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厦门子公司 2010-12-25
国内的备案的s基金案例
国内的备案的s基金案例
S基金(Secondary Fund)是指主要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
国内备案的S基金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1. 深创投盛世景S基金:成立于2018年11月,是深创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专注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
2. 春华厚朴S基金:成立于2018年7月,是春华资本集团旗下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型企业。
3. 盛世投资S基金:成立于2019年6月,是盛世投资集团旗下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Pre-IPO阶段的创新型企业。
这些基金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是国内较为知名的S基金案例。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2020年2月声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盛昌”、“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目录释义 (5)一、项目运作流程 (6)(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 (6)(二)华盛昌IPO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7)(三)华盛昌IPO项目执行过程 (7)(四)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1)(五)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12)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4)(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 (14)(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4)(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6)(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21)三、财务专项核查及其他核查事项 (31)(一)IPO财务信息专项核查 (31)(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31)(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32)(四)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32)(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33)(六)对独立性的核查情况 (33)(七)对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情况 (34)(八)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34)(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35)(十)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35)释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项目运作流程(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
风险视角下“兜底”式增持问题研究
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日
2016年全国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入围论文公示 本人完全了解关于收集、保存、使用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
本人愿意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同意学校保存学位 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或采用影印、缩印、数字化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同意 学校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建立目录检索与阅览服务系统,公布论文的部分或 全部内容,允许他人依法合理使用。 (保密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
leads to a boom of shareholdings among listed companies. Under such background, "risk-free" shareholding increasing appears that some company's actual controller or chairman encourage employees to increase stock holdings with additional promise to compensate individually for related loses. A total of 14 listed companies adopt "risk-free" shareholding increasing during the stock market crash.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测绘股份: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二)立项审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资银行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审核由质量控制部和股权融资 业务立项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立项预审工作。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 是非常设决策机构,以召开立项审核会的形式审核立项申请(立项小组意见为最 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立项 审核流程如下:
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立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解释说明, 形成立项预审意见回复,并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文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交
3-1-2-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质量控制部。 质量控制部收到符合立项评审要求的立项申请文件、立项预审意见及其回复
后,于评审日 3 个工作日(含)前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预审意见回复等 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送达立项小组成员。
3、立项小组会议审核 华泰联合证券通常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四地的投资银行各部门办公所 在地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股权融资业务立项小组会议。每次评审例会须 有立项小组成员 5 名以上(包括 5 名)参加,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立项小组会议召开过程中,立项小组成员可就具体问题向参会项目组提问, 听取其进一步解释说明;并在此基础上集中讨论,形成各自独立的审核意见;对 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评价,并发表是否同意立项的审核意见。参会的立项小组成 员每人一票,立项评审获参会评审成员同意票数达 2/3 以上者,为通过;同意票 数未达 2/3 以上者,为否决。评审小组成员可以无条件同意或有条件同意项目通 过评审立项,有条件同意的应注明具体意见。 4、立项小组会议后的处理 立项评审会后,质量控制部对审核意见表进行汇总,将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三)内核流程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的内部核查由质量控制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和股权融资业务 内核小组共同完成。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预审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问核 和文件审核工作。股权融资业务内核小组是非常设机构,以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 对保荐的证券发行项目进行正式上报前的内部核查,对项目质量及是否符合发行 条件做出判断(内核小组意见为最终决策),由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委 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具体内核流程如下: 1、项目组提出内核申请 在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基本齐备后,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内核申请,提交 全套证券发行申请文件。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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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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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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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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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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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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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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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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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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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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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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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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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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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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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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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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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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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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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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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营业外支出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通知证监发[2001]37号第一章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
