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严刑峻罚的社会心理原因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在犯罪行为背后,隐藏着无数复杂的因素和动机。
犯罪心理学通过研究罪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原因,为我们提供了深入了解犯罪现象的视角。
本文将探讨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学,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罪犯心理和行为原因。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犯罪心理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结合了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犯罪学的知识,旨在研究和解释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原因和动机。
通过揭示犯罪行为的心理过程,犯罪心理学为法律层面的犯罪分析和刑罚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二、罪犯心理的成因1. 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个体心理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贫困、暴力、家庭不和谐等社会因素可能导致个体心理不稳定,产生暴力和犯罪倾向。
2. 个体心理因素个体心理因素包括个人认知、情绪、人格特征等方面的因素。
例如,人格障碍、自控能力不足、冲动控制困难等都可能导致个体易于参与犯罪行为。
3. 创伤经历创伤经历是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遭受的身心创伤,如性虐待、家庭暴力、战争等。
这些经历对罪犯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使其更容易陷入犯罪行为中。
三、犯罪心理学在刑法实践中的应用1. 刑罚制度的优化犯罪心理学的研究可以提供刑罚制度的优化建议。
不同类型的罪犯可能存在不同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原因,因此需要根据个体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刑罚措施,以更好地达到预防罪犯再犯的目标。
2. 犯罪行为预测与预防通过研究罪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犯罪心理学可以帮助预测罪犯的再犯可能性。
这种预测可以促使相关机构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以防止罪犯再次犯罪。
3. 心理咨询和矫治犯罪心理学为罪犯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的指导,帮助罪犯认识自己的心理问题,并通过心理治疗等方法改变其行为模式,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四、犯罪心理学的局限性与挑战1. 伦理道德考量研究罪犯心理必须面临伦理道德的考量。
在保护研究对象隐私和尊严的同时,研究者需要确保研究过程中不会产生不必要的伤害。
为什么有些社会存在残暴的惩罚和处决方式?
为什么有些社会存在残暴的惩罚和处决方式?罪犯的处罚是整个社会团体维系秩序和公正性的重要手段。
在很多社会中,处罚方式有时候存在极强的残暴性,尤其是在古代社会中。
那么,为什么这些社会存在如此残暴的惩罚和处决方式呢?一、文化传统的影响某些社会存在深厚的文化传统,这些文化传统很多时候被奉为圭臬,得到广泛传承和遵循,这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比如,对于一些罪犯犯下的罪行,人们认为必须采用同样残酷的方式来进行处罚和惩戒,这样才能彰显出权威和威严。
而这种文化传统的支持,也导致了一些极端处罚方式的延续。
二、社会的审美趣味社会中流行的审美趣味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处罚方式的因素之一。
在某些社会中,人们认为一些极端的惩罚方式可以唤起社会的公义感和正义感,这样就能够使罪犯感受到自己的罪行被全社会所唾弃,从而让他们遭受底层民众的谴责和唾弃。
这样的审美趣味往往感官上更加激烈,通过视觉、听觉等多方面感官的参与来求得更加深沉的效果。
三、权力结构的影响在某些权力结构严重的社会中,由于缺乏透明的司法程序以及公平公正的审判程序,这导致了当权者会采用各种手段来维护他们所坚持的政治、宗教观念与社会制度。
在这些社会中,由于权力结构的滥用,司法制度也往往缺乏公正性和证据性,于是采用刑讯逼供等极端方式来惩罚罪犯。
四、经济因素在一些社会中,由于经济水平的低下,导致治安环境不太稳定,社会普遍缺乏秩序。
当社会上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福利左右窘迫时,不同阶层之间存在巨大的利益冲突和关系。
由此,一些人犯罪以获取利益或为维护自身或者家族的地位,也会导致当权者选择使用残酷的惩罚手段来震慑整个社会。
结论以上几个因素往往是相互交织的,各自的作用不同。
在当代,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提升,这些不适宜的现象已逐渐被禁止,取而代之的是更为有效和具有现代审美感的未来化惩罚方式。
但是,各个国家之间的差距仍然很大,所以,还需要全球合作一起努力,争取让全人类都生活在一个安全、公正、平等和幸福的社会中。
中国古代严刑峻罚的社会心理分析
角度来分析古代中国实行严刑峻罚的原因。
宗” 、 “ 大宗” 。天子 不仅 是 政 治上 的共 主 , 还是 血
缘上 的大宗 , 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君主具有最高统
一
、
我 国古代严刑峻罚 的状况考察
治权 。显然如果破坏这种身份关 系, 势必将遭受 严厉 的惩罚。由此古代社会关 系主要分为三种 : 是 国; 二是家 ; 三是社会 。修身、 齐家 、 治国、 平
者, 盗贼也 ; 而悼惧者 , 良民也” 。 _ 2 因为在他们看 来, “ 夫 以重止者, 未必以轻止也 ; 以轻止者 , 必以 重 止矣 ” 。 _ 2 也 就 是说 对 重 罪处 以重 刑 , 可 以制 止 重罪 , 但是用轻刑未必能够制止 ; 如果对轻罪处以 重刑 , 就必定能够制止重罪 , 因为人们连轻罪都不 敢犯 , 当然就更不敢犯重罪。纵观中国刑法史 , 严
谋反 、 谋叛、 谋恶逆等罪名 ; “ 家” 的犯罪通常处罚
也较 重 , 例如 不孝 罪 、 不 孝父母 、 非法婚 姻 、 强奸 罪 等; 对“ 社会” 的犯罪 , 根据情况 , 也 会 处 以重 刑 , 例如 杀人 罪 、 盗贼 等罪 。 古代 中国还有 一 些 重 刑 主 义 制度 , 例 如 十 恶 不赦 , 肉刑 、 死 刑执 行方 式 的残酷 无道 。在 刑罚 适 用原 则 和刑罚 思 想 上 , 明 朝 确立 了从 新 从 重 的刑 罚适 用 原则 ; 宋 朝 以忠 厚 开 国 , 凡罪 罚 悉 从 轻减 , 独于 赃吏最 严 , 其 国法重 惩贪 墨 ; 明朝朱 元 璋发展
第3 O卷 第 2期 2 0 1 3年 2月
吉 林 化 工 学 院 学 报
J OU R N A L O F J I L I N I N S T I T U T E O F C HE MI C A L T E C HN O L O G Y
罪犯心理原因分析
罪犯心理原因分析罪犯心理原因分析一、罪犯心理概述罪犯心理是指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
罪犯心理主要包括罪犯的认知、情感、意志、个性等方面的心理特征。
这些心理特征不仅影响罪犯的改造和再社会化过程,也影响监狱的管理和安全。
因此,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对于提高监狱管理和改造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罪犯心理原因分析1.犯罪心理犯罪心理是指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
犯罪心理是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犯罪行为发生前,罪犯往往存在着不良的心理状态,如认知偏差、情感不稳定、意志力薄弱等。
这些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与罪犯的犯罪行为密切相关。
2.心理社会因素心理社会因素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罪犯的心理社会因素包括家庭背景、教育程度、职业经历等。
这些因素对于罪犯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都有重要影响。
例如,家庭背景不良的罪犯往往存在着情感不稳定、自卑等问题;教育程度较低的罪犯往往存在着认知偏差、缺乏法律意识等问题。
3.监狱环境因素监狱环境因素也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监狱环境包括监狱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监管方式等。
监狱环境对于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地理位置偏远的监狱往往存在着与外界隔绝、信息不畅等问题,这容易导致罪犯的心理失衡和焦虑。
