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定稿)
大创项目经费报销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须知
(A类项目试用)
为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财经管理规定,特整理以下内容:
所指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校级、市级和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经费包括学校安排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项建设经费和北京市共建经费和国家级项目的教育部财政资助经费。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安排,优化配置。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在下拨经费范围内可自主使用,但杜绝随意性。
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经费纳入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截留、挪用和挤占。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经费使用范围:
1、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
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
加工等费用;
3、印刷费:指印刷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4、图书资料购置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
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
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检查、项目验收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
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
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
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
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
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
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
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
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上-上海理工大学教务处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15〕193号
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落实。
附件:大学生创新创意作品耗材认定表
上海理工大学
2015年10月15日
—1 —
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保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活动的顺利开展,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按学院立项数的经费总额划拨到学院,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学生按项目经费预算使用经费,指导教师有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责任,学院有审批的责任,教务处负责整体监督以及不定期检查。
第三条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时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创新创业项目经费。
第四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费、加工费;研究成果(如授权专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费;研究过程产生的业务费(如交通费、资料费等,不含通讯和餐饮食品费)。经费的报销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和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意设计形成的模型、展示作品等,经学院认定、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教务处审核确认,符合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必须进行固定资产入库和入账,对无后续实际使用价值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管理要求的,作为消耗材料入账。认定结果由学院进行备查登记。其他资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过程,构建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计划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等级具体分为级(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指导项目以及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企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30
•【字号】津教委规范〔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规范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运行管理,市教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高校要认真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市教委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高教处邮箱。
同时,各高校要组织做好大创项目的宣传工作,务必将《管理办法》和学校的
实施细则通知到每位参与大创项目的教师和学生,并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稳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善项目质量保障体系,深化我市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2017年9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章立项管理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六章激励保障
第七章附则
天津市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规范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
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第一条项目组成员严格制定经费预算,对预算科目支出经费明细和依据要做详细说明。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填写年度预算表,同时,创业实践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的还需填写第二年度预算表.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项目的预算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所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并按照经费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在年度预算批复额度内支付,不得超支,不得预支,不得开支未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设备费: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及其运输、安装、调试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设备超过800的,要写清楚该设备采购缘由,在项目结束后哪个部门保管.购置的超过800元软件和设备以教务处名义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入学校资产.项目结题后,所有资产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集中管理,待创新中心成立后一并交由创新中心管理.
购置图书在项目结束后由教务处负责收缴统一管理,待创新中心成立后一并交由创新中心管理。
2。材料费: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1如果需要移动硬盘,每个项目课题组限购1个;U盘限购最多5个。
(2原则上每个项目课题组打印纸限购2箱,硒鼓或墨盒限购2个。
超出上限的需写明原因,经所在院(系、教务处和财务处会签后方可报销。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会议费与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科技创新项目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既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
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学生科技水平提升与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为了规范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一、项目课题选择
创新项目的课题选择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背景,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科技
创新性。同时,要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团队合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独立研发的能力。
二、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学生需准备详细的研究方案、进度计划及预算。还需明确项目的
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和成果评价标准,并明确研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导师指导
每个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有一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导师需对学生进行科研方
法和仪器设备的培训,提供项目所需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
四、项目经费管理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一般由学校提供,应合理使用和经过预算审核。项目
相关的经费支出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如需超出预算,需申请并经过审批。
五、研究过程监督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定期召开研讨会或项目报告会,学生需向导师和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同时,可以邀请专业学者和行业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和评议活动,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六、知识产权保护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项目产生了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七、项目成果评价
项目完成后,学生需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和研究论文,并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和验收。评审机构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由多名专家组成,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的实施意见》、《XX大学关于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学校决定设立“XX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严格专项经费管理,保证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产业孵化园项目,扶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和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支持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奖励在创新创业教育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优秀指导教师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副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就业和团委工作副校长、分管本科教学副校长以及分管财务工作副校长担为副组长,由招就处、教务处、团委、计财处、科研处、学生处及各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经费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专项经费的预算安排,对资助或扶持项目进展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与认定。
第四条根据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活动开展情况,将专项经费分为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创新创业扶持经费、“挑战杯”竞赛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励经费四个板块。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创新创业类课程建设与课程引进;创新创业教师学习调研、培训考察、参加有关会议;大创项目建设资助、大创项目教师指导、师生参加创新创业年会;“互联网+”“三创赛”等创新创业类大赛开支等。
第六条创新创业扶持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项目孵化种子基金、路演等创新创业文化活动、“大创赛”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评审费、参赛费、广告宣传费、交通费、通讯费和就业创业奖励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
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
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
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
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
不多于5人。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为加大对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的扶持和推动,提高我校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通过科研促进教学,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以科技学术为龙头的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特设立兰州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学生科创基金),学生科创基金由校团委和科技
