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GCP检查要点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内进行的新药物临床试验工作。
药物临床试验是新药物研发的重要环节,在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新药物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是确保药物临床试验规范进行、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要点和判定原则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要点1.试验机构组织结构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质管部门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包括主任质管员是否具备相关临床试验背景知识和管理经验等。
2.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的质量管理手册,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在人员培训、实验室设备、试验药品管理、试验数据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是否健全有效。
3.试验者和研究人员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的试验者和研究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临床试验经验,包括是否有相关的学历和职称,是否参加过相关的培训,是否能够独立地完成试验工作,是否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等。
4.试验设施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的试验设施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试验室是否符合GCP的标准、设备是否齐全、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等情况。
5.试验药品管理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对试验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和使用等流程,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是否对试验药品的账目管理齐全、准确。
6.试验数据管理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对试验数据的采集、记录、验证、存储和报告等流程,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是否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7.患者保护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对患者的知情同意、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试验期间患者护理和监测等方面的管理是否符合相应的规范,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8.试验监管监督检查要点:审查试验机构的试验监管措施是否有效,包括试验监督员的监管、试验流程的监控、试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GCP要点
一、名词解释:1. 临床试验( 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2.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3.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以及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
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试验方案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资料。
5.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6.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 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7.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8.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判定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9.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中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10.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11.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Event):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药物在人体内药代动力学、药效学、毒性学等方面表现的重要手段,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在进行临床试验时,为了保障试验对象的权益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需要进行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
本文将重点讨论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的要点和判定原则。
一、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1.试验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相关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试验相关文件包括研究计划、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知情同意书、试验药品使用记录、试验数据记录等。
2.试验过程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过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试验过程的合规性。
试验过程包括受试者的招募、筛选和入组,试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试验数据的采集和记录,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
3.试验设施和设备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试验设施和设备的合规性。
试验设施包括病房、实验室、药房等;试验设备包括实验仪器、药品冷链设备等。
4.试验人员的资质和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临床试验机构的试验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试验人员具有必要的资质和行为符合规定。
试验人员包括主要研究者、副研究者、临床协调员、实验室人员等。
5.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对临床试验机构的受试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包括知情同意过程的合规性、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试验药品使用的安全性等。
二、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判定原则1.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判定临床试验机构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对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规定,包括试验计划、试验数据、试验人员、试验设备、试验文件等方面的要求。
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判定临床试验机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GCP检查要点
药物GCP检查要点药物GCP检查包括四个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新申请专业检查和原批准的专业复查。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要点1 是否设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2 机构设置是否合理3 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主任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4 检查机构秘书情况5 检查机构办公室设施6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药物是否专人管理,药物储存条件,试验用药物的接受、领用、回收记录情况7 检查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数量、内容8 资料管理:专人管理、独立资料室(二)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要点众所周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是初次进入人体的研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对试验设计、分析技术及研究基础有较严格的要求。