4.个人成长经历因素个人成长经历因素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罪犯的个人成长经历包括童年经历、家庭关系、教育经历等。
这些因素对于罪犯的性格形成和心理健康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童年经历创伤的罪犯往往存在着信任感缺失、情感不稳定等问题;家庭关系紧张的罪犯往往存在着沟通障碍、自卑等问题。
三、总结罪犯心理是影响监狱管理和改造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罪犯的心理状态和心理变化,为监狱管理和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通过对罪犯心理的分析和研究,可以为罪犯的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干预和支持,帮助罪犯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改造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
论犯罪的社会原因有果皆有因,犯罪学是一个因果关联非常紧密的学科。
社会中的某些因素决定、促使、引发了犯罪的产生,犯罪作为一种“果”,那么我们就要去探寻犯罪产生的原因,在此浅析一下犯罪产生的社会原因。
社会就是一个复杂关系关联起来的综合体,这也就造成了犯罪的社会原因的复杂化。
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1.政治因素我国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有不完善甚至是缺陷的地方如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以权代法,以法代政,法制机制不协调等。
这些弊端减低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功能,在客观上给各种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为滋生犯罪提供条件。
犯罪份子往往利用这些缺陷逃避犯罪惩罚,对别人产生错误影响。
2.经济因素经济作为物质生活的基础决定和影响着人们的各种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
它在决定和影响犯罪行为的诸要素中占据着主导和决定作用。
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每个人都会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这就使他们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甚至铤而走险——犯罪,由于市场经济的平等性有让每个主体都享有自由竞争和等价交换的平等地位。
但是那些大型的企业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在某一领域内形成垄断,让那些在该领域的中小企业不能从中获利,甚至只能破产或被吞并。
所以这也会让他们去破坏市场的制度,打乱市场的秩序,违法经营或不正当竞争;商品经济的开放性打断了地域的限制,在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的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犯罪现象。
集团型和智能型犯罪,使诱发和刺激犯罪的因素增多,从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3.文化因素文化作为一种传承,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一些畸形文化影响深远,比较根深蒂固。
比如:重男轻女、特权思想等,造成了虐待妇女、遗弃甚至杀害女婴、买卖妇女的犯罪现象。
以及官僚主义,以权代法,滥用公权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封建迷信的存在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大肆的聚敛钱财的同时也威胁到了人们的生命,这些都是封建思想留给我们的后遗症。
而现代文化中影响到犯罪的就更加的普遍了,由于社会价值观的重大转变,传统的信仰被抛弃了,功利主义,拜金主义思潮泛滥。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分析
刑法中的犯罪心理分析犯罪心理一直以来都是刑法领域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了解犯罪背后的心理因素对于犯罪预防、刑罚确定以及罪犯的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犯罪心理进行分析,带您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和影响。
一、犯罪心理的定义和特点犯罪心理是指犯罪行为的思维过程和心理状态。
犯罪心理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多样性:犯罪心理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心理因素,如犯罪动机、思维方式、情绪状态等;2. 极端性:犯罪行为往往是一种极端的行为,通常与正常人的思维和情绪状态相去甚远;3. 可塑性:犯罪心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个人经历、社会环境、家庭教育等,因而存在较大的可塑性。
二、犯罪心理的影响因素犯罪心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因素:社会环境对个体心理的塑造具有重要影响,贫困、失业、教育水平低等因素容易导致犯罪心理的产生;2. 个人因素:个人内在的性格、价值观、道德观等都会影响其是否产生犯罪心理;3. 家庭因素:家庭教育方式、父母婚姻关系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心理发展和犯罪倾向;4. 心理因素:个体的心理健康状况、自我控制能力、能动性等也会对犯罪心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常见的犯罪心理类型1. 依赖型心理:此类型的犯罪心理主要指那些对他人过于依赖,缺乏独立思考和自我判断力的人。
他们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易于被犯罪团伙利用,从而参与犯罪行为;2. 冲动型心理:此类型的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对冲动进行难以抑制的控制,常常没有计划和预谋,无法进行合理的前思后想,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3. 自尊型心理:此类型的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来提升自身的自尊心和获得他人的注意与认可;4. 揭示型心理:此类型的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内心有一种强烈的欲望,希望通过犯罪行为来揭示某种事实、表达自己的情感或者达到某种目的。
四、犯罪心理分析在刑法实践中的应用犯罪心理分析在刑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犯罪预防:通过对不同类型犯罪心理的了解和研究,可以寻找到潜在犯罪分子的心理特征,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减少犯罪发生的可能性;2. 刑罚决定: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心理,可以采取不同的惩罚方式和刑罚程度,以达到更好的刑罚效果;3. 康复与改造:通过对罪犯犯罪心理的深入研究,可以制定更科学的康复和改造计划,帮助罪犯恢复健康心理状态,重新融入社会。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
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分析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
研究罪犯心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机制。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的罪犯心理进行分析,以期达到对罪犯心理的深入探讨。
一、罪犯心理的形成原因罪犯的心理形成与环境因素、社会压力以及个人特质等多种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家庭环境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良的家庭环境,如家庭暴力、亲子关系不和谐等,容易导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形成叛逆、暴力的心理。
其次,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社会的不公平分配、失业问题以及歧视现象等社会压力,使得一些人对社会产生不满和反抗情绪,从而形成犯罪心理。
再者,个人特质也是罪犯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个人的倔强、自私、缺乏责任心等特质,容易使其产生犯罪念头。
二、罪犯心理的分类罪犯心理可以分为实施犯罪前的心理和实施犯罪后的心理。
