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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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由于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因此,以下是一些参考内容,其中包括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国家的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规定,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或者修改行政行为,确认其行政权利和行政义务关系,以及赔偿或者补偿因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的特殊诉讼程序。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行政诉讼的实行,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便民。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第五条行政诉讼的审理是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的审查,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法律,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行政诉讼审判机关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行政机关和其他权力机关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依法进行复议或者起诉。

行政机关不得限制、妨碍申请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但是,行政诉讼案件中的民事诉讼必须先进行,不能事后追诉。

第三章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第九条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修改、确认,以及对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追责等。

第十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置、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奖励和行政协议等。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包括没有履行法定职责、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作为义务等。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诉讼一般分为起诉、审理和执行三个阶段。

其中,审理分为一、二审。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认为有不当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时起六十日内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

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应当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加强行政服务。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不作为,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条具有行政主管权限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为行政机关、被告人民法院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平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公正审判,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七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也可以自行进行诉讼。

不委托律师代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亲友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解决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调解申请,对方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第九条人民法院应当与行政机关建立联系机制,促进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决策科学、人民调解和其他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通知作出该行为的行政机关,并可以要求该行政机关查清事实,说明理由。

第二章立案和受理第十一条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 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的事实和理由;3. 请求法院作出何种行政诉讼裁定的;4. 附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未提交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行政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撤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状。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无误的,应当裁定准许。

第十四条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损害可能连续发生的,可以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每年起诉一次。

行政诉讼法-90年

行政诉讼法-9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官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八章执行第九章侵权赔偿责任第十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不得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对是否合理一般不审查,除非是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见第54条(四)】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简介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争议而进行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依法合法、公正、合理。

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侵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改正或者撤销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公正、公开、快捷等原则。

公正是行政诉讼的核心价值,它要求行政机关和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公正、中立地行使职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公开是指行政诉讼应在法定范围内公开进行,确保诉讼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

快捷则要求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简化,尽快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按照程序要求,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

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受理诉讼,并依法进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一旦裁决生效,行政机关必须执行。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它规范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维权的法律途径。

通过合理有效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

《行政诉讼法》培训《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针对《行政诉讼法》的培训,我将从多个角度来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关于《行政诉讼法》的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理论知识,培训可以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历史背景、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等方面的理论知识,使学员对该法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2. 诉讼程序,培训可以详细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举证质证、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的具体规定,帮助学员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要点。

3. 诉讼权利保护,培训可以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护措施,包括诉讼费用减免、法律援助、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使学员了解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典型案例分析,培训可以通过分析典型的行政诉讼案例,让学员了解实际操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其次,培训《行政诉讼法》的对象可以是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法学院校的学生等。

培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培训效果。

此外,培训《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提高学员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运用《行政诉讼法》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法治建设。

最后,培训《行政诉讼法》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培训师资力量,以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培训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培训方案,组织相关教材和案例资料,提供学员互动交流的机会,以达到培训的预期目标。

总结起来,培训《行政诉讼法》应该包括理论知识、诉讼程序、诉讼权利保护和典型案例分析等内容,培训对象可以是政府工作人员、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学院校学生等,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学员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培训需要具备专业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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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行政诉讼法论述题摘要:一、行政诉讼法概述1.行政诉讼法的定义2.行政诉讼法的作用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践意义三、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2.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3.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四、行政诉讼参加人1.行政诉讼的原告2.行政诉讼的被告3.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五、行政诉讼的程序1.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2.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3.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六、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1.行政诉讼的判决类型2.行政诉讼的判决效力3.行政诉讼的执行程序正文:行政诉讼法是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它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审查原则、当事人选择原则、行政行为效力先定原则等。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处罚等;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

我国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地域管辖是指同一审级的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以及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原告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第三人是指与行政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参加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的初次审理;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理;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特殊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形式。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2.行政机关超越行政权限行使职权的情况;3.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4.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执行。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1.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公开,法官应当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举证责任原则:起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有权据此辩驳;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或判决的依据;4.负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5.一案一辩原则:行政诉讼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理,即一案一辩;6.法律适用原则: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释法律规定。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为;2.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3.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下是一些代表性案例:1.杰克逊诉马里兰州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例之一,涉及到权力分立和宪法保护等课题;2.吴仁宝诉国家税务总局案:该案反映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纳税人权益侵害的情况;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诉财政局案:此案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诉讼法》课件

