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年)税收制度的借鉴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述评【原文出处】民国档案199201【作者】宗玉梅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于政治统一的同时也开始了国民经济的建设工作。
十年中,国民政府为振兴经济作了不少努力,社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到1936年,国民经济达到了旧中国的最高峰。
这里,根据其发展过程及特点,把年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分为三个时期。
一1927年8月1931年“九·一八”事变前的经济建设这是南京国民政府经济建设的初步开展时期,其重心是财政的整顿和建设。
南京国民政府刚建立时所面临的局面是极其困难的:它外受不平等条约的束缚,国际地位十分低下,命运操在列强手中;国内,以奉系张作霖为首的“安国军政府”控制着京、津、东北及山东、苏北等地,维持着北洋军阀的最后统治;滇、黔等省仍由地方军阀割据着;国民党内部则派系林立,地方实力派实际上割据一方,企图和蒋介石为首的中央政权分庭抗礼;各派军阀政客集团为争夺政权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这一切都威胁着蒋政权的统治。
为了巩固、稳定刚刚建立起来的新政权,国民政府把政治的安定,国内的统一放在首位,而“殊甚少虑及”经济建设(《革命文献》第26辑,第55页。
)。
不过,因为经济力量是政治斗争的物质基础,国民政府在进行政治统一之时,也以部分精力从事经济建设;为了顺乎民意,国民政府也需要进行经济建设。
蒋介石曾说:“我们要复兴国家,完成革命,最切实最急需的工作莫如生产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吴曼君:《总裁思想》第六册,“经济”。
)。
国民政府是“依据建国方略实业计划所指示之方策原则,为确定物质建设实施程序之标准(《革命文献》第76辑,第55页。
)”的。
据此,孙科拟定“建国大纲”,把经济建设按程序分为交通、工矿、农业等项。
当然,由于各时期的具体条件不同,经济建设重心也不同,并非一概遵循这一程序。
当时训政刚开始,百废待兴,万端待举,国民政府把财政建设放在经济建设的首位。
因为财政是经济建设的基础,没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经济建设便无从谈起。
1927_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政策述评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经济政策述评吴玉文1927~1937年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如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除了它在政治上的反共内战目的外,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具有一定作用的。
作者:吴玉文,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开封475001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了一些新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以复苏经济,稳固政权。
这些新经济政策,包括关税自主、废两改元、法币政策等。
为了保障新经济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又召开了一系列会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928年6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7月的全国财政会议,10月改组成立中央造币厂。
1929年1月成立国家建设委员会。
1930年9月成立全国经济委员会,以保证上述新经济政策的落实。
一般的经济史及历史著作也提到上述事件,但都与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国民党的腐败联系在一起。
下面就十年内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谈点看法。
一、关于关税自主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制定本国关税税率、管理本国的海关和处理海关收支的权力。
关税自主是一个国家主权独立的标志。
在鸦片战争失败后,1842年5南京条约6规定/秉公议定则例0即规定协定税率开始,中国的关税就被外国侵略者控制。
1912年帝国主义国家又以中国不能如期偿还外债为借口,以清理积欠为名,草拟办法/八条0,将中国所有关税完全移交外国银行。
这样就使中国的海关行政、海关税率、关税收支与保管等业务,完全掌握在外国人手中。
第一次国共合作实现后,国民党/一大0会议宣言中明确提出: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
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之际,要求各国/遵正当之手续,实行重订新约0。
7月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宣言指出:中华民国与各国间的条约,已届满者,废除旧约,另订新约;尚未期满者,以正当之手续解除另定;旧约已满期新约未定者,另订临时办法处理一切。
1928年7月,美国首先与国民政府签订5整理中美两国关税关系之条约6,承认中国/关税完全自主之原则0。
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
论南京国民政府关税自主政策作者:司马义•热西提来源:《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01期[摘要]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开始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背景中,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关税自主措施,包括关税税率的修订以及海关行政权一定程度的收回。
关税自主政策的施行在抵制经济侵略、保护中华民族利益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关键词]关税自主;南京国民政府;税率[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292(2016)01-0144-03历经北伐战争,军阀混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除了巩固新生政权以外,面临严重的财政问题,因此,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而其中值得称道就是其通过外交手段,最终基本上收回了“关税自主权”。
这一历史过程,通常被称为关税自主运动。
自20世纪80年代,一直有学者关注这一历史过程,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从背景、实施过程以及影响方面,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关税自主政策进行整体分析。