实施犯罪前的心理主要包括犯罪动机和计划等。
罪犯为了实施犯罪行为,往往要经历一系列内心挣扎和计划过程。
犯罪动机包括报复、贪婪、性欲等,而计划则是罪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而策划的行动流程。
实施犯罪后的心理则涉及到罪犯对犯罪后果的反思与评价。
三、罪犯心理的特征罪犯心理具有一定的特征,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更好地分析罪犯的心理状况。
首先,罪犯具有自尊心脆弱的特点,他们对待自己的评价较低,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
其次,罪犯往往对自己的行为缺乏反省,对犯罪后果不以为意,容易将责任推卸给其他因素。
再者,罪犯心理有时表现出情绪失控和冲动的特点,往往缺乏对自己行为后果的考虑。
此外,一些罪犯还具有自恋、傲慢等心理特征。
这些特征都对罪犯产生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四、罪犯心理的影响因素罪犯心理形成不仅与个体自身有关,还与外部环境因素有关。
首先,社会环境对罪犯心理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对罪犯心理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
其次,家庭因素也是影响罪犯心理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暴力、亲子关系的破裂等不良家庭环境,容易导致罪犯心理的形成。
论述影响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因素
论述影响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因素一、引言犯罪是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在犯罪行为背后,往往存在着各种情绪情感因素。
本文将就影响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因素展开探讨。
二、压力和焦虑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往往会面临各种压力和焦虑。
这些压力可能来自于生活、工作、家庭等方面,也可能是由于内心的不安和恐惧所导致。
这些压力和焦虑可能会使得犯罪人产生冲动和暴力倾向,从而导致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愤怒和仇恨愤怒和仇恨是影响犯罪人情绪情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当犯罪人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者感觉自己被冤枉时,他们可能会产生强烈的愤怒和仇恨情绪。
这些负面情绪可能会导致他们采取报复性行为,并以暴力手段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和愤怒。
四、自尊和自信自尊和自信是一个人内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犯罪人情绪情感的因素之一。
当犯罪人感觉自己受到了羞辱或者失去了自尊心时,他们可能会采取不良行为来恢复自己的尊严。
缺乏自信的犯罪人可能会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证明自己的价值和能力。
五、社会环境社会环境也是影响犯罪人情绪情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社会环境中存在着各种不公正现象和不平等待遇,这些现象可能会引发犯罪人的愤怒和仇恨情绪。
贫困、失业等社会问题也可能导致犯罪率上升,因为这些问题可能使得一些人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从而采取非法手段来获取生计。
六、家庭背景家庭背景也是影响犯罪人情绪情感的重要因素之一。
家庭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如家暴、虐待等,这些问题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从而导致他们在成年后采取不良行为。
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也可能导致孩子在成年后对社会产生不满和愤怒情绪。
七、结论犯罪人的情绪情感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个人内心的因素,也包括社会环境和家庭背景等外部因素。
了解这些因素对于预防犯罪和治理犯罪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预防犯罪方面,可以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家庭教育质量等方式来降低犯罪率;在治理犯罪方面,则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群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提供心理辅导、加强监管等。
心理学与犯罪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
心理学与犯罪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心理学与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因素犯罪行为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一问题,心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探索了犯罪背后的心理因素。
本文将重点讨论心理学对犯罪行为背后心理因素的研究,并分析其对犯罪预防和治疗的启示。
一、犯罪与心理学的研究犯罪行为是复杂的,它涉及到个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方面的因素。
心理学研究了这些影响犯罪行为的心理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1 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经历:研究发现,儿童和青少年时期的遭受虐待、忽视、家庭不稳定等不良经历,容易导致其在成年后产生犯罪行为。
1.2 人格特征:一些人格特征和犯罪行为有密切关联。
例如,缺乏同理心、冲动、自我中心等人格特征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
1.3 社会心理因素:社会心理因素也是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例如,冲突、群体压力、社会认同感和行为规范等,都可能影响一个人参与犯罪的倾向。
1.4 心理疾病:心理疾病与犯罪行为之间也存在关联。
一些心理疾病患者在行为上会出现异常并与犯罪行为有关。
二、犯罪心理学的应用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对犯罪预防和治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以下是一些犯罪心理学应用的实例。
2.1 早期干预:通过识别儿童和青少年期的心理问题及家庭环境问题,以早期干预为策略,可以有效预防其后成为罪犯的可能性。
2.2 行为矫正:心理学在犯罪行为的矫正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心理治疗和行为训练等手段,可以帮助犯罪分子改变其不良行为模式,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2.3 刑罚形式: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对刑罚形式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不同的心理因素,确定合适的刑罚形式,可以更好地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2.4 社会康复: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还指导着犯罪分子的社会康复工作。
通过心理咨询、职业培训等手段,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三、心理学在犯罪调查中的应用除了对犯罪预防和治疗的应用外,心理学还在犯罪调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从法理学视角看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
从法理学视角看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一篇:从法理学视角看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从法理学视角看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摘要]刑讯逼供危害很大,又屡禁不止。
有关防治刑讯逼供的探讨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其中不乏从不同的角度探寻刑讯逼供的产生原因以期寻求防治方法。
