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犯罪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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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报复反思总结报告

行凶报复反思总结报告

行凶报复反思总结报告这是一份行凶报复反思总结报告。

我,作为报告的作者,深感悔恨和愧疚。

我要对我的行为负责,并对我的所作所为进行反思和总结。

这份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表达我自己对我所做之事的反思,以及对将来的人生做出积极改变的承诺。

在过去的某个时刻,我犯下了严重错误——我行凶并寻求报复。

我承认,我当时的思维陷入了怨恨、愤怒和冲动的深渊中。

我心中充斥着仇恨和复仇的想法,构成了我行凶的原因。

然而,通过对我的行为进行反思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我行凶报复的言行给受害者和社会带来的伤害是不可挽回的。

我深感遗憾和懊悔,对于我的错误行为,我真诚地向受害者和他们的家人道歉。

这个严重错误不仅破坏了受害者的生活,也对我的人生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不仅仅是法律的制裁,我的错误也对我的心灵造成了创伤。

从那以后,我一直在为自己的行为寻求心理疗愈和自我反省。

在反思和总结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报复只会加重伤害,而不会解决问题。

我深深明白,和平、宽容和谅解才是解决冲突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决心改变自己的想法和行为,成为一个积极、善良、富有同理心并且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通过反思和总结,我将锚定以下行动计划来改变自己,走上正确的轨道:1. 接受自己的错误,勇敢面对并承担后果;2. 寻求专业心理辅导,寻求情绪管理的帮助,以便更好地处理内心的冲突和愤怒;3. 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学会冷静思考和理性行动;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5. 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善良和宽容的品质;6. 持续学习和发展,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和他人创造更好的未来。

我深知,改变不会一蹴而就。

但我将付诸行动,并坚持不懈地朝着一个更好的自己努力。

我将以此份报告为起点,记录我的成长和变化,以便更好地追踪我的进展和提醒自己不要再重蹈覆辙。

最后,再次向受害者和社会表示深深的歉意。

我明白言辞无法弥补我所犯下的罪行,但我将尽我所能改变自己,用实际行动来反映我的悔过和意愿改正的决心。

【作文365】英雄or恶魔?张扣扣杀人案的反思

【作文365】英雄or恶魔?张扣扣杀人案的反思

【作文365】英雄or恶魔?张扣扣杀人案的反思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1996年,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与王正军的二哥王富军发生争执,引起厮打。

在打斗中,王正军用木棒猛击汪秀萍头部,致汪某倒地并于当晚死亡。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正军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因其当时尚未满十八周岁,依法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22年后,即2018年的除夕,35岁的张扣扣不忍母亲惨死、不满王家赔偿、不服法院审判,为了复仇将王家父子三人杀害。

2月17日,张扣扣投案自首。

2019年1月8日,汉中中院一审当庭判处张扣扣死刑,张当庭上诉。

4月11日,陕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2019年7月17日,最高法院裁定核准张扣扣死刑并执行。

这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大案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对于整个案件,人们讨论的焦点是:张扣扣这样做到底是江湖侠义,还是违法犯罪?他是手刃仇敌、快意恩仇的英雄,还是暴力野蛮、十恶不赦的恶魔?请结合案件事实与社会现状,对上述讨论进行比较与分析,谈谈自己的看法、思考和认识。

要求:题目自拟,立意自定,文体自选;不得抄袭和套作,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命题方向人文底蕴:人文关怀科学精神:理性思维、批判质疑学会学习:勤于反思健康生活:健全人格实践创新:问题解决审题限制性1.内容限制。

在写作过程中,考生必须根据所给的案件事实确定写作的角度并展开思考,不能脱离材料内容来作文。

题目明确提到“这一起震惊全国的杀人大案引起社会极大反响。

对于整个案件,人们讨论的焦点是:张扣扣这样做到底是江湖侠义,还是违法犯罪?他是手刃仇敌、快意恩仇的英雄,还是暴力野蛮、十恶不赦的恶魔”,这就要求写作者在构思及写作的过程中不可脱离材料相关内容和讨论焦点。

2.立意限制。

作文要求写作者“结合案件事实与社会现状,对上述讨论进行比较与分析”,并且“谈谈自己的看法、思考和认识”。

写作者的立意一定要根据案件事实的介绍以及社会舆论的焦点来确定,而不能随意地从案件的某个环节或者材料的片言只语中进行立意。

有关纳粹大屠杀之恶的反思.doc

有关纳粹大屠杀之恶的反思.doc

有关纳粹大屠杀之恶的反思恶,是一个可以涵盖众多现象的概念。

从地震、疾病、死亡等自然之恶,到嫉妒、仇恨、贪欲等人性之恶,再到强奸、杀戮、战争等暴力之恶,这些罪恶充斥着人类历史,令人困惑不己。

更严重的是,还有一些对人类极具震撼性的恶,比如南京大屠杀、红色高棉屠杀,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政权对犹太人等少数族裔的屠杀,大约600万人被“最终解决”,这以奥斯维辛死亡集中营为代表而成为恶的典型。

德国析学家阿伦特曾经准确地揭示了奥斯维辛集中营所蕴含的中心问题就是恶的问题:“现实是纳粹是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这个噩梦显示而且毫无疑义的证明了人能够做到的。

换句话说,恶的问题将会是战后欧洲智性生活的基木问题,就如死亡成为上次战争的基木问题一样。

”①如何来认识与思考这种兼具高度理性与疯狂理念的恶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阿伦特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与鲍曼的《现代性与大屠杀》在帮助我们理解大屠杀之恶方面提供了一个颇具启发意义的解释模式。

他们认为,现代性的工业化的生产与官僚体制造成的道德中立是大屠杀这种大恶得以可能的基木前提。

阿伦特用了著名的“平庸的恶”这一概念来揭示恶的平庸性,即现代官僚体制的职业人可能是极恶的制造者。

如此看来,负责安排屠杀数百万犹太人的艾希曼并不是凶残的杀人狂,作为遵纪守法的官僚机构的一员,他所做的是因养家糊需要的工作要求他的,他处于一种“不能思考的状态”,他只是无思想才作了恶。