因此,对申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应具备如下基本的软硬件和管理制度:一,必须具有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二,拥有一支领会GCP精神、掌握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的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的专业队伍;三,建立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因此,围绕上述三要素,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要点如下:1 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1.1 检查I期临床试验病房:1.1.1 I期临床试验病房是否有常规的医疗设备;1.1.2 I期临床试验床位数8张以上;1.1.3必要的抢救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等);1.1.4 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活动和休息场所。
1.2 检查分析检测的基本的设施设备是否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及配套检测仪器、高速低温离心机、精密电子天平、制备样品的专用工作台及通风设备、规格齐全的微量加样器、低温冰箱。
若要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是否备有质谱仪(非必需)。
1.3 必须具备I期临床试验所需数据分析处理软件2 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人员,是否有从事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研究基础。
GCP要点
一、名词解释:1. 临床试验( Clinical Trial):指任何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2.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3. 试验方案(Protocol):叙述试验的背景、理论基础和目的,以及试验设计、方法和组织,包括统计学考虑、试验执行和完成的条件。
方案必须由参加试验的主要研究者、研究机构和申办者签章并注明日期。
试验方案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 研究者手册(Investigator’s Brochure):是有关试验药物在进行人体研究时已有的临床与非临床资料。
5. 研究者(Investigator):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的质量及受试者安全和权益的负责者。
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6. 协调研究者(Coordinating Investigator):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负责协调参加各中心研究者工作的一名研究者。
7. 监查员(Monitor):由申办者任命并对申办者负责的具有相关知识的人员,其任务是监查和报告试验的进行情况和核实数据。
8. 稽查(Audit):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系统性检查,以判定试验的实施,数据的记录和分析是否与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要求相符。
9. 视察(Inspection):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一项临床试验的有关文件、设施、记录和其它方面进行官方审阅,视察可以在试验单位,中办者所在地或合同研究组织所在地进行。
10. 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病人或临床试验受试者接受一种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事件,但不一定与治疗有因果关系。
11.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Event):在按规定剂量正常应用药品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害而非所期望的、与药品应用有因果关系的反应。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2023年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制定本检查要点。
一、适用范围本检查要点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机构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类型和检查重点,现场检查可适用部分检查要点。
二、检查内容检查要点共16个检查环节、109个检查项目,分为机构和临床试验专业(以下简称专业)2个部分,包含对资质条件与备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内容。
检查项目中关键项目共计9项(标示为“★★”),主要项目共计51项(标示为“★”),一般项目共计49项。
三、判定原则检查发现的缺陷分为严重缺陷、主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般情况下,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严重缺陷,主要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主要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判为一般缺陷;可以综合相应检查要点的重要性、偏离程度以及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缺陷分级。
应当对机构和专业分别作出结论。
(一)现场检查结论的判定原则1.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少于5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
2.未发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发现的一般缺陷多于或等于5项,或者未发现严重缺陷,存在主要缺陷,但数量少于或等于3项,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但认为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的,结论为待整改后评定。
3.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经综合研判,所发现缺陷可能严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认为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或者不符合机构备案基本条件的,结论为不符合要求:(1)严重缺陷1项及以上;(2)未发现严重缺陷,但主要缺陷3项以上;(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综合评定结论的判定原则1.发现缺陷不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或试验数据质量或者影响轻微,认为质量管理体系比较健全的,结论为符合要求。
药物GCP检查要点
药物GCP检查要点药物GCP检查包括四个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新申请专业检查和原批准的专业复查。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要点1 是否设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2 机构设置是否合理3 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主任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4 检查机构秘书情况5 检查机构办公室设施6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药物是否专人管理,药物储存条件,试验用药物的接受、领用、回收记录情况7 检查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数量、内容8 资料管理:专人管理、独立资料室(二)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要点众所周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是初次进入人体的研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对试验设计、分析技术及研究基础有较严格的要求。
因此,对申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应具备如下基本的软硬件和管理制度:一,必须具有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二,拥有一支领会GCP精神、掌握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的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的专业队伍;三,建立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因此,围绕上述三要素,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要点如下:1 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1.1 检查I期临床试验病房:1.1.1 I期临床试验病房是否有常规的医疗设备;1.1.2 I期临床试验床位数8张以上;1.1.3必要的抢救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等);1.1.4 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活动和休息场所。
