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公司与北京真善美公司商誉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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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罕见商誉侵权案尘埃落定完美公司胜诉「真善美」

江老师,不好意思哈,一直想找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就是没有找到,所以就只是网上的报道内容了.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完美死亡名单」涉及的商誉侵权民事诉讼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关于北京真善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廖宗明、郭廷工等人立即停止完美公司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的损害的判决,终审裁定要求被告在相关媒体上刊登为完美公司消除影响的声明,并判处赔偿完美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至此这场持续时间长达8年的商业侵权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真善美公司等被告肆无忌惮的违法侵权行为终于被法律喝止并遭到了制裁。而这起罕见商誉侵权大案背后的所揭示出的内地反不正当竞争的鲜明态势,引起各方关注。中国新闻中心综合报道

「死亡名单」事件回溯

根据完美公司的相关披露,早在2005年,涉及完美产品的消费纠纷投诉与司法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加,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关注完美公司产品导致消费者「受害」的新闻。种种传闻终于演变成一份广为流传的《截至2006年11月份使用完美产品受伤害客户资料》,媒体后来称之为「完美死亡名单」。终审判决显示,2005年6月至2007年6月间,为追求公开报道、最大限度扩散信息、扩大对完美公司负面影响,与完美公司有利益纠纷和商业竞争关系的郭廷工在全国各地搜集与完美产品有消费纠纷的信息,在没有充分检测证明所谓的损害结果与完美产品有因果联系的情况下,郭廷工「都要亲自或组织他人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上访,鼓动公开闹事,捏造完美产品(主要是芦荟矿物晶)致全国各地数十人病、死、残等虚假信息,在全国恶意传播。」郭廷工炮制的这份「死亡名单」涉及很多普通人,不少完美产品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被列入「死亡名单」,一边是自己健康生活,一边是在各路传播中「被死被残」。完美公司在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列举了几例典型「死亡名单」中枪者,完美产品消费者林某是其中之一,根据司法机关的询问笔录,林某讲述她在服用完美保健品之前患有甲亢疾病,从2000年至2003年开始服用完美保健品。「曾经有人打过电话给我,问我服用完美产品情况,当时就把手上有点脱皮的事情告诉他,他问要不要投诉完美公司,当时我就拒绝了。」看了「死亡名单」后,林某说:「这名字和电话是我的,其余都不是,不知谁搞了这份名单,把我的一些情况也写上去了。名单中性别项是『男』,但我是女的,名单中受害者情况项『身体多方受到伤害』,但我当时只是手有点脱皮而已,身体没有多方受伤害。」像上述这种捏造的被「受害者」与被「受害情况」,在这份死亡名单中还有很多。完美公司表示,迄今为止,从未收到任何一份可信或有效的材料,证明完美公司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也没有任何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卫生(品质)检验机构材料证明存在完美保健品「导致50多人死病残」的事实。而就是这样一个没有真实依据的「死亡传说」,持续在社会上散播了8年,以至于完美公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对决恶意竞争者,他们认为对手「依靠捏造散布诬蔑不实之词超越法律界限抢夺芦荟矿物晶市场」的不良动机,到了必须遏止的时候。

「锌超标」是个伪命题

法院的终审判决显示,「死亡名单」事件背后,是被告抓住完美芦荟矿物晶产品「锌超标」大做文章,试图说明完美芦荟矿物晶本身是缺陷产品,从而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锌超标」的指证依据自1991年颁布的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这个适用

于粮食、豆类及制品、蔬菜、水果、肉类、鱼类、蛋类、乳类及饮料中的锌限量标准,对保健食品并不适用。竞争对手故意混淆了适用范围,使完美公司畅销产品芦荟矿物晶被套用到本不适用的国标限量中以「混淆视听」,虽然符合卫食健字(1999)第0397号的批文,并且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生产,芦荟矿物晶这个成熟的保健食品依然被传言为有害产品,而在传播「死亡名单」的过程中,很多人并不知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适量补充锌元素有利于人体健康,尤其是在我国,居民膳食的锌摄入不足。正因为如此,市场上各种补锌产品日益增多,甚至在婴幼儿奶粉中也存在以「补锌」为卖点的现象。2011年1月10日,经过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卫生部会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废止了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芦荟矿物晶中的锌含量,不仅无害,反而是人体必需,这从一个侧面印证了多年来芦荟矿物晶缘何作为完美主力产品,每年销量达数百万盒并且销售数量还在逐年上升,一直受到市场欢迎。

商业诋毁为何易行难治

一个缺乏理据的推测性认定以及一份虚构和歪曲的「死亡名单」,可以使完美公司在8年的起起伏伏中一直被中伤,凸显了内地在反不正当竞争中的一些困境。尽管中国早已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其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但是违法成本低,危害效果大,还是使得一些人铤而走险,这对正常开展商业运营的公司带来的漫长痛苦,并非一纸道歉和些许赔偿可以弥补的。8年的缠斗和持续遭受不正当竞争,已让完美公司,甚至是中国保健品行业和直销行业都遭受重创,其背后巨大的商业损失无人埋单,警示着所有的消费者在涉及科学技术含量的消费品面前,需要更理性、更从容地了解产品,也需要更深入、更全面了解生产该产品的公司,在完美公司中山总部以及江苏扬州生产基地,共建有两个产品品质检测中心,分别进行保健食品、化妆品、洗涤产品的检测以及产品品质改进中的新项目新检测方法开发等工作。早在2008年4月1日,完美公司品质保证部检测中心就已经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被确认为国家认可实验室。其中中山检测实验室有155项检测项目通过CNAS 认可,扬州检测实验室有204项通过CNAS认可。2012年5月,完美公司再次获得CNAS评审专家组的现场技术考核,又新增119项通过CNAS评审的检测项目。消费者了解这些公司背景,比自己钻研「锌」标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要快捷和有效。

直销企业的「隐忍之痛」

常识而言,人们大多对非直销企业有更广泛的认知,这来源于传统销售企业的销售管道系统和广告宣传投入,据了解,目前进入中国内地的直销企业主要是外资背景的公司,直销体系的运作特色,使得他们大多没有像可口可乐那样为人所知,因此公司和产品美誉度缺乏更坚实的自我宣传投入,但是进入中国直销企业的产品品质普遍优秀于市面的一般产品是不争的事实,据内地2005年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中国内地通过直销行政许可方式进行严格监管,直销行业准入设立至少投资8000万元建厂和至少2000万元保证金、没有不良纪录等「高门槛」。只有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才能开展直销经营,比传统销售行业企业更严格的筛选和认证,其实某种程度上提升了直销类产品的品质保证。而面对不法侵害,外资背景的直销公司常常没有内地地方企业那样拥有千丝万缕的各种关系,对不公平竞争的侵害常常有些无奈和无助。完美公司可以被如此简单的一个恶意诋毁案件困扰8年,可见政府加大力度保护守法经营而缺少「办法」的优秀直销企业势在必行。在产品广告上的「隐」和遇到恶意纠缠时的「忍」是直销企业之痛,也应是内地政府之痛,不塑造好的营商环境,不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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