于是,顺从与服从社会现状的惰性转变为官僚体制社会中最大的恶,这极大地挑战了把恶与违反道德原则相联系的传统理解。

我们传统上对于恶的理解,是把它与善截然分明而对立开来的。

比如象电影《辛德勒名单》那样把党卫军刻画为冷血恶魔,于是我们与他们毫无关系,这种善恶的分明使我们心灵得到了安慰。

反正纳粹是与我们截然不同的某种非人,这样我们的自己认同就不会受到威胁。

通过善恶对立把我们的善与他们的恶区分开来,我们就可以置身于恶之外,达到了保护自己的目的。

主动拒绝种族歧视与仇恨教案 【完整版】

主动拒绝种族歧视与仇恨教案 【完整版】

主动拒绝种族歧视与仇恨教案【完整版】
简介
本教案旨在引导学生主动拒绝种族歧视与仇恨,培养他们的平
等意识和尊重他人的能力。

通过多种教学活动,学生将研究并体验
仇恨犯罪的影响,了解不同文化的价值,以及如何成为一个守法的
公民。

教案内容
活动一:认识种族平等
通过观看相关视频、阅读文章或听取讲座,让学生了解种族平
等的重要性和意义。

引导学生思考种族歧视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并让他们分享自己的观点和感受。

活动二:研究仇恨犯罪
让学生进行小组研究,了解仇恨犯罪的定义、特征和影响。


求学生通过互联网、图书馆或采访等途径,收集案例并分析其中的
种族歧视和仇恨成分。

让学生讨论案例并提出预防仇恨犯罪的建议。

活动三:探索多元文化
组织一次多元文化活动,邀请学生展示自己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

通过互动、展览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差异并展示他们的包容和欣赏能力。

活动四:角色扮演
设计一系列角色扮演活动,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去体验并处理种族冲突和歧视情境。

通过这些活动,培养学生的理解力、共情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活动五:公民责任
引导学生了解自己的公民责任,包括尊重法律、参与社区活动以及为实现种族平等和社会公正做出贡献。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和活动,促进种族平等和反对仇恨。

总结
本教案提供了一系列活动和教学策略,帮助学生主动拒绝种族歧视与仇恨。

通过这些活动,学生将培养平等意识、尊重他人的能力,以及成为守法公民的素养。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包容、和谐和充满爱与理解的社会。

什么是仇恨犯罪

什么是仇恨犯罪

什么是第三方举报?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不愿直接向警方举报犯罪。第三方举报是解决这种顾虑的重要途径。 第三方举报中心相当于代理机构,它们同意在平时服务的范围之外,额外承担第三方举 报的职责。
可以由受害人及/或目击证人向位于格拉斯哥的任何第三方举报中心举报仇恨犯罪。它们 只有在取得您的同意之后才会代表您将资料转交给警方。警方对待第三方转达的举报会 像您直接举报的一样。您的举报将会得到保密,您可以自愿提供或多或少的个人信息。 第三方举报中心都经过专业的训练,也可以向您提供其他需要的帮助或建议。
为什么要举报仇恨犯罪?
举报仇恨犯罪很重要的原因包括:
• 如果您是受害者,那么您可以得到适当的帮助和建议 • 您能帮助警方建立格拉斯哥市您所在社区的仇恨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一览图 • 您能帮助提高有关此问题的关注度并影响各方态度的转变 • 您提供的信息能帮助逮捕犯罪分子并定罪
如果您希望获得其它格式或语言的本文档,请联系格拉斯哥社区与安全服务处,电话: 0141 276 7471
为“仇恨犯罪”的受害人。
在法庭上可以应用“仇恨犯罪”这一术语的“社会群体”或族类有:
• 种族 • 宗教 • 性取向 • 变性人 • 残疾
仇犯罪有多种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 人身袭击 • 破坏财产,例如涂鸦、纵火、损坏艺术品 • 胁迫或威胁行为,包括猥亵性电话或行为 • 攻击性言辞,例如信件、传单、海报 • 口头毁谤或辱骂,包括谩骂或攻击性“玩笑” • 情感和心理上的辱骂 • 恐吓 • 谋杀
Hate Crime – What you need to know – (Mandarin)
什么是仇恨犯罪?
苏格兰法律将“仇恨犯罪”定义为针对人身或财产犯下的罪行,其犯罪动机是出于“对 某可辨识社会群体的恶意或憎恨”。如果您曾是某起犯罪的受害人,您认为你之所以成 为加害人的犯罪目标是因为您察觉到您属于以下“社会群体”之一,那么很可能您已成

美国法律暗杀案例(3篇)

美国法律暗杀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科利·托普尔,一个看似普通的中年男子,却因为一场复仇行动而成为美国法律暗杀案例的代表。

2004年,科利·托普尔在明尼苏达州杀害了五名无辜的警察,这一案件震惊了整个美国,引发了关于法律、正义和复仇的广泛讨论。

二、案件经过1. 犯罪动机科利·托普尔的复仇之路始于1999年,当时他在明尼苏达州因盗窃被捕。

在狱中,他结识了多名黑帮成员,并加入了他们的组织。

2000年,科利·托普尔出狱后,黑帮成员对他进行了报复,将他杀害了一名无辜的女子。

2. 策划复仇科利·托普尔在杀害女子后,意识到自己陷入了无尽的复仇漩涡。

为了复仇,他开始策划一场针对警察的暗杀行动。

在策划过程中,他购买了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并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

3. 暗杀行动2004年,科利·托普尔开始了他的复仇行动。

他先后杀害了五名无辜的警察,其中包括一名女性警察。

在作案过程中,他驾驶一辆改装过的汽车,疯狂逃窜,给警方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4. 被捕与审判在警方的大力追捕下,科利·托普尔最终被抓获。

在审判过程中,他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达了对无辜受害者家属的悔恨。

然而,由于他犯下的罪行严重,法院判处他死刑。

三、案件影响1. 法律层面科利·托普尔的案件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法律和正义的思考。

