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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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3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中层机构是指在教育行政机构和学校领导班子之间的一级组织体系,负责协助领导层实施教育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规定如下:一、中层机构设置:1.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评审、教学质量监控等。

2.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教育、道德品质培养等。

3.学科组:负责学科教学和教研工作,由各个学科的教师组成。

4.年级组:负责年级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班级管理、教学计划制定等。

5.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食堂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等。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根据教育行政和学校的需要,按照程序进行选拔和任用。

选拔任用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和透明。

2.职责分工:中层干部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和岗位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3.考核评价:中层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的考核和评价,根据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4.培训发展:中层干部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学校可以组织培训和提供发展机会。

5.监督管理:中层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情况,具体的设置和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2)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小学生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为了培养小学生的组织能力、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管理和班级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干部的选拔1、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过程应透明,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机会参与。

(2)德才兼备原则:选拔的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2、选拔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团结同学,带领大家共同进步。

(3)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做到两不误。

3、选拔程序(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综合素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2)个人自荐:学生自我推荐,阐述自己的优势和担任学生干部的决心。

(3)民主选举:通过全班同学投票的方式,选出学生干部候选人。

(4)学校审核:学校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学生干部名单。

二、学生干部的职责1、班长(1)全面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班级各项活动。

(2)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级情况,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老师维护课堂秩序,督促同学们认真学习。

2、学习委员(1)负责班级学习方面的工作,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

(2)收发作业,协助老师做好教学工作。

(3)关注同学们的学习情况,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同学。

3、劳动委员(1)安排和监督班级的卫生值日工作,保持教室和校园环境整洁。

(2)组织同学们参加学校的劳动活动,培养大家的劳动意识和责任感。

4、文体委员(1)组织班级的文体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等。

(2)协助老师开展体育和艺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5、纪律委员(1)维护班级的纪律秩序,制止违纪行为。

(2)协助老师做好班级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学生干部的培训1、定期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干部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培训内容包括团队合作、沟通技巧、组织管理等方面。

2、个别指导对于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学生干部,老师应给予个别指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管理,深入推进中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城南新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规范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一、中层机构设置与职数我校中层机构设置坚持“规范、精简、高效”的原则。

学校中层机构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

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成员兼任。

总务主任兼安保处主任。

职数如下:部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学生处督导室主任副主任学校群团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设置。

二、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1.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胜任职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开拓创新,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新任中层干部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区级及以上赛课一等奖。

3.新任中层副职,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应具有担任年级部主任、教研组长或处室干事二年以上经历。

4.新任中层正职,应具有中级职称和中层副职二年以上经历。

5.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三、中层干部的聘用及管理1.实行报批制度。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选拔聘用前,学校应向区社事局报送中层职位空缺情况和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行竞岗制度。

学校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竞聘上岗程序一般包括制定方案、公布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公示结果及上报区社事局备案等环节。

3.实行试用期制度。

学校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为一个学年。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

试用期内享受相应岗位职务待遇。

4.学校中层干部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

5.实行任职年龄限制制度。

凡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但可享受相应待遇。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昆山市陆家中心小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昆山市教育局《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昆教[2013]167号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结合陆家中心小学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三)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三条实行统一的中层管理机构设置制度。

设教务处、德育处、总务与安全保卫处、教科室、教技室、人事处6个中层管理机构。

6轨及以上的小学,可增设办公室,分设总务处、安全保卫处。

第三章职位与职数第四条实行统一的中层职位、职数设置制度。

教务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德育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兼少先队总辅导员);总务与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副主任1名;教科室:主任1名;教技室:主任1名;人事处:主任1名。

6轨及以上、12轨以下小学,配备总务处主任1名、安全保卫处主任1名、办公室主任1名,可增加教务处副主任1名、德育处副主任1名。

第四章选拔任用第五条学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胜任本职工作,具有较高的师德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三)遵守工作纪律,具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四)坚持以身作则,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具有在编在职干部身份,身体健康。

第六条拟任用的学校中层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首次聘任为中层干部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二)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

担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担任教研组正、副组长(年级组正、副组长)经历;担任学校中层正职的,应具有中层副职三年以上的经历。

特别优秀的青年教师,经教育局同意后可破格聘任。

(四)有支教或轮岗交流经历者优先考虑。

第七条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度。

聘任程序为:(一)职位确认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在规定的机构设置以及职位、职数限额内进行。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包括校长助理、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教研组长等。

第三条中层干部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熟悉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六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1. 公开报名,资格审查;2. 选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3. 试用考察,试用期一般为一年;4. 考察合格后,正式任命。