一、关税自主政策的背景为了打开中国市场,鸦片战争最终以《南京条约》而告一段落,在这个条约中,英国获得了与清政府“协定关税”的权利。
换而言之,清政府制定的关税税率应同英国商量,一起制定。
此后,美国、法国、德国等14个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条约,并通过“利益均沾”原则,也取得了同样的权利。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列强早已对利润巨大的海关垂涎三尺了,他们通过各种卑鄙的手段获得海关方面的种种权力。
1912年,革命虽然结束了清王朝统治的历史,但是中国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局面并没有改变。
刚刚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继续承认清政府与列强之间所签订的条约,虽然曾做过一些努力,“1921—1922年华盛顿会议召开时中国的关税收入,据估计不过等于值百抽三”[1](P18)。
但这一时期中华民国政府并没有掌握“关税自主权”。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
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摘要: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制定了一系类经济政策。
今天我们研究和探讨这些经济政策,是为了更客观全面公正的评价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及对后世的影响,同时对当代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
评价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就必须要理解和弄清楚这一时期颁布了哪些经济政策,然后才能做出准确的评价。
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时间大约在1928-1937年间,这一时期的经济政策可归纳为财政政策、建立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产业规划三大类。
一、财政政策。
(1)整顿税务。
主要表现在关税、盐税、统税三个方面。
关税方面,实行关税自主运动。
国民党政府采取各个击破方法,分别同各国谈判从新修约,收回了关税自主权。
关税自主以后,国民党政府对关税税进行了对此改革,特别在1930年将原来以银价计征的进口税改为以金价计税,关税收入大为增加。
全国海关税征收进口税总数1931年比1927年增加了约4.8倍。
1 盐税方面,颁布新《盐法》,规定,“盐就场征税,任人民自由买卖,无论何人不得垄断”,100公斤征税五元。
2 这是中央政府能够得到盐税收入,使得这一时期,盐税在税收收入中列举第二,并且同关税一样逐年增长。
统税方面,“裁厘改统”即废除延续了70多年的厘金制度,对日用工业品开征统税,即一物一税。
“裁厘改统”后,税目简化,税收渐趋合理,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工商业发展。
同时,税收收入逐年增加,1927年统税收入仅为600万元,到了1928年为2970万元,1931年为8870万元,到1935年,统税收入为15240万元,成为第三大税源。
3三大税在具体征收的过程中出现了重复征税、税率仍旧很高等问题。
但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对三税的整顿,对三税的征收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
1927年的三税收入有4650万元,合计占税项的84.6%,1928年就增长到25930万元,占税项的91.9%,到了1936年,达10146万元,占税项的95.5%。
七.1927-1937年的中国经济
第七章:1927-1937年的中国经济国民政府实行税制改革:1.关税自主。
2.清理盐税。
3.裁厘改统。
关税自主:1928年开始,国民政府先后与各国签订了《关税条约》,宣布收回关税主权与领事裁判权,将关税保管逐渐由外国银行转移到中国银行来,并在各口岸税务司派中国人担任一些职务。
清理盐税:1931年,国民政府立法院发布《盐法》统一盐税,采取提高税率,改进缉私,整顿盐场,就地征税等一系列措施。
裁厘改统:对日用工业品开征统税,及根据一物一税的原则,货物一次性收税后即可流通全国。
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工商业发展。
但是裁厘不彻底,改统又有问题。
废两改元:从4月6日起,所有公司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令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能再用银元。
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便利民众的作用。
但仍然是银本位制。
法币政策: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公布实施“币制改革”,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家银行所发行的钞票作为法币,统一货币发行权。
实行白银国有,并确定法币的对外汇率,先后与英镑和美元挂钩。
改政策使国民党政府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控制,为国家资本实现对金融垄断和控制提供了条件。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影响是什么:原因,受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影响,白银大量外流,货币流通不足,国内工商业衰退,国际收支不利。
主要内容,统一货币的发行权,由指定的银行发行货币,一切交易活动必须使用“法币”,不得使用白银,实现白银国有。
影响,加速了四大家族对金融垄断的完成,有利于商业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金融业的改造,刺激了工农业和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复苏。
中央银行特权:1.遵照兑换券条例发行兑换券。
2.铸造及发行国币。
3.经理国库。
4.募集或经理国内外公债事务。
四行二局: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
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信托局。
农村经济危机的原因:1.在危机期间,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转嫁危机,大肆向外倾销过剩的农产品。
民国时期的税制改革
民国时期的税制改革作者:马金华来源:《新理财·政府理财》2012年第12期民国时期,可以借用狄更斯老师的话,那“是一个坏时代,也是一个好时代”。
坏的方面是,那是个新旧交替、中西碰撞、政局动荡的时期,但不少积极因素也因之而来。
水至清则无鱼,历史上,任何一个混乱频仍的时代,往往也会因尚未形成单一的意识形态而呈现出多样的丰姿。
民国,又恰恰是处于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激烈撞击的大时代,具体到财税文化领域则呈现出新旧并呈、中西杂糅、多元发展、税制转型的特征。