下面我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刑讯逼供的成因,以期对此问题感兴趣的朋友有一定帮助。
[关键词]法理学;刑讯逼供;原因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
在刑事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临不可预期的肉体的痛苦与违反自己意志的供述之间进行选择时,更易倾向于选择后者。
刑讯逼供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会造成受审人的肉体伤害和精神损害,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而按照刑讯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信。
因此,中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61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等法律条文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
但现实情况是,预防刑讯逼供的效果不甚理想,刑讯逼供现象屡禁不止,因刑讯逼供而造成的冤假错案时有耳闻,如杜陪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这些案件的出现对当事人和司法系统造成极大的伤害和负面影响,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如何消退中国司法领域里的这个顽症?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作了不少探讨。
笔者试图从法理学角度探讨刑讯逼供的成因,为构建公正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稳定和谐的社会而努力。
一、长期以来专制思想的影响,官重民轻、权力本位的思想仍深置与人们的脑海中,左右着人们的道德标准。
在中国传统的人治社会中,中国法律的主要任务是社会控制,法律最主要的功能就是打击犯罪,维护政权稳定。
统治者对司法程序和人权漠然视之,法律从来没有被用做保护个人权利的工具,只是统治者用以控制社会的一种工具。
扫黑除恶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心理与心态分析
扫黑除恶国内黑恶势力的社会心理与心态分析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黑恶势力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利益。
为了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积极推行扫黑除恶运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然而,单纯从行为层面去解读这些黑恶势力的存在并不能完全理解问题的来源和根本。
因此,本文将从社会心理与心态的角度对国内黑恶势力进行分析。
1. 社会不公引发心理不平衡在当代中国,社会不平等问题尚存,贫富差距扩大,社会资源不平衡分配,使得一部分人陷入边缘化和贫困之中。
这种社会现象大大增加了一些人对社会的不满,产生了心理不平衡的情绪。
黑恶势力往往残暴无道,但他们却能提供一定的利益和保护,对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人形成了一种心理依赖。
2. 人际关系的困扰在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复杂多样,人们之间的互动存在着各种差异和问题。
对于一些心理脆弱的个体来说,面对人际关系的挑战和困扰会导致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
而黑恶势力往往是一个组织体系,它们能够提供一种亲密的群体感和安全感,给予个体一种归属感,这对某些人来说是一种诱惑。
3. 赌博及其他不良习惯的诱惑扫黑除恶中,赌博问题被认为是黑恶势力最常利用的手段之一。
赌博对于一些人来说,是一种刺激、娱乐、寻求突破的方式。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痴迷于赌博的人往往容易失去理智,从而被黑恶势力利用,成为其牟利的对象。
4. 权力寻租心态的蔓延黑恶势力的扩张和存在离不开某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默许和纵容。
权力寻租心态的存在,使得黑恶势力得以抬头。
一些腐败官员看重个人权力和私利,通过与黑恶势力勾结,为其提供庇护,换取私利。
这些腐败现象不仅造成了社会的严重损失,更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腐败与黑暗的氛围。
5. 传统观念与文化背景的影响中国社会有着悠久的文化传统,而一些黑恶势力往往能够巧妙地利用这些文化背景和传统观念进行欺骗和煽动。
比如,黑恶势力通过传播封建迷信、邪教思想,达到利益诱导的目的。
一些人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因对权威和信仰的追求,对黑恶势力敛财手段产生怀疑和质疑,从而成为其打击的对象。
青少年违法犯罪一些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一些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一些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关键词: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因素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希望和未来,是未来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由于当今社会变迁的加快,主要是西方文化的入侵和演变,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信息技术和交流飞速发展的结果。
加上我国传统教育体制和社会化教育功能的滞后发展,使得一些青少年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无法正确认识或看待自己,迷失方向,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犯罪率不断攀升的现象,着实令人担扰。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与他们的家庭教育环境、社会人际交往、学校教育方式密切相关,只有从这三个过程的干预,才可以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因此,在注重青少年智育教育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做好青少年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学校开展全面素质教育工作必须认真探讨的问题。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应该发挥他最大的、积极的作用。
这里着重就青少年德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谈谈我自己作为非正式教育系统的一些认识和看法:学校的法制教育绝不是仅仅简单地向学生宣讲法律知识,让学生掌握多少法律条文,而是要结合他们的身心发展特点,注重心理健康的内在成长,同时结合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加强与家长的家庭教育相沟通,必须从源头上对形成青少年不良心理品质和潜在的心理健康方面来把握其实质,寻求根本的解决办法。
人作为高等动物,其所有行为无不受心理因素的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受到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的支配或影响。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生理、心理因素(一)身心发展的不平衡,表现为生理发育与心理发育的矛盾性青少年时期(特别是青春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是所谓的断乳期,又称为“困难期”、“危险期”。
主要特点是身心发展不平衡、成人感和半成熟现状之间的错综矛盾及这些矛盾所带来的心理和行为的特殊变化。
生理特点:1.身体外型的变化身高、体重、头面部;2.生理机能的变化肌肉与脂肪的变化大脑与神经系统的逐步成熟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完善 3.最重要的是性的发育和成熟性器官的发育第二性特征的出现,男孩、女孩不同的生理现象性机能的成熟(正确对待早恋以及性行为的后果)心理发展的矛盾性特点:1.青春期青少年学生最基本的矛盾,就是心理上的成人感和与半成熟现状之间的矛盾;2.心理断乳与精神依赖之间的矛盾;3.心理闭锁性与开放性的矛盾(交友的不慎,也容易使青少年学生走上歧途);4.成就感与挫折感的交替(引发赏识教育与挫折教育的争论)主要思想与行为的相关表现: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爱感情用事,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
“受刑”是否会对个体的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产生影响?