第三章权责与义务第七条中层干部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学校管理决策;2. 享有学校规定的各项待遇;3.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接受学校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3. 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学校对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3. 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二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中层干部,学校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纪律处分。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

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工作职责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在学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的日常工作,并为教师、学生和家长提供支持和指导。

以下是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教育发展目标,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他们需要分析学校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确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并明确目标和任务。

2. 组织教育教学工作: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他们要组织教研活动,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同时,他们还要监督教师的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有效进行。

3. 管理教师队伍: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校的教师队伍。

他们要制定教师招聘、培训和评价机制,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他们还要指导教师的职业发展,并解决教师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4. 管理学生行为: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生的行为。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纪律规定和管理办法,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他们还要处理学生的纪律问题,教育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 与家长沟通合作: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

他们要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的教育教学信息和学生的学习情况。

他们还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与家长一起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6. 管理学校资源: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管理学校的各种资源。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合理分配和利用学校的教室、设备和财务资源。

他们还要维护和更新学校的硬件设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

7. 处理学校事务: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处理学校的各种事务。

他们要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解决学校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他们还要与相关部门和组织进行联系和协调,推动学校的发展和改善。

8. 发展学校文化:小学领导及中层干部需要发展和传承学校的文化。

他们要制定学校的文化建设方案,培育学校的核心价值观和精神风貌。

小学班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小学班干部培养管理制度

一、前言班干部是班级的核心力量,是班级管理和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参与者。

为了培养一批有责任感、有领导能力、有服务精神的班干部,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班干部选拔与任用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3)注重实际能力、潜力发展的原则。

2. 选拔程序(1)班级内部推荐:各学科教师、班主任根据学生的表现,推荐具备班干部潜力的学生;(2)班级民主评议:班级全体同学对推荐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批,确定正式班干部名单。

3. 任用方式(1)任期:班干部任期为一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任命:班主任根据班干部的表现,可提前任命或延期任命;(3)轮换:班干部任满一学期后,进行轮换,确保班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班干部职责与权利1. 职责(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维护班级纪律;(2)组织班级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3)关心同学,帮助同学解决困难;(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取荣誉。

2. 权利(1)对班级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2)有权对班级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3)有权对违反班级纪律的同学进行批评教育;(4)有权对班级活动进行策划和组织。

四、班干部培训与考核1. 培训(1)新任班干部培训:针对新任班干部,进行班级管理、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训;(2)定期培训:定期组织班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3)实践培训:通过参与班级活动,锻炼班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2. 考核(1)学期考核:每学期末,对班干部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2)民主评议:班级全体同学对班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班主任评价:班主任对班干部进行评价,关注其成长和进步。

五、奖惩制度1. 奖励(1)对表现优秀的班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班级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干部给予奖励;(3)对积极参与学校活动的班干部给予奖励。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通常由学校的指导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以下是一般的设置和管理原则:
1. 中层机构设置:小学中层机构通常包括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等部门。

具体设置可以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进行调整,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中层干部选拔与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根据其专业能力、管理经验和道德品质进行评估。

选拔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透明度。

选拔出的中层干部应当具备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带领教师团队有效开展工作。

3. 中层干部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应当根据学校的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比如,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师培训和教学评估等工作;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4. 中层干部责任与监督:中层干部应当负责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对相应的工作成果负责。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机构可以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干部进行约谈、培训或调整。

5. 中层干部廉洁行为规范:中层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内部规章制度,保持廉洁、诚信,不得有贪污、受贿等不正当行为。

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中层干部,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体来说,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提高学校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中小学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中小学教育的基础性、办学的公益性、育人的长效性、岗位的专业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五条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选拔、任职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办学需要,充分发挥中层干部的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专业素质、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担负起整个学校管理的责任,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中层干部选拔机制,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中层干部,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发挥他们的潜能和作用。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第七条小学中层机构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设置,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第八条中层机构的设置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九条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一般包括以下部门:(一)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课表编排、教师培训等。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管理、卫生工作和社团活动等。

(三)团委:负责团员教育管理和团队活动组织等。

(四)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和爱国主义教育等。

(五)办公室: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文件管理和各项事务处理等。

(六)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等。

(七)后勤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和设施管理等。

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的中层机构,但应经过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中层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统筹性和效益性。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选拔、任职和管理第十二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根据学校的需要和中层干部的素质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任职应按照学校的干部管理办法进行,根据职务需要和个人条件确定。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五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五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____]02____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第一条。

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

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

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

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____周岁,女____周岁。

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____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____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

