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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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企业面临困难,一大批劳动者失去了工作岗位。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制定并实施一项全面的就业扶持工作方案,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就业率,通过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减少就业压力。

2.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就业扶持工作,鼓励创业和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

3.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三、主要措施。

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失业人员的培训和再就业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支持,鼓励企业招用失业人员。

2. 拓宽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网络,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

4. 完善社会保障,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制度,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5. 支持创业就业,鼓励创业,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失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四、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对就业扶持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3. 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和措施,及时调整政策,适应就业形势的变化。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就业扶持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五、总结。

就业扶持工作是当前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希望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就业问题,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

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
首先,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
力量,形成合力。

政府应加大对就业工作帮扶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同时,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岗位机会和培训机会。

社会组织也应积极参与到就业工作帮扶中来,发挥自身优势,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因地制宜,因人施策。

不同地区、不同人群
的就业困难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

比如,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吸引更多的就业机会;一些特殊群体,可以通过定制化的培训方案,提高其就业能力。

再次,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

单纯的临时性帮扶很
难解决根本问题,所以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通过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创业的成功率,从源头上解决就业问题。

最后,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需要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

通过宣传,可以让更
多的人了解到就业工作帮扶的政策和措施,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帮助。

同时,也可以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让更多的人能够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

综上所述,就业工作帮扶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
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形成合力,因地制宜,注重长效机制的建立,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才能更好地实施就业工作帮扶,为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一、总则(一)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依托东河劳动保障所,以“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为对象,通过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站的作用,全方位、多层次、经常性地提供:岗位推荐、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优惠政策相关手续的办理、就业托底安置以及其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援助措施,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

劳动保障站在实施失业人员动态管理的过程中,每月向申请再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确认其接受再就业援助的意愿并掌握基本情况,实施专项管理和服务。

劳动保障事务所为申请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造册、建立再就业援助个人台帐,实行综合职业素质测评,制订就业援助方案。

二、就业援助的原则(四)、坚持“立足日常、突出个性,循序渐进”的原则。

三、就业援助的项目(五)开展日常援助活动。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策培训或职业指导;向就业困难人员推荐两次就业岗位;对有培训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六)实施重点援助项目。

在日常援助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实施针对个人就业难点的援助方案,在一定时期内循序渐进地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职业指导、求职技巧和短期职业经历训练、岗位推荐、职业培训等多层次服务,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逐步提高就业能力。

(七)进行就业“托底”安置。

凡经过3个月的日常和重点援助,推荐就业岗位达到5次以上仍未再就业,经职业素质测评确属就业困难且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需要进行就业“托底”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托底”安置申请认定表》,由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进行调查核实。

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为了有效推动就业扶持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具体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支持。

1. 制定和完善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提供就业补贴、减免社会保险费等支持政策。

2. 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

二、拓展就业岗位。

1.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机会。

2. 支持新兴产业和新技术领域的发展,鼓励企业招聘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结构的优化。

三、加强职业培训。

1. 加大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

2. 加强对青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四、优化就业服务。

1.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全面、精准的就业服务。

2. 加强对企业的招聘服务,提高招聘效率,促进企业与求职者的精准匹配。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

1. 建立健全就业扶持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

六、加强宣传和引导。

1. 加大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引导各界力量参与就业扶持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统筹协调。

1.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就业扶持工作。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局面。

以上就是就业扶持具体实施方案,希望能够有效推动就业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

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

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劳动者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就业援助岗位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以服务为宗旨,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援助服务。

第五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就业援助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效进行。

第六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加强对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八条就业援助岗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和纠纷处理机制,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维权服务。

第二章就业援助岗位设立与管理第九条就业援助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劳动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科学规划。

第十条就业援助岗位的设置,包括基本岗位和特色岗位两类。

基本岗位是指对常规的就业援助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的岗位,特色岗位是指专门对重点群体或特殊情况进行就业援助和服务的岗位。

第十一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的匹配度。

第十二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其从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其积极性和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服务质量差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岗位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规范和科学进行。

第十六条就业援助岗位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服务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全面了解、掌握服务对象的情况,为服务提供有力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他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云人社通〔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坚持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7月19日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就业援助服务,规范就业援助实施工作,提高就业援助实效,全面履行就业援助工作职责,确保就业援助更加精准、科学、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办法》(云政发〔2008〕2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就业援助是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就业。