中国税收制度的现代化是晚清以来,尤其是民国时期令人瞩目的一种历史现象,民国税收现代化既有承袭晚清税收改革的一面,又有在其独特的历史条件下逐步资本主义化的一面,是传统税收体系日益瓦解和新的税收制度体系日渐形成这两种趋势的交织,也是西方公共税收理论移植融合渗透中国传统税收机体的过程。
民国时期是中国税收的一个承前启后的过渡时代,是为中国未来税收思想起飞和制度建设而服务的“创造前提的阶段”。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国现代比较规范的公共财税体制正是建立在这个时期。
探索现代化税制雏形一是淘汰和改良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旧税种,开征具有现代意义的新税种。
1912年至1927年的北洋军阀政府时期,从袁世凯当权到皖、直、奉三大派系轮流执政,先后试行了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改革盐税、整顿厘金、整理矿税、推行印花税、整合烟酒税等努力。
1927年至1937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将关税自主权收归国有,实现了厘金时代的结束、封建税制的结束和半殖民税制的结束,在取得关税自主、盐税整理、财政统一的基础上,开征统税、营业税等新税种,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体的国家税和以田赋、营业税、契税为主体的地方税初具雏形。
1937年至1945年的重庆国民政府时期,把地方税系划入中央,分别建立起战时消费税、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遗产税等新的税收门类。
1945年至1949年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开征特种营业税,并从立法的角度将关税、盐税、货物税、直接税、土地税、地方税等整合为一套完整的税制框架。
国民政府税制改革与抗日战争
国民政府税制改革与抗日战争民国是政局动荡的时代,也是新旧交替、中西碰撞的时代。
这在财税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
民国税收制度承袭了晚清税收改革精神,在独特的历史条件下曲折走在现代化的道路上。
这一时期,传统税收体系日益瓦解,西方公共税收理论逐渐渗透,又因抗战因素形成传统税种的逆袭,呈现出新旧并行、中西杂糅的别样风格。
民国成立之初,中央政府制定了颁布《国家税法与地方税法草案》和《国家费目地方费目标准案》等一些初具现代意义的税收法律。
但袁世凯死后,北洋军阀把持中央,地方势力坐大,中国实际上处于四分五裂之中,税收多为地方军阀势力所截夺。
中央政府收不抵支,靠借债度日,以致行政国防费用都难以为继,诸多国家建设蓝图更是纸上谈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与地方军阀势力政治军事斗争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
1928年后陆续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海关进出口税则》、《限制田赋附加办法》等一系列有进步意义的法律法规,将关税、盐税、统税、印花税、矿税等主要工商税种列为中央收入,而将田赋、契税、牙税、当税、营业税等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列为地方收入。
这样通过法律形式为中央集中了全国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在南京政府“黄金十年”(1927-1936)期间,东南沿海地区工商业呈现勃勃生机,带动中央税收持续增长,南京政府建立起了统一的税务机构,权力大大加强。
关金即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是民国时期由国民政府的海关用以计算税收的金本位单位。
后来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用以收纳关税,渐渐成为通货的一种。
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全面侵华,打断了这一良性发展进程。
战争爆发不到一年,集中着全国92%工厂的东部沿海、沿江经济发达地区,相继沦陷。
国民政府丧失了关税、盐税、统税等中央税收的主要税源地,以往占国民政府财政收入近百分之八十的关盐统三大税收一落千丈。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和金融改革
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和金融改革摘要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是中华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由以蒋介石为核心的中国国民党建立。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统一全国财政,从而奠定了国民政府财政管理的格局。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金融政策改革正文一、财政改革1、关税自主:“关税自主”是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一项重大的外交与财税政策改革。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
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
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
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曾基本上实现了中国国家的“关税自主”这一客观事实是不能否认的,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
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
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
(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
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
南京国民政府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研究(1927—1937)
南京国民政府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研究(1927—1937)作者:***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23年第05期關键词:地方财政收入;财政分权体制;结构偏向;地区差异摘要:文章运用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地方财政收支预算数据,详细分析了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总体结构与特征、结构偏向和地区差异及其根源,认为国民政府时期地方政府收入存在显著的结构性偏向,地区差异大,其原因主要在于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分成减少、经济发展落后、资源禀赋差异带来的地方政府行为差异,以及农村经济严重危机等综合因素。