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

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

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____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小学的中层机构包括教导处、教研处、德育处、学工处、实践教学中心等。

中层干部是指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和相关职位的干部。

一、中层机构设置根据学校规模和需要,小学的中层机构设置可酌情调整,但必须保证必要的职能部门存在。

1.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师培训、评价、改革实践等事务。

2. 教研处:负责教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的选择、教学方法的研究等事务。

3. 德育处: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班级管理、学生考勤、评价、教育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4. 学工处:负责学生综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学生发展规划、心理健康辅导、社团活动的组织等事务。

5. 实践教学中心:负责学校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包括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的安排等事务。

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学校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通过岗位竞聘、考核等方式确定人选,并经党委或学校领导班子批准。

2. 培训发展:学校应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加强中层干部的专业和管理能力培养。

举办定期的中层干部培训班、研讨会、经验交流等活动,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和水平。

3. 监督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的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对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评价。

对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当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4. 激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中层干部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发挥带头作用。

通过提高待遇、给予表彰和奖励等方式,激发中层干部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以上是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的一般要求,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

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学中层机构的设置和中层干部的管理,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管理体系,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小学中层干部的管理,包括中层机构的设置、职责分工和中层干部评价、培养、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中层机构是指在小学行政层级和教师层级之间设立的组织,主要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四条中层干部是指担任中层机构职位的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学校的具体业务管理,并对下属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设置中层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中层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中层机构:行政组织机构、教务组织机构、后勤组织机构、学生管理组织机构、科研组织机构等。

第七条行政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招生、档案等工作。

第八条教务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课程安排、教师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后勤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校园环境、设备、食堂、保洁等工作。

第十条学生管理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考勤、纪律、卫生等工作。

第十一条科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学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培养和选拔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培养机制和选拔机制,推动中层干部队伍的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中层干部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培养他们的领导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中层干部的选拔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重视个人素质、业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中层干部参加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职业发展活动,提供适当的学习和锻炼机会。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管理和考核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力的界定,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加强中小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确保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正、副校长、书记、副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

三、任职资格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

5. 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选拔与任用1. 领导干部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2.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相关规定配备,确保学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学校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5年,可连任。

五、职责与权利1. 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学校各项工作;(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4)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5)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权利:(1)对学校发展规划、重要决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对学校教师、职工进行考核、奖惩;(4)依法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六、管理与监督1. 学校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 学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 学校领导干部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4. 学校领导干部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等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

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如今,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它是一种组织性的安排,旨在建立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和管理体系。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效果。

二、发展历程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的建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

最初,学校通常是由教师担任班级干部,而且选拔标准往往模糊不清。

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学校逐渐意识到有效的干部管理制度对提高学生发展水平和学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性。

三、选拔标准为了确保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需要明确干部选拔的标准。

这些标准应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只有通过科学公正的选拔标准,才能选拔到真正具备领导潜质的学生。

四、培养计划一旦学生成为干部,学校应该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这些计划应该涵盖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情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帮助他们成为全面发展的领导者。

例如,学校可以安排干部参加领导力培训课程、组织实践活动和培养其创新能力。

五、职责权利中小学干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利。

他们应该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领导职责。

同时,他们也应该享有不同于其他学生的一些特殊权利,如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组织各种活动和代表学生参与校内外事务等。

六、监督机制为了确保中小学干部履行职责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

这种机制应该包括上级组织对干部工作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同级干部之间的互相监督和学生的评价反馈等。

通过这些监督机制,可以及时纠正在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学生参与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应该给予学生充分的参与空间。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如意见征集、学生会选举和干部述职等。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和归属感,也能促使干部更好地发挥作用。

八、与教师合作中小学干部管理制度应该与教师之间的合作紧密结合。

教师在干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学校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教师与干部互动活动,如定期座谈、经验交流和共同制定制度等,促进教师与干部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某小学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聘任管理办法(学校制度)

一、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和规范我校中层干部聘任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新情势下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努力进步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学校中层机构的设置和干部管理任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学校中层干部实行公然聘任上岗。

具体操纵参照市教委《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线路相结合的原则和公然、同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学校中层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职数 1、中层机构设置学校中层机构设置为教导处、总务处。

教导处原则上设主任一位、副主任一位,总务处设主任一位(2003学年教导处主任业务校长兼任,副主任二名)。

四、聘任制的主要内容(一)中层岗位任期制及公然聘任原则 1、学校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

中层岗位实行任期制,每任任期为三年。

同一岗位可连任,但一般不得超过两任。

个别特别优秀的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须超期留任的,经校长提议、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后(镇、街道所属学校报教办审批),可适当延长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期限。