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规划指导、资金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就业援助对象帮扶,对就业援助相关业务实施经办和补贴资金兑付,做好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3.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2月20日附件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注重普惠,重点倾斜。

落实国家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适度向中西部地区、就业工作任务重地区倾斜,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推动地区间就业协同发展。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调动各级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科学合理,提升质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许多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大量劳动力面临失业风险。

因此,加强就业扶持工作,促进就业稳定,已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就业率,通过实施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提高就业率。

2. 促进创业创新,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创业创新。

3. 保障就业质量,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三、具体措施。

1.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2. 推动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家庭服务、网络零售、共享经济等新型就业形式,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3. 扶持创业创新,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创新基金等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和创业指导。

4. 加强职业培训,加大对失业人员和低收入群体的职业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5. 完善就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最低工资保障等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6.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让广大劳动者了解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1. 资金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资金,确保就业扶持政策的资金支持。

2. 法律保障,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就业扶持政策的执行效果。

五、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的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预计能够有效提高就业率,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就业质量,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六、总结。

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和条件。

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

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乡镇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就业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乡镇经济相对落后,就业机会较少,农民就业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对于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民就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通过实施乡镇就业援助方案,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农民就业质量,实现乡镇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双提升。

2. 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支持为保障,以企业和农民双方共赢为目标,以规范管理为基础。

三、具体措施。

1.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到乡镇投资兴业,增加就业岗位。

2. 完善乡镇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乡镇就业援助机制,提供就业信息咨询、职业培训等服务。

3. 支持农民创业就业,鼓励农民通过农村电商、家庭农场等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4. 加强对乡镇劳动力市场的监管,规范用工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5. 提高乡镇就业援助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有效利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对乡镇就业援助政策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2. 建立健全乡镇就业援助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效果。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乡镇就业援助工作的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4. 加强对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预期效果。

1. 乡镇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农民就业机会明显增加。

2. 农民就业质量得到提高,收入水平有所提升。

3. 乡镇劳动力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农民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 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得到农民的认可和支持,成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六、总结。

乡镇就业援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促进乡镇经济发展,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只有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和农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实现乡镇经济和农民收入的双提升。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乡镇就业援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方案的落实,为乡镇经济和农民就业发展贡献力量。

就业帮扶管理制度

就业帮扶管理制度

就业帮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做好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失业者重新就业,化解就业问题,加强对失业者的救助和帮扶,确保失业者的基本生活,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失业者,包括因企业破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失业的人员。

三、帮扶对象确定1. 失业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失业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材料。

2. 需要通过审核才能确定为帮扶对象,审核标准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失业原因等。

四、帮扶方式1. 职业指导:根据求职者的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就业意愿等情况,提供相应的职业指导服务。

2. 就业培训:根据求职者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就业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就业信息发布: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机会。

4. 就业推荐:根据求职者的专业特长、就业意愿等情况,为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

5. 就业见习:为求职者提供见习机会,让其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提升就业能力。

6. 创业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的求职者,提供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

五、帮扶对象权利1. 对于符合帮扶条件的失业者,有权享受相关的就业帮扶服务。

2. 享受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服务的求职者,有权享受相关的资金支持。

六、帮扶对象义务1. 帮扶对象需要积极配合相关的帮扶工作,如参加就业培训、接受职业指导等。

2. 帮扶对象需要按时履行相关的义务,如遵守培训时间、签订协议等。

七、帮扶管理1. 帮扶机构需要设立相应的帮扶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帮扶工作。

2. 帮扶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帮扶计划、监督帮扶对象的执行情况等工作。

八、帮扶资金管理1. 帮扶资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帮扶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审批和核算,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政策规定。

九、帮扶效果评估1. 对于帮扶工作的效果,需要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

2. 对帮扶对象的就业情况进行随访,并及时了解帮扶效果。

十、责任追究1. 对于帮扶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就业补助帮扶方案

就业补助帮扶方案

就业补助帮扶方案背景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经济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就业形势更加严峻。

为了解决就业难的问题,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提供就业补助帮扶方案。

就业补助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以解决其就业时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就业补助帮扶方案便是此类措施的具体体现。

内容就业补助帮扶方案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1. 补贴费用政府或企业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一定的补贴费用,以减轻其就业时的负担。

