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教师[2017]1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7.04.26【实施日期】2017.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7﹞10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和范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承担江苏开放大学学历教育的设区市开放大学教师,不得同时申报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凡受聘高校讲师、副教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校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高级讲师职务的人员限申报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各县(市、区)开放大学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点教师不得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关于按岗申报(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计划,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限在一线专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教师申报。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辅导员思政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条件思想政治教育助教、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21】16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24号令),适应我校改革发展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能力和水平,激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提高工作水平和认真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根据《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辅导员队伍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试行)。
第二条评审对象: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及在学工部、团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助教任职资格条件第三条申报者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成绩显著。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四条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者,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者,可认定为助教。
第三章讲师任职资格条件第五条申报条件(一)具备第三条所规定的条件;(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1、博士研究生毕业,见习期(6个月)满,经考核合格可转为讲师职务;2、硕士研究生毕业,担任助教职务满两年及以上,可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3、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教职务满四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三年,可申报评审讲师资格。
(三)外语条件掌握一门外语,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达到湖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等级。
(五)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并取得相应证书。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职称评审文件汇编二〇一五年五月目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2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3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5 -第六章附则- 7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8 -第三章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9 -第四章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9 -第五章研究员资格条件- 10 -第六章附则- 1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2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13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14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15 -第六章附则- 17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17 -江苏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资格条件(试行)- 19 -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22 -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 25 -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 29 -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33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6 -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39 -江苏省机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41 -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44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 47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53 -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58 -江苏省出版专业副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62 -附录- 67 -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69 -江苏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72 -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75 -江苏省档案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78 -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 80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84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89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92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 94 -附录- 97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引导广大教师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事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任职条件。
第二条 本任职条件仅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管理育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受警告处分或有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2.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具体范围包括:(一)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马克思主义理论或形势政策教育、法律基础、思想品德教育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专职政治辅导员、系(部)团总支(支部)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体系(部)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学校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部门中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级领导。
(二)过去长期(一般在7年以上)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仍在学校主要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系(部)党总支(支部)书记、校团委书记、宣传部长、党委书记。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敬业爱岗,。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且思想政治考核须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认知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成绩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收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苏职称[2009] 15号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2005]27号解读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2005]27号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540c4a38a5e9856a56126057.png)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苏教人 [2005] 27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我厅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总体安排,拟定于2005年6月召开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为做好今年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2005年全省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优化教师队伍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高校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我厅《2002年江苏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苏教人〔2002〕42号)规定开展评审工作。
二、有关政策性问题(一)关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问题近三年来高校从海外引进的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是指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过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关于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职务转评问题升格为或合并到高校的原中专校教师须在学校转制三年内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年内未同级转评的,可转评低一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或转聘其他岗位。
(三)关于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务评聘问题担任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评聘高校教师职务。
考虑到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1.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考虑到学院的实际情况,今年可暂不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条件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4份,并附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照片1张(免冠大1寸)。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2、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评审表”内相应栏目处,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提交年度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材料(复印件)4、提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5、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6、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和中级职务资格的人员提交符合省教育厅要求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
8、提交记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9、提交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等复印件。
10、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1、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处,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注名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省级以上刊物:一般指省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2、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或CN刊号)等。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
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思政老师职评条件 (2)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职称)

学科代码: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校名称:姓名:所在院(系):教研组(室):送审学科(专业):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拟评审任职资格:填表时间:年月日江苏省教育厅制江苏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高等学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申报高级职务一式四份,申报中级职务一式二份。
2、“学科代码”指《评审学科目录》中的学科代码。
3、本表第1页至第12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由学校人事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其余内容均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填写。
4、按表中各栏目要求认真填写。
具体内容真实、详尽,全面科学地反映申报人员水平、能力和实绩。
若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5、本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6、本表一律为A4大小,不得放大或缩小。
7、填写内容含糊不清、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及字迹潦草者,不予受理。
一、基本情况注:1.现聘岗位指教师岗、专职科研岗、实验技术岗、专职辅导员岗、双肩挑岗、管理岗。
2.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 1 —二、学习、工作、经历— 2 —三、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1、进修情况2、参加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情况3、参加学术交流情况注:1.第2栏限填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和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2.第三项须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人事(职称)部门对第一至三项内容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字:人事(职称)部门盖章2015 年 4 月20 日— 3 —四、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注:课程性质指专业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等。
— 4 —2、指导研究生、进修生、青年教师情况3、教学改革方面的成绩4、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方面的实绩注:第四项限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职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填写。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申报条件