一方面,法院对他判处死刑,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和正义;另一方面,案件的背后反映出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警察执法不规范、司法程序不透明等。

2. 社会层面科利·托普尔的案件引发了美国社会对仇恨犯罪的关注。

在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呼吁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以减少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3. 个人层面科利·托普尔的案件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无尽的伤痛。

他们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达了对科利·托普尔的仇恨和诅咒。

同时,案件的背后也揭示出复仇的悲剧,提醒人们要珍惜生命,远离仇恨。

我国仇恨犯罪的特点及治理对策

我国仇恨犯罪的特点及治理对策

我国仇恨犯罪的特点及治理对策仇恨犯罪自古就有,其真正引起我国法学界关注始于2009年美国出台《联邦地方执行仇恨犯罪预防法》。

我国近年来发生的仇恨犯罪,在内涵和外延上要广于英美国家的偏见犯罪或敌意犯罪,包括所有在仇视、怨恨心理支配下对特定对象或社会实施的犯罪。

仇恨犯罪在犯罪动机上有别于其他犯罪,具有犯罪心理的不平衡性、诱因的复杂性、指向的特定性、涉及罪名的多样性和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仇恨犯罪的治理,除了编织严密的刑事法网外,还应在深入探究仇恨犯罪的诱因和规律的基础上,探索化解、减少社会矛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

标签:仇恨犯罪;基本特点;防治对策一直以来,我国刑事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于仇恨犯罪,既未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也未在司法统计中予以特别关注,更未提出特殊的预防和惩治措施。

2009年4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联邦地方执行仇恨犯罪预防法》,同年10月奥巴马总统签署了该法案。

此后,我国学者开始关注仇恨犯罪这一犯罪类型,并以英美国家的仇恨犯罪为视角,反观我国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一些重大的报复性杀人案件,思考并探寻其发生原因和防治措施,开辟了我国刑法学、犯罪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

一、仇恨犯罪的界定1.美国关于仇恨犯罪的界定20世纪90年代初期,美国法学家开始使用“仇恨犯罪”和“偏见犯罪”的术语。

但在美国,仇恨犯罪至今还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学者们主要通过对偏见的定义,偏见与仇恨的关系,涉及偏见的犯罪何时成为仇恨犯罪,犯罪行为人的偏见与其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来界定仇恨犯罪的定义和范围。

美国1990年《仇恨犯罪统计法》将偏见界定为:“对一个群体的人基于其种族、宗教、族裔/民族血统或者性取向,表现出消极的观点或者态度。

”美国俄勒冈州、阿拉巴马州等州的法律还将基于个人感觉的对种族、宗教、民族血统、性取向、婚姻状况、政治信仰、身体或精神障碍、年龄、社会地位、公民身份等的态度认定为偏见。

由于对偏见的含义和范围认识不一,仇恨犯罪的具体类型也无法确定。

我国仇恨犯罪原因与治理对策

我国仇恨犯罪原因与治理对策
[ 收稿 日期 ] 2 0 1 3—1 2—0 4 [ 作者简 介] 张 旭( 1 9 6 2一 ) , 女, 辽宁黑 山人 , 吉林 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研 究生导师, 从 事犯罪学 、 中国刑 法、 国际刑 法研 究。
童案的缘 由正是陈康炳 因患有乙肝疾病而遭遇歧视 , 以致失去工作 和生活来源 , 女友离他而去, 其在绝望之中
的大量 以仇恨为动机并对社会有 强烈 的负面影 响 、 对社会 的安全与 稳定秩 序产生 冲击 的类型 化刑
事案件 。社会转型所 引起 的诸 多冲突和 矛盾 , 尤 其是社 会 阶层 结构 的改变 与贫富分 化 的不断 加剧
是仇恨犯罪产生 的主要原 因。因此 , 对仇恨犯罪不能一味“ 打击 ” , 而应 该从社会 人手 , 调整观念 , 理
上访问题所引起的仇恨犯罪案件的背后动因多是犯罪人多年上访未果 , 最终通过实施恶性危害公共安全
的犯 罪行 为 , 达到 报复 社会 的 目的 。强制 拆迁 行为 也是 引起 恶性刑 事犯 罪 的主要 原 因之一 。我 国为 了加快 城 市发 展与住 房 建设 , 对 老城 区和 需要规 划 建设地 区的原 有建 筑 进行 拆 迁 , 在此 过 程 中极 易 发 生拆 迁 人 员 与原 居 住人 员 之 间的 冲突 。拆迁 人员 的拆 迁行 为在 原居 住人 员 的坚 决 抵制 下 可 能发 展 为 强迫 拆 迁 与暴 力 拆迁 行 为, 由此 引起原 居住 人 员与强 拆人 员之 间 的仇恨 情感 并 引 发暴 力 伤害 甚 至 杀人 行 为 。 同时 , 还有 拆 迁 人员 因 为“ 钉 子户 ” 对拆 迁行 为 的干 扰和 阻碍 而对其 进 行报 复 的案件 。 以贫 富差 距 为诱 因的仇 恨犯 罪 在 我 国仇恨 犯

仇恨犯罪对个人不同程度的严重影响发展与协调

仇恨犯罪对个人不同程度的严重影响发展与协调

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仇恨犯罪对个人不同程度的严重影响(一)身体伤害刑法通常规定对更严重的伤害适用更严厉的惩罚(如设可罚性为常量);假如,这便是为什么对加重伤害要比一般伤害适用更严厉刑罚的原因。

此外,另一个经常被引用的更严厉刑罚的正当理由是,仇恨犯罪比非仇恨犯罪导致更严重的身体伤害。

当然,如果这是事实,标准的规则—更加严重的伤害就应承担更加严厉的惩罚——将给予仇恨犯罪行为人以更严厉的惩罚。

换言之,当仇恨犯罪导致严重伤害时,根据普通刑法,行为人会受到加重伤害或杀人未遂的惩罚,而非一般伤害的惩罚。

因此,当仇恨犯罪的支持者们主张仇恨犯罪更加残忍时,他们是指比其他同类犯罪更加残忍。

换言之,他们是指仇恨犯罪的伤害始终比“普通”伤害罪造成的伤害要更加残忍,但尚未残忍到应判决加重伤害的程度。

即使这是事实,(没有逻辑理由或经验上的证据可以证明)普通刑法为同样的犯罪种类提供了一个量刑的范围(如最高5000美元罚金和/或最高3年监禁);这个范围应该能够适用不同的情形。