共同诉讼人是指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 作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被告
被告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由其作出 或者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 关。
行政诉讼的管辖
01
02
03
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 级别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 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地域范 围划分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
审理方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 准绳,遵循合法、公正、 公开、及时的原则。
证据规则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 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 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裁判种类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撤销或者变更具体 行政行为、判决被告履行 法定职责等。
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 政征收等行政行为引起的诉讼。
03
不受案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情形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
事管理行为等。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原告
共同诉讼人
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三:行政强制案件
总结词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管理目标,而依法直接采取的强制手 段。
详细描述
某市城管局因某商家占道经营,对其采取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商家不 服,认为城管局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城管局的强制 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因此判决撤销该行为,并责令城管局重新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途径,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合法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救济。

行政诉讼法的原理主要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等,下面对其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行政诉讼法的法治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法院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基本的原则,它使得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保证了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其次,行政诉讼法的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在诉讼权利上享有平等的地位,法院应当平等对待,不偏袒任何一方。

平等原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保证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公平竞争和权利保护。

再次,行政诉讼法的公开原则是指行政诉讼过程应当公开进行,使公民和社会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有利于形成公正的司法决策。

行政诉讼的公开性有助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此外,行政诉讼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应当公正、公平、中立,司法机关应当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正原则是制约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原则,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正当行政行为侵害。

最后,行政诉讼法的效率原则是指行政诉讼应当及时、迅速进行,及时解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效率原则是提高法院办案效率,提升司法效能的基本原则,它保证了行政诉讼的实效性和及时性。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的原理包括法治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这些原则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行政诉讼制度的有机整体。

这些原则的落实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发展。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切实贯彻落实这些原则,确保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讼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诉讼适用本法。

第三条行政诉讼包括对行政行为、行政协议、行政不作为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具体行为或者具体事项提起的诉讼。

第四条下列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不适用本法:(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通过行政程序确定的,由于当事人的自愿或者业已依法确定,不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二)因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行政行为的,事后应当依法补办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合同或者其他协议。

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条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明知应当行使职权而不行使的行为。

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七条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八条行政诉讼程序应当公开进行,但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主体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事项或者行政协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应当依法接受行政诉讼,提供证据、说明情况,不得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受到威胁、打击、报复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诉讼,并按照本法的规定,予以公开审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确保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调查研究,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目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受案范围 (3)第三章管辖 (4)第四章诉讼参加人 (6)第五章证据 (8)第六章起诉和受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相关程序和范围的法律规范,它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

以下是对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基本知识的介绍。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它旨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

二、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以及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形。

涉及到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行政奖励、行政救济、行政合同纠纷等,都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三、行政诉讼法的程序要求1. 诉前行政复议: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申请人通常需要先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程序对追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事实性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2. 诉讼主体和代理人: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授权代理人代理诉讼。

3. 诉讼时限: 行政诉讼的起诉时限一般为三个月,自收到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4. 诉状和举证材料: 行政诉讼的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诉状,并且应当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

这些材料对于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影响违法行为的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5. 法官调解和庭审: 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法官可以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双方的和解。

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庭审,并做出判决。

四、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增强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五、行政诉讼法的不足与改进在实施行政诉讼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行政诉讼程序的复杂性、冗长性以及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

结论行政诉讼法作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法律基础,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

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行政诉讼法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系指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和体现的,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主要有:1、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2、具体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变更限制原则;6、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一)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进行行政诉讼立法和司法时起指导作用的法律规范。

宪法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关于人民法院审判制度及诉讼活动原则的规定等都对行政诉讼法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

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渊源。

(二)行政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比较完整、集中地对行政诉讼的各项具体制度作了规定,是广义行政诉讼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

(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组织,审判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关于审判监督的有关规定都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四)单行法律、法规有些单行的法律、法规也规定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及有关起诉期限等问题,这些规定也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五)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主要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以及有权机关对涉及行政诉讼问题所作的其他解释。

这些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同样是广义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六)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解释》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7.06.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案范围第三章管辖第四章诉讼参加人第五章证据第六章起诉和受理第七章审理和判决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第二审程序第五节审判监督程序第八章执行第九章涉外行政诉讼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诉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pdf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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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是指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一切公民、法人、机关通过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审理行政案件,以确认、保护和救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具体来说,行政诉讼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可能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通过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2. 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

通过行政诉讼,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

3. 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行政诉讼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通过行政诉讼,可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

行政诉讼法详解引言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在1990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

本文将详细解读行政诉讼法,分析其构成要素、诉讼程序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行政诉讼的定义与构成要素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通过法院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司法机关裁决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具备以下构成要素: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和组织。

公民包括自然人以及法人、其他组织等。

在行政诉讼中,公民和组织拥有平等的起诉权利和法律地位。

2. 客体行政诉讼的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针对具体个案的、具有强制力的行政决定。