1.2 检查分析检测的基本的设施设备是否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及配套检测仪器、高速低温离心机、精密电子天平、制备样品的专用工作台及通风设备、规格齐全的微量加样器、低温冰箱。
若要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是否备有质谱仪(非必需)。
1.3 必须具备I期临床试验所需数据分析处理软件2 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人员,是否有从事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研究基础。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2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
2015年11月10日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完成自查资料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逐一进行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
二、从已经完成的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情况看,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弄虚作假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发现一起公布一起,并对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临床试验机构或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应继续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的,应主动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督促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临床试验机构或合同研究组织主动报告问题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四、药品注册申请人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撤回。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现场核查前主动申请撤回的,公布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追究责任;通知现场核查后不再接受撤回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10日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新版GCP实施后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关注点及常见问题浅析
新版GCP实施后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的关注点及常见问题浅析药物临床试验是药品批准上市的关键环节,其结果是评价药物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是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的⼀种,是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与研究结果科学可靠的重要⼿段,也是药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
研究机构保存的原始记录和源数据是申报资料撰写的源头和基础,原始记录和申报资料保持⼀致,技术审评才有可评价的基础,现场核查是桥接申报资料和原始记录的关键环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CDE)是国家药监局下属的药品技术审评部门,⽽现场核查通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品药品审核查验中⼼(CFDI)组织实施。
CDE 审评员在技术审评时往往⽆法根据申报资料对某项药物临床试验实施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判断和评价,⽽CFDI 检查员能看到申报资料以外的合规性和数据可靠性问题。
检查员需要结合现场情况客观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并分辨可能影响临床试验结果判断的问题。
药品注册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历史沿⾰我国实⾏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始于2005年8⽉,原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次确⽴了以“实地确证”和“原始资料审查”为基本核查⽅式,对申报资料在真实性和完整性⽅⾯的问题提出整顿措施。
通过⼗⼏年的各⽅努⼒,我国药品注册研发质量不断提⾼,试验过程规范性不断加强。
2015年以来,我国围绕着质量和创新两个核⼼主题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药品注册领域的法律法规⽂件不断迭代更新。
2019年12⽉1⽇新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2020年7⽉1⽇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开始执⾏。
随着⼀系列新修订和配套⽂件的颁布,新的监管政策⼀⼀落地,临床试验监管⽅式上发⽣较⼤的变化,药品审评审批⼯作对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的要求也在逐步提升。
近年来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些⽐较集中的问题,如申办者、研究者、伦理委员会等各⽅的责任理解不清晰,试验操作过程不够规范,对于受试者的权益、安全保障不⾜等,急需进⼀步在法规层⾯予以明确和细化。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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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SFDA认证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设施与条件应满足安 全有效地进行临床试验的需要。 所有研究者都应具备承担该项临床试验的 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并经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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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前的准备与必要条件
申请机构 退 审 SFDA 发 放 证 书
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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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组织机构
伦 理 委 员 会
机构主任、副主任 影像科室 办公室主任 秘书 内 分 泌
检验科
肿 瘤
心 血 管
呼 吸
消 化
泌 尿
感 染
精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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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业检查要点
专业负责人 的情况; 人员培训 情况(研究人员、护士)--证书; GCP知识考核 提问; 专业的门诊量,床位数,病种量; 专业的必要设备 ; 重症监护病房、急救药物 ; 试验用药品及专用储藏设施; 资料保管柜 ; 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
适用范围:
进行各期药物临床试验,包括人体生物利用度 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照本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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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GCP的依据
国家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参照国际公认原则制定(WHO-GCP,ICH-G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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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995年,我国成立5位临床药理专家组成的 GCP起草小组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发布《药品临床试验 管理规范》(试行) 1999年9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检查
所有合并用药是否均已记录?有无违禁合并用药? AE、SAE是否及时处理、记录在案并跟踪随访? 受试者退出与失访是否有详细记录? 对异常且有临床意义的数据是否及时复查并记录?