尽管缺乏经验上的证据,但在相同的犯罪种类中,偏见犯罪比其他犯罪导致更严重身体伤害的观点事实上已经成为教条。

[6]社会学家杰克·莱温和杰克·麦克德维特主张,与其他犯罪相比,“仇恨犯罪有可能极其残忍”。

[7]为了支持这个主张,他们提到,波士顿警察局从1983年到1987年记录的452起仇恨犯罪,这些犯罪一半是伤害。

他们指出:“波士顿警察局报道的每两个仇恨犯罪中就有一个是人身攻击。

”[8]简单地报道4年多来所有的仇恨犯罪有半数是攻击性犯罪,这并不能说明相同时期内,偏见动机的攻击比非偏见动机的攻击导致的伤害更加严重。

莱温和麦克德维特的另一个主张也不能使人信服:所有攻击性仇恨犯罪中,几乎3/4——是非法人身攻击,即使只是使用了威胁语言——至少导致被害人某种身体的伤害。

这些攻击的相对恶意可以通过同国家所有犯罪指数对比中得以了解,在国家所有犯罪指数中,只有29%伤害行为的被害人通常受到某种身体伤害。

关于中国“仇恨犯罪”的现象透视与分析

关于中国“仇恨犯罪”的现象透视与分析

关于中国“仇恨犯罪”的现象透视与分析作者:张鑫喆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5期摘要“仇恨犯罪”并非新生概念,它在历史上就不少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Hate Crime”,还是我国古代的“复仇文化”,都属于“仇恨犯罪”的种种。

“仇恨犯罪”作为犯罪的一大重要类型,具有犯罪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一面。

目前,我国的刑事应用法学、犯罪法理论中尚未形成相关的系统理论。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作为一种犯罪现象的“仇恨犯罪”就是典型。

因此,对于其产生的原因、危害以及预防和矫治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仇恨犯罪犯罪现象刑罚处罚作者简介:张鑫喆,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85-02一、“仇恨犯罪”的定义仇恨,作为个体情绪,属于人类心理本能,就其本意而言,是对罪行的仇视和愤恨。

仇恨情绪的产生,与罪恶认知紧密相关。

比如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嫉恶如仇”,又比如西方文化对蛇的仇恨,源于古老的“原罪”神话。

在一个如此多元的社会,因为种族、性别、生活环境的自然差异以及宗教、生活方式、政治见解等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人际沟通会存在极大成本与风险。

当自我保护意识强的特定人群聚合为稳定的团体,与其他群体产生矛盾、冲突就在所难免,一旦这种寻求自我保护的行为因为复杂的社会因素演变为一种极端行为,由此引发的集体性的偏见犯罪和仇恨犯罪就会成为社群冲突的激烈后果,人们之间的集体仇恨就会演变为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

这里的“仇恨犯罪”,并不能从语法角度上用动宾结构来解释,它是一种犯罪现象,多表现为暴力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

作为法律概念的“仇恨犯罪”,在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正式成型。

对故意杀人案件中血亲复仇情节的思考

对故意杀人案件中血亲复仇情节的思考

对故意杀人案件中血亲复仇情节的思考摘要: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一审作出宣判,张扣扣被判处死刑,引发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有部分人认为张扣扣虽杀死三人,但其目的是为了给死去的母亲报仇,讨回公道,应充分考量张扣扣的复仇情节,从轻处理,不应判处死刑。

对于血亲复仇是否应作为从轻情节在故意杀人案件中被酌情认定成为理解复仇杀人案件的重点,对此,可以从历史与法律两方面予以考量。

关键词:故意杀人;血亲复仇2019年1月8日,备受瞩目的陕西张扣扣故意杀人案一审落下帷幕,张扣扣被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当庭判处死刑。

此案在距离案发时隔一年之后再次回到公众视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针对该案,社会舆论分化严重,有认为其罪刑适当者,有认为张扣扣罪不至死、判决显失公平者。

笔者认为,这主要是公众对于血亲复仇的理解分歧所致。

对此,可以从历史和法律两方面展开思考,回答公众的疑惑。

1 案件回顾1996年,张扣扣的母亲因平时邻里纠纷挑起纠纷,与同村王家发生冲突,随后演变为两家斗殴。

斗殴中张扣扣母亲被王自新的三子王正军用木棍打击脑部致死。

事后,王正军(当时系未成年人)被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18年2月15日,农历大年三十中午12时许,张扣扣基于给母亲报仇的心理将同村村民王自新及其长子王校军、三子王正军残忍杀害。

两天后,张扣扣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2 历史中血亲复仇的两种解决思路这个案件之所以引发舆论热议,关键是因为这是一起在现代社会少见的血亲复仇案件。

杀死仇家给亲人报仇在古代屡见不鲜,在西方体现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传统,在中国则体现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朴素正义观。

中国人讲究“杀父之仇不共戴天”,杀死仇家给父母报仇是“孝烈”的体现,中国人认为杀死杀父杀母仇人自己的父母才能瞑目,父母在九泉之下才能安息,才能体现自己的“孝”,否则就是“枉为人子”。

这一思想在中国人脑海中根深蒂固,在中国古代发生过无数起像张扣扣这样的案件,历代统治者也在如何处置这类血亲复仇案件甚为慎重,因为古代讲究“以孝治天下”,“孝”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品德,汉代选官叫做“举孝廉”,因不孝之人必定是不忠之人,在古代皇权专制年代忠和孝是紧密连接在一块的。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1945年的今天,世界迎来了二战的胜利,但也迎来了大屠杀的残酷事实。