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是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应对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及其他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明确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五条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第六条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本规则的某些具体规定确实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变更的原因。
本规则未明确要求,但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律师应发表法律意见。
第七条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报送后,不得进行修改。
如律师认为需补充或更正,应另行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第八条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所用的语词应简洁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条件”或“除XXX以外,基本符合条件”一类的措辞。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事项,或已勤勉尽责仍不能对其法律性质或其合法性作出准确判断的事项,律师应发表保留意见,并说明相应的理由。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
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1、关于公司高管2007年增资入股合规性。
20余名高管以增资方式持有公司股份,认购价格为2.1元/股,高于公司评估净资产价格,请保荐机构和律师结合当时国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核查说明并补充披露:(1)此次员工入股是否应履行主管机关的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是否履行内部程序及完备性。
请就增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2)此次增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07年5月,珠海市恒茂投资等外部投资者以每股5.5元增资,短期内以上两次增资价格差异较大,员工低价增资的依据及公允性。
请就是否存在向员工输送利益、是否侵害国资发表意见。
(3)李家祥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涉嫌规避入股员工身份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关于温州祯睿2018年入股发行人。
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温州祯睿最终权益持有人是否与发行人董监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具有亲属及商业合作等关联关系。
温州祯睿属于申报前六个月增资入股股东,其持股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3、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采购存货,金额和占比较大。
请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补充披露:(1)采购存货的具体内容及原因,采购存货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请将上海五零盛同信息和中电科技(南京)电子信息向除发行人之外其他客户销售同类产品价格与发行人采购价格做对比。
索通发展并购预案公告模板
关于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XX一、预案概述1. 预案名称: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 交易对方:薛永、三顺投资(全称广州市三顺商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金、张宝、谢志懋、薛占青、薛战峰、张学文3. 交易标的:欣源股份(全称佛山市欣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4.9777%的股份4. 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5. 交易方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6. 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7. 交易目的: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旨在收购欣源股份,进一步拓展锂电负极材料业务,实现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二、交易方案1.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价格不高于12亿元,由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2. 发行股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为17.73元/股,共计发行约6780.61万股。
3. 支付现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支付交易现金部分。
4. 配套募集资金: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支付交易现金部分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1. 欣源股份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产品以及薄膜电容器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
2. 欣源股份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欣源股份净资产为2.16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32亿元,净利润为0.54亿元。
3. 欣源股份竞争优势:欣源股份采用全工序一体化生产,在负极材料业务上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生产成本可控,更具成本优势。
四、交易风险提示1. 行业风险:锂电负极材料行业竞争激烈,市场需求波动较大,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业绩波动。
2. 交易标的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公司需对交易标的进行整合,可能面临整合风险。
3. 市场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预案生效条件1. 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
2.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26125327_风险警示
2016年第46期必康股份002411博敏电子603936通合科技300491登云股份002715风险警示行业·公司Industry ·Company公司主要从事高频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和充换电站等多个领域,销售网络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与国内多家主要电力设备制造商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商保持长期合作。
公司作为最早涉足国内电动汽车车载电源及充换电站充电电源系统领域的企业之一。
2016年11月26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级市场上,近期该股作为次新股短期涨幅较大,估值有偏高嫌疑,公告后股价快速回落,后市仍有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发动机进排气门,具体分为汽油机气门和柴油机气门两大类。
公司积极开拓国内汽油机及国外柴油机主机配套客户,已成为国内发动机气门行业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位于行业第三位,拥有年产2700万支气门的产能,是“中国机械500强-汽车零部件50强”企业。
2016年11月26日公告,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通知书或其他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前述被立案调查事项和相关进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理性投资。
二级市场上,该股消息为利空消息,股价因此冲高回落,但该股近期走势仍然较强,但后市仍需注意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产品分为医药中间体和氮肥2大块,包括头孢中间体7-ADCA 、头孢侧链中间体甲醛、医用消毒剂中间体5,5-二甲基海因、抗癫痫药物中间体氯代环己烷。
其中,7-ADCA 年产能1000吨、二甲基海因年产能4000吨、苯甲醛年产能1万吨,均位居国内同行业首位。
2016年11月26日公告,并购方案可能涉及有关有权主管机关的审批手续,所需审批时间较长,且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无法达到并购双方对交易完成时间的预期。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二〇一三年九月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工作仍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已声明保证《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编制并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及其摘要,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将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宝馨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如下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1)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宝馨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核查意见根据目前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交易的有关风险因素做出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预案》所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及声明一、独立财务顾问承诺依照《重组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格式准则26号》、《财务顾问办法》、《备忘录第17号》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并作出如下承诺:1、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2、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3、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26131552_机构荐股