“受刑”是否会对个体的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产生影响?一、社会功能的影响1.1 社交能力受限:受刑对个体的社会交往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长期受到残酷的刑罚,个体可能会对他人的信任感降低,难以建立亲密的人际关系。
1.2 就业机会受限:受刑可能导致专业技能和学历的缺失,从而使个体在职业市场上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就业机会减少。
1.3 社会认同感缺失:由于受刑的经历,个体可能会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排斥和歧视,缺乏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导致个体在社会中失去存在感。
二、心理状态的影响2.1 创伤后应激障碍:受刑经历可能造成个体心灵上的创伤,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出现,表现为恶梦、回忆、焦虑、易激惹等症状,对个体的心理健康造成长期不利影响。
2.2 抑郁和焦虑:受刑经历常常伴随着痛苦和压抑的情绪,个体可能会陷入长期的抑郁和焦虑状态,甚至出现自杀的倾向。
2.3 自尊心受损:受刑者常常感受到侮辱和尊严的丧失,导致自尊心受到严重冲击,个体对自我价值的评估出现负面偏差。
三、社会功能与心理状态的相互影响3.1 负向循环效应:个体的社会功能受限进一步加剧了其心理状态的不良,如社交能力受限导致孤独感的增加,而孤独感又进一步加剧了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3.2 应对机制的影响:受刑者常常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其应对机制可能受到损害或扭曲,导致应对方式不适当,进一步加重了心理痛苦和社会功能受限的程度。
3.3 心理健康对社会功能的影响:心理健康状态良好的个体更有可能有效地参与社会活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实现个人目标,而心理不健康的个体则可能在这些方面遭遇困难。
“受刑”是否会对个体的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产生影响?从社会功能和心理状态两个方面来看,受刑对个体产生了明显的负面影响。
个体的社会功能受限,包括社交能力、就业机会和社会认同感的减弱。
受刑还对心理状态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包括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和焦虑以及自尊心受损等问题。
而且,这两个方面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形成了一个负向循环。
浅谈罪犯常见十种心理问题
浅谈罪犯常见十种心理问题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技术已经登堂入室,广泛走各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家庭,遍布了社会的角角落落,心理学技术进入罪犯心理矫治领域尽管时间不长,但已开花结果,取得了绚丽多彩的成绩和收获。
罪犯心理矫治又称罪犯心理行为治疗,是指用心理学和相关知识采用心理测量、心理咨询等方式方法对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异常的罪犯进行心理治疗,消除其心理障碍,力求使其行为状态发生改变的一种过程。
作者对当前罪犯的心理状况作了初步统计和分析,认为罪犯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社会孤立性心理大多数服刑罪犯与社会家庭情人朋友的关系相处不好,有的甚至是众叛亲离,犯罪后进了监狱,更不可能得到家人和亲朋的温暖和关怀,有的家庭甚至将其抛弃,不闻不问,固有的罪犯入狱后两三年后仍没有人来探望。
这种犯人长期被孤立,性格孤僻,与他犯相处也不十分融洽,也使他犯对他敬而远之,久而形成一种鼓励个性和人格,也有可能产生自卑自虐仇恨自杀脱逃等现象。
二仇视性心理有不少罪犯因各种原因对他人、对家庭、对父母兄妹对朋友甚至对国家对社会产生仇视。
这种心理的产生大多是由于家庭暴力、婚姻不幸、分配不公、财产纠纷、执法欠妥、发律知识欠缺等社会问题和心理偏执、矛盾积滞、不包容等心理因素造成的,当然前者是后者形成的的直接原因,后者也为前者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心理基础和犯罪条件。
仇视性心理最易导致矛盾激化情绪失控,是导致域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自绝型心理有一定数量的罪犯入狱后表现为精神低迷,自我调节能力很差,心理压力不断淤积,没有机会和空间释放,加之自己看不到前途和希望,灰心丧气,郁郁寡欢,往往产生吞物、切腕、割喉、跳楼、上吊等自虐自杀心理及行为,无论是主动性自杀还是消极的被动性自杀,其心理活动都会表现为忧郁厌世悲观失望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丢人现眼不如闭眼,苦熬赖活不如一死的想法,他们把自杀当成了习惯性动作,一旦遇到不太顺心的事,如同犯欺负、警官批评、或妻子离婚等家庭变故时,往往产生自绝念头,妄想死后就可以无牵无挂彻底解脱。
浅析违法犯罪的四个心理诱因
浅析违法犯罪的四个心理诱因摘要:心理因素是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大多违法犯罪都伴随着心理的失衡。
导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包括畸形需要导致的心态失衡、错误认知导致的价值观扭曲、失控情绪导致的盲目冲动、薄弱意志导致的自我约束能力低下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违反犯罪;心理诱因;认知;情绪福建南平恶性杀害小学生的罪犯郑民生恋爱多次受挫,心理失衡,图谋报复社会,用极端疯狂的手段来发泄心中的怨恨,残忍地杀害了8名小学生,被判处死刑;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因为心理空虚,价值观念扭曲,放纵情欲,竟然办起了“换妻俱乐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去年发生的一系列残酷杀害中小学生的事件中,凶手大都有心理上的缺陷。
事实上,几乎每个违法犯罪行为都伴随着各种心理诱因,具体来说,导致违法犯罪的饿心理诱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畸形需要埋下祸根。
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他将人的需要层次归纳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认知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需要、超越需要。