补贴费用可能包括以下内容:•生活费用:如果就业者之前处于无业状态,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政府或企业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提供一定的生活费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转岗培训补贴:如果就业者没有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技能和经验,政府或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转岗培训补贴,帮助其提升技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2. 提供就业机会政府或企业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就业机会可能包括以下内容:•合适的工作岗位:根据就业者的个人条件和就业市场需求,政府或企业可以介绍合适的工作岗位,并提供一定的资助和支持。

•就业市场信息:政府或企业可以提供就业市场的信息,包括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薪资水平等,帮助就业者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工作机会。

3. 活动实施政府或企业可以组织一些活动,以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寻找就业机会。

这些活动包括以下内容:•招聘会:政府或企业可以组织一些招聘会,邀请一些企业和就业市场的代表参加。

就业者可以通过招聘会了解到更多的工作机会,并且可以和企业面对面交流。

•求职培训:政府或企业可以提供一些就业相关的培训,帮助就业者提升技能和经验。

这些培训包括面试技巧、职业规划和工作技巧等,以提高就业者的就业竞争力。

效果就业补助帮扶方案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效果:•减少就业难问题:通过提供一定的生活费和转岗培训等支持,政府或企业可以帮助那些经济上比较困难的人找到就业机会,从而减轻他们就业时的经济压力和困难。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为提高就业率和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及企业采取了各种因势利导的措施。

其中,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成为了近年来支持就业和创业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认识就业帮扶奖励方案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是指政府或企业为鼓励、支持和激励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而制定的激励性政策,是一种财政性、非财政性或混合性的奖励形式。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是激发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群体竞争力,降低就业风险,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主要内容1.资金激励:以补贴、贷款、租金减免等形式发放资金等激励支持,鼓励并帮助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业就业。

2.税收优惠: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创业就业免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为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3.公共服务扶持: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如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支持其快速融入职场和社会。

4.实物激励:以奖品或实物形式激励优秀的创业者和用人单位,增强其创业信心和积极性。

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意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可以为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降低其创业、就业的风险和门槛,增加其从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另外,就业帮扶奖励方案也可以带动创业企业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培训优秀的人才,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四、如何落实就业帮扶奖励方案制定就业帮扶奖励方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政策目标、资金投入、政策效益等因素。

同时,要适当调整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资金配比等,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工作。

在落实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加强宣传和培训,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确保方案能够贴近群众需求、落地生效。

五、结语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落实,首先需要政府和企业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政策合力。

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相关推荐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 就业补助资⾦是由县级以上⼈民政府设⽴,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通过⼀般公共预算安排⽤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

以下⼩编为⼤家整理了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申请流程 1、申请⼈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芜湖⼈才⽹进⾏查重后,发放补贴资⾦。

3、补贴资⾦每6个⽉发放⼀次,每次发放2500元。

⾸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就业每满6个⽉时,县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发放⾄本⼈银⾏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补贴。

⼆、申请对象 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以上(不包括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校毕业⽣。

三、补助标准 按每⼈每年5000元标芜湖市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

四、申请条件 1、2018年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员)。

3、在我市就业⼈员须参加企业职⼯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以上是指申请⼈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的,终⽌补贴。

五、申请材料 1、《芜湖市⾼校毕业⽣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可在芜湖本地宝后台回复关键词“⾼校毕业⽣”获取下载链接) 2、申请⼈⾝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芜湖就业补助办理指南】相关⽂章:09-14 03-16 03-11 03-15 11-19 03-12 03-22 03-17 03-17 03-10。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和《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广安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发〔2009〕20号)和《四川省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2﹞1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就业家庭是指非农业户籍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家庭。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工作。

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工作,帮助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第四条零就业家庭就业帮扶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家庭成员中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未建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帮扶申请,填报《广安市零就业家庭登记表》(见附件)。

(二)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应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