纳粹德国在二战期间对犹太人进行的大屠杀事件,至今仍让人们悲愤不已。

这一天被正式定为大屠纪念日,不仅是对那段历史的铭记,更是对种族歧视和仇恨的深刻反思与警醒。

大屠杀事件,作为人类历史上最为丧心病狂的暴行之一,给世界文明带来了沉重的伤痛。

在纳粹德国统治下,犹太人遭受着持久而残酷的迫害。

他们被剥夺自由权利,被迫住在狭小的隔离区,遭受经济、文化和社会方面的歧视。

最终,纳粹政权有组织地对犹太人进行了大规模的屠杀,残忍地夺去了数百万无辜生命。

种族歧视与仇恨是大屠杀事件的深层根源。

纳粹利用犹太人作为替罪羊,将他们描述为国家危害和种族敌人,制造仇恨和敌对情绪,以达到推行种族压迫和灭绝的目的。

这种基于种族歧视的仇恨扭曲了公正和人道,使得那些本应享有尊严和平等待遇的犹太人成为大规模屠杀的牺牲品。

然而,大屠杀事件的发生不仅跳出了二战时期的历史背景,更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警示。

种族歧视与仇恨的滋生和扩散问题不仅是个别人的偏激行为,更是深刻的社会问题。

历史上,种族主义、种族歧视和仇恨犯罪一直存在,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防止类似的暴行再次发生,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并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教育是预防和消除种族歧视与仇恨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教育,我们能够培养尊重和包容的价值观,让年轻一代树立正确的人权意识,消除对他人的偏见和歧视,倡导平等与和谐的社会关系。

其次,政府和国际社会应加强立法与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和仇恨犯罪。

无论是言论上的种族歧视还是暴力行径上的仇恨犯罪,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同时,相关机构也应加强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干预种族歧视和仇恨的迹象,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此外,媒体和社交网络平台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它们不仅应该遵循职业道德,反对种族歧视和仇恨言论的传播,同时也需要主动地推广多元化和包容性的文化与观念。

关于故意杀人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

关于故意杀人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

关于故意杀人的原因及对策的思考故意杀人是指人们以怀恨、仇恨、贪婪、嫉妒等各种不良动机,蓄意使用暴力手段,导致他人死亡。

其动机涉及人性的黑暗面,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其原因,并制定相关对策。

第二,缺乏社会道德教育也是导致故意杀人的原因之一、社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无法忽视。

如果一个人没有接受过正确的道德教育,他们可能无法正确判断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在面临冲突和误解时就容易采取极端的行为。

所以,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道德的宣传教育,培养人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同时,学校需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让他们知道如何尊重他人的生命和人权。

第三,家庭问题也是导致故意杀人的原因之一、不稳定的家庭环境、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等问题,容易造成孩子的心理创伤和情感问题。

一些被虐待或忽视的孩子可能会在成年后转化为暴力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家庭问题的关注和干预。

家庭教育应该得到重视,父母应该接受父母教育,知道如何正确地教育和关爱孩子。

同时,社会也应该建立完善的儿童保护机制,对虐待和忽视儿童的家庭进行干预和救助。

对于故意杀人的对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加强法律和执法。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故意杀人的罪行和刑罚。

同时,加大对故意杀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警察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力度,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给予受害者和家属以公正的赔偿。

其次,加强社会安全保障。

社会的不稳定和贫困可能促使一些人采取极端行为。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社会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人们基本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这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以及提供健康、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

第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对于预防和减少故意杀人事件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和各界应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社会团结与和谐。

同时,减少社会冲突和对立,加强社会互助和合作,增加社会安全感。

总之,故意杀人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仇恨犯罪的刑法根基与犯罪预防

仇恨犯罪的刑法根基与犯罪预防

仇恨犯罪的刑法根基与犯罪预防引言仇恨犯罪是指以对某一特定群体或个体的仇视、歧视为动机进行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不仅侵害了个体的正当权益,也妨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制定与仇恨犯罪相关的刑法是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探讨仇恨犯罪刑法根基以及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刑法根基1. 立法:刑法对于仇恨犯罪的惩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通过确立针对仇恨犯罪的法律条文,将针对特定群体或个体的犯罪行为界定为犯罪,并借助法律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立法对于社会的预防和打击仇恨犯罪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定罪证据:制定仇恨犯罪刑法的根基之一是确立确定的定罪证据标准。

通常,仇恨犯罪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仇恨动机,而不是仅仅基于个人主观的偏见或厌恶。

建立可行的定罪证据标准有助于确保仇恨犯罪不会受到滥用或过度扩大的风险。

3. 刑度:刑度是仇恨犯罪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对犯罪者的惩罚程度。

刑度通常是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对于仇恨犯罪的惩罚,应当反映其对受害者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并具有足够的震慑力,以防止类似犯罪的再次发生。

犯罪预防1. 公众教育:仇恨犯罪的犯罪预防需要通过加强公众对平等、尊重和多样性的教育来实现。

教育是培养公民共识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仇恨犯罪的宣传教育,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多元化社会中的不同群体,可以降低仇恨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2. 社区参与:社区的积极参与是预防仇恨犯罪的关键因素之一。

不同群体的居民通过互动和交流,增进了解和信任,减少了误解和偏见。

针对特定群体的社区项目,如文化交流活动和多元化教育,可以提高社区的融合度,减少仇恨犯罪发生的可能性。

3. 法律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对于预防仇恨犯罪至关重要。

警方应当加强对仇恨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并确保受害人及时得到保护和支持。

同时,完善刑法中有关仇恨犯罪的法律条款和处罚力度,将发出强烈的信号,使潜在犯罪者对仇恨犯罪抱有畏惧感。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

大屠纪念日反思种族歧视与仇恨1945年的5月8日,欧洲战场上的战火终于熄灭,这一天成为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而这一天,也正是纳粹德国投降的日子,标志着二战欧洲战争的结束。

然而,我们不能忘记的是,在战争中发生的大屠杀和种族灭绝事件,这种残酷的人类悲剧震撼了整个世界。

大屠杀是人类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其中最知名的事件无疑是犹太人大屠杀,即大屠杀。