试验用药物管理检查要点
是否专人负责并按SOP执行? 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试验方案要求? 接受、发放、用药、回收、退回或销毁等记录
药物临床试验检查与GCP
检查源于GCP: 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发了《药品临床试
验管理规范》(试行); 1999年7月23,SDA颁发了《药品临床试验质
量管理规范》; 2003年8月6日,SFDA颁发了《药物临床试验
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的作用
检查是药物临床试验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是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药物临床试验系列活 动的监管来督促试验单位和申办者遵守和执行 GCP,以达到保护受试者和保证试验质量的 最终目的。
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医院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学伦理委员会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医学专家委员会
I期病房
临床药理研究室 /I期分析研究室
机构办公室
质量管理部门 QAU
生物统计室
中心资料室
中心药库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普 麻 骨 眼 消 皮 肾 心 呼 感 戒 精 神血肿 外 醉 科 科 化 肤 病 血 吸 染 毒 神 经液瘤
药物临床试验检查的分类
按检查的对象分类 1.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管理体系) 2.注册品种检查(日常品种) 3.有因检查(问题品种) 4.专项检查(同类品种)
GCP复核检查要点
/zdyz.do?method=initValue&fr ameStr=0----指导原则
相关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癫痫治疗药物临床研究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治疗糖尿病药物及生物制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治疗脂代谢紊乱药物临床研究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治疗冠心病心绞痛临床研究技术指导
④ 伦理原则和知情同意
对受试者安全有必要保护措施 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修改,均按照SOP执
行,留有记录,并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知情同意书内容及表述符合GCP要求 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签署项目、
份数和过程是否齐全与规范)
知情同意书修改及时告知且重新签署
⑤ 试验记录
原始记录和CRF填写及时、准确、
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2. 临床试验相关设施
具有专用的试验用药物储藏设施 具有专用的试验用品储藏设施 具有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必要设备 必要抢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具有本专业特点的抢救预案和SOP
有文件资料管理人员; 有文件档案储存设施; 文件或试验资料存放合理
4. 1专业组的质量控制
专业制定的制度和SOP完善并具备专 业特点和操作性;
对临床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有相 关记录。
4.2 专业组的质量控制
专业制定的制度和SOP完善并具备专 业特点和操作性;
临床试验主要环节是否建立SOP SOP可操作性如何 新旧版本是否保存完整 组织学习和培训情况 是否按SOP实施
3 评判方式的差异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认定检查要点 ppt课件
制度、设计规范和SOP
制度:
强调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设计规范:
重点在内容、内涵、标准 着重全面、层次、格式、文笔 SOP: 如何做!强调过程、步骤的重要性 不同的人、不同的操作会产生不同的结果 这种不同的后果将影响试验用药物的科学性评价……
2. 试验资料归档管理
专用的、符合条件的档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 定现场检查
须关注的事项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 方式
授予资格: 首次资格认定 三年复核检查
跟踪检查 资格认定检查后对问题整改情况 的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 有因检查(飞行检查) 注册核查
现场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
生物等效性试验,均须按本规范执行
资格认定已公告402家
已复核公告243家
机构管理现场检查关注点 伦理委员会现场检查关注点 各临床专业现场检查关注点
组织实施检查程序
申请人 提交申请
现场检查
检查方案
组织检 查组
2020/5/26
通知 被检查单位
告知 申请人
启动会议 现场检查 检查报告 结束会议
作程序和审核要点;
委员均经过GCP或相关伦理学培
训的相关记录。
检查方式:现场交流、查看相关资料
2. 工作制度及SOP
伦理委员会按照其制定的审议流
程和SOP进行项目审核工作;
所有的工作过程均记录在案。
3. 试验项目的审查
初始审查; 与项目对应的审核记录
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的类型和要点_解琴
[作者简介] 解琴,女,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工作。
联系电话:(010)87559041,E -m ai:l xieq i n55@hot m ail co m 。
新药研发论坛我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场检查的类型和要点解 琴,宋淑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北京100061)[摘要] 医疗机构在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前后,须接受各级监管部门不同类型的现场检查。
检查类型大致分为五种: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日常监督检查、有因检查和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医疗机构获取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后,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方面接受的检查属于后四种。
这四种类型检查内容有些相同,但由于出发点不同,检查的角度不一样,检查要点各不相同。
本文简要介绍五种现场检查类型,进而阐述后四种现场检查的要点。