2、学校中层岗位要依照规定程序通过公然聘任上岗。

3、在原任中层岗位上表现优秀的中层干部,原岗位任期满两任后,学校党组织可优先推荐为其它中层岗位的聘任候选人。

4、因各种缘由空缺的学校中层岗位,均须按规定进行公然聘任。

(二)聘任条件和聘任对象范围 1、聘任条件①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正直,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②具有应聘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能积极正确地贯彻上级唆使精神,创造性地展开工作。

④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奉公;善于展开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⑤身体健康。

⑥中层岗位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少先队中队小干部规章制度

少先队中队小干部规章制度

少先队中队小干部规章制度为了规范少先队中队小干部的行为,提高其管理和领导能力,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一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是指在少先队中队担任各类小干部职务的少先队员。

担任小干部职务的少先队员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模范遵守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力。

第二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应当遵守队纪、团纪、校纪,维护少先队的荣誉和形象,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三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职位设置包括但不限于队长、副队长、队干事、文体委员、宣传委员等,具体职责由队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四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在担任职务期间,应当履行好以下职责:1. 组织和指导队员参加队内外各项活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2. 协助队部负责队务工作,处理队内事务;3. 维护队纪团纪,加强队员之间的团结合作;4. 积极参与队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5. 感悟组织给予的荣誉和责任,认真对待所承担的职责。

第五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忠实执行队部的决定,积极完成交办的任务;2. 不得私自改变、违背队部的决定;3.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职务之便损害队纪团纪;4. 不得恶意攻击、侮辱队员,维护队内良好的风气;5. 不得擅自接受礼品或金钱,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6. 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队员进行体罚或侮辱。

第六条:少先队中队小干部应当注重自身修养,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以身作则,做队员的榜样,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队部有权对少先队中队小干部的表现进行评议,根据表现情况对其进行奖惩,包括但不限于表扬、批评、记过、撤职等。

队员也有权对小干部的表现进行评议,队部应认真对待队员的评议意见。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少先队中队小干部,队部有权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撤职等。

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队部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队部有权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并报团委备案。

学校干部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学校干部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

学校干部规章制度内容怎么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干部的行为,维护学校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包括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教师干部等。

第三条学校干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校领导和老师,维护学校形象,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学校干部要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品行,言行举止要端正得体,做到廉洁自律,勤勉奉献。

第五条学校干部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干部选拔与任用第六条学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按照《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符合干部岗位的条件要求。

第七条学校干部应当具备敬业爱岗、踏实肯干、诚实守信的品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八条学校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以权谋私、拉票架势等不正当手段。

第九条任职期间,学校干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部门的工作,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学校和同事的利益。

第十条学校干部如发现同事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积极配合学校进行调查处理,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

第三章干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干部应当认真执行学校的决策部署,服从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学校干部应当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决定事务,不得违背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学校干部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保守学校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学校的秘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四条学校干部在工作中应当密切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帮助学生解决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干部在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纠纷时,应当客观公正,充分沟通协调,积极促进团队合作,避免影响工作进度。

第四章干部奖惩第十六条学校在干部工作中,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应当及时进行奖励,激励干部继续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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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中小学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启动学校内部活力,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心,使广大干部明确职责,提高效益,维护利益,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奖,完善校长责任制,深化办事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办事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教职工为校长负责,校长为教委负责的这一原则,真正使学校管理纳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来。

二、管理原则
1、领导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体现奖勤罚懒、量与质的统一,量大质优者多得。

3、鼓励改革创新,有创造性劳动的多得。

三、考评范围:教委全体成员、全体中小学校长
四、学校各项工作的考评与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300分)
1、教委与领导干部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按照责任分工每学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按优良中差120、100、80、60四个等次计分,总分为120分。

2、学期末,教委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评议人员不少于所在单位职工总数的90%,总分为100分。

3、考勤按《教职工考勤工作制度》进行,总分为80分。

二、加分(700分)
1、教学成绩以办事处抽测成绩为依据,满分记100分。

(市抽测居4个办事处前二名加10分;居全市所有学校前1/3加10分)。

本人所教学科成绩记50分。

2、初中升学:标准分为50分(以教体局考核公布的分数为准,对学校进行考核)。

3、体育成绩
办事处运动会记20分,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记10分;市级运动会最高记30分,学生取得1-
6名次分别记7,5,4,3,2,1分。