在纳粹统治下,超过600万的犹太人被系统地迫害、折磨和谋杀。

这种种族灭绝的行为,不仅仅是对人类尊严和人权的严重侵犯,更是一种深深的反思,让我们认识到种族歧视与仇恨的可怕后果。

种族歧视和仇恨是源于无知、偏见和狭隘的观念。

它们在大屠杀中变得如此极端和暴力,是因为德国的纳粹党利用了人们内心的种种恐惧和不安。

通过对犹太人的污蔑和歧视,纳粹德国成功地煽动了一种不理智的仇恨情绪,使普通人变成了冷血的凶手。

这种极端的思想甚至让人怀疑人类的进步和文明的意义。

然而,大屠杀不仅仅是一段黑暗的历史,更是一次对人类思维和道德观的考验。

二战的结束意味着人们应该从这一历史悲剧中汲取教训,并努力消除种族歧视和仇恨。

联合国成立以来,一系列国际法律与人权宣言逐渐完善,旨在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然而,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一些地区或社会存在着种族主义、仇外心理和仇恨犯罪。

这就需要每个人都认真思考,反思我们对待自己和他人的态度和行为。

反思种族歧视和仇恨的第一步是教育。

教育是培养一个更包容、理解和尊重他人的社会的基石。

通过教育系统,我们可以教授我们的年轻一代关于人权、平等和多样性的重要性。

同时,教育还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历史和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从而减少种族偏见和歧视。

除了教育,政府和社会组织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并实施反歧视和反仇恨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受到歧视和仇恨犯罪威胁的人群。

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多元文化交流和宣扬平等的理念来促进社会的包容与和谐。

此外,媒体也应承担起推动反仇恨和反歧视的责任。

为什么某些社会会有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为什么某些社会会有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为什么某些社会会有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现象,我们应该如何应对?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经在某些社会中成为一个常见的现象。

这种现象背后涉及到很多复杂的因素,并且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都有着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来分析这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历史因素导致的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种族主义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历史上的殖民主义和奴隶制度。

在这个过程中,一些种族和民族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和压迫,这导致了他们对其他族群的仇恨和不信任。

而现代种族主义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密切相关。

一些人认为他们拥有比其他人更多的特权和权力,他们认为其他人是不如他们的“劣等种族”。

二、贫困问题和种族主义贫困问题也是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些社会上,一些种族和民族的群体更容易陷入贫困,这些人面临诸如失业、无法获得教育、医疗等问题。

这些困难可能会激起他们对其他群体的仇恨和不满。

我们应该通过多种渠道为那些贫困和弱势的群体提供更多支持和关注,以减轻他们的负担并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政府对社会的影响政府也对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起重要作用,它们必须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和需求,以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此外,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惩罚那些从事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的人,并制定更加积极的反歧视政策。

四、教育能防止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的发生教育也是防止种族主义和仇恨犯罪的主要手段之一。

教育可以让人们了解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增强他们发自内心的价值观,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提高教育水平可以通过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并变得更加宽容和理解。

五、宣传影视作品的责任最后,在宣传影视作品中表现多样性和平等非常重要。

以积极的方式表达多种族和文化,避免将某个族群或文化作为“怪物”或“威胁”。

同时,越来越多的制片公司应该更多地表现多样性并赋予更多样化的人物更多的复杂性。

这项工作可能需要时间和拼搏,但是这是创造一个更美好的世界的关键角色之一。

社会抗争理论视角下仇恨犯罪的类型化省思

社会抗争理论视角下仇恨犯罪的类型化省思

社会抗争理论视角下仇恨犯罪的类型化省思
施鑫
【期刊名称】《警学研究》
【年(卷),期】2024()1
【摘要】我国正处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

但现阶段报复社会等仇恨犯罪现象增加了社会风险的防控难度。

而我国仇恨犯罪理论研究疏于从多学科视角和社会治理层面剖析犯罪的生成机制,无法适应仇恨犯罪社会治理的新形势。

依托社会抗争理论对仇恨犯罪现象的本体研究,能揭示社会抗争行动与仇恨犯罪生成的内在逻辑,可进一步将仇恨犯罪类型化为基于偏见歧视和个人恩怨形成的“非社会抗争型仇恨犯罪”与基于生活挫折和暴力维权衍生的“社会抗争型仇恨犯罪”。

这种犯罪类型化研究,勾勒了仇恨犯罪的深层社会原因,拓展仇恨犯罪的基本理论,可以为仇恨犯罪的精细治理提供新路径,使打击犯罪与化解社会风险相互统筹,对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总页数】10页(P61-70)
【作者】施鑫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7
【相关文献】
1.组织化与增能化:失独者的“自我抗争”——基于灵性社会工作视角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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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仇恨犯罪介评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应对——兼及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治理观

美国仇恨犯罪介评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应对——兼及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治理观

美国仇恨犯罪介评与我国刑法理论的应对——兼及群体性事件的刑事治理观孙道萃【期刊名称】《四川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24)005【摘要】美国基于偏见而产生的仇恨犯罪及立法、实施机制相当完备,但存在概念模糊、正当性不足、惩罚必要性等质疑。

我国近些年群体性事件频发,但不宜引入仇恨犯罪概念。

目的犯、身份犯和聚众犯罪是对美国仇恨犯罪的理论照应,因应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方法是通过树立刑事治理观化解冲突。

%The legislation of hate crime based on prejudice in the USA is quite complete, and it has a full-range of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s, while it is criticized by fuzzy concept, lack of legitimacy and justification of punishment. In recent years, mass incidents have frequently occurred in china, but the introduction of hate crime is not necessary. As a matter of fact, purpose crime, identity crime and assembled crime have already echoes to the hate crime, the substantial resolution of assembled crime is to resolve conflicts by criminal governance concept.【总页数】6页(P36-40,47)【作者】孙道萃【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10087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4【相关文献】1.越南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规定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越南刑法介评之五 [J], 邓崇专2.美国应对环境犯罪的行政范式与刑事对策 [J], 尼尔·沙佛;阿隆·S.罗特;颜九红3.商业间谍刑事规制的美国经验与我国的借鉴应对 [J], 曹波;杨婷4.重大涉黑刑事犯罪治理中证人保护的美国经验 [J], 涂钒;鲍宗新5.论主(客)观违法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关系——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为中心 [J], 肖吕宝;韩瑞丽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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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恨犯罪之思考摘要: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的“Hate Crime”,还是我国古代的“复仇文化”,作为犯罪的一大重要类型,“仇恨犯罪”具有犯罪的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一面。