人生的重要内容就是满足需要,可以说满足需求是个体工作生活的原动力,适当的需求能催人奋进,但是畸形的需求则会埋下祸根,将个体推上犯罪的悬崖。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物质利益的需求盲目而强烈,这是导致违法犯罪的重要诱因。
低级的需要导致堕落。
一般人低层次需求和高层次需求常常是协调统一的,但是罪犯因为价值观念不同,他们的需求大多集中在低层次的生理需求上。
他们贪图吃喝玩乐,追求腐朽低级的感官刺激,并且把这种低级的、本能的满足,看得比荣誉、成就等精神需求更为重要。
自私的需要导致扭曲。
人不仅是自然人,更是社会人,个体需求的满足必须符合社会规范,不损害他人利益。
但是不少个体处处以自我为中心,只考虑自己的需求,不考虑社会和他人的需要,自私自利。
很多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需求看得太重,而对他人的利益置之不顾,甚至不惜伤害他人的生命来满足自己的欲望。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分析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逐渐升温,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对于这一现象的形成,心理特征起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以期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社会逆反心理社会逆反心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心理的重要特征之一。
在受到各种社会规范和期望的束缚之下,大学生常常出于一种反叛的心态而产生逆反情绪,企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突破、反抗社会的束缚。
这种逆反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源自大学生对社会存在的不满和对个人权利的渴望,但同时也可能因为对社会问题的误解和无知而导致不理性的行动。
二、求刺激心理大学生追求刺激的心理倾向也是其违法犯罪的心理特征之一。
大学生进入大学后,从高中那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解放出来,对于新鲜事物和追求刺激的渴望逐渐增强。
而在缺乏正确引导和教育的情况下,一些大学生往往选择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获取更多的刺激和快感。
这种心理特征不仅来源于个体对于生活体验的追求,还可能与低风险、高收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吸引。
三、虚荣心理虚荣心理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一大心理特征。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大学生普遍存在着对物质和社会地位的追求,他们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以显示自己不同寻常、与众不同的存在感。
特别是一些富二代、官二代,在缺乏监管和约束的情况下,更容易在追求名利和享乐的同时,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沼。
四、心理压力释放大学生违法犯罪还有一部分是源于心理压力释放。
在高强度学习和就业压力的背景下,大学生普遍面临着巨大的心理压力。
这种压力往往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来得到释放。
在压力的支配下,大学生不仅在学业和就业上感到无力和焦虑,更可能对社会问题和不公正现象产生负面情绪,从而导致违法犯罪的行为。
五、人际关系困扰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困扰也是导致其违法犯罪行为的心理特征之一。
大学生在校期间面临着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例如同学、朋友、恋爱等。
在这些人际关系中,大学生可能会遭受欺凌、排挤、背叛等负面现象,从而导致心理上的不适和挫折感。
从社会治理思想的变迁看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从社会治理思想的变迁看刑罚执行的社会化随着社会变革、法律、制度和价值观的变化,人们对治安与刑罚的看法也在不断地演变。
传统上,刑罚执行一直是一种单一的法律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惩罚罪恶分子,维护社会秩序。
然而,在如今的社会中,人们对刑罚的看法已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不只是强调惩罚罪恶,更加注重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指的是,刑罚执行不只是单纯地惩罚罪犯,而是通过多种手段,对罪犯进行全面性治理,以确保罪犯在社会中接受适当的惩罚、保护社会安全和保护罪犯的人身权利。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强调的不是简单的惩罚罪犯,而是重在关注罪犯的改造和社会接纳,以达成更高效、更人性化的刑罚结果。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对待罪犯的态度发生了改变,逐渐向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过去,传统的法律观念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以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单纯的刑罚往往难以改变罪犯的行为,更不利于恢复社会功能,而社会化的刑罚执行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出现的。
在刑罚执行的社会化中,公共管理将成为一个重要的领域。
通过多种行政手段,例如诉讼、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评估以及制定工作组织规范等方式,可以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管理机制,有效地提高刑罚执行效果。
这也就是说,社会化的刑罚执行将启动一场严格的社会治理,以确保罪犯能够接受合规化和合理化的惩罚,并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刑罚执行的社会化显示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该方向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而且还强调了罪犯改造和接受社会的责任。
这种方向是现代刑罚执行的一种重要趋势,必将产生越来越积极的社会效应。
关于刑讯逼供现象的深层思考