本周个股推荐:中青宝(300052)金证顾问最大收益率:13.39%本周沪指继续下行,周线走出了5连阴的走势,本周新低2138.79点与前期低点2132.93点仅一步之遥,后市短期若不向下突破,则可适当参与。
创兴资源(600193):公司是厦门市首家民营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上市企业,同时控股100%祁东神龙矿业公司拥有近1.1亿吨的丰富储量,且收购桑日县金冠矿业70%股权。
公司未来主业将立足铁矿石开发,将向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转型,房地产业务在公司营业收入中的贡献地位将逐步降低。
走势上该股自市场反弹以来,上升通道趋势保持良好,中短线都可关注。
机构荐股Trend ·Strategy:陈斌E-mail:**********************l Rights Reserved.总股本流通股本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4009864800.285 3.2238.84不分配公司是国内的植物蛋饮料的大型专业龙头企业,公司主要产品露露牌杏仁露是优质名牌产品,公司是杏仁露的发明者,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具有多年经营饮料经验。
该股尽管第一季度增长不高,但其国内快速消费品的特征以及主要品种绝对占有率使其具备避险功能,关注。
西南证券罗粟姚记扑克002605金丰投资600606久联发展002037西王食品000639承德露露000848同仁堂600085总股本流通股本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935023500.3198.413 3.79不分配公司是国内扑克牌行业龙头企业,经营稳定,其他收入主要为扑克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以及部分原材料销售收入等,公司预计2012年1月~6月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20%~50%。
二级市场上,公司股价走势明显强于大市,短期有望突破新高,可关注。
国信证券总股本流通股本收益净资产净收益率分配预案51832.0151832.010.30 4.0870.74不分配公司是一家以提供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住宅流通服务为主,以住宅开发为辅的上市公司。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_行政公文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范文一交通银行:获准发行至多300亿元绿色金融债券交通银行近日已先后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公司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批文。
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易华录:签订重大合同易华录与蓬莱市民政局签订《蓬莱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PPP项目合同》,项目主要建设综合性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包含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医院、颐养学院、养老商业中心、养老公寓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本项目总投资额70790万元,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BOO 模式。
唐德影视:实施半年度10转15分配方案唐德影视20xx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股权登记日:20xx年 10月17日,除权除息日:20xx年10月18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xx年10月18日。
东南网架:被授予第一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东南网架于近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国1 / 6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迄今为止,公司是唯一同时拥有国家发改委授予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平台”和住建部第一批授予的“‘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平台”两大平台的企业。
万达院线:前三季度票房收入57.6亿元20xx年9月,万达院线实现票房收入4.11亿元,观影人次1047.9万人次。
1-9月累计票房收入 57.6亿元,同比增长28.5%,累计观影人次14123万人次,同比增长32.4%。
截止20xx年9月30日,公司拥有已开业影院347 家,3056块银幕。
开能环保: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签战略合作备忘录开能环保控股子公司原能细胞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华盛顿大学在上海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双方将在临床研究、技术转化、科研人才、合作研发方面开展交流;拓展渠道以加强双方关系并进一步强化双方在环境水处理、生物医学及工程以及免疫医学领域的优秀地位。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二零一四年十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法律意见书致: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陈东和汪敏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陈东、汪敏分别持有的南京友智科技有限公司90.48%、9.5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配套融资”,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下合称“相关法律法规”),现本所就宝馨科技本次交易之实施情况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且该等意见是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实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作出的;2、本次交易相关方已对本所律师作出如下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所有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均是完整的、真实的、有效的,且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律师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3、本所律师已对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的相关文件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进行核查,本所律师是以某项事项发生之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认定该事项是否合法、有效,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而因客观限制难以进行全面核查或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有关机构或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4、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但对于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只作引用不进行核查且不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报表、数据、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这些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宝馨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宝馨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公告编号:2020-060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朱永福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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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厦门子公司事项之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厦门子公司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1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676,8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9,323,15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1013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述及: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数控钣金结构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18,403.9017,121.90
2 研发检测中心新建项目 2,021.102,021.10
合计20,425.0019,143.00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157,893,150元。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使用计划
2010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使用计划。
议案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总部—制造基地的经营模式,公司在厦门的子公司厦门宝麦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宝馨”)的业务定位是作为公司在厦门的制造基地,主要为厦门APC及当地客户提供数控钣金结构产品及服务。
公司拟对厦门宝馨总投资5,000万元,截止目前已投资2,000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向厦门宝馨增资3,000万元,以现金方式出资,厦门宝馨拟使用上述增资款用于:购买设备700万、支付厂房尾款1,100万、补充流动资金1,200万。
目前,苏州总部对厦门APC的销售占其同类产品采购的大致比例约70%,厦门宝馨设立后,将主要由厦门宝馨完成其原有的采购份额。
同时,APC集团正在积极发展厦门APC的业务,将部分新项目交给厦门APC,公司在厦门建立制造基地后,可以提供更加及时与完善的服务,公司预计对厦门APC的销售仍然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同时,凭借公司多年专业数控钣金生产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厦门宝馨也将发展更多的周边潜力客户,不断将业务辐射到泛珠三角地区,实现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向厦门子公司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将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使用计划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增资
厦门子公司使用计划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未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厦门子公司增资使用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关于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资厦门子公司事项之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琦 王 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