处共同管理。
第一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用于为在校学生举办的学术报告会以及在校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和参加“挑战杯”竞赛活动的相关费用支
出。
第二条学生科创基金面向全体在校全日制学生,重点资助在校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科技创新。
第三条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由主管学生的校领导批准。
二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四条学生科创基金主要来自学校专项拨款,其中:15%用于校园学术报告会;15%用于“挑战杯”竞赛;70%用于学生科技创新
项目和奖励。
第五条学生科创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所立项目的有关消耗费用,可适当添置学生科技活动固定资产。
第六条每个学院每年可申请500—1000元作为学术报告、讲座费
用。
第七条基金支持下的学生科技创新作品主要为三类:自然科学类、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和科技发明制作。
第八条三种类型项目的基金支持规定在500元—3000元之间。第九条具体项目的具体经费申请及审批必须在上述四至八条规定
的范围内确定。
第十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前期将按批准资助额的50%进行拨付,项目完成后拨付其余的50%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使用原则上按校内科研基金使用办法执行,且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
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
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
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
重在过程”的原则。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
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本计划的开展
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
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
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
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
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
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
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
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安徽财经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团委、实验实训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
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相应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需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次指导项目一般不超过两项。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营造创业教育氛围,弘扬创新创业精神,促进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体系,XX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为确保创业基金规范、安全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基金是鼓励和扶持XX大学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大学生就业渠道的专项资金,仅作为学生创业所需资金的辅助手段,不作为学生创业资金的主要来源。
第三条创业基金按照“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正、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
资金来源与用途
第四条创业基金来源
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拨款;
2. 校友及社会各界捐赠资金;
3. 第三方投资公司支助参股。
第五条创业基金5%用于创业园日常管理与运行、创业园入园项目专家评审、创业基金项目专家评审、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园项目培训与辅导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资助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成员由学校分管大学生创业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基金管委会作为创业基金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项目立项,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事项处理。
第七条基金管委会日常工作由创新创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学院和部门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协调创业基金项目评审,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基金管委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立项情况。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模板】
附件6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细则
本细则基于《**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大学嘉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大学嘉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财务报销细则》等相关管理制度,旨在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事务提供简明的指导。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使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飞机票、出租车费、餐饮费、参观娱乐费不允许报销。
具体开支范围及其使用细则如下:
1.文献资料/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文献检索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所产生的费用。
(1)图书资料购置费
报销时需同时提供所购图书资料的合法发票和相应清单,并提交实物。购买的图书、杂志、期刊,由项目负责人到学校资料室办理入库手续,结算报销时须将相关图书资料交还学校资料室。
(2)打印、复印费
报销时所提供发票应注明复印、打印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若为集中开票,须附历次消费的明细登记表,登记表上列明打印复印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及经办人)。
(3)论文版面费
在合法刊物上发表论文所支付的版面费(或评审费),报销时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或期刊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的复印件。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论文研究内容应与经费所属研究项目直接相关,发表或录用时间须在项目研究周期以内;论文第一作者应为项目负责人或成员,论文资金来源应标注“**大学嘉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矿业大学发文审批表
中矿团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
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总支):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科技字[2010]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相关部门协商,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科研业务费创新项目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矿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矿大科技字[2010]3号),结合学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际,为使我校的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的大学生创新类科研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普及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应有利于营造校园浓郁的大学生创新氛围,鼓励和支持在校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调研等创新活动,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提升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校团委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遴选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荐。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1、校内科技创新竞赛项目;
2、普及性的科技创新项目;
3、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培育;
4、社会调研类学术研究项目。
第七条校内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和举办校内大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自由探索及自主创新活动以及科技竞赛活动。
第八条普及性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营造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文化氛围的活动,如举办学术讲座、科技沙龙等。
第九条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培育主要用于“挑战杯”、机器人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学建模大赛、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等项目的培育等。
第十条用于校内科技竞赛项目、普及性的科技创新项目、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培育的资金,经校内评审后由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培育项目的资助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本项目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执行。费用支出严格按照本项目资金的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
第十三条大学生创新项目资金的资助费用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购置费、测试加工费。立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以及检验、测试、化验、加工等费用。
2、印刷费。科技创新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打印、复印、印刷等费用。
3、差旅费。项目开展过程中为了业务调研、会议交流和组织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含出差补助)、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等。
4、会议费。组织校内学术研讨、讲座、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以及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和科技竞赛活动所交纳的会务费等。
5、专家咨询费、讲课费、评审费。邀请专家学者、企业家等进行讲座所发生的费用,竞赛类活动邀请专家评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不超过
总经费的5%。
7、文献资料费。项目开展过程中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学生撰写的与所资助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和专利申请费用。
8、劳务费。活动开展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组织工作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十四条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校团委根据每年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类活动的安排,给各学院下发选拔项目的通知,广泛征集项目。
2、各学院上交备赛项目申报书,校团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本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的原则,选拔推荐备赛项目,确定资助额度。
3、备赛项目立项后,校团委负责全校立项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副书记、科研副院长、项目指导教师、团委书记等组成本学院的指导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立项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4、根据立项和结项时间,学校和学院适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的交流活动。
5、根据省级以上竞赛作品的上报时间,校团委组织对备赛项目进行验收,由校团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验收组,组织答辩和项目验收并写出验收意见。
6、资助项目的研究经费原则上分两个批次拨付。首批经费于项目立项后一月内按总资助经费的60%拨付,经中期检查合格项目正常运行的,拨付余下的40%资助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剩余的经费不再拨付,并视情况追回已使用的经费。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达不到要求者,追回已使用的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与学校相关规定如有冲突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校科技处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