[关键词] 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类型;要点[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3-3734(2009)21-2020-04Types and mai n poi nts of site i nspections of drug cli nical trial i nstituti ons i n Chi naX I E Q i n ,SONG Shu-fen(C enter for Certi f ication of D rug,State Food and D r ug Adm inistration,B eijing 100061,China)[Abstract]B efore and after acquiring the qua lifications ,all drug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 o ns shou l d be received for vari o us on -site inspections by different leve ls o f super v isory depart m ents .The inspections can be classified as fi v e types as follo w s :t h e i n specti o n o f qua lification -verification ,t h e or d i n ary i n spections ,the qua lification -rev ie w i n specti o ns ,t h e inspection w ith spec i a l causes and t h e on -site inspection fo r drug reg i s tra ti o ns .W hen the institu -tions get t h e qualifi c ation to conduct the drug clinical tria,l they should rece i v e the late four type i n specti o ns .Th is artic le summ arized the four types o f on -site i n specti o ns .Even though a ll the i n spections have the sa m e con tents ,each type of the four inspections has its o w n m a i n po ints for the d ifferent purposes .Th is article also exp lained the m a i n po i n ts o f the i n specti o ns co rresponding to the different types i n the process o f drug clinical trials .[K ey w ords] drug clinical tria;l on-site i n spections ;types ;m a i n po ints 2002年8月,国务院颁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 [1],明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依法进行资格认定。
20220101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
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为保证药品注册核查质量,统一核查范围和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指导原则,特制定《药品注册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药物临床试验)(试行)》。
一、目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药物临床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注册申报资料与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文件的核对和/或实地确证,评价试验实施、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和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核实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同时关注受试者保护。
二、范围(一)适用于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启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实施的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中的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
被核查机构基于注册需要和风险原则确定。
药品审评中心发起的Ⅳ期等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参考本核查要点执行。
(二)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是对注册申报资料中的临床试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主要对研究者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受试者保护、执行试验方案、数据记录和结果报告等方面进行核查。
基于注册需要和风险原则,可仅对部分核查要点内容进行核查。
必要时,可对申办者、合同研究组织或试验用药品制备条件及情况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试验用药品进行抽查检验。
三、临床试验部分现场核查要点(一)临床试验许可与条件1.开展临床试验,应当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生物等效性试验应按照要求完成备案。
2.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批件。
3.药物临床试验在具备相应条件并按规定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
其中,疫苗临床试验由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4.临床试验实际开展场地与申报资料中试验地址一致,具备临床试验所需设施设备,检定、校准和日常维护符合要求,医疗急救设施保证有效运转。
5.临床试验机构及专业制定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文件,并遵照执行。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与判定原则
SFDA核查工作职责
负责全国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 理。 负责组织新药、生物制品批准上市前的生产现场 检查; 负责组织进口药品注册现场核查; 负责组织对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 核查; 负责组织涉及药品注册重大案件的有因核查。
省局核查工作职责
1.
2. 3.
研制现场核查与抽样
申报临床时:省局核查,生物制品抽样3批 申报生产时:省局核查,化药、中药抽样3批
生产现场检查与抽样