3. 争议行政诉讼需要存在争议。

争议可以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

4. 法院裁决行政诉讼的目的是通过法院裁决,制约行政机关的行为。

法院裁决以法律为依据,对行政行为进行评判和裁决。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及特点行政诉讼程序可以分为诉前准备、立案受理、审查调查、开庭审理和裁判执行五个阶段。

1. 诉前准备在行政诉讼程序中,诉前准备是提交诉状的前置步骤。

公民和组织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法院递交诉状。

2. 立案受理法院在收到诉状后将进行立案受理。

法院将对诉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立案并通知被告行政机关。

3. 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阶段,法院将对诉讼双方的意见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调查。

法院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可以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4.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重要环节。

法院将组织双方进行辩论和申辩,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并进行证人传唤、专家意见征询等。

最终,法院将对争议进行裁决。

5. 裁判执行在法院作出裁决后,行政机关需要按照裁决结果进行执行。

如果行政机关不服裁决,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以下特点:a. 专属性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七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九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新行政诉讼法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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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全文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全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新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

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行政诉讼法是指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内容。

以下将介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包括适用范围、起诉条件、程序规定等。

一、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纠纷。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的行为或者不作为。

行政纠纷是指因行政行为引起争议,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而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情况。

二、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当事人要有合法的利益;其次,行政行为对当事人的利益产生了直接影响;最后,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满意并要求撤销、变更或确认其违法性。

如果以上条件具备,则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并依法处理。

三、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明确了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起诉行政机关之前,应当先向该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在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可以进行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开庭审理是核心环节。

法庭按照审理原则进行庭前准备、庭审辩论、法院调查等程序,以便充分审理当事人的意见和争议,最终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可以包括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及其他必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四、特殊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纠纷。

例如,对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案件,可以按照临时冻结财产、保全证据等特殊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对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也有相应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用于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体系。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关的行政纠纷。

起诉行政机关需要具备合法的利益、直接影响及不满意的要求,同时需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行政诉讼法是指我国法律体系中是一项用以规定行政诉讼行为程序的专门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申请救济,要求法院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撤销、改变或补偿等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要求有实质性依据,而非仅仅为了对抗行政机关的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职能权限,对具体个案或一般性情况所作出的强制性的决定、命令、许可、批准、回复、奖励等具体行为或规范性文件,例如颁布法规、发放证照、处罚违法行为等。

行政行为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合法要求作出的、具体表现为准许某种行为的行为。

行政许可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权限。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内部或者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是否合法、是否需要改变的一种内部程序。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质上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的一种内部机制。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单位,其他组织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单位。

法院是指依法审理和判决案件的国家机关,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主要由人民法院负责。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审理的原则和方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判决的执行等具体规定,保障了行政诉讼的公正和效力。

行政赔偿是指一方在行政程序中因被另一方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或者法院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过行政机关或者法院的认定后,对损失给予经济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行政赔偿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结果,并通过司法力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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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历史背景中国封建时代,皇帝代表统治阶级依靠封建法律统治和压迫老百姓。

当时的法律,是民、刑、行政不分;实体、程序不分的。

由于长期以来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意识形态,人们心目中没有民可以告官的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实行社会主义法制,但由于没有建立起行政诉讼制度,老百姓要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也缺乏法制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与实施,打破了几千年传下来的传统观念,建立起了民可以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

因此,人们普遍地把这部法律叫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

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出现行政诉讼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并建立资产阶级国家以后的产物。

现代国家的行政法,同刑法、民法不同,大多数国家的许多行政法律文件中,都既规定了实体法规范,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程序法规范。

而在刑法领域和民法领域中,实体法同程序法已基本分开,形成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有一些国家已制定了行政程序方面的单行法律,如美国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日本的《行政案件诉讼法》、德国的《联邦行政诉讼法》等。

有的国家还设有行政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把程序法同实体法逐步分开来形成为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已成为当代行政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行政诉讼法中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典中比较集中地规定的一些行政诉讼法律规范,和分散规定在其他许多法律、法规中的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基本法律。

法律原则这部法典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典分为11章,75条,规定了制定这部基本法律的目的和贯穿适用于整个法典的一些基本原则;什么样的行政案件由哪一级法院来管辖;可以告到法院去的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各种参加人和他(它)们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有关的一些问题;行政案件的起诉程序、受理程序、审理程序、裁判程序和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制止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必要措施;由国家(政府)名义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行政赔偿制度;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一些原则;以及诉讼费用和施行日期等问题。

最终目的中国制定行政诉讼法法典的目的明确、具体地规定在法典第一条中,即:①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

②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③为了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基本特点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①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②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③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④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⑤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相关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1]第二章受案范围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1]涉及管辖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

[1]诉讼参加人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第三十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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