在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大背景下,各类犯罪的犯罪率不断上升,但我们可以看到是仇恨犯罪人有着类似的犯罪情结,受害者的遇害也不是偶然。

因此,将其产生的原因、抗制措施等进行分析和研究,便可窥见仇恨犯罪预防与矫治的任重道远。

关键词:仇恨犯罪,犯罪人,受害者,抗制措施一、仇恨犯罪解释“仇恨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的原因,以及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导致的对他人、国家机关、特定群体或社会的仇恨而引发的犯罪。

在犯罪种类上,仇恨犯罪皆为故意犯罪,且多表现为暴力犯罪。

实际生活中,因仇恨心理引发的犯罪每天都在发生。

与其他犯罪动机相比,仇恨心理一旦形成,容易形成一个怪圈,被不断地无限放大,很难消除,行为人很难从这个怪圈中走出来,其犯罪的实施常常表现出目标坚定、破坏力强、杀伤力大的特点,且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很容易从个体的、局部的仇恨犯罪扩展至大面积、大范围的群体性事件。

因此,这种心理动机比贪财、贪色、寻求刺激等动机更加具有危险性。

我国的“仇恨犯罪”概念与报复性犯罪、恐怖犯罪、群体性暴力事件(社会敌意事件)等也有一定差异。

“报复性犯罪”是指有不平遭遇在先,这种不平遭遇可能是他人的犯罪行为、违法行为,也可能是他人的合法行为却被行为人曲解,导致行为人感觉遭受屈辱,心理一种失衡实施犯罪,进行“报复”。

有些仇恨犯罪确实具备起因上某种程度的可同情性,行为人从被害人转变成为犯罪人,其仇恨犯罪行为具有“私力救济”的性质[1]。

但是,并非所有的仇恨犯罪都是为了报复,有些仇恨是出于嫉妒,有些是出于歧视、偏见,还有些仇恨甚至是没来由的,通俗地说就是对他人“看不惯”、“看不顺眼”,并非都是由于事先遭受了不公平对待而引起。

因此,仇恨犯罪不完全等同于报复性犯罪,在逻辑关系上,仇恨犯罪是元概念(种概念),报复性犯罪是属概念。

恐怖犯罪一般也带有某种或几种仇恨的动机,然而仇恨犯罪不只限于恐怖犯罪,它还包括许多普通的暴力犯罪,而恐怖犯罪具有一般的仇恨犯罪所不具备的社会性、政治性目的,是为了达到特定的社会性、政治性目的而实施,其“仇恨”动机的特征并非都很明显。

二、当前仇恨犯罪频发的原因(一)犯罪者方面仇恨犯罪人在确证自己所信奉的文化观念后采取非法手段,实现自己创造的象征性价值,野蛮的宣泄歧视情绪的亚文化能够在潜在的犯罪人群中得到认同,这是仇恨犯罪形成的重要原因。

另外,还有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具体如下:1.历史形成的差异因素在引发仇恨犯罪的原因中,有些是历史形成、长期存在的问题,靠后天很难改变的不公平竞争,例如城乡差异、东西部自然资源分布不均,造成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机会与质量、就业机会、医疗条件与水平、文化发展等多方面的差距。

这些因素,连同不同宗教信仰、不同民族之间的历史差异[2],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的心理失衡,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解决。

加之这种差异性被一些人和组织所利用、所夸大,使得部分“失意者”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容易将对现实的不满、仇恨诉诸极端的犯罪行为,报复社会和他人。

2.个体原因即便上帝说不可杀人,它也总能为自己找到正当的理由去践踏上帝的规条和人类的生命。

从客观上讲,由于社会转型期的制度规范不尽合理或者执行不力,或者资源分配不均等原因,遭受不公平待遇者产生失落、不满乃至怨恨心理。

但是,不同的人对压力、不公平待遇的承受力不同,面对不平遭遇,有些人会有所顾忌,三思而后行,有些人则心胸狭隘、冲动易怒、比一般人更容易形成仇恨心理,自控力差,进而铤而走险,酿成悲剧。

这个因素也可以说是性格、人格的问题。

例如马加爵杀室友案件。

然而也有些人本来并无明确的不满对象、不满事由,也未遭受他人的欺凌压迫,只是由于与外界交往不多,比较孤独,通过对他人实施攻击性的犯罪,获取所谓的成就感、英雄感,或者通过参与集体性、群体性的暴力事件,似乎找到了一种认同感、归属感,发现了自我的存在价值,证明了自己的能力。

这类人实施的犯罪是十分盲目的,所谓“仇恨”的动机也是非常模糊的,如果说有仇恨,那也是对自己的被疏离感、被抛弃感的一种仇恨。

3.被害者转化为犯罪人有一部分仇恨犯罪是刑事被害人转化成犯罪人的情形,是由于刑事案件处理效果不佳或者被害人性格倔强甚至偏执导致冤冤相报,酿成新的悲剧,例如韩浪泼硫酸故意伤害案、杨佳袭警案以及时常发生的受虐妻子杀夫案等。

这其中有些是由于刑事案件处理效果不佳导致冤冤报,酿成新的悲剧。

这部分犯罪也被称为“私力救济”性质的犯罪。

4.社会矛盾导致的犯罪人仇恨心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各种利益被重新整合、洗牌,不同部门、集团、个人的利益格局变动较大,贫富分化加剧,民族矛盾复杂化,各种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社会冲突与矛盾不断发生,例如近年来因企业改制导致工人下岗、拆迁、征地、欠薪、环境污染、医患纠纷、警民冲突等而实施的暴力犯罪增多即属于这种情况。