新药报产时:技术审评通过后,国家局检查,化 药、中药抽样1批;生物制品抽样3批。 改剂型、给药途径的新药报产时:技术审评后, 省局检查,抽样1批。 仿制药:受理后,省局检查,抽样3批 补充申请:技术审评后或受理后,省局检查,抽 样3批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解读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解读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是2007年版《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内容:对现场核查行政主体、工作流程、文书和 表格形式及核查要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进一步 解释和说明了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相关的 部分条款,细化和明确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的要 求。 目的:规范药品研制秩序,强化药品注册现场核 查,保证核查工作质量,从制度上保证申报资料 和样品的真实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原始记录与现注册违规处理办法》 (试行) 2000年 《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 2005年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及抽样程序与要求》 试行 2007年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 2008年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管理规定》
历史回顾
1985年,我国首部《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该法 明确了对药品注册实施全国集中管理,由国务院主 管部门实行统一集中审批。 1985年《新药审批办法》第十八条凡新药的研究、 生产、临床、检验、审批等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 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出具伪证者,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要点及流程
gcp中心药房药品管理要点及流程英文回答:GCP (Good Clinical Practice) is a set of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conducting clinical trials. In a GCP-compliant clinical trial, the management of drugs in the central pharmacy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ensuring the safety, efficacy, and integrity of the trial. Here are some key points and processes for drug management in a GCP-compliant central pharmacy:1. Drug Procurement: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have a well-defined process for drug procurement, including the selection of reliable suppliers and ensuring the quality andauthenticity of the drugs.The procurement process should comply with applicable regulations and guidelines, such as obtainingnecessary licenses and maintaining proper documentation.2. Drug Storage: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have appropriate storage facilities to maintain the integrity and stability of the drugs.Drugs should be stored under controlled conditions, such as temperature, humidity, and light, as specified by the manufacturer or regulatory authorities.Proper labeling and segregation of drugs should be maintained to prevent mix-ups and ensure easy identification.3. Drug Dispensing: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have a robust dispensing process to ensure the accurate and timely distribution of drugs to the trial sites.Dispensing should be done by trained and qualified personnel following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 (SOPs).The dispensing process should include proper documentation, including batch numbers, expiry dates, and quantities dispensed.4. Drug Accountability: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maintain a comprehensive drug accountability system to track the movement of drugs from procurement to dispensing and disposal.Drug reconciliation should be performed regularly to ensure that the quantities of drugs received, dispensed, and returned are properly documented and accounted for.5. Drug Returns and Disposal: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have a process for managing drug returns from the trial sites, including proper documentation and assessment of drug quality.Expired, damaged, or unused drugs should be disposed of following appropriate guidelines and regulations, ensuring environmental safety.6. Quality Assurance:The central pharmacy should have a quality assurance program in place to ensure compliance with GCP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Regular audits, inspections, and internal quality control check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identify and address any deviations or non-compliance.中文回答:GCP(良好临床实践)是一套国际标准,用于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GCP
GCP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察、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生物等效性(BE):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词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试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研究者: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负责人。