因此,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偏向与地区差异是制度设计与体制运转带来的必然结果。
中图分类号:F1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23)05-0078-11Research on Local Fiscal Revenue under the Decentralized System of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 (1927-1937)JIAO Jianhua(School of Economics,Xiamen University,Xiamen Fujian 361005,China)Key words:local fiscal revenue;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structural bias;regional differencesAbstract:Based on the budget data of local fiscal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Nanjing National Government,this article analyzes in detail the sources,overall structure and characteristics,structural bias,regional differences and causes of local fiscal revenue under th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and argues that there are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ignificant structural bias and large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local government revenue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Those are mainly due to comprehensive factors such as the reduction of local fiscal share under the fiscal decentralization system,backward economic development such as industry and commerce,different behavior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s caused by the different resource endowments,and severe rural economic crises. Therefore,the structural bias and regional differences in local fiscal revenue are the inevitable result of the institutions design and system operation than that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themselves.近代国民政府财政分权体制研究中,学界多集中在探讨中央政府行为,对地方政府多以某省或某县为基础进行研究,很少从宏观层面探讨。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
易继苍;张祥晶
【期刊名称】《许昌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2(021)006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发表<关于重定新约之宣言>,围绕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两项,同英、法、意等国缔结了新的关税条约和友好通商条约.通过关税改革,国民政府获得了关税自主权,能够自定税率,自由支配税款,并基本掌握和控制了海关的行政大权,所有这些活动不能简单地用所谓"投降卖国"论之.国民政府的关税改革,虽不能从根本上动摇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统治,但在客观上至少可以削弱它们在中国的特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作用.
【总页数】5页(P99-103)
【作者】易继苍;张祥晶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历史系;浙江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2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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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财政体制改革初探
[摘要]本文对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财政体制改革进行研究。
文章介绍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重点探讨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在行政、财政及税务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财政体制;改革自清末至民国,近代中国财政体制进行了不间断地改革实践,试图从封建财政集权体制转变为资本主义近代税制。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国家相对稳定,中央政府进行了财政体制改革。
一、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前,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面对内忧外患造成的日益恶化的财政危机,尝试仿照西方国家财政体制,变革旧有体制弊端。
但都没有取得明显成效。
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宣布取消不平等条约,在内政外交上取得瞩目成就。
建政初期,政府财政状况仍入不敷出。
为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控制,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开始进行以分税制财政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
二、南京国民政府前期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初,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十分混乱。
针对这种情况,1927年6月,政府公布了《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召开全国财政会议,决定理清财政关系。