而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例如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也使得我国金融局势复杂,外资撤离,一些实体经济企业举步维艰,劳资纠纷与冲突增多;另一方面,腐败、渎职犯罪频发,一些地方官商勾结,使得民众产生了强烈的被剥夺感,所谓的“仇富”、“仇官”、“仇警”心理在悄悄地蔓延,尤其经过网络传播后,一部分人会将内在的仇恨心理外化为攻击性较强的暴力犯罪行为。

(二)被害者方面有时候,不是所有仇恨犯罪都能完全归结于仇恨犯罪人,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

除了社会、历史等因素,部分仇恨犯罪者因为被害人长期以往对犯罪者的某些蔑视轻视心理或是罪恶行为,例如对犯罪者实施的猥亵、暴力等等。

被害人自身行为不检点,自我约束能力差、冲动好斗,引起犯罪者积蓄仇恨的爆发而导致报复行为。

当社会舆论把矛头指向仇恨犯罪者身上时,我们也不妨更多地关注一下被害人自身的原因,是否被害者才是罪魁祸首,应当首当其冲受到指责。

(三)相关机构处置不力有些仇恨犯罪本来只是非对抗性的矛盾,然而由于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仇恨因素未能得到及时化解,或者处理方法过于简单、粗糙、欠妥,甚至是由于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没有做到家而产生的悲剧,诸如杨佳袭警案、厦门公交爆炸案。

服务机构本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忠实态度,一心为人民谋福利,但是由于复杂的社会形态以及个人便利,很多工作人员也是在其位不谋其职或者是敷衍了事,草草结事。

因此,这种服务理念的教育也要渗透到各层工作人员内部。

三、抗制措施和犯罪者的预防与矫治(一)刑事法方面的抗制措施刑事处罚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犯罪,却不能消除和减少仇恨因素本身。

仇恨只有通过积极的方式化解疏导才能奏效。

作为一种犯罪现象,我国应当从犯罪学角度对仇恨犯罪进行类型化的专门研究,找寻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以及减少引起仇恨的因素(例如打击腐败犯罪),更需要从仇恨者角度研究仇恨犯罪,提出有效预防仇恨犯罪的刑事政策与刑事措施。

事实上,有效抗制仇恨犯罪的刑法措施,首先应当在“法内”寻找,发挥现行刑事立法、司法的作用,关注案件背后仇恨因素的消除和预防;慎重对待、合理处置,以防冲突升级,防止仇恨在深度和广度上蔓延。

各级政府、司法机关、媒体和其他部门如果真正能够做到各司其职,增强各部门自身的公信力,想必问题会容易解决一些,维稳成本应当会低一些[3],而这应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特别是司法部门,应当理解、积极帮助那些“为权利而斗争”的人,给予合法救济,正视那些寻求公平正义的人,而不是一概斥之为“法闹”、“刁民”,甚至将帮助这些人维权的律师也当成对手、敌人。

如果其中有人涉嫌犯罪,当然要依照刑法等法律进行处理,但同时也要考虑其起因上的复杂性,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实现刑事法律的实质公正与形式公正的有机结合。

(二)刑事法以外的抗制措施针对仇恨犯罪,刑事法以外的抗制措施虽然见效慢,却更加能够“治本”,从长远来看,其成本较刑事处罚低。

这些措施包括但是不限于:1.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解决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制度的关系。

仇恨犯罪首先是信息不对称的产物,一些行为人之所以对政府、社会、他人有不满、怨气、仇恨,主要是因为不了解真实情况,是出于误解。

如果政府的规定、具体决策过程、参与者及其执行情况能够让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做到应有的透明,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公正、公平目标的实现,即使有问题,也容易发现和解决。

2.完善刑事被害人赔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完善与各种弱势群体(包括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工会)保护法;拓展、梳理表达和解决不满情绪和问题的渠道,完善上访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3.发挥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使其工作经常化、专业化,从长远方向看,应努力培育市民社会,形成“政府·社会·市民”三位一体的结构,使得个体、群体对政府的仇恨、个体之间的仇恨有缓冲、消化的余地;4.高对突发的敌意性、群体事件的应对水平,例如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应当包括详尽可行的处理群体事件的紧急步骤等[4];5.闻媒体应当规范在报道仇恨犯罪时的角度,力求客观真实,履行其社会责任;6.中学开始增加相关课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打击,珍惜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健康等权利;7.一些确属“非常群体”、“非常个体”的“非常行为”,需要从心理学寻找出路,例如加强心理医生的疏导。

制度建设必须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才能有牢固的根基,刑法当然有其报应的一面,“有罪必罚”,然而,现代文明社会还应当推崇宽恕情怀、打造宽恕文化,清除残暴的复仇文化的历史条件。

在法治国家,要减少民间的“私力救济”、“私行复仇”,就必须有具备公信力的公权力主持正义,除暴安良,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与世界。

(三)仇恨犯罪人的矫治仇恨犯罪者的矫治主要体现在犯罪心理治疗方面,对其行犯罪心理评估,分析其行为控制能力,其次利用MMPI明尼苏达人格量表、威克斯勒智力量表、艾森可个性问卷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等进行心理诊断,通过心理咨询了解其认知的问题、不适应的问题、有没有变态的异常行为等,最后进行心理疏导以及一些必要的治疗。

当然也要做好心理干预,预防其畏罪自杀或者是做好一些再犯的紧急措施,最重要的是能够让仇恨犯罪者对生活有乐观的态度,不再以仇恨、非理性的做法伤害外界甚至是自己。

参考文献:[1]朝格图等拆迁者捅死拆迁者,被判缓刑重获自由[N].《南方周末》,2009—10—08[2]刘清平《佛教与基督宗教普爱观之比较——析普世爱人与宗教仇恨的悖论》,载《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2006年第1期[3]涉农案件激增[N].人民法院报,2009—06—24[4]蒋兆勇处理群体事件的紧急步骤[N].《南方周末》,200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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