市部分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实施便利通行措施,在规定时段内不受2017年6月1日实施的《关于加强我市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汽运煤炭车辆管理的通告》中有关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限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即日起,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除外),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不受我市外环线(含)以内道路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限行管理措施限制,但不得进入外环线(含)以内设有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道路行驶。
二、本通告所指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统称。
本通告所指的工程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建筑渣土及砂石、混凝土等建筑工程材料的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和罐式货车。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委2021年12月29日。
货车限行通告(精选3篇)
货车限行通告(精选3篇)货车限行通告篇1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区货运车辆的通行秩序,推进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和货车超限超载综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道路通行实际,决定扩大金华市区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现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及对象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
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
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年11月15日货车限行通告篇2为确保我县城区交通安全,缓解交通拥堵,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队决定对城区道路实施部分车辆限制通行措施。
现通告如下:一、限行车辆:中(含)型以上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以下统称限行车辆)。
二、限行时间及路段:1、人民街、西新街、滨河路、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北)全天24小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2、东环路(东关桥以南)、南新街(交警大队以南)、大店新区路段,每日6时至22时禁止限行车辆通行。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四、通行证办理1、提供城区居民生活必须品运输的限行车辆,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城区建筑施工车辆、垃圾运输车辆确需通行的,由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住建局审批后,持有效证件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第三节 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为确保国际民航班的运输安全,决定从××年×月× 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用机场,对乘坐国际班机 的中、外籍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实行安全技术检查。 一、严禁将武器、凶器、弹药和易爆、易燃、剧毒、放 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危险品带上飞机或夹在行 李、货物中托运。 二、除经特别准许者外,所有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一律 进行安全检查,不准登机,损失自负。 三、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上述危险物品者,由机场安全 检查部门进行处理;对有劫持飞机和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嫌疑 者,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特此通告。 ×年×月×日
根据下述材料,以××市人民政府的 名义拟一份通告。
××市人民政府经邮电部批准,定于 ××××年6月8日北京时间零时起全市电 话号码启用八位制,即由现在的7位数升 为8位数。升位办法:原“8”字头的电话 号码首位后加“1”;原“2”至“7”字头的 电话号码在首位前加“8”。 电话号码升位后,所有7位电话号码 无效
请拟出标题: 1.××航运局告知在某水域捕鱼的船 只避让科学考察船队。 2.××××总公司向员工通报本季度 业务情况。 3.××公司认为必须迅速告诉员工要 节约用水。 4.××县公安局准备就近期查禁赌博 事发文。
答案: 1、××航运局关于××水域捕鱼船 只避让科学考察船队的通告。 2、××××总公司关于今年第×季 度业务情况的通告。 3、××公司关于节约用水的紧急通 告。 4、××县公安局关于查禁赌博的通 告。
3、落款
如果通告标题中有发文机关,又有 题注,可以不用落款,否则必须在落 款处写明发文机关,成文日期。
五、写作要求
(一)正确选用文种。 (二)注意行文格式。 (三)语言简明准确,通俗易懂。
限行通知四篇
限行通知四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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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沈阳市公安局关于货运机动车辆限时行驶的通告》
为缓解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道路的货运机动车辆行驶规定。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二环路(不含二环路)以内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9时至16时、19时至22时限行规定为:
(一)一环路、北站路、中山路、小西路、中华路、十一纬路、大西路、十三纬路、文艺路、宁波路、西滨河路、东滨河路、胜利大街(南五马路至北二马路)、长江街(崇山路至华山路)、西塔街、太原街(市府大路至中山路)、和平大街、南京街(沈水路以北)、光荣街、三经街、三好街(沈水路以北)、北二马路、市府大路、奉天街、西顺城街、北顺城路、正阳街、朝阳街、兴华街、黄河大街(白山路以南)、泰山路、文萃路(南塔街至三好街)、惠工街(市府广场至惠工广场)、友好街、黄海路等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兴工街、五爱街、风雨坛街、热闹路、先农坛路、富民街(文化东路以北)、文化东路、南顺城路、东顺城街、德增街、津桥路、珠林路、广宜街、小北关街、望花街(金山路以南)、昆山路(松花江街至珠江街)、宁山路(松花街至怒江街)、岐山路(珠江街至辽河街)、陵东街等道路禁止重、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三)轻型厢式、微型货运机动车辆和水泥罐车不受以上两条款限制。
三、全天限行规定为:
(一)青年大街、北京街、北陵大街、浑河大街(浑河桥至浑南大道)等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辆行驶。
(二)东西高架路、北一路(兴华街至兴工街),昆明街、民族街、太原街、天津街、同泽街、南宁街的中华路至南八马路路段,南二马路、南三马路、南四马路、南六马路、南七马路的胜利大街至南京街路段禁止重型、中型货运车辆行驶。
四、邮政车辆在执行邮政运输任务时,不受货车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
五、厢式货运机动车辆指以厢式货车、封闭货车或专用车注册,货厢单独或与驾驶室一体封闭的货运机动车辆;水泥罐车、吊车、铲车及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货运机动车辆管理;二环路指沈水路、西南高架路、重工街、白山路、金山路、观泉路、高官台街、新立堡东街等道路。
一环路指崇山路、北海街、滂江街、万柳塘路、文化路、南五马路、建设大路(保工街以东)、保工街(建设大路以北)、塔湾街等道路。
六、铁西区家具城地区的货运车辆限行按《关于铁西区家具城周边道路限制重、中型货车通行的通告》执行。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中限行规定与道路交通标志不一致的,按道路交通标志的规定通行。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