就业援助跟踪服务制度

评估方法:问卷调查、访谈、 数据分析等
评估周期:定期评估与不定期 评估相结合
评估结果:及时反馈,为政策 制定提供依据
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问卷,对接受就业援助的劳动者进行调查,了解他 们对就业援助服务的满意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访谈法:与接受就业援助的劳动者进行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他们的就业 情况、生活状况以及对就业援助服务的评价。
实施计划:按照 计划内容和服务 方式,开展跟踪 服务工作,及时 了解服务对象的 就业情况,提供 必要的帮助和支 持。
建立跟踪服务档案:记录受援助者的基本信息、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
定期联系受援助者:了解其就业状况、生活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支持
提供就业指导:为受援助者提供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协助解决就业问题:帮助受援助者解决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面试 技巧、劳动合同等方面的问题
总结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的成果和不足 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定期评估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的效果 及时调整和优化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的方案
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就业援助跟 踪服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加强沟通协作:各部门、各机构 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 力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机构 在跟踪服务中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核实对象:已 接受就业援助
服务的人员
核实方式:电 、工作满
意度等
跟进措施:根 据核实结果提 供针对性的帮
助和支持
针对不同困难类型提供个性化帮扶措施 定期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困难人员就业情况 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提高困难人员就业能力 协助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对接,促进就业
通过定期回访和调查,了解 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及时 调整援助措施。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企业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切实的解决就业问题,各地政府不断推出各种就业帮扶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就业帮扶奖励方案。

一、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定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是各地政府为了创新就业帮扶政策而推出的一种奖励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积极招收和培训困难人员、残疾人和半工半读的新生代,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提高他们的创业及就业能力。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和扩大就业渠道。

二、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实施在具体实施方面,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奖励方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1.岗位补贴针对某些困难人员和技能转移等需要提高就业能力的人员,政府会给予岗位补贴。

这个岗位补贴根据不同职位的不同需求而有所不同,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主提供每月一定的薪酬补贴,以帮助他们更好的招聘困难人员。

2.薪资津贴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招聘困难人员,还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提供薪资津贴,鼓励企业给予困难人员更高的薪资,进一步增加他们的创业和就业信心。

3.社会保障补贴对于招聘困难人员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社会保障补贴,即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进行贴补。

这样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就业率。

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政府推出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就业困难的人们更好地就业,同时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

与此同时,这样的政策也可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减少贫富差距。

四、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意义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推出可以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提高企业用工质量和效益。

与此同时,通过提高就业率,政府可以推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增加社会福利,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五、就业帮扶奖励方案的应用前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就业形势也随之日益严峻。

未来,政府会进一步加大对就业领域的支持力度,并通过推出更为具体的就业帮扶奖励方案来支持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以实现助推经济高速增长,提高社会福利的目标。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是指为实现就业援助服务的有效、规范、科学和有序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就业援助工作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就业援助服务对象的界定和分类标准;
2. 就业援助服务流程和实施方案;
3. 就业援助服务资料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规范;
4. 就业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和考核评估方法;
5. 就业援助服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
6. 就业援助服务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规范;
7. 就业援助服务费用的标准和使用规定;
8. 就业援助服务监管和投诉处理机制等。

就业援助工作标准的实施可以使就业援助服务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就业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全社会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就业状况的改善。

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补助项目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部分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问题,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本项目旨在通过给予帮扶车间务工就业补助,鼓励和促进农村劳动力流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升农民就业技能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受益人群和条件1.受益人群:本项目主要针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

2.受益条件:申请人必须是农村户籍人口,年龄在18至55岁之间,具备一定的劳动能力,并且具备参加帮扶车间务工就业的意愿。

三、项目内容1.帮扶车间选址:根据当地的产业优势和就业需求,选择适宜的帮扶车间,并与当地政府和企业达成合作意向。

2.帮扶车间建设:通过政府资金和企业支持,对帮扶车间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劳动法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3.就业补助发放:对参加帮扶车间务工的农民工提供一定的就业补助,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以减轻他们就业期间的生活负担。

4.技能培训:针对农民工的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相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课程,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和工作能力。

5.就业服务:建立健全的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岗位信息发布、劳务派遣等服务,为受益人提供有效的就业支持。

四、项目实施步骤1.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并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调研、宣传等。

2.受益群体筛选:通过征集和宣传,吸引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农村劳动力申请参加本项目,并进行初步筛选。

3.帮扶车间合作:与帮扶车间进行沟通,了解其需求并达成合作意向,确保提供适宜的就业岗位。

4.建设帮扶车间:根据合作协议,对帮扶车间进行建设和改造,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发放就业补助:对参加帮扶车间务工的农民工发放就业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助金额和发放方式。

