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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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教师管理,科学、公平、合理地量化教师工作量,有效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参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内容

凡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教学任务均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内容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及其他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①备课、②授课、③批改作业、④辅导答疑、⑤考试命题、⑥监考、⑦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⑧编制修订课程标准⑨参加教学研讨等教学环节。

实践(实验、实习)教学工作量包括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制定、实践(实习、社会调查)准备、实践(实习、社会调查)指导与组织管理、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答辩、考核评价等实践教学环节。

其他工作量包括基础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专业课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以及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等工作。还包括相互听课、接受培训等规定的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标准

参照国家教育部的标准,每位专职教师全年的额定工作量为1600工作时(1标准课时=3工作时),折合533课时。结合我校实际,规定专职教师的额定工作量为:全年需完成480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平时每人每周至少承担12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1.普通教师教学干课时(不含系数)不低于240课时/学期,为确保教师健康,同

时保证教学质量,不得超出标准课时的20%,即288封顶;

2.由学校安排深造、进修、实践、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的计240课时;

3.中层正职和正职督导完成标准课时的1/3,按240计算,超出部分计超课时,288

封顶;

4.中层副职完成标准课时1/2,按240计算,超出计超课时,288封顶;

5.行政处室兼课人员不低于1/2,1/2~2/3时按240计算,超出2/3人计超课时,288

封顶;

6.副职督导完成标准课时1/2,按240计算,超出计超课时,288封顶;

7.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完成基本240课时,不得超出标准课时的20%,即288封

顶,秘书工作另外拿补贴;

8.非主观因素导致教学课时不达标的,低于标准课时5%以内,算作工作量达标,

超过5%的,以选修课、技能大赛、等级考试辅导等其他工作补足标准课时。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教学工作量=理论教学课的工作量+实验实训课的工作量+指导毕业论文的工作量+指导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的工作量。

(一)理论教学的工作量

以系部安排、教务处审核下达的教学任务时数为准。

1.考试课程系数为0.1(即每上1节课按1.1课时的工作量计算)。

2.大班课:二班合一系数为1.5(人数60~120之间),三班合一系数为1.8(人数

超过120人)。

3.任课教师自带实验、实训的系数为0.6(即每上1节课按1.6课时的工作量计算)。

4.执护考试课程按实际人数和分班情况及奖励办法另行计算。

(二)实验实训的工作量

以教研室(系部)安排、教务处审核下达的教学任务时数为基础:

1.双人带教的的实验、实训课,任课老师、实验员每节课按1课时计算;但要达到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的九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缺一项,减0.1系数。

2.课程教学中需要用到计算机教室的,协助准备、指导的计算机教师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3.学生网上选课和网上评教,需要用到计算机教室的,协助准备、指导的计算机教师每班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4.由于仪器设备限制,同一实验实训课不得不分多次重复进行的,第1遍按本条第1款办法计算,第2遍起每节课按0.6课时计算,累加计算。

5.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播放录像,任课教师须在场并作适当讲解和指导,不分学生人数,每节课按0.3课时计算。

(三)指导毕业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制定设计与写作计划、大纲、过程指导、批阅、相互评阅、答辩、归档等工作。(由临床和企业带教老师完成)

学校专任教师以制订方案和成绩汇总来记工作量。此项工作量=班级数×2课时

(四)指导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

学生毕业实习、学年实习和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的指导,包括拟定实习和社会调查计划,组织实习和社会调查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和社会调查地点,检查实习和社会调查情况,组织学生实习和社会调查汇报和交流,评判实习和社会调查报告、小结、鉴定,实习和社会调查文档资料的归档等全部工作量。按以下办法折算标准课时;如为多人指导,则按各人承担的部分进行分摊。

1.集中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由教师统一安排、带队实习和社会调查,总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折算公式为:

折算工作量(标准课时)=实习和社会调查周数×13.3课时

2.分散实习和社会调查:由教师帮助制定实习和社会调查计划、远程指导、巡视、批改实习和社会调查报告等,总实习和社会调查工作量折算公式为:

折算工作量(标准课时)=实习和社会调查周数×7课时

第二部分教育管理工作量

一、教育管理工作量内容

教育管理工作包括班主任、学生管理、专职辅导员、共青团工作、团学组织导师等。从事教研室主任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其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教育管理工作量。

二、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一)助教必须每年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者,视为达到教育管理工作量标准;

(二)讲授任师任职以来必须承担3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

(三)副教职以来必须承担2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且考核合格以上。

第三部分科研工作量

一、科研工作量内容

科研工作主要指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研究,应用技术的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政务、商务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二、科研工作量标准

对科研工作量实行记分制,科研项目的具体记分方法为累计记分法,即:科研工作量总分=论文分+著作分+教材分+科研项目分+获奖分+专利分+其他成果分。

科研工作考核设定基础工作量,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当年科研基础工作量标准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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