这一时期,宋子文担任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长,国民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体制改革主要在行政、财政和税收等方面。
(一)行政方面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为了保证财政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繁荣,对国家的财政行政管理机构进行重组。
第一,为了加强中央集权,1928年8月在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上确立了国家、省、县的三级财政制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系统。
这项改革措施结束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混乱的局面,使地方财政处于中央的控制之下,统一了国家的财政。
第二,为了保证盐税、关税及统税改革的顺利实施,设立了一系列税务征管机构。
例如,1927年10月设立了盐务署,将其作为盐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1931年7月设立税务署,主要负责统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税收政策演变的思考
件下的政策 目标。
一
经过这次 国地分税 , 国家与地方形成了各 自的主体税种。
国家税收以盐税 、 关税 、 统税为主体 , 地方税收以田赋 、 契税和
南京 国民政府时期税收政策演变的思考
章启辉 ,付志宇
( 南太 学 岳麓 书院,湖南 长 沙 4 0 8 ) 湖 10 2
摘
要 :南京国民政府的税收政策 随着 当时经济形 势的变化进行 了多次调整 , 主要经历 了初 期 国地分税 、 中期推行县
自治税 、 战时期 国家与县 两级分税 、 抗 抗战胜 利后 国家及省县三级分税 四个阶段 , 产生 了较 为明显的经济调 节作 用, 不同程 度地 实现 了特定历 史条件 下的政 策 目标.总结这一 时期税 收政策的经验与教训 , 正在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有不适 当分权以承认地方的既得 问题。 国民政府《 财政年鉴》 对这次税收政策的效果, 给予了比
收稿 日期 :2 0- 1 2 0 90 . 2
基金项 目: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 中国近代税 收思想史 研究”ocL 1 ) (6 Jo5
作者简介:章启辉 (9 7 )女 , 15一 , 湖南 湘潭 人 , 湖南 大学岳麓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营业税为主体 。地方税又分为三级 , 即省及特别市税、 县及普 通市税和镇 乡税。 中省税包括土地税 、 其 渔业税 、 省特别估税 ;
县税有屠宰税 、 契税 、 县特别估税 , 市税有房捐税、 营业税 、 普 通商业注册税、 车捐 、 船捐、 码头捐 、 市特别估税 、 市公用 事业 特许权税 、 土地增价税 ; 乡税有房捐 、 镇 车捐、 镇乡特别估税。 地方税的划分本来很周详 , 但由于遭到与会地方代表 的反对, 同。 情况迥异 , 由各省财政厅 审度省财政 、 县财政现状 于此 限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1927-1937)经济社会发展评述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1927-1937)经济社会发展评述作者:王远芳来源:《学习导刊》2014年第06期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1927-1937)是充满矛盾的过渡时期。
在经济上,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一些恢复经济的措施,使国民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成为国民党政府统治中国大陆的22 年中经济最好的时期;另一方面,经济发展又经受着各种无法根除的阻碍。
农业方面,在世界经济和气候的影响下,经济时好时坏,但仍然是沉重的社会问题,因为传统的小农经济没有改变,农村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并未改变。
社会习俗来看,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点,新旧交替,变化不一。
笔者将对这一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简要阐述。
一、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经济政策及成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伊始,全国的经济形势十分严峻,经济状况严重不景气。
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政权,1928 年6 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7 月的全国财政会议,确定了國民政府初期的财政经济总方针。
1927~1937 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基本方针可概括为:财政上,统一财政,整顿和改革金融,整理和改革税收;经济建设上,以发展交通和开发煤矿为重点,并发展其他各项经济事业,逐步加强国家对经济的控制。
一系列的政策促进了十年间经济的恢复和增长,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关税自主及改革税制1927年,国民政府首次宣布实行关税自主,遭到外国列强的反对。
1928年随着全国的基本统一,外交部宣布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并开始正式与外国交涉收回海关主权。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美国、法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西班牙、日本十二个国家陆续与南京国民政府缔结了“友好通商条约”,或“新关税条约”,承认了中国关税自主。
随后,国民政府对关税内容进行了逐步的改革,以银价征税改为以金价征税,并从1930年到1935年三次提高税率。
上述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外货进口过多的局面,对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同时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关税收入。
1927—1937年南京国民政府整理县税制的政策及绩效
YI N Ho ng - q un
( C o l l e g e o f Hi s t o r y a n d Cu l t u r e , Hu n a n No r ma l Un i v e r s i t y , Ch a n g s h a 4 1 0 0 8 1 。 Hu n a n, Ch i n a )
Ab s t r a c t : Co u n t y t a x s y s t e m i s r e l a t e d t o t h e e s t a b l i s h me n t o f c o u n t y f i n a n c e , a n d t h e b u r d e n o n f a r me r s .