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申报条件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及职业道德,遵守山东大学学术纪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外语考试合格或获准免试,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教授(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及以上。
(二)具有广博、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的骨干力量和学术带头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具有心理咨询师和就业指导师证书的优先考虑。
(三)担任辅导员且带学生数量须符合山大党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并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
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每年承担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64课时(包括专题讲座、报告会)。
(四)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指导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任现职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相关专业门类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包括《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的论文),其中CSSCI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与学生事务管理等相关领域,独立完成1部高水平学术著作或主编1部全国统编教材,且至少有2篇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上发表的相关领域的专业论文。
(五)为主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位);或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获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前2位)。
(六)任现职以来历年学生考评均为优秀。
二、副教授(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6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讲师职务满5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后,任讲师职务满2年及以上。
(二)应有系统而坚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动态,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发展指导和事务管理工作骨干,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高校教师资格证思政教师申报学科

高校教师资格证思政教师申报学科
一、高校教师资格证简介
高校教师资格证是我国教育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以证明其具备担任高校教师的资格。
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在本国的高等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报涵盖了多个学科,其中包括思政学科。
二、思政教师申报学科的要求
1.学历要求:申报思政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历史学等相关学科。
2.学科知识:申报者需具备扎实的思政理论基础,了解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能够在教学中正确传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教育能力:具备良好的教育素养,掌握教育教学方法,能够胜任高校思政课程的教学工作。
4.师德要求:具备高尚的师德,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三、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申报流程:
(1)个人准备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3)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教育部门;
(4)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
(5)公示:评审结果公示;
(6)颁发证书:通过评审的申报者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注意事项:
(1)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如有虚假或遗漏,后果自负;
(2)关注申报时间,按时提交材料;
(3)认真准备答辩,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总之,申报高校思政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学科知识、教育能力和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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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工作水平和研究能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素质,促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仅适用于在我省高等学校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资格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受处分期间,不能申报。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4.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六条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知识。
申报讲师、副教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
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资格:1.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第九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工作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申报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须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1.具有宽厚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
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规律。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能独立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系统讲授过1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思路清晰,富有成效。
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独立起草过学生管理工作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调研报告1项以上,经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3.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且年度考核有1次为“优秀”。
第十六条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1篇发表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
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8万字以上,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第十七条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0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并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三至十五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第2条和第3—4条中一条:1.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2.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4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
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10万字,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1篇(仅限视同2篇)。
3.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4.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第十八条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本科院校40周岁以下的申报教师,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仅具备本科学历的,须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
第十九条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要求1.具有宽厚精深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基础和较高的政策水平,熟谙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
全面领会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要求,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
2.具有科学的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和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开拓进取,结合大学生思想的时代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具有指导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本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条教学工作要求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2.指导、培训过辅导员,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校公认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工作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1.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作实绩显著。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认真细致,关心学生,积极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近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
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80%以上。
2.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2项以上,经实践,取得显著实效。
3.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在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或被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或本人因工作实绩突出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第二十二条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条中一条: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8篇以上。
撰写正式出版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或大学通用教材20万字以上,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2篇(仅限视同2篇)。
2.承担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本人为主要承担者或组织实施者(前3名);或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
第二十三条破格申报教授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教授资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工作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为“优秀”。
(二)任现职以来,除具备第十九至二十一条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教育类、社科类或管理类核心期刊发表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指导作用和较高水平研究论文10篇以上,其中本科院校至少2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
同时出版高水平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的研究课题或工作课题。
研究成果有较大的改革创新力度,对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本科院校教师获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