现代法治国家都有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我国的法律亦不例外。
但是,刑讯逼供现象在我国却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为什么会如此?任何行为都受到意志的支配,那么,意志又为何支配一些人去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刑讯逼供行为?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可能基于各种不同的动机,但一般来说,最基本、最普遍的动机是为了破案,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刑讯逼供并非出自于恶意。
因为痛恨犯罪是人们的普遍情感,当有人面对一个可能罪恶累累的犯罪嫌疑人时,当有人认为某个犯罪嫌疑人狡猾抵抗时,任何人都不由得心头火起。
同时,不打不招又历来是犯罪分子的一种普遍心理,只要有一线机会尚存,绝大部分犯罪分子都不会主动放弃逃避制裁的希望。
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古往今来,刑讯逼供便时时成为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迫使其从实招来的一种手段。
还有些人在道义上和理智上反对刑讯逼供,但当自己被偷了钱包时,也恨不得将周围的人都搜查一遍,甚至会不由自主地大打出手,逼迫窃贼供出作案情况;更不要说当怀疑自己的孩子有错误时,也会以打骂的方式逼迫其供出真情……这种普遍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暴力倾向不容易彻底消除,因为长期以来,它已经形成一种思维定式和行为惯性。
司法实践中,与这种普遍心态相联系,便是“口供是证据之王”的观念难以消除。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口供没有证据不能定罪,其他证据充分而没有口供的也可以定罪。
但是,依据口供定罪的做法依然存在,因而,获取口供仍然是侦查、讯问中的主攻方向。
同时,在侦查犯罪的各种方式中,逼取口供既是一种最原始、最简便的方式,又可以成为获取其他证据的突破口,则更容易成为被首选的方式。
也许正是如此,当人们理智地制定法律的时候,却难以抗拒自己的认识和行动。
由于上述种种观念和现象的影响,在我国目前的侦查、审讯过程中,刑讯逼供现象便时有发生,至于连续疲劳审讯、诱供、骗供、强迫在预先写好的供词上签字等变相逼供现象则更严重,甚至有些证人也被关押起来,遭到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
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
违法犯罪的心理产生原因1、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头戏”,改变了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有些人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
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
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
据调查,女大学生盗窃,除了少数是因为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贪图享乐造成的。
再如当前社会上日益增多的大学生“陪聊”、傍款和卖淫等现象,都说明了市场经济不仅带来了经济的繁荣,也给大学生的思想和价值观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错位。
2、享乐欲望强烈。
现在不少高校周围的餐馆、游戏厅、网吧几乎被学生占满,而教室里往往空空荡荡,不少大学生更愿把精力投入玩乐而不是学习上;另外,有的学生高消费心理突出,把穿名牌服装,买高档商品如手机等看成一种时髦。
诚然市场经济条件下金钱物质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人们的满足和幸福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钱和物质。
然而由于大学生几乎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靠父母给予有限的生活费,在金钱的极其有限和现实强烈的物质诱惑之间便形成了巨大的落差,加之同学之间各自家庭经济条件不同,他们之间物质条件差距极大,这更在有的同学心理上造成了极大刺激。
于是,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进行攀比,以满足虚荣便成为不少大学生的行为模式。
而没有太多获取收入能力的现实,则使通过违法犯罪这种无需投入而又极快收益的方式成为少数人的必然选择。
有关调查反映的大学生犯罪中70%都是盗窃案,正是大学生为了追求享乐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印证。
3、不良情绪占主导地位。
据报道在我国有焦虑不安、恐怖和抑郁情绪等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只有不足15%的患者得到了适宜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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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着这方面的趋势 , 这是由我 国的社会制度、 历 服从命令听指挥 , 而小人则是无法无天 , 肆无忌惮。 史文化、 社会心理等原因导致的。 由于篇幅所限, 笔 它教育人们要效法君子 ,“ 喜怒哀乐之未发 ,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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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介 :张凌 ( 7 1 8一 ) ,上海 崇明人 ,华 东政法 学院 2 4级刑法 专业硕士 。 9 ,女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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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生严刑峻罚的社会心理的历史渊源 和也者 ,天下之太道也” ,要求百姓予 以归顺和依 面对 中国血淋淋 的刑罚史, 产生这样严刑峻罚 附。 中庸思想其实就是中心思想。 这种 中心思想好 的社会心理 , 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呢?答案肯定是