r h e P o l i c y o f R e g u l a t i n g C o u n t y T a x b y N a n j i n g N a t i o n a l G o v e r n me n t b e t w e e n 1 9 2 7 - 1 9 3 7 a n d I t s E f f e c t s
第2 7 卷 第 1 期 2 0 1 3年 2月
石河 子大 学学报 ( 哲学社 会 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S h i h e z i U n i v e r s i t y {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危机下的税制改革研究(1927-1937)
(双月刊) 2019年第2期(总第114期)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危机下的税制改革研究(1927—1937)*◆董 强 ◆彭骥鸣内容提要:晚清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税制体系。
囿于战争赔款、军费开支、官僚腐败等诸多因素,使得政府始终处于财政危机之中。
为了缓解财政压力,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均提议开征所得税,但始终未能实施。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了应对关税锐减和裁厘后的税源枯竭,竭力构筑战时税制体系,积极推行所得税。
所得税的开征,推动了中国近代税制体系的变革与发展,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善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结构与税源状况。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危机;税制改革;所得税中图分类号:F81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9)02-0065-11近代以来,中国逐渐形成了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体的间接税税制体系。
囿于战争赔款、军费开支、官僚腐败等诸多原因,政府的财政收支始终处于不平衡态势,财政赤字压力巨大。
为了缓解财政困宥,应对财政危机,清政府试图从根本上改革税制,以此扩增税源。
直接税的引入,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近代国家税收治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但限于国内政令不一,以及厘金、子口税等“恶税”尚未根除,致使筹办新税的设想,屡遭工商业者及地方社会的不满和抵制,大多无疾而终。
随着抗日战争局势日紧,南京国民政府不得不再次整饬财政,推行新税,以缓解财政危机。
本文旨在深入剖析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推行的税制改革,尤其是所得税开征的原因、过程及影响。
一、税源不足:关税锐减与财政危机(一)关税自主权的收复1843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慑于列强淫威,被迫签订《五口通商章程》及其《附粘善后条款》,规定中国关税应由中英双方“议定”,税率为“值百抽五”。
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和关税税则体系被列强所褫夺,逐步由“自主关税(National Tariffs)”变为“协定关税(Agreement Tariffs)”。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_1927_1937_的县财政研究综述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财政研究综述冯小红(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关键词)国民政府,县财政,研究综述(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收稿日期】$&&,-&"-&,在南京国民政府县地方政权官僚化的过程中,县财政在收支以及管理体制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时人对这些变化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
相比之下,今人虽然也对其有所涉猎,但关注的程度远不够。
一、民国年间的调查研究$&世纪%&年代,调查研究之风颇盛,其中与县财政及地方赋税紧密相关的调研即有定县赋税调查、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县政调查”、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田赋调查以及中央大学经济系田赋附加税调查等等。
定县赋税调查有两种:一种是在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调查部主持下进行的,整理出版《定县赋税调查报告书》;一种是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主持下进行的,先后编辑出版《河北省定县之田赋》《河北省定县之田房契税》以及《河北省定县之牙税》。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县政调查”始于"#%%年,最初调查了河北省的献县、邢台、大名、邯郸、南皮、东光等""县,后来又就近调查了静海等县。
与财政、赋税相关的内容后来均被调查者写成专文,相继发表于《经济统计季刊》《政治经济学报》以及《大公报经济周刊》等报刊。
从"#%$年起,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师生对中国"#省"1&余县市的田赋、土地整理等问题进行了大量调研,集成论文"..篇,其中专论田赋的文章计有:李鸿毅的《河北田赋之研究》、林钦辰的《山东田赋研究》等%.篇,均辑录于萧铮主编的《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一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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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税收借鉴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中国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在国内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客观而言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在这里我们探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税收制度的一些重大变革,并联系我国九四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作些粗浅的比较分析。
当然时势相异,也有不同之处,比如关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正是世界经济大危机时期,各国以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产业,因此国民政府关税收入之多,占财政收入比重之大就不足为奇了。而我国随着加入世贸组织和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势所趋,因此降低关税水平也是合乎经济规律的。
三、开征具有前瞻性税种
一般而言,经济不发达国家以流通税为主体税种,而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辅助税种,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年)税收制度的借鉴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1927-1937年)税收制度的借鉴 2008-12-20 15:10:43
内容提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税收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不乏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之举的税收政策,本文通过对其前期税收制度的分析,并结合我国一九九四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的实践,试图找出其对当今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改革有所借鉴的地方。