(折合方法为:本单位该项所得总分×指令分÷本项最高分,即得本单位实得分。


4、艺术节成绩
办事处级文艺汇演、书法绘画、科技博览等每次比赛记15分,记分方法同体育比赛。

参加市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

同一作品
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5、德育工作30分。

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注重活动的实效性,及时上报有关活动材料。

6、学科竞赛
①办事处级统一组织的各学科竞赛,每次按满分为20分给学校记分。

②获市、地市、省、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分。

10、7、5分;15、13、11分;20、18、16分。

③凡未经逐级选拔直接参加上一级比赛的,按组织单位给予学校记分。

④非学科竞赛(如读书笔记评选,手抄报评选,优秀作业评选,优秀作文评选及征文等)按组织单位级别减半记分。

7、教科研考评按《**办事处教育科研工作实施意见》记分,满分50分。

8、课堂教学
①鼓励领导干部任课,任主要学科,上示范课。

中学:语、数、英每上一个班记5分,理化每上一个班记2.4分,体育每班记1.5分,音乐、美术、计算机每班记0.5分,生物、历史、地理、政治每班记1.5分;
小学:语文每班记5分,数学每班记4分,英语每班记2.5分,体育每班记1.5分,计算机学科每班记0.5分,其他学科每班记1.2分.
注:按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长)所得分的平均分记入考核成绩。

②获县市、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或名师给学校记2、4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举行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开放课者给学校记2、4、6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获市、青岛市、省级以上优秀课、(优质课)优质班、团、队会一等奖者,给学校记1、2、3分,只记最高分,累计最高分为20分。

办事处组织的推门课、汇报课按测评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优质课按获奖结果记入学校考核。

办事处组织的三项能力测评按教师平均成绩记入学校考核。

9、教师参加普通话、说课、演讲、小制作等知识竞赛;辅导教师获一、
二、三等奖记3、2、1分。

10、学校承担的现场会,市、地市、省级分别给学校记20、30、40分。

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市、地市、省级分别记15、30、40分。

创市、地市、省级名校记15、30、40分。

经复评保持原有级别的规范化、标准化学校及名校按同
级减半记分。

11、学校工作视导,及各种单项平时检查评比,满分记40分。

12、某项工作突出被评为市、青岛市、省级以上先进单位,分别给予学校记10、15、20分;某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正面影响(包括为社会提供现场、电视报道、报刊宣传、教材培训会等),莱西市级5分,青岛市级10分,省级15分;在市、地市、省级以上交流经验每有一次分别记5、10、15分。

(专项经验交流)
13、信息工作,市级每采用一篇记0.5分,地市级以上记1分(含电视新闻),该项最高为10分。

14、招商引资完成任务10万元记20分,每超5万元加记1分,上不封顶。

15、师训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16、财务工作按考核满分记为20分。

17、工会(教代会)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8、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按考核满分记10分。

19、卫生安全工作按考核满分记20分。

20、对成教、幼教的考核,在全市挣满20分、15分、10分分别按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考核。

21、小学管理的幼儿园按考核满分记50分(中心小学按各园的平均分记分)。

22、以上学年成绩为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2分。

23、特色工作得到教体局确认,每有一项加5分。

(三)扣分
25、(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或延误上级文件通知,迟交一次扣1分,不交一次扣2分,延误一次扣5分,由教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学期末累计。

(2)本年度未通过规范化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等级、一类园复评被撤销称号给予双倍扣分。

(3)分管的工作每出现一例有损教育形象的事情,扣10分。

出现事故根据情节酌情扣20-50分。

出现信访事件(电话、信件、莱西教育信息网),每有一次扣10分,不属实事件扣5分。

(4)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年终考核中,所在单位虽保持上年度考核等级但名次下降,每下降一个名次,扣学校8分。

年终考核等级下降的单位,扣学校20分。

(5)在市教体局组织的对教委的年终考核中,分管工作倒数三名的,扣
科室责任人20分,倒数六名的,扣10分。

(6)学校失盗及时上报者,按损失财产价值,每100元扣1分,不报者,每100元扣10分。

(7)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次扣学校10分:学校有加班加点、家庭作业量超过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不按市教体局统一规定作息时间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擅自利用节假日、星期天集体组织学生补课的;不按规定开齐课程,擅自增减课程及课时的;未经批准,擅自提供学校场所给教职工组织学生文化补习班的;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经济负担、损害学校形象的。

(8)有下列现象之一,每出现一例扣学校20分:学校年度巩固留生工作达不到市教体局有关标准的;教师师德修养差,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服从领导管理的;参与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它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参与赌博活动或在生活作风上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酗酒滋事,扰乱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侵犯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对持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或有侮辱人格言行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进行有偿家教经查属实的。

**办事处教委
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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