6.开展技能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进行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工作能力。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范文简短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范文简短

就业帮扶奖励方案范文简短
一、背景
为了鼓励失业人员积极参与就业创业,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效益,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就业帮扶奖励方案,受到广大失业人员的欢迎和赞扬。

二、奖励方案
1. 就业奖励
(1)全职就业奖励: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一年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满六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创业就业奖励:失业人员通过自主创业成功就业满一年的,给予一次性
奖励20000元。

2. 帮扶奖励
(1)就业创业帮扶奖励:为了鼓励各行业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失业
人员就业创业,对于提供有效就业创业帮扶的单位和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帮扶人数,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2)失业人员自我奋斗奖励:失业人员通过自我努力、勇于创新,成功实现
就业创业的,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申领流程
1.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创业培训,须经过就业创业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验
收后方可申领。

2.就业创业单位、职业培训机构须提供帮扶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经过
审查合格后方可申领。

四、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内的就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安排拨付。

五、申诉和监督
对于奖励方案的实施存在问题的,失业人员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反映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结语
此奖励方案的出台,将在更大范围内激发群众就业创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了政策扶贫的核心理念,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就业创业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当前,就业创业形势严峻,大量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面临就业困难。

为了促进就业创业,降低就业成本,激发创业热情,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提供具体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补助的有效发放和使用。

二、补助对象1.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往届毕业三年内的未就业人员。

2.失业人员:指区县内符合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规定的人员。

三、补助标准1.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标准:根据所创办企业的类型和规模,分为三档补助标准。

初创型企业每户补助10万元,中小型企业每户补助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每户补助20万元。

四、补助申请和发放五、补助使用管理1.补助款项使用范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款项可以用于创业初期的设备购置、场地租金、工资支出等。

失业人员就业补助款项可以用于求职面试的交通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2.补助款项使用监管: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补助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款项的合理使用。

同时,要求受补助者提供相关的资金使用凭证,并定期报送补助款项使用情况,对于滥用补助款项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补助效果评估对于获得补助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要进行补助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就业率、创业成功率等。

评估结果将用于调整和完善补助政策,确保补助的效果最大化。

七、宣传和培训为了提高政策的知晓率和补助申请的成功率,需要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开展培训课程,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了解到补助政策,掌握申请的技巧和要点。

八、经费保障补助资金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拨款、招商引资等方式筹集,也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合作,形成专项基金,确保补助资金的持续运行。

以上是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实施该方案,可以更好地促进就业创业,减轻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和创新动力。

同时,应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工作,对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补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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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人社发[2010]8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芜人社秘[2011]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
(一)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与原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一次性安置费,且仍未再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二)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
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四)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残疾证》的人员。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六)其他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率40%以上或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龄达到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未就业被征地农民;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丧偶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二、认定程序和资料
(一)凡申请认定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填写《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后),经初审合格并张榜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就业管理中心审批。

(二)县就业管理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审批章。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

(三)享受低保待遇、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单亲家庭证明材料,以各级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文件;病情依据县级以上医院病历。

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以《再就业优惠证》或企业下岗失业证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证明材料以《再就业优惠证》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证明或一次性安置协议书。

三、监督和管理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年审程序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程序。

年审内容主要包括:
1、劳动者基本信息变化情况。

2、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变化情况。

3、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情况。

4、有无转借、转让、出租、伪造、涂改《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行为。

年审合格的,应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页内注明“年审合格”。

未参加年审的或年审不合格的,注销其就业援助对象资格,停止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原则上按户籍地进行申请和认定,对申请人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申请人居住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提供申请人详细情况证明,由户籍地负责认定。

(三)就业援助对象的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应按照迁入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认定。

(四)县就业管理中心对就业援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就业援助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就业管理中心在“就业援助卡”中注明退出就业援助对象范围的日期和原因,并及时变更其就业状态。

其中符合1、2、3项情形的,不影响其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经查实不符合发证条件的。

11、其他(户籍迁出本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建立就业援助对象发放管理数据库,县就业管理中心将就援助对象的详细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对辖区内就业援助对象进行定期调查走访,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实时反映。

(六)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审核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接受群众监督。

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给予严肃处理。

本暂行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陵县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说明:就业援助对象类别: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6、符合相关规定残疾人;7、零就业家庭成员;8、其他:①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③因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丧偶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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