(二)关税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此后通过与英、美、法、日等国的谈判,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收三角,工业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方法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四、正本清源,实行费改税
由于厘金的征收由各地自定规章,且逢卡必征,同时对内外商人实行不同待遇,外商
只要交纳了关税与子口税后就可以通行内地而不必纳税,而华商则无此优待,因而严重妨碍了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国民政府于1928年通过了裁撤厘金的方案,使这一自清咸丰三年为镇压太平天国而开征达七十八年的陋规得以取消,而代之以规范的统税,在不减少收入的情况下促进了本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通过以上以及其它诸种配套措施,到1936年中央税收入已占全部中央收入的百分之六四点二九,而地方税收入也占到地方收入的百分之六一点八九。
无独有偶的是我国分税制改革中也有与统税创立相偶合的地方,比如取消原产品税、营业税、旧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统一为新增值税,实行内外资企业在流通税制上的国民待遇,由国税部门征收并列为共享收入。又如取消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合并各项按经济性质设立的所得税和奖金税统一为新个人所得税等都是为了提高税收收入的比重。
联系九四年的分税制改革,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实施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的国策后,由于对企业的放权让利以及国民收入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导致中央收入连年下降,宏观调控功能弱化。为此进行的分税制改革有效的抑制并改观了这一现象。一些税源宽广、税基稳定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与金融企业所得税被划为中央或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而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零星分散、不易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收入,并且在2002年进一步提高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中央收入分享比例。这一切都是为了保证中央财力、提高宏观调控力度、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并且在实践中也得到了较圆满的答案。
国民政府同期还筹议开征遗产税,曾于1936年拟定了《遗产税原则》与《遗产税条例》,对遗产总额超过五万元者实行超额累进征收,也相应规定了一些免税项目,虽然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末能开征,但它的指导思想与税制设计原则也会对我国目前进行的遗产税制研究有借鉴意义。
就我国目前而言,所得税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健康协调的发展而收入日增,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幅度更是令人振奋,而且由于我国社会目前出现的贫富差距的拉大,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功能将得到更加体现,同时遗产赠予税也将会起到配合作用,因此在财税体制改革进程中必须加大对所得财产税类的重视,进一步发挥这一税类的作用。
1934年国民政府的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提出了整理地方财政、改良税制、取消苛捐杂税、减轻田赋及附加并规定不再增加新的附加项目等政策,同时还规定凡妨害公共秩序、中央收入来源、交通和为一地方利益而对其它地方输入之货物为不公平课税和各地的货品通过税一律予以废止。
尽管此后的进展证明这些政策措施并没有起到较积极的效果,但是这不能归罪于上述政策,而是因为政策的实施中因为时势而发生了逆转。联系我国目前的费税改革,国民政府此一系列税制改革极具启发,目前涉农税收已将于2006年前取消,车辆购置费改为车辆购置税以及拟议中的燃油税、环境税、教育税等改革也正是体现了这一正本清源的原则。这样做不仅在增加税收收入同时,还树立了税收的刚性形象,有利于遏制和扭转目前的以费挤税与政出多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现象。
1936年国民政府公布实施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征券存款所得征收所得税,税率实行累进税率,税收征管方法采取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方式相结合。虽然这种所得税制没有将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分开,税率也很轻,税制设计还不合理,但从整个税收制度的演进与发展来看也是个不小的进步。
由于关税改革加之进出口的增长,1936年关税收入由1927年的10716万元提高到34290万元,增长达二点二倍,占中央财政收入达百分之三四点一四。
(三)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经财政部研究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一、重新划分中央税与地方税:
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上是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而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实际
上处于四分五裂之中,北京中央政府有时甚至令不出国门,收入为地方势力所截夺,中央政府收不抵支,往往靠借债度日,以致连行政国防诸费都难以为继,更遑论从事国家建设。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集中财力,打击地方割据,保证中央政府庞大的各项开支,势必要提高财政收入的集中度,为此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这是因为流通税种税源稳定,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而同步增长,收入有保障同时征管也较易,而所得和财产税种一来由于国民收入低导致税源较少,二来也由于征管成本相对较高,因此不适宜作为主体税种。但并不意味着这些税种可有可无。因为税制演变规律一般是由自然经济下的以土地为对象的直接税过渡到商品经济条件下的以流通税为主的间接税,再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转变为以所得财产税类为主的直接税类。同时所得与财产税类也能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弥补流通税类在这方面的不足。
二、提高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增加税收收入:
(一)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
以上仅是对国民政府前期税制进行简单的分析,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因此还有其它借鉴之处,有待作进一步研究,相信我们在对历史上税收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既吸取了其税制设计的长处也结合了现实情况,一定会让税收这一财政重要支柱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史全生:《中华民国经济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施行《划分国家收入地方收入标准案》与《划分国家支出标准案》,将盐税、关税(海关税与常关税)、统税、印花税、矿税等主要工商税种列为国家收入,而将田赋、契税、牙税、当税、营业税等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列为地方收入,这样通过法律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财政部编写组:《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