这是 “ 中”的体现。欲望与权力的膨胀 , 致使我国 历来的皇帝都掌控着全国百姓的生杀大权 , 更何 况 是其他 的权力呢? 这样一 来 ,皇帝和 民众 的心理分成 了两股势 国家 , 比如美 国, 它是 由多个殖 民地组合而成 的, 联 邦制使得 中央权力的取得是地方让予 的, 也就是说 , 地方没有让予的权力 , 仍然归地方所有 , 中央是不 得 随意行使的 。 如此完全不同的体制, 产生 的后果 我 力:皇帝高高在上 , 神圣不可侵犯 ,目空一切 , 惟 便 是 : 国几 百年 的封建 社 会 ,中央 更 专制 、更 集 我独尊;民众 自身又保持着一种和顺 、 忠恕 、 务实 权 , 甚至在一些朝代形成 了“ 一把抓” 的局面 ; 像美 国这样的国家, 形成了地方和 中央相互制约的制度 , 的心 理 。 和顺 , 自古 以来 一 直 是我 国 老 百姓心 理 的朴实 任何 一 方想 要 超 越 国 家 《 法 和 州 宪法 规 定 宪 愿望。 广大群众一年到头就希望平和 、 祥顺、 平平 的权力都是违法 的。 为什么中国古代如此相信皇帝呢?因为皇帝是 安安地度过。 故我国的一些心理学 家分析我 国人的 性情时说道 , 中国人性情平和 , 含而不露 , 不偏不 “ 天子” “ 民的父母” 说穿 了是皇帝与我 们每 和 万 , 怪, 温文尔雅。] , 【 4 那么 这样和顺的性格又何 以与我 个人都有 “ 血缘关系” 所 以他的合理性是不能质 , 国历来 的严刑峻罚相 关联呢?其实 , 正是因为老百 疑的, 就像设想 自己的父母 天 I就是恶 的, 生 总在设 这是既荒谬又必要的。 所 姓一味地求和 、 妥协 、 逆来顺受的心理使得 国家的 法 剥夺和压迫 自己一样 ,
“ 社会心理”是从社会统计 的角度对人类整体 “ 心 理”的一个描述。“ 社会心理 ” 有三种含义 : 一是整 个社会的心理发展趋势; 二是个体对社会历史和现状
的心理倾向; 三是个体处理社会事 隋和事件的可能选 来解决。 现在应 由 民法》等法律处理 的行为 , 在 择倾向。】 【 , 笔者认为 , 社会心理研究的是人们 ( 个体 封建社会可能用 刑法》 来处理 , 其重要原 因之一 与群体相融合的) 非理性 的情绪化的规律 。 是认为类似于现在—般部门法的制裁措施或处理方 笔者认为 , 纵观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长河 , 中庸 法在封建时代不具有 明显的惩罚作用或者难 以执 之道是产生严刑峻罚的首要社会心理 。 中庸是作为 行, 不得不采用具有明显惩罚作用 的刑罚来处理各 种儒家的思想规范和行为准则而被提出来的重要 种违法行为 。】 ,用刑事的方法来解决 民事纠 概念。 【因此 l 什么是 中庸?所谓 “ , 中” 就是 中心或 中央的 纷, 有些根本不构成犯罪 , 或者说不能以犯罪论处 意思。所谓 “ ”是依 附和靠拢的意思 ,附庸一词 庸 的行为 , 以犯罪处罚 , 均 怎么会不产生 “ 轻罪” 重 正是反映 了 “ 字 的本义。 庸” 孔子认 为:君子中庸 , “ 判, 甚至是冤假错案呢 ! 小人反 中庸 。 君子之 中庸也 , 君子时中, 小人之中 当然, 严刑峻罚不是新现象 , 而且从 目前看来 , 庸也 , 小人而无忌惮也。 君子能遵守礼法和教义 , ”
张 凌
( 东政法 学院 ,上海 华 长宁 2 00 2) 0 4
摘
要: 严刑 峻罚 贯 穿着我 国的刑 法 史,血淋 淋 的 史实见证 了一 次次 的惨痛 代价 从 社会 心理 的 角度
来分析 中国产 生严 刑峻 罚 的原 因 ,可 以阐 明趋 缓严 刑 峻罚 的 态度 。 关 键词 :严 刑 峻罚 ;社 会 心理 原 因; 法治 ;和谐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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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知道 , 即使当时刑罚的轻重程度修改得和 情绪、 感受、习惯等 , : 如 风俗 习惯、 传统观念 、 民 其他国家的相 当, 外国侵略者也未必会尊重我们的 旗 l绪、 青 自发的信念等都属于社会心理。】 江海洋 【 2 浙 司法权 , 但是要知道 , 我们现在 的刑罚在某种程度 学院副院长黄建钢在他的北大法学博士论文里认为, 上可能 比当时的刑罚更重。 西方国家 由于地理条件 、 人文背景等原因 , 私 法 比较发达。 而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成立之前 , 我国 的法律 主 体是 刑 事法 律 , 民事 纠纷往 往 以刑 事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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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卷 1
第 3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 un o Jl u f eu  ̄ Acdmy o r ̄ finP b cSc d i i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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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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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刑峻 罚的社 会心理 原 因
中 ; 而 皆 中节 ,谓之 和 。中也 者 ,天 下之 大 本 也 ; 发
像是中国传统的立国之本 , 中国何 以称 中国?其意 前者 。 笔者认为 , 产生这样的社会心理 , 主要有以 义就是中国是世界的中心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 “ 率 下 的原 因 : 土之滨莫非王臣” 这样的一种中庸思想 , , 一方面希 第一 , 中国自秦始皇起实行 的是中央集权的专 望调节和安抚人们不偏不倚 、 安分守己、 规范 自己 政体制, 这成为严刑峻罚 的政治后盾 , 这点与西方 行为的心理 , 这正是 “ ”的反映 ;另一方面 , 庸 统 国家有着天壤之别 。中国一向有着单一制的传统 , 治者又想不断满足 自己控制的欲望 , 不仅希望全中 地方是 由中央统治 的,地方的权力是中央赋予 的, 随时可 以收回; 西方 国掌握在 自己的手中, 更渴望世界的中心也在中国, 中央认为有必要或者是有需要,
中图分类号 :D 2 . 93 1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 :l 7 0 4 (o 60 一 0 9 o 6 卜 5 l2 0 )3 o 9 一 3
严 刑 峻罚 不 仅 在 国人 眼 中 , 甚 至在 外 国人 眼 者在此仅就中国 刑法》 严刑峻罚的社会心理原因
里, 都是中国法律的一大特征 。 在清朝末年 , 外国 进行剖析 , 以此来表达笔者关于现行严刑峻罚形势 人为什么要取得法外治权 、 领事裁判权、 公廨会审 , 应予 以缓解的态度。 个很重要的原 因就是当时清政府的法律 中规定的 产生严刑峻罚的社会心理 刑罚与其他各 国的法律相 比太重。 以, 所 清末在 沈 社会心理 , 是社会意识的基本形式之一。 人们 家本的主持下 , 清政府进行 了一次大规模的修律。 在 日常生活条件的直接影响下 自发地形成的感 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