受试者:指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作为试验用药品的接受者,包括患者、健康受试者。
受试者权益知情权,隐私权,自愿参加和随时退出权,及时治疗权,补偿与赔偿权弱势受试者: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被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
知情同意: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
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公正见证人:与临床试验无关,不受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不公影响的个人,在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阅读能力时,作为公正的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书面资料,并见证知情同意。
不良事件(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死亡、危机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药物临床试验与GCP
GCP-伦理委员会
审查内容: • 研究者的资格、经验、是否有充分的时间参加临
床试验,人员配备及设备条件等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 试验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伦理原则,包括研究目的、
受试者及其他人员可能遭受的风险和受益及试验设 计的科学性 • 受试者入选的方法,向受试者(或其家属、监护人、 法定代理人)提供有关本试验的信息资料是否完整 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 • 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而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 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 • 对试验方案提出的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 • 定期审查临床试验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的其他书面材料等)
GCP-伦理委员会
• 其他问题:我国现行的GCP对伦理委员会的 要求远远不够,如 对委员的资质要求 运行认证 伦理审查费用 对试验的动态监督(不是一审了事) 对伦理会议记录的要求 对受试者招募广告的审查 ……
• 我国制定了《伦理委员会药物临床试验伦理 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还没正式实施
GCP-试验方案
• 制定试验方案的原则: ➢科学性 ➢伦理性 ➢可操作性 ➢高效性
GCP-试验方案
• 试验方案的内容:23项 (一)试验题目;
体现药物 体现适应症 体现试验基本设计 体现试验分期 体现试验目的
GCP-试验方案
(二)试验目的,试验背景 目的:
➢探索性试验,确证性试验 ➢安全性(通用性比较强) ➢有效性(不同药物要求不一样) ➢药代动力学特征 ➢人体耐受性试验 ➢剂量探索
• GCP核心:伦理,科学
GCP-药物临床试验的基本必要前提
• 临床前研究:证明效益大于风险 • 政府批准:SFDA临床批件:批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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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GCP检查要点
发布时间:2007-10-09
药物GCP检查包括四个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新申请专业检查和原批准的专业复查。
(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要点
1 是否设立药物临床试验组织管理机构
2 机构设置是否合理
3 组织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机构办公室主任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
4 检查机构秘书情况
5 检查机构办公室设施
6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试验药物是否专人管理,药物储存条件,试验用药物的接受、领用、回收记录情况
7 检查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设计规范和SOP:数量、内容
8 资料管理:专人管理、独立资料室
(二)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检查要点
众所周知,新药的I期临床试验是初次进入人体的研究,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并对试验设计、分析技术及研究基础有较严格的要求。
因此,对申报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应具备如下基本的软硬件和管理制度:一,必须具有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二,拥有一支领会GCP精神、掌握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的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的专业队伍;三,建立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
因此,围绕上述三要素,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资格认定的现场检查要点如下:
1 I期临床试验病房和生物样本分析检测的基础设施
1.1 检查I期临床试验病房:
1.1.1 I期临床试验病房是否有常规的医疗设备;
1.1.2 I期临床试验床位数8张以上;
1.1.3必要的抢救设备(心电图机、呼吸机、除颤器等);
1.1.4 I期临床试验受试者活动和休息场所。
1.2 检查分析检测的基本的设施设备
是否有高效液相色谱仪及配套检测仪器、高速低温离心机、精密电子天平、制备样品的专用工作台及通风设备、规格齐全的微量加样器、低温冰箱。
若要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试验,是否备有质谱仪(非必需)。
1.3 必须具备I期临床试验所需数据分析处理软件
2 检查I期临床试验研究分析人员和临床医师人员,是否有从事I期临床试验研究的研究基础。
2.1 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人应熟悉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并考核其掌握程度。
负责人应具有完整设计和组织实施I期临床试验(人体耐受性试验、人体药代及生物等效性)的经历,是否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了相关论文。
2.2 参与I期临床试验的临床医师应相对固定,且要求熟悉I期临床试验研究技术规范,如人体耐受性试验的设计等,应考核其理解技术规范的程度。
临床医师至少有1-2次完整参与I期临床试验的经历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
2.3 生物样本分析人员应对本研究室的分析仪器较熟悉,具有较熟练的分析技能,考核其对分析仪器的了解程度及测试的基本技能。
主要的分析人员至少有1-2次完整参与生物样本测试工作并发表了相关的论文。
2.4 是否有一定统计基础的数据分析处理软件的操作人员。
该人员是否有1-2次完整参与新药I期临床试验的数理分析经历。
3 是否建立了适应研究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3.1 是否建立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标准中规定的所有相关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管
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检查其可操作性。
3.2 考核I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临床医师、分析人员等人员对GCP知识、技术规范的掌握程度,动态地考核实验室人员对本室建立的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的熟悉和掌握程度。
4 检查知情同意书
4.1知情同意的签署者应是受试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要时可向受试者电话核实;
4.2检查I期临床试验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份数与参加试验的受试者人数是否一致;
4.3检查知情同意书签署内容是否齐全,如日期、电话号码等。
再检查日期、姓名与试验过程及总结资料的相符性。
5 申报资料的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临床试验方案及实际临床试
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
在检查I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是否一致的基础上,着重检查该试验开始时的筛选记录,筛选过程中未入选的病例数及其原由的记录。
6 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6.1核查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返还全过程的记录;
6.2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回收和返还四个环节记录的药物的数量是否一致;
6.3溯源药检报告的批号与试验药物管理各环节记录的批号是否一致;试验药物交接记录是否有日期、批号、数量及交接人签名;
6.4试验药物发放依据、发放过程的动态记录,以及使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保存。
7 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原始图谱应与测试样品和试验总结报告一致
7.1检查原始图谱的纸质文档打印项目是否齐全;为确立其真实性,每张原始的纸质图谱至少应追溯到项目编码、原始进样时间、检测所得样品浓度等项目(若保存的原始纸质图谱
中无样品浓度,则应提供由峰面积或峰高换算成样品浓度的计算过程的原始记录)。
7.2检查各个样品的原始进样时间的前后顺序,以及试验样本进样时期与试验周期的相符性。
两者周期吻合且前后顺序合符逻辑可反映试验的真实性。
7.3检查原始图谱的电子文档是否保存。
7.4必须认真核对试验总结报告、保存的纸质图谱及原始电子文档图谱上三者数据、项目序号的一致性。
8 病例报告表(CRF)与原始资料(如:原始病历、检验原始记录、放射诊断原始记录等)应相符
8.1对于I期临床试验的原始临床记录,不同的研究单位采取了各自不同的记录方式,有的
建立每位受试者的CRF和临床观察记录表,有的是将每位受试者的试验过程分项目统一在每张表上记录。
但无论哪种记录形式,核查中必备的原始资料有:总结报告中的每位受试者
的入选时的基本状况记录、实际的临床过程(包括一般情况、生命体征、不良事件发生等)、
试验用药过程记录。
2006年以后的试验项目应有进院日期等原始记录。
8.2对每位受试者检验报告单进行溯源,核对受试者姓名、检验数据、检验流水号及送检和报告日期与试验过程是否相符?注意检验流水号应是医院统一的编号。
8.3每位受试者的心电图报告单和放射检查单均应该为原始报告,心电图室和放射科可溯源。
9 统计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
检查时了解试验所用的统计软件,核对原始记录、统计软件处理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中的
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三)新申请专业检查要点
1 专业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
2 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培训人数,护理人员培训人数
3 以提问的方式对专业负责人、研究人员和参加临床试验的护理人员进行临床试验技术GCP 知识考核
4 专科病房的床位数一般不得少于40张
5 专科病房月均入院人数、专科门诊月均就诊人数和本专业的病种等是否能满足临床试验
的要求
6 是否具有本专业的必要设备
7 是否有必要的抢救重症监护病房、急救药物
8 是否有试验用药品及试验用品专用储藏设施,是否有资料保管柜。
9 是否制订了本专业特色的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四)复查专业检查要点
1 专业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临床试验技术和GCP培训情况,是否参加过新药临床试验,发表过相关文章
2 中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培训人数,护理人员培训人数
3 以提问的方式对专业负责人、研究人员和参加临床试验的护理人员进行临床试验技术GCP
知识考核
4 专科病房的床位数是否能够满足临床试验的需要
5 专科病房月均入院人数、专科门诊月均就诊人数和本专业的病种等能否满足临床试验的
要求
6 是否具有本专业的必要设备
7 是否有必要的抢救重症监护病房、急救药物
8 是否有试验用药品及试验用品专用储藏设施,是否有资料保管柜。
9 试验用药品的剂量和用法与试验方案一致,临床试验用药物的接收数量、使用数量及剩
余数量之间的关系应对应一致。
9.1核查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返还全过程的记录。
9.2 核对试验药物的接收、发放、回收和返还四个环节记录的药物的数量是否一致。
9.3溯源药检报告的批号与试验药物管理各环节记录的批号是否一致。
10 是否制订了本专业特色的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11 临床试验方案是否符合GCP,是否有研究者和申办者签字,是否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
如修改后是否再报伦理委员会批准。
有无违背临床试验方案。
12 检查知情同意书
12.1 知情同意书内容是否完整;
12.2 是否有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研究者签署姓名和日期、有无研究者联系方式;
12.3 知情同意书的修改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修改后的知情同意书再次获得受试者同意;
12.4 有无给受试者一份签字后的复印件;
12.5 无行为能力和儿童受试者以及在紧急情况下获得知情同意书符合GCP规定。
13 检查试验记录相关内容
13.1 有无合格的原始资料如门诊病史、住院病史等记录;
13.2 实验室和检查报告有无及时审核签字;
13.3 CRF实验室检查数据与化验单是否一致;
13.4 实验室检查数据能否溯源;
13.5不良事件有无原始记录;
13.6 严重不良事件有无及时报告申办者、伦理和SFDA;
13.7 是否有紧急揭盲的信封或其他方法;是否由合格人员进行揭盲并进行报告和记录;
13.8 有无监查员的定期监查记录。
14 总结报告内容是否完整,总结报告中完成临床试验的病例数与实际临床试验病例数应对